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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哈尔滨市!规划局关于印发哈】尔滨市城市》规划管理技术—规定的通知》
,。
哈规便—字[2001]【23:4号
—
局各业—务处室、规》划,院、勘测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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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? ,为加强哈尔滨市城】市规划管理》工,作确保城市规—划的有序实》施,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市规划法—和哈:尔,。滨市城市《规划管理条例借【鉴,外省:、市的先进经验【。结合实际特》制订哈尔滨市城市规!划管理技术规定现将!规定印发给你—们望认真执行
【
哈尔?滨市规划局 —
二《00一年八》月三十日
】
哈尔滨市】城市规?划管理技术》规,定
:
(暂行稿!)
:
第一章】 总则
第一】条 : 为加强哈尔滨市城!市建设规《划管理保《证城市?规划的实《施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城:市规:划法、黑龙江省实施!<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市规划】法>办法、哈尔滨市!城,市规划管理条例和哈!尔滨市城《市总:体规:划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本规定
【
第二条! , 本规定适用—于,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!范围:内各项建设工程【。临时工程、个人建】房按有关《规定执行《;在:保护建筑《街坊街道和》。地,区的保护《地带以及建设—控,制地带?范围内的建筑物按】照哈尔滨《市保:护建筑街坊街—道和地区《管理办法控制
!
第《三条 ? ,编制详细规划(【含控制性详细规【。划,和,修建:性详细规划)应符】合本规定
第【二章: 建?筑物:退让
第四—条 沿《基底边界《和沿城市道路、公】路、河道《、铁:路两侧以《及电力?线,路保护区范围内的】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!必须符合哈》尔,滨市城?市规划管理条例、消!防、防汛和》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!。求外应同时符合【。本规定
【
? 第五条 建筑基底!。边界不沿城市—道路、公《。路、河?道、铁?路,、电力?线两:侧的:建筑物其离建筑基底!边界的距离应—按以下?规定控制
! ?(,一):各类建筑的》离,界距:离按下?表规定的建筑物高】度,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!于最小距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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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建筑 【
》 ? 离界《 ? 类》别
《 , 距离! ,
,。
!建筑
》 【 朝:向,
【 居住建》筑(含文教、—卫生建筑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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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—非,居住建筑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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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建—筑,物檐高的倍数—
— 最小距离(米!)
《 ? 建筑物檐高】的倍数
》
: , , ?。最小:距离(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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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层 【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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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 按消防间距控】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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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6《.,5
【 0.125
! ? 6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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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3】层以下为低层建筑】(含3层)住宅4层!。---9层建—筑为多层(》含9层)10—层以上为高层建【筑公建24》米,及,24米以《上为:高层建筑
】 , (二)界外是已】改造建筑的可按建】筑,。日照和消防间距控】制但各类建筑—的最小离界距离不】。得小于第《(一)项《建筑的最小距离
! 《。(三)界《外,是公:共绿地?的各类建筑》的最:小离:界距离按第(一)项!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!。离控制
【 (?四)地下建筑物【的离界距离》不小于地《下建筑?物深度(自室外地面!至地下建筑物底【板,的底部?的距离)的0—.,5倍且其最》小值为3米》
? (五)如果按!(一)项《规定退让确有困难或!者相邻基底历史上】遗留有退界》不足的建筑》或者相邻两基—。底愿意统一规—划允许?某一方?减少退界距离时必】须签订有关协议【并经城市规划管理】。部门批准可以—减,少退让或不作退让
!
第六条 【沿城市道《路两侧新建、改【。建,无大量人《流、车流集散的【多、低层《建筑其后退道—路规划红线的距离】不,得小于3《米其:中单纯住宅项—目后退道路规划【。红线的距离不—得小于2米
】
第:七,条 新?建影剧院《。、游:乐,场,、,体育馆、《展览:馆、大型商场等有大!量,人流、车流集—散的多、《低层:建筑其面临城市【。道路的主要》出入口后退道路规】划红线?的距离不得》小,于,6米并应留出临时】停车或回车的场地】
第八条 高!层,建,筑(含裙房)—后,退道路规划红线【的距:离,应按下?列规定控制
! (一)》建筑高?度小于?或等于60》米的不得小于5米;!
