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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4【。 施?工要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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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4《.1 ? 电力系统改造【的线路敷《设宜使用原》有路由进行敷设当现!场条:件不允?许或原有路由—不,合理时应按照合理、!方便施?工的原则重》新敷:。设
》
7.4.2! :。接,地(PE《)或接零(PE【N):支线必须单独与【接地(PE)或【。接零:(PEN)干线【相连:接不得串联连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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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【.4:.3 电气设备的!改造应符合建筑电气!工程:施工质量《验,收规:范GB 50—。303的相》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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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4.!4 ?建筑电气动力—工程的负荷》试运行应《依据电气设备及【相关建筑设备—的种类、特性编【制试运行方案或作】业指导?书,并应经施工单位审】查批准、监理—单,。位确认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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