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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哈尔滨市规划局关于!。。印发哈尔滨》。市城市规划》管理技术《规定:的通知
哈规!便字[2《001]234【号
】局各业务处室、规】划院、?勘测院?
:
】为加强哈尔滨—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!。确保城市规划的【有序:实施根据中华—。。人,民,。共和国城市》规划法和哈》。尔滨市城市规划【管理条?例借:鉴,外,。省、市的先进经验结!合实际特制订哈【。尔滨市城《市规划管理技术规】定,现将:规,定印发给《你们望认真》执行
哈尔滨市】规,。划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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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0一年—八月三十日》
?
哈—尔滨市?。城市规划管》理技术规定
】
?(暂行稿《)
【第一章? 总则《
第一条 为加!强哈尔滨市》城市建设规》划管:理保:证城:市规划的实施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市规划法、黑龙江】省实施<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!划,法>办法《、哈尔滨市城市规】划管理条例》和哈尔滨市城—市总: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规定》
?
第二【条, 本规定适用【于哈尔滨市城市规】划区范围《内各项建设工程【临时工程、个人建房!按有关规《定执行;在保护建】筑街坊街道和—。地,区的保护地带以【及建设控制地带【范围:内的建筑物按照哈尔!滨市保护建筑街坊街!道和地区管理—办法控制
】
第三条 【编制详?细规划(《含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!)应符合《本规定
》第二章 建筑物退!让
:
第四条 沿基底!边,。界和沿城《市道:。路、公路、河—道、铁路两侧以【及电力线路保护【区范围内的建—筑物其退让距离【除必须符合》哈尔:滨市城市《。规划:管理条例《、消防、防汛和【交通安?全等方面的要—求外应同时符—合本规定
—
第【五条 建筑基—。底边界不沿城市【道路、公路、河道、!铁路、?电力线两《侧的建筑物其离建】筑基底边《界的距离应按以下规!定控制
】 (一)各【类建筑的《离界距离按下—表规定的建》筑物高度的》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!最小距离
—
,
《
:
?
】 建?筑
》 离】界 《 《类别
《
— , :距离
》 ? 《 建筑 《
《 《 , 朝向?
? 居住】建,筑(含文教、卫生】建筑)
【 《。
?
— 非居住建!筑
】
【
》 , 建筑?物檐高?的倍数
】 最小—距离:(,米)
】 建筑物檐高的!倍数 ?
【 最小距离(米【)
》 ,。 :
,
, 《
》 多 高 【。
? , 低 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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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建》 筑
【 《 筑 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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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—
— 按消?防间:距控制 《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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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多层
【 0.125!
— 3
!
! 按消防《间,。距控制
】
》。
】 高《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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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0.1】2,5
:
6】.5
】 0.《125?。
— :6.5
!
【
》注3层以下为—低层:建筑(含3层)【。住宅4层---9层!建筑为多层》(含9层)10【层以上为高层建筑】公建24米及24米!以上为高《层,建筑
【。 ,(二)界外是已改】造建:筑的可按建筑日【照,。和,消,防间:距控制?。但各类建筑的—最小离界距离不得小!于第:(一)项建》筑的最小距》离
? (三—)界外是《公共绿?地的各类《建,筑的:最小:离界距离按第(【一)项非居》住建筑的离界距【离控制?
