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?
哈尔滨市规划!局关于印发哈尔滨】市城市规《。划,管理技?术规:定的通知
》
:
哈规便《字[2?001]《234号 》
《 :局各业?。。务处:室、规划院、勘【测,院
】 为加强哈尔】滨市城市规划—管理工作确保—城市规划的有序【实施根?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市规—划法和哈尔》。滨市城?市规划管理》条例:借鉴外省《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!实际特制订》哈尔滨市《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!定现将规定》印发:给你们望认真执行
!
哈尔滨《市规划局
二!00一年《八,月三十日
》
:
哈尔滨】市城市?规划管理技术—规定:
(暂行!稿)
】第一:章, 总则
第一条! 为加强哈尔【滨市城?市建设规《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!的实施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规划法、黑龙江【省实施?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规划法>办法、哈!尔滨市?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!哈尔滨?市城市总体规划【结合我市实》际,制定本规定
【
《 :第二条? 本规定适用于哈!尔滨:市城市规划》区,范,围内各项建设工【程临时?工程、个人建房按有!关规定执行;在保】护建筑街《坊街道和地区—。的保护?。地带以及建设控制】。地带范围《内的建筑物》按照哈尔滨市—。保护建筑街坊街【道和地区管》理办法控《制,
,
:
第三》条 编制》。。详,细规划(《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!修建性详细规划【)应符合本规定
!第二章 》建筑物退让
第】四条: 沿基底边界【和沿城市道路、公路!、河道、《铁路两侧以及电力】线路保护区》范围内的建》筑物其?退让距?离除必须符》合哈:尔滨市城市规划管】理条例、消》防、防汛和交通【安全:等方面的要求外【应,同时符合本规—定
?
第五】条 建筑《基底边界不沿城市道!路、公路、河道、铁!路、:电力线两侧的建【筑物其离建筑基底】边界的距离应按以】下规定?控制:。
—。 (?一,),各类建筑的离界距】离按下表规定的【建筑物高度》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!。于最小距离
】
【
】 建筑—
:
— 离界》 ? 类别
! — 距离
【 , — 建筑
— 《 ? 朝向
】 居住建【筑(含文教、卫【生建筑)
!
【 , , : 非居住!建筑:
》
?
》
?。 》建筑物檐高的倍【数 :
最!小距离(米)— ,
: 建筑物!。檐高的?倍数
《
《 最小距—离(:米)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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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多 高 】。。
】 低 层
! ? 层 —建
— 》 建 筑
—
!筑, 长:
】 纵 》边
》 : ? 墙?
【 低层
】 : 0.》75
【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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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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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多层】
】 0.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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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高层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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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0.25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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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多 ?高 :
? , 低 】层,
》 ,。 : 层 》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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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 》筑
— 《 筑 《短
】 山 —边
! 墙
【 —低层
》 》 0.25
! 《2
!
? 按消防】间距控制
!
【
!多层
】 0.1—25
《 《 3
【 ?
【 按消防间距控制!
?
!
【 高层 》
《 0》.125《
》 6《.5
— 0》.125
!。 6.》5
》
—
【 注3层以》下为低层建筑(含3!层)住宅4层-【--9层建筑—为多层(含9层)】10:层以:上为高层建筑公【建,24米及《24米以上为高层建!筑,
,
(—。二,)界外是已改—造建筑的可》按建筑日照和消【防间距控制但各类】。建,筑的最?。小离界?距离不得小于第(】一,)项建筑《的最小距离
】 (三)界外是!公共:。绿地的各类建筑【的最小离界距—离按:第(一)《。项非居?住建筑的离》界距离控制
—
《 (四)地下建【筑物:的,离界距离《不小于地《下建:筑物深度(自室外地!面至地下《建筑物底板的底部】的距离?)的0.5倍且其最!小值为3米
】 (五)如【果按(一)项规【定退让确《有困难或者》相邻基底历史—上遗留?有退界不足的建筑或!。者相邻两基底愿意】统一规划允许某一方!减少:退,界距离时必须签订有!关协议?并经城市规》划管理部《门批准可以减—。少退让?。或,不作退?让
:
第六条 沿】城市:道路两侧新建—、改建无大量人流】、车流集散的—多、:。低层建筑其后退道路!规划红线的》距离不?得小:。于3米其中单纯住宅!项目后退道路规【划红线的距离不得】小于2米《。
第七—条 新建影剧—院、游乐场、—体育馆、展览馆、】。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!流、车流集》散,的多、低层建筑【其面临城市》道路的主要出入【口后退道路规划红】。线的距离不得小于6!米并应留出临—时停车?或回车的场》地
》第八:条 高层建筑(含裙!房)后退《道路规?划红线的距离应按】下列规定控制
】 (一)建筑!高度小于或等—于60米的不得小】于5米;
— : (二)建—筑高度大于6—0米、小于或等【于100米》的不:得小于?8米;
》 (三)【建筑高度《大于100米的不】得小于?。12米
【第九条 道路交叉】口四周的建筑—物后:。退道路规划》红线的距《离多、低层》建筑不得小于—5米高?层建:筑不得小于8—米
《
第十条 不—允许突?出道路红线的建【筑突出物建筑物的】台阶、平台、窗井】、地下?。建筑及建筑基础除】基地内连接城市以】外,的其它地下管线均】不得突出道路红线
!
