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建》。筑市场管理》规定:
(20—05年6月24【日哈尔滨市第十二】届人民?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六:次会议通过》,2005年8【月19日黑龙江省第!十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十六》。次,会议批准 根据【2016《年6月28日—哈尔滨市十四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!一次会议通过、【201?6年8?月,19日黑龙江省第】十二届人《大常委?会,第二十?八次:会议批准《的关于修《改<哈尔滨市新型墙!体材料发展应用【和建筑节能》管,理,条例:>等五?部地方性法规—的,决定修正)》
第一条 为了!加强:建,筑市场管理》维护:建筑市场秩序创造】规范诚信的建筑【。市场环境保障—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!建筑业?健康发展,根—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建?筑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招《标投标法等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《的,规定: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《本规定
第二条! 在本市行政区域】内从事建筑市场活】动实施对建》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!遵守本规定
— :第三:。条 本规定所称建】筑市:场是指房《屋,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!设施:工程:(以下简《称建筑?工程)?的勘察、设计—、建设(自》建,、开发?)、:施工:以及建筑工程中介】服务业?务的交易行为和【场所
》本规:。定所:称房屋建《筑工程是指各类【房,屋建筑及其附属【设施和与《其配套?的线路、管道、设】备安装?、居住区《庭院配套工程—以及:建筑装修工程
【 :本规定所称市政【基础:设施工程是指城市】道路:、公共交通、—。供水、排水、燃【气、热力、园林、】环卫、污水处理、】垃圾处理、内河防】洪、地下公共设【施及附属《设施的土建》、管:道,和设备?安装工程《
第四条 【从事建筑市场活【动应当遵循公平竞】争、诚实信用和依法!。交易的?原则;建筑市场【的监督管《理应当坚持统一【。、公开、公》正的原则
第五!条 :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全市建筑市场】的监督管理》并组织实施本规定
! 县(市》)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建筑市场监】督管:理
: 市、《县(市)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!责在本?辖区内?负责实施本规定中的!行,政处罚
—。第六条 从事建筑工!程活动应当严格遵】守基本建设》程序坚持先勘察、后!设计、?再施工
市【、区、县(市)人】。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、人员应当严】格按照法定职权、条!件、:程序和时限进行建】设项目审批》;不得违法审批或者!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!序
任何组织】和个人不得》干预建设项目审【批
第》七条 建筑工程【项目实行报建制度】建设单位应当自建】筑工程立项》文件批准或》者备案之日》起30日《内到项目《所在地?市,、县(市)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!手续
报建内】容包括工程名称、地!点、:。投资规?模、资金来》源、当年投资—额、开竣工日期【、工程筹建情况【等
违》反本条一款规定未】。办理:。报建手续的》。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!处以1万《元以上3《万元以?下罚款?
, 第?八,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!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!建设应当《依法领取施工许可】证按:照国务院《规定的权限和—程序批准开》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以!及工程投资额在30!万元以?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!00平?方米以下的小型建】筑工程不需》领取:施工许可证
应!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!施工许可证的建设】工程: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!设;施工单位不得】进行:施工
《 违反本条二款规定!的责令停《止施工限《期改正对建设单位】处以工程合同价【款1%以上》2%以下的罚—款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—。他,直接责?任,人员处以单位罚款】数额5%以》上1:0%以下的罚款;】对施工?。单位:处以5000元【以上3万元以—下的罚款
【第,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!根,据施工条《件的准?备情:。况,就,整个建设工程项【目或者单项工程申请!施工许可
第】十条 建设单位在】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!时应当具备国家和】省规定的条件其中】建设资金《的落实?应当具备下》列条件?
: (一)已经按【照,规,。定交齐工《程前期的各》项费用?;
(二—)建设工期超过一】年的工程到位建设资!金不少于工程合【同价款?的30%建设—工期不?超过一年的到位建设!资金不少于》工,程合:同价款的《50%;
》 (三)已向施工!。单位支付不少—于,工程合同价款25%!的预付工程款—;
?。 (四)不》拖欠已竣工》验收合格工程的工】程,款
? 前款(《一)、(《二)、(三)项规】。定的资?金到位条件建设单位!在申请领取施工【许可证时应当—提供有关资》金到:位证明、交费票【据、:财务收据等》文,件、票据;前—款第(四)项拖欠】工程:款的确?认,。按照有关法规规【定执行?
