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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》治,区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审计办法 【  (20》11年11月—。9日自治区第十一】届人民政府》第70号令》发布 ? 根据2018年】1,。月24日广》。西壮族自治区人【民,。政府关于《修改〈广西壮族自治!区,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审计办】法〉和〈广西—壮族自治区》建,设工程造《价,。。管理办法〉的—决,定修正)   第一!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审—计监督规范投—资,行为提高投资效【益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!、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审计法实施—。条例等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自?治,区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第二条 本【。自治区的政》府投资建设》项目均应当》接受审?计机关的审计监督】 前款所称政府投】。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!全额投资《和以政府投资—为主的建设项—目(以下简》称建设项目》)主要包括 (【一)全部使用—财,。政预算资金、政府】专项建设《资金(基金)—、政府?筹措的资金》以及其他《财政性资金占项目】总投资比例》50%以上的—建设项目或者不足】50%但政府拥有项!目建设、运营实际】控制权的建设项【目;: (二)《政府以?项目或者土地等资源!。融资或者在》市政设?施配套、基础—设施配套等方面【依法给予政策优【。惠和接受国际组织】。、外国?政府、组《织,。、企业?。、公民捐《赠并:委托:政府:。部门实施管理的【。。公益性建设项目【; (三)政府【接,。受,。使用社会资金的【重点基?础设:施,、社会公共工—程项目 法律—、,法规、规章和自治】区规定的《其,他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 第三条— 审计机关》依照法律、》法,规、规?章规定的《职权和程序》独立行使《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!行政机?关、社会《。团体:和个:人,的干涉 政府有关部!门应当依《照各自的职责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】审计监督工作— 第四条 审—计机关应当根据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的规:。定和:本级人民政府、上级!审计机关《的要求确定建—设项目年度审计工】作重点编制年—度审计项目计划征】求,财政、发展》改革等部《门意:见后报本级》人民政府批准有计划!地对建?设项目?进行审计监》督 第五条 —审计:机关、财政部—门和:政府:投资项目相关主管部!门应当建立政府投】资项目审《计工作的信息—共享和协作配合【机,制 已经本》级人民政府》。批准列入审计机【关审计计划的建【设项:目,。项目主管部》门,和建设单位不再【。聘请社会审计机【构进行审计 —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!建设单位(含代【建单位下同)及其】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!机构应当《加强对本《单位:和本系统建》。。设项目的内部—。。审计监督 内部【审计:。。机构或者具有建设项!目,审计资质的》社会审?计机构对建设—项目进行《审计应当接受审【计机关的《监督检?查 第七条 审计】机关根?据需要可以聘请具】有法定资《质的社会审计机构】或,者具有与审计事项相!关专业知识的—人员协?助审:。计工作 社》会审:计机:构和专业知识人员】。的聘请、《。。监督及管理办法【由,自治区审《计机关按照国家【和自治区《的,有关规定另行制【定 第八条 审计机!关应:当按:照建设?项目的?投,资主体和《。项目建设单位—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!、资产权属关系【、国有资产监—督管:理关系和项》。目审批管《理级次?。。确定审计《管辖范围 单个【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!由对投资主体—有审计?管,辖权的?审计机关进行—审计;两个以—上,投资主?体的建设项》目由对?主要:。投,资主体有审计管【辖权的?。审计机关进行审计;!投资比例相等的建】。设,项目由建设》项目所在地的审计机!关审:计;对审计管辖范】围不明确的建设【项目由上《级审计机关指定【管辖 上级审计【。机关可以将其审【计管辖?范围内的建设—。。项目授权下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!以,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!关审计管《辖范围内的建设项】目 第九条 审计机!关依:法对所?管辖的?建设项?目总:预算或?者概:。算的执?行,情,况、年度《预算执行情》况和年?