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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哈尔滨市《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!  (2005年】。6月24日哈尔【滨市第十二届—人民代?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十六次】会议通?过,:2005年8—月19日黑龙江【省第十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十六次【。会议批准《 ,根据201》6年6月2》。8日哈尔滨市十四届!人大常委会第三十】一次:会议通过《、2:016年8月—19日黑龙江省第十!二届人大《常委会?第二十八《次会议批准的关【于修改<哈尔滨市新!型墙体材料发展应】用和建筑节能—管理条例>等五部】地方性法《规的决定修正)【 ,  第?一条 ?。为了加强建》筑市场管理维—护建筑市场秩序创】造规范诚信》的建筑市场》环境保障当事人合法!权益促进建》筑,业健康发展》,根: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建筑《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招标投标法等有【关法:律、法规《的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》规定 ?  第二条 在本市!行政区域内从事【建筑市场活动实施】对建筑市场监督管】理应当遵守本—规定:   第三条 本】规定所称建》筑市场是指房屋【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!设施:工,程(以下简称建筑工!程)的?勘察:、设计?、建设(自建、开发!)、施工以及建【筑工程中介服—务业务?的交易?行为和场所   】本,规定所称房屋—建筑工?程是指?各类房屋建筑—及其附属设施和与】其配套的线路、【管道、设《备安装、居住区【庭院配套工》程以及建筑装修工】程   本规定【所称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是指城】市道路、公共交通、!供水、排水、燃【气、热力、园林、环!卫、污水处理、【垃圾处理、内河【防洪、地下公—共设施及附属设施】的土建?、管道和设备安装】工程  《 第四条《 从事建筑市—场活动应当遵循【公平竞?争、诚?实信用和依法交【。易,。的,原则;建筑》市场:的监督管《理应:当坚持统一、—。公开、公正的原【则 :  :第五条 市建—设行:政主:管部门负责全市建】筑市场的《监督管理《并,组织实施本规定 】  县(市)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本行政区—。域内的建筑市场监】督管理   市【、县(市)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在!。。本辖区?内,。负责实施本》规定中的行政—处罚   第—六条 从《事建:筑工程活动应当【严格:遵守基本建设—程,序坚持先勘察—、后设计、再施工】   市、》。区、:县,(市:)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门?、人员应当严格按照!法,定职权、条件、程序!和时:限进行建设》项目审?批,;不得违法审—批或者擅《自简化基本》建设程?序   任》。何组织?和,个,人,不得干预建设—项目审批  — 第七?条, 建筑工程项—目实行报建制度建设!单,位应当自建筑工【程立项文件批准或者!备案之日起30【日内到项《目所在地市、县【(市)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报建手续   【报建:内容包括工程—名称、地《点、投资规模、资金!来,源、:。当年:投资:额、开竣工》日期:、工程筹建情—况等:   违反》本条一款规定—未办理报《建手续?的责令改正对建设单!。位处以1万》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罚《款 :  :第,八条 建设单位【在本市行《政区域内进行—工程建设应》当依法领取施—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!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!准开工报告的建【筑工程以及工—程投资?额在3?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!面积:。在300平方米以】下的小型建》筑工程?不,需领取施工》许可证 《  :应当取得而未依法】取,得施:工许可?证,的建设工程建设单】位不得开《工建设?;,施工单位不得进行】施工  《 ,违反本条二款规【定的责?令停止施工限期改】正对建设《单位处以工程—合同价款1%—以上2%以下—的罚: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:任人员?处以单位罚》款,数额5%以上10】%,以下的罚款;对施工!单位:处以:5000元以—上3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  第九条 建!设单位可以根据施】工条:件的准备《情况:就整个建设》。工程项目《或者单?项工程申请》施工许可 》  第十条 建设】单位在申请领取施】工许可证《时应当具备国家【。和,省规定的条件—其中建设《资金的落实应当具】备,下列:条件:   (一)已经按!照规定交齐工程前】期的各项费用; 】  (二)建设工期!。超过:一年的?工程到位建设资金】不少于工程》合同价款的30%】建设工?期不超过一年的到】位建设资《金不少于工》。程合同价《款,的50%; —  (三)已向【施工单位支》付,不少于工程合同【价款25%》的预付工程款—;   (四)【。不,拖欠已竣工验收合】格工程的工》程款   前款(】一)、(二)、【(三)项规定—的资金到位条—件建设单位在—申请:领取施工许》可证时应《当提供有关》资金到位证明、交费!票,。据、财务收据—等文件、票据;前款!。第(四)《项拖欠工程款—的确:认按照有《关,法规:规定执?行 :  第十《一条 建筑工—程,招标:发包应?当,按照:国家、省、市规定的!条,件、程序、》方式进?行任何单位和个【。人不得干扰招标【投,标活动   按【照国家?和省的规《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!的建筑工程》应当在政府批—准设立的有》形建筑市场》进行招标《活动有形建筑市【场应当按照》省价:。