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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第五章 法》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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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六十四条 城乡规!划主管部《门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责令?改正通报批评—。;对直接负》责,。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依法给予】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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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未依法制定—相关管理制》度或者规定致使城】乡规划实施及管理工!作无明?确依据管理》混乱的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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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?未依法组《织编制?相关城乡规划组【织,编制的相关》城乡规划违反上一层!级规划或者相关国家!标准的强制》性内容?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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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《违反有关《。城,乡规:划,、行政许可的规定办!理规划许可或—者拒不履行上级城乡!规划主?管部门作《出的责令撤销—相关规划许可—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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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未】按照规定履行规划监!督检:查职责对应予发【现、:制止、查处的违反城!乡规划的建设活【动,未能及时发现、制】止或:者查处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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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未】按照规定公开规划方!面,的政:府信息?或者未?按照:规定的程序、时限、!方,式、要?求征求、听取公众和!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;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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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】。)对公众《依法举报、控告的】违反城乡《规,划行为未按》照,规定处理《的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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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乡规【划主管?部门:有前款规定情形的】由市人民政府或者】监,。察机关实施问责【;县(市)城乡【规,划,主管部?门有前?款规定情形的—由市城?乡规划主《。管,部门、县(市)人】民,政府或者监察机【关实施?问,。责,
】 ,第六十五《条 与实施城乡【规划相关的》行,政部门、单位有下列!情,形之一的责》令改:正通报批评;对直】接,。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【。其他直?接责任人依》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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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未按照规【定,提交:。相关材料影响城【乡规划编制》工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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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(二)组织编制涉及!城乡规?划的:行,业规划时未按照【规定征求城乡规划主!。管部门意见影—响城乡规划实施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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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对依《法应当依据》城乡:。。。。规划主管《部门出具的规划【许可:、规划?条件及?规划核实意见等【办理相关许可、备案!、登记?等事项未按照规定办!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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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市人民政府》所属行政部门、单】位有前款规定—情形的由市人民政府!或者:监,察机关实施问—责;其他《行政部门《、单位?有前款规定情形的】由市属相关》部门、区、县—(市:)人民政府或者【监察机关依》据职权实《施问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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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十六条 建》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在!施工现场对》外公示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等事项的!由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责令?限期:改,正;逾?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!元以: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】
】。 第:六十七条 建—设单位在建设工程】开工:前未按照规定通【知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进行现《场核验的由建—设工程所在地市、县!(市)?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处以【一万元以上三—万元以下《罚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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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十八条 《建,设项目未经规划【核,。实,或者经核实不—符,合规划条件建设单位!组织竣工验收或者擅!自投入使《。用的由建《设,工程所在地市、县(!市)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责令—。改,正并处以五万—元,以上十万元以下罚】款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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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:十九条 未按—。照规定进行配—套建设的由建设【。工程所在地》市、县(《市)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责令限—期,补建在规定期限内未!补建:或者无法《进行:补,建的处应配建部分】建设工程造价五倍】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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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十条: 未取?得,。建设工程《。规,划许可?证或者未按照—。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的规定进】行建设尚《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!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!。由建:设工:程所在地《市、县(市》)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责令停?止建:设限期改正》处建设工程造价【百分之五以上百【分之十以下罚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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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【。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!程规划?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!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: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由,建,设工程所在地—市、县(市》)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责令限期》拆除:无,法实施拆除》的没收实物或—者违法收入》。可以并处建》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!。以下罚款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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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违《反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:作出责令停止—建设、进行整改的】决定继续《。进行建设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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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—。)对城乡规划—。实施造成《影,响的建设工程逾期】不,履行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!改正决定的;—
! , ,(三)在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禁《止建设的区域—建设或者违反—城乡规划有关—禁止建设《的强制性规定的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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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》非法占用城》市规划公园、—绿地、道路、停车】场、广场、》高压供电走廊、【压,。占各种?地下管线和》消防通道进行—。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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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五)妨碍公共】安全、公共卫生【、城市交通、市容】景观和侵《占公共用地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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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六):违反城乡规划—和相关国《家,标准:、规范的强制性【内容无法《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!。城乡规划《实施的影响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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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二条 在】乡、村庄规》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!设规划许可》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!设规划许可证的规】定进行建设的—由乡、镇人民—政府或者街》道办事处《所在地的城乡规【划主管部《。门责令停止建—设、限期改正;逾】期未改正的可以【拆,除
】 第七十三条 】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在批准的【临时:建设期限内违反规定!转让、出《租、抵?押临时建设》用地、?临时建筑物、—构筑物?或者擅自改》变,临时建设《用地性质、临—。时,建筑:物、构筑物使用【性质的?由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责令【。。限期改正没收违【法,收入并处一万—元以上三万元以【下,罚,款;逾期未》改,正的吊销临时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—证、临时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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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十四条 —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拒不》执,行城乡?规划主管部》。门作出?。的责:令停止?建设或者限期拆【除决定继续进行建设!或者逾期《不拆除的建》。设工程所在地县级】以上地?方,人民政府《可以责成有关部【门采取查封》施工现场、强制拆】除等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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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乡规《划主:。管,部门可以通知—相关单位暂》停向违法建设—工程供水、供电相关!单位应?当予以配合》
【第,七,十,五,。条 违反本条例【其他规定的由—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依据:。相,关法律、法规—。进,。行处: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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