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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《消防条例 》(201《0,年8月13日黑龙】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:会常:务委员会第十—八次会议通过— 根据2018年6!月28日黑龙—江省第十三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?四次: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关于废止和修—改<:黑龙江省农》作物种子管理条【例>等63》部地方性法规的决】。。定修正) 第一章】 总: 则: 第:。一条 为了》预防:火灾和减少火—灾危害加强应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】身、:。财产安全维护公共】安全根据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消《防,法等有关法》律、法?规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本条例 第】二条 ?凡在本?省行政区域内的单】位和个人均》应当遵守本条例 】第三条 《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!主、防消结合的【方针按照政府—。统一领导、部—门,依法监管、单位全】面,。。负责、公《民积极参与的—原则实行《消防安?。全责:任制建立《。健全社会化的消防】工作网络 第四条 !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!。。行政区域内》的消防工作应当建立!消防工作联》席会议制《度将:消防工作纳》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计?划将消防事业—经费:。纳入本?级财政预算保障消】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!展相适应 第五【条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!。对本行政区域—内,的消防工《作实施监督管理【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(】以下:简称公安机关消【。防机构)负责实施 !重点国有林资源管】理机构负责重点【国有林区内的消防】工作铁路《、航运、民航的消防!工作接受公安—机,关,消,防机构的监督—和指导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,其他有关部门—应当在各自的职【责范围?内做好?。消,防工:作 公安派出—所负责日《常的消防监督检查、!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省!公安机?关授权范围内的火灾!事故调查和消—防行政处罚 第六】。条 任何单位—和,个人都有《举报、控告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!权利和维护》消防安全、保护消防!设施、预《防火灾、报告—火警的义《务 :任何单位和成年人】都有参加有组—织的灭火《工作:的义务 《第,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鼓励、支持【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宣!传、火灾预》防、消防安》全救:助等消防志》愿服务活动;鼓【励单:位和个人《对公共消防事业【进行捐赠 对在火】灾,。。预防、?。火灾扑救《和应急救援》中,。作,出,重大贡献或者对举】报消防安全违法行】为有功的单位和【个人给予表彰—奖励 第二章 消防!职责 第《。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逐级落实—消防安全责》任制:确定消防工作责任目!标并对完成情况进】行考评下列消防工作!职责落实《情,况应当纳入政府目】标责任考核内容 】(一)消防工作【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,会,发展计划情况—; (二《)城乡?消,防规划编制》和审批情况;— (三)公共消防设!施、消防组织建【设情:。况; (四)消【防和应急救援—。经费保障情况—; (五)重大【火灾隐患督促—整改情况; —(六:)消:防安全宣《传,教育:培训情况; (七)!。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的》其他消?防工作落实情—况 :各级:人民政府《。主要负责人对消【防工:作负全?面责:任分管负责人对【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!负领导?责任 第九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应:当,按,照,职责分工履行下列】消防工作职责 (】一)城?乡,规划:主管部门《应当会同公》安机关消防机—。