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《城市排?水条例
(1995!年12月2》。。。2日哈尔滨》市第十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九:次会议?通过1996年2】月,9日黑龙江省第【八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!;根:。据1997年8月】28日哈尔滨市【。。第十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十四次?会议通过、》1997年1—0月:20日黑龙江—省第八?届人: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《员会:第,三十次会议批—准的关于修改〈哈】尔滨市?园林绿化《。管理条例《〉等:二十三部地方—性法:。规的决定修正;根】据2:004?年,10月21日哈尔滨!市,。第十二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?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!、2004年1【2,月18日黑龙江【省第十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十《二次: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!<,哈尔滨?高新技术产业开【发区条例>》等十六?。。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!二次修正;》根据2010年【11月?29日哈尔滨市【第十三?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六次会《议通过?、2:。010年12月【1,7,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二十二】次会:议批准的关于修改】〈哈尔滨市林地【林木管理条》。例,〉等12部地方性法!规的决定三次修正;!根据2014年【4,月28日哈尔—。滨市第十四届人【。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:第十四次会》议通过、201【4年6?月13日黑》龙江省第十》二届:人,民代: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一?次会议批准》的关于修改〈哈尔】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!护条例〉《。等十二部地方—性,法规:的决定?四次修?正)
第一》章 总 —则
? 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城市排水—管理及时《排除:污废水?防止内涝和》水污:染保护城市环境适应!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!需要根据有关法律、!法规规定结合—我,市情况?制定:本条例
—第二条 凡—在本市城市》规划区?内进行城市排水的】规划、建《设、管理和》城市排水《设施的使用、保护均!适,用,。。本条例
第三】条 本条例所称】城市排水《是指对城市的产业】。废,。水、居民生活污【水、大气降水径流的!接纳、输送、利【用及处置的行为
! 本条例所称城市】排水设施是》指城市公共》排水设施《和自建排水》设施包括排水管网】及附件?、泵站?;接纳和输送城【市排水的《沟渠、起《调蓄功能的》人工或者天然水【泡;污废水和污泥处!理设施及其相—关设:施
第四条【 城市《排水应当遵循排【渍、减?污,、分流?、净化、再》用的方?针,坚持统一《。规划、配套建—。设、:有偿使用和》污废水点源治理【与集中处理相结合】的原则
—第五条 》市人民?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!城,市排水事业发展的】。政策鼓励城市排水】的科学研究工作推】广、:引进、使用先—进技术?和装:备提高城市排—水的现代化水平
! 第六?条 市水行政管理!部门是?城市:排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(以下简称“】城市排水《。行,政主管?。部门”)负责本【条例的组织实施【
?市规划、环》保、土地、房产、】卫生、工商、公【安等有关部门应【当,按照各自《职责:做好:城市排水管》理工作
》 第七条 —对在城市《排水:工,作中做出突出贡献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!予表彰或者奖励
】 第八条 任】何,单位:。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!城市:排水设施的》权利和保《护城市排水设施的】。义务并?对违反本条例的【行为进行制止和举】报
第二章 规】划和建?。设
第》九条 市人民【政府应当组织有【关部门依据城—市总体规划》编制城市排》水建设规《。划并将城市排—水建设项目纳入【城市建设年度—计划
》第十条 城市排水!工程的设计》和施工?应,当,由具有相《应资:质等级证书》的单位承《担并:执行国家有》关技术标准》和规:范城市?排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!城市排水工》程的设计和施—工进行监督
【 第:十一条 《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工程《项,目需要?排放:污废:水的其工程总概【算,中应当?包,括城市排水设—施的建设投资
!第十二条《 新?区开发和住宅小【区,的建设应当将—城市排水《设施与主体》工程配套建设
】 第十三条 — 向:城,市,公共排?水设:施,。直,接,或,者间接排放污废水】的单:位应当按照》城市排水建设规【划和有关污废水控制!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!预处理设施
【 ,第十四条 城市排!水工程竣工后应当】按照国?家的规定组织验收】未经验收《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!准投:入使用
城市】。排水工程竣工后【建设单位应当将【竣工资料交城市排水!行政:主,管部门存《档
第十五条】 排水出》户管:。。。与,城市公共排水—。管网:。连接的应当事先【与城市公共排—水设施管护单位签】订协议
》 自建排水设施【应当:符合城市排水建设】规划:要求起公共排—水作用的应当允许城!市公:共排水?雨水井或者附近【的居:。民用户?排,水设施?接入使?用
: 第十六条 】城市排水设施的【建设资金采取政【府投资、单位自【筹,、受益者集资—和利用各种贷款等多!种方式筹措
第【三,章 设施管护【
, :第十七条 —城市排?水,设施管护责》任按下列规定划分
! (一《)城市公共排水设施!由城市公共》。。排水设施《管护单位负》责;
》(,二)自建《排水设施由产权单】位负责;
(三!)接入城市公—。共排水?管网的出户管及【。其,。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!或,者自费?安,装者:。。负责;
(四】)封闭式集贸市【。场、摊区内的城【市公共?。排水设施由》主办单位《负责
第—十八条 《 城市排水设施【管,护单位应当按照有】关标:准、:规范:及操作规程对城市排!水设:施,进行养护、维修和】管理保证各》项设施完好、畅【通安全运行
】第十九条《 城市排水—设施:。应当设置安全—防护区安全防护区】。的范围按照下列规】定划:。分
(一)排水!重力流管网外—缘两侧各三米、【压力流管《网外缘两《。侧各五米;
【 (二)《排水:泵站泵?房边缘以外三十米;!