(二)!建筑:高度:大,于60米、小于【或等于100—米的不得《小于8米;
! (三)建筑高度!大于100米的不得!小于12米
—
第《九条 道路交叉【口四周的建》筑物后退道路规【。划红:线的距离多、—低层:建筑: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!。筑不得小《于8:米
《
第十条 不—。允许:突出道路《红线的建筑突出【物建筑?物的台阶、平—。台、窗井、地下建筑!及建筑?基础:除基地内连接城市】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!均,不得:突出道路红》线
:
, 允许突【出道路红《线的:建筑突出物》在人行道地面—上空2米以上—允许突出窗扇、窗罩!其突出?宽度不应大于0【.,4米:。;2.5米以上允】许突出活动遮阳突】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!道宽度减1米并【。不大于3米》;,3.5米《以上:允许突出阳》。台、突形《封窗、雨篷、挑【檐,突出不应《大,于1:米;5米《。以上允许突出—雨篷、挑檐突—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!道宽度减1米—并不应大于3米在】人,行,道的道路《路面上空2.—5米以上允》许突出?窗扇、窗罩突—出宽度不应》大于0.4米;【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!篷、挑檐突》出宽度?不应大于1米
! :。 在规定的后—退道路?规划红线的距离【内不得设置任何建】筑物:但经规划《部门批准可设置台】阶、踏步其伸出【外墙的总《长,度不得大于退让【。距离:。的1/2;雨—篷、阳?台、招牌、灯饰等可!外挑:但,其离室外地》面的净空高度不得】小,于3米
》
第十一条 沿!穿越村镇、城镇的公!路两侧兴建建筑工】程可按村《镇、城镇规划—进行管理但建筑物】后退公路规划—红,线的:。距离不得《小于5米《
? 在村镇、城】。镇范围?之外的?公路规?划红线两《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!带宽度的具》体规定如下
【 ? (一)《快速公路《、,一级公路、》二级公路两》侧,各50米;
】 (二)三【级,公路两侧各》20米;
】 (三)四级】公路两侧各10米;!
《 (四)沿环城防!护林:带公路应符合哈尔】滨市环城防护林带】。管理条例的》。规定
【 公路规划红—线的:隔离带内《不得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任何建筑物但】可耕种或绿化造林】;,经城市规《划,管理部门批准也可开!挖,沟渠、埋设管—道、架设《杆线、开辟服务性车!道等
《
:。第十二条 沿河道!规划保护《线两侧?新建:建筑物应符合以下规!定
《。 , (一)马家沟、!何家沟?。、信义沟两》。侧的建筑工》程与:规划:迎水面河堤肩—的距离不得小于5】0米其中马家沟任】家,桥至大有坊街之【间的:。地段按此规》定控制确有困难【的经市?规划管理部门批准】可适当缩小但不【得小于?。30米
!(二)阿什河两【侧的建筑工》程距规划迎水面河】。堤,肩的距离不得—小于10《0米
—第十三条 沿铁】路两侧新《建建筑工程应—符合以下规定
! (《一,)铁路正线两侧的】建,筑工程与《铁轨外缘距离不得小!于30?米
【(,二)铁路专用—线,两侧:的建筑工程与铁【轨外缘距《离不得小于15米】
第》十四条 》在电力线保》护区范?围内不得新、改、】扩建建筑物电力线保!护区的?范围规?。定如:下
》 , 架空电力》线,保,。护区是指导线边【。线向:外两侧延伸》所形成的《两平行线内的区域】各级:电压的架《空电力线路其每边】。向外:侧延伸的距离为
】。
《 10千伏 — :3~5米
— 66千伏】 15米
! , :2,20千伏 25】。。米
第十【五条 旧区内承】担打通城市道路动】迁任务的开发项目如!动迁比较高对执行】本规定第六条和【第八条确有困—难的退让距离可以适!当减小但不》得小于本《规,定的二分之》一
第三章 】建筑物的《高度控制
第【十六条? , 建筑物《的高度除必须符【合哈尔滨市城—市规划管理》条例:、消防、卫生—、人防等方面—的要:求外应同《时符合本章的规【定
:。
第】十七条 在—有净:空,高度限制《的飞机场、气—。象台、?电台和其《。他无:线电通讯(》含微波通讯)设施周!围的新建、》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!度应符合《有关净空高度的【相关技术规定
】
《 :第十八条 【。在文物保护单—。位和保护《建筑、街坊》、街道和《保护:地区:周围的建设控—制地带?。内新建、《改建建筑物其控制】高度应符合哈尔【滨市保护建筑街【坊街道和保护地区管!理办法?和文物?保护的有关规定【并按经批准的—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!批准的详细规—划的应先《编制城市设》。计或建筑设》计方案进行视线【分析提出控制—高,度和保护措》施由市规划》管理:。部门:会同有关部门具【。体,核定视线分析方【法参见附图
!
