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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第二章 】 ,城乡建设档案的移交!与接收 第八!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!(室)接《收,。和管理?下列档案 】    (一) 】 城乡勘测》、规划档案》; 》 ,   (二》) ?城乡建设工》程档案; —     (【三) 城市规划区!内的各类地》下管:线,工程档案; 【 :    《(四) 《 文物古《迹保护档案; !     (五【) 城《乡建设基《础档案; 【 ,    (六) 】 国家规定》的其他城《乡建:设档案 【第九条 城乡勘【测、规划档案包【括  —。 ,  :(一) 《。 ,编制城乡规》划所需的、》经过评审的工—程地质?、水文地《质以及压覆矿—产等地?质工作成果报告; !     【(,二) 编制—。城乡规划所必—要的控制测》量、地?形,测量、?摄,影测量、工程测量】成果副本《; ?。     (三)! 城?乡地形图、城市地下!管网普查、补测成果!档案:;    】 (:。四) 依》法批准的城乡、城】镇总体规《划、风?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!史文化名《。城,保护规划城乡近期建!。设规划及分区规【划、详细规划和各专!业、专项规划文本】、图:件及相关基》础文件、电子档【案, , : 第十条 城乡建设!工程档案包括 】 ,     》(一) 》工业、民用建筑工】程档案包括》工厂、住宅、—商业、?机关、?学校、社会》公益事业《及其他公《共建筑工程档—案;  【   (二)— 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档案包》括城市?道路、轻轨工—程、广场、停车场、!。桥,梁,、涵洞、隧道和排】水管网、照明—、污水?处,理工程档案及—有关现状图等;【 :     (三】。) 公用》设施工?程,档案包?括城:市水源地、城市给水!厂、站、管》网及附?属设施、城市燃气】储气库、站、—管网及附属工程、】公共交通《场(站)设》施工程?档案及?有,关现状图等》;   【 , (四) 交【通运输基础》设施工?程档案包括铁路运】输站台建设、—汽车长途客(货)运!场(站)设施—、机场、港口码头】;铁路隧《道、河?道、公路及输油、输!气管道经过城—市,段的工程档案—及有关?现状图等; 】   ?  (五)》 园?林建设、风》景名胜建设工—程档案包括城市绿】地、:。公园、动《物园、?植物园、游乐园【、风:景名胜?。。。。。。区、古树名》木,保护和城《市标志性设》施、雕塑《工程档案等》。。;     !(六) 市容环】。境卫生设施建—设工程档案包括垃】圾处:理设施、《。公厕、垃圾转—运站:及,其他环境《卫生设施工程档案;! : :   ? (:七): 城市《防洪、抗震》、人防工《程档案?;     !(八) 》。电力、通信》、广播电视、邮【政设施建设工—程档案及有关现状】图等;   !  (九) 村镇!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建!制镇、集镇市—政公用设施、公【共建:筑工:程档案;《    【 (十) 军事工】。程档案中除军事禁】。区和军事《管理区以外的穿【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!向和有关隐》蔽,工程:的位置图 】第,十一条? ,城,市规划区内》的各类地下》管线工程档案—包括城市供水、排水!、燃气、热》力、电力、》通信:、广播电《视、工业等地下【管,线(道)工程—档案和?综,合管线图 】第十:二条 文物古迹保护!。档案包括革命遗址、!纪念性建筑》物、古?文化遗址《、古墓葬、古—建筑、石《窟寺、石刻等的历史!照,片、图张、历—史记载和修》缮记录及《其他有保《存价值的文件 】 第十三条 【城乡建设基础—档案包括下列档【案    】。 ,(一) 城—乡历:史沿革、历史文化遗!迹,、地名、各项—建设和设施》发,展史等文件; 】     (【二) ? 城乡规划、建【设、房地产、市【政公用、土地、环境!保护、?文物、园林、环境】卫,生等行政主管部【门设计、科研等【单位以及各类开【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!保,存价值的业务—管理和业务技术文】件;   】。  (三) 有【。关城乡建设的规范性!文件、计《划、统计和设计、施!工技术规程规—范及标?准图等城乡建设文】。件 ? 第十四条 房】。地产权?属档案是城乡建【设档案的组成部分】房地产权属》档案包括 — ,     (一【)房地产权利人、】房地产权属登记【确权、房地》产,权属转移及变更、设!定他项权利》等有关的证明和文】件;    !。 ,。