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2 】 系统?开通
》
:
:
4.2.1 】系统开通之前应再次!。检查系统的》所,。。有连:接和各?单机设备状态均应】符合本规范第4.1!节的要求《
4【.2.2 》 ,。开启:各,设备的电源开—关,时应先开启总电【源开关?然后按系统》信号传输顺序逐一】开启各设《备电源开关
!
:4.2.3 【系统开通时应调整】扩声系统至正常【。工作状态
!
4.?2.4 》。主扩声扬声器系统】和辅助扬声器系统的!开通应符合》。下列要?。求
:
,
【。。 1 ? 应先?对主扩?声扬:声器系统进》行,开通与检验然后再】对,辅助扬声《器系统进行》开通与检《验,。;,
】 2? 馈给《扩声系统节目—源标准样品信号【或模拟节目信号按通!路,分,别进行主《观听:。音检查每只扬声【器,系统的?。声音应正常》;,
【 3 当某】个扬声器《系统出现无声—、声音过小、声音】失真或?有交流声等异—常时:应加以排除;
!
,
:。 4》 使用《节目源标准样品中】的检查与《调整信号时应对主】扩声声道及》各声道的极性和【声音平衡进行检查】与校准;
》。
,
5! , 应对各扬声器系统!的,辐射:角度进行调整
】。
《。4.2.5 可升!降扬声?器系统的开通—应符合?下列要求
—
》 1 应由专!业人员负责扬声器系!统的升降操作并【应有人?监护;
】
2 】先对各单只扬声器】。系统辐射角度进行调!整调整时应将扬【声,器系统?降至地?面不得悬空调整并】应在扬?声器系统无信号【输入状态下进—行;
【
3— 馈给标》准节目源《节目信号或模拟节目!信号:各扬声器《系统的声《音应正常;
】
— ,4, , 在提升过程中【应先将扬《声器系统提升距地】面约:100mm》悬停不小于300】。m,in:观察:。。。受力点?。的状态无《异常现象方可继【续提升;
—
【 ,5 开通完毕【后应将扬声器系统升!至设计规定的—位,。。置并将其牢固—锁定
?
4.2.!6 各分区扬声器!系,统的开通应符合【下列要求
】
1【 按本规范第4.!2.4条的方法【进行检验《。各分:区扬声器《系统声音应正—常;
》
《 2《 有音《量控制?器的扬声器系统音量!控制应正常;
】
《 3 播放!节,。目源标?。准样品的《参考节目信号和广】播时各广播分区【声音应正常;
【
,
《 , 4 —紧,急广:播,联动:控制:的功:能应正?常
:。
4—.2.?7 : 传声器《的开:通应符合下》列要:求
—
1 【 ,使用扩声系统的【传声器拾音对所有传!。声器通路逐一开通】检,查声音?应正常;
】
? , 2 当某个传!声器出现无声、【声音过小或有交流声!和振荡趋势等异常】时应立?。即加以?排,除;:
,
,
— 3 》无,线传声器系统开通时!应在无线《传声器正常使—用,的区域使用》无线:传声:器拾音通过》。扩声系统《的声音?应正常?
—4,.2.8《。 会议系统开通应!符合现?行行业标准扩声、会!议,系统安?装工:程施工及验收规【范GB 5》055的有关规定
!
《
4.2.9 】在系统?开通过程中各设备的!功能操作《应正常
》
《4.:2.10 系统】开,通完毕后《各设备的《功能:控制应?。恢复到初始位置或衰!减量最大《位置并应按信号【传输相反的》顺序关闭所》。有设备?电,源
【4.:2.:11 系统开通】工作结束后应形【成开通?记录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