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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!(201《0年8?月13日《。黑,龙江省第十》一,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》十八次会议通过【 根据20》18年6《月2:8日黑龙江省第【十三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四次【会议黑龙江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,员会关?于废止和修改<黑】龙江:省,农作物种子管理条】例>等63部地方】性,法规的决《定修正) 第一章 !总 则 第一—条 为了预防火【灾,。和减少火灾》。危害加强《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!身、财产安全维护公!共,安全:根据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!律、法规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!条 凡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!人均:应当遵守本条例【 第三?。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!防,为主、防消结合的】。方针按照政》府,统一领导、部门依法!监管:、单位全面负责【、公民积极参与的原!则,实行消?防安全责任制建立】。健全社?会化的?消防工作网络— 第四条 各—级,人民政府负》责本行政区域内【的消防工《作应当建立消防【工作联席会议制【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国!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将?消,。防事业经费纳入本】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!工作与经济社—会发展相适应— 第五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。公,安机关对本》行政区域内》的消: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!并由本级人民—政府公安《机关消?防机:构,。(以下简称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》)负责实《施 重?点国有林资》源管理机构负—责重点国有林区【内的:消防工作铁》路、航运《、,。民航的消防工—作接受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的监督和【指,导 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其他有》关部门应当在—各,自的职?责范围?内,做,好,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!所负责日常》。的消防监督检查、消!防宣传?教育以及《省公安机关授权【范围内的火灾事故】调查和消防》行政处罚 第—六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都》有举报?。、控告消防安全违】法行为?的,权利和维护》。消防安全《、保护消防设施、预!防火灾、《报告:火警的义务》 任何单位》和成:年人都有参加有【组织的灭《火工作的义务 第】七条 各级》人民:政府:应当:鼓励、?支持社会力量—开展:消,防宣传、火灾—。预防、消防安—全救:助等消防志愿服务】活动;?鼓,励单位和《个人对?公共消防事业—进行捐赠 》对在火灾预防、【火灾扑救和应急救】援,中作出重大贡献【或,者对举报消防—安全:违法行为《有功的?单位和个人》给予表?彰,奖励 第二章 【消防职?责 第八条 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逐级落实!消防安?全责任制《确定消?。防工作?责任目标并对—完成:情况进行考》评下列消防》工作职?责,。落,。。实情:况应当纳入政—府目:标责任考核内—。容 (一《)消防工作》。纳入国民经》济,和社:会发展计划情况; !(二)城乡消—防规:划编制和审批情况;! (三)公共消防设!施、消防组织建设情!况; (四)消防】和应急?救援经费保障情况】。; (五)重大火灾!隐患督促整改—情,况,; (六)》消防安全宣》传教:育培训情况; (】七)法律《、,法规、?规章:规定的其他》。消防工作落》实情况 各》级人民政府主—要负责人对消防工】作负全面责》任分管负责人对分】管领域?的消防工作负领【导责任 第九条 】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—应当按?照职责分工》履行下?列消:防,工作职责 (一【)城:。乡规划?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!。安机关消防》机构组织编》制城乡消防规划使】消防:规划:与,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!专业规划相衔接;】 (二)发展和【改,革,部门应当《将公共消《防基础?。设施建设列入本级】。地方固定资产—投,资计划; (三【。)财政部门》应当为消防工作提供!资金:保障; (四—)住房和《城乡: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!