度决算、单项—。工程结?算、项目竣》工决:算实施审计监督 审!计机关对《建设项?目进行审计时可以】。直接对建设单—位实施审计也可以对!直,接,有关的?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、检测、咨询!、供货?等单:位取:得建:设项目资金的—真实性、合法性进行!调查 第十》条 对投资》。较大、建《设周期较长或—者关系国计民生【的重大建设》项目:实,行全程监《督、跟踪审计— 第十一条 建设项!目预算(概算)执行!情况审计的主要内】容 (?一):投资和概算执行情】况及概算《调整的合法性、真实!性;设计《内容变?更和变更程序的【真实:性、:。合理性; (二【)合同中《与,建设资金相关条款】内容:及合同?履,。。行情况的真实性【。、,合法性;《 (三)成本的【真实性、合》法性:;与建设项目相【关的其他《财务收支核》算的真实《性、:合法性;《。 (四)资金—到,账的真?实性和资金管理【、使:用,的合法性;建—设项目资金与其他】资金分?别建账、独立核算】的真实?性; (五)设备、!材料等?物资采购《和管理?情况的真实性; (!六,)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、监理、】检测、咨询、供货等!。单位资?质,等级和取《费标准的真实—性; (《七,)资金支付》数额:与施工进度是否【符合合同规定;【 (八)法律、法】规、:规章规?定需要审《计的其他事项— 第十二条 列入审!计机关审计》计划的项目有关部】门可以将审计机关已!经作出的《审计结论作为调整预!算(概算)的—依据 ?第,十三条 竣工决【算,审计包括对建设项】目的财务《收支审计和》工程价?款结算的审计 建】设单位?应当在编制》项目竣工决算3个月!前书面?。告知审计机关 审计!。机关对下达竣工决】算审计通知书的建设!项,目应当在审》计通知书确》。定的审计实》施日起3个月—。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!延长审计期限的【。应当报审计》机关主要负责人【批准 第十四条 竣!工决算审《。计的主要内容— (一)建设项【目竣工?决算报表和财务决】算说:明书;? ,(二)建设项目【投资及?概算执行情况重点】审计资金《到位和项目实际【完成总?投,资情况; (—三)工程价款结算、!实际完成《投资的真实性、合法!性以及工程造价控制!的有效?性; (《。四)建?设项目的建》筑,安,装工程费用核算、】设备及工具、—器具购置《费用核算、工程建】设,其他费?。用的列支内容和分摊!、其他投资列—支的:真实性、完整—性,; (五)建—设项目交付》使用的固定资产、流!动资金、铺底资金】、无:形,。资产、递延资产的】真实性、完整—性; (六)建设】。。项,目的结余资金及尾】。工,工程的真实性—重点审计是》否留足投《资有无虚列尾工【工程等情况; 【。(七)建《设项目应《交税:费、基建收》入、包干结余的【核,算、分配、上缴【、留成情《况; (《八)从?建设工?期、:工程:造价、?投资回?收期和贷款》偿还能力等方面分】析测:算评价建设》项目:的经济效益》。、社会效益》和环境效《益; (九)—法律: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需要审】计的:其,他事项 第十五条】 列入审计计划项目!的下列事《项应当以审计—机,关已经作出》的建设项目竣—工决算审计结—论为依?据 (一)建设单】位,编,制项目?竣工决算报告;【 (二)财政部【门批复建设项目财】务决算; (—三)国有资产—管理部门办理国有】资,产产权登记 第【十六:条, 审计机关》依法实施《审计监?督时有权采取下列】措施 (一)要【求与建设项目投资】活动有关《的单位报送相关【文件资料、财务资料!运用:电子计?算机储存、》处理的?财政收支、财务收】支电子数据》和必:要的电子计算机【技术文档; (二)!检,查被审计单位的有】关会计凭证、—。账簿、?报表及有关合同【、预(概)算、工】程结算、竣工—决算、工程监理和】运用电子计算—机管理财政收支【、财务收支电子数据!的,系统;? (三)就审—计事项的有关问【题向相关单位和个】人,调查取证; (【四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措施】 第十七条 建【设单位对审计机关】送,达的:工程概(预)算书、!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!稿,应当及?。。时组织?。核,对并在10》个工作?日内书面《反馈审计《机,关;逾期不反—馈即视为无异议 第!十,。八条 审计机关【。对建设项目审计时可!。以根据需要对项目可!行性、项目管理、】成本控制、投—。资效果?进行评价 》。。审计机?关在全过程跟踪审计!中可以根据》需要及项目进度、】具体审?计事项进展情况【分阶段、分事项【提出审?计结论性文书 第】十九条 审计—机关根?据对建设项目审计】的结果依法作出的审!计决定建设单位应】当执行? 第二?十条 ?。。被审计单位及其【有关人员在建设【项目中有违法、【。。违规:行为属于审计机关职!。权范围?内的由审计机关【。依法进行处理—;对不属于审计机】关职权范围内的移送!。有,关机关?处理 第二十一条 !被审计单位及—其有关人员违反【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!求提:供有关资料或者【提供:的,资料不及时、—。不,。真实、不完》整的由?审计机关责令—改正、?通报批评《 第二?十二条? 本办法自2—012年1月1日】起施行2《001年8》月1日起《施行的广西壮族【自治区国《家建设项目审—计办法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