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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哈尔滨市】规,划局关?于印发哈《尔滨市城市规划【管,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! : 哈规便《字[2?001]234号】 《 局各业务处室!、规划院、勘测院】 》。   ?  为加强哈尔【。滨,市城市规划管理工】作,。确保城市规划的有】序实施?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市规【。。。划法和哈《尔滨市城市规划管】理条例借鉴外省、】市的先进经验—结合实际特制—订哈尔滨市城市规】划管:理技术?规定现将规定印【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! 哈尔滨市规划】局 二00】一年八月三十日 ! 《 哈尔《滨,。市城:。市规划管理》技术规定《 (【暂行稿?) : 《 第一章 总【则, 第一条》。 :为加强?哈尔滨市城市建设】规划:管理保?证城市规划的实施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市规划法》、黑龙?江省:实施<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城市规划【法>办法、哈尔滨市!。。城市规?。划管:理条例和哈》尔滨市城《市总:体规划结合》我市实际制》。定本规定《 》 第二条— 本规定》适用于哈尔》滨,市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内各项建设工—程临时工程、个【人建房?按有关规定》执行;在保护—。建筑街坊街道—和地区的保》护地带以及》建设控制《地带范围内》的建筑物按照—哈尔滨市保护建筑街!坊街道?和地区管理办法【控制 》 第三条 【 编:制详细规划(含控制!性详细规《划和修建性》详细规划)》。应符合本规定 【 第二章 —建筑物退让 【第四条 沿基【底边界和沿城市【道路、公路、河【道、:铁路两侧《。以,及电力线《。。路保护区范》围内的建筑》物其退?让距:离除必?须符合哈尔滨—。。市城市规划管理【条例、消防、防汛】和交通安全等—方面的要求外应【同时符合本规定【。 第!五条: 建筑基底边—界不沿城市道路【、公:。路、河道、铁路【、电力线两侧—的建筑物其离建筑】基底边界的距离应】按以:下规定控制 !    (一)【各类:。建筑的离界》距离按下表》规定的建筑》物高:度的倍数控制但【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! : ! —。 建筑 】 》。 离界   !    类别 】 ,。 距!离 【 ? , 建筑? 《 , 朝向 ! : 居住建!筑(含文教、卫【生建筑)《。 《   ! 【 非居住建筑 ! : ? , 》。。 【 建筑?。物檐高的倍数— ? 》 最小距离(米【) — 建筑物檐高!的倍数 【 : 最小距离(米!。) ! 】 , , ?多 :高 《 低! 层 《 《 层— 建 — 建 !筑 】。 筑 长【 《 纵 !边 》 墙 ! — 低层 — 0】.75? 【 4 】 0.《5 》 ? 4 【 【 】多层 《 0.!75 【。。 : 6 【 : 0.5 》 , : 6 ! ?。 ? — 高层— 】 1/3 》 【12 — 0.25 ! ? ?。 6 】 ? 》 多【 高 】 》低 层 【 — 层 建 】 ,。。 建 筑! — : : 筑: 短 ? 》 《 山 边 】 墙 ! 【 低层 《 】0.25 ! 2 》 : ! , 按《消防间距控》制 《。 : 】 : 《 多层 【 》 0.1《25: 》 3 】 ? 》 按消防【间,距控:制 》 《 — 高】层 】 , 0.125 】 —6,.5 ! 0.125 !。 》6.5 【 —   —  注3层》以下为低层建—筑(含3层)住宅4!层---《9层建?筑为多层(含9层)!10层以上为高【层建筑公建2—4米及24米以上为!高层建筑    ! (二)界外—是已改?造建筑的可按建筑日!。照和:消,防间距?控制但各类建筑的最!小离界距《离不得小于第(【一)项建筑的最小】距离    【 (三)界》外是公共绿地的各】类建筑?的最:小,离界距离按》第(一)项非居住】建筑的离《界距离控制  】   (四》)地下建筑物的离界!