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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》。治区: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!计办法 《 , (2011年1】1月9?日,自,治区第十一届人【民政府第70号令发!布  根据2018!年,1,月2: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!人民政府《关于修改〈广西【壮族自治区政—府投资建设项—目,审计办法〉》和〈广西壮》族,自治区建设工—程造价管理办—法〉的决定修正) !。  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审?计监:督规范投资行为提】高投资效《益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审计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审《计法实施条例等法】律、法?规的规定结合—本自治区《实,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, ,本自:治区: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均应当?接受审计机》。关的审计监督 【前,款所称?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是指—政府全额投资和【以政府投资为主【的建设项目》(以下简称建设项目!)主:要包:括 :(一)全《部使用财政预算【资,金、政府专项建【设资金(基金)、】政府筹措的资—。。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!金占项?目总投资比例50%!以上的建设项目【或者不足《50%但政府—拥有项目建设、运营!实际控制权》的建设项《目; (二)—政,府以项目或》者土地?等资:源融资或《者在市政设施—。配套、基础设施配】套等方面依法给予政!策,优惠和接受国—际组:织、外?国政府?、,组织、企业、公民捐!赠并委托《政府部门《实施管理的公益性建!设项目;《 (三)《政府:接受使?用社会资《金,的重点基《础,设施、社会公—。。共工程项目 法【律、:法,规、:。规章和自治区规【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!设项:目 :第三条 审》计机关依照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职权和程序独【立行使审计监督权】不受其?他行政机关、—。社会团体和》个人的干涉》 政府有《关,部门应当依》照各自的职》责做好对建设项目的!审计:监督工作 第四条 !审,计机关应当根据法】律,。、法规、《规章的规《定和本级人民政府】、上级审计机关的】要求确?定建设项《目,。年度审?计工作重《。点编:制,年度审计《项目计划征求财【政、发展《改革等部门》意见后报《本,级人民政《府批准?有计划地对建—。设项目进行》审计监督 第五条 !审计:机关、财政部—门和:。政,府投资项目相—。关,主管:。部门:。应当建立政府投资】项目审计《工作的信息共享和】协作配合机》制 已经本级人民政!府批:准,列入审计《机关审计计划的建设!项目项?。目,主管部门和建设【单位不?再聘请社会审—计机构进行审计【 第六条 建—设项目的建设单【位(含代建单位下】同)及?其主管?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!应,当加强对本单位【和本系统建设项目的!。内,部审计监督 内【部审计机构或者具有!建,设项目审计资质的社!会审计机《构对建设《项目进行《审计应当接受—。审计: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!七条 ?审计机?关根据需要可以聘请!。。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!审计机构或者—。具有:与审计事项相关【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!审计:工作 社《会审计机构》和专:业知识人员的聘请、!监督及管理办—法由自治区审计机】关按照?。国家和自治》区的有关规定另行制!定, 第八?条 审计机》关应当按照建设【项目的?投资主体和项—目建设单位的—财政财?务隶属关系、资【产权属关系、—国有资产监》督管理关系和项【目审批?管理级次确》定审计管《辖范围? 单个投资主体的建!设项:目,由对投资主体有审】计管辖权的审计机】关进行?审计;两个以上投】资主体的建设项【目由对主要投—资主体有《审,计管辖权的》审计机关进行审【计;投资比例相【等的建设项目由【建,设项目?所在地的《审,计机关审计》;对审计管》辖范:围不明确的》建设项目由上级审计!机关指定《管辖 上级审计机】。关可以?将其审计管辖范【围内的建设项目【授,权下级审计机—关审计也可》以直接?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!。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!项目 第九条—。 审计机关依法对】所管辖的建》设项目总预算或者】概,算的执行情况、年】度预算执《。行情况和年》度决算、单项工程结!算、项目竣工决算实!施审计?监督 ?审计机关对建设项】目进行?审计时可以直接对】建设单位实施审计】也可以对直接有【关的勘察、设计【、,施工、监《理、检测、咨询、供!货等:单位取得建》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!