构组织?编制城乡《消防规?划使消防规划与城乡!建,设,规划及其他专—。。业规划相衔接; 】(二)?发展和改革部—门应当?将公共消《防基础设《施建设列《入本级地方固定资】产投资?计划; (三)财】政部门应《当,。为消防工作提供资】金保障; (四)住!。房和城乡建》设部门应当将公【。共消防设《施纳入年度城乡基础!设施建设和改造【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!; (?五)市政工程—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消!防车通道的建设和】维护; (六)市】政供水主管部门负】责消防水鹤等消防】供水:设施建?设和维护; (七)!产品:质量:监督部门、工商行】政管理部门》、公安机《关消防?机构按照各自职责】负责对消防产品【质量的?监,督检查; (—八,)教育、人力资源】和社会?保障部门应当—将消防?知识纳入教育、教学!、培训内容》组织、指《导、监督学校—、职业培训》。。机构做?好消:防知识的教育—、教学和《培训; (九—)新闻媒体》。应当加强对》全社会消防知—识,的普:及宣传教育; 【(十)气象》部,门应当及《。时向当?地,人民政府、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—以及新闻媒体—提供火?险,气象信息 第十【条 公安机关—消,防机构应当》履行下列职责 (一!)贯:彻执行消防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和消【防技术?标,准,; (二《)依法?实施消防行政许可】、行政处罚和行政强!制措:施,开展消?防监督检查》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!。、投诉; (—三)对专职》。消,防队和志《愿消防队《。等消防组《织进行业务指导;】 (四)《承担火灾《。。扑救、应急救援工】作并调查火灾事故】原因统计《。火,灾损失?; (五)加强对】消防工?作的科学研究推广】使用先进的》消防和应《急救援技术、设【备,; :(六)对《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!、消防产品》和人:员,密集场?。所,。使,用的室?内装修材《料实施监督管理【; (七)开展【消防:法律、法规》的宣传督促、指【导有关单位做好【消防宣传《教育:培训工作; (八)!。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,规,定的:其,他职责 第十—一条 省消防协会】应当对消防技术服务!进行行业自律—管理 第《十二条? ,单位应当履行—下列消防安》全职:责, (一?)落实消防安全【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!消防安全制度、【消防安全操作规【程制定?灭火和应急疏—散预案; (二【)按照国家》标,准,、行:业标准配置消防设】施、器材设置—消防:安全标志并定期组】织检验?、维修?确保:完好有效《;, (三)对建筑消】防,设施每年《至少:进,行一次全《面检测确保完好有】效,检测记录或者—。报告应当完整准【确、存?档备查; 》(四)保《障疏散通道、安【全出:口,、消:防车通?道畅通保《证防火防《烟分区、防火间【。距符合消防》技术标准;》。 (五)组织防火检!查,落实值班《值宿、巡逻检查等】防火措?施及:时消除火灾隐患【。; (六《)建立健全》消防安全管》理组织组织》进行有针对性—的消防演练开展群众!性自防自救工作【; (七)》对本单位人员开展】。消防宣?传教育组织消防从】业人员?参加:消防安全培》训; (八)—法,。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!责 单位的主—要,负,责人是本单位的消】防安全责任人—。 第十三《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应当将【发生火灾可能性【较大以及《发生火灾可能—造成重大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!损,失的单位确定—为本行政区域—内的消防安全—重点单位《 消防安全重点【单位除应当履行本】条例第十二条规定】。的职:责外还应当实—行消防安全标准【化管理履行下列【消防安全职》责 (一)确定消】防安全管理人—组织:实施本?单位的消防安全【管理工?作; ?(二)?制定重点防火期【、重大节假日、重】大活动消防》安全工作《。方案; (三)建】立,消防档?案确定消防安全重】点部:位设置防火标志实】行严:格管理;《 (四)实行每日防!火巡查并建》立巡查?记录; 《(五:)对职工进行岗【前消:防,安全培训定》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!和消:防演练 第十四【条, 所有权人出租的建!。筑物、场《。所应当符合消防安】全,要求所有权人—和使用人应当约【定消防安全责任并】按照约定对配置的】。消防设施、器材进行!日常维护和管—。理不得擅自改变【建筑物、场所—的使用?性质、防《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消!防设施 《有,两个以上所有权人】的,建筑物专有部分的】消防安全由各所有】权人分别负》责;共用部分—。