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【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审计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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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1年】11月9日自—治区第十一》届人民政府第70】号令发?布 : 根据201—8年:。1月24日广西壮族!自治区人《民政府关于修改【〈广西壮族》自治区?政府投?资,建,设项:目,审计:办法〉?和〈:广西:壮族自?治区建?设工程造价》管理办?法〉的决《定修正)
第】一条 为了加—强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审:计监督规范》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!益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审计法《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!律、法规的规定结】合本自治区实际【。制定:本办法
《第二条? ,本自治区的政府投】资建设项目均—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!审计监督
前款所】称政府?投资建设《项目是指《政府全额投资—和以政府投资—为主的建设》项目(以《下,简称建设《项目)主要包括
】(一)全部使用财】政预:算资金?、政府?。专项:建,设资金(基》。金)、政府》筹措的资金以—及其他?财政性?资金占?项目总投《资比例?。50%以上的建【。设项:目或者不足5—0%但政府拥有【项目建设、》。运营实?际控制权《的建设项目;
(】二)政府以项目或者!土地:等资源融资或—者在市?政设施?配套、?。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!依法给予政》策优惠和接受国【际组织、外国政府】、组织?、,企业、公民捐赠并委!托政:府部门实施》管理的?公,。益,性,建,设项目?;
(三)》政府接受使用—社,会资:金,。的重点基础设—施、社?。会公共工程项—目
法律《、法:规、规?章和自治《区规:定的其?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
第:三条 ?审计机关依照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规—定的:职权和?程序独立行使审计】监督:权不受其《他行:政,机关、社会团体和】个人:的干:涉
政府有关—部门应当依照各自】的职责做好对建设项!目,的审计监督工—作,
,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!当根据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的规定和本级】人民政?府、上级审计机【关的要求确定—建设项目年度审【计工作重点编制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征!求,。财政、发展改革等】部,门意见后报本级人】民政府批准有计【划地:对建设项目进行【审计:监督
?第五条? 审计机关、财政部!门和政府投资项【目相关主管部门应】当建立政府》投资项目《审计工作的信息【共享和?协作配合机制
【已经本级《人民政府《批准:列入审计机关—审,计计划的建设项【目项:目主管?。部门:和建设单《位不再聘请社—会,审计机构进》行审计
《。。。第,六条 建《设项目的建设单位】(含代建单位—下,同)及其主管部门的!内部审?计机构应当加强对】本,单位:和,本系统?建设项目的内部审】计监督
内部审计机!构或者?具有建设项目审计资!质的社?会审计机构》对建设项目进行审】计应当接《受审计机关的—监督检?查
第七条》 审计机《关,根据需要《可以聘请具有法【定资质的社会—审,计机构或《者具:有与审计事项相【关专业知《识的人员《协助审计工作—
社会审计机构和专!业知识人员的聘请】、监督及管理办法】由自:治区审?计机关?按照国?家和自治区》。的有:关规定另行制定【
第八?条 审计《机关应?当,按,照建设项目的投资主!体和:项目建设单位—的财政?财务隶属关系、【资产权属关系、国】有资产监《督管理关《系和项目审批管【理,级次确定审计—管辖范围
单个【投资主体的建设【项目由对投资主体有!审计管?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!审计;两《个以上?投资主?体,的建设项目》由对:主要投资主》体,有审:计管辖权的审计机】关进行审计》;,投资比例《相,等的建?设项: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!的审:计机关?审计;对审》计管辖范围不明确】。的建设项目由上级】审,计机关?指定管?辖
上级审》计机:关可以将其审—计管辖范围内—的建设项目授权下】。级审计机关审计也】可以直接审计下【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!范,围内的建设项目
第!。九条 审计机—关依法对所管—辖的建设项目—总预算或《。者概算的执行情况、!年度:预算:。执行情况和》年度决算、单项工】程结算?、项目竣工决算【实施审计《监督
审计机—关对建设项目进行】审,计时可?以直接对《建设:单位实施审计也【可,以对直接有关的【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、检测—。、咨询、供》货等单?位取得建设项—目,资,金的真?实性、合法性进行】调查
第十条— 对投资较大—、建设周期较长或】者关系?。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!项目实行全程监督】。、跟踪?审计
第十一条 建!设项目?预算:(概算)执行情况】审计的?主要内?。容
(一)投—资和概算执行—情况及概算调—整的合法性、真【实性;?设计内容变》更和变更程序的真实!性、合?理性;
(二)合同!中与建设《资金相关条款内容】及合同履行情况【的真实性、合法性;!
