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5  系统!。。检测:与验收 》 : 5.—0.1 《 系统竣工后建设单!位应组织施工、【。设计、监理》等单:位进行?系统验收验收—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! , :。 ?5.:0.2  系统的】检测、验收》应按表5.0—.2所?列的检测和》验收对象、项目【及数量?按本标准《第3章、第4章【的规定和附录—。E中规定《的检查内容》和方法进行按—本标准?附,录E的?规定填写记》录 【5.0?.3  《系统检测、验—收时应对施工单【位提供的《下列资料《进,行齐全性和符合【性检查并按附录E的!规定填写记》。。录   !  1  》竣工:。验收申请《报告、?设计变更通知书、竣!。工图; 《 ?。 ,。     2  工!。程质量事故处理【报告; 【 :    3  施】工现场质量管理【检查记录; 【 ?。     4  】系,统安装过程质量检】查记:录; 】   ?。 5 ? 系统部件的现场】设置情况记录—; — ,    6  系统!联动:编程设计记录—;  】   7  系【统调试记《录; 《 :。  ?   8《  系统设备—的检验报《告、合格《证及相关《。材料 【 5.0.4—  :气体灭?火系统、防》火卷帘系统》、自动喷《水灭火系统、消火】栓系统、防烟—排,。烟系统、消防—应急照明《和疏散指示系统及其!他,相关系统的》联动控制《功能检测、验收应】在,各系统功《能,满足现?。行相关?国家:技,术标准和系统设计文!件规定的前》提下进行 【 : 5.0.5 【 根据各《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!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!应将检测、验—收的:项目划?分为A?、B、C三》个类别 《    】 1  A类项【目应:符合下列规定— ?     【 1)消防控制室】。设,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!火灾:自动报警系》统设:计规范GB 501!16的规定; ! ?表5.0.2— 系统工程技术检】。测和验收《对象、项目》及数量 】 , 《 ? — — 《 ? ! , , ? 【 》 ? , 《。 《 :     注1  !表中的?抽检数量均为最【低要求 !  : ,。。   ?  2  》每一项功《能检:。验次数均为1次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3》  带有“☆”标】的项目?内容为可选项—。系统设?置不涉及此项—目时:检测、验收不包括】此,项目: 》   ?   2)》消防:控,制室内消防设备的】基本配置与》设,计文件和现》行国家标准》火灾自动《报警系统《设,计规范G《B 5011—6的符合《。性; ?  —    3)系统】部件:的选型与设计文件】的符合性; —   【  :。 4)系《统部件消《防产品准入制度的符!合性:;,    !  5)系统内的】任一火灾报警控制器!和火灾探测器—的火灾报警功—能; 》 ,  ?    6)—系统内的任一—消防联动控制器、输!出模块?和消火栓《按,钮的启动《功,能;: 《      7)!参与联动编程—的输入模块的动作】信,号反:。馈功能; —    【  8)系统内【的任一火灾警报器的!。火灾警报《功,能;: : ?     》 9)系统》内,的任一消防应急【。广播控制设备和广】播扬声器的应急广播!功能; !。 ,  :  10)》消,防设备应急电—源的转换功能;【    ! , 11)防火卷帘控!。制器的控制功—能; ?   【   12)—防火门监控器的启】动功能; !      13】)气体灭火控制器】的,启动:控制:功能; 》    【。。  14)自—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!动控制功能消防水泵!、预作用《阀组、雨《。淋阀组的消防控【制室直接手动控制】功,能,;  】 ,   15》),加,压,送风:系,统、:排烟系统、电—。动挡烟垂壁的联【动控制功能送风机】、排烟?风机的消防控制【室,。直接手动控制功【能; 【      1【6)消防应急—照明及疏散》指示系统《的,联动控制功能; !     】 17)电梯、非消!防电源等相关系【统的联动控》制功能; !      18)!系统整体《联动控制功能— 》。     2  】B类项?目应符合下列规【定   !。   1)消防控制!室存档?文件资料的》符合性;《    !  2)本标准第】。5.0.3条—规定资料的齐全【性、符?。合性; ! ,   ? 3)系《统内:的任一消防电话【总机和电《话,分机的?呼叫:功能; 》   —  : 4)系统内—的任一可燃气—体,报警控?制器: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的!可燃气体报警功能】; ?    【  5)系统—内的任一电气火灾】监控:。设备(器)和探测器!的,监,控报警功能; 】 :      6)!消防:设备电源监控器和】传感器的监控报警功!能 ? :。     3 】。 其余项目均应为】C类项目 》 5—.0.6  系统】检测、验《收结果判定准—则应:符合下列规定 】 ?     1 【 A类项目不—合格数?量为0、B类项【目不合格数》量小于或等于2【、,B类项目不》合格数量与》C类:项,目不合格数量之【和小:。于或等于《。检查项目数》量5%的《系统检?测、验收结果—应为:合格; 】   ?  2 《 不符合本条第1】款合格判定准则的系!统检测、验收结【果,应为不合格 】 ?5.0.7 — 各项检测、验收】项,目中有不合格的应】修复或?更换:并应进行复验复验】时对:有抽验比例要求【的,应加倍检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