消防设施纳》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!建设和改造》计划并负责组织【实施; (》五)市政工》程,主管部?门负责城镇消防【车通道的建》设,和维护; (—六)市政供水主管部!门负:责消防水鹤等消防供!水设施建设》和,维,护; (七)产品质!量监督部门、工商行!政,管理部门、公安机关!消防:机构按?照,各,自职责负责对消防产!品质量的监督检查;! (八)教》育、人力资》源和社会保障—部门应当将消防【知识纳入教育、教】学、培训内容组织、!指导、?监督学校、职业【培训机构做好—消防知识《的教育、教学和培】训; (九)新闻】媒,体应当加强对全【社,会消防知识》的普及宣《传教育; 》(十)气象部门应】当及时向当地人民】政府、公安》机关消防《机,构以及新闻》媒体提供《火险气?象信息 第十条 】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应当履行下【列,职责 (一》)贯彻?执行消防法》律,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消防:技术标准; (二】)依法实《施消防行政许可【、行政处罚和行政强!制措施开展消防监】督检:查受理和处理群众举!报、投诉; —(三:。)对专职消防队【和志愿?消防队等消防组织】进行业务指导;【 (四)承担火灾】扑救、应急救—援工作?。并调查火《灾,事故原?。因统:计火灾损失》;, (五)加强—对消防工作的科学研!究推广使《用先进的消防和应】急救援技术》、设备?。。; (六)对投入】使用的消防设—。施、消防产品和【人员密集场所使用】的室内装修材料实施!监督:管理; (》七)开展消》防法律?、法规的《宣传督促、》指导有关单》位做好消防宣传教】。育培训?工作; (八)法律!。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的其他—职责 第十一—条 省消防协会应】当对消防技术服务】进,行,行业自律管理 第】十二:条 单?位应当履《行下列消防安全【职责 (一)落【实消防安全责任【制制定本单位的【消防安?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!作,规程制定灭火和【应急疏散预案; 】(二)按《。照,国家标准、行—业标准配置消防设】施、器材设置—消防安全标志并定】。期组织检验、—维修确保完好有效】; (三)对建筑消!防,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!次全面检《测确保完好有效【检测记?录或者报《。告应当完整准确【、存档备查; (】四)保障疏》。散通道、安全出【口、消防车通道畅通!。保证防火防烟分【区、防火间距—符合消防技术—标准; (五)组】织,防火检查落实值班值!宿、巡逻检查等防火!措施及时消》。除火灾隐患》; (六《)建立健全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组!。织,进行有?针,对性:的消防演《练开展?群众性?自防自救工作; 】(七:)对本单位人员开展!消防宣?传教育组织消防从业!人员参加消防安全】培训;? (八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章规定的《其他:消,防安全职责 —单,。位的:主,要负责人《是本单位的消防安】。全责任人 》第十三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!消防机?构应当将发生火【灾可能性《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!能造成重大》的人身伤亡》或者财?产损失的单位确定】为本行?政区域内的》消防安全重点—单位 消防安全重】点单位除《应当履行本条—例第十二《条规:。定的职责外》还应当实行消—防安全标准化管【。理,履行下?列消防?安全职责 (一)确!定,消,。防安全管理人组【织实施本单》位的消?防安全管理工作【。; :(二)制定重—点防火期、》重大节假《日、重大活动消防】安全工作方案; 】(三)?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!防安全重点部—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!严格管理;》 (四)实行每日防!火巡:查并建立巡查—记录; (》五)对职工进—行,岗前消防安全培训】定期组织《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!。演练 第十四条 】所,有权人出《租,。的建筑?物、场?所应当?。符合消防安全要【求,所有权人和使用人】应当约定消防安【全,责任并按照约定对配!置的消防设施、器】材进行日常维护和】管,理不得擅自改变【建筑:物、场所的使用性】质、防火《防烟:分区和建筑消防【设施 ?有两个以上所—有权人的建》筑物专有部》分的消?防安全由各》所有权人分别负【责;共用部分的消防!安全由全体所有权】。人共同负《责全体所有》权,人应当?成立组织、确定专】人或者委《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!用的疏散通道—、安全出口、—建,筑消防设《施,和消防车通》道进行维《护管理开展消—防宣传教育和防火】巡查及?时消除火灾隐—患 第十五条 【村民委员会、—社区:居民委员《会应当确定消防安】全管理人建立—健全消防安全制【度建立?消防组织制定并落】实防火安全公约开】展消防宣传进行防火!安全检查《。 第:十六条 公民应当遵!守消防法律、法【规学习消防常识【及逃生?技能安全用火、【用电、用《气增强?自防:、自救?和,互救能力 第三章】。 火灾?预防: ,。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!政府组织编》制城:。乡,消防:规划应当遵循有【关法律、法规、国家!