(二)房屋及其所占!用的土地《。使,用权权属界定位置】图;房地产》分,幅平面?图、分丘平面图【、分层分户平面【图等;?     (!三)房地产产权登】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!文件材料包括房屋登!。记簿、房《。产登记申请书、收】件收据存《根、权属变》更登记表、》。房地产状况登记表、!房地:产勘:测调查表、墙界表】、房屋面积计算表、!房地产登记审批表】、,房屋灭籍申请—表、房?地产税费收据—。存根等?; ?。 ,     (四)】反映和?记载房?地产:权属状?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!计报表、摄》影片、照片、录音】带、录像带、—缩微:胶片、计算机软盘、!光盘等; 》 ?    (五)其他!有,关房地产权属的【文件资料《包括房地《产权属?。冻结文件、房屋权】属代管文件历—史形成的各种—房,地产权证《、契证、帐、—册,。、表:、卡等  】   房地》产权属档案由—。房屋:权,属登记部门》。负责:接,。收和管理《 ? 第十五条》 向城乡建设—档案馆(室)移交的!城乡建?设档案应当符合【国家有关标准— , 第十六条 形!成的城乡建》设档案按照下列时限!移交    !。 (:一): 城乡建设—工程:档案在工程竣工【验收后3个月—内向工程所在地【城乡建设《档案馆(室)—移交;  】   (二)— 城?乡规划区内》。的各类地下管线【工程档案应当—自档案形成之—日起:3个:月内向?工程所在地》城乡建设档》。。案,馆,(室)移交地下管线!普查和补测》、补绘形成的地下管!线工:程档案?应当在普查、—测绘结束后3—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!。城乡建设档案馆(室!)移交; 】    (三) 】 城乡勘《测规划档《案、:。文物古迹保护—档案、城乡建设【。基础档案应当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】1至5年内向—当地城乡建设档案】馆(室)《移交: ? 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另有规—定的从其《规定 第【十,七条 建设单—。位应当向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和【监理:等单位明确》收集、?编制、移《交建设工程文件的责!任和要求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》。、监理等单位应当】认真收集本单位形】成的工程文件及时】向建设单位移交【监理单位应当协助】。建设单位监》督、检查各单位工】程文件?。的形成、立》卷、归?档 ?     —建设单位在》。。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!收前应当按国家有关!规定报请工》程所:在地城乡建设档【案主:管部门对建设工【程档案进行验收【工程所在地城乡【。建设档案馆》(室:)接:。收档案后应当出具城!乡建:设档案移交》。证明房屋权》属登记?部门在办理》房屋权属登记时应】当将城乡建设—档案移交证明纳入】产权产籍档案 】 第十八条 改】建、扩建工》程建设单《位应当?组织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—和监理单位据实修改!、补充?原工程档《案重新编制工程文件!并在工程竣工验【收备案后3个月内向!工程所在地城乡建】。设档案馆(室—),移交 第十九!条,。。 县级以上》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!市地下管线工—。程档案的管理尚【未将地下管线—工程管理纳入城市基!本建设程序的—应当组织《对,已有地?下管线进行普查【和补充?测绘所形成的普查和!补充测绘成果—和地:下管线工《程档:案由城?乡建设档案》馆(室)统一接收和!管理 第【二,十条: 地下?管线工程覆土前【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!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!照国:家有关标准形—成准确的竣工测【量数据文件和—管线工程测量图并】在规:定的时限内向城【乡建设档案》馆(室)移交 】 第?二十一条 地—下管线管理单位应当!。将更改、报废、【。漏测部分的地下【管线工?程档:案及时修《改,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!管线专业图上并将】修改补充的》地下管线专业图及】有关资料报送—工程所在地》城乡建设档案—主管部?门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