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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审,计办法   —(2011》年11月9日自治】区第十一届人民政】府第70号令发布】  根据2》0,。18年?1月24《日广西壮族》自治区人《民政:府关于修改〈广【西壮族自治区政【。府投资建设项目【审计办法《〉,和〈广西壮》族自治区建》设工程造价管理办】。法〉的决定修—正)  《 第一条 为了加强!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审计监督规范】投资:行为提高投资效【。。。。。益,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审计法【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!计法实施条例等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结】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!本办:。法, 第:二条: 本自治区的政【府投资?。建设项目均应当接受!审计机关的审—计监督 前》款所:称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是指政【府全额投资》和以:政府投?资为主的建设项目(!以下简称建设项目)!主要包?括 (一)全部使】用财政预算》资金、?政府专项建》设资金?(基:金)、政府筹措【的资金以及其—他财政性资》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!50%以《上的建?设项目或者不足【50%但政》府拥有项目建—设、运营实际控制权!的建设项《目;: (二)政府以【项目或者土地等资源!融资或者《在市:政设施配套、基础】设施配套《等方面依《法给予政策优惠和】接受国际《组织:、外国政府》、组织?、企业、《。公民捐赠并委托政】府部门实《施,管理的公益性—建设项目; —(三)政府接—受使用社会资金的】。重点基础设施、社会!公共工程项目 【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和自治区规!定,的其:他政府投《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! ,审计机关依》照法律、法规、【规,章,。规定的职权和程序】独立行使审计—监督权不受其他【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!和,个人的干涉》 政府有关部门【应当依照《。各自:的职责做好》对建设?项目的审计》监督:工作 第《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!根据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的】规定和?本级人民政府—、上级审计机关的要!求确定建设项目【年度审计工作重【点编制年度审计项】目计:划,征求财?政、发展改》。革等部门意见后报本!级人民政府》批准有?计划地对建设项目进!行审计监督 第五】条 审计机关—、财政部《门和政府投资项目】相关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政》府投资?项目审?计工作的信》息共享和协作—配合:机制 已《经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列入审计机—关,审计计划的》建,设项:目项目主管部门和建!设单位不再聘请【社会审计《。。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!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!单位(含代建单【位下同)及其主管部!门,的内:部审计机《。构应当加强对—本单:位和本系《统建设项目的内【部审计监督 —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具!。有建设项目审—计资:。质的社?会审计机《构,对建设项《目进行?审计应?当接受审计》机,关的监督检查 第七!条 审计机关根据】需要可以聘请具【有法定资质的—社会审计机》构或者具《有与审计事项相【关专业知识》的人员协助》审计工作 社会审计!机构和专业知识人】员的聘请、监—督,。。及管理办法》由自治区审计—机关:按照国?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!定另行制定》 第八条 》。审计机关应》当按照建设项—目的投资主体—。和项目建设单—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!系、资产权》属关系、国》有资产?监督管理《关系和项目审批管理!级次:确定审计管》辖范围? 单个投资主体的建!设项目由对投—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!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!;,两个以上《投,资主体的建设项【目由对主要投—资主体有审计管辖】权的审?计机关?进行审计;》投资比例相等的【建,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!在地的审计》机关审计;对—审计管辖《范围不明确的建【设项:目由上级审计机关指!定管辖 上级审计】机关可?以,将其审计管》。辖范围?内的建设项》目,授,权下级审计机关审】计也可以直》接审:计下级审计机—关审计管辖》范围内的《。建设项目《 ,第九条 审计机关依!法对所管辖的建【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!算的执行情况、【年度预算执行情【况和:年度决算《、单项工程结算【、项目竣《工决算实《施审计监督 审计】机关对?