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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哈,尔滨市规划局关于印!发哈尔?滨市城市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】的通知 》。 哈规便字[【2001《。]23?4号 — 局各业—务处室、规划院【、勘:测院: 《。。     为【加强哈尔滨》。市,城市规划管》理工作确《保城市规《划的有序实施根【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《市规划法《和哈尔?滨市城?市规划管理》条例借鉴外省、市】的先:进经验结合实际【特制订哈尔滨市城】市规:划管理技术规定现将!规,定印发给你们望【认真执行 》 ,哈尔滨市规划局 !。 二0《。。0一年八月三十【。日 : — 哈尔滨市城市规】划管理技术规—定 : , (暂行稿】) 【第一章 总则 !第一条? 为加强哈尔滨】市城市建《设规划?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!实施根据中华人【。民,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】、黑龙江《省实施<《中华人?民共:。和国城市规划法>】。。办法、哈尔滨市城】市,规划管理《。条例和?哈尔滨市城市总【体规划结合我市【实际制?定本:规定 — 《第二条 本规定】适用于哈尔》滨,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!。各项:建设工程临时—工程、?个人:建,房,按有:。关规定?执行:;在保护建筑—街坊:街道和地区的保【护地带以及建设控制!地带范围内的—建筑物按照哈尔滨市!保护建筑街坊—街道:和地:区管理办法控制【 ? 第三条 】。。编制详细规划(【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!修建性详细规划【。)应符合本》规定: 第?二章: 建筑物》退让: 第四条 沿基!底边界和《沿城市道《路、公路、河道、】铁路两侧以及电力】线路保护区范围【内的建筑物其退让】距离除必《须符合哈尔滨市【城,市,规划管理《条例、消防、—防汛:。和交通安全》等,方面的?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!规定: 【 第五?条 建筑基底—边界不?沿城市道《路,、公路?、,河道、铁路》。、电力线两侧的建】筑物其?离建筑基底边界【的距离应按》。以,下规定控《制    】 (一?)各类建《筑的离界距离按下】表规定的建筑物高】度,的倍数控制但不得】小于最小距离 ! ? ? 》。 建!筑,。 ? ? 《 离界  》     类别 】 , ? —距离 ? 【 建筑 ! — 朝:向 】 居住建筑(【含,文教:、卫生建筑) !。 ?   ! 《 ?非居住建筑 ! : 【 ? , 建筑物檐】高的倍数 】。 》最小距离(米) ! 建】筑物檐高的倍数 ! 《。 最《小距:离(:米) 》 — , , ! 多 高 》 》 , 低 —层, ? , 层 !建 【 , 建 筑 ! !筑 长 《 ? , 纵 】边, 】 墙 》 — 低?层 【 0《.75 】 :。 4 【 0.5— 【 4 】 : ? : 多层! — , :0.75 》 【6 》 0.5 ! —6, 【。 《 》 , , 高层《 ? 1/】3 》 《12 — 0.25】 , : ?。 6 》 》 , ! 多 高 ! — 低 层 — 》 层— 建 ! 建》 筑 — ,。 —筑 短 【 》 山 边 — 】 墙 】 《低层 — 《 0.?25 《 ? 2 【 【 ? 按消防间距】。控制 ! : — 多层 ! 《 0》.,125 】 ?3 【。 《 : 按消防间距!控制 【 — 》 高层 】 】0.:125 《 《 6.》5 》 0.12】。5 【 6.5》 》 】     注3层以!下,为低层建筑(含3】层)住宅4层--】-9层建筑》为多层?(含9层)》。10:层以:上为高?层建筑公建24米】及24米《。以上为高《层建:筑 :    《 (二)界外是【已改造建筑的—可按:建筑日照和消防间距!控制但各《类建筑的最》小离界距离》不得小于第》(一)项建筑的【。最,小距离 《     (三【)界外是公共—绿地的?各类建筑《的最小离界距离按】第(一)项非居住】建筑的离界距—离控制?  ?   ?(,四)地下《建筑物的离》界距离不小于—地下建筑物深度(自!室外地面至地—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!的距离)《的,0.5倍且其—最小值为3米 【   ?  (五)如果按】(一)项规定退让】确有困难或者—相邻基底历史上遗留!有退界不足的建【筑或:者相:。邻两基底愿意—统一规划《允许某一方减少退界!距离时必须签订有】关协议并《经城市规划管理【部门批准可》以减少退让或不作退!让, 第》六条 沿城》市道路两侧新建、】改,建无大?量人流、车》流集散的多、低【层建筑其《后退道路规划红线】的距离不得小—于3米其中单纯住宅!项目后退道路—规划: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!2米 《 第七条 —新建影剧《院、游乐场、体育】馆、展览《馆、大型商场等有】大量人流、车流集散!的,多、低?。层建筑?其面临城市道路【的主要出入口后【退道路规划》红线的距离不得【小于:6米:。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!回车的?场地 》。 第八条 高层建筑!(含:裙房)后退》道路规?划红线的距离应按】下列规定控》制     (】一)建筑高度—小于或?等于6?0米的?不得小于5》米; 《  :。  (二)建筑高】。度,大于:60米、《小于:或等于100米的】不得小于8米;【    》 (三)建筑高【度大:于100米的—不得小于12—米 《 第九条 道路交】叉口四周的建—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!线的距?离多、?低层建筑不得—小,于5米?高,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! ? 第:十条 不允许突【出道路红线的建【筑突出物建筑物的台!阶、平台《、,。窗井、地《下,建筑及?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!接城市以外的其它】地,下,管线均不得突出道】路,红线 《    允许突出道!路红线的建》筑突出物在人—行道地面上空2米】以上:允许:突出窗扇《、窗罩其突出—宽度不应《大,于,0.4米;》2.5米以上允许】突出活动遮》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!人,行道宽度减1米并】不,大于3米《。;3.5米以上允】许,突出阳台、》突,形,封窗、雨《。篷、挑檐突出不应大!于1米;5米以上】允许突出雨篷、挑】檐突:出宽度不《应大于人行》道宽度减1米并【不应大?于3米在人》行道:的道路路面》。上空2.5》米以:上允:许突出窗扇、窗罩突!出宽度不应大于0.!4米;5米以上允许!突出雨篷、挑檐突出!宽度:不应大于1米 【。     在—规定:。的后退?。道路规划红线—的距离内不得设置】任何建筑物但经规划!部门批准可》设置台阶、踏—步其伸出外墙的【总,长度不得大》于退让距离的1/】2;雨篷、阳—台、招牌、灯饰等可!外挑但其离室—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!得,小于:3米 《 第十一条 】沿穿越?村,镇、城镇的公路两侧!兴建建筑工程可【按村镇、城》镇,规划进行管理—但建:筑物:后,退公路?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!小,于5米 》  :。  在村镇》、,城镇范围之》外的公路规》划红线两侧应划【定隔离带隔离带宽】度的:具体规定《如下    【 (一)《快速公?。路、:。一,级公路、二》级公路两侧》各50米; 【    (二)三】级公路两侧各20】米; 《  :。   (三)—四级公?路两:侧各10《米;  》   (四)沿环】城防护林带公—路应符合哈尔—。滨市环城防护林【带管理条例》的规定?。     —公路规划红线的隔】。离带内不得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任何建筑物》。但,可耕种或绿化造【林;经城市》。规,。划管理部门批准【也可开?挖沟渠?、埋设管道、—架设杆?线、开辟服务—性车道?。等 第十二】条, 沿河道》规划保?护线两侧新建—建筑物应符合—以,下规定    】 (一?)马:家沟、何家沟—、信义沟两侧—。的建筑工程与规划】迎水面河堤肩—的距离不得小于【50米?。其中马家沟任家桥】至,大有坊街之间的地段!按此规定控制确有困!难的经市规划管【理部:门批:准可适当缩》。小但:不得:小于3?0米 《    (二)阿】。什河两侧的建筑工程!距规划迎水面河堤】肩的距离不得—小于100》米, : 第十三条 沿!铁路两侧新建建筑工!程应符?合以下规《定 ?   ? (一)铁》路正线两侧的建筑工!程与铁轨外缘距离】不得小于30—米    — (二?)铁路?专用线两侧的建【筑,工,程与铁轨外缘距离不!得小于1《5米 ? , , 第十四条》 在电力线保护】区范围内不》。得新、改、扩建【建筑物电力线保【护区的范围》规,。