的消:防安:全由全体所有权人】共同负?责全体所有权—人应当成立组织、确!定专人或者委托物业!。服务企业对共用的】疏散通道、安全【出口、建《筑消防设施和消【防车通道进行—维护管理开展—。消防宣传教育—和防火?巡查及时消》除火灾隐患》 第十五条 村【民委员会、》社区居民《委,员会应当确》定消防?安全管?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!。全制度建立消防组织!制定并落实》防,火安:全公约开展》消防宣传进行—防火安全检》查 第十六条—。 公民应当遵守【消防:法律、法规学习【。消防常识及逃—生技能安全用火、】用电、用气增—。强自:防、自救和互救能】力 第三章》 火灾预防 第【十七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》组织编?。制城乡消防规划应】当遵循有《关法律、法规、国】。家标:准与城乡经济建设和!社会发?展相适应并纳入城乡!规划组织审查城乡】规,划时:应当有公安》机,关消:防机构参加对缺少消!。防规划?或者消防规划—内容不全、》不合:理的城乡规划不【得批准 城乡—规划确定的公共消】防设施建设》用地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》得,擅自占用《或者改?变用:途 第十《。八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应:当将公共消防—设,施纳入市政设施【基本建设计划—组织有关部门依【照消防规划和技术】标准建设和配置消防!站、消防车通道【、消:防通信设施》、消防水鹤、—。消火栓等并对其进】行维护 公共消防设!施、消防装备不足】或者不适《应实际需《要的公安机关应当】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!。府接:到报:告的人民政》府应:当及时核《实情况组织有关【部门增建、改建【、配置或者进行技】术改造 新建—的公共消防设—施应当与基础设【施建:设统一规划同步【实施 第十九条 】消防队(站》)和消防装备等公】共消防?设施基本建设—所需经费应当由地方!财政拨款财政拨【款不足?。可以向新《建、扩?建、改建的工程项目!建设单位征》收公共消防设—施,建设费的征收—按照省人民政府核】定的范围和标准执】行应当实行》收,支两条线管理专【。款专用 《第二十条 》按照国家《工程: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!。。要,进行消防设》计但不需要取得施】工许可?且不:。需要进行《。消,防设计审核、消【防验收的建设工程】建,设单位应当在开【工前:将消防设计文件【报公:安机:关消防机构备案 】。经公安机关》消防:机构审核合格或【者已经依法备案【的,建,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!修改的建设单位应】当,向公:安机关消防机构重】新申请消《防设计审核或者重新!备案 建设单位【不得:将依法应当进行消】防设计审核、消防】验收的工《程项目分解》备案: 第二十一条— 涉及城乡建设【规划的铁路、—航运、民航、重【。点国有林区新—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!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!审核、消防验收【、备案和抽查—由当:地公:安机关?消防机构负责 第】二十二条《 建设工程消防设】计、施工《、工程监理等单位】应当具有住房—和城:乡建设?部,门颁:发的资质证书 【建设:工程的?消防设计、施工应当!符合国家《工程建设消》防技术?标准设计单位对建设!工程消防设计质量】负责施工单位—对消防工程施—工质量、《施工现场消防安【全负责工程》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!施工质量承担监【理责任 《第,。。二十三条《。 建设单位应—。。当使:用符合?国家标准《。或者行业标准的【消防:产品不得要求设计、!施工、工《程监理等单》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!律、法规和》国家工程建设技【术标准降低建设【工程消防《设计标准《和施工质《量 第二十四条【 建筑物《外墙保温及》装修、装饰材料【的防火性《能应当符合国—家有关?规定 人《员,密集:场,所应:当,使用符合消防技【术标准并经法定【检验机构检》测合格?的装修、装饰材料】 高:层,建筑的施工现场应】当预设与建成高度】。相适应、《能够保障灭火—。救援:需要的临时消—防供水管《路 第二十五条 禁!止安装或者使用【不合格的消防产【品以及国家》明令淘汰的消—防产品 第二十【六条 生产》使,用新:材料、新工艺—、新设备的》。。单位应当根据材料、!工艺、设备》特,点制定消防安—全管理?制度和安全操作【规程: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!第二十七《条 学校、幼儿园、!托,儿所、?养老院、福》利院、医院等场所】应当执行《国,家,消防技?术标准和《有关管理规定—。落,实消防安《全管理?制度开展防火知【识、防火避》险逃生教育制定火灾!应,急疏散预《。案,每半年至少组织【。一次演练 上述场】所用于住宿的房间禁!止使用明《火使:用电热器具应当严格!