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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【二章 城乡—建设档案《的移交与接收 ! 第八条《 ,城乡建设档案馆(室!)接收和《。管理下列档案 【 ?。   ? (一) 城【乡勘测、《规划档案;》     】(二)? :城,乡,建设工程档案; !    》。 (三) 》 ,城市规划区内的【各类地下《管线工程档案; 】 ?    (四) !。文,。物古迹保护》档案:;     !(五) 城—。乡,建设基础档案; !     (六】) 国家规定的其!。他城乡建设档案 】 第九》条 城?乡勘测、规划档案】包括 ? :   ?  (一《) ?编制城?乡规划所需的、经过!评审的工程地质、】水,文地质以《及压覆矿《产等:地质工作《成果报告《;  —   (二) 【 编制城乡规划【所必要?的控制测量、地形测!量、:摄影:测量:、工程测量》成,果副:。本;: :     (三)! 城乡《地,形图、城市地下管网!普查、补测成果档】案;   】 , (四) 》 依法批准的城乡、!城镇总体规》划、风景名胜—区总体规划历史【文,化名城保护规划【。城乡近期建》设规:划及分区规划、详】细规划和各专—业、专项《规划:文本:、图:件及相关基》础文件、电子—。档案 —。第十条 城乡建【设,工,程档案?包,括   【  (一) 工】业、民用建筑—工程:档案包括《工厂、?住宅、商业、—机关、?学,校、社会公益事【业及:其他公共建筑—工,程,档案; 《 :。     (二) ! 市政基《础设施?工程档案包括城【。市道路、轻轨—工程:、广场、停车—场、桥?梁、涵洞、隧道【和排:。水管网、照明、污】水处理工程档案及】有关现?状图等?;  —   ?(三) 公用设】施工程档《案包括?城市水源地、城【市给水厂《。、,站,、管网及附》。属设施、城市燃气】储气库、《站、管网及附属工程!、,公共交通场(站)】设施工程档案—及有:关现状图等; 【     (四!) ?交通运输基础—设,施工程?档案包括铁》。路运输站台建—设、汽车《长途:客(:货)运场(站)设】施、机场、港口码】头;铁?路隧道、河》道、公路及输油【、输气管道经—过城市段的工程【档案及有关现状【图,。等; ?    — (五) 园林建!设,、风:景名胜建设工程【档案包括城市绿地、!公园、动物园、植】。物园:、,游乐园、风》景名胜区、古—树名木?保护:和城市标志性—设施、雕塑工—。程档案等; 【     (【六) 市容环境】卫生设施建设—工程档案包括垃圾】处理设施、公厕、】垃圾转运站及—其,他环境卫生》设施工程档案; ! ,     》。(七) 城市防洪!。、抗震、人防工【程档案; —     —(八) 电力【。、,通信、广播电视、】邮,政设施建设工程【档案及?。有,关现状?图等:;     !(九:。) 村镇建设工程!档案包括建制镇【。、集镇市《政公:用设施、公共—建筑工程档案; 】 ,   《。 , (十) 军事工程!档案中除军事—禁区和军事》管,理,区以外的穿》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!向和有关隐蔽工【程的位置图 — 第十一条 城!市规划区内的—各类地下管线工程】档案包括城市供水】、排水、燃》。气、:热力、电力、通【信、广播电视—、工业?等地下管线(道)工!程档案和综合—管线图 【第,十二条 文物—古迹:保护档案包括革命遗!址、纪念性建—筑物、古文》化遗址、古墓葬、古!建筑、石窟寺、石】刻等的历史照—片、图张、》历,史记载和修缮—记,录,及其他有保存价值】的文件 第十!。三条 城乡建设基】础档:案,包括下列档案— , :     (一) ! ,城乡历史沿革、历】史,文化遗?。迹、地名《、,各,项建设和设》施发:展史等文件》;    】 (二) 城乡】规,划、建设、房地产】、市政公《用、土地、环境【保护、文物、园【林、:。环境卫生等行政【主管:部门设计《、科研等单位以及】各类开?发区形成的具有长】期保存价值》的业务管理》和业务技术文—件; 《。     (三)! 有关?城乡建?设的规范性文件、】计划、统计和设计】、施工?技术规程规》范及标准图等城乡】建,设文件 《 第十四条 房!地,产权属档案是城乡】建设档案的组—成部分房地产权属档!。案包括  】   (一)房地产!权利人、房地产权】属登记确《权、房地产权属转】移及变更、设定他】项权:利,等有关的证明和文】件; 《  ?。 ,  (二)房屋及】其所占用的》土地使用《。权,权属界定位》置图;房地》产分幅平《面图、?分丘平面图、分层分!。户,平面图等; !。    (三—)房地产产权登【。记工作中形》成的:各种文?件材料包括房屋登】记簿、房产登记【申请书、收》件收据存根、权【。属变:。更,登记:表、房地产状况登记!表、房地《产勘测调查表、墙界!表、房屋面》积计算表、房—地产:登记审批表、房屋】灭籍申请表》。、房地产税费收【。据存根等《; 》    (》四)反映和记载房地!产权属状况的信息】资料包?括统计报表、摄影片!、照片、录音带【、录像带、》缩微胶片《、计算机软盘、【光盘等;  ! ,  (五)其—他有关?房,。地产权属的文—。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!属冻结文《件、房屋《权属:代管文?件历史形成》。的各种房地》产权:证、契证、帐、册】、表、卡等 【 :    房地产权属!档案由房屋权属登】记,部门负责接收和管理! : , 第十五条》 向城乡建设档案馆!(室)移交的—城乡:建设:档案应当符》合国家有关标准【 , 第《十六条 形成的城】乡建设档案按照下列!时限移?交,     】(一) 城乡建】。设工程档案在工【程竣工验收》。后3个?月,内向工程《所在地城乡建设【档案馆(室)移【交; —    (二) !城乡规划区内的各】类地:下管线工程档案应】当,自档案形成之日起3!个月内向工程—。所在地城乡建设档案!馆(室)《移交地下管线普【查和补?测、补绘形成—的,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!当在普查《、,测,绘结:束后3个月》内向工程所在地城】乡建设档案馆(【室)移交; 】   ?  (三) 城乡!。勘测规划档》案、文物古迹保护档!案、城乡建设基础档!。案,应当: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!至5年内向当—地城乡?建设档案馆(—室)移交 》 ?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另有规定!的从其?规定 ? , 第十《。七条 建设单位【。应当向?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和监理等单位明确收!集、:编制、移《交建:设工程文件的责【任和:要求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等单位应】当认真收集本单位】。形成的?工程文件及时向【建,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!应当:协助建设单》位监督、《。检查各单位工程文】件的:形成、立卷、归档】     】建设单位在组织【建设工?程竣:工验收前应》当按国家有》关规定报《请工:程所:。在,地城乡建设档案主】。。管部门对建设工程】档案进行验收工【程所在地城乡建【设档案馆(室)接】。收档案后应当出【具城乡建设档案【移交证明《房屋:权属登记部》门在办理房屋—权,属,登,记时应当将》城乡:。建设档案移》交证明纳入产权产】籍档案 第十!八,条 改建、》扩,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!组织: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和监理》单位据实修》改、补充原工—。程,档案重新编制工程】。文件并在工程竣工验!收备案?后3个月内向工【程所在地城乡建【设,档案馆(室)移【交 》第,十九条?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城市地下管—线工程?档案的管《理尚:未将地下管线—工程管理纳入城市基!本建设程序的应当组!织对已有地下—。。管线进行普查和补】充测绘?所形成的普》查和补充测绘成【果和地下管线—工程档案《由城:乡,建设档案馆(室)】统一:接收和?管理 第【二,十条: 地下管线工程【覆土前建设单位应】当委托具备》相应资质的单位按】照国家有关标准【形成准?确的竣工测量数据】文件和管线工程测】。量图并在《规定的?时限内向城乡建设】档案:馆(:室)移交 】第二十一条 地【。下管线管理》单位应当将更改【。、,。报废:、漏测部分的地下管!线工程档案》及时修?改补充?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!专业图上《并将:修改补充《的地下管线专业图】及有:关资:料报送工《程所在地城乡建设】档案主管《部,门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