(三)出水口!、泄水口和起调蓄】功能:的人工或者天然水】泡边缘以外十—米;
(四)】检查井、《雨水井边缘以外三米!;,
: (五)马》家,沟城市排水渠道有】堤段自堤脚》起,背,水面六十米无堤段自!高水岸边起两侧各】五十米;
》 (六)》何家沟、信》义沟城市排》水,渠道两岸自高水岸边!起两侧各三》十米
《 第二十条 【城市规划部》门,在审批?可能影?响城:市公共?排水设施安全的工程!项目前应当》经城市排水行政【主管部门会签
!工程:施工影响城市排水设!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!者施工单位应—当在施工前与城市排!水,设施管护单位商【定保护措《施城市排水》设施管护单位监督】实施
第二十】一条 ?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禁止有下列损害城】市排水设施》的行为
—(一)占压、堵塞】、掩埋?城市排水《设施;
—(二)?向城:市排:。水设施倾倒垃圾、】渣土等废弃物或【者排放易燃、易【爆、有毒有害等物】质;:
(三)在【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!。护区范?围内:爆破、挖坑取—土、滥垦滥种、截】流取水、打》桩修建建筑物、构筑!物明火作业或—者堆放?物料、?杂物等;《。
(四》)在城市排水管网垂!直地:面上:植树、敷设》线杆;
(五】)擅自将自建—排水管网接》入城市公共排—。水,管网、沟渠》。或者改变排水流【向;
(六)】擅自拆卸、移动【城,市排水?设施;
(七)!穿,越城市排水管网【、检查井、雨水井敷!设工程管线;
】。 (八)破坏—、,盗窃、收购城—。市排水设施;
!(九)其他损—。害城:市排水设施的行为
! , 第二十二条— , 本条例实施—前经批准占》压城:。市排水设施的—应当:采取防?护措施
占压物!或者:施工造成城市排【水设施损坏的—占,压者或者施工者【应,当承担责任》。城市排水《设施:造成占?压物损害的由—。占压:者承担责任城—市排水?设,施维护或者》故障抢修需要—拆除占压物的占压者!。应当立即拆除
】 第二十三条— 城市排水设施】。发生突发性故障【需,要抢修时可先—。施工后补办占挖道手!续有关部门》应当配合《保证抢修及时—进行
第二十】四条 城市排【水设施发生故障进】行抢修或《者特殊维护》作业时?城市排水设施管【护,。单位应当公告沿线】用户暂停排水—时间沿线用户应【。当,按照公告《要求暂停排水
!第二十五条 建】设工程作业需要临时!向,城市排水设施—排放工程《废水的排放单位应当!将泥砂?、,杂物等进行沉淀方】。可排放;因排放沉淀!物造成城市排水设施!堵塞或者不畅的排放!单位应当按照城市排!水设施管护》单位的要求负责【疏通
第二十】六条 城市排水行!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组织城市排水【渠道的清障清淤加强!治理和管理》保,证排水渠道畅通和】设施完好
【单位和公民应当按规!。定参加治理排水渠道!。。的义务劳动
— 第二十七—条 城市排—水设:施管护单位在每年汛!期和入冬《前应当对城市排水】设,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!确保安全《运行电力、通信【、交通等有关—部门应当《提供必?要的条件
第四【章 :。 水:质水量管理
】第二十八条 从事!。工业、建筑、餐饮】。、,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!业单位?、个体工商户(以下!统称排水户)向城】市排水设施排—放污水的应当向城市!排水主?管,部门申请领取污【。水排入?排水管?网许:可证
排水【户应当按照》污水: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!的要求排放污水
】 第?二十九条 向城市!排水设施排放的污废!水应:。当符合污水排入【。城市下水《道水质标准不符合标!准的应当进行预【处,理,
第三十条 !城市排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对—排入城市《排水:设施的污废水—水质进行《。监测和控制》并建立监测档案被监!。测和控制单位—应当予以配合
!第三十一《条 排水户因意外!事故致使《。含有:毒、有害或者—易燃、易爆物—质的污废水排入城市!排水:设施应当立》。即报:告城市排水设施【管护:单位:对影响城市排水设】施正:常运行或者可能发生!其他事故的》。排水户和城》。市排水设施管—护单位应当立—即采取防止危害【发生的应急》措施
排水户排!放的水质、水量发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!告城:市排水?设施管护单位
】 第三?十二:条 污废水—排放量超过城市【公共排水管》网排放能《力的区域城市公【。共排水设《施管:护单位应当采取【控,制排放量和》调整:排放时间的》应急措施《排水:户应:当按:照城市公共排水设施!管护单位的》要求进行排放—
?第三十?三条 ? 排水单位和个【人应当?按照有关规定缴【纳污水处理费
【 向城市污水处】理设施排放污水、缴!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!缴纳:排,污费
第三十四!条 排《水户排放水》量按照实《测数:据计算;对不具【备实:测条件的《按照核定量》计算
?第五章? 法律责》。任
