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五《章 :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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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《四条 城《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责令改正】通报批评;》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!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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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《)未依法制定相关管!理制度或者规定致使!城乡规划实施及管理!工作无明确》。依据管?理混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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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:未,。依法组织编制相关】。城乡规划组织编制】的相关?城乡规划违反上一层!级规划?。或者相关《国,家标准的强制性内容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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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《)违反有关城乡规划!、行政许可的规定办!理规划许可》或者拒?不履行上级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作出的责令】撤销:。相关:规划许可决定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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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未按!照规定履行规划【监,督检查?职责:对应予?发现、制止、—查处的违《反城乡规划的—建设活?动未能及时发—现、制止或》者查处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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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)未按照规定公开!规划方面的政府信】息或者未按照规定的!程序、时《限、方式、要求征】求、听取公》众和利?害关系人意见的; !
】 (六)对公众】依法举报、控告的违!反城乡规划行—为未:按照规定处理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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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乡规】。。划主管部门》有前款规《定情形?的由市?人民政府或者监察】机关实施问责;【县(:。。市)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有前款规定情】形的由市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门、县(—市):人民政?府或:者监:察机关?实施问责 》
】第六十五条》 与实施城乡规【划相关?的行政部《门、:单位有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责令改正通报【批评;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依法给》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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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?一)未按照规—定提交相关材料影响!城乡:规,划编制工作的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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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组织编制涉!。及城乡规划的行【业规划时未按照规定!。征求城乡《规划主管《部门意见影响—城乡规划实施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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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对依】法应当依据》。城乡规?划主管部《门出具的规划—许可、规划条—件及:规划:核,实意:见等:办理相关《许可:、备案、登记等事项!未按照规定办—理的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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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?人民政府《所属行政《部门、?单位有前《款规定情形》的由市人民政—府或者?监察:机关实施问》责;其他行政部门】、单位有前款规定情!。形,的由市属相关—部门、区、县(【市)人民政府—或者监察机关—依据职权实施问【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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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十六条 建】设单:位未按照规定在【施工现场对外公示】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等【事,项的由城乡规划【主,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】五千元?以上一万《。元以下罚款 —
第!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!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未!按照:。规定通知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:门,进行:现场核验的》由,。建设工程所在地【市、县?(市)城乡规—划主管部《。门处以一万》元,以上三万元》以下罚款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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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!八,条 建设项》目未经规《划核:实或者经核》实不:符合规划条件建【设单:位组织竣工验—收或者擅自投入使用!的由建设工程—所在地市、县(市】)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!以五:万,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!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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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六十:。九条 未按照规【定进行?配套建?设的由建设工程【所在地市《、县:(市)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建!在,规定期?限内未补建或—。。者无法进《行补建?。的处应配建部—分建设工程造价五倍!以上十倍以》下罚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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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七十条 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《或者:。未按照建设工程规】划许:可证的规定进行【建,设尚可采取改正措】。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!影响的由建设工程】所在地市、县(【市)城乡《规划主?管部门责令停止【建设限期改正处【建设工?程,造价百分之五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】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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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【一条 未取得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!未按照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《证进行建设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》由建设工程》所在地?市、县(市)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拆除无法实施!拆除的没《收实物或《者违法收入可—。以并处建《设工程?造价百?分之十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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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,一)违反城乡规【划主:。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!建设、进行整—改的决?定继续进行建设【的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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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二)对城—乡规划?实,施,造成影响的建设【工程逾期不履行城】乡规划主管》部门:作出的限期改正【决,定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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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在,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禁止建设的区域建】设或者违反城乡规】划有关?禁止建设的强制性规!。定的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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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四)非法《占用城市规划公园、!绿地、道路、停车场!、,广场、高压》供电走廊《、压占?各种地下《管线和?消防通道进行建【设的;?
! :(五)妨碍》公共安全《、公共?卫生、城《市交通、市》。容景观和侵占—公共用地《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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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六)违反城乡—规划和相关国家标】准、规范《的,强制性内容无—。法,采取改正措施—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!的影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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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二】条 在乡、村—。庄,规划区内未取—得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或?者未按照乡村—建,设规划许可证的【规定进行建设的【由乡、镇人》民政:府或者街道办事处】所在地的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建设、限】期改正;逾期—未改正的《。可以拆除《
!第七十三《条 建设单》位或者个人在—批准的临时建设期限!内,违反规定转让、【出租、?抵押临时建设—用地、临时建—筑物、构筑物或者擅!自改变临时》建,设用地性质、—临时建筑物、—构筑物?使用性质《的由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责令】限,期改正?没收违法收入并【处一万元以上三【万元以下罚款;逾期!未改正?的,吊销:。临时建?设用:。地规划许可》证、临时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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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十四:条 建设单》位或者个《人拒不执行城—乡规划主管部—门作出的责令—停止建?设或者限期》拆,除决定继续进行【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!的,建设: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!地方人?民政府可《以,责成有关部门—采取查封施工现场、!强,制,拆除等措施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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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可以通知相关单】位暂停向违法—建设工程供水、供电!相关单?位应当予以》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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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五!条 :违反本条例其—他规定的《由有关行政管理部】。门依据相关法律、】法规:进行处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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