—
》广西壮族自》治区重大建》设,项目稽察办》法
《
广西壮族自治【区人:民政府令 》
第52号 【
》 广西壮《族,自治区重大建设【。项目稽察《办法:已经2?009年10月12!。日自治区《十一届人《。民政:府,第42?次常务会议审议通】。。过现予发布自—2,010年1》。月1日起施行—
! 【 自【治区主席 马— 飚
— :。 : 《 《 ? 二○○《九年:。十一月二十三日【
》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?。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!督管:理,规范重大建》设项目?稽察工作维护国家和!社会:公共利益根据—法律、法规及有【关规: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!制定本办法 —。
第二《条 本办《法适用于下列重大】建设项?目稽察(以下—简称项目稽》察)
— (一)使用—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!财政: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!设基金关系》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!安全的建设项目【;,
(二【)使:用财政融《。资资金对国民经【济和社会《。发展有重《大影响的建设项【目;:
《 (三)设区的【市以上?人民政府统筹—推进的?重大建设项目;
!
(《四)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!项目
第三【条,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!革部门(以下简称稽!察部门)负责—本行政?区域重大项目稽察工!作并组织、协调建设!、财:政、审计等部门开展!项目稽察《相,关,工作
第四条】 项目稽《察实行分级负责 】
(一)自治!区人民政府稽察部】门主要稽察》由国家和《。自,治,区本:级政府出资自治区】投资主?。管部门审批、—核准、?备案自治《区人民政府统—筹推进的重大—建设项目;
】 (?二)设区的》市人民政府稽察部】门主要稽察》由,本,级,。政府出资《本级政府投》资主:。管部门审批、—核准:、备案本级政府【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!项,目;
》。 (三)县级【人民政府稽》察部门主要稽—。察由本?级政府出资本级【。政府投?资主管?部门审?批、核准、备—案的重大建设项【目
?
上级稽察【部门:可以将重大建设【项目交?由下级稽察》部门:稽察也可以稽察【下级稽察部门—负责的重《大建设?项目
第—五条 项目》稽察包括下列主要】内,容::。
? (一)审批【是,否符合法定程序;】
(—二)是否依法进行招!标投标?;
(【三)是否《依法进行施》工、监理;
】。 (四)是否符】合进度要求;
】
(五)—资金使用、概算【控制是否真实、【合法;
(!六):其他必?须稽察事《项
?
第六?条 被稽察单位应】当依法接受项目稽】察如实?提供:与,。项目有关《的文件资《料报告建设》和管理过程中的重】大事:项;不得销毁、隐匿!、伪造或者拒—绝提供有关》文件资料
】 重大建设项—目涉及的勘察、【设计、监理、施工、!。材料及设备供应、】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!应当协助《稽察部门如实—提供相关情况和【资料
》第七条 稽察—部门实施项目稽察】应当提前3日通知】被稽察单位;必要时!经稽察部门负责人批!准可以即时稽察
!
第八条 》稽察部门实施项目稽!察应当?派出:。稽察:组稽察组由不—少,于2名行政执—。法,人员:和,相关专业人员—组成
第九条】。 稽:察组开展项目稽察】工作:可以采取《下列方?式
《 (一)》听取被稽《察单位?有,关重大建设》项目的情况汇报【;
《 :(二)查阅被—稽察单位《有关重大建设—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!、财务会计资—。料以及?其他:有关资料必要时可】以要求?有,关人员做出说明;】
? (三)进入【重大建设项目现场】核,查有关情《况,;
(【四)向参加重—大建设项目》的施工、监理等有关!单位了解情况;【
《 (五)向》财,政、金?融、审计、建设等】有关部门了解被稽】察单位的项目资金】使用、工程质—量等情况;
! (六)向勘—察、设计《等相关?单位核实有关—情况
第—十条: 稽察组应当听取被!稽察单位的意见【在项目稽察工—。。作结束后20日内】提出稽?察报告
》
, 稽察部门应【当及时作出稽—察结:论;稽察结论—应当通?知被稽察单位并通报!有关主管部门
】
第十一条 被【稽察单位对稽察【结论有异议的可【以,自收到?稽察结论之》日起15日内请【求稽察部《门复核?
第十二条 被!稽察单位违反重【大,建,设项目管理规定情】节较轻的《稽,察部门可以》发出:整改:通知书、责令限期改!正、通报批评;情节!严重的经《报重大建设项目出资!或者审批机关的本】。。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!暂停拨付政》府建:设资金或者暂—停项:目建:。设
第十三【条 稽察部门应【当跟踪落实项—目稽察整改并适时】组织复查 》
第十四条 稽】察工作人《。员实:施项目稽察应当【。客,观、:公正遵?守职:业道德?保守被稽《察单位的商业秘【密
?
,第十五条 稽察部门!应当加强同财政、审!计、:监察、建设等有关】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!联,系相:互通报有关》情,况各:部门作出的调—查、检查、稽察【结论能够《满,足项目?稽,察需要的应当加【以利:用避免重复检查稽察!部门根?据工作需要可以【会同财政、审计、建!设等部门联合开【展项目稽察
【
第十六条 项目】稽察所需经费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】由同级财政予以【保障
第十【七条: 稽察工作人员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!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,。政处分
】(一)隐《匿被稽察单位的重】大违法问题;
! (?二)与被稽察—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材!料;
(三!。),泄露国?家秘密和被稽察【。单位的商业秘密; !
,
(四)—其他:滥用职权、玩忽【。职守、徇《。私舞:弊的行为 》
第十八条 被稽!察单:位有下?列行为之一》的由有关部门对直】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处分
】 (一?。)拒绝、阻》碍稽察人员依—法履行职责;
! :(二)拒绝、—故意拖延向稽察【人员提供建设项目】。有关情况和资—料;
》 (三)》销毁、隐匿、伪造有!关文件资料; 【
(四)妨】碍稽察人员》依法履行职责—的其他行为》
:
第十九条 本办】法自2010—。年1月1日起—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