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15.3 【 ,验,收不合格处》置
】
1:5.3.《。1 防《静电工程《质量:不符合本规范要求及!施工图要求》。时,可按下列规定处理
!。
》 1 经】返工重做《或更换器具、设【。备后的检验批—应重新进《行验收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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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!返工后经检测达【到设计要求或满足】安全和使用性能【的应予验《收
:。
?
? 3 经返】修后的分项工程能满!足安全和使用性【能要:求的可按技术处理】方案和?协商文件进行验收】
《
15.3.2】 经过返修仍不】能满足安全使用【和,功能要求的》分项:。工程不得验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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