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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《 工程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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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】.1 一般规定
!。
【。15.1.1 防!静电工程的》竣工验?收应按现行国家【标准建筑《工程施工《。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】GB 5030【0的有关规定执【行,并应在工程施—。工,质,量得到?有效监控《的前提下在各施工单!位自检合《格的基础上进行竣工!验,收应按检验批、【。分项、分部及—子单位工程的程序】进,行同时应做好—验,。。收记录?。
15.!1.2 建—设单位接《到安装单位》提交的工《程,竣工:验收:报告后应组织施工、!监理等单位共—同根据施工合—。同、本规范及施【工技术文《件要求进行竣工验】收,合格后?应立即办理竣—工验收?手续
1!5.1.3 — 防静电工程验收】时应检查分项工程质!量,验收记录和》分部质量验收—记录记录应正确、】齐全:责任单位、责任【人和质检机构项目】责任人签字应齐【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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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《1,.4 防静电【工程应按《一个子单位工—程验收包括》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!程项目?验收和施工质量【竣工:验收
1!5.1.5》。 防静电子单位工!程质量验收的分部工!程、分项《工程:可按表15》.1.5划分
】
《表15.1.5【 防?静电子单《位,工程质量验收—的分:。部工程、分项工【程划:分
!
》。
15.】1.6 检验批可!根据施工及质—量控制和专》业验收需要按施【工段划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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