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4.2 系—统开通
】
4.2.1】 系统开通之【前应再次检》。查系统的所有—连接和各单机—。设备状?态均应符《合本规范第》4.1节的要求
】
4—.,2.2? 开启《各设备?。的电源开《关时应?先开启总电源开关】然后按?系统信号传输—顺序:逐一开启各设—。备电源开关
【
4.2【.3 《系统开?通时应调整》扩声系?统至正常工作—状,态
【4.2.4 主扩!声扬声器系》统和辅助扬声器系】统,的开通应符》合下列要求
】
,
—1 应先对—主,扩,。声扬声器系统—。进行开通《与检验然后再—对辅助?。扬,声器系统进行开【通与检验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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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 馈给扩!声系统节目源标准样!品信号或模拟节目】信号按通路分别进】行主观听音》检查每只扬声器系统!的声音应正常;
】
:
:
》3 ?当某个?扬声器系统出现无声!、声音过《小、声音失真或有交!流声等异常时应加】以排除;
》
【 4 使—用节目源标准样品中!。的检查与《调整信号时应对主扩!。声声道及各声道【的极性和声音平衡进!行检查与校准;【
,
:
》 5? :应对各扬声器系【统的辐射角度进行调!整
4】.,2.5 可—升降扬声器系统的开!通应符合下》列要求
【
1 】 应由专业人员负责!扬声器系统的升降操!作并应有人》监护;?
【 2 》 ,先对各单《只,扬声器系统》。辐射角度进行调整】调整:时应将扬声》器系统降至》地面不得悬空调整并!应在扬声器系统无】信,号输入状态下—进行:;
【 3 馈给!标准节目源节—目,。信号或模拟》。节目信号各扬—声器系统的声音【应,正常;
—
:
4 在!提,升,过程中应《先将扬声《器系统提升距地【面约100mm悬停!不小于3《00min》观察受力点的—状,态无异常现象方可继!续提:升;
?
》 《5 : 开:通完毕后应将扬声】器系统升至设计【规定的位置并将其】牢固锁定《。。
:
?
4:.,2.6 》各分区扬声》器系统的开通应【符合下列要求
!
1 ! 按本规范第4.】2.4条的方法进行!。检验各?。分区扬声《。器,系统:声音应正常;—。
【 2 有【音量控制器的扬声】器系统音量控—。制应正常;》
?
《 ?3 播放节目源】标准样?品的参考《。节,目信:。号和广播时》各广播分区声音应】正常;
】。
4 紧!急,广播联动控制的功能!应正常
《
《
4.2《。.7: 传声器的开【通应符合下列要求】
》
1— 使用扩声系统】。的传:声器拾音对》所有传声《器通路逐一》。开通检查声音应正常!;
:
?
—2, 当某个》传声器出现》。无声:、声音过小或有交】流声和振《荡趋势等异》常时应?立即加?以排除;
—
,
— 3 无线传【声器系统《开通:时应在无线传—声器正常使》。用的区域使用—无线传声器》拾音:通过扩声系统—的声音应正》常
4.!2.8 会议系】统开通应符合现【行行业标准》。扩声、会议系统【安装工程施工及验】收规范GB 50】55的有关》规定
》
4.2.9】 在系统开通过程!中各设备的功能操】作应正常《
4【.2.1《0 ?系统开?通完:毕后:各,设备的功能控制应恢!复到初始位置—或衰减量最大位【。置并:应按信号《传输相?反,的顺序关闭所—有,设备电源
】
4.2.11】 系统开通工作结!。束后应?形,成开通记录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