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第八》章 附 则
【
第一百—零五条 本条例【使用的下列用语【其含义?为
《 , 《 (一)委托管【理,。是指业?主选聘物业》服务企业或者—其他管理人由—物业服务企业—或者其他《管理人按《照物业服务合同【。的,约定实施《物业管理 》
,
【。(二:。)自行管《理是:指业主自行》。或者雇?佣人员实施物—业管理
【 《 ,(三)?物业服务企业—是指具有独立法人】资格和物业服务【资质等级根据—物业:服务合同的约—定从:事物业服《务活动的企业
! 《 (四《),。其他管理《人是指根据》物业服务合同的【约定从?事保:洁,、绿化、保安—服务、设备维护等专!项物业?服务:。。的企业
》
》。。 (五)共有部分!包括物业管理区域】内依:法属于业《主,共有的道路、绿【地、公共场所、公用!设施、?物业服务用》房,、占用业主共有道路!或者其他场地设置】的车位?;,建筑物的基础、【承重结构、》外墙:、屋:顶,等基本结《构部分通道、—楼梯:、大堂等《公共通?行部分消防》、防雷、《公共:照明等附属设—施、设备避难—层、设备层或—者设备间等结构【。部分:;其他不《。属于业主专有—部分:也不属于市政—公用部分或者其他】权利人所有的—场所及设施等—
《
第一百零六条 】。本,条例规定的面积【和人数按照》下列:方式计算《
》 (一)【专有:部分面积《按照不动产》登记簿?记载的面积计—算;尚?未进行房屋登记的暂!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!积计算;尚未—进行实测的》暂按:房屋买卖合同—记载的面积计算; !
《 (二)业】主人数按照专—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!。个,专有部?分按照一人计—算但建?设单位尚《未出售或者虽已出】售,但尚未?交付的?部,分以及同一买受【人拥有二个以上专】。有,部,分的按照一人计算】;
《 —(三)建筑物总【。面积与?总人:数分别?按照前两项的统【计总:和,计算 ?
第一百【零七条 市辖区人民!政府未设立房—屋行政?主,管部门的本条—例,规定的?县,级,房屋行政主管部门】的职责由市房屋行政!主管部门履行—;,县级人?民政府未设立街道办!事处的本条例规【定,的街道办事处的职】责由县级《人,民政府确定》。。的机:构履行
! 第一百零八条 本!条例自2011【年1月1日起施行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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