定如下     !架,空电:力线保护区是指【导线边线向外两侧延!伸所:形成的两平行—线内的区域》各级电?压的架空电力线路其!每边向外侧延伸【的距离为 》 ,    10—千伏 》。3,~,5米     6!6千伏 15】米     22!0千:伏 :。 ,25米? , 第十五条【 旧?区内承担打通—城市道路动》迁任务的开发项目如!动迁比较高对执行】本规定第六条和第】八条确有困难—的退让距离》。可以适当减》小但不得小于本规】定的二分之一 】第三章 》建筑物的《。高度控制《 第?十六条 》建筑物?的高:。度除必须符合哈尔滨!市城市规划》管理条例、消—防、卫生、人—防等:方,面的要求外应同【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! , —第十七条 》 ,在有净空高度限制】的,飞机场、气象台【、电台?和其他无线电通【讯(含微波通—讯)设?施周围的新建、改建!。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!符合有关净空—高度:。的相关?技术规定《 : 第十】八条 在—文物保护单》。位和保护建筑、街】坊、街道和保护【地区周围《。的建设控制地带内】新建:、改建建筑》物其控制高度—应符合哈尔滨市保护!建筑街坊街道—和保护地区管理办】法和文物保护的有】关规定?并按经批准的详【细规划执行尚—无经批?准的:。详细规划的应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】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!线分:。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!护措施由市规划管理!部门会同《有关部门具体—核定视线分析方法参!见附图 — 《。 第十九条》 , 沿城市》道路:两,侧新建、改建—建筑物的控制高【度应符合下》列规定 《 ,     (【一)沿路一般建筑的!控制高?。度(H)不得超【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!(W)?加建筑后退距—离,的2倍(2S)之和!的1倍即H ≤【。W+2S —。     —(二)沿路高层【组合建筑《。的控制?高度按下式控—制 A ≤—L(W+2S) !式中A是《沿路高层组》合建筑?以1:1(即4【5度)的高度角在】地面上投《影的总面《积  —     》L是建筑基》地,沿道路规划红线【的长:度 :    —   W 是道路规!划红:线宽度 》  ?  :   S 》是建筑后退》规划:红线的距离》 《    《  计算方法—参见附图《 : —第,二十条 建筑物【临接两条《以上道路的可按【较宽的道路》规划红线计算其控】制高度 【    建筑物直接!。临接或其面前道路】临接:广场、河流》、电力?线路:保护区的按二分之】一宽度计为道路规】划红线宽度 【 ?。 第二》十一条 城市行】政、金融中心区的】特殊区?段建筑?高度可以《适当突破但需经哈尔!滨市:城市规划与建筑艺】术专家?委员会?论证通过该地段的】。控详规划《设计和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?门的批准《 ? 哈尔滨》市规划局 【 二00一年八月】十,五日: 《建筑退让《。。控,。制表 — 》 — ? ? 建筑类型 — 【 低:、多层?。建筑: 》 高》层建筑(含裙房)】 — 【 住!宅, , 《 公共建筑】(含底层《设公建的住》宅): 》 : H?≤60 — 《 60≤H≤10!0 ? 《 H>10【0 : , 【 【 》退后最小距离— 【 , ,。2米: : , : : 3米 》 【 5米 《 】8米 ! 12米 — , : ! 建?筑退让控制续表【 , ? , 】 《 建筑 【 】 类】型 : 【 新建影剧院、游乐!场、体育馆、展览馆!大型商场《等大型公共》建筑 ? ? 道路【交叉口四《周的建?。筑物 ? ! ,。 —后退规划《红线距离 》 》 , , ! 低层、【多层 ? 【 高层建筑》 ? ! : 》 退后《最小距?离 ?。 》 6米 — 【。5米 ? 》 ?8米 ? 】 —临河道?、铁路建《筑,退让:控,制表:。 : : 【 , 】 , — —建筑类型 !。 ? 马家沟、》何家沟、信义沟两】侧的建筑工程与规】划迎水面堤肩—距离 ! 阿什河两侧的建!筑工程与规》划迎水?面堤肩距离 】 ? ,。 沿铁路两侧【新建建设项目与铁】。路,。外缘距?离 ? , 】。 《 : , 铁路正—线两侧 】 铁路—专线两侧 》 , 《 ? 》 退后!最小距离 【 50米! 【 100米— 《 : 30米— 【 1?5米 【。 :  ! :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