《。第三十五《条 违反》本条例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由城市排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按?照下列规定处—罚
(一)无证!或者:超越资质《等级进行城市排【水,。工程:设计或者施工—的责:令停止设计、施【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!以非法所《得一倍?至,二倍的罚款;处以】委托单位五千元【至一万元的罚款;
! (二)》未按照国家技—。术,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!。排水工程施工的【责令停止施工—限期改正;
】(三)未按照规【定建设?污废:水预:处理设施的责令限期!改正进行补建;【逾期不补建的由【城市:排水行政《主管部?。门组织建《设污废水预处—理设:施,费用由其承担;
】 , (四)城》市排水工程竣—工后未经验收—或,者验收不合格投入】使用的责令停—止使用并处以建设】单位城市排水工【程造价百《分之五至百分之【十的罚?款;
》(五)城市排水工程!竣,工后未交付竣—。工资:料的:责令限期交付逾期不!交付的不《予工程验收;
!(六)未事先与城】市,公共排水设施—。管护单位签订—协议擅自《与城市公共排—水管网接头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处以接?头费二倍至五倍的】罚款:;
(七)未】按照规定履》行,。管护职责或者未【及时抢修城市排水】设施故障造成—损害的?责令赔偿损》失并处以《。二千元至《五千元的罚款;【
(八》),工程施?工影响城《市排水设《施安全未与城市排水!设,施管护?单位:商定保护措施或【者未按照商》。。定的:保,护,措施:要求施工的责—令限期?改正并处《以五:。千元至一万元—的罚款造成》。损害的责令》赔偿损失《;
?。 (九?)堵塞?、,掩,埋城市?。排水设?施的:责,令立即清《除并处?以三千元至五—千元的罚款;
】 (十)向城—市排水设施倾倒【垃圾、渣土》。的责令立即清—除并处以个》人五十元至》一百:元的罚?款处以单位五百元】至二千元的罚—。款;
《 (十一《)向城市排》水设施排放易燃、】易爆、?有毒有害物质的责】令停止排放》并处以个人二百元】至五百?元的罚款处以单位】二千元至《五千元的《罚款造成损害的责】令赔偿损失;—
, (十二)在城】市排水设施安全防】。护区:范围内爆破、明火作!业、截流取水的【责令立即《停止作业《并处以一千元至三】千元的罚款;
!。(十三)在城市排】水设施安全防护区】范围内修建建筑物】、构筑物的责令立】。即清除并处》以一千元《。至三千元的罚款造成!损害的责令赔—偿损失;
【(十四)《在城市排水设施【安全防护区》范围内打桩挖坑取】土堆放物料、杂物】在城市排水》管网垂直地面上植】树、埋?设,线,。杆以及?占压排水设施—的责令限《期清:除并处以一》百元至三百元—的罚款?。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!损失;
—(十五)擅自拆卸】、移动?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!排水流向的责—。令限期恢复》原状并处以一千【元至三千元的罚款造!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!失;
(十【六)穿越城市排【水管网、检》。查井、?雨水井?敷设工程管线—的,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!一千元至三千元的】罚款造成损害—的责令赔《偿损失;
(】十七)未按照暂停】排水公告要求停止】排水的处以》五,百元至?一千元的罚款造成】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!;
(十八)】干扰、阻挠城市【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工!作人员对水质—、,水量进行监控—的处以一《千元至五千元—的罚:款
第三十【。。六条 《违,反本条?例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按照下列规定—。处罚
(一)!未经沉淀排放工程】废水的由城》市排水?行,政主管?部,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通知《。供,水单位停止供水造成!损,害的责令赔偿损失;!
(二)未按照!规,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!由城市排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!纳;逾期拒不缴纳的!处以应缴纳污水【处理费数额一倍以】。上三倍以下罚款
! ,第三十七条 破】坏、盗窃、收—。购城市排水设—施的责令赔》偿损失并移送—公安部门处理
【 第三十》八条 ? 城市排水管理人员!应,当认真?履行职责《严格执法廉洁自律】不准利?用职权徇私舞弊
! 违反本条前—。款规定的由》。其所在工作单位或】者上级主管部门给】。予行政处《。分
第?六章 附》 则
第三】十九条 县—(市:。)的城镇排水可【参照本条例》执,行
: 第四十条— , 本:条例自1996年】4月1日《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