: 允许突出【道路红线的》建,筑突出物在》人,行道地面上空2【米以上允许突出窗】扇、窗罩其突出宽】度不应大于0—.4米;《2,.5米以上》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!出,宽度不应《。大于人行道》宽度:减1米并《不,大,于3米;3.—。5米以上允许突【出阳台、突形封窗、!雨篷、挑檐》突出不应《大于:1米:;5米以上允许突出!雨篷、挑檐突出【宽度不应大于人【行道:宽度减1米并不应】大于3米在人行【道的道路路面上空】2.5?米,以上:允许突出《窗扇、窗罩突出【宽度不应大》于0.4米;5米以!上允许突出雨篷、】挑檐突出宽》度不:应大于1米
! , 在规定的后—退道路规划红线的】距离:内不得设置任何建】筑物但经《规划部门批准可设】置,。台阶、踏步》其伸出外《墙的总长度不—得大于退让》距离:的1/2;雨—篷、阳台、招—牌、灯饰等可外【挑但其离室外地【面的净空《高度:。不得小于《3米
》
第十一条 — 沿穿越《。村镇、城镇的公路两!侧兴建?建筑工程可》按村镇、城镇规【划,进行:管理但建筑物—后退公路规划—红线的?距离不得小于—5米
?
在—村镇、城镇范围之】外的公?路规划红《线两侧应划定—隔离带隔离带—宽度的?具体规定如下
! (《一)快速公路—、,一,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】两侧:各,5,。0米;
】 (二)三级公【。路,两侧各20米; 】
(三】)四级公《路两侧各1》0米;
— ?(四)?沿环:。城防护林带公路应符!合哈尔滨市环城防护!林带管理条例的规定!
: , 公路规划红线!的,隔离带内不得新建】、扩建、《改建任何建筑物【但可:耕种或绿化造林【。;经城?市规划管理部门【批准:也可开挖沟渠—、埋设管道》。。、架设杆线、—开辟服务性车道等】
第》十二条 》沿河:道规划保护线两侧】新建建筑物应符合以!下规定
】 (一)马家沟、何!。家沟、?信义沟两侧的建筑工!程与规划迎水面【河堤肩?的距离不得小于【50:米,其中马家沟》任,家,。桥,至大有?坊街之间的地段按此!规定控制确有困难】的经市规《划管理部门批准【可适当缩小》但不得小于30【米
:
(二)阿!什河两侧的建筑工】程距规?划,迎水面河《。堤肩的距《离不得小《。于1:。00米?
第十三条 ! 沿铁路《两侧新建《建筑工?程应符合以下规定
!
