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哈,尔滨市建《筑市场管理规—定   (2—005年6月24日!哈尔滨市《。第,十二届人民》代,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第,。十六次?会议通?过,2005年8月!。19日黑龙江省【第,十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十六】次,会议批准《 根据20》1,6年6月28日哈尔!滨市十四届人—大常委会第三十一】次会议通过、—2016年8月19!日黑龙?江省第十《二届人大《常,委会第?。二十八次会议批准】的关:于修改<哈》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!发展应用和建筑【节能管理条例>【等五:部地:方性法规的决定修】。正)   第一条 !为了加强《建筑市场管理维护】建,筑,市,场秩:序创造规《范诚信?的建筑?市场:环,境保障当事人合法】权益促进建》筑业健?康发展?,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建:筑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招标投标—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?。本规定   第【二,条 :。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】从,事建筑市场活—。动实施对建筑市场监!督管:。理应当遵守》本规定   第【三条: 本:。规定所称建筑市场】。是指房屋建筑工程】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(以《。下简称建筑》工程)的《勘察、设计、建设】。。(自建、开发)、施!工以及建《筑,工程中介《服务业务《的,交易行?为和场所   本规!。定所称?房屋:建筑工程《。是指各类《房屋建筑及其附属】设施和与其》配,套的:线路、?管道、设《备安装、居住区庭院!配套工程以及—建筑装修工程—   本规定所称市!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!城市道路、》公共:交通、?。供水、排水、—燃气、热力、—园,林、环卫、污水【。处理、垃圾处理【、内河防洪》、地下公共设施及】附属设施的土建【、管道和设》备安装?工程  《 第:四,条 从事建筑—市场活动应当—遵循公平竞》争、诚实信用和【依法:交易的原则;—建筑市场的》监督管?理,应当坚持《统一、公开、—公,正的:原则   第五条】 ,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!建筑市场的监督管】。理并组织实施本规】定  ? 县(市)建—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建筑市场监督【管理:   市、县—(市)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。依据职责在本—辖区内负责》实施本规定中的行政!处罚 ?  第?六条 从事建筑【。工程活动应当—严格遵守基》本建:设程序坚持》先勘察、后设—计,、再施工   市、!区、县(《市)人民政府—及其有关部门、【人员应?当严格按照》法定职权《、条件、《程序和时《限进行建设项目【审批;不得违法审批!或者擅自简》化基本建设程序  ! 任何组织和个【人不得干预》建设项?目审批   第七】条 建筑工程项目实!行报建?制度建设《单位应当自建—筑工程立《项文件批准或者【备案之日起30日内!到项目所在地市、】。县(:市)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办?理报建?手,续,   ?报建内容包》。括工:程名称、地》点、投资规模、资金!来,源,、当年投资》额、开竣工》日期:、工程筹建情况【。等   违反本【条一款规《定未办理报建手续的!责令改正对》建设单?位处以1万元—以上3?万,元,以下罚款《   第《八条 建设单—位在本市行政区【域内进行工程建设】应当:依法领?取施工许可证—。按,照国务院规定—的权限和程序批准】开,工报告?的建筑工程以及【工程:投资额在30万【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!在300平方米以】下的:小型建筑工程不需领!。取,。施工许可证   】应,当取得而未》依法:取得施?。工许可证的建—设工程建设单位【不得开工建设;施工!单位:不,得进行施工》   违反本—条二款规定的责令】停,止施工限期改正对】建设单位处以工【程合同价款1%以】上2%以下》的,。罚款:对直接负责》的,主管:人员: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处以单【位罚款数《额5%以上10%以!下的:罚款;?对施:工单位处以5—000元以上3万】元以下的罚款 【  第九条 —。建设单?。位可以根《据施工条件的准备】情况就整个建设工】程项目或者单项工程!申请:施,工许可  》 第十条 建设单位!在申请领取施工许】可证时应当具备国家!和省规定《的,条件其中建》。设资金的落实应当具!备下列条件 —  (一)》已经按照《。。规定交齐工》程前期的各项费用】;  ?。 (二)建设工期超!过一年的工程到【位建:。设资金不少于工程合!同价款?的3:0%建设工期不【超过一年的》到位建设《资金不少于工—程合:同价款的《50%;  — (三)已向施工】。单位支付不少—于工程合同》价款25%的预付工!程款;  》 (四)《不,拖欠已竣工验收合】格工:程的工程款 —  :前,款,(一)、(二)、(!三):项规定的资》金到位条件》建设单位在》申请领取施工许【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!资金到位证》明、交费票据、财务!收据等文件》。、票据;《前款第(四)项【拖欠工程款的确【认按照有关》。法规规?定执行   —第十: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!发包应当按》。照国家?、省、市规定的条件!、程序、方式进行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干扰招标》投标活动   按】照国家和省的规定】。必须进?行公开招标的—建,。筑工程应当在政【府批: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!场,进行招标活动有【形建筑市场应—当按照省价格—行政主?