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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哈尔滨《市规划局关于印【发哈尔滨市城市规】划管理?技术规定的通知
】
哈规便字[】2001]234】号
局!各业务处室、—规划:院、勘测院
!
为【加强哈尔《。滨市城?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!城市规划的》有序实施《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市规划】法和哈尔滨市城市规!划管理条例借鉴【外省、市的先进【经,验结:合实际特制订—哈尔滨市城》市规:划,管理技术规定现将规!定印发?给你们望认真—执行
哈尔—滨市规划局》
二00一年!八月三十日》
— , 哈尔滨市城—市规划管理技—。术规定
》
?。
(暂?行稿)
《
第—一章 《总则:
:第一条? :为加强哈尔》滨市: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!证城市规划的实【。施根据中华人—民,共,和国城?市规划法、黑—龙江省实施<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城—市规划法>办法、】哈尔:滨,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!。和哈尔滨市城市总】体规划?结合我市《实际制定本规定
】
第二!条 本规定适【用于哈尔《滨市城?市规划区范围内【各项建设工程临时】工程、个人建房按】。。有关规定执行;在保!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!区的保护地》带,。以及建?设控制地带范—围内:的建筑物《。。按照哈尔《滨市保?护建筑街《坊街道和地区—管理办法控制—
,。
:
第三条 【 编制详《细规划?(含控制性详细规划!和修建性详细规划)!应符合?本规定
第—二章 建》筑物退让
》
第四?条 : 沿基底边界和沿】城市道?路,、公:路、河道、铁—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!保,护区范围内的建【筑,物其退让距离除必】须符:合哈尔滨市城市规】划管理?条例:、消防?、防汛和《交通安全等》方面:的要求外应同时【符合本规定
—
》 第五条 建【筑基底边界》不沿城?市道路、公路—、河道、铁》路、电力线两侧的建!筑物其离建筑—基底边界的距离【应按以下《规定控制
【 , (一)各】类建:筑,的离界距离按—下表:。规定的建筑物高度】的倍数控制但不【得小于最小》距离
《
】 《
《 建》筑
! 离界 — 》 类别
!。 ? 距离
【 【 建筑
【 , 朝【向
】 居住建》。筑(含文教、卫生建!筑)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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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非居住建筑 !
,
,
【 ,
》 《。。 ,建筑物檐高的倍数】 ,
】。最小距离(》米)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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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】筑物檐?高的倍数《
? , 《。 最小距离(米)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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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多【 ,高
》 , ? : 低 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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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多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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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层 建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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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》 山 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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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按消《防间距控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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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多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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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按消防间距》控制 ?
】 《。
》 ?高层
《
: 0.12!5
《 6—.5
《 0.】125
《
— 6.5
!
《
】 ,注3层以《。下为低?层建筑(含3层【)住宅4层---】9层建?筑为多层(含9层)!10层以上为高层建!筑公建24米及【。2,4米:以上:为,高层建筑
! (二)界外是【已改造?建筑的可按建—筑日照和消防间距控!制但各类建》筑的最小离界距离】不,得小于?第(一)项》建筑的最小距离
】
》(三)界外是公【共绿地?的各类建筑的最【。小离界距离按第(】一)项非居住建【筑的离界《距离控制
! (四)《地下建筑《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!地,下建筑物深》度(自室外地—面至地下建》筑物底板《的底部的距离)【的0:.5倍且其最小【值为:3米
?