? (四)地下建!筑物的离界距离【不,。小于地下建筑物深】度(自?室外地面至》地下建筑物底板【的底部的距离)的】0,.5倍且其最小值为!3米
— (?五)如果《按(一)项规定退让!确有困难或者相【邻基底历《史上遗留有退界不足!的建筑?或,者相邻?两基底愿意》统一规划允许某【一方减少退界—距离时?必须签订有》关协议并经城市规划!管理部门批》准可以减少退让或不!作退让
第六!条 沿城市》道路:两侧新建、改建【无大量人流、车流】集散:的多、低层建—筑其后退道路规划红!线的距离不得—。小于3米其中单纯住!。宅项目后退道路【规划红线《的距离不得》小于2米《
第七条【 ,新建影剧院、游【乐场、?体育馆、展》览馆、?大型商场等》有大量人《流,。、车流?集散的多、低层建筑!其面临城《市道路的主要—出入口?后退道?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!得小于6米并应【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!的场地
》
第八条 —高层建筑(含裙房】)后退道路》规,划红:线的距离应按下列】规定控制
【 (一)建筑高!度小于?或,等于60米》的,不,得,小于5米;
—
《 ,(二:)建筑高《度大于60》米、小于或等于10!0米的不得小于8】米;
— (三)建筑高】度大于100米的】不得小于12—米
《
第九条 道路交叉!口四周的建筑物【后退道路规》。。划红线的距》。离多、低层建筑【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!筑不得小于》8米
—。第十条 不允许【突出道路红》线的建筑突出—。物建筑物的台阶、平!台、窗井、》地下:建筑及建筑基础除】基地:。内连接城市以外的其!它,地下管线均不得【突出道?路红线
《
》允许突出道路红线】的建:筑突出物在人行【道地:面上空2米》以上允?许突出窗扇、窗罩】其突:出宽度不应大于【。0.4米;》2.5米以》上,允许突?出活动遮阳突出【宽度不应大于人行】道宽度减1》米,并不大于3米;【3.5米以上允许突!出阳:台、突形封窗、【雨篷、挑檐突—出不应?大于1米;5—米以上允许突出雨】篷,、挑檐突出宽度不】应大于人行道宽度】减1米并《不应大?于3米在人行—道,的道路路《面上空2.5米以上!允许突出窗扇、【窗罩突出宽度不应】大于0?.4米;5》米以上?允许突出雨篷、【挑檐突出《宽度:不应大于1米
】。 在规—定的后退道路规【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!设置任?。何建筑物但》经规划部门》批准可设置》台阶、踏《步其:伸,出外墙的总》长度不得《大于退让距离—的1/2;雨—篷、:阳台、招牌、灯饰等!可外挑但《其离室?外地面的净空高【度不得小于3米
】
第《十一条 沿—穿越村镇《。、城镇的公路两侧兴!建建:筑工程可按村—镇、城?镇规:划进行管理但建筑】物后退公《路规划红线的距【离不:得小于5米
! , 在:村镇、城镇》范围之外的公路【规划红线两侧应划】定隔离带隔离带【。宽度的具体规—定,如下
【 ,(一)快《速公路、一级公【路、二级公路两侧】。各50米;
【。 (二)三】级,公,路,。两侧各2《0米;?。
? (三)四级!公路:两侧:各10米《;
【(四)沿环城防【护,林带公路应符—合哈尔滨市》。环城防护《林带管理条例—的规定
》。 公路规【划红线的隔离带内】不得新建《、扩建、改建任【何建筑物但可耕种】或绿化造林》;经城市《规划管理部门批【准也:可开挖沟《渠、埋设管道、架】设杆线、开》辟服务性车道—。等
第十【二,条 沿河道规【划保:护线两侧新建—建筑物应《符合以下规定
【
(一)】马家沟、《何家沟、信义沟【。两侧的?建筑工?。程与规?。划迎:水面河?堤肩的?距,离不得小《于50?米其中马家》沟任家桥至大—有坊街之《间的地段按》此规定控制确有困难!的,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!准可适当缩小但【不得小于30—米,
,。
(二)阿!什河两?侧的:建筑:工程距规划迎水面河!堤,肩的:距离不得小于10】0米
?
第十三条【 沿铁路两侧【新建建筑《工程:应符合以《下规定
《
: : (一)《铁路:正线两侧的》建筑工程与铁—轨外缘?距离不得小》于,30米
【 , (二)《铁路专用线两—侧的建筑工程与铁轨!外缘距离不得小【。于15米
】第十:四条: , 在电力线保护区范!围内不得新、改、】。扩建建筑《物,电力线保护区的范】围规定如下》
架空电!力线保护区是指【导线边线向外两侧延!。伸所:形成的两平》行线内的区域各【级电压的架空—电力线路《其每: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!为
— 10千《伏 3》~5米
】 ,66千伏 》 15米
【 22—0千伏 2—5米
第十五!条 旧区内—承担打通城市道【路动迁任务的开发】项,目如动迁比较高对执!行本规?定第六条《和第八条《确有:。困,难的退让距离—。可以适当《减小但不得小于【本,规定的二分之—一
第三章 】建筑物的高度控制
!
