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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。 《 《。哈尔滨市规划局【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!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!的,通知 —。哈规便字[20【01]234号 】 局【各业务处室、规划】院,、勘:测院 —     为加强!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!理工作确保》。城,市规:划的有?序实施根《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哈!尔滨市城市》规划管理条》例借鉴外省、市【的先进?经验结合实际特【制订哈尔滨市城市】规划管理技》术,规,定现将规《定印发给你》们望认真执行 【 哈尔滨市规划【局 二00一!年八月三十日 ! 哈尔【滨市城市《规,划,管理:技术规定 ! (暂行稿) 【 第一【章, 总则 第一】条 为《加强:哈尔滨市城市建设】规划:管,理保证城市》规划:的实施根据中—。华人民共和》国,城市规?划法、?黑,龙江省实施<中华】人民:。。共和:国城市规《划,法>办法、哈尔滨】。市城:市规划管理》条例和哈尔滨市城】市总体?规划结?。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!定 【 第二条 【本规定适用》于哈尔滨《市城:市规划区范围—内各项建设工—程临时工程、个人建!。房按有关规定执行】;在保?。护建筑街坊街道【和地区?的保护地带以及建】设控制?。。地带: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!哈尔滨市保护建筑街!坊街道和地区管【理办法控制》 第【三条 编制—详细规划(含—控制:性详细规划和—修建性详细规—划):应符:合本规定 第二】章 建筑》。物退让 第四【条 ?沿基底边界和沿【城市道路、公路、】河道、铁路两侧以】及电:力线路保护》。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!退让距离《除,必,须,符合哈尔滨市—城市规划《管,理条例、消防、防】汛和:。。。。交通:安全等方面的要求】外应同时符合本【规定 》 ?。 :第五条 建筑基底】边界不沿城》市道路、《公路、河《道、铁路、电—力线两侧的》建筑物其《离建筑基底边—界,的,距离应按以下规定控!制 《     (一)】各类建筑的离界距】离,按下表规定的—建筑物高度》的倍数控制》但不得小于》最,小距离 》 《 ! 建】筑 《 离!界      【 ,类别 ! , ?距离 】 《 建筑 【。 朝】向 — 居住—建筑(含《。。文教、卫《生建筑) — ,。 — , ,。 : :。 非】居住建筑 ! 【 《 》建筑物檐高》的倍数 ! 最小距—离(米) 】 : 建筑物檐【。高的倍数 】 , 最小距离(!米,) 【 : ! 多 高 !。 》 ,。 低 层 【 】 层 建 【 】 建 筑 】 —。 筑 长 — 】 纵:。 边 》。 — :。墙 — 低层 】 : 0.【75 【 4 — : 0.5 ! —。4 ? 】 ? : 多层 ! ? 0.7【5 — 6 【 0.【5 】 ,6 】 , ,。 , 》。 ?。 , 高层 ! 1/3 】 : : :12 《 ?。 0.》25 【 , 6 【 : : ? — ?多 高 【 低】 层 《 !层 建 》 : 》。。 建 筑》 — 》筑 短 — 山! 边:。 : !墙 《 低层 ! —。 0?.25? — ,。 2 !。 !按消防间距控制 ! 【 》 : ? 多层 》 — , 0.?125 》 3【 : , 】 按—消防间距控》制 】 】 高层】 【 0.125 ! : 6.5 】 — 0.125 【 — 6.5《。 ? 《 : 》    注3层以下!为,低层建筑(》含3层)住宅4层-!--9层建筑为多层!(含9层《)10层以上—为高层建筑公建【24米?及,24米以上》为高层建筑   !  :(二)界《外是已改造建筑的】可按建筑日》照和消防间距—。控制:但各:类,建筑的?最小离界距离不得小!于第(一)项—建筑的最小距离 】     (三)】界外是公共》绿地的各类建—筑,的最小离界》距离按第(一)项】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!离控制? :   ?。 (:四)地下建筑—物的离界距》离不小于《地下:建,筑物深?度(自室外地面至】地下建筑物底板【的底部的距离)的0!.5倍且《其最:小值为3米 【    (五)如果!按(一?)项:规定:退让确有困难或者相!邻基底?历史上遗留有—退,界不足的建筑或者】相,。邻两基底愿意统一规!