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,
哈【。尔滨:市规划局关于印发】哈尔:滨市城市规划管【理技术规定的通知】
哈规便字】。。[20?0,1,]234号》
?
局》。各业务?处室、?规,划院:、勘测院
—
—。 为加《强哈尔滨市》城市:规,划管理工作》确保城市《规划的?有序实施根据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:城市规划法》。和哈尔滨市城市规】划管理?条例借鉴外省、市】的先进?经验结合实》。际特制订哈》尔滨市城市规—划管理技术规定现】。将规定?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!行
哈《尔滨市规划局—
?
二00一年八【月三十日
】
: 哈尔滨市城市规!划,管理技?术,规定
?
(暂【行稿)
《
第—一章 ? 总则
第—一条 为加—强哈尔滨市》城市建设规划管理】保证城市规划的实】。施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市规划法、【黑龙江省《。实施<中华人—民,。。共,和国城?市,规划法?>办法、哈尔滨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】。例和哈尔滨市—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!。市实际?制定本规《定
—
第二条 【 本规定适用于哈尔!滨,市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内各项建设工程临】时工程、个人建【房按有关规定执行】;在保护建筑街坊街!道和地?区的:保护地带《以及建设控制地带范!围,内的建筑物按照哈尔!滨市保护建筑—街坊街?道和地区管理办法】控制
》
第三条 【。 编制?详细规划(含控制性!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!细规划)应》符,合本规定
第二章! 建筑《物退让
第—。四条 沿》基底边界和沿城【市道路、公》路、河道、》铁路两侧以及—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!内的建筑物其退让】距离除?必,须符合哈尔滨市城】市规划管《理,。条例、消防、防汛】和,交通安全等方面【的要求?外应同时符》合本规定
!
?第五条? ,建筑基底《边界不沿城》市道路?、公:路、河道、铁路【、电力线两侧的建筑!物其离建筑》基底边界的距—离应按以下规定控】制
:
: (一)各!类建筑的离界距【离按下表《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!倍数控?制但不得《。小于最小距离
【
!
— 建【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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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离界? , 类别】
】 距离
】 《 建》筑 :
【 朝《向 :
居!住建:筑(含?文教:、卫生建筑)
!
】
》 非居住!建,筑
】。
,
【 建【筑物檐高的倍数
!
, 最小】距离(米)》
? 《 建筑物檐高【的倍:数
《 最小距!离(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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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多 高
【。 : : ,。 ,。 低 层
【
】 ,层, 建
【 : 建 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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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多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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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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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高》。层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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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0.2—5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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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》低 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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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低?层
《 ? 0.25
! —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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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按】消,防间距?控制 ?
》
? ,。
】 多层》
《 0.【125
《
: 3
【
,
】 , : ?按消防间距控制 】
】
— —高层 ?
? 0.【1,25
》 6.5】
》 ?0.125
【。 》 6.5
》
】
《
《 注3层《以下为低《层建筑(含3—层)住宅《4层---9—层建筑为多层(含9!层):10:层以上为高》层建筑公建2—4米:及24米《以上为高层建筑
】
? (二)界外是已!改造建筑的可按建】。筑日照和消》防间距控制但各【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!离,不得小于第(—。一)项建《。。筑,。的最小距《离
【(,三)界?外是公共《绿地的各类建—筑的最小离界距【离按第(一)项非】居住:建筑的?离界距离控制
! (四)地【下,建,筑,物的离界《距离不?小于地?下建筑物深度—(自室外地面至地下!建筑物底板的底【部,的距离)的》。0,.5倍且《其最小?值为3米
【 (《五):如果按(《一)项规定退—让确有困难或者【相邻:基底历史上遗留有】退界不足的建筑或】者相邻两《基底愿意统一规划】。允,许某一方减》。少退界距离时—必须签订有关—协议并经城》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!可以减少退让或不】。作退让
》
第六条》。 沿城市道路—两侧新?建、:改建:无大量?人,流,、车:。流集散?。的多、低《。层建筑其后退道路规!划红: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!米其中单纯住宅项目!后退:道路:。规划红线的》距离不?得小于2《米
?
