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哈》尔滨:市,规划局关于印—发哈尔滨市城市【规划管理《技术规定的通知
】
哈规便字【[200《1]234号—
局各!业务处室《、规划院、勘测院
!
, :
为加强!哈,。尔滨市城市规划管】理工作?确保城市《规划的有序》实施根据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城市规—划法和哈尔滨—市城市规《划管理条例》借鉴外省、市—的先:进经验结合实际【特制订哈尔滨市城】市规划管理技术【规定现将规定—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!行
哈尔》滨市规划局 【。
二0《0一年八月》。三,十,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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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 :。哈尔滨?市城市规《划管理技《术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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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暂行稿)
! 第一章 总则!。。
第?一,条, 为加强哈尔滨市!城,市建设规划管—理保:证,城市规划的实—施,根,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城市规?划法:、黑龙?江省实?施,<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》市规:划法:>办法、哈》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!条例和?哈尔滨?市城市总体》规划结?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!定,
【。 第二?条 本规》定适用于哈尔—。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!内各项建设》工程临时工程、个】人建房按有》关规定执行;在保护!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!的保护地带》以及建设控制地带】范,围内的建筑物按【照,哈尔滨市保护建筑街!。坊街道和地区—。管理办法控制
】
第》三条 《编制详细规划(【。含控制性详》细规:划和修建性详—细规划)应符合【本,规定
第二章 】 建:筑物退让
》
第四条《。 :沿基底边界和沿【城市道路、公—路、:河道、铁《路两侧以及电力线】路保护?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!退让距离除》必须符?合哈尔滨市城市【规划管理条例—、消防、防汛和【交通安全等》方面:的要求外应同—时符合?本规:。定
!第五条 建》筑基底边界不沿城】市道路、公路、【河道、铁路、—电力线两《侧的建筑物其离【建筑基底边界的距】。离应按?。以下规定控制—
(!一)各类《建,筑的离界《距离按?下表:规定的建筑物高【度的:倍数:控制但不《得小于最小距—离
!
《 :
建!筑
《。 》 离界》 》。 类别《
》 》 距离?。。
】 建筑 —
! 朝:向
》 》居住建筑(含—文教、卫生建筑【) :
》 ,
】 ? 非》。居住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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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建筑物檐!高的倍?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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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筑物】檐高的倍《数