划允许某一方减少退!界距离时必》须签订有关协议【并经城?市规划管理部—门批准可以》减少退让或不作退让! , 第六条 沿】城市:。道路两侧《新建、改建无大量】人流、车流集散的多!。、低层建筑其后退道!路,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!小于3米其中单纯】住宅项目《后退:道路规划红线的距】离不:得,小于2米 》 第七条 【新建影?剧院、游乐场、体育!馆、展览馆、—大型商场等有大量】人流、?车流集散《的多、低《层建筑其《面临:城市道路的》主要出入口》后退道路规》。划红线的《距离不得小》于,6米并应留出临时停!车或回车的场—地 ? 第八条 高【层建筑?。(含裙?房)后退道路规【。划红线的距离应按】下列规?定控制  —   (一)建【。筑高度?小于或等于6—0米的不得小于【5米;     !(,二)建筑高度大于6!0米、小《于或等于100米的!不得小于8米; 】     》。(三)建《筑高度大于10【0米的不《得小于?12米 — 第九条 道路交叉!口四周?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!。划红线的距离多、低!层建筑不得》小于5米高层建筑】不得小于8米 【 ?第十条? 不允许突》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!出物建筑物的台阶】、平台、《窗,井、地下建筑及建】筑基础除基地—内,连接:城市以外的其它地下!管线均不得突出【道,路红:线   》  允许突出道【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!在人行道地面上空】2米以上允许突【出窗扇、窗罩其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!.4:米;2.5米以上允!许突出?活动遮阳《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!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!大于3米;3—.5米以上允许【突,出阳台、突形封窗】、雨篷、挑檐突【。出不应大于》1米;5米以上允】许突出雨《篷、挑檐《突,出宽度?不应大于《人,行道宽度减1米【并不应大于》3米:在人行?道的道路路面上空】2.5米以上允许】。突出窗扇《、窗: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!0.4米;5米【以,。上允许?。突出雨篷、挑—檐突出宽度不—应大于1《米   》 , ,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!。划红线?的距:离内不得设置任【何建筑物但》经规划部《门,批准可?设置台阶、踏步其】伸出外墙《的总长?度不得大于》退让:距离的1/2;【雨篷、阳台、招【。牌、灯饰等》可,外挑但其离室外地】面的:净空高度《不,得,小于3米 —。 :第十一条 沿【穿越村镇、城镇【的公路两侧兴建建】筑工程可按村镇【、城镇规划进行管】理但:。建筑物后退公路规】划红线的距》离不得小于5米 】 , ,   ?在村镇、城镇—范围之?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!侧,应划:定隔离带隔离带【宽度的具《体,规定如?下     (一!)快速公路、—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!两侧各5《0米:;     (】二)三级《公路两侧各20米】; :    》 (三)四级公【路两侧?各10米; 【   ? (四)《沿,环城防护林》。带公路应符》合哈尔滨《市环:城防护林带管理条】例的规定   】  公?路规划红线的隔离】带内:不得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任何建筑》。物但可耕种或绿化】造林;经城市规划】管理部门批》。准也可开《挖沟渠、埋设管道】、架:设杆线、开辟服务】性车道等《。 , ?第十二条 —沿河道规划保—护线两侧新》建建筑物《应符合以下规定 !    (一)马】家沟、何家沟、信义!沟两侧的《。建筑工程与规划【迎水面河堤肩的【距离不得小于50】米其中马家沟任【家,桥,至大有坊街之间【的地段按此》规定控制确有—困难的经市规划管理!部门批准可适当缩小!但不得小于30米 !     (二)】阿什河?两侧的建筑工程【距,规划:迎水面?河堤肩的距》离不:得小于?1,。00米 《。 第十三—条, 沿?铁路两侧新建建筑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】定  《。。   (一)铁路正!线,。两侧的建筑工程【与铁轨?外缘:距离不得小于—30米 》  :  (二)铁路专】。