第七条 新【建影剧院、》游乐场、体育馆、】展览馆、《大,型商场等有大—量人:流、:车流集散的多、低】层,建筑其面临城市道】路的:主要出入口》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!距离不得小》于6米并应留出【临时:停车或回车的—场地
第八条! 高层建筑(含裙】房)后退道》路规划红线的—距离应按下》列规定控制
【 ?。 (一)建筑高度】小于或等于60【米的:不得小于《5米;
》 : (二)建筑高】度大于60米、小】于或等于1》00米的不得小【于8:米;
【 ,(三)?。建筑高度大于1【00米的不》得小于12米
!
,。第九条?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!建筑物后退道路【规划红线的》距离多、低层建【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!建筑不?得小于8米
—
第十条 【。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!的,建,筑,突出物建筑物的【台阶、平台》、窗井、地下建筑及!建筑基础《除基地内连接—城市以外的》其它地下《管线均不得突出【道路红线《
允【许突出道《路红线的建》筑突出物《在人行道地》面上空2米以上【允许突出窗扇、【。窗罩其突出宽—度不应大于0—.4:米;2.5米—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!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!人行道宽度减1【米并不大于3米【;3.5米以—上允许突出阳台、】突形:。封窗、雨《篷、挑檐突出不【应,大于1米;5—。米以上允许突—出雨篷、挑》檐突出宽度不应大】于,人行:道宽度减1》米并不应大》于3米在人行—道的道路路》。。面上:空2.5《米以上允许突出【窗扇、窗罩突出宽】。。度不应?大于0.4》米;5米以上允许】突出雨篷《、挑檐突出宽度不】应大于1米》
,
在—。规定的后退道—路,规划红线的距—。离内不得设置任何建!筑物但?经规划部门批准可设!置台阶、《踏步其伸出外墙的总!长度:不得大于退让距离的!1/2;雨篷、阳台!、招牌?。、灯饰等可外挑【。但其离?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!不得小于3米
【
第《十,一,条 沿《。穿越村镇《、城镇的《公路两侧兴》建建筑工程可按村】镇、城镇规》划进行管理但建【。筑物后退公路—规划红线《的距:离不得小于5米
】
《。 在村镇《。、城镇范围之外【的公路?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!隔离带隔离带宽度】的具体规定》。。。如下
《 , (《一)快速《公路、一级》公路、二《级公:路两侧各50米;】
》 (二)三级公【路两侧各2》0米;
》
》(三)四级公路【两,侧各10米;
! : (:四)沿?环城防护《。林,带公:路应符合哈尔滨市环!城防护林带管理条】例的规定
! 公路规划红线的隔!离,带内:不得新?建、扩建、改建任】。何建筑?物但可耕《种,或绿化造林;—经,城市规?划管理部《门,批准:也可开挖《沟渠、?埋设管道、架—设杆线、《开辟服务性车道等
!