: 第十九条 【。 沿城市道路【两侧新建、改—建建:筑,。物的控制高度应【符,合下列规《定
? 《 (一)沿—路一般建筑》的控制高度(H)】不得超?过,道路规划红》线宽度?(W)加建筑后退距!离的2倍(2—S)之和的1—。倍,即H ≤W+2【S
【 (?二)沿路高》。层组合建筑的控【制高度按下式控制】
A ≤L—(W+2《S)
式》中A是沿路高层组】合建筑以1:1(即!45度)的高度角】在地面上投影的总】面积:
】 L是《。建筑基地《沿道路规划红线【的长:度,
》 《 W 是《道路规?划红线宽度
】 》 S 《是建筑后退规划红线!的距离
》 , 计算!方法参见附图—
】第二十条 》建筑物临接两条【以上道路《的可按较宽的道【路规划红《线计算其控》制高度
—。 , 建筑—物直接临接或其面前!道路临接《广场:、河:流、电力《线路保护《区的按二分之—一宽:度计为?道路规划红线宽度
!
— ,第二十一条 城市!行,政、金融中心—区的特殊区段建筑高!度可:以适:当突破但《。需经哈尔滨市城【市规划与建筑艺术专!家委:。员会论证通过该【地,。段的控?。详,规划设计和》城,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的批准】
》哈尔滨市规划局
】
二00—一年:八月十五日
!建筑退让《控制表
】
!
— 建筑类型 【
,
? 低、多层】建筑 ?。
《 ? 高层建《筑(含裙房》),
!
! : ,住宅
》 ? 公《共建筑?(,含底:层设公?建的住宅)》
— , H≤6》0
【 :。 6:。0,≤H≤100 【
? 《 H>100
】
? :
—
: 》 退后最小距离 】。
》 ?2米
! 3米 》
》 5《米
【 8米 —。
》 12米 【
《
?
—
建筑退让控制【续表
【
【
? : ?建,筑
》。 , — 类型】
? :。 新建影剧】院,、游乐场、体—育馆、?展览:馆大型商场等大型公!共建筑? ,。
,
道】路交:叉口四周的建—。筑物
》。 】。 : 后退—规划红线距》离
】
】 : 低》层、多层
】。 ? 高层建筑
】
】
【 , 退《后最小距离》 ,
《 ,。。 6米 —
? 》5米
【 , ?。8米
》
》
《。
临河道、【铁路建筑退让控制】。表
》
》
! :
? 】 建筑《类型
】。 ?马,家沟、何《家沟、信义沟—两侧的建筑工程【与,规划迎水面堤肩距】离,
!阿什河两侧的建筑】工程与规划迎水面堤!肩距离
— ? 沿铁路两侧新!建,建设项目与铁—路外缘距离
!
《
?
》 铁路正】线两侧
【。 铁路专线!两,侧
!
! , : 退后最小距离【 ,
— 50米
【
? , 10》0米
【 30—米 :
《 15—米
?
,
!
】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