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:滨市城市排》水条例?
(199》。5年12月22日】哈尔滨?市第十届《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?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!通过19《96年2《月9日黑龙》江省第八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二—十,次会议批准;根据1!997年8》月2:8日哈尔滨市—。第十届人民代—。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十《四次会议《通过、1997年】10月20日黑龙江!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!。会,常,务委员会《第三十次会议—。。批准的关于修改【〈哈尔滨市园林绿】化管理?条例〉等二十三【部地方性法规的【决定修正;根据20!0,4年10月21日哈!。尔滨市第十二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《第十:二,次会:议通过、2》004年1》2月18日黑—龙江省第十》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》第十二?次会议批《准的关于修改<哈尔!滨高新技术》产业开发区》条例>?等十六部地方性法】规的:决定:。二次修正;根据【2010年11月】29日哈尔》滨市第?十,三,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。二十六次会》。议通过、201【0年12月1—7日黑龙江省—第十一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二十二】次会议批准的关于】修改〈哈尔滨—市林地林木》管理条例〉等12】部,地方:性法规的决》定三次修《正;根据《2014《年4:月,28日哈尔滨—市第:十四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十四次会议【通过、2014年6!月13日黑》龙江省第十二—届人民代表大会【。常务委员《。会第十一次会议【批准的关《于,修改〈哈《尔滨市历史文—化名城保护条例〉】等十:。二部地方性法规的】决定四次《。修正)
第》一章 总 【则,
第一》条 为了》。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及!时排除污废水防【止内涝和水污染【保护城?市环境适应经济【发展和人《民生:活需要根《据有关法律、法规规!定结合我市情况制】定本条例
【第二条 凡在本】。市,城市规划区内进【行城:市排水的规》。划、建设、管理【和,。城市排水设施的使】用、保护均适—用,本,条例
? :第,。三条 本条例所称!城市排水是》指对城市《的产业废水、居民生!活污水、大气—降水径流的接纳【、输送?、利用及处置的【行为
本—。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!施是指城市公共排】。水设施和自建—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!网及附件、》泵,站;接纳和输送城】市排:水的沟?渠、起?调蓄:。功能的人工或者天】然水泡;《污废水和污泥处理设!施,及,其相关设施》
, 第四《条, , 城市?排水应当遵循排渍、!减污:、分:流、净化、再用的方!针坚持?统一规划《、配套?建设、有《偿使用和污废水点】。源治理与集中处【理相:。结,合的原则
— 第五条 —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!有利于城《。市排水事业发展【的政策鼓励城—市排水的科学研【究工作推广》、引进、使用—先进技术《和装备提高城市【排水的现代化—水平:
, 第六条》 市水行政—管理部门是城市【排水行政主管部【门(以下简称—“城市排水行—政主管部门”)【负责:本条:例的组织《实施
市规【。划、环保、土地、房!产、卫?。。生、:工商、公安等有关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!责做好城《市排水管理工作
】 :第七条 对在城市!排,水工作?中做出突出贡—献的:单位和个人应当【给予表彰或者—奖励
《 第八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。有依:法使用?城市排水《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!市排水设《施的义?务并对违反》本条例的行为进行】制止和举《报
第二章 —。 规:划和建设
【第九条 市人【民政府应《当组织有《关部门依据城—市,总体规划编制城市】排水建设规划—并将城市排水建【设项目?纳入:城市建设年度计【划
第十—条 ?。城市排水《。工程的设计》和施工应当由具【有相应资质等级证】书的单位承担并执行!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!规范城市排水—。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及有关部门应当】对城市排水》工程的设《计和施工进行—监督
《 第十一条》 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排!放污废水的其—工程总概算中应当】包括城市排水设施】的建:。设投:资
第十二【条, :新区开发和住宅小区!。的建设应当将城【市排水?设,施与主?。体工程配套建设
】 第十三条 】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!直,接或:者间接排放污废【水,的单位?应当按照城市排水建!设规划和有》关污废?水控制?要求:配,套建设相应的预处】理设施