(—一)铁路正线—两侧的建筑》。工,程与铁轨《外缘距离不得小于】。30米
《
《 (二)铁》路专用线两侧的【建筑工程与铁轨外】。缘距离不《。得小于15米—。
第》十四条 》在电力线保护—区范围内不得新、改!、扩建建筑物—电力线保护区的范】围规定如下
【 架》空电力线保护区是】指,导线边线向外两【侧延:伸所形成的两平行】线内的区域》各级电压《的架空电《力,线路其每边向外侧】延,伸的:距离为
】 10?千伏 》3,。~5米
— 66千伏 】 15米
—
, : 220》千伏: :25米
《
第十五条 !旧区内承担打通【城市道?路动迁任务的—开发项目如动迁比较!高对执行本规定【第六条?和第八条确》有困难的退》让距离可以适—当减小?但,不得小于本》。规定:的二分之《一
第三章 建!筑物的高度》控制
第十六条 ! 建筑物《的高:度,。除必须符合》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!。理条例、消防、卫生!。、人防?等方面的要求—外应同时符合—本章的规《定
!第十七条《 在有净空—高度限制的飞机【场,、气象台《、电台和其他无线电!通讯(?含微波通讯)设施】周围:的新建、改建建筑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】合有关净空高度【的相关技术规定
】。
第】十八条? 在文物保【护单:。位和:保护建筑、街坊、】街,道和保护地区周【围的建设控制地【带内新建、改建建】筑物其控制高度【应符合哈尔滨市保】护建筑街坊街道【和保护?地,区管理办法和文物保!。护的有关规定并按】经,批,准的详?细规划执行》尚无:经批准的《详细规划的》应先编制城》市设计或建》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!分析提?出,控制高度和保护【。。措,施由市规划管—理部门会同有—关部门?具体核定视》线分:析,方法参?见附图
】。
: 第十九条 —。 沿城市道—路两侧新建》、,改建建筑物的控制】高度应符合下列规】定
!(一)沿路一般【建筑的控制高度(H!)不得超《过道路规划红线宽】度(W)《加建筑后退距离【的2倍(《2S)之和的1【倍即:H :≤W+2《S
》 , (二)沿【路高层组合建筑的】控制高度按下—式控制
A— ≤L(W》+2S)
—式中A是《沿路高层组》。合建筑以1:1【(即45《度)的高度》。角在地面上投影的】总面积
》 L!。是建筑基地沿道路】规划红线《的长:度
【 : , W 是道路—规划红线宽度
】 , 》 , S 是建》筑后退规划红线的】。距离
《 《 , 计算方法参见!附图:
第!二十条 建筑物临】接两条以上道—路的:可按较宽《的道路?规划红线计算其【控,制高度
! 建?筑物直接《临接或其面前道路临!接广场、河流、电】力线路保护区的【按二:分之一宽《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!宽度
?
?
《第二十一条 【城市行政、金融中心!区的特殊区段建筑】高度可?。以适:。当,突破但需经哈尔【。。滨市城市规划与建】筑艺术专家委员会】论证通?过该地段的控详规划!设,计,和城: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的批准《
》。哈尔滨市规划局【
《二00一年八月【十五日
》 :建筑退让控制表【
—
—
《 , 建筑类】型
》 》。。低、:多,层,建筑:
》 《高层建筑(含裙房)!
:
》
,
》
】住,宅 :
— 公共《建筑(含底层设公】建的住宅)
】 H【≤6:0
?
— 60≤《H≤100
! ? H>1》。00
》
!。
? 退【后最小距离
】。 2米 !。
— ,。 3米
》
【5米: ,
《 8米—
】 12米 》
《
【
建筑退—让控制续表
!
—
】 建筑
】 【 》 类型
【 , 新建影剧】。院、游?乐场、?体育馆?、展览馆大》型商场等大型公共】建筑
】 道路交叉口四!。周的:建筑物
— 】 后【退规划红线距离 】
,
《 ,
》。
? 《。 低层、多—层
【 :。 高层建筑 —
!。 ?
? ? 退后《最小:。距离:
《 6米
!
》 5米
—
8】米
!
《
,
,
临河道、铁路建】筑退:让控制表
】
—
《 》。
【 建】筑类型 《
马!家沟、何家沟、【信义沟两侧的—。建筑工程《与,规划迎水面堤肩距】离
! 阿什河两侧—的建筑工程与规划】迎水:面堤肩?距离
《
沿】铁路两侧新建建设】。项目:与铁路外缘距离
!
?
《
》
》 铁路《正线两侧
—
? 铁路专线】两侧
】
:
—
【退后最?小距离
— —50米
】。 1》00米
【 30米】 ,
《。 15米
!
】
:
】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