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本《标准:用词说明《
?
【1 ?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!条文时?区别对?待对要求严格—程度不?同的用词说明—如下
》。
:。
? 1)表—示很严格非这样【做不:可的
【
】正面词采《用“必须”》反面词采《用,“严禁”;
—
! 2)表示》严格:在正常情况下均【。应这样?做的
《。
:。
!正面词采用“应”】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!或“不得”》;
! , 3)表示允许稍!有选择在条件许可】。时首先?应这样做《的
—
】正面词采用》“宜”反面词采【用,“不宜?”;:
》
4)】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!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!用“可”
》
— 2 条文中!指明应按其他有关】标,准执行的写法为“应!符合:……的?规,。。定”或“应按……执!行”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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