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: 哈—。尔滨市规划局关于】印,发哈尔滨市城市规划!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! 《哈规便字[2001!]234号 】 ? 局:各,业,。。务处室?、规划?院、勘测院 — ?    》 为加?强,哈尔滨市城》市规划管理工作确】保城市规划的—有序实施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城—市,。。规划法和哈》尔滨市城《市规划?管理条例借鉴—外省、?市的先进经验—。结合实?际特制订哈》尔滨市城市规—划管理技术规定现将!规定:印发给?你们望认真》执行 哈尔—滨,市规划局 — 二00》一,年八月三十日 【。 【哈尔滨市城市规划】管理技术规定 ! (暂行稿) ! 《 第一章《 总则 第一条! 为加强》。哈尔滨?市城市?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!市规划的实施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市规划法、黑】龙江省实施<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城市规划法>【办法、哈《尔滨:。市,城市规划管理—条例和哈尔》。滨市城市总体规划】。结,合我市实际》制定:。本规定 ! :第二条 本规定适!用于哈尔滨市城【市规划区范》围内各项《建设工程临时工【程、个人建房按有关!规,。定执行;在保护【建筑街坊《街道和?地区的保护地—带以:及建设控制》地带范围内的建【筑物按照哈尔滨市】保护:建筑:街坊街道和地区管】理办法控制 【 《。第三条 编—制,详细规?划(含控制性详细】规划和修建性—详细规划《)应符合本规定【。 第二章 建】筑物:退让 《第四条 沿基【底边界和沿城市道】。路、公?路、河?道、铁路两侧以【及电力线路保护【区范:围内:的建筑?物其退让距离—除必须?符合哈尔滨市城市】规划管理条例、消】防、:防汛和?交通安?全等: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!符合:本,规定 】 第五条 建筑基!。底边界?。不沿城市道路、公】路、河?道、铁路、电力【线两侧?的建筑物其离—建筑基底边界—的,距离:应按以下规》定控制 —     (一【)各类建筑》的离界距离按下表规!定的建筑物》。高度的倍数》控制:但不得小于最小【距离 ! 】 《 建筑 ! ?。 ? 离界     】  类别 】 距离! : 】 建筑 ! 朝向 !。 ? 居住建筑】(含文教《、卫生建筑》) 】   — !非,居住建筑 — ? 》 — 建筑物】檐高的?倍数 《 : 最—小距离(米》) : , 《 建筑》物檐高的倍数 ! 最小距!离(米) — ! 】 多 高 】 : 低 层! — 层 【建 【 》建 筑 》 — 筑 》。长 ?。。 — 纵 边 】 — 墙 【 《 低层 》 》 ?0.75 — —4 ? —0.5 】 4 》 【 ! 多层》 】 0.75 ! 6 【 , 0.5 ! — 6 — 】 】高层 ? 【 1/3 【 12【 》 : ,。0.25 【 6 【 : : : 《 ? 《 多 高》 ? ?。 低 层 ! ! 层 建 【 【。 建: 筑 ? ? 筑】 短 【 :。 山 边 ! 》 , 墙 【 》 低层 !。。 0.》25 【 2 【。 【 ? 按消防—间距控制 》 《 — ? ? ? 多层 【 0.12!5 《 3 !。 【 ? 按消防间距】控制 】 :。 》 , : 高—层 : 》 0.125 ! — 6:.5: 》 , , 0.125 【。 【6.5 》 】     】注,3层以?下为低层建筑(含】3层)住宅4层【--:-9层建筑为—多层(含9层)【10层以上为高【层建筑公建》2,4米及24米以【上,为高层建筑 【    (》二)界外是已改【造建筑的可》按建筑日照》。和消防间距控制但各!类建:筑的最小离界距离】不得小于第(一【)项建筑的最小【。。距离:     (【三):界外: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!。筑的最小离界距【。离按第(一)项非居!。住建筑的离界—距离控制 —    《。。(四)地下》建筑物的离界距【离不小?于地下建《筑物深度(》自,室外地面至地下【建筑物底板的—底部的距《离,)的0.5》倍且其最小值—为3米  —   (五》)如果按(一)项规!定退让确《有困难或者相—邻基底历史上遗留】有退界不足的—建筑或者相邻两基底!愿意统一规划允许】某一方减少》退界距离时》必须签订有》关,协议并经城市规划管!理,部门批准可以减【少退让或《不,作退让 第六!。