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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广【西壮:族自治区重大—建设项目稽察—办法 ? ?广西壮族《自治区人民政—府令 ? 第52号— ?    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重】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!已经2?009年1》0月12日自治区】十一届人民政府第】42次常务》会议审议通过—。现予:发布:自2010》年1月1《日起施?行  【       【        】 自治区《主席 马 》飚  》      —     》。   ?。  二○○九—年十一月二十三【日 —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!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!。管理规范《重大建设项目—稽,察工作维《。护国家和社会公【共利益根据法律【、法规?及,有关:规定结合本自治区】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》 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,于下:列重大建设项目稽察!(以下简称》项目稽察) —   (一)【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!纳,入财政管理的政【府性专项建设基【金关系?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!。安全的建《设项:。目;   (】二)使用财政融【资,资金:对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有重大影响】的建:设项目;   !(三)设区的—。市,。以上人民《政府统?筹推进的重大建设】。项目; 《  ? (四)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确《定的其他重大建设】项,目 : ,。 第三?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发展?。和,改革部门(以—下简:称,。稽察部门《),负责:本行政?区,域重大?项目稽察工作并组织!。、协调建设、财政】、审计等部门—开展项目稽察—相关工作 第四!条 项目稽察—实行分级《负责   (一!)自:治区人民《政府稽察部门—主要稽察由》国家和自治区本【级政:府出资自治区投【资主管部《门审批、核准、备案!自,治区人民《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!建设项目;  ! (二)设区的市】人民政府稽》察部门?主要稽察由本级政】府出资本级政府投】资主管?部门审批、核准、备!案本级政府统—筹推进的重大建【。设项:目; 》  (三)》县级人民政府稽【察部:门主要稽察由—本级政府出》资,本级政府投资—主管部门《审批、核《准、备案的重大【建设项目 —。   上级稽—察部门?可以将重大建设项】目交由下级稽察【部门稽察也可以【稽察下?级稽:察部门负责的重【大建设项《。目, ?第五:条 项目稽察包【。括下列?主要内容:》 :   (一》)审批是《否符合法《定程序;   !(二:)是否依《法进行招《标投标; 【  (三《)是否依法进行施工!、监理; 【  (四《)是否符《合,进度要求; 】  (?五,)资金使《用、概算《控制:是否真实、合法; !   《(六)其他必须【稽察事项《 , 第六条》 被稽察单》位应当依法接受项】目稽察?如实提供与项目【有,关的:文件资料报告建设和!管,理过:程中:的重大事项;—不得销毁、隐匿【、,伪造或?者拒: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!   重大建设!项目涉?。及的勘察、设计、监!理、施工、》。材料及设备》供应、业务中介代理!等单位应当》协助稽察部》门如实提供相关情】况和资?料 :。 第七条 —稽察部门实施项目稽!察应当提前3日【通知被稽察单—位;必要时经稽察部!门负责人批》准可以?即时稽察 — 第八条 稽察部】门实施项《目稽察应当》派出稽?察组稽察组由不少】于2名行政执—法人员和相关专【业人员组《成 ? ,第九条 稽察组开展!。项目稽察工》作可以采《取下列方《式 :。   《(一)?听取被稽《察,单位有关重大—建设项?目的情况汇报—;   (二】),查阅被稽察》单位有关重大—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!资料、财《务会计资《料以及其他有关【资料必要时》可以:要求有关《人员做出说》明; 《 , , (三)进入重大建!设项:目,现场:核查有关情况;【 ?  :(四)向参》加重:大建设项目》的施工、监》理等有关单位—了解情况《;,   (五)向!财政、金《融、:。审计、建设等有关】部门了解《被稽察单位的项【目,。资金使用、》工程质量等情况;】   (—六):向勘察、《设计:等相关单位核实有关!情况 第十条 !稽察组应当听取被】稽察单位的意见在】项目:稽察工作《结束:。后20?日内提出稽察—报告:   稽—察部门应当》及时:。作出稽察《结论;稽察结论应】当通知被稽察单位并!通报有关主》管部门 —第十一条 被稽察】单位:对稽察结《论有异议的》可以自收到稽察【结论之日《起15日内请求稽】察,部门复核 — 第十?二,条, 被稽察单位违反】重大建?设项:目管理规定情—节较轻的稽察部【门可以发出整改通】知,书、责令限期改【正、通报批评—;情节严《重的经报重大建设】项目出资《或者审批机关—的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,可以暂停拨付政府】建设资金或者暂停项!。。目建设 第【十三条 稽察—部门应当跟踪落【实项目稽《察整改并适时—组织复查《 : ,第十四条 稽察工】作人员实施项—。目稽察应《。当客观、公》正,遵守职业道德保守】被,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! 第《十五条 稽察部【门应当加强同财政、!审计、监察、建【设等有关部门以及】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!通报有关《情况各部《。门作出的调查、检查!、稽察结论能够满足!项目:稽察需要的应当加以!利,用避免重复》检查稽?察部门?根据工作《。需要可以会同财政、!审计、建设等—部门:联合开展《项目稽察 【第十六?条, 项目稽察所—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!预算由同级财政予】以保障 第十七!条 稽察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对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行政处分 】   (》一)隐?。匿被稽察单位的重大!违法问题; 】  (二)与被【。稽,察单位串《通编造?虚,假材料; 》   (三—)泄露国家秘密和】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!密;  — ,(四)其他滥—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徇:私舞弊?的行:为 : :第十八条《 被稽察单位—有下列?行为之一《的由有关部门—。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:责,任人员依法给—予,处分 ?   《(一)拒绝》、阻: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!职责; 《   (二)【。拒绝、故意》拖延向稽察人员【提供建设《项目有关情况和【。资,料;   (】三)销毁、隐匿、】伪,造有关文件资料【;  》 (四?),妨碍稽察人员依【法履行职责》的,其他行为《 第十》九条 本办》法自2?010年1月1日】起施:行 :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