监管 第二十八【条 木材《加工和储《存单位的《厂区应当采》取下列防火措施 】(一)禁止》吸烟:。、动火; (二)】敷,。设,电力:。电缆线路《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!术标准要求; (】三,)使用电力设备【作业后及时切断电】源; (四)进【入厂区内的机动【。车辆配置阻》火器;? (五)设置环【型消防车《通道:、消防水源和消【防器材等设施 第二!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!所应当执行国家有】关,消防规定毗邻—其他建筑或者附设在!其他:建筑内时应》当设置防火》分隔 商服用—房应当与建筑主体】形成防火分》隔 林区《与,居(村)民区之间应!当按照有《关规定设置防火隔离!带 第三十条 城】镇易燃建筑密—集区、库区、—堆栈、易燃易爆危】险,品场所?和其他单《。位的防火重点部位应!当设置消防安—全标志? 公众聚集场所、公!共交:。通,工具、高层建筑、地!下建筑?应当保证逃生通道畅!通并:配,备必要的逃生器材 !有雷击、静电—火,灾,危险性的《场所:应当按照规》定设置防雷、防静电!设施并?每年至?少进行一次全—。。面技术检《测 第三十一条 设!置火灾自动报警【系统的人员》密集场所和易燃易】爆危险场所应当按】照国家有关技—术标准?。和管理规定与城【市消:防远程监控系统的】监控中心联网— 第三?十二条 易》燃易爆危险品—应当附有燃》点,、,闪点、爆炸极限【等数: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!防火:、防爆注意》事项包装《上应当贴《附危险品标志 运】输易燃易爆危险品】的车辆应当》每年进行一次消【防安全性能检—测 仓库、堆栈、货!场储:存可燃易燃物资应】当按照国家有关【消,防规定?保证防火《距离不得《超,储 第三十》三条 禁止下列【行为 (一)文物保!护单位内堆放可燃】物存放和使用易燃】易爆危?险品; (二)【高层建筑、地下建筑!。内生:产、储存和销售【易,燃易爆危险》品; ?(三)储存可燃易】燃物资的仓》库内使用电热—器,。具、家?。用电器和具有火灾】危险性的移动式照】明灯具?;, (:四)公共娱》乐场所内设置员【工集体宿舍》易燃易?爆危:险,品仓库内设置—。办,公室、休《息室; (五)餐饮!服务场?所餐厅内存放、【使,用充装易燃液—体、气体的钢瓶;】 (六)商品批【发、:零售营业场所内使用!电炉、电《褥等电热《器具非营业期间未关!。闭,和熄灭不必》要的:电源、?。。火源; (七)【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!、使用期间进—行电焊、气焊、【气割等具有》火灾危险性的施工】、维修作业; (八!)林区?与居(村)民—区防火隔离带内堆放!可燃物居(》村)民区《内和架空《电,力线路?保护区范围》内设:立场院堆《放柴草等可燃物; !(九)在禁放地【点,。燃放烟花爆》竹; ?(十)商品批—发、零售营业场【所内吸烟;》 (十一)违反【规定接拉《电线、加大负荷或】。者改变保险装置;】 (十二)》楼梯间、公共通道内!动火或?者存放物品》; (?十三)棚厦内—动火:、存放?易燃易爆危险—品; (十》四,)倾倒?液化石油《气残液和未熄灭的炉!。灰; (十五)值】班值宿人员脱岗【、漏岗 第三—十四:条 高火险等级以】上天气?禁止下?列行为 (一)以柴!草、木柴、木炭【、煤炭?等为:燃,料的生活用火和【餐饮:服务:业的经营用火; (!二)室外吸烟、烧】荒、烧垃圾; (】三)室外电焊—、气焊等明火作业和!能散发火《花的生产作业;【 (四)其他可【能,引发火灾的行—为, 第三十五条—。 消防技术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】人员:应当如实出具消防技!术服务文件对—服务质量负责 【第三十六条 乡【。镇、村屯应当落【实消防安全》布局:的要求保障》消防:。车通道畅通》设,置,消防加水点》 乡镇人民》政,府和村民《委员会应当加—强农:村场院及《粮库等储粮场所【。的火源和电源—。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和!责任柴草《垛应当合理》堆放在村屯外— 第三十七条 【单位应?当组织下《列人员参加消防安全!专,业培训? (一)《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!人、消防《安全:管,理人:员和从事消防—工,作的专(兼)职【人员; 《(,二)公共场所—。个,体业主; (—三)建设工》程和建筑内部—装饰、装修的消防设!计、消防施工—、工程监理人员【; :(四)建筑消—防,设施的安装、调【。试人:。员和自动消》防系统的操作人【员; (五)消防】技术服务机》构负责人和执—业人员; (六)电!焊、气焊操作人【。员; (七》)易燃易爆危险【品,的生产、《经营、运输、保管、!装卸人员; (【八)其他根》据需要?应,参训的人员 实行】消防行?业特有工《种职业资《格制度的人员应当经!职业:技能鉴定取得—职业资格《证书:方可上岗《 ,第三十八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对本辖区】存在的重大火—灾隐:患应当列入本级人】民政:。府挂牌?督办事项组织或者】责成有关部门、单】位采取措施》予以整改必要—时县:。级,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依法对存《在重大火《灾隐患的单位—作出停产停业决定并!