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2【 :系统开通
》
4.!2.2? :。本,条对开启电源作【出了规定
【
4《.2:.4 ? 本条对《。主扬声器系统和【辅助扬声《器系:统的:开通作?出了:规定
】4.2.5》。 本?条规定可升降扬声】器系统的开通程序】
4.】2,.6 本条对各分!区扬声器系统的开】通作出了规定
】。
4.2.7! :本条对传声器的开通!作出了?规定
《
《4,.,。2.9? 本条规定在系统!开通过?程中各设《备的各项功能应正】常例如各设备的功】。能控制键操》作应灵敏控》制,应,准确指示应正常【网络:控制设备(如有)】的工作状态应—正常操作《控制指令应正—确等
》
?4,.2.10 本条!规定系统开通完毕】后应将各设备的功】能恢复到初》始,状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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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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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.11 !本条规定系统开【通,工,作,结束后应《将开通过程》中所发现的异常【及所采取的排除措】。。施形成记录供系统】调试时参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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