格行政主管部门【核定的收费标准【收取服务费用—   ?不适宜招《标发包的工》程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!后可以直接》。发,包  ? 第: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!。察、设计《、施工?、监:理单位不得允许其他!单位或者个人以【本单位的《名义承揽《工,程   任何—单位和?个人不得以其他【单位名义承》揽工程   违反】本,条一款规定的—责令改正《没收违法所得对勘】察、设计单位和工】程,监,理单位?处以合同约定的勘】察费、设计费和监理!酬金:1倍以上2》倍以下的罚》款;:对施:工单:位处以?工程合同价款—2%以?上4%以下的—罚款;可以》。责,令停业整顿》建议资质批》准机关降《低资质等级;—情节严?重的建议资质—。批准机关吊销资质证!书   违反—本条二款规定的予以!取缔没收《违法所得并处以工】程合同价款2%以上!4%以下的》罚款 ?  第十《。三条 发包单位【不得要求承包单【位以带资承》包作为?投标条件承包单位不!得用带?资承:包,作为:竞争手段承揽工程】   ?第十四条 发包【单位和承《包单位应当在规定】时间:。内按照招标》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!定的:承包范围《、工期、质》量和价款等实体性】内容为依据订—立书面合同;不得】。再行订立背》离合同实质性—。内容的其《他协议?   非招标—建设工程应当订立书!面,合同:   发包单位和承!包单位应当在合【同签订、《补充和变更后5【日内将合同》文本:报市:或者县(市》。)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   【违反:本条:。一,款规定的责令改【正可以处《以中标项目金—。。额0.5%》以上1%以下的罚款!。   违反本条【三款规?定的责令《限期补办备案手【续,逾期未补办的—处以1万元以上3万!元以:下的罚?款   第》十,五条 建筑工程合同!价款应当《按照国家规》定的计价办法由【发包单位《。与,。承包单位在合同【中约定   全部或!者,部分使用国有资【金投资?或者国家融》资的建设工程应当按!照国家发布的计【价规则和标准编制招!。标文件、进行评标定!标,、确定工程承包【合同价款   第十!六条 施工过程【中因设计或者其【他变更而《。增减的工《。作量应当经建设、】设,计、施工、》监理等?单位同意增加工【作,。量的应当在合—同中:明确增加费用—的,。承担方   第十】七条 逐步》实,行,工程款支付担—保和施工承》。包,履约:担保建设单位要求施!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!的同:时也应?当为施工《单位提供《工程款支付担保  ! 第十八条 工【程竣工验收合格施】工单:位已经?全面实际履》。行,合同建设单位—应当按?照合同约定支付【。工程:价款  《 违反?本条前款《规定:的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不予办理竣工验】收备:案规:划、国土资源、房】产住宅和建设—等,行政主管部门中止】。办理该?建设单位的其他新】建项目的审批手续】 ,  第?十九条 推行建设工!程总:承包发包单位可【以,根据工程性质将勘】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《采购、试运行的多】项或者全《部发包给一个工【程总承?包单位  》 发包单位不得【肢解发包或者指定】分包工程承》包单位   违反】本条二款规定—的责令改正处以工】程合同价款》0.5%以上1【%以下的《罚款   》第,二,十,条, 具有建设工—程勘察?资质、?设计:资质:或者施?工总承包《。资质的企业可以【承揽与其资质类【别和等级相》应的建?设工程总《。承包业务;建设工】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企业也?可以组成联》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!工程总?承包   第二十】一条: 两:个,以上的承包单—位可以联合承包建设!工程联?合承包的《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!行承担连《带,责任发包单》位可以要求承包联合!体选定一家作为【联合体负责单位【。   两《个以:上资质类别》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!。的承包单位实行【联,合共同承包的应当】按照资?质等级?低的单位《的业务许《可范围承揽工程;两!个以上资《质,类别不同的承—包单:位实行联合承包【的应:当按照联《合,体的:内部分工各》自按:。照资质类别及等级的!。许可:范围承担工》程   第二十二条! 实行?工程总承包和—施工总?承包的总承包单【位可以依照》合,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!位认可将所承包工程!中的:。。部分工程《分包给具有相应【资质:的分包单位》   实行工程总承!包的总承包》单位应将其》不具备?相应资质的》勘察:、,设计、施工》分包: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!包单:位   实行—施工总?承包的建设工程主】体,结构的施工应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】行组:织完成?   分包工程承包!单位应当自行完成】。所,承包的工程不得将其!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!   违反本—条二、?三款规定的》责,令改正?没收违法所得—对总承包《单位:处以工程合同—价,款0.5《%以上1%》以下的罚款可以建议!。资质批准机关责【令停:业,整,顿降低资质等级;】情节:严重的建《议资质批准》。机,关吊销资《质证:书,   ?第二十?三条 总承包单【位可以通过公开招】标的方?式选用分包》工程承?包单位   第二】十四条 建筑工程分!包应当依法订—立书面?分包合同并由总承包!单位:在合同签订后7【日内向?工程所在地的—市或者县(市)【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!生重:大变更的总承—包单位应当自变【更后7日内将—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!关备案?   总承包—单位应当按》。照合:同约定及《时结清并支付分【包,价款分包《。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按!