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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—4 施工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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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4.1【 电力《系统改?造的:线路敷设宜使用原】有路由进《行敷设当现场—条件不?允许或原有路由【不合理时应按—照合:理、方?便施工的原则重新】敷设:
】7,。.4.2 接地(!PE)或接零(【。PE:N)支线必须单独与!接地(P《E)或接零》(P:EN)干《线相连接不得—串联连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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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4.3】 电气《设,。备的改?造应符合建筑电气工!程施工质量》验,收,规范GB 》50303》的,相,关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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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7.4.4【 建?筑电气动《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!应,依据电气设备及【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!、特性编制》试运行方《案或作业指》导书并应经施工【单位审查批准、【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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