建设项目进行审【计时可以直接对【。建设单位实施审计也!可以对直接有关【的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、检】测、咨询、》供货等?单位取得建设项目】资金:的真实性《、合法性进行—调查 第十》条 对投资较大【、建:。设周期较长》或者关系国》计民生的《重大:建设项?目实行全程监督、】跟踪审计《 第十一条 建设项!。目预算(概算—)执行情况审计的】。主要:内容 (一)投资】。和概:算执行情况及概算】。调整的合法性、真】实,性;设计内容—变更和变更程序的】真实性、合理性;】 (:二)合同中与建设】资金相关条款内【容,及合同履《行情况的真》。实性:、合法性;》 ,(三)成本的真【实性、合法性;与建!设项目相关的其他】财务收支《。核算的真《实性、合法性; 】(四)资金》。到账的真实性—和资金管理、使用的!。合法性;《建,设项目资金与其他资!金分:别建:账、独立核算的真】实性; 《(五)设备、材料等!物,资采购?和管理情况的真【实性; (六)【勘察: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、—检测、咨询、供【。货等单位《资质等级和取费标准!的真实性《; :(七)资金支付数额!与施工进度》是否符合合同规定;! (:八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需要审【计的其他事项— 第十二条 列入审!计机关审计》计划的项目有—关,部门可以将审计机】关,已经作?出的审计结论—作,为调:整预算?(概:算)的依据 第【十三条 竣工—。决算审?计包:。括,对建设项目的—财务收支审计和【工,程价款结算》的审计 建》设单位应当在—编制项目《竣工决算3个月【前书面告知》审计机关 》。审计机关对下达竣工!决算审?。计通知书的建设项】目应当在审计通知书!确定的审计》实施日起3个—月内出具审》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!。。。期限的应当》报审计机关主要负】责,人批准 第十四【条 竣工决算审【计的主要内容— (一)建设项目】竣工:决算报表和财—务,决算说明书; 【。(二)建设项目投】资及概算执行情况】。重,点审计资《金到位?和项目实《际完成总投资情【。况,; :(三)工程价款结算!、,实际完成投资的真】实性、合法性—以及工程造》价控制的有效—性; (四)—建,。设项目的建》筑安装工程费用【核算、设备》及工具、器具购【置费用?核算、工程建设其他!费用的列支内容【。和分摊、其他投【资列支?的真实?性、完整性; (】五)建设项目—。。交,付使用的固》定资产、《流,动资金、铺》底资金、无形—资产、?递延资产的真实性、!完整性?; (六)》建设:项目的结余》资金及尾工工程的】。真实:性重点审计》是否留足投资有无虚!列尾工工程等情况;! (七)建设—项目应交《。税费:、基建?收入、包干结余的】核算、分《配、上缴、留—成情况;《 (八)从建设工期!、工程造价、投【资回收期和贷款偿】还能力等《方面分?析,测算评价建设项目】的经济效益》。、,社会效益和》环境效益; —(九)法《律、:法规、规章规定需】要审:计,的,其他事项《 第十五条 列入审!计计划项目的下列事!项应当以《审计机关已经作【出的建?设项目竣工决算审】计结论为依据 (一!)建设单位》。编制项目竣工决算】报告:; (二)财—政部门批复建—设项目财务决算; !(,三)国?有,资产管理部》门,办理国有资产产权】登记 ?。第十六条《 审:计机关?依法实施《审计监?督时:有权:采取:。下,列措施 (一)【。要求与建设项—目投资活《动有关的单》。位报送相《关文件资料、—财务资料《运用电子计算—机储存、处理的财】政收支、财务—收支电子数据和必】要的电子计》算机技术文档; (!二)检查被审计【单位:的有关会计凭证、】账簿、报表及—有关合同、预—。(概:。)算、工程结算、竣!工决算、工》程监:理和运?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!政收支、财》务收支电子数—据的系?统; (三)就【审计事项的有关问】。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!调查取证;》 (:四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措施】 ,。第十七条《 建设单《位对审计机关送【达,的工程概(预)【算书、工《程结算书审计核对】稿应当及《时组织核对并—在10个工作日内书!面反馈?审计机关;》逾期不反《。馈即视为《。无异议 第十八【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!项目审?计时可以根据—需要对项目》可,行性、项目管理、】成本控?。制、投资效果进行】评价 审计机关【在全过程跟》踪审计中《可以根据《需要及项目进—。度、具体《审计事项进》展情况分阶》段、分事项提出审】计结论?性文书 第十九【条 审计机关根【据对建设项目审【计的结果《依法作出《的审计决定建设单】位应当执行 —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!位及:其有关人《员在建设项目中有违!法、违规行》为属于审计》机关职权范》围内的由审计机【关依法进行》处理;对不》属于审计机》关职权?范围内的移》送有关?机,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! 被审计单位—及其有?。关,人员违?反本:办,法规定未按照要求】提供有关资》料或者提供》的资料不及时、【。不真:实、不完整》的由:审,计机:关,责令改?正、通报批评 第】二十二条《 本办法自20【。12年1月1日起】施行2001年8月!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!族自治区国》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!。同,时废: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