— 最》小距离(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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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—3层以下为》低层建筑(》含,3层:)住宅?4层---9—层建筑为《。多层(含9》。层):10层以上》为高层建筑》公,建24米及2—4米:以上为高层建筑【
《 :(二)界外》是已改造建筑的可】按建筑日照和消防】间距控制但各—类建筑的最小离界】距离不得小》于,第(一)项建筑的最!小距离
《
? (三)界外是】公共绿地的各类建】筑的最?小离界距离按第(】一)项非居住—建筑的离界距离【控,制
? (四—)地下建筑物—的离界距《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!深度(自《室,外地:。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!的底部?的,距离)的0.5倍】。且其最?小值为3米
【 (》五)如果按》(一)项规定退【让确有困难或—者相邻基底历史上】遗留:有退界不足的建【筑或:者相邻两基底愿【。意统一规划允—许某一方减少退【界距:离时必须签订有关】协议并经城市规【划管理部门批准可以!减少退让《或不作退《让
第六条】。 沿城市道路两【侧新建、改建无【大量人流、》车流集散《的多、低层建筑【其后退道《路规划红线的距【离不得小于》3米其中单纯住【宅项目后退道路【规划红线的距—离不得?小于2米《。
第七条【 新:建影剧院、游乐场】。、体:育,馆、展览馆、大型商!场等有大《量人流、车流集【散的多、低层建筑其!面临城市道路的【主要出?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!线,的距:离不得小《于6米并应留—出临时停《车,或回车?的场地
第八!条 高层建筑(【含裙房)后退道路规!划红线?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!控制
《 《(一:)建筑高《度小于或等于60米!的不得小《于5米?;
:
:。 (《。二)建筑《高,度大于60米、【小,于或等?于100米的不得小!于8米;
— (三—)建筑?高度大于《100米的不—得小:于12?。米
:
,
,
,。第九:条 道路交》。叉口四周的建筑物】后退道路规划—红线的距离多—、低层建筑不得小于!5米高层建筑不得】小于8米
》
第《。十条 不允许突【。出道路红线的建筑】突出物?建筑:物的:台阶、平《台,、窗井、地》下建筑及建筑基础】除基地?内连接城市以外【的其它地下》管线均不得突出道路!红线
】。。允许突出道路红线】的建:筑突:出,。。物,在人行道地》面上空?2米:。以上允许《突出窗?扇,。、,窗罩其?突出宽度不应大【于0.4米》;2.?5米以上允许突出活!动遮阳突出宽度不】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!1米并不大于—3米;3.5米以上!允许突出阳》台,、突形封窗、雨篷、!挑檐突出不应大【于1米;5》米以上允许突出雨篷!、挑檐突出宽度不】应大于人行道—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!于3米在人行道的道!路路面?上空:2.5米以上允许突!出窗扇、窗罩—。突出宽度不应—大于0.4米;5】米以上允许突出雨篷!、挑檐突出宽度不应!大于1?米
— 在:规定的后退道—路规:划红线的距》离内:不,得设置?任何建筑物但—经,。规划:部门批准可》设,置台阶、踏》步其伸出外墙的总】长度:不得大于退让距离】的1/2;雨篷、】阳台、?招牌:、灯饰等可外挑但】其离室外《地面:的净空高度不得【小于3米
第!十一条 《。 沿穿越村》镇、城镇的公路【两,侧兴建建筑工程可】按村镇、城镇规划进!行管:理但:建筑物?后退公路规》划红线的距离—不,得小于?5米
【 在村镇《、城镇范围之外的公!路规划红线两侧应】划定隔离带隔离带】。宽度的具体规定【如下
【 ,(,一)快速《。公,路、一级公路—、,二级公路两侧各【50米;
【 (《二)三级公》路两侧各20—米;
【 , (三)四级公路】两侧各10米;
! (四)沿环!城防:护林带?公路:应符合哈尔滨市环】城,防护林?带管理条例的—规定
— 公路《规划红线的》隔离带内不得新【建、扩建、改建任何!建筑物但可耕—种或绿?化造林;经城市【规划:管理部门批准也【可开挖沟渠、埋设管!道、架?设杆线?、,开辟服务性车道【等
:
,
第十二》条 沿河道—。规,划保护线《两侧新建建》筑物应符合以—下规定
— (一)马家沟!、何家沟、信义沟】两侧的建筑工—程与规划迎水面【河堤肩的《距离不得小于50】米其中马家沟任家桥!至大有坊街之间【的地段按此规定【控制确?有困难的经市—规,划管理?部门批准可适当缩】。小,但不得小于30【米