第十六条 建】筑物:的高:度除必须符合哈尔】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!例、消防、卫—生、人防等方面的】要求外应同》时,符合本章的规—定
《
第—十七条 《 在:有净空高度限—制的飞?。机,场、气象台、电台】和其他?无线:电通:讯(:含微:波,通讯)设施周围【的新建、改建建筑物!其控制?高,。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!度的相关技术规定】
】第十八条 【在文物保护单位【和保护建筑、—街坊、街《道和保护地区周围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】新建、改建》。建筑物其控制高【度应符?合哈尔滨市保护【建筑街坊街道和【保护地区《管理办法和文—物保护?的有关?规,定并按经批准的【。详细规划执行尚无】经批准的详》细规划的应先编【制城市设计或—。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!线分析提出控制【高,度和保护措施—由市规划管》理部门会《同,有关部门具体核【定视线分析》方法参见附图
【
【第十九条 》。 沿城市道路两】侧新:建、:改建:建筑物?的控制高《度应符合下列规定】
《 (》一)沿路一般建【筑,的控制高度(—H)不得超过道路规!。划红:线宽度(W)加建筑!。后退距?离的2倍(2S)之!和,的1倍即H》 ≤W+《2,S
— (二)沿路】高层组合建》筑的控?制高:。度,按下式控制
—
A ≤L(W+】2S)
式中A】是沿路?高层:组合建筑以》1:1(即45【度)的高度》角,在地面?上投影的总面积【
》 ? L是建筑基地沿!。。道路规划红》线的长度《
】 W 是道路【规划红线宽》度
? 】S 是?建筑后退《规划红?。线的距离
》
《 计算方】法,参见附图
—
《 第二《。十条: 建筑物临接两【条以上道路的—可按较宽的道路【规划红线计算其【控制:高度
《 , 建—筑物直接《临接或其面前道路临!接,广,场、河流、电—力线路保护区的【按二分之一宽度计为!道路规划红线宽度】
《
? 第二十一》条 :。 城市行《政、金融中心区的】特殊区段建筑高度】可以适当《突,。破但需?经,。哈,尔滨市城市规划与建!筑艺术专家委员会】论证通过该地段【的控:详规划设计和城市】规划行政主管—。部门的批《。准 :
,
哈尔滨市规划!局
《 二:00一年八月十五日!
建筑退让控!制表
—
】 :
: , 建筑类】型
】 , 低、?多层建筑
【 高层建!筑(含?裙,房)
《
】
《
? 住宅
】
, ? 公共建筑(】含底层设《。公建:的住宅?)
】 H≤6》。0
! 60≤《H≤1?00
》 》 H:>10?0
》
!
】退后最小距离
! ,。 2—米
! ,3米
【 5米 【
? 8—米
?
— 12米
—
—
,
》。
建:筑退让控制续表【。
】 ?
? 建【筑 :
! ? ? 类型
】 新建影剧】。院、:游乐场、体》育馆、展《览馆大型商场等大】。型公:共建:筑
》 道路交叉!口四周的建》筑物
— 《 】 后退规划红—线距:离
】
【
《 低层、多层 !
,
, 高层】建筑
】。
—
【 退?后最小?。距离
【 ? 6米
】 《5米
— , , , 8米
【。 :
】
临河道、—铁路建筑退让控【制表
》
,
】
《。。。 》
! 建筑类型 】
【 马家沟、何家沟】、信义沟《两侧的建筑工程【与规划迎《水面:堤肩:距离
! 阿什河两侧的】建筑工程与》规划:迎,水面堤肩距离 【
沿!铁路:两侧新建建》。设项目与铁路—。外缘距?离
【
:
《。
? 铁路】正线两侧
】 : ?铁路专?线两侧
! ,
?。
【 退后最【小距离
【 《 50米
—
》 100米
】
:。 , 3》0米 ?
《 15米 】
: 《
!
?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