距,离不小于地下建筑】物深度(自室外地面!至地下建筑物底板】的底部的距离)【的0.5倍且其最】小值为3米》     —。(五)如果按(一】)项规定退让确有困!难或者相邻》基底历史《上遗留有退界不【。足的建筑或者—相邻两基底愿意【统一规划允许某【一方减少退界—距离:时必须签订有关协议!并经城市规划管理】部门批准可以减【。。。。少退让或不作退让】 : 第六条 沿【城市道路两》侧,。新建、改《建无大量人流、【车流:集散:的多、?低层建筑其》。后退道路规划红线】的,距离不得小于3米】其中单纯住宅项目】后退道路规划—红线:的距离不得小于2】米 》。第七条 新建影剧】。院、游乐场、—体育:馆、:展览馆、大型商场等!有大:。量人流、车流集散的!多、低层建筑其【面临城市道路—的主要出入口后【退道路规划红—线的距?离不:得小于?6米并应留出临【时停车或回》车的场地 第!八条 高层建筑(含!裙房)后退道路【规划红?线的距?离应:按下列规定》控制 ?     (一【。)建筑高度小于或等!于60?米的不得小于5米】;,    》 (二)建筑高度】大于6?0米、小于或—等于100米的不】得小于8米; 】    (三)建】筑高度大《于100《米的:不得小?于12米 — 第九条 道路】交叉:口四:周的建筑物后退【道路规划红》线的距离多》、低层建筑不得小】于5米高层建筑【不得小于8米 ! 第十条 不—允许突?出道路红《线的建筑突出物【建筑物的《台阶、平台、窗【井、地下建筑及建】筑基:础除:基,地内连接城》市以外的其它地下】管线均不得》突出:道路红线   】  允许突出道路红!线的建筑突》出物在人行》道地面上空2米以上!允许突出窗扇—、窗罩其《突出宽度《不应大于0》。.4米;2.5【米以上?允许:突,。出活动遮《阳突出?宽度不应《。大于:人行道宽度减1米】并不大于《3米;3.5米以上!允许突出阳台、突形!封窗、?雨,篷、挑檐突出不应大!于1:米,。;5米以上允许【突出雨篷、挑檐【突出宽?。度不应?大于人行道宽度【。。减1米并不应大于3!。米在人行《道,的道路路面上空2】.5米以《上允许突出窗扇、窗!罩,突出宽度《不应大于0.—4,米;5米以上允许】突出雨篷、挑檐【突,出宽度不应大于【1米:  ?   ?。在规定的后退—道,路规划红线的距【离内不得设置任【何建:筑物:但经规划《部门:。批准可设置台阶、踏!步其:伸出外墙的总长【度不:得大于?退让距?离的1/《。2;雨篷、阳台、】招牌、灯饰等可【外挑但其离室—外地面的净》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! : 第十一条 【 沿:穿,越村:镇、城?镇的公路两侧—兴建建筑工程可按村!。镇、城镇规划—。进行管理但建筑【物后退公《路规划红线的距离】不,得小于?5米:     在村】镇、城?镇,范围之外的公路规划!红,线两: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!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!下  《   ?(一)快速公—路、一级公路、【二级公路《两侧各50米—;    — (二)三》级公路两侧各—20米;   !。  (三)》。四级公路两侧各10!。米;  》。   (四)沿环】城防护林带》公路应符合哈尔【滨市环城防》护林带管理条例的规!定   》  公?路规划红线的隔【离带内不得新—建、扩建、改建任】何建:筑物但?。。可耕种或绿》化造林?;经:城市规划管理部门】批准也可开挖沟渠、!。埋,设管道、架设—。杆线、?开,辟服务性车道等【 第十二条 ! ,沿河道规划保护【线,两侧新建建筑物应符!合以下?规定   —  (一)马家沟】、何:家沟、信义沟—两,侧的建筑《工程与规划》迎水面河堤肩的距】离不得?。小于50米其中马】家沟任家桥至大有】坊街之?间的:地段按此规》定控制确有困难的】经市规划管》理部:门批准可适当缩小】但,。不得小于3》0米     】(二:)阿什河两》侧的建?筑工程?距,规划迎水面》河,堤肩的距离不得小于!100米《 第十三条 ! 沿铁路两侧新建建!筑工程应符合—以,下规定    】 (一)铁路正线】两,侧的建筑工程与铁】轨外:缘,距离不得小于3【0,米     (】二):铁路专用线两侧的建!筑工程与铁轨外缘距!离不:。得小于15》米 》第十:四条 在电力【线保:。。。。护区范围内不得新】。、改、?扩建:建,。筑物电?力线保护区的范围】规定如?下   》  架空《。电力线保护区—。。