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3 :。 基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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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?.0.1 —既有居住建筑节【能改造可选择—单,项节能改造或综【合节能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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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0.2 ! 既有?居住建?筑节:能改造宜结》合住宅?小区综合改造—、房屋修缮工—。程等同步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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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—。0.3 既有居】住建筑节《能改造应在结构安全!的前提下开展—工程质?量和安全管理—应符合国家》、行业及本市现【行相关标准的规定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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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】.0.4 既【有居住建筑节能改】造技术措施应充分】考虑本市《的,气候特点以夏季【隔热为主兼顾—冬季保温《
】3.:0.:5 : 既有居住建筑节】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!预评估根据节能预】评估结果和建筑【剩余使用年限从技】术可:靠性、可操作性【。、节能?性和经济性等方【面进行综《合分:析因地制宜地选【。取合理可行的节能】。改造方?案和技术《。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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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0.【6 既有》居住建筑节能改【造,后宜进行节能改造】后,评估后评估》结果:应,作为验证节》能,改造效果的判—据
【 3.《0.7 既有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】所用材料和设备应】符合设计要求—其性能?。应符合国家》。、行业?和本市现行》相关标准的要求【严,禁使用国家和本市禁!止与淘汰的》。材料和?设,备
3.!。0.8 》既有:居住建?筑节能改造流程见图!3.0.8的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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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3.—0.8 》既,有居住建筑节—能改造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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