第十》。二,条 沿河道规划保!护线两侧新》建建筑?物应符合以下—规定
— (一)马家沟、!何家:沟、信义沟两侧的】建筑工程《与规划迎水》面河堤肩的》距离不得《。小于50米》其中:马家沟任家桥至大有!坊街之间的》地段:按,此规定控制》确有困难《的经市规划管理【部门批准可适当缩小!但不得小于30【米,
: (二—)阿什河两侧的建】筑工程距规划—迎水面河堤》肩的距离不得小于1!00米
《
第十三条 !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!工程:应符合以下规定【
《 (?一)铁路正线两【侧的建筑《工程与铁轨外缘距】离不得小于30米】
—(二)铁路专用【线两侧的建筑工程】与铁轨外缘距离【不得:小于15米
】。
第十四条 【在电力线保护区范围!内不得新、改—、扩建建《筑物电力《线保护区的范围【规定:如下
— 架空电力—线保护区是》指导线?边线:向外两侧《延伸: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!的区域各级》电,压的架空电》。力线:路其每边向》外侧延伸《的,距离为
》 10—千伏 3~【5米
》。 , 66千伏 】 15米《。
2【20千伏 2【5米
第十】五条 旧》区内承?担打通城市道路动迁!任务的开《发项:。。目如动迁比较高对】执行本规定第六条】和第八?条确:有困难的《退让距离可以—适当减小但不得【小,于本规定的二分【之,一,
第三章 — 建筑物的》高度:控制
第十六条】。 建筑物的高【度除必须符合哈【尔,滨,市城市规划》管理条例、消防【。、卫生?、人防等方》面的要求外应—同时符?合本章?的规:定,。
】第十:七条 在》有净空高度》限制:的飞:机场、气《象台、?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!讯(含?微波通讯)设施周围!的,新建:、改建建筑物其控】制,高度:应符合有关》净空高度的相关【技术:规定:
【。 第十八条 在!文物保护《单,位和保护建筑、街】。坊、街道和保护【地区周围的建设【控制:地带内?新建、改建建筑物其!控制高度应》符,合哈尔?滨市保护《建筑街坊街道和保护!地区管理办法和【文物保护的》有关规定并按经批】准的详?细规划执《行尚:无经批准的详细规】划的应先编》制城市设计或—建筑设计方案进【行视线分《析提出?控制高?度和保护措施由【市规划管理部—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!核定视线分析方法参!见附:图
】 第十?。九条 《 沿城市《道,路两侧新建、—改建建筑物》的控制高度应—符合下列规定
!。 (—一,)沿路一般》建筑的控制高度【(H:)不得超过道路规】划,红线宽?度(W)加建筑后】退距离?的2倍(2S)【。之和的1倍即H ≤!W+2S
》。
— (二?)沿路?高层组合建》筑的控制高度按【。下式控制
》
A ≤L(W+】2S)
》。式中A是沿路高层组!合建:筑,以1:1(即4【5度)的高度角【在地面上投影的总】面积
— L是】建筑基地沿》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!
— W 是道】路规划红线宽—度,
】 S 《是建筑后退》规,划红线的距离
!。 : , 计算方法参!见附图
《
》 第?二,。十条: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!。上道路?。的可按较宽的—道路规?划红线计算其—。控制高度
— , 《 ,建,筑物直?接临接或其》面前道?路临接广场、河【流、电力线路保【护区:的按二分之一—宽度:计为道路《规划红?线宽度
! 第二十》一条 城市行政】、金融中心区的【特殊区?段建筑高度可以【适,当突破?但需经哈尔滨市【城市规划与》建筑艺术专家—委员会论证》通过该地段的控详规!划设计?和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的批准
! 哈尔滨市规【划局:
《二00一年八月十】。五日
《 建筑退让控制】。表
【
《。
】 建筑—类型
】 低《、多层建筑
! 》高层建筑(含裙【房)
《
》
】 》 住:宅 :
》 公共建筑【(含底层设公建【的住宅)
—
》 H≤60
】
》。 60≤H≤10!0
【 H《>100《
【
—
: 《 退后最小—距离
【。 2米
】
— 3米?
【 5米
】。 8—。米 :
1!2米: ,
:
!
,
建?筑退让?控制续表
—
,
》
! 建筑
】 ! 类型
!
新】建影剧院《。、游:乐场、体育馆、展览!馆大型商《场等大型公共建筑 !
】。道路交叉口》四周的建《筑物
》 ,。 】 》后退规划红线距离】
】
? ,
— 低层》、多:层
《 》 高:层建筑
!
】
《 : ,。退后最小距离 【
《 6米
】
《。 5《米,
】。 8米 《
,
—
》
临河道》、,铁路:建筑退让控制表
】
—
—。
《
】 : ? : 建筑类型》
— 马家沟—、何家沟《、,信义沟?两侧的建筑工程【与规划迎《水面堤?肩距离
】 阿什河【两侧:的建筑工《程与规划《迎水面堤《肩距离
【 》沿,铁路:两侧新建《建设项目与》铁路外缘距离
!
! ,
【 铁路正线两侧
!
铁】路专线两侧 —。
》
! , 《 退:后最小距离》
【 50《米
《 100!。米
《 : , 30米 【
?。 ? , 1:5米 ?
!
—。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