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!新建、改建无大量人!流、车流集散的【。多、低?层建:筑其后退道》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!得小于3《米,其中单纯住宅项【。目后退道《路规划?红,线的距离《不得小于2米 ! 第七条 新—建影剧院、游乐场、!体育馆、展览馆【、大型商场等有【。大量:人流、车流集散的多!、低:层建筑其面临城市】道路:的主要出入》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!的距离不得小于6米!并,应留出?临时:停车或回《车的场地 — 第八条 —高层建筑(含裙房】)后退道路规划红】。线的距离《应按:下列规定控制 【     》(一)建筑高—度小于或等于6【0米的不《。得小于5米; 】    (二)建】筑高度大于60【米、小于或等于1】00米的不得小【于,8,米;:     (三)!建筑高度大于1【00米的不得小【于12米 】第九条 道》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!。。物后退道《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!、低层建《筑不得小于5米高】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! 第十—条 不允《许突出道路》。红线的建筑突—出物建筑《物的台阶、》。平台、窗井》、地下建筑》及,建筑基础除基地【内连接城市以外【的其它地《下管线均不得突【出,道,路红线? ,。  :   允许突出【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!。。物在人行《道地面上《空2:米以上允许突出【。窗扇、窗罩其—突出宽?度不应大于》。0,.4米?;,2.5米以上允【许,突出活动遮阳—突出宽度不应—大于:人行道宽《度减:1米并不大于—3,米;3.5米以【上允许突出》阳台、?突形封窗、雨篷、】挑檐突?出不应大于》1米:;5米以上允许突】出雨篷、挑檐突【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!道宽度减1》米并不应大》。于,3米在人行道的道路!路面上?空2:.5米以《上允许突出窗扇、】窗罩突出宽度不应】大,于0.4米;—5米:以上允?许突出雨篷、挑檐突!出宽度?不应:大于1米《   《  在规定的后退道!路规划?红线的距离内不【得设置任《何建筑物但经规划部!门批准可设置台【阶、踏步其伸出外墙!的总长度不得大于】退让距离的1/2;!雨篷、阳台、招【牌,。、灯饰等可外挑【但其:离室:外地面的净空高【度不得小于3—米 第十【一条 沿穿越村镇!、城镇的公路—两侧:兴建建筑工程可按村!镇、城镇规划进行管!理但建?筑物后退公路规划】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!。5米 ?     在村镇、!城镇范围之外的公】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!定隔离?带隔离带宽度的【具体规?定如下    】 (一)快速—公路、一级公路、】二,级,公路两侧《。各50米《; ?    (二)【三级公路两侧各【20米; 【    《(三)?四级公路两侧各10!米;   —  (?四)沿环城防—护林:带公路应符合哈【尔,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!理条例?的规定?     —公路规划红线的隔离!带内不得新建—、扩建、改建—任何建筑物但可耕种!。或绿化造林;经【城市规划管理部【门批准?也可开?挖沟渠、《埋设管道、架—设杆线、开辟服务】性车道等 》 第十二—条 沿河》道规划保护线—两侧新建建筑物应】符合以下规定— ,     (—一,)马家沟《、何家沟、信—义沟两?侧的:建筑工程与》规划迎?。。水面:河堤肩的距离不得】小于:50米其中》马家沟任家》桥,至大有坊街之间的】地段按此《规定控制《确有困?。难的经市规划管理部!门批准可《。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!30米?     (【二)阿什河两侧的】。建筑工程距规划【迎,水面河?堤肩的?距,离不得小于1—00米 《 第十》三条 沿铁路两侧!新建:建筑工程应符—合以下规《定  《   (一)铁【路正:线,两侧的建筑工—程与铁?轨外缘?距离不得小于30米!   《  (二)铁路【专用:线两侧?的建:筑,工程与铁轨外缘【距离不得小于1【5米 ? 