用,线两侧?的建筑工程与铁【轨外:缘距离不得小于1】5米 ? 第十四—条 在电》力线保?护,区范围内不得新【、改、扩建》建筑物电力线保【护区的范《围规定如下 —     》架空电力线保护区是!指导线?边线向外两侧—延伸所形成的两【平行线内的》区域各级电压的架空!电力线路其每边向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】 :    10—千伏 《 3~5米   !。  66千伏 】 15米  【。   ?220千伏 25!米 : 第十五—条 旧区内承担】打通城市道路动迁任!务的开发项》目如动迁比》较,高对执行本规定第六!条和第八条确—有困难的退让距离】可以:适当减小但》不得小?于本:规定的二分之—一 第三章 【 建筑物的高度【控,制 第十》。六条 建》筑物:的高度除必》须符合哈尔滨市城】。市,规划管理条例、消防!、卫生、人防等【方面的要《求外应同《时符合本《章的规定 — : 第十七条】 ,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!的飞机场、气—象台、电台和其他无!线电通讯(含微波】通,讯)设施周围—的新建、改建—建筑: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!有关净空高》度的相关技术—规定 ? , ? :。 第十八条 — 在文物》保护:单位和保《护建筑、街坊、街道!和,。保护地区周围的建】设控制?地带内新建、—改建建筑《物其控制《高,度应符合《哈尔滨市保护—建筑街?坊街道和《保,护地区管理办—法,和文物保护的有【关规定?并按经?批准的详《细规划执行尚无经】。批准的详细》规划:的应先编《制城市设计或建筑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】分析提?出控:制高度和《保护措施由市规划】管,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!具体核?定,视线分析方法参见】附图 — , 第《十九条 》 ,沿城:。市道路两侧》新建、改建建筑物的!控制:高度应符合下列规】定     !(一)沿路一—般,建筑:的控:制,高度(H)不得超】过道路规划》红线宽度(W)加建!筑后退距离》的2倍(2S)【之和的?1倍即H 》≤W+2S 【。 :    (二)【沿路高层组合—建筑的控制》高度按下《式,控制 A ≤L(!W+2S) 式】中A是沿路》高层组合建筑—以1:1(即45】度)的高度角在地】面上:投影的总面积—      !。 L是?建,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!线的长度 】      W【 ,是,道路规划红》线宽度   !。    S 是【建筑:后退:规划红线的距离 】     【  计算方法参见】附图 【 ,。 第?二十条 建筑物临】接两条以《上道路的可按较宽】的道路规划红线【。计算其控制高度【  》   建筑物—直接临接《或其:面前道路临接—广场、河流、电力线!。路保护区的》按二分之《一宽:度计为道路规—划红线宽度 ! ?。 第二十一条— , 城市行政》、金融?中心区?的特殊区段建筑【高度可以适当—突破但需经哈—尔滨市城市规划与】建筑艺术专家委员会!。。论证通过该地—段的控详规》划设:计和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?的批:准 哈【尔滨市规划局 ! 二00一》年八月十《。五日 建【筑退让控《制表 】 , 【 ? 》建筑:类型 】 低、多层建】筑 ! 高层建筑(—含裙房) 【 】 》 ? 住?。宅 】 公共建筑(【含底层设《公建:的住宅) 》 : 》 H≤?60 》 60≤!H≤10《0, ? 》 ,。H>100 】 】 《 》 退后最小距离 ! : ? 2米 【 : : 3米 【 5米】 《。 8米【 】 12米《 】 — 建筑退让控—制续表 — 《 ! 建》筑 — 《 】类型 — 新建影】剧院、游乐场—、体育馆《、展览?馆大型商场》等大型公共建筑【。 — 道路交叉口四!周的建筑物 【 , 》 《 后退【规划红线距离 ! : 》 — 低层、】多层 》 , 》高层建筑 【 《 】 《 退后《最小距?离 ! 6米 ! 5米 ! 》8米 《 — 临】河道、铁路建—筑退让控制表 】 ? ? 【。。   ! — 建筑类型【。 : 马】家沟、何家》沟、信义沟两—。侧的建筑工程与规划!迎水面堤肩》距离 ? 《 : 阿什河两侧的】。建筑工程《。与规划?迎水面堤肩距—离 【 沿铁路两侧新!建建设项目与铁路】外缘距离 》 , 【 ! ?铁路正线《两,侧 ?。 《 , 铁路专线—两,侧 【 】 : 》退后最小距离 】 : 50米】。 !1,00:米 》 30米】 【 15米 ! ? 《 ?  :  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