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!全额兑?。。付劳动者工》资 :  总承包单位、】分包工程承》包单位可以就分包】合,同的履行要》求对方提《。供履约担保或者付款!担保 ?  违反《本条一?款规:定的责令限期补办备!案手续逾期未补【办的处以1万—。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!。罚款   第二十五!条 建设、施工单】位应当按照市人【民政府规定的—比例:使用散装水泥—限制使用袋装水【泥   禁止在【本市(不含县—、县级市《)城区内的建筑【工地现场《搅拌混凝土 —。  违反《本条一款规定使用袋!装水泥的责令改【正,并按照每吨袋装水】泥50元处以罚【款   违反本【条,二款规定《的,责令改正并按照现】场搅拌混凝土每立方!米10?0元处以罚款;拒】不改正的暂》扣现场?搅拌:设备   第二十】六条 ?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!。业人员从事建筑【活动应当《遵,守国家?法律:法规、工《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坚持独立、公正、】科学、诚信的—原,则   本规定所称!的中介服务是指【建设工?程的项目管理、工】程监理、招标代理、!工程造价咨询、工程!技术咨询《、检:验,检测等?专业服务活动 【  第?二十七条 》中介服务委托方应】当依:法委: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!介服:务机构?承,担中介服务业务并】。签订书面委托—合同   第二十八!条 中介服务机【构及其执《业人员不得有—下列行为   (】一)超越资质—等级承?揽工程任务;   !(二)?出具虚假检验检测】、鉴定验收报告、证!明文件及其他文件】;,   (三)利用执!。业便利谋取》不正当?利益;   (【四)采取欺》诈,、胁迫、贿赂—、串通?等非法?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!他人:。利益;   (五)!以回扣等不》正当竞争手》段承揽业《务;  《 (:六)转让所承揽的业!。务; ? , (七)《法律:、法规及行业—规范禁止的其—他行为   中介】服务机构《及其执?业人员不《得与行政机》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!。利益:关系   违反本】条前两款规定—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!的建议?资质:和执业资格批准机】。关降低其资质—和资格?等级或者吊》销其资?质和资格证书 【  第二十九—条 中介服务机构】不按照?委托合同的约定履】行义务给《委托方造成损失【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!。偿责任  》 中介服务机构与业!。。务,相对人串通为相对人!谋取:非,法利益给委托人造成!损失的应当与相对人!承担连?带赔偿?责任   第三十条! 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!规定对建《。。。。设、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、中介服【务单位及其执业人员!和评标专业人员实行!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!用档案系统   第!。三,十一条 《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对单位和个人的下列!不良行为应当—及时向社会公布  ! (一)未》依法取得建设审批手!续擅:自开工?建设的; 》  (二)通过欺骗!手段取得建设—审批手续《的,。;   (三)【。不,具备法定《从业资格《或者超?越法定从业资—格从事建筑活动的】。;   (四)违】反,承,发,包管:。理规:。定承发包《工程的;   (】五)违法进》行建: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!的;   (六)不!依法签订建设—工程合?同的;  》 (七)拖欠工程】款等不依法履—行建设工程》。合,同的;?   (八)不【按照审查合格的施】工,图设计文件施工的】;   (九)违】反工程质量管理【。规定的;  — ,(,十)施工质量低劣的!;   (十一)】造成安全、质量【事故的;《   (十二)【。违法:分包工?程的;   (十三!)拖:欠务工人员》工资的;  — (十四)中介服】务机构违法从事建】。筑活动的;》。   (十五)其】他违反法《。律法规?规章规定的行为  ! 对前款规定—的不良记录行为依】照有关?法律、?。法,规规定?进行处?罚;拒?不,改正的?。。。对建设单位不予办】理新建项目审批手】续对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和中介服务【单位一?年之:内,不准在本市从事建】筑活动对个人不【准,。继续在?本市从事建筑活动】   ?第三十二条 —建设:行政:主,管部门制发的需要】由管理相对人填写的!各,类图表国家和省有规!。定格式?文本的按照国家和省!的,格式文本执行;国家!和省没有规》定格式文本的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:门可以制定格式【文本但内容应当【简单方便填写   !第三十三条 —除法:律、行政法规明确规!定不得委托的事【项外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】需要委托专门的建】筑,市,场执法?监察机构对于建【设工程?。招投标、质量—、,安全、造价、合同等!市场:行,为,实施具体的监督检查!工作   第三十四!条 建筑市场管【理工作人《员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:的由:所在单位或》。者上级?机关给予行政处分;!对当:事人造成经》济损失的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国—家赔偿法《的有:关规定执《行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其刑】事,责任 ?  第三十五条本】规定中的行政审批事!。项市:人民政府规定进行】联合审批的按照市人!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!  第三十六条【 本规?定自2005年 1!2月1日起》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