第【十四条 城市排】水工程竣工后应【当按照国家的—规,定组织验收未—经验收或者验收【不合格的《不准投入使》用,
城市排水工】程竣工后建设单【位应当将竣工—资料交城市排水行政!主管部门存档
】 第十五条 — 排水出户管与【城,市公共?排水管网连接的【应当事先与城—市公共排水设—施管护单位签订【协议
自—建排水设施应当符合!城市排水建设规【划要求起《公共排?水作用的《应当允许城市公共排!水雨水?井或者附近的居民用!。。户排水?设施接入使用
!第十六条 —城市排水《设,施的建设《资,金采取?政府投资《。、单位自《筹、受益者集资和利!用各种贷《款等多种《方,式筹措
第三章 !设施管护
— ,第十七条 城市】排水设施《管护:责,任,。按下列规定划分【
(《一):城市公共《排水设施由城市公共!排水设施管》护单位负责;
【 (二)自建排】水设施由产权—单位负责;》
(三)—接入城市公共排水】。管网:。的出户管及其附属设!施由产权单位—或者:自费:安装者负责;—
: (四)封闭式集贸!市场:。、摊:区内的城市》公共:排,水,设施由主办单—位负责
第十】八条: 城市排水设施】管护单位应当—按照有关标准—、规范及操作—规程:对城市排水设施【进行养?护、维修和管理保】证各:项设施完好》、畅通?安全运行
第十!九条 城市排【水设:施应当设置安全防护!区安全?防,护区的范围按照下】列规定划分
【。 (一)排水重力】流管网外《缘两侧各三米、【压力流管网外缘两】侧各:五,米,;
《(二)?排水泵站泵》房边缘以外三十【。米;
(三【)出水口《。、泄水?口和起调蓄功—能的人?工或者天然水泡【边缘以外十米;
! (四)检查井、】雨水井?边缘以外《三米;
(【五)马家沟》城市:排水:。渠道有堤段自—堤脚起背水面六十】。米无:堤段自高水岸边起】两侧各五十米;【
?(六)何《家沟、信义沟城市】排水渠道两岸自【高水岸边《。起两侧各三》十米
第二十条! 城市规》划部门在审批—可能影响城市公【共排水?设,施安全?的,工程项目前》应当经城市排水【行政主管部门会签】
, 工程施工影响】城,市排水设《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!。者施: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!与城市排水设施管护!单,位商定保护措施城】市排水设《施管护单位》监督实施
》 , 第二十一条 任!。何单位和个人—禁止有下列》损害城市排水设施】的行为
(一】)占压、堵塞—、掩埋?城市排水设施;
! (二)向城市排】水设施倾倒垃圾【、渣土等废弃物或者!排放:易,燃、易爆、有毒有】害等物质;
(!。三,),。。在城市排水设—施安全防护区范围】内爆破、《挖坑取土、滥垦滥】种、截流取》水、打桩《修,建建筑物《。。。、构:筑物:明,火作业?或者堆放《。物料、杂物等;
】 (四)在城市排!水管网垂《直地面上植》树、:敷设线杆;》
,。。 (五)擅自将】。自建:排水管网接入城【市公共?排水管?网、沟渠《或,者改变?排,水流:向;
(—六)擅?自拆卸、《移动城市排》水设施;
(七!)穿越城市排水管】网、检查井、雨水】井敷设工程管线【;
(八—。)破坏、盗窃、收购!城市排水设》施;
《。 (:九):其他损害城市—排水设施《的行为?
: 第:二十二条 本条】例实施前经》批准占压城市—。排,水设施?的应当采取防护【措施
占—压物或者施工造成】。城市排水设施损坏】的,占压:者或者?施工者应当》承担责任《城市排水设施造成】占压物损害》的由占压《者承担责任城市【排水设施《维护或?者故障抢修需要拆除!占压物的占压者应】当立即拆《除
第二十【三条 城市—。排,水设施发生突发性】故障需要抢修—。时可先施工后补办】占挖道手续有关部门!应当配合保证抢修】及时进行
第】二十四条 城市】排水设施《发生故障进行抢【修或者特《。。殊维护作业时城市】排水设施管护单位应!当,公告沿线《用户:暂停排水时间—沿线用户应当—按照公告要求暂【停排水
第【二十五条 建设工!程作业需要临时向】城市排水设》施排放工程废水的】排放单位《应当将泥砂》、杂物等进行沉【淀方可排放;—因排放沉《淀物造成城市—排水设施堵塞—或者不畅的》。排放单位《应当按照城市排【水设:施管:护单位的要》求负责疏通
【 第二十六条— 城?市排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组织城市排水!渠道的清障清—淤加强治《理和管理保》证排水渠道畅通和设!施完好
单【位和公民应当按规定!参加治理排》。水渠道?的义务?。劳动
第—二,十七条? , 城市?排水:。设施管护单位在每】年汛期?和入冬前应当对城】市排水?设施进行《全面检查维修确【保安全运行》电力、?通信:、交通等有关部门应!当,提供必要的条件
第!。四章 ? ,水质水量管理
!第二十八条 从】事工业、《建筑、餐饮、医疗等!活动的企业事—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!(以下统称排—水户)向城市排水】设施排放污水—的应当?向,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申!请领取污水排入【排水管网许可—证
排水户应当!按,照,污水排入《排水管网许》可证的要求》排放污水《
, 第?二十九条 向城市!排水设施排放的【污废水应《当符合?污水排入城市下【水道水质标》准不符合标准的应】当进行?预处:理
第三十【条 城市》排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对排入【城市排水《设施的污废水—水,质,进行监测《和,。控制:并建立监测档案被】监测和控制单位【应当予以配合
【 :第三十一条 排】水户因意外事故致使!含有毒、有》害或者易燃》、易爆物质的污废】水排入城市排—水设施应当立即【报告城市排》水设施管《护,单,位对影响城市—排水设施正常运行】或者可?能发生其他事故【的排水户和城市排水!设施管护单位应当立!即,采,取防止危《害发生的《应急措施《
排水户排【放的水质、水量发】生变化的《应当及?。时报告城市排水设施!管护:单位
第三【十二条 污废水】排放量超过城市【公共排水管网—排放能力《的区域城市公共【排水设施管护单位应!当采取控制排放量】和调整排放时间【的应急措施排水户应!当按照城市公共排水!设施管护《单位的要求进行排放!