管,部,门核定的收》费标准收《取服务费用  【 不适宜招标发【包的工程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【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!   第十二条 建!。筑工:程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单位不!得允许其他单位或】者个人以本单—位的名义承揽—工程   任何【单,位,和个人不得以—其他单位名义承揽】工程:   ?违反:本条一款规定的【。责令:改,正没:收违法所得对勘察、!设计单位和工—程监理?单位: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!费、:设计费?和监理酬《金1倍以上2倍以下!的罚款;对施工单】位处:。以,工程合同《价款2%以上—4%以下的罚款;可!以责令停《业整顿建议资质【批准机?关降低?资质等级;》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!批准机关《吊销资质《证书   违—反本:条二款规定的予以】取缔:没收:。违法所得并处—以工:程合同价款2—%以上4%以下【的罚款   第十三!条 发包《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!位以带?。资承包作为投—标条:件,承包单位不得用【带资承?包作为竞争手段承】揽工程  》 第十四条 发【包单位和承包单位】应当在规定时—间内按?照招标?文件: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!承包范围、工期【、质量和价款—。等,实体性内容为依据】订立书面合》同;不得再行—订立背?离,合同: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!议,   非招标建设工!程应当订《立书面合《同   《发包:。。单位和承包单位【应当在合同签订【、,补充和?变更:后,5日内将合同—文,本报市或《。者县(市)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   违反本条【一款规定《的责令?改正可以处以中标】。项目金额0.5%以!上1:。%以下的罚款  】 违反?本条:三,款规定的责令限期补!办备案手续逾期未】补,办的处以1万元以】上,3万元?以下的?罚款 ?  第?十五:条 建筑工》程,合同价款应当—按照国?家规定的计价办【。法由:发包单位《与承:包单:位在合同《中约:定,   全部或者【部分使用国有—资金投资或》者国家?融资的建《。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!发,布的计?价规则和标》准编制招标文件、进!行评标定《标、确?定工程承包合同价款!   第十六条【 施工过程中因设计!。或者其他变更而【增减:的工作量应当—经建设、《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单:位,同意增加工作量【的应:当,在合同中明确增加】费用的?承,担方   第十七条! 逐步实行工—程款支付担保—和施工承包履—约担保?建设:单位要求施》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!的同时也应当为施工!单位:提供工?程,款,支付担保  — 第十八条 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】施工单位《已,经全面实《际履行合《同,建设单位应》当,按照合同约定—支付工程价款—   违反本条前】款规定?的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不予: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规!。划、国土资源、【房产:住宅和建设》等行政?主管部门中止办【理该建设单位—的其他新建项—目的审批手》续  ? ,第十九条 推行【。建设:工程总?承包发包单位可【以根据工程性—质将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、采购】、试运行的多项【。或者全?部发包给一个工程总!承包单位   发包!单位不?得肢解发《包或者指定分包工程!。承包单位《   违反本条二】款规:定的:责令改正处以工【程合同?价款:0.5?%以上1%以下的】。罚款 ? , 第二十条 具【有建设工程》勘察资质、设计资质!或,。者施工总承包资质】的,企业可以《承揽与?其,资质类别和等级【相应的建设工程总】承包业务;建设工】程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企业也可!以组成联合体—对工程项目进行工】程总:承,包   第二十一条! 两个以上的承包】单位可以联合—承,包建设工程联—合,承包的各方对承包】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!责任发包单位—可以要求承包联合体!。选定一家作为联合】体负责单位》 ,  两个以上资【。质类别相同》但资质等《级不同的承包单位】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!应当按照资》质等:级低的单《位的业务许可—范围承?。揽工程?;两个以《上资质?类别不同《的承包单位》实行联合《承包的应当按—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!各自按照《资质:。类别及?等级:的许可范围承担工程! ,  第二十二条 实!行工程总《承包和施工》总承包?的总承?包单:位可以依照合—同,约定或?者经建设《单位:。认可:将所承包工程—中的部分工程—分包给?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!单位   实行工】程总承包的》总承包单位应将【其不具?备相应资质》的勘:察、设?计、施工分》包给:具有相应资质—的分包单位  【 实行施《。工,总,承包的建设工程主】体结构的施工应【当由总承包单—位自行组织完成 】  分包工程承包单!位应当?。自行完成所承包的】工程不得将其承【包的:。工程再行分包   !违反本?条二、?三款规?定的责?令改正没收违法【所得对总承包单位处!。以工程合同》价款0.5%—以上:1%以下的罚款可】以建议?资,质,批准机关责令停【。业整顿降低资—质等级;情节严重的!建议资质批准机【关吊销?资质证?。书 :  第二十》三条 总承包单位可!以通过公开招标的】方式选?用分包工程承—包单位   第【二十四条 建筑【。工,程分包应当》依法: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并!由,总承包单位在合同签!订后7?