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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章《 :城乡建?设档案的移交与接】收
第八【条, 城乡建设档—案,馆,(室)接《收和管理下列—档案
》 (一)】 城乡勘测、规划!档案;
【 (二—) 城乡》建设工程《档案;
】 (《三) 城市—规划区内的各—。类,地下管?线工程档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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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 文】物古迹保护档案;】
? (—五) 《城乡建设基础档案;!
: —(六:) 国家规—。定的其他城》乡,建设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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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城乡!勘测:、规划档案》。包括
》 (一) ! 编制城《乡规划所需的、经过!评审的工程》地质、水文地质以及!压覆矿产等地质工作!成果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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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 编制城!乡规划所必要的【控制:测,量、地形测》量、摄影测量、工程!测量成果副本—;
【 (?三) 城乡地形】图、城市地下管网】普查:、补测成果档—案;
》 : (四》。) 依《法批准的城乡、城】镇总体规划、—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!历史文化名城保【护规划城《乡近期建《设,规划及分区规划、】详细规划和各专业】。、专项规划文本、】图件:及相关?基础文件、电—子档案
第】十条: 城乡?建设工程档案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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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 工业》、民用建筑》工程档案包》括工厂、住》宅、商业、机关【、学校、社会—公益事业《及其他公共建筑【工程档案;
】 (二)】 市?政基:础设施工《程档案包括》城市道路《。、轻轨工程、广场、!停车场、桥梁、【涵,洞、:隧道和排水管网、】照明、污水处理工程!档案及有关现状【。图等;
》 (三】。) 公《用,设施工程《档案包括《城市:水源地?、城市给水》厂、站、《管网及附属设施、城!市燃气?储,气,库,。、站、管网及附【属工程?、公共交通场(站)!设施工程档》案及有关现状图等】;
《 (四【) 交通运输基础!设施工程档》案包括铁路运输站】台建设、汽》车,长途客(货)—运,场(站)设》施、机场、港口【码头;铁《路隧道、河道、公路!及输油、输气管道】经过城市段》的工程档案及有关现!状图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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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。五) 园林建设、!风景名胜建设工程】。档案包括《城市绿地、公园【、动物园、植物园】、游乐园、》。风,景,名胜区、古树—名木保护和城市标】志性设施、》雕塑工程档案等【;
《 : (《六) 市》容环境卫生》设施建设工程档案】包,括垃圾处理设—施、公?厕、垃圾转运站及其!他环:境卫生设施工程档】案,;
? 》。 ,(七) 城市防洪!、抗震、《人防工程《档案;
! (八)》 电力、通信【、广播电视》、邮政设施建设工】。。程,档案及有关》。现状图等;
! (九) !村镇建设工程档案】包括:建制镇、《集镇市?政公用设施》、公共建筑工程档案!;
】 (十) 》军事工程档案中除军!事禁:区和军事《管,理区:以外的穿越市区的】地下管线走向—和,有关隐蔽《。工程的位置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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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—城市规?划,区内的各类地下管】线工程档案包括城市!供水、排水》、燃气、热力、电力!、通信、广播电【视、工业等》地下管线(道)工】。。程档案?和综合管线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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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二条 文物古迹保!护档案包括革命遗址!、纪念性建筑物、】古文:化遗址、古》墓,葬,、古建筑、石窟寺】、石刻等《的历史照片、—。图张、历史》记载: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!保存价?值的文件
】第十三条 城—乡建设基《础,档案:包括下列档案—
【 (一)《 城乡《历史沿革、历史文】化遗迹、地》名、:各项建?设和设施发展—史等文件;
! : , ,(二) 城乡规划!、建设、房地产、市!政公用、土地—、环境?保护:、文物、园》林、环境卫生等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设计、科《研等单位以及—各类:开发区形成的具有】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!管理和业务技—术文件;