(三?)成本?的真实性、合—。法性;与建设项目】相关的其他财务收】。支核算的真实性、合!法性;
(四)【资金到?账的真实性》和资金?管理、使用的—合法性;建设项目】资金与其他资金分】别建账、独立核算的!真实:性;
(五)设【备、材料等物—资,采购和?。管理情况的》真实性;
》(六)勘察》、设计、施》工,、监理、检测、【咨询、供货》等单位资《质等级和取》。费,标,。准的真实性》;
(七)资金【支付:。数额与施工》进度是?。否符合合同规定;
!(八:),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规—定需要审计的其【。他事项?
第十二条 列【入审计机关审计【计划:的项目有关》部门可以将审—计机关?已经作出的审计【结,论作为调整》预算(?概算)的依据—
第:十三条 《竣工决?算审计包括对建【设项目的《财务:收支审计和》工程价款结算的【审计:
,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!项目竣工决算3【个,月前书面告知审计】机关
?审,计机关?对下达竣《工,决算审计通知书的建!设项目应《当在审计通知—书,确定的审计实—施日起3个月内出】具审计报告确需延】长审计期限》的应当报审》计机关主要负—责人批准
第十【四条 竣工决—算审计的主要内【容
(一)建—设项目竣工决算报】。表和财务决》算说明书;》
(二)《建设项目投资—及,概,算执行情况重点审计!资金到位和项目实】际,完成总投资情况【;
(三)工程价款!。结算、实际完—成投资?的真:实性、合《法性以及工程—造价控?制的有效《性;:
(四)建设—项目:的建筑安装工—程费用核算、设备及!工具、器具》购置费用核算—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!。的列支内《容和分摊、》其他:。投资:列支的真实性、完】整性;
(五)【建设项目交》付使用的固定资产】、流动资金、铺【。底资金、无形资【产、递延《资产的真实性、完】整性;
(六)建设!项目的结余资金及】尾工工程的真实性】重点审计是否留足】投资有无虚列尾工工!程等:情况;
《(七:)建设项目应交税费!、基建?收入:、包干结余》的核算?、分:配、上缴、留成情况!;
(八)》从,建设工期《、,工程造价、投资回】收期和?贷款偿还能力—等方面分析》测算评价建设项目的!经济效益、社会效】益和环境效益;
】(九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需要审计—的其他事项
第十五!条 列?入审计计划项—目的下列事项应【当以审计机关已经】作出的?建设项目竣工决【算,审计结论为依据【
(一)建设单【位编制项目竣工【决算报告;》
,(二)财政》部门批复建设项目】财务决算;
(【三)国有资产—管理部门办》理国有资《产产权登记
—第十六?条 审计机关—依法实施审》计监督时有》权采取下列措—施
(一《)要求?与建设?项目投资活动有关】的单位报送相关文件!资,料、财务资料—运用电子计算机储】存、处理的财—。。政收支、财务—收支电子数据和必】要的电子计》算机技术文档;
(!二,)检查?被审计?单位的有关会—计凭证、《账簿:、,。报表及有关合—同,、,预(概?。。)算、?工程:结算、竣工决算【。、,工程监理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!理财政收《支、:财务收支电子数【据的系统;
—。(三)就审计事【项的有关问》题向相关单》位和个人调查取证】;,
(四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措施
!第十七条 》建设单位对》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!概(预?)算书、工程结算】书,审计核对《稿应:当及:时组织核对并—在10个工作—日内书面反馈审计】机关;逾期不反【馈即视为无》异议
第十八条 】审计机?关对建设项目审【计时:可以根据需》要对项目可行性【、,。项目管理、成本【控,制、投资效》。果进行?评价
审《计机关在全过—程跟踪审计》中可以根据需要及】。项目进?度、具?体审计事项》进展情况《分阶段、《分事项提出审计结论!性文书
第十九条】 审计机关根据对】建设项目审计—的,结果依法作出—的审计决定建设【单位应当执》行
第二十条 被审!计单位及其有关人】员在建设项》目中有违法、违规行!为属:于审计机关职权范】围内的由审》计机关依法》进,行处理;对不属于】审计机关《职权范围内的移送】有关机关处理
【第二十一条 被【审计单位及其有关】人员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未按照要求提供有!关资料或者》提供的资料不及【时、不真实、不【完整的由审计—机关责令《改正、通《报批评
第二十二条! 本办?法自2012年1】月1日起施行2【001年《8月1日起施—。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!国家建?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!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