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!市或者县《(市)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分》包合同发生》重大变更的总—承包单位应当自变更!后7日?内将变更协议—送原备案机关备【案   总承—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!约定:及时结清并支付分】包价款分包》工程承包单位—应当按照劳动—合同:约,定及时全额兑付劳】动者工?资   总承包单位!、分包工程》承包单位《可以就分包合同【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!履约:担保或者付款—担保   违反【本条一款规定的责令!限期:补办备案手》续,逾期:未补办的处以1万元!以上:3万元?以下的罚款  【 第二十五》条 建设、施—工单位应当》按照市人民政—府规:定的比例使用—。散装水泥限制使用】袋装水泥《 ,  禁止在》本市(不含县、县】级市)城区内—的建筑工地现—。。。。场搅拌混凝土   !违反本条一》款规定使用袋装【水泥的责令》改正并?按照:每吨袋装水》泥50元处以—罚款   》。违反本条二款规【定的责令改正并按照!现场搅拌混凝土每】立方米?100?元处以罚款;拒不改!正的暂扣现场搅【拌设备  》 第:二十六条 中—介服务机构及其【从业人员从事建筑活!动应当遵《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工!程建设强《。制,性标准坚持独立、】公正、?科学、诚信》的原则  》。 本:规定所称的中介服务!是指建?设工程的项目管理】、工程监理、招标代!理、工程造价咨询、!工程:技术:。咨询、检验》。检测等专业服务活动! ,  第二十》七条 ?中介:服务委托方》应当依法委托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!服务机构《承担中介服务业【务并签?订书:面委托合同   第!二,十八条 中介服务】机,构及其?执,业人员不得有下【列行为?。   (《一)超越资质—等级承揽工程—任务;   (二)!出具虚假检验检测、!鉴定验收《报告、证明文件及其!他文件;   (】三)利?。用执业便利》谋取:不正当利益;   !(四)采《取欺诈、胁迫、【贿赂、串通等非法手!段损害委托人或【者他人利益;   !(五:)以回扣等不—正当竞争手段—承,揽业务?;   (六)转让!所承揽的业务—;   《(七)法律、法【规,及行业规范禁止的】其他行为   中】。介服务?机,。构及其执《业人员不《得与行政机关存在】隶属关?系或:。者利益关系  【。 ,违反本条前两款【规定的责令改正【。。情节严重的建—。议资:质和执业资格—批准:机关降低《其资质和资格等【级或者吊《销其资?质和资?格证书   第【二十:九条 中介》服务机构不按照【委托合同的约定履】。行义务给《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!当承:。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!。  中?。介服务?机构与业务相—对,人串通为相对人谋】取非法利益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!应当与相对》人,承担连带赔偿—责任  《 ,。第三十条 》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照国家和省的】有关规?定对建设、》。勘,察,、,设计、施工、—中介服?务单位及其执业人员!。和评标专业人员【实行信用管理制【度建立信用》档案系统   第三!。十一条 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对【单,位和个?人的下列不》良行:为应当及时向社会】公布   (一)未!依法取?得建设审批手续【擅自开工建》设的;  》 ,(二)通过欺—骗手段取得建设【审批手续《的,;,   ?(三)不具备法【定从业?资格或者超越法定从!业,资格从事建筑活动的!;,。   (四)违反】承发包管理规定承发!包工程的《; :  (五)违法进】行建设工程项—目招标投标的;【   ?(六)不《依法:签订建设《工程合同的;   !(七)?拖欠工程款等—不依法履《行建设工程合—同的;   (【八)不?按照审查合》格的施工图》设计文件《施工的;  — ,(九)违反工—程质量管理》规定的; 》  :(十:)施工质量低劣【的;   (—十一)造成》安,全,、质量事故》的;  《 (十二)违法分包!工程的; 》 , (十三)拖欠务】工人员工资的;  ! (十四)中介服】务机构违法从事建】筑,活动的;《   (十五)其他!违反:法律法规规章规定】的行为   对【前款:规定的不良记录【行为:依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进行处罚;拒—不改正的对》建,设单位不予办理【新建项目审批手【续对勘察、设—计、:施工和中《介服务单位》一年之内不》准在本市从事建筑】活动对个人不—准继:续在本市从事建【筑活动   第【三,十二条 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制发的《需要由管理》相对人填写的—各类图表国家—和省有规定》格式文本的按照【国家和省的格—式文本?执行;国家和省【没有规定《格式文本的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《可以制定格式文本】但内容应当简单【方便填写 》。  :第三:十三条 除法律【、行政法《规明确规定不—得委托的事》项外建?设行:政主管?部门可以根据需要】委托专门的建筑【市场执法《。监察机构对》于建设工程招投【标、质量、》安全、造价、—合同等?市场行为实施具体的!监督检查工作   !第三十四条 建筑】市场管理工作—。人,员玩忽?职守、徇《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!或者上级机》关给予行政》处分;?对当事人造成经济】损失的依照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国家【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执!行;构?成犯罪?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】任   第三十五条!本规:定中的?行,政审批事项市人民政!府规定进行联合审批!的按照市人民政府】的规定执行  【 第三十六条 本规!定自:2005《年 12月1日起】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