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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章 监督与!检查
—第四十七条市、区】、县人民政府及城市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加:强对城市规划实施】情况的监督检查市、!区、县人民政—府在任期内应当向同!级人民代表大会【或者其常务委员会】报告城市规划的执行!的情况?
第四十八】条街道办《事处、?镇(乡)人民政府】应当对城市规划【。的实:施,协助:进行管理《发现违法建》设活动应当予以制】止并及时告知—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】
第四十九条!公民有权监督城市规!划的实施有权检举、!揭发违反城市规划的!行为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及—其上级行《。政主管?部门应?当,及时查?处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对?检举揭发《。人进行打击报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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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【城市:规划:。管理人员有》权凭市城市规划行政!。。主管部门核发的武汉!市城市规划管理检】查证对?城市规?划区内的《建,设工程进行》检查制止《。违法建设行为被【检查的建设单位、施!工单位或者个人应】当如实提供情况和】资料:
【 ? 检?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!者保守技术》和业务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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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—一条 建《设工程的施工现【场必须悬挂建设工】程规划?许可证和建筑—工,程施工执《照,以便接受检查监【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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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条新区开!发和旧区改建项目】以及其他重要建设工!程项目竣工后建【设单位须报请城市】规,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!规,划设计要求》进行验收并于竣工验!收之日起六个月【内将有关竣工—资料报送《城市: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!城市建设《档案部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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