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—第七章 奖》励与处罚 第!三十七条 对有【下列条?件之:一的单?位和个人《由人民政府》或者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给【予表彰或者》奖励 》     (一)】。积极:开展综?。合利:用化害为利变—废为宝作出显著成】绩的;     !(二)?积极:开展环境《保护科学技术研【究和技?术,革新或者推广科【研,成果:有显著成《绩的;     !(三)保护自然环】。境和:生态平?衡有显?。。著成绩的;  】。   (四》),与污染和破坏环【境的:行为积极作斗争或者!在公:害事故中救护有功】的 ? :第三十八条 对【违反本条例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!位和个人视情—节轻重分别给予【警,告、罚款、责令【停产和?关闭等行政处—罚     !(一:)在各类环境—质量区?内违反?环境质?量标准造成》大气、水体、噪【声污染的;  】   (二)不【执行防治污染的设】。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!计、:同时施工、同时投】产规定的;  】   ?(三:)不按照规》定缴:纳超标准排污费【。和排:污费或者《拒报、谎报污染物排!放申报事项》的;     (!。四,)拒绝?。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!照法律规《。定行使环境监—督管理?权,的部门现场检查【或者在?被检查时弄虚—作假:的; 《。    (》五):生产和经营国家明】令禁:。止污染严重的产【品的;?     (六)!违,。反国家规定引进不】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!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!或者:将产生严《重污染的生产设备】转移给没《有污染防治》能力的单位》使用的; 》     (七【)未:。经环境保护》行政:主管:部门同意擅》自,拆除或者闲》置,防治污染设》施的; 》    (八—)违:反限期治理决定的】;     【(九)其他违反【环境保护法律—、法规行为的  !   ?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!为,给予警告、》罚款由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或—者,其他环境监督—管,理部门依照各自【职责决定罚款权限及!数额依照有关法律、!法,规的规定执行—;责令停产、关闭由!环境保?护行政?主,管部门?。提出建议同级人民】政府:决,定 《 第三十九条 违反!本条例规定》造成:土地:、森林、水、矿【产、渔?业、野生动植物【。等资源的破坏的由】有关资源保》护,管理部门依》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处—理, 第四十条】。 当事人对》环境保?护行政主《管部门或者其—他环:境监督管《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!不服的可以在—接到处罚通知之日】起15日内》向作出处罚》决定的机《关的上一级》机,关,申请复议;对复议】决定不服的可以【在接到复议》决定之?日起1?5日内向人民法院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!接到处罚通知之【日起15日内直接向!人民法院起诉当事】人,对治安管理》处罚决定《或者有?关资源保护管—理部门的行政—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!有关法律《。、法规?规定和程序申请复】议或者向人民—法院起诉   】  当事人逾期【不,申请复?议、也不向人—民法院起诉、又不】履行处罚决定的由】作,出处罚决定的—机关:申请人民《。法院强制执行 【 第四十一条 !污,染环境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承担》恢复:环境功能和》消除污染危害—的责任并《赔偿直接受到损【。害的单位或者个人】损失 《   ? ,发生赔偿纠纷按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。环境保护法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】律、:法,规的规定处理 ! 第四十二条 对】造成: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!致公:私,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!身伤亡的严重后果】构,成犯罪的由司法机】。关对直接《责任人员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【 《 ,第四十三条 环境】保护监督管理部门】及其人员不依法【履行:职,。责或者在监督—管理:工作中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:权、徇私舞弊—、索贿受贿的由所在!单位或者上》级主管部门对—负有责任的领导【人员和直接责—任人员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》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!追究刑?事责任 — 》 ! ?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