《。 : (二)《阿什河两侧的—建筑工程距规划【迎水面河《。。堤肩的?距离不得小》于10?0米
》
,第十三条 沿铁路!两侧新建建筑工程】应,符合以下规定
! (一)铁【路正线两侧的建【。筑工程与铁轨外【缘距离不得小于3】0米
(!二)铁路专用—线两侧的建》筑工程与铁轨外【缘,距,离不得小于15米】
第十—四条 在》电力线保护区范围内!不得新?。、改、扩《建建筑物《电,力线保?。护区:的范围规定如下【
? 架《空电力?线保护?区是:指导:线边线向外两—侧延:伸所:形成的两平行线内】的区:域各级?电压的架空电力【线路其每边向—外侧:延伸:的距离为
【 , 10千伏 !3~:5米
】66:千伏 1—。5米
《 , , 22《0千伏 《 25米
第!十五条 旧—区内承担打通—城市道路动》迁任:务的开?发项目?如动迁比较》高对:执行:本规定第六》条和第八《条确有困难的退让】距离可以适》当减小但不得小于】本规:定的二分之》一
第三》章 ?建筑:物,的高度控《制
:
,第十六条 建筑物!的高度除必须符合】。哈尔滨市城市规【划管理?条例、消防、卫生、!。。人防:等方面的要求外【应同:时,符合本章的规—定
】 第十七《条 ?在有净空高度限制】的飞机场、气—象台、电台》和其他无线电通讯】(含微?波通讯)设施周【围的新建、改建建筑!物其控制高度—应符合有关净空高】度的相关技术规定】
】第十八条 — 在文物保护单【位和:保护:建筑、街坊》、街道和《保护地区周》围的建设控》制地带内《新建:、改建建筑》物其:控制高?度应:符合哈尔《滨市:保,护建筑?街坊街道和保—护地区管理办—法和文物保护的【。。有关规定《并按经批准》的详细规划执行尚】无经批?准的详细规划的【应,先编制城市设计或】建筑设计《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!出控制高《。度和保护《措施由?。市规划管《理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具体核定视【。线分:。。析方:法参见?附,图
》
第十九条】 沿城》市道路两侧新建、】改建建?筑物:的控:制,高度应符合》下列规定
— (【一)沿路一般建【筑的控制高度—。(H)不得超过道】路规划红《线宽度(W》)加建筑后退距离】的2倍(2S—)之和的1倍即【H :≤W+2S
【 , : (二)—沿路高层组合—建筑的控制高度按】下式控制
》
A ≤《。。L,(,W+2S)
【式中A是沿路高层】组合建筑以1:1】(即45度)—。。的高度角在地面【上投:影的总面积
! L是】建筑基地沿道路【规划:红线的长度
【。 【 ,W 是道路规划红】线宽度
》 , — S 是建》筑后退规划红线的距!离
【 计算方【法参见?附图:
【 第二?十条 建筑物—临接两条以上道【路的可按较》宽的道路规划—红线计算其控—制高度
》 建筑物!直接:。临接或其面前道【路临接广场》、河流、电力线路】保护区的按二分之一!宽度计为道》路规划?红线宽度
】
《第二十一条 城市!行政、金融中心区】的特殊区段》建,筑高度可《以适当突破》但需经哈《尔滨市城市规划与】建筑艺术专》家委员会论证—通过该地段的控详】。。规划:设计和城市规划【行政主?管部门的《批准
— 哈:尔滨市?。规划局
》 , ,二00一《年,。。八月十?五日
—。建筑退让控制—表
】
? ?
《 , , : ,。建筑类型
【。 低、多!。层建:筑
! 高层建筑》(含裙房)
【
《
》
】。 住宅 》
? 《 公共建筑(含【底层设?公建的住宅) 【
: 《 H≤《60
》 60】≤H≤10》0 :
,
— H>100
! ? ,
?
《。
: ? 退后《最,。小距:离,
》 : 2米
】 , , 3米》
?。 5米 !
— 8米
【 ? 12米
!
—
—建筑:退让:控制续表《
】。 :
》 《 建筑?
:
《 ! :类型
! 新建影剧院、游!乐场、体育》馆、展?览馆大型《商,场等大型公共建筑 !
: —道路交叉口四周【的建筑?物
— 【 后—退规划红线距离
!
—
?
! 低层、多》层
?
—。 高:层建筑
【 , ,
】
退后!最小距离
】 《 6米
! 5米
【
》。。。 , 8米 《
!
临河【道、铁路建筑退【让控制?表
》
》。 :
:
—
》 【。 :建筑类型
】 》马家沟、何》家沟、信义沟两侧的!建筑工程与规—划迎水面堤肩距【离,
:
? 阿什河两侧!的建筑工《程,与规划迎水面堤【肩距离
—。 沿【铁路两侧新建—建设项目与铁路外缘!距离
《
】
! 铁路正线两【侧
— : 铁路专》线两侧
【
【
! 退后最小距离
!
: ?。 50《米
— 100米】
!30米 《
,
? ? 1:5米
—
《
】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