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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《 哈尔滨市!规划局关于印发哈】尔滨市城市》规划管理技术—规定的通知》 ,。 哈规便—字[2001]【23:4号 — 局各业—务处室、规》划,院、勘测院 — , 《   ? ,为加强哈尔滨市城】市规划管理》工,作确保城市规—划的有序实》施,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市规划法—和哈:尔,。滨市城市《规划管理条例借【鉴,外省:、市的先进经验【。结合实际特》制订哈尔滨市城市规!划管理技术规定现将!规定印发给你—们望认真执行 【 哈尔?滨市规划局 — 二《00一年八》月三十日 】 哈尔滨市】城市规?划管理技术》规,定 : (暂行稿!) : 第一章】 总则 第一】条 : 为加强哈尔滨市城!市建设规《划管理保《证城市?规划的实《施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城:市规:划法、黑龙江省实施!<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市规划】法>办法、哈尔滨市!城,市规划管理条例和哈!尔滨市城《市总:体规:划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本规定 【 第二条! , 本规定适用—于,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!范围:内各项建设工程【。临时工程、个人建】房按有关《规定执行《;在:保护建筑《街坊街道和》。地,区的保护《地带以及建设—控,制地带?范围内的建筑物按】照哈尔滨《市保:护建筑街坊街—道和地区《管理办法控制 ! 第《三条 ? ,编制详细规划(【含控制性详细规【。划,和,修建:性详细规划)应符】合本规定 第【二章: 建?筑物:退让 第四—条 沿《基底边界《和沿城市道路、公】路、河道《、铁:路两侧以《及电力?线,路保护区范围内的】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!必须符合哈》尔,滨市城?市规划管理条例、消!防、防汛和》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!。求外应同时符合【。本规定 【 ? 第五条 建筑基底!。边界不沿城市—道路、公《。路、河?道、铁?路,、电力?线两:侧的:建筑物其离建筑基底!边界的距离应—按以下?规定控制  !   ?(,一):各类建筑的》离,界距:离按下?表规定的建筑物高】度,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!于最小距离 【 , — ! 建筑 【 》 ? 离界《   ?    类》别 《 , 距离! , ,。 !建筑 》 【 朝:向, 【 居住建》筑(含文教、—卫生建筑)》 】   《 《 —非,居住建筑 》 : 《 》 ? , 建—筑,物檐高的倍数— — 最小距离(米!) 《 ? 建筑物檐高】的倍数 》 : , , ?。最小:距离(米) 】。 】 【。 多 高—。 《 低】。 层 】 层 【建, ! , 建 筑 — 《 筑 【长 ! ?纵 边 】 墙 】。 ? 低层【 ? 0【。.7:5 — ?4, 》 0.5 ! 4 【 , 》 】 : 多《层 — 0.7【5 【 6 》 , 0.【5 : 6】 ? 》 【 ? 高?层 【 1《/3 ! 12 ! 0.2》5 !6 — ! 多 高! : , 【 低 层 【 , : ,。 , 层 建— 《 》 建 筑 【 , , 》 :。筑, 短 】 山 【边 【 墙 ! 低层 ! 【 0.25 】 》2 】 :。 按】消防间距控制— 》 — 《 —多层 】 0《.125 》 3 ! — ? 《。 按消防间距控】制 】。 ? 】 高《层 ? 0.!125 》 , : 6《.,5 【 0.125 ! ? 6.5 【 ? 【 ,     注3】层以下为低层建筑】(含3层)住宅4层!。---9层建—筑为多层(》含9层)10—层以上为高层建【筑公建24》米,及,24米以《上为:高层建筑   】 , (二)界外是已】改造建筑的可按建】筑,。日照和消防间距控】制但各类建筑—的最小离界距离不】。得小于第《(一)项《建筑的最小距离 !    《。(三)界《外,是公:共绿地?的各类建筑》的最:小离:界距离按第(一)项!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!。