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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《自治区建设工程【造价管理办法 【  (20》0,8年9月《25日自治区第十一!届人民政府第43号!令发布  》根,据2:018年1》月24日广西壮【族自治?区人民政府关于【修改〈广西壮—族自治?区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审?计办法〉和<广西壮!族自治区建设工【程造价?。管理:办法>的决定—修正) 《      第一】条  为规范建【设工程?造价管理维护建设工!程各方的合法权【益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!关法律?法规结?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!本办法    【。 第:二条:  本?自治区行《政区域内的建设【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!理适用本办法 【    本办法所称!建设工程是》指各类?房,。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设施包括—其附属设施》和与其?配套的线路、—管,道、设备安装—等工程 《    本办法所称!建设工程造价是【指建设工程》从,筹建到交付》使用所需的全—部工程?费用包括建筑—安装工程费、—设备购?。置费及其他相关【费用     第】三条 ? 县级以《上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—域,内的建设《工程造价管理自【治区和设区的市建设!工程造价《管理机构负》责建设?工程造?价,。管理的具体》工作    — ,第四:条 : ,本自治区《实行统一的建—设,工程人工、材料、设!。备、施工机》械,的消:耗,量标准?(定额)《、,计价规?则,等计价?依据     【自治区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组织编》制、修订计价依据时!应,当进行调查研究充】分,听取有关方》面的:意见:组织:专家论证计》价,依据应当向社会【公开     第】五条  《建设工程造价—管,。理机构应当》及时收集《、整理?工程造价相》关资料公布》建设工?程费率、《施工企业平均利【润,率,、,工程造价平均指数和!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!造价信息为各—类建设工程造价【计价:提供参考  —   设区的市【建设: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!当按月采集、—整理工程造》价相关信息公—布本行政区域—建设工程人工、材】料、设?备、施工机》械,台班的市《场价格 《    建设工程造!价管理机构》收,集,工程造价相关资料】时建:设,。工程发包单位、承包!单位、工程造—价咨询企业、—。工程材料供应商等单!位应当?积,极予以?配合:     第六条 ! 建设?工程造价《管理:机构应当制定和【发布建?设工:程造价?。电子数据规范为建】设工程造价信—息的采集、分—析,、处理、传输和【再利用?提供电?子数据标准 —  :  第七条》  使用国有资金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】目其投资估算、设】计概算、施》工,图预算、标底—(或者工程预算【控制价)应当—按照:自治区发布的—计价依据和》建设:工程造价管》理机构公《布,的造价信息进—行编制     】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!设工:程,项目:可参照前款的规定进!行编制    【 第八条  使用】国有资金《投资的建《设工程?项目应当严格执【行投资估算或者设】计概算?投资估算或者—设计概?算,改变的应当》经原审批《部门批?。准     使用】国有资?金投资的建设—。工程项目还应—当执行财政管理方面!的有关法规规章【的规定 《第九条  实—行,无标:。。底招标的《建设工程《项目应?。当编制?工程预算控制价作为!。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!。并在投标截止日【 7:日前公布     !第十条  使用【国有资金投资的建】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!投标:。应当采用国家建设工!。程工程量清单计【价规范规定》。的工程量清单—计价方法计价— ,    第》十一条  依法实行!。招标的建《设工程施工合同价】格应:当,按照中标价格确【定发包单位和承包】单位不得再另行订】立,背离招标投标文件实!质,性内:容的其它协》议  ? ,  依法不需招【标的建设工》程由发?包,单位和承包单位依据!建,设工程的施工图【预算:协商确定工》程合:同,价  ?   第十》二条  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】的建设工程项目【因设计变更或者其他!原因造成单项工【。。程造价超过》批准:限额的发《包,单位:应当将设计变更方案!以及相应造价文件报!原项目审批部门批】准 :    经确认调】增或者调减的—工程变更《价款应?当与工程《进度:。款同:。期支付或者核—减 第十三条  】建设工?程竣:工结:。算的审查、确认按照!国家有?关规:定执行 《第十四?条,  :建设工程《项目竣工结》算可以?委托工程造价—咨询企业审》查,一次:发包人、承包人对审!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!申,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!机构调解解决也可以!直接依法申请—仲裁或者向》人民法院起诉 【     第十五条!。 , 负责结算审查【的建设工《程造价咨询企业应】当,于工:程结算报告生效【之日:起15日内向工程所!在地的?建设:工程造价管理机构】备案结算备案—情况由自治》区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定期—通报:;逾期不备案的责】。令限期备案  【   第十六条【  建设工程造价】。咨,询企业和从业人【员的计价活动—应当接?受建设?工程造价管》理机构的监》督,检查  《 ,  :建设工程造价—管理机构应当加【强建设?工程造?价员的?管理工作  —   ?第十七条 》 建设工程投资估】。。算、:设计概算、》施工图预算》、投标报价、竣【。工结:算文件应当由执业】注册造价工程师签】名并加?盖执业专《用章无执业注册造价!工程师的《单位可以由建设【工程造价《员签名并加》盖造价?员专用章;招标标底!(或者?工程预算控制价)】。、工程?量清单、《工程:结算审查和工程造】价鉴定文《件必须?由执业注册造价工程!师签名并加》盖执业专《用章  《 ,。。。  编制《单,位和负责编制的执】业注册造价》工程师以及》建设:工程造?价员对其编制—的工程造价成果文】件承担法律责任 】    第十八【条 : 建设工程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】业人员在编制、审】查工:程造价?成,果文件时不得弄虚作!假、抬价、压价或者!附加其他不合理【条件     【第十:九条  违反—本办法?第十八条规定的【由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?责令改正并可对建】设工程?造价咨询企业处以】 1万?元以上 3万元【以下罚款;对从业人!员处以? 300《0元以上《 1万元以下罚款】     第—二十条  本办【法自 2008【年 12月 —1日起施《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