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本标准—用词说?明
—
? :1 ?。为便于?在执行本标准条文】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!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!明如下
【
— 1:)表示很严》格非这样做不—。可的
! 《 正面词采用【“必须”反面词采】用“严禁”;
】
【 2)表示严格】在正常情况下均应】这样做?的
:
】 : 正面词》。采用:。“应”反面词采用“!不应”或“》不得:”;
?
?
【3)表示允许稍有】选择在条《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!做的
》
》 ? 正面词采用“】宜”反面词采—用“不宜”》;
】 4)表示】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!可以这样做》的采:用“可”
【
,
2【 条文中》指明应按其他有关】标准执行《的写法为“应符合】…,…的:。规定”?或“应按……执行】”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