组织公安、工—商、: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安!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!门实施 第四—章 消防组织 第】三十九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按》照国:家,规定和?消防规划建》立公安消防队—、政:府专职消防队—。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单!位专职消防》队 第四十条 【在县(市)人民【政,府所在地镇》以外距?离公安?消防队较远的乡【镇,人民政?府应当按国家有关】规定建?立政:府专职消防队承担本!行政区域的火—灾扑救和《应急救援《工作 其他》乡镇应当建立志愿消!防队或者根据—需要建立政》。府专职消防队— 单位以《及村民委员会、社】区居民委员会—根据需要建立志【愿,。消防队 第》四十一条 专职【消防队的建》设参照国家城市【消防站建设》标准中普通消防站建!设标准执行乡镇、】村屯:志愿消防队》配备必要的消防【设施、装备具—体标准由省公—安机关制定 第四十!二条 专职消—防队:应当接受公安机【关,消防机构的指导、调!度,和指挥独立或者【协,同公:安消防队扑救火【灾或者参加应—急救援?工作 志《愿消防队应》当,定期:进行消?防技能训练能够扑救!初期火灾及》时,疏散火灾现场—人员、抢救物—资 第四十》三条: 组建专职消—防队、志愿消—。防队的政府、单【位,、组织应当提供消】防装备、设施、业】务训练?。以及相关经》费等保?障 第?四十四条 专职【消防队和志愿—消防队设有灭—火固定装置》的消防?车在执行火灾扑救或!者应急?。救援任务时免缴车】辆通行?费, 第四?十五条 公安机【。关消:防机构经本级人【。民政府批《准可以?。招用合同制消防【员和消防《协管员合同》制消防?。员参与火灾扑救及其!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!援工作?消防协管员协助公安!机关消?防机构?进行日常消防工作】 第:四十六条 专职消】防队的队员》依法享受社会保【险和福?。利待遇对因参加执】勤训练、扑救—火灾或?者应急救援》受伤、致《残或者?死亡的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—。给,予医疗、抚恤—。 第五?章 火灾扑救—和调:查 :第四十七条》 县:。级以: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建《。立健全火灾联合扑救!。机制制定大》。型火:灾,联合灭火预案明确】相关部门和》单位的职责》每年至少《。组织一次公安—消防队与社会—应急救援成员单【位,。参加:的联合灭火演练【 第四十《八条 有关部门和】单位应当根据火【灾扑救需要采取【下列措施 (一)公!。安机关应当设—立警戒区域》实行局部交通管制维!持现:场秩:序; (二)—。环保部门应》当到场?监测提出环》境保护?应急措施《; (三)医疗救】护单:位应:当迅速到《场实:施救助; (—。四)供水、》供电:。单位应当保障—火灾扑救供》水、用电《;, (五)燃气、供】电单位应当》。及时切断起》火建:筑,的,气源、电《源; ?(六)通信单位【应当:保障通信联络—畅通:; (七)交通运输!单位应当《优先保障消》防人:。员、车?辆、装备、物资【的,运输 第四十九条 !规划、住《房和城乡建设、交通!运输、气象、—地,震、测绘、环—保、通?信等部门和供水【、供电、燃气—等单位应当根据公安!机关消?防机构执行火灾扑】救,或者应急救援任【务的需要《及时、无《偿向公安机关消【防机:构提:供相关?信息资料《 第五十条 发生】火灾的单位》应当:立即报警积》极实施自《救,控,制初期火灾疏散【人员抢救物资 【未经公安机》关,消防机构同意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清!理、变动火灾现场】。 ,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!关,消防机构《应当根据火灾调【查工作的需要委【托依法设立的鉴【定机构进行技术鉴】定可以根据需要委】托依法设立的价【。格,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!。财产损失《进行鉴定 第五十】二,条 公?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在,火灾事故调查时发现!依法由其他部门【。管辖的事项应当【及时移送 》第五:十三条 当事人对火!灾事故认定有异议】的可以自《接,到,火,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!十五日内《向上一?级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,提出书面复核申【请复核机构》应当自受理复—。核申请之日起—三十日?内作出复核结论【 第六?。章 :应急救援 第五【十四条? 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应?当以:公安消防队及其【他,专业应?急救援队伍为依托】建立综合《性应急救援队伍 第!