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第《二章 规划和建【设 第六】条,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!当遵循统一》规划、配套建设的】原则 第】七条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有关部—门按照城市总体规】。划、防洪规划、水环!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!城市排水规划经【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《综,合平:衡报:市人:民政府批准》后实施 》    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按照城市排—水规:划分期提出城市公】共排水设《施的建设计划并监】督建设单位组织【实施 第八!条现:有的和经《规划确定的城—市公共排水设—施,用,地,。未,经法定程序调整【不得改?变用途 】。第,。九,条城市新《区开发?、旧区改建》。以,及新建、改建—、,扩,建工:程的:排水设施《应当按照雨、污水分!流的要求建》设在未实行雨、污水!分流地区应当实行污!水截流并逐步向雨、!污水分流过渡 ! 第十条城市公共!排水设施建设应当】符合城市《排水:规,划的要求《城市:。新区:。开发、旧区》改,建以及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工程【应当根?据城市排水》规,划配套?。建设:城市排水设施并【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同时施工》同时:投入使用 》 ? 第十一条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—对城:市排水设《施,初步设计提出审【查意见建《设单位应当按照水行!政,主管:部门提出的》审查意见进行设计】和建设? 第十二条!新建:。、改建、扩建城市公!共排水设施其—工程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应当严格执!行国家、省、—市有关技《术,标准和?技术规范《并依法实行招—标投标    】 承接城市排—水设:施,设计、?施工:、监理的单位应【当具有相应的资【质等级 — 第十三》条城市公共排水【设施竣工后应当【按照规定组织验收】未经验收或者验【收不合格的不得【投入使用;工—程竣工后建设—。。单位:。应,当按照规定将竣工资!料交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及城市建设】档案机构存档 !  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