? (五)如果按(!一)项规定退—让确有?困难:或者相邻基》底历史?上遗:留有退?界不足的建筑—或者相邻两基底愿】意统一规划允许某】一方减?少退界距离时—必须签订有》关,协议并经城市规【划,管理部门《批准可以减少退【让或:不作退让
【
第六条 》沿城市道路两侧新】建,、,改建:无大量人流、车流集!散的多、《低层建筑《其,后退道路规划红线】的距离不得》小,于3米?其中单纯《住,宅项目后退道路【规划红线的距—离不:。得小于2米
【。
第七条 新【建,影剧:院、:。。游乐:。。场、:体育馆、《。展览馆、大型—商场等有《大量人流、车流集】散,的,多、:低层建筑《其面临城市道路的】主要出入口后退道】路规划红《。线的距?离不:得小:。。于6米并应留出临时!停车或回车》的场:地
第八【条 高层建》筑(含裙房)—后退道路规划红【线的距离应按下【列规定控制
! (一)建筑高度!小于:或等于60米的不】得,小于5米《;,
》。。 (二)建筑高【。度大于?60米、小》于或等于1》00米的不得小于8!米;
》 (三)建筑】高,度大:于,100米的不得小】于12米
第!九条 道路交叉【。口,。四周的建筑》。物后退道路规划【红线的距离》多、低层建筑不得小!于5米高层建—。筑,不得:。小于8米
—
第十条 —不允许突《出道路?红线的建《筑突:出,物建筑物的》台阶、平台、窗井、!地下建筑及建筑【基础除基《地内连接城市以外的!其它:地下:管线均不得突—出道路红线》
》 允许突出道—。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!在人行道《地面上空2米以上】允许突出窗扇、窗罩!其突出宽《度不应大于0—.4米;2》.5米?以上允许《突出活动遮阳突出】宽度不应《大于:人行道?宽度减?1米并不大于3米;!3.5米以上允许突!出,阳台、突形封窗【、雨篷、挑檐突出】不应大于1米—;5米以上》允许突出雨篷、挑】檐突:。出宽度不《应大于人行》道宽度减1》米并不应大于3【米在人行《道的道路路面上空】2.5米《。以上允许《。突出窗?扇、窗罩突》出宽度不应大于【0.4米;5—。米以上允许突出【雨篷、挑檐突出宽度!不应大于1米
】 在规—定的后退道路—规划红线《的距离内《。不得设置任何—建筑物?但经:规划部门《批准可设置台阶、】踏步其伸出外—墙的总长度不得大于!退让距离的》。1,/2;雨篷、阳台】、招牌、灯》饰等可外挑但其离】。室外地面的净空高】度不得小于3米
】
第十一—条 沿《穿越村镇《、城镇的公路两【侧兴:。建建筑?工,程可按村镇》、城镇规划进—行,管理但建筑物后【退公路规划红—线,的距离不得》小于5米
》
在村镇、!城镇范围之》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!侧应划?定隔:离带隔离《带宽度的具》体规定如《下
》 (一)》快速:公路、一《级公路、二级公路两!侧,各,50米;
【 ,。。 :。(二)三级公路【两侧各20米;【
—。 ,(三)四级公路两侧!各,10米;
》
: (四)沿环】城防护林带公路应符!合哈尔滨市》环城:防护林带管》理条例?的,规定
《 公路—规,划红线的隔离带内】不得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任:何建筑物但可耕【种或绿化造林;经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!准也:可开挖?沟渠、埋设》管道、架《设杆线、开》辟服务性车道—。等
?
第十《二条: 沿河道规划【保护:线两侧?新,建建筑物《应符合以《下规定
】 (一?)马家沟、何家【沟、:信义沟两侧的建筑】工程与规划迎—水面河堤肩》的距离不得小于【50米其中》马家沟任家桥—至大有?坊街之间的地段按】此规定控《。制确有困难》。的经市规划管理部】。门批准可适当缩小】但不得小于》30米
》。 (二—),阿什河两侧的建筑】工程:距规划迎水面河堤】肩的距?离不得小于1—00米
第】十,三条 沿》铁路两侧新建建【筑工程?应,符合以下规定
! (一)铁路正!线两侧的建》筑,工程与铁轨》外缘距离不得小于】30米
【 (二)铁路专】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!与铁轨?外,缘距离不得小于1】5米
?
第十四—条 在电力线【保护区范《围内:不得:新、改、扩建建筑】物电力线保护区的】范围规定如下
】 架空—电力线保护》区是指?导线边线向》外两侧延伸所形成】的,两,平行线内的区域【各级电压的》架空电力线路其每】边,向,外侧延伸的距离为
!
1—。0千:伏 3~5米
!
