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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广西《壮族自治区重大【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! 广西壮—族自治区人民—政府令 第【52号 —    《广西:壮,族自治区重大—建设项目《稽察:办法已经2009年!1,。0月12《日,自,治区:十一届人民》政,府,第42次常务—会,议审议通过现予发】布自:201?0年1月1日起施】行,。 , 《    《   ?        】  :自治区主席 马 飚!     【。      —   ?。    二○○九】年十一月二十三【日 —第一:条 为?了加强对重大—建设项?目的监?督管理规范重—大建设项目》稽察工?作维护国家和社会】公共:利益根据法律—、法规?及有关规《定结合本自治区实】际制定本办》法 ? 第二条 本—办,。法适用于《。下列重大建设项目】稽察(以下》简称项?目稽察)  】 (一)《使用财政《预,算资金和纳》入财:政,管理:的政府性专项建设】基金关系社》会公共利益》、公众安全的建设项!目;  — (二)使》用财政融资资金对】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有—。重大影响的建—设,项,目;   (】三)设区的》市以上人民政府统】筹推进的重》大建:设项目; —   (四)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确定的】其他:重大建设项》目 《第三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发展《和改革部门(以下】简,称稽察部《门)负责本行政【区域重大项》目,稽察工作《并组织、协》调建设、财政、审】计等部?门开展项目稽—察相关工作 —。 :第四条 项目—稽察实行分级负责】。 :   (《一,。)自治区人民政府稽!察部门主要稽—察由国家和自—治区:本级政府出》资自:治区投资《主管部门审批—。、,核,准、备?。。案自:治,区人:。。民政府统筹推进【的重大?建设项目; —   (》二)设区的市人民】政府稽察部门—主要稽察由本—级政府出资本—级,政府投?资主管部《门,审批:、,核准、备《案本级政府统筹推进!的重大建设》项目;   】(三)县级》。人民政府稽察部门】。主要稽察由本级政】府出资本级政府投】资,主管部门《审批、?。核准:、备案?的重大建设项—目   上级】稽,察部门可《以将重大《建设项目交由—下级:稽,察部门稽察也可【以稽察下级稽—察部门负责的重大建!设项目 —第五:条 :项目稽察包》括下列主要内容: !   (一)审】批是:否符合法定》程,序;  — (二?)是否依法进行【。招,标投标; —   (《三)是否依法进【行施工?、监理;《 ?  (四)》是否符?合进度要求; 【   (五—)资金使用、—。概算控制是否真实】、合法; —   (六)其他】必须稽察事项— 第《。六条 被稽察单位】。应当:依法接受项目稽察】如实提供与项—目有关?的文:件资料报告》。建设和管《理,过程中的重大—事项;?。不,得销:毁、隐匿、伪造【或者:拒绝提供《有关文件资料 【 :  重?大建设?项目:涉及的勘《察、设计、》监理、施工、材料】及设备供应、业务中!。介代理等单位—应当协助稽察部【门如实提《供相:关情况?和资料 第七条! 稽察部门实施项目!稽察应当提前3日】通知被稽察单位;】必要时经稽察部门】负责人批《准,可以即时稽察 】 第:。八条:。 稽察?部门实施项》目稽察应当派出稽】察组稽察组由—不少于2名行政执】法人员和相关—专,业人员组成 — 第九条 稽【察组开展《项目稽察工作—。可以采?。取下列方式》 :   (一》)听取被《稽察单位有关重【大建设项目的—情况汇报《;   (二)!查,阅被:稽察单?位有关重大建设项】目的工?。程技术资料、—财务会计《资,料以及?。其他有?关资:料必:。要时可以《要求有关人员做【出,说明;?   (—三)进入重》大建设项《目现:场核查有关情况;】   》(四)向参加重【大建设项目的施工】、监理等有关单位】了解情?况;   (】五)向?财政、金融》、审计、建设—等有关?部门了?解被稽察单位—的项:目资金使用、工程质!量等:。情况;   (!六)向?勘察、?设计等?。相关单位核实有关情!况 第十条 】稽察:组应:当,听取被稽察单位【的意见在项目—稽察工?作结束后20日内】提出稽察《报告   【稽察部门应当及时作!出稽察结论》;稽察?结论应当通知—被,稽察单位并通报有】。关主管?部门 第十一条! 被稽察《单位对稽察结论【有异议的可以自收】到稽察结论之日起】15日内《请求:稽察部门复核 【 第十二条 被】稽察单?位违反重大建—设,。项目管理规定情节】较轻的稽察部门可】以发出整改通—知书、责令限期改正!、通报批评;—情节严重的经—报重:。大建设项目出资【或者:审批机关的本级人】民政府批准可以暂】停拨付政府建—设资金或者暂—停项目建设 — 第十三条— 稽察部门应—当跟踪落实项目稽】察,整改:。并适时组《织复查 》 ,第十四条 稽察工作!人员实?施项目稽察应当【客观、公正遵守职业!道德保守被稽察单位!的商业秘密 【。 ,第十:五条 稽察部—。门应当加强同财【政、审计、监察【、建设等有关—部门以及金》融机:构的联系相互通报】有关:情况:各部:门作出的调查、检查!、稽察结论能够满足!项目:稽察需要的应当【加以利用避》。免重:复检查稽《察部门根《据工作需要可以会】。同财政、《审计:、建设等《部门联合开展项目稽!察 ? 第十六条 项目】稽察:。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!政,预算由同级财—政予以保障》。 第十七—条 稽察工作人员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!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 ?   (一)隐匿!被稽察?单位的重大违法问】题,; ?  : (二)与被稽察单!位,。串通编?造虚假材料; !  (三《)泄露国家》秘密和被稽察单【位的商业《秘密; 》   (四》)其他滥《用职权?、玩忽职守、—徇,私舞弊?的行为 —第,十八:。条 被?稽察单?位,有,下列行为之一—的,由有关?部,门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《人员: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,。处分:   (一)】拒绝、阻碍稽察人】员,依法履行职》责;  — (二)拒绝、故意!拖,延向稽察《。人员提供《建设项目有关—情况:和,资料; 》   (三)销【毁、隐匿、伪—造有关文件资料; ! :  (四)妨碍稽察!人员依法履》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! 第十九条 本办!法自2010年【1月1日起施行【。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