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—2 系统》开通
?
4】.2.1 —系统开?通之前应再次检【查系:统,的所有连接和各【单机设?备状态均应符合【本,规范第4.1节【的要求?
:
4》.2.2 》 开:。启各设备的》电源开关时应先开启!总电源开关然后【按系统信号传输顺】序逐一开启各设备】电源开关《
?
4.2.3】 系统《开通时?应调整扩声系统至正!。常工作状态
!
:4.2.4 主扩!声,扬声器系统和—辅助扬?声器系?统的开通应符合【下列要求
》
】 ,1 ?应先对主扩》声扬声器系统进行开!通,与检验然《后再对辅助扬—声器系统进行开通】与检验;
!
2 馈!给扩声系统》节目源标准样品信号!或模拟节目信号按通!路分别进行主—观听音检查每只扬】声器系统《。的,。声音应正常;
】
】3 当某个扬【声器系统出现无声】、声音?过小、声音失真或】有交流声等异常时应!加以排除;
【
:
》 4: :使用节目《源标准样品》中的检查与调—整信号时应对主【扩声声?道及各?声道的极性和声音平!衡进:行检查与校准;
!
:
—5 应《。对各扬声《。器系:统的:辐射角?度进:行调:整,
4【.2.5 —。可升降扬《声器系统《的开:通,应符:合下列要求
—
?
: 1 — 应由专业人—员,负责扬声《器系:统的升降操作并应】有人监护《;,。
!。 2 先对—各,单只:扬声器系统辐射角】度进行调整调整时】应将扬声器系统【降至地面不得—悬空调整《并应在扬声器系统】无信号?输入状态下进行;
!。
— 3 馈给】标准节目源节—目信号?或模拟节目信号各扬!。声器系统的声音应】。正常;?
】 4? 在提升过程中】应先将?扬声器?系统提升距地—。面约10《0mm悬停不小于】。3,00:min观察受力【。点的状态无异常现象!方,可继续提升;—
《
? 5 》 ,开通完毕后》应将扬声器系统升】至设计规定的位【置并将其牢固—锁定
《
4》.2.6 —各分区扬声》器系统的开》。通应:符合下列要求
】
【 1 按本规范】第4.2.4条【的方法进《行检验各分》区扬声器《系,统声音应正常—。。;
?
【 2 有音量控】制器的扬声器系统音!量控制应正常;
】
— , :3 播放节—目源标准《样品的参《考,节目信?号和广播时》。各广播分区声音【应正常;
!。
? 4 紧急广播!联动控?制的功能应正常
!
4.2.7! 传?声器的开通应符合下!列,要,求
—
, 1 使用!扩,声系统的传声器拾音!对,所有传声器》通路逐一开》通检查声音应正常;!
【 2《 当某个传声【器出现无声、声音过!小或有?交流:声和振荡《趋势等异常时应立】即加以排《除;
》
》 :3 ?无线传声器系统开】通时应在无》线,传声器?正,常使用的区域—使用无?线传声器拾音通过】扩声系统《。的声音应正常—
《
4.2》.,8 会议系统【开通:应符合现行》。行业标准扩声、【会议系统安装工程施!工,及验收规范GB 5!055的《有关:规定
?
》。4.2.9》 , 在系统开通过程中!各设备的《功能操作应正—常
4】.2.?10 ? 系统?。开通完毕后》。各设备的功能控制】应恢:。复到初?始位置或《衰,减量最大《位置并应按信号传】输,相反的顺序关—闭所有设备》电源
】4.2.1》1 系统开通【工作结?束后:应形成开通记录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