离控制   【  (?四)地下建筑物【的离界距离》不小于地《下建筑?物深度(自室外地面!至地下建筑物底【板,的底部?的距离)的0—.,5倍且其最》小值为3米》  ?   (五)如果按!(一)项《规定退让确有困难或!者相邻基底历史上】遗留有退界》不足的建筑》或者相邻两基—。底愿意统一规—划允许?某一方?减少退界距离时必】须签订有关协议【并经城市规划管理】。部门批准可以—减,少退让或不作退让 ! 第六条 【沿城市道《路两侧新建、改【。建,无大量人《流、车流集散的【多、低层《建筑其后退道—路规划红线的距离】不,得小于3《米其:中单纯住宅项—目后退道路规划【。红线的距离不—得小于2米 】 第:七,条 新?建影剧院《。、游:乐,场,、,体育馆、《展览:馆、大型商场等有大!量,人流、车流集—散的多、《低层:建筑其面临城市【。道路的主要》出入口后退道路规】划红线?的距离不得》小,于,6米并应留出临时】停车或回车的场地】 第八条 高!层,建,筑(含裙房)—后,退道路规划红线【的距:离,应按下?列规定控制   !  (一)》建筑高?度小于?或等于60》米的不得小于5米;!     (二)!建筑:高度:大,于60米、小于【或等于100—米的不得《小于8米;   !  (三)建筑高度!大于100米的不得!小于12米 — 第《九条 道路交叉【口四周的建》筑物后退道路规【。划红:线的距离多、—低层:建筑: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!。筑不得小《于8:米 《 第十条 不—。允许:突出道路《红线的建筑突出【物建筑?物的台阶、平—。台、窗井、地下建筑!及建筑?基础:除基地内连接城市】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!均,不得:突出道路红》线 : ,    允许突【出道路红《线的:建筑突出物》在人行道地面—上空2米以上—允许突出窗扇、窗罩!其突出?宽度不应大于0【.,4米:。;2.5米以上允】许突出活动遮阳突】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!道宽度减1米并【。不大于3米》;,3.5米《以上:允许突出阳》。台、突形《封窗、雨篷、挑【檐,突出不应《大,于1:米;5米《。以上允许突出—雨篷、挑檐突—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!道宽度减1米—并不应大于3米在】人,行,道的道路《路面上空2.—5米以上允》许突出?窗扇、窗罩突—出宽度不应》大于0.4米;【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!篷、挑檐突》出宽度?不应大于1米  !  :。 在规定的后—退道路?规划红线的距离【内不得设置任何建】筑物:但经规划《部门批准可设置台】阶、踏步其伸出【外墙的总《长,度不得大于退让【。距离:。的1/2;雨—篷、阳?台、招牌、灯饰等可!外挑:但,其离室外地》面的净空高度不得】小,于3米 》 第十一条 沿!穿越村镇、城镇的公!路两侧兴建建筑工】程可按村《镇、城镇规划—进行管理但建筑物】后退公路规划—红,线的:。距离不得《小于5米《  ?   在村镇、城】。镇范围?之外的?公路规?划红线两《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!带宽度的具》体规定如下 【   ? (一)《快速公路《、,一级公路、》二级公路两》侧,各50米;  】   (二)三【级,公路两侧各》20米;  】   (三)四级】公路两侧各10米;!   《  (四)沿环城防!护林:带公路应符合哈尔】滨市环城防护林带】。管理条例的》。规定    【 公路规划红—线的:隔离带内《不得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任何建筑物但】可耕种或绿化造林】;,经城市规《划,管理部门批准也可开!挖,沟渠、埋设管—道、架设《杆线、开辟服务性车!道等 《 :。第十二条 沿河道!规划保护《线两侧?新建:建筑物应符合以下规!定  《。 ,  (一)马家沟、!何家沟?。、信义沟两》。侧的建筑工》程与:规划:迎水面河堤肩—的距离不得小于5】0米其中马家沟任】家,桥至大有坊街之【间的:。地段按此规》定控制确有困难【的经市?规划管理部门批准】可适当缩小但不【得小于?。30米     !(二)阿什河两【侧的建筑工》程距规划迎水面河】。堤,肩的距离不得—小于10《0米 —第十三条 沿铁】路两侧新《建建筑工程应—符合以下规定  !   (《一,)铁路正线两侧的】建,筑工程与《铁轨外缘距离不得小!于30?