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本规【。程用词说明》
1》 :为便于执《行本规程条文—时区别对待对于【要求严?格,程度不同的》用,词说明如下
【 1)表示很!严格非这样做—不,可的
【 《正面词采《用“必须”》;
? 反面】词采用“严禁”【
? , 2)表示严格在!正常情况下均应这】样做的
】 正面》词采用“《应”;
【 , 反面词—采用“不应”或“不!。得”
》 ?3)表示允许稍【有选择在条件许可】时,首先应这《样做的
【 正面—词,采用“宜《”;
《 反【面词采用“不宜【”
【4)表示有选择在】一定条件下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“!可”
《
:2 条文中指【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!执行的?写法:为“应?符合…?…的规定”》或“应按……执行】”
: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