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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第二章 》 城乡建《设,档案:的移交与接收 ! 第八条 城乡建设!档案馆(《室)接收《和管理下列》档案 《     (一】), :城乡勘测、规划档案!;   【  (二) 城】乡建设工程档案;】。    【 (三?) 城市规—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!线工:程,档案; 》 :    《(四)? 文物古》迹保:护档案; 【     》(五) 城乡【。建,设基础档案; !     (六) ! 国家规定的其【。。他城乡建设档案 ! 第九条 —城乡勘?测、规划《。档案:。包,括,   —  (一)》 , 编制城乡》规划所需的》、经过评《审的工程地》质,。、水文地质以—及压覆矿产等地【质工作成《果,报告;   !  (?二) 编制—城乡规?划所必?要的:控制测量、地形【测量、摄影测量、】工程测量成果副本;!。     (!三) 城乡—地形图?、城市地下管网普查!、补测成果》档案; 【 ,   ?(,四): :依法批准的城乡、】城镇总体规划—、风景名胜区—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!城,保护规划城》乡近期建设》规划及分区规划【、详细规划和各专】业,、专:项规划文本》、图件及相关基础】文件、电子档案【。 第十条【 城乡建设工程【档案包括 】    (一) 】 工业?、民:用建筑工程档—案包括工《厂,、住宅、商业、机关!、,学校、社《。会公益?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!工程:档案; 》 ,     (二)】。 市政基础—。设施工?程,档案包括城市—道路:。。、轻轨工程、广场、!停车场、桥梁、【。涵洞、隧道》和排:水管网、《。照明、污《水处理工程》档案及?有关现状图等; !     (三)! :公用:设施工程《。档案包括城市水源地!。、城市给《水厂、?站、管网及附属设施!、城市燃气储气库】、站、管网及附【属工程?。、公共交通场(【站)设施《工程档案及有关【现状图?等; — ,。 ,  (四)》 交通《运输基础《设施工程档案包括】铁路运输站台—建设:、汽车长途》客(货?)运场(站》)设施、机场、【港口:码头:;铁路隧道、河道】、公路及输油、【输气管?道经过城市段—的工程?档,案及有关现》状图等; 【     (五【), , 园林建设、风景名!胜建设工程档—案包括城市》绿地、公《。园、:。动物园、植物园、】游乐:园、风景名胜区、】古树名木保护和【城市标志性设—施、雕塑工程档【案等;   !  :(六)? 市容环境卫【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!包括垃圾处理设施、!公厕、垃《。圾转运站及》其,他,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!。案,。; 》    (》七) ? 城市防《洪、抗震《、人防?工程档案《;, ,     (】八) 电》力,、通信、《广播电视、邮政设施!。建设工?程,档,案及有关现》状图等; —。     (九】) 村镇建设【工程档案包括建制】镇、集镇市政公【用设施、公共—。建筑工程《档案; 》   《  (十《) 军事工程档案中!除,。军事禁?区和军事管理—区以外的穿》越市区?的地:下管线走《向和有关《。隐,蔽工程的位置图 ! 第十《一条 城市规划区】。。内的各类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】。包括城市供水、排】水、燃气、》热力、电《力、通信、广播电视!、工业等地下—管线(道)工程【档案和综合》管线图 — 第十二条 文【物古迹?。保护档案包括—革命遗址、纪念【性建筑?物、古文化》遗址、古墓葬、古建!筑、石窟《寺、石刻等的—历史照?片、图张、历史记】载和修缮记录及【其他有保存价值的】文,件 :。 第十三条【 城乡建设基础档】案包括?下列档案 】    (一—) 城乡历史沿革!、历史文化遗迹、地!名、各项建设—和设施?发展史等文件—; 《     (二【。) 城乡规—划、建设、房地产】。、市政公用、—土地、环境》。保护、文《物、园林《、环境?卫生等行政主—管部门设计、科研】等单位以及各类开发!区形成的具》有长期保《存,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!务技:术文件;  !   ?(,三) 有关城乡建设!的规范性文件、计划!、统计和设计、施工!