米     【(,二)铁路专用—线,两侧:的建筑工程与铁【轨外缘距《离不得小于15米】 第》十四条 》在电力线保》护区范?围内不得新、改、】扩建建筑物电力线保!护区的?范围规?。定如:下   》 , 架空电力》线,保,。护区是指导线边【。线向:外两侧延伸》所形成的《两平行线内的区域】各级:电压的架《空电力线路其每边】。向外:侧延伸的距离为 】。    《 10千伏 — :3~5米 —    66千伏】 15米  ! ,  :2,20千伏 25】。。米 第十【五条 旧区内承】担打通城市道路动】迁任务的开发项目如!动迁比较高对执行】本规定第六条和【第八条确有困—难的退让距离可以适!当减小但不》得小于本《规,定的二分之》一 第三章 】建筑物的《高度控制 第【十六条? , 建筑物《的高度除必须符【合哈尔滨市城—市规划管理》条例:、消防、卫生—、人防等方面—的要:求外应同《时符合本章的规【定 :。 第】十七条 在—有净:空,高度限制《的飞机场、气—。象台、?电台和其《。他无:线电通讯(》含微波通讯)设施周!围的新建、》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!度应符合《有关净空高度的【相关技术规定 】 《 :第十八条 【。在文物保护单—。位和保护《建筑、街坊》、街道和《保护:地区:周围的建设控—制地带?。内新建、《改建建筑物其控制】高度应符合哈尔【滨市保护建筑街【坊街道和保护地区管!理办法?和文物?保护的有关规定【并按经批准的—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!批准的详细规—划的应先《编制城市设》。计或建筑设》计方案进行视线【分析提出控制—高,度和保护措》施由市规划》管理:。部门:会同有关部门具【。体,核定视线分析方【法参见附图 ! : 第十九条 【。 沿城市道路【两侧新建、改—建建:筑,。物的控制高度应【符,合下列规《定 ?   《  (一)沿—路一般建筑》的控制高度(H)】不得超?过,道路规划红》线宽度?(W)加建筑后退距!离的2倍(2—S)之和的1—。倍,即H ≤W+2【S   【  (?二)沿路高》。层组合建筑的控【制高度按下式控制】 A ≤L—(W+2《S) 式》中A是沿路高层组】合建筑以1:1(即!45度)的高度角】在地面上投影的总】面积:     】  L是《。建筑基地《沿道路规划红线【的长:度,  》    《 W 是《道路规?划红线宽度 】     》  S 《是建筑后退规划红线!的距离 》 ,       计算!方法参见附图— 】第二十条 》建筑物临接两条【以上道路《的可按较宽的道【路规划红《线计算其控》制高度 —。 ,    建筑—物直接临接或其面前!道路临接《广场:、河:流、电力《线路保护《区的按二分之—一宽:度计为?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! — ,第二十一条 城市!行,政、金融中心—区的特殊区段建筑高!度可:以适:当突破但《。需经哈尔滨市城【市规划与建筑艺术专!家委:。员会论证通过该【地,。段的控?。详,规划设计和》城,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的批准】 》哈尔滨市规划局 】 二00—一年:八月十五日 !建筑退让《控制表 】 ! — 建筑类型 【 , ? 低、多层】建筑 ?。 《 ? 高层建《筑(含裙房》), ! ! : ,住宅 》 ? 公《共建筑?(,含底:层设公?建的住宅)》 — , H≤6》0 【 :。 6:。0,≤H≤100 【 ? 《 H>100 】 ? : — : 》 退后最小距离 】。 》 ?2米 ! 3米 》 》 5《米 【 8米 —。 》 12米 【 《 ? — 建筑退让控制【续表 【 【 ? : ?建,筑 》。 , — 类型】 ? :。 新建影剧】院,、游乐场、体—育馆、?展览:馆大型商场等大型公!共建筑? ,。 , 道】路交:叉口四周的建—。筑物 》。 】。 : 后退—规划红线距》离 】 】 : 低》层、多层 】。 ? 高层建筑 】 】 【 , 退《后最小距离》 , 《 ,。。 6米 — ? 》5米 【 , ?。8米 》 》 《。 临河道、【铁路建筑退让控制】。表 》 》 ! :  ? 】 建筑《类型 】。 ?马,家沟、何《家沟、信义沟—两侧的建筑工程【与,规划迎水面堤肩距】离, !阿什河两侧的建筑】工程与规划迎水面堤!肩距离 — ? 沿铁路两侧新!建,建设项目与铁—路外缘距离 ! 《 ? 》 铁路正】线两侧 【。 铁路专线!两,侧 ! ! , : 退后最小距离【 , — 50米 【 ? , 10》0米 【 30—米 : 《 15—米 ? , !     】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