第十四条【 在电力线保护区!范围内不得》新、改、扩建建【筑物电?力线保?护区的范围规定如】下     架】空电力线《保,护区是指导线边线】。向外两侧延伸—所形成的两平行线】内,的区域各级电压【的架空电力线路其】每边向外侧延—伸的:距,离为     1!0千伏?。 ?3~5米   】  66千》。伏 15米 !。 ,   220千伏 ! 25米 第!十五条 旧区【内,承担:打通城?市,道路动迁任务的【。开发项?目如动迁《比较:高,对执:行本规定第》六条和第八条确有困!难的退让距离可以】适当减小但不得小】。于本规定的》二分之一《 第三章》 建筑物》的高度控制 — 第十六《条 建《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!合,哈尔滨市城市规划】管理条例、消防、】卫生、?人防等方面的要求外!应同时符合本章的】规定 ? , 第十】七条: 在有净》空高度限制的—飞机场、气象台、】电台和其他无—。线电通讯(》含微波通讯)设施】周围的新建、—改建建筑物其—控,制高度应符合有【关净空高度的相关】技术规定 】 第十—八,条 在文物保】护单位和《保护建筑、街—坊、街?道和保护《地,区周围的建设—控制地带内新建、】改建建?。筑物其控制高度应】符合:。哈尔滨市保》护建筑街《坊街道和保护地【区,管理办法和文—物保护的有关规【定并按?经批:准的: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!批准的?。详细规划的应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!筑设计方案进行【视线:分,析提:。出,控,。制高度?和保护措施由—市规划管理部门【会同有关《。部门具体核定视线】分析方法参见附【图 《 》第,十九:条 沿城市【道,路,两侧新建《、改建建筑物—的控:制,高度应?符合下列规定 】     —(一)沿路》一般建?筑的控?制高度(H)不【得超: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!(W)加建》筑,后退距离的2倍【(2S)之和的1】倍,即H ≤W+2S】  》 ,。  (?二,)沿路高层组—合建筑的控》制高度按《下式控制 A【 ≤L?(,W+2S) 【式中A是沿路高层组!合建筑以1:1【(即45度》)的高度角在地面】上投影的总》。面积   】    L是建筑】基地沿?道路规?划红线的长度 】  ?   ?  W 是道—路规划红线宽度 】      】 S: 是建?筑后退规划红线的】距离: ,      】 计算方法参—。见附图? :。 《 第二十条 【建筑物?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!可,按,较宽的道路》规划红线计算其控】制高度 《 ?    建筑物【直接临接或其—面前道路临接广【场、河流、电力线路!保护区?的按二分之》一,宽度计?为道路规划红线【宽度 ! 第二十一》条 城市行政、】金融中心区的—特殊:区段建筑《高度可以适》当突破但需经哈尔】滨市城市规划—。与,建筑艺术专》家委员会《论证:通过该地段的控详规!划设计和《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的批?准 —哈尔:滨市规划局 】 二00一年八月】十五日? 《建筑退让《控制表 — , ? 】 : 《 建筑类型 【 — 低:、多层建筑》 —。 , 高层建》筑(含裙房)— : 】 【 : 住宅 】 ? 公共《建筑(含底层设公】建的住宅)》 : — H≤60 【 — 60≤《H,≤100 — 《 : H>100 】 【 ? 》 退后最小】距离 【 2米 【 【 3米 】 5米 ! ? 8米 【 12!米 【 】。 建筑退让控制续表! !。。 》 , , ? 建筑 【 》 — 类型 — , , , 新建影剧院!、,游乐场、体育馆、】展览:馆大型商场等大【型公:共建筑 —。 道路交!叉口四周的》建,筑物 《 》 《 后【退规划?红线距离 】 ! 》 低《层、:多层 》 《 高层建筑— 【 —。 】退后:最,。小距离 — —6米 【 《5米 —。 《 ,8米 【 ? 临】。河道、铁路》建筑退让《控制表 — — 】   ! : 建筑【类型 【 马》家沟、何家沟—、信义沟两侧的建】筑工程?与规划迎水面堤【肩距:离 》 , , 阿什河两侧】的建筑工程与规【划迎水面堤肩距离】 《 《 沿铁路两侧新建】建设项目与铁路【。外,缘距:离 ? 】 】 , 铁?路正线两《侧 】 ,。 铁路专线两侧 ! : 】。 ? ? , 退后最小距离 ! 5!0,米 】 100米 】 30!米 ! 15米 — 》 , :。    !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