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—2 系《统开通
》
4.】。2,.2 ? ,本条对开启电源作】出了规定
!
4.2.4 】本条对主扬声—器系统和《辅助扬声器系统【的开:通作出?了规定?
》。
4.2《.5 本条规定可!升降扬声器系统【的,开通程序
】。
4.2.—。6 : 本条对各分区扬声!器,系统的?开通作出了规—定
【4.2.7 本】。。条对传声器的开【通作出?了规定
】
4.?。2.9 本条规定!在系统?开通过程中各—设备的?各项功能《应正常例如各—设,备的功能控制键操作!应灵敏控制应准确】指示应正常网络控】制设备(如有)的】工作:状态应正常操—作控制指《令应正确等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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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.1—0 本条规定【系统开通《。完,毕,后应将各设备—的功能恢复》到,初始状态
】
4.2》.11 本—条,规定系统开》通工作结束后应将开!通过程中所发—现的异常及所采【取的排除《。措施形?成记录供《系统调试《时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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