: 第三?十三条 》排水单位《和个:人,应当按?照,有关规?定缴纳污水处—理费
》向城市?污水处理设施排放】污水、?缴纳:污水处理费的不【。再缴纳排《污费
》第三十四条 【排水:户排放水量按—照实:测数据计《算;对不具备实测条!件的按照《核定量计算》
第五章 法律】。责,任
: :第三十五条 违反!本条例有《下,列情形之《一的: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!。部门按照下列规定】处罚
(—一,)无证?或者:超,越资:质等级进行》城市排?水工程设计或—者,施工的责令停—止设计、《施工没收《非法所得并处—以非法所得一—倍至二倍的》。。罚款;处《以委托单位五千元】至一万元的》罚款;
》。 ,(二)未《按照国?家技术?标准和规《范进:行城市排水工程施】工的责令《。停止施?工限期改正;—
, , (三?。)未:按照规定建设—污废水预处理设施】的责:令,限期改正进行补建】;逾期不《补建的由城市排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组织建?设污废水预处理【设施费用由》其承担?;,
(《四,)城市?。。排水:工程竣工后未经验】收或者验收不合格】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!使,。用并处以建设单位】城市排水工程造【价百分之五至—百,分之十的罚款;【
(《五)城市排》水工:。程竣工后未交付竣】工资料的责令限【。期交付?逾期不?交,付的不予工程—验收;
—(六)未事》。先与城市公共—排水设施管护单【位签订协《议擅:自与城市公》共,排水管?。。网,接头:的责令?限期改正并处以【接头费二倍至—五,倍的:罚,款;
(七)】未按照规定履—。行管护职责或者未】及时:抢修:城市排?水设施?故障造成损害—的,。责令赔偿损失并【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!的罚款;
》 , (八?)工程施工影响城】市排水设《施安全?未与城?市排水设施》。管护单位商定保护措!施或者未《按照商?定的保护《措,施要求施工的责令】限期改正并》。处以五?千,。。元至一万元的罚款】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!损失;
《 :(九)堵《塞、掩埋《城,市排水设施的责令】立即清除并处以三千!。元至五?千元的?罚,款;
》。。(十)向城市排水】设施:倾倒垃圾、渣土的】责令立即清除并处以!个人五十元至—一百元的罚款处以】单位五百元至二【千元的罚款;—
(《十一)向城市排【。水设施排《放易燃、易爆、有】毒有害物质的—责令停止排放并【处以个人二百元至】五百元的罚款—处以单位二千元至】五千元的罚款—造成:损害的责令赔偿损】失;
(—十二)在城市排水设!施安全防护区范围内!爆破:、明火作业、—截,流取水的责令立即】停,。止作业?并处以一千》元至三千元的罚【款;
》(,十,三)在?城,市排水设《施安全防护区范围内!修建:建筑物、构筑物的】责令立即清除并【处以一千元至三【千元的?罚款造成损害—。的责:令赔:偿损失;《
(十四—)在: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!护区范围内打桩挖】坑,取土:堆放:物料、杂物在城市排!水管网垂直地—面上植树、埋设线杆!以及占压排水设【施的责令限期清除】并处以一百》元至三百《元的罚?款造成损《害的责令赔偿—损失:;
(》十五)擅自拆—卸、移动城》市排水设施》或改变排《水流向的责令限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一!。千元至三千元的罚】款造:成损害的责》令赔偿损失》;
(》十六)穿越城市排】水管网、检查—井、雨水井敷—设工程?。管线的责令限—期拆除并处以一千元!至三千?元的罚款造成损害】的责令赔偿损失;】
(《十七)未《按照暂停《排,水公告要《求停止?排水的?处以五?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!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!损失;
(【十八)干扰、阻【挠城市排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工作】。人员对水质、水量】进,行监控的处以一千】元,至五千元《的罚款
第三十!六条 ? ,违反本条《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按,照下列规定处罚 】。
?(一)未经沉淀【排放工程废水的【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!部门报请市人—民政府批准后通知】供,。。水单位停止》供水造成损》害的责令赔偿损【失;
《 (二)未按照规定!缴纳污水处》理费的由城》市排水行政主管【部,。门责令限期缴纳;】逾期:拒不:缴纳的处以》。应缴:纳污水处《理费数额一倍以上】。三倍以?下罚款
第三十!七条: :破坏、盗《窃、:收购城市排水设施的!责,令赔:偿损失并移送公安】。部门处理
【第三十八条 【城市排水管理人员应!当认真履行职责严】格执法廉洁自—律不准?利用职?权徇私舞弊
违!。反本条前款规定的】由其所在工》作单位或者上—级主管部门给予【行,。政处分
第六章【 , 附: 则
—第三十九条 — 县:(市)的城镇排水可!。参照本条例执行【。
: 第四?十条: :本条例自1996年!4月1日《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