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!七章 奖励与处【罚 第三【十七条 对有—下列条件之一的单】位,和,个,人由人民政》府或者环境保护【行政:主,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!奖励    ! (一?)积:极开展综《合利用化《害为利变废为宝作】出显著成绩的; !    《(二)?积极开展环境保护】。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!革新或者推广科【。研成果有显著—成绩的;    ! ,(三)保护》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!有,显著成绩的;  !   (四》。)与:污染和破坏环—境的行为积极作斗争!或者在公害事故中救!护有功的 】第三十?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!位和个?人视情节轻重—分别给予警告、【罚款、责令停产【和关闭等行政—处罚:     (!一)在各类环—境质:量区内违反环境【质量标准造成大气、!水体、噪声》污染的;   】  (二)不执【行防治污染的—。设,施与主体《工,程同时设《计,、同时?施工、同时投产规定!的;     (!三)不按《照规定?。缴纳超标准排污【费和排污《费或者拒报、谎报】污,。染物排?放申报事项的; 】     (四【)拒绝?。环境:。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,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!定行使环境监督【管理权?。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!在被:检查时弄虚》。作假的;    ! (五)生产和经】营国家?明令:禁止污染严》重的产品的; 】    (六)违反!国家规定引进—不符合我国环境保】护规:定要:求的:技术:和,设备或?者将产生严重—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!给没: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!。位使用?。的;     】(七)未《经环境?保护:行政:主管部门同意—擅自拆除或》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!的;  》。   (八》)违反限期治理【决定的; 》。     (九【)其他违反环境【保护法律、法规行】。为的    【  对违反本—条,。例的行为给予警【告、罚款《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其他环【境监督?管理部门依照各【自,职责决定罚款权【限及数?额依照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执行;责令停】产、关闭由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建议同级人民政府】决定: 第》三十九?。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造成土地、森【林、:水、矿产、渔业【、野生动《植物等资源》的破坏?的由有关资源保护】管,理部门?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:规定处理 — 第四十条 当】事人对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或者【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!门行政?处罚决定《不服:的可以在接到处罚】通知之日起15日】内向作出处罚决【定的机关的上一【。。级机关申请复议【。;对复议决定不服的!可以在接到复议决】定之日起1》5日内向人》民法院?起诉当事人》也可以?在接:到处罚通知》之日起15日内【直接向人《民法:院起诉当事人对治安!管理处罚决定或者】有关资源保护管理部!门的行?政处罚决《定不:。服的按照有关法律、!法,规,规定和程序申请复议!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!。。 :。    当事人逾期!不申请复《议、也不向人民【法院起诉《、又不履行处罚决】定的由?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!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 ? 第四十一条 污!染,环境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》承担:恢,复环境功能和消除】污染:危害的?。责任并赔偿直接受】到损害的《单位或?者个人损失 【    发生赔偿纠!纷按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!有关环境保护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理! 第四—十二条 《对造:成重大?环境污?染事故?。。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!失或者人《身伤亡的严重—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!法机关对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追—究,刑事:责任 第!四十三条《 环境保护》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!员不依法履行职【。责或者在监督管理】工作中玩忽职守【、滥:用,职权、徇私》。舞弊、索贿受贿的由!所在单位或》。者上级主《管部:门对负?。有责任的领导人员】和直接责任人—员给予行政处分【;,构成:犯,罪,的由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】 【 , , 【 :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