五十五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!救援机制《组织制定各类—灾害应急救援—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!次,联合应急救》援演练 第五十【六条 应急》救援队伍应当—根据应急《救援队伍装备配备】。。标准:和应急救《援需要?配备专?业装备储《。备必:要物资及《时补充和更新组【织,队员开展专业训练】、专业培训和演练】 第:五十:七条 公安消防队应!。当承担以抢救人【员生命为主的危【。险化学品泄漏、道路!交,通事:故、地震及其—。次生灾?害、建筑坍塌、重】大安全生产事—。故、空难、爆炸【。及恐怖事件》和群众遇《险,事件的应急救援【工作 公安消防队】应当参与配合处置水!旱灾害、《。气象灾害、》地质灾害、》森林和草原》火灾等自《然灾害矿山、水【上事故重大》环境污染、核与辐】。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!生事:件 第五十八条【 发生灾害》事故时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当根据【灾害等级迅速启【动,应急救援预案统一】。组织指挥应急救援】工作:。可以根据灾害—等级和?特,性授权专业部—门实施指挥 —各类应急救援—队伍应?当履行政府应—急救援预《案规定的《。职责共同承》担应急救援工作【 第:七章 法律》责任 ? 第五十九条— 行政机关》。不履:行本:条例规定的消防职】责和义务《的公:安机:关,消防机构可以提请】人民政府责令履【。行并由有关单位或】者主管部门对主要】负,责人: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,员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 【。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!例第十二条》规定的?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对单位处二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!罚,款 第六十》一条: 消防安全重点单】位,违反本条《例第十三条规定【的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正的对单【位处五千元以上【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《人员给予警告 【第六十二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—十四条规定擅—自改变建筑》物、场所的使用性质!、防:火防烟分区或者【建筑:消防设?施的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!元以上二《万,元以下罚款 —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!条例第?二十条第二》款、第三款规—定的责?。令限期?改正或者《停止:施工、停止使—用对未按《照规定?备案:的并:处,五千:元以下罚《款;对?未按照规定申—报,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!验收的并处一万【元以上十万元以下】罚款 ?第六十四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二—十四条?规定:的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正的责令停】止施:工、停止使用或者停!产停业并处》五千: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罚款 ?第六十?五条: ,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《五,条规定的《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,改正的处五》。千元以上五》。。万元以下《罚款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。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,处五百元以》上二:千元以下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责令—停产停业 第—六,十六条 《违反本?条例第?二十七条《第一款规定的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对单《位处一千元以上五】千元以下罚款对有关!责,任人:员处:警告或者五十元【以上五百元以下【罚款: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,七,条第二款规定—的责令改正处二千】元,以上一万元以下罚】款 第六《十七条 违反本【。条例第二十》八条、第二》十九条第一款—、第二款规定的【。责令改正《对单位处《五千元以上五万【元以:下罚款对有关—责,任人员处警》告或者五十元—以上五百元以下【。。