【 ,。 ? (三) 有—关城:乡建设的规范性【文件、计划、—统计:和设计、施》工技术规《程规范及《标准图等城乡建设文!件
第十四条! 房地产权属档【案是:城乡建设档》案的组成《部分房地产权属档】案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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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一—)房地产权》利人、房《地产权属登记确权、!房地产?权属转移及变更【、,设,定他:项权利等有》关的证明和文件;】
(!二)房屋《及,其所占用的土—地使用权权》属界定位置》图;房地产分幅平面!图、分丘《平面图?、分层分户平—面,图等;
! (三)房地产】产权登记工》作中形成的各种文】件材料包括房屋【登记:簿,、房产登记申请书】。、收件收《据存根?、权属变更登记【表、房地《产状况登记》表、房地产勘测调查!表、墙界表、房【屋面积计算表、房地!产登记审批表、房屋!灭籍申请《表,、房地?产税费收据存根等】;
》。 《(四)反映和—记载房地产》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!包括统计报表、摄】影片、照片、录音带!。。、录像?带、缩微胶》片、计算机》软盘、光盘等—;
? 《 (五)其他有关!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!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!结文件?、房屋权属》代管文件《历史形成的各—种房地产权证、【契证、帐、册、【。表、卡等
— 房地】产权属档案由房屋权!属登记部《门负责接收和管理】
第》十五条 向城乡建】。设档:案馆(室)》移交的城《乡,建设档案应当—符,合国家有关标准
!。
第十《六条: 形成的《城乡建设档案按照下!列时限移交
! ? (一?) 城乡》。建设工程档》案,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!个月:内,向工程?所在地城乡建设【档案馆(室)移交】;
《 ?。 (二) 城乡!规划区内的》各类:地下管线工程档【案应当自档案—形成之日《起3个?月内向工程所在地】城乡建设档案馆(室!)移交地下管线普】查和:补测、补绘形成的】地下管线《工程档案应》当在普查、测绘结束!后3个?月内:向工程所在地城乡】建,设档:案馆(室《)移交;《
《 : (三《) 城乡勘测规划!档案、文物古迹保】护,档,案、城乡建设—基础:档,案应当自档案形成】之日起1至5年内向!。当地城乡建设档案】。馆(室)移交—
: 法律《。、法规、规》章另有规定》的,从其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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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七条 建设—单,。位应当向《。勘察、?。设计、施工》和监理等单》位,明确收集、编制、移!交建设?工程文件的责任【和要求勘察、—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—等单:位应当认真》。。收集本单位》形成的工程》。文件:及时向建设单—位移交监理单—位应当协助建—设单:位监督、检查各单】位工程文件的形成、!立卷:、归档
! , 建设单《位,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!验,收前:应,当按国家有关规定】报请工程所在地【城乡建?设档案主《管部门对建设—工,程档:案进行验《收工程所在地城乡】建设档案馆(室【)接收档案后应当出!具城:乡建设档案移—交证:明房:屋权属登记部门在办!理,。房屋权属登记时应】当将城乡建设档【案移交证《明纳入产权产籍【档案
第【十八条 改建、【扩建工程建设—单位应当组织勘察、!。设计:、施工?和监理单《位据:实修改、补》。充原工?程档:案重:新编:。制工程?。文件并?在,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后3个《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!乡建设档案馆—(室)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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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—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加》。强城市地下管线工】程档案?的管理尚《未将地下管线工【。程管理纳入城市基本!建设程序的》应当组织对已有地】下管线进行普查【和,。。补充测?绘所形成的》普查和补《充测:绘成: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由城乡建设档案馆!(室)统一接—收,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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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地【下管线?工程: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!委托具?备相应资质的单位】。按照国?家有关?标准形?成准确的竣工测量】数据文件《和管线工《程测:量图并在规》定的时限内向—城乡:建设档?案馆(室)移—交,
第二—十一条 地下管线管!理单位?。应当将更《改、报废、漏测部分!的地下管线》工程档?案及时?修改补充到本—单位的地下管线专】业图上并将修改补】充的地下管线专业】图,及有关资料》。报送工程《。所在地城乡建—设档案主管部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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