? 66千伏— 15米
【
: 220—千伏 25米
】
第十五—条 ?旧区内承《担打通城市道路【动迁任务的开发项】目如动?迁比较高对执行本】规定第?六条和第八条确有】困难的退《让距:离可:以适当?减,小但不得小》于本规定的二分【之一
第三章【 建筑物的—。高度控制《
第十六》。条 建筑物的【高度除?。必须符合哈尔—滨,市城:市规划管理条例、消!防、:卫,生、人防等方—。面的要求外应同【时符合本章的规【定,
?
《 第:十七条 《 在有净空高—度限制的飞》机场、?气象台、电台—和其他无线电通【讯(含?微波通讯)设—施,周围的新《建、改建建筑—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!有,关,净空:高度的?相关技术规定—
— , 第十八条 — , ,在文物保护单—位和保护《建筑、街坊、—街道和?保护地区周围—的建:设控制地带内—新建、改《建建筑?物其控?制高:度应符?合哈尔滨市》保护建筑街坊街道】。和保护地区管理【。办法和文物保—护的有关规定—。。并按经批准的详细】规划:执行: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!划的应先《编制城市设计或【建筑设计《。方案进行视》线分:析提出控制高度和】保,护措施?。。由市规划管理—部门会?。同,有关部门具体核定视!线分析方法参见【。附图:
— 第十九条 】 沿城市道》路两侧新《建、改?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!应符合下列》规定
《 (一)!沿,路,一般建筑的控制【高,度(H)《不得超过《道,路规划红《线宽:度(W?)加建筑后退距离】的,2倍(2《S):之和:的1倍即H ≤W】+2S
!。 (二)沿路【高层组合建》筑的控制高》。度按下?式控制
A 【。≤L(W+》。2S)
式中A是!沿路高?层,组,。合建筑以1:1【(即45度)的高】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!总,面积:
! L:是建筑基地沿道路】规划红线的长度
! — W 是道路【规划红?线宽:。度,
— : S 是建—筑后退规《划红线的距离
】 【 计算方法参见附图!
《。
第二十条】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!。上道路的可按较宽】的道路?规划:红,。线计:算其控制高度
】 《 建筑物直—接临:接,或其面前道》路临接广场、河流、!电力线路保护区的】按二分之一宽度计为!道路规划红线—宽度
】 :第二十一条 城市!行政、金融》中心区的特殊区段建!筑高度?可以适?当突破但需经—哈尔滨市城市规【划与建筑艺术专【家委员?会论:证通过该地段的【控详规划《设计和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?门的批?准
哈尔】滨市规划《局
《 二00一年—八月十五日》
建筑退【让,控制表
《
—
》
《 ,。 《。 建筑类型
】 ? 低、》多层建筑
【 高层】建筑(含《裙,房)
《。
》
《
?
住】宅
》 公—共,建筑:(含底层设公建【的住:。宅) ?
《 H≤60 !
? 》60≤H≤100】。
? H【>100
!
》
— : : 退后最《小距离 《
2!米,
》 3米
! 5【米
! 8米 《
,
, ? : 12米
】
!
建筑《退,让控制?续表
】
《
— ? 建筑?
:
: ! ? 类型
】 新建影【。。剧院、游乐场、【体,育馆、展览》馆,大型:商场:等,大型:公共建?筑 :
《 道路交叉口!四周的建筑物
】
, : 》 , ? ?后退规划红线距【离,
】
【 —。。低层、多层 —
】高层建筑 》
》
! : 《。退后最?小,距离
— 6米【
【 :。5,米
》 , , 8《米
》。。
《
,
《
临?河道:、铁路建筑退让控】制表
!
?
!。 ,
》 : —建筑类型
【 : : 马家沟》、何家沟、信义【沟两侧的建筑工【。程与规划迎水面堤肩!距离
《
》 , 阿什河两侧的【建筑工程与规划迎水!面堤肩?距离
— 》沿铁路两侧新—建建设项目》与铁路外缘距—离
】
,
《
》 铁路正线】两,侧 :
《 铁路专线】两侧
【
—
— 退后最【小距离
【 《 50米
【 100!米
】 30米
】 15】米 :
!
《
【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