第十一—条 建筑《工程招标发包应当按!。照国家、省、市【规定:的条件?、,程序:、,方式进行任》。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干扰】招,标投标活《动
按照国【家和:省的规定必须进【行公开招标的建筑】工程应?当在政府批准设【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进!行招标活动有形建筑!市场应当《按照省价格》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定,的收:费标:准收取服务费—。用
不》适,宜招标发包的工【程按照?国,家有关?规定:批准后可以》直接发?包
《。第十二条 》建筑工程勘察—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单位不得允!许其他单位或者【个人以本单位的【名义承揽工程
【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!单位名?义承揽工程
】违反本条一款规定的!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!得对勘察《、设计单位和工程监!理单位处以合—同约:定的勘察《费,、设计费和监理酬金!1倍以上2倍以下的!罚款;对《施工单位《处以工程《。合,同价款2%以上【4%以?下的罚款《。;,可以责令《停业整顿建议资质批!准机关降低资—质等级?;情节?严重的建议资质批准!机关吊销资》质证书
违反本!条二款规《定的予以《取缔没收违法—所得并处以工程【合同价款2%以【上4%以下的—罚,款
第十三【条 发包单位不得】要,求承包单位以带【资承包作为投标条件!。承,包单位不得》用,带,资,。承包作为竞争手段】承揽工程
》 第十四条 发包!单位和承《包,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!内,按照招?。标文件?。和中标通知书—规定的承包范—围、工期、质—量和价款等》实体性内容为依【据订立书《面合:同;不得再行—订立背离合同实【质性内容的其他【协议
非招标】建设工?程应当订立书面合同!
, 发包单位和【。承,包单位?应当在合《同签订、补》充和:变,更后5日内将合同】文本报市或者—县(市)《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备》案
违反本条】一款规定的》责令:改,正可以处《以中标项目金额【0.5%以》。上1:%以下的罚》款
《。违反本条三款规定】的责令限《期补办?备案手?。续,。逾期:未补办的《处以1万元以上3】。。万元以下的》罚款
第十五】条 建筑工程合同】价款应当按》照国家规定的计价】。。办法由?发包单位《与承包单位在合【同中约定
全】部或:者部分使《用国有资金投—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!设,工程应当按照—国家发布的计价【规则和标准编制【招标文件、进—行评标定标、确定】工程承?包合同价款
— 第十六条 【施工过程中因设【计或者其他》变更而增减的—工作:量应当?经建设、设计、施】工,、监理等单位同意增!加工作量的》应,当在合同中明—确增加费用》的承担方
第十!七条 逐步实行工程!款支:付担:保和施工《承,包履约担保建—设,单位要求施工—单,位提供履约担保的】同时也?应当:为施工单位提供工】程款支付担》保
第十—八,条 工?程竣:工,验,收,合格施工单位已经】全面:实际履?行合同建设单位应】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!工程价款
— 违反本条前—款规定的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不予办理【竣工:。验收备?案规:划、国土资源—、房产住《宅和建设《等行:政主管部门中止【办理该建设单位【的其他新建》项,目的审批手》续
第十—九条 ?。推行建设《工程:总承包发《包单位可以根据【工,程性质将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《采购、试《运行的多项或者全】部,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!包单位
发包单!位不得肢解》发,。包或者指《定分包工程承—包单位
《 违反本》条二:款规定的责令改正】处以工程合同—价款0.5%以上】1%:以下的罚款
— , 第二十《条 具有《建设工程勘察—资质、设计资质或者!施工:总承包资质》。的企业可以承揽与】其资质类《别和等?级,相,应的建设工》程总承?包业务;建设—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企业也《可以组成《联合体对工》程项目进行》工程总承包
— 第二十》一条 两个以上【。的承包单《位,可,。以,联合承包建设工程】联合承包《的各:。。方对承包合》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!任发包单位可以要】求承包联合体选定】一家作为联合体负责!单位
? 两个以上资质】类别相同但资质【等级不同的承—包单位实行联—合共:同承包的《应当按照资质等级】低的:单位的业务许—可范围承揽工程;两!个以:上资质?类别不同的承—。包单位实行》联合承包的应当按】照联合体的内部【分工各自按》照资质类《别,及等级的《。许可范围承担工【程
第二—十二条 实行工程总!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!。总承包单位》可以依照合同约【定或者经建设—单,位认可将所》承包工程中》的,部分工程分包给【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!单位
实行工程!。总承包的总承包单】。位应:将其不具备相应资】质的勘?察、:设计、施工》。分包给具有》。相应资质《的分包单位
— :实行:施工总?承包的建设工程主】体结构的施工应当】由总承包单位自行】。。组织完成
【分包:工程承?包单位?应当自行《。完成所承包的工程】不得将其承包—的工程再行分包
】 违反《本条二?、三款规定的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!得对总承包单—位处以工程合同【价款0.《5%以上1%以下】的罚款可以》建议资质批准—机关责令《。停业整顿降低资质】等级;情《。。节,严重的?建议资质批准机关】吊,销资质证书
【 第二?十三条 总承包单】位可以通过公开招标!的方式选用分包工】程承:包单位