是指导线边线向外】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!平行线内的区域各】级电压的架空电【力线路其《每边向?外侧延?伸的距?离为     1!0千伏 《 3~5米—  ?  : 6:6千伏 1【5米  》 ,  220千伏【 25米 】 第:十五条 旧区【内承担打通城市道路!动迁任务的开发项目!如动迁比较》。高对执行本》规定第?六条和第八》条确有?困难的退让距离【。可以适当减小但不】得小于本《规,定的二分之一 】第三章? :建筑:物的高度控制— 第十六条 【 建筑物《的高度除必须符【合哈尔?滨市城市规划管【理条例、《消防、卫生、人【。防等方面的要—求外应同时符—合本章的规定 ! ? :第十七条 在有】净空高度限制的飞】机场、?气象台、电台和其他!无线电通讯(含微波!通讯:)设施周围的—新建、改建建筑物】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!关净空高度的相【关技术规定 ! : 第十《八条 在文【物保护单位和保护】。建筑、?街坊、街《道和:保护地区周围的建】设,控,制地带内新建、【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!度应符合哈》尔,。滨市保?护建筑街《坊街道和保护地【区管理办法和文物保!护的有?关规定并《按经批准的详细规】。划执行尚无经—批准的详细规划的】应先编制城市设计】或建筑?。设计方案进》行视线分析提出【控制高度和保护【措施由市规划管【理部门会同有关【部,门具体?核定视线分析方【法参见附图 】 第十九条! : 沿:城市道路两侧—新建、改《。建建筑物的控制【。高度应?符合下?列规定  】 ,  (?一)沿路《一般:建筑的控制高度(】H)不得超》过道路规划红线宽】度(W)加》建筑后退距离的【2,倍(:2S)之和》的,1倍:即H: ≤W+《2S ?。 :    《 (二)沿路高层】组合建?筑的控制高》度按下式《控制 《A ≤L(W+【2S) 式—中A是沿路高层组合!建筑以1:1(【即4:5度)的高度—角在地面《上投影的《总面积 《      】 L:是建:筑基地沿《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! , ?      W【。 是道路规划—红线宽度 —      【 ,S 是建《筑,后退规划红》线的距?离     ! , 计算方法参见附图! 第!二十条 建筑物临】接两条以上道路的】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!红线计算其控制高】。度    】 建筑物直接临接或!其面前道路临接广】场、河流《、电力线《路保护区的按二分】。之一宽度计为—道路规?。划红:线宽度 ! ,。 ,第,二十一?条 城市行政、】金融中心区的特【殊区段建筑高—度可以适当突—破但:需经哈尔滨市城【市规:划与建筑艺术专家委!员会论证通过该【地段:的控详规划》设计和城市》。规划行政《主管:部门的批准 — 哈尔滨市】规划局? 《二00一年八月十五!日 建—筑,退让控制表 】 【 》。 , ? 建《筑类型 【 , 低、多层】建筑 】 高层》建筑(含裙房) ! : , 《 — , 住—宅 《 公【共建筑(含底—层设公建的》。住宅)? 》 H≤60 ! ? ? 60≤H—≤100 — : H—>100 — ! !。 ,退后最小距》离 】 2米《。 , — 3米 — 》 5米《。 《 ? 8米 【 : : , 12米《 : : 《 【建筑退让控制—续表 ? , ? 《 , — 建筑 】 : : , 《 《 类型 — 【。新建影剧院、游【乐场、体《育馆、展览馆大型】商场等大《型公共建筑 【。 道路!交叉口四周的建筑】。物 ! 《 后退规划!红线距离 》 : 【 【 低层—、多层 《 高!层建筑 》 ? — — 《退后最小距离 ! 6【米, 【 :5米 ! 8?米 — 》 , 临河道【、铁路建筑退让【控制表? !。 》 《 :  ? 《 建【筑类型 【 :。 马家》沟、何家《沟、信义沟两侧【的建筑工程与规划迎!水面堤肩距离— : —。 阿什河两侧的建】筑工程?与规划迎《。水面堤肩距离 ! , 》沿,铁路两侧新建—建设项目与铁路外】缘距离? 《 》 ! ?铁路正线两侧 【 《 《。。铁路专?线,两侧 【 : 《 , , 】退,后最小?距离 ! 5?0米 《 — 100米 ! 30米 ! 《 15米 ! 》 ?   【 ,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