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2 】 系统?开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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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.2 【 本条?。对开启电《源作:出了:规定
4!.2.4 本条对!主扬声器系》。统和辅助扬声器系统!的开通作出了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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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4.2.5 本条!规定可升降扬声【器系统的开通—程序
4!.,2.6 本—条对各分《区扬:声器系统的》开通作?出,。。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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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】.7 本条对【传声器的开通作【出,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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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》.2:.9 本》条规定在系》统,开通过程中各设备的!各项功能应正常【例如各设备的功能】控,制,键操作应灵》敏控制应准确指示应!正常网络控制—设备(如有)的工作!状态应正常操作控制!指令应正《。确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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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.》10 ? ,本条规定系统开通完!毕后应将各设备的】功能恢复到初始状】态
4】。.2.11 本】条规定系统开通工作!。结,束后:应将开通过程中所】发现的?异常及所采》取的排除措》。施形成记《录供:系统调试时》。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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