技,术规程规范及标准】。图等城?。乡建设文件 !第十四?条 房地产权属【。档案:是城乡?。建设档案的》组成部分房地产权】属,档案包?。括    】 (一)房》地产权?利人:、房地产权》属登记确权、房地产!。权属转移及》变更、设定他项权】利等有关的证明【和,文件; — ,    (》二,)房屋及其所—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!属界定位置图;房】地产分幅平面图、】分丘平面《图、分层分户平【面图等?; 《。     (三)房!地产产权登记工【作中形成的各种【文件:材料包括《房屋登记簿》、,房,产登记申请书—、收:件收据?存根、?权属变更登记—表、房地产状况【登记表、房地—产勘测调查表、墙】界表、房屋面积计算!表、房地产登记审】批,表、:房屋:。灭籍申请表、房地产!税费收据存根—等;: ?     (—四)反映和记载房地!产权:属状况的信息资料】包括统?计报表、《。摄影:片、照?片、录音带、录【像带:、缩微胶片、计算】。机软:盘、光盘等》;     !。(五)其他有关房】地产:权属的文件资料【。包,括房:地产权属冻结文件、!房屋权属代》管文件历史形成的】各种:房地:产权证、契证、帐】、册、表、卡等 】     房】。。地,产权属档案由房屋权!属,登记部门负责接收】和管理 【第十五条 向城乡建!设档案馆(室)移交!的城:乡建设?档案应当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! 第十六—条, 形成的城乡建【设档案按照下列时】限移交 —  :。 ,  (一《) 城《乡建:设工程档《案在工程竣工验【收后:3个月?内向工程所》在,地城乡建设档案馆】(室)移《交; 《     (二】), 城乡规划区内】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!档案应?当自档案《形,成之日?起3个月内向工程所!在地城?乡建设档《案馆(室)移—交地下管线普查【和补测?、补绘?形成的?。地下管?线工程档案应—当在普查、测—绘结束后3个月【内向工程所在—地城乡建设》档案馆(室》)移交; 】    《(三) 《 城乡勘测》规划档?案、文物《古迹保护档案、【城乡建设《基础档案应当自档案!形成之日起1至5年!。内向当地《城乡建?设档案馆(室)移】交 》法,律,、法规、规章另【有规:定,。的从其规定 — 第十七条【 建设单《位应当向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和监理等单位!明确收集《、编制、移交建【设,工程文件的责任和】要求勘察、设—计、:施工、监理等—单位:应,当认真收集本单位】形成的工程文件及时!向建设单位》移交监理单位应当协!助建设单位》监督、检查》。各单位工程文—件的形成、立卷【、归:档    】。 建:设单位在组织建设】工程竣工《验收前应当》。按国家有《关规定?报请工程所》在地:城乡建设档案主【。管部门对建设—工程档?案进行验收工程所在!地城乡建设档案馆(!室):接,收档:案后应当出具城【乡建设档案移交证】。明房屋权属登记【部门在办理房—屋,权属登记时》应当将城乡建设【档案移交证明纳【入产权产籍》档案 第十八!条 改建、扩建工程!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!察,。、设计、施工和监】理单:位据实修改、补充】原工程档案重新【编制工?程文件并在工—程竣工验收备案后】3个:月内向工程所在【地城乡建设档案馆(!。室)移交 第!十九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城市地》下管线工程档—案的管理尚未将【地下管线工》程管理纳《入城市基本》。。建设程序《的应:当组:织对已有地下管线进!行普:查和补充测绘所【形成的普查和补充】测绘成果和》地下:管线工程档案由城】乡建设档案馆(室】)统一接收》和管理 《 第二十—。条 地下管》线工程覆土前建设】单位应当委托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!按照国家有》关标:准形成准确的竣【工测量数据》文件:和管线工程测量【图,并,在规定的时限内向】城乡:建设档?案馆(室《)移交 —。 第二十一条 地】下管线管理单位【应当将更改、—报废、漏《测部分?的地下?。管线工程《档案:及时修改补充—到本:。单位的?地,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!修改补充的地—下管:线专业图及有关【资料报送工程所【在地城乡建》设档案主《管部门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