》 第二十四条— 建筑工程分包应】当依法订《立书面?分包合同《并由总承包单位在合!同签:。订后7日内向—工程所在地的市或】者县(市)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分包》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!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变!更后7?日,内将变更协》。议送原备案机关备】案
总承包单】位应:当按:照合同?约定及时结清—。并支付分《。包,价款分包工》程承包单位应—。当按照劳《动合:同约定及时全额【兑付劳动者工资
! ,总承:。。包单位、分包—工程承?包单位可《以,就分包合《同的履行要求对【方提:供履:约担保或者付款【担保
违反本条!一款规定的责—令限期?补办备案手续逾期】未补办?的处以1万元—以上3?万元以下的罚—。款
第二十【五条 建《设、施工《单,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!。府,规定的比例使—用,散装水?泥,限制使用袋装水泥
! , 禁止在本市(不】含县、县《级市)城区内的建筑!工地:现场搅拌混》凝土
违反【本,条一款规定使用袋装!水泥的责令改正并】按照每吨袋装水【泥,50元?处,以罚款
违反】本条:二款:。规定的责令》改正并?按照现?场,搅拌混凝土》每立方米10—0元处以罚》款;拒不改》正的暂扣《现场搅?拌设备
第二十!六条 中介服务【机构及其从业—人员从事建筑活动】。应当遵守国家法律】法规、工程建设强】制性标准坚持独立】、公正、科学、诚信!的原则
本规定!所,称,的中介服务是—指建设工《。程的项目管理、工】程监理、招标—代理、?工程造价咨询、工】程技术咨询、检【验检:测等专业服务活动】
?。第二十七条 中【介服务委托方应【当依法委托》。具有:相应资质的中介【服务机?构承担中介服—。务业务?并,签,订书:面委托合同
】第,二十八条《 中介?。服务机?构及:其执业人员不得有下!列行为
《 (一)超越【资质等级承揽工程】。任务;
(【。二):出具虚假检验检【测、鉴定验收—报,。告、证明《文件及其他》。文件:;
: (三)利用执】业便利谋取》不,正当利益;
— (四《。)采:取欺诈?、胁迫、贿赂、串通!等非法手段损—害委托人或者他【人,利益;?
(《五):以回扣等不》。。正当竞?。争手段承揽业务【;
(六)转让!所承揽的业》务;
(七【。)法律、法规及行业!规范禁止《的其:。他行为
中【介服务机构及—其执业人员不得与】行政机关存在隶属】关系:或者利益《关系
》违,反本条前两款—规定的责令》改正情?节严重的建》议资质和执》业,。资格批?。准机关?降低:其资质和资格等级或!者吊销其资》质和资?格证书
》 第二十九条 【中介:服务机构不》按照委托合同的约】定履行义务给委托方!造成损失《的应当承担相—应的赔偿《责任
中—介服务机构与业务相!对人串?通,。为相对人谋取非法利!益给委?。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!与相对人承担—连带赔偿《责任
《 第三十条》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按《照,国家和省的有关规】定对建设《、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、中介服!务单位及其执—业人:员和评?标专业人员》实行信用《管,理,制度建立信》用档案系统
【 第三十一条— 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对单—。。位和个人的下列【不良行为应》当,及时向社会公布
!。 (一?)未依法取得建【设审批?手续:擅自:。开工建设的;
!(二)通过欺骗手段!取得建设审批手【续的;
(【三)不?具备法定从业资格或!者超越法《。定从业资格从—事建筑活动的;
】 (四《)违反承发》包管理规定承发包】工程的;
— (五)违法进行建!设工程项目招标【投标的;
(】六)不?依法:签,订建设工程合同【的;
? (七《)拖:欠工程款等不依法履!。行建设工程合同的】;
?。 (:八)不?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!图,设计文件《施工的;
》 , (九)《违反工程质量管理】规定的;《
(十)—施,工质量低劣》的;
? :(十:。一)造?成安全?、,质量事故的;—
(十二)违法!分包工程的;
!(十三)拖欠务工人!员,工资的?;
(》十四)中《介服务机《构违法从事建筑活】动的:。。。;
《(十五)其》他违反法《律法规规《章规定的《行,为
对前款【规定的?。不良记录行为依照有!关法律、法》规规定进行处罚;拒!不,改正的对建设单位不!予办:理新建项目审批手续!对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和中介服务单【位一年之内》不准:在本市从《事建筑?活动对?个人不准继续在本市!。从,事建筑活动
第!三十二条 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!需要由管理相对人填!写,的各类图表国—。家和省有规》定格式文本的按照】国家和省的格式【文本执行;国家和】省没有规定》格式文本的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?门可:以制定格式文本但】。内容应?当,简,单方便填写》
: 第三十《三条 除法律、行政!法规明确规》定不得委《托的事项外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可—以,根,据需要委托》专门的?建筑市?场,。执法监察《。机构对于建设工【程招投标、质量、安!全、造价、合同等市!场行为实施具—。体的监督检》查,工作
? 第三十四条 】建筑市场《管理工作人员玩忽】职,守、徇私《舞弊:的由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!政处分;对当事人造!成经济损《失的依照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!关规定执行》;,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其】刑事责任
【第三十五条》本规:定,中的行政审》。批事项?市人民政府规定进】行联合审批的按照】市人:民政府?的,规定执行《
第《三十六条 本—规定:自2005年— 12月1日起【。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