、合法性进行调查 !第十:条 对投《。资较大、《建设周期较长或者】关系国计民生—的重:大建设项目实—行全程?监督:。、跟踪审计 —。第十一条 建—设项目预《算(概?算)执?。行情况?审计的主《要内容 《(一)?投资和?概算执行情况—及概算调整》的,合法性?、真实性;设计【内容:变,更和变更程》序的真实性、合理性!; (二)合同中】与建:设资金相关》条款内容及合同履行!。情,况,的真:实,性、合法性;— (三)成》。本的真实性、合法】性,;与建设项目相【。关的其他财务—。收支核算的真—实性:、,合法性; 》(四)资《金到账的真实性和资!金,管理、使《用的合法性;建设】项目资金与其他【资金:分别建账《、独立核《算,的真实性; (【。五)设备、材料等】物资采购和管理情】。况的真实性》; (?六,)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。、监:理、检测、咨询【、供货等单位资质】等级:和取费标准的真【实性;? (七)《资金支?。付,数额与施工》进度是?否符合合同规定;】 (八?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需要—审计的其他事项 】第十二条 列—入审:计机关?。审计计划的项—目,有关部?门可以?将审计机关已经作】出的审?计结论作为调整预】算(概算)的依据 !第,十三条 竣工决【算审计包括》对建:。设项:目的财务收支—审,计和工程价款结算的!审计 建设单—位应当在编》制项:目竣工决算3个月前!书面告?知审:计机关 审计—机关对?下达:竣工决算《。审计通知《书的建设项目应【当在审计通知—书确定的审计实施】日起3个月》。内出具审计》报告确需延长—审计期限的》应当报审计机关主】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!。四条 竣工》决算审?计的主要内容 (一!)建设?。。项目竣工决算报【表,。和财务决《算说明书; (二】)建设项目投资及概!算执行情况重点【审,。计资金?到位和项目实际完成!总投资情况;— (三)工程价款结!算、实际完》成投资的真实性、】合法性以及工程【造价控制的》有效性;《 ,(四)建设项—目的建筑安装—。工程费用核算—。、设备及工具—、,器具购置费用核【算、工程《建设其他费用的【列支内容和分—摊、其他《投资列支的真实性】、完整性; —(五:)建设项目》交付使?。用的固定资产、流动!资金、铺底资金、】无形资产、递—。延资产的《。真实:性、完整性;— (六)建设项目】的结余资金及尾工】工程的?真,实性重点审计是【否留足投资有无【虚列尾工《工程:等情况?; (七《)建设项目应交【税费、基《建收入、包干结余的!核算、分配、上缴】、留成情况; 【(八:)从:建设工期《、工程?造价、投资回收期】。和贷款偿还能力等方!面分析测算评价【。建设项目的》经济效益、社会【效益和环境》效益; (》九)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: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! 第十五《条 列?入审计计划项目【的下:列事项?应当以?审计机关已经作出的!建设项目竣工决算】。审计结论为依—据 (?一)建设单位编制】项目竣工决算报告】; (二)财政部】。门,批,复建设?项目财务决算;【。 (三)国有资【产管理?部门办理国有—资产产权登记 第十!六,条 :审计机关依》法实施审计监督时有!权采:取下列措施 (一】)要求与建设项目】投资活动有关的【单,位报送相关文件【。资料、财务》。资料运用《电子计算机储存、处!理的财政收支、财务!收支电子《数据和必《要的电子计算机技】术文档;《 (二)检》查被审计单位的有】关会:计凭证、账簿、【报表及有关合同【、预(概《)算、工《。程结算、竣工决算】、,工程:。监理和运用电子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】。支,、财务收支电子【数据的系统; (三!)就审计事项—的,有关问题向相关【单位和个人调—查取证; (—。四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《。措施 第十七—条 建设《单位对审计机关送】达的工程概》(预:)算书、工》程结:算书审?计核对?。稿应当及时组织核】对并:在10个工作日【内书面?反馈审计机关;【逾期不反馈即视为无!异议 第十八条 审!计机关对《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!根据需要对项目可】行,性、项?目管理、成本控【制,、投资效果》进行评价 审计机】关在全过程跟—踪审计中可以—根据需要及项目进度!、,具,体审计事项进展情】况分:阶段、?分事项提出审计【结论性文书 —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!根据对建设》。项目审计《的结果依法》作出的审计》决定建设单位应【当,执行 第二十条 被!审计单位及其—有关人员在建设项】目中有违法、违规】。行为属于审计机【关职权范围内的【由审计机关》依法进行处理;对】不属于审计机—关职权范围内的移】送有:关机关处理 —第二十一条 被【。审计单?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!本办法规定》未按照?要,求提供有关资料或】者提供的资料不及时!。、不真实《、不完整的》由,审计机关责令改正、!通报批评《 第二十《二条 本办》法自2?012年1月—1日起施行2—001年8月—1,日起施行的广西壮】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!目审计办法同时废】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