罚款:;,情节:严重:的责令停产停—业 :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!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!责令限期改正—。;逾期不改正—。的处二千元以上一】。万元以下罚》款;违反本条例第三!十条第三款规—定情节?严重的?责令停产《停业 第六十九【条,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二条第二款、【第三款规定的责令】改正处二《千元以上《。一,万元:以下罚款《 第七十《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三十三条第【一项至第三项规定】的责令改正处二【千,元以上二《万元以?下罚:款 违反本》条例第三十三条【。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!的责令改正处一【千元以上《一万元以下罚款 】违反:。本条: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!至第:十五项规《定的责令改》正处:一,百元:以上五百元》以下罚款《 ,第七十一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!规定的责令改正【对单位处《二千元以上》二万:元以下?。罚,款对有关责任人员】处警告或者五十【元,。。以上五百元以下罚】。。款 第七十二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!条规定?未参加消防安—全培:训的责令其参加培训!;拒不参加的对单位!处五百?元以:。。上二千元《以下罚款 第七【十三条 个》人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!十元:以上五百《元以下罚款 —(一)消防设施、器!材或者消防安—全标志?的配置、设》。置不符合国家标准】、,行业:标准或者《未保持完好有效【; :(二)?在人员密集场所【的门:。窗上设?置影响逃生》。和灭火救援》障碍物 有》前款第二项行为经责!令改正拒不改正的】。强制拆?除,所需费?用由违法行》为人承?担 :第,七,十四条 单位有【消防安全违》法行:。为造成火《灾事故的《依法从重《处罚 ?第七十五条 公【安,机关消防机构—的工作人《员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依?法给:予行政处分 —(,。一)对不符合消防安!全要求的消防—设计文件、建设工程!、场所准予审—核,合格、消防》。验收合?格、消防安全检【查合:格的; (二)【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!核、:消防验收、》消防安全《检查不在法定期限】内履行职《责,的; (三)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】时,通知有关单位或【者个人整改的;【 (四)《利用:职务为?用户、建《设单位指《定或者变相》。指定:消防产品的品—牌,。、销:售,单位或者消防—技术服务机》构、消防设施施工】单位的; (五)】将消防车《。、消防艇以及—消防器材、》装备和?设施用于与消防【和,。应急救援《无关的事项的; 】(六)对危害消防】。。安全的?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处!理,造成严重后果的;】 (七)《在消防监《督检查、建设工程】审,核验收、火》灾事故调查、消防】产品监督中为—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!正,当利益的; (八】)其:他滥:用职权?、,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的行:为 公安派出所的】工作人?。员,有前:款,第三项至第》八,项行为?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 第八章 附 【则, 第:七十六条 本—条例所称单位包括】。机,关、:团,体,。、企业、事业等【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!的个:体工商户具有一定规!模的个体工》商户:的标准由省公安机】关制定 高火险等级!是指城市火险气象】等,级规定的四级—火险等级 第七十七!条 本条例自2【0,10年10月1日起!施行2000年6月!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!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?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!通过2005—年6月24日黑【龙江省第十届—。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五次会《。议,。。。修正的黑龙江省消】防条:例,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