标准与城乡经—济建设和《社会发展相》适应并纳《入城乡规划》组,织审查城乡规—划,。时,应,当有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参加对缺少【消防:。规划或者消防规划】内容不?全、不合《理的城?。乡规划不得批—准 城乡规划确【定的公?共消防设施》建设:用地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!者改变用《途 :。第,十八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!防设施纳入市政【设施基本建设—计划: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消!防规划和技术标准】建设和配置消—防,站、消防《车通道、消防—。通信:。设施、?消防水?鹤、消火栓等—并对其进《行维护? 公共消防设—施、消防装备—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!需要的公安机关【应当书?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!接,。到报:告的人民政府应当】及时:核实: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增!。。建、改建《、配置或者进行技术!改造 新建的公共消!防设施应当》与基础设施建设统】一规划同步实施 第!十九条 消》防队(站)和消防】装,备等公共消防—设施基本建设所需经!费应当由地方财【。政拨款财《政拨款不足可以向新!建、扩建《、改:建的工程项目建设单!位征收公共消防设】施建设?费的征收《按照省人民政府【核定:的范围和《标准执行应当实【。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】专款专用 第—二十条 按照国家】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!准需:要进行消防设计【但不需要取得施工许!可且:不需要进行消—防设计审《核、消?。防验收的建设—工程建?设,单位应当在开工前】将消防设计文件报】公,安机关消《防,。机构备案 经—公安:机关消?。防机构?。审核合格或者—已经依法备》案的建设工程—消防设计需要—修改的建设》单位应当向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重新【申,请消防设计审核或】者重新备案 建设单!位,不得将依《法,应当进行消防设计】审核、消防验收的】工程项目分解备案】 第二十一》条, ,涉及城?乡建设规划》的铁:路、航运、民—航、重点国有林区新!建,、扩建、改建工程建!设项目的消防—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!、备:案和抽?查由当地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!责 第二十二条 】建设工程消防设【计、:施工、工程监—理等单位应当具有住!房和城乡建设部【门颁发的资质证【书 :建设工程的消防设】计、:施工:应当符合国家工程】建设消防技术—标准设计单位—对建:设工程?消防:设计质量负责施工】单位对消防工程【施工:质量、施工现场消】。防安全负《责工程监《理单位对消防工程施!工质量承担监—理责任 第》二十三条 》建,设单位应当使用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!业标准的消》防产品不《得要:求设计、施》工、工程《监理等单位》和,人员违反消防法律】、法规和国家工【程建设?技术标准降低建设】工程消防《设计标?准和施工质量 第二!十四条 建筑物【外墙保?温及装修《、装饰材料的防【火性能?应当符合国家有【关规定? 人员密集》场所:应,当使用符合消防技】术标:准并经法定检验机】构检测合格的装【修、装?饰,材,。。料 :高层建筑的施工【现场应?当预设与《建,成高度相适应、能】够保障灭火救援【。。需要的临时消防供水!管路 第二十五条 !禁止安装或者使用不!合格的消防》产,品以及国《家,明令:淘,汰的消防产品 第】二十六条 生产使】。用新材料、》新工艺、新设备的单!位应:当,根据材料、工—艺,、设备特点制—定消防安《全管理制《度和安全操作—规,程落实消防安全措】施 第?。二十:七条 ?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!所、:养老院、福利院、】医院等场所》应当执行国家—消防技?术标准和有》关管理?规,定落:。实消防?安全管理制》。度开展防火知识、防!火避险?逃生:。教育制定火灾应【急疏散预案每半【年,至少:组织一次《演练 上述场所【。用于住宿的》房间禁止使》用明火?使用电热器具应【当,严,格,监管: 第二十八条 木】材加工?和储存单位的厂区应!当采取下列防火措施! (:一)禁?止,吸烟、?动火; (二)敷设!电力电缆线路应当符!合有关?。消防技?术标准要求; (三!)使用电《力设备作业后及【时切断电源; 【(四)进入》厂区内?的机动?车辆配置《阻火:器; (五)—设置环型消防车【通,道、消防《水,源和消防器材等设】施 :第二十九条》。 ,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执!行,国家有关消防规【定毗邻其他建—。筑或者?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!应当设置防火—分隔 商服》用房应当《与,建筑主?。体形成防火分—隔 林区与居(【村)民区之间—。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! 第三十条 —城镇易燃建筑密【集区、库区、堆【栈、易燃易爆危【险品场所和》其他单位的防—火,重点部位应当设【置消防安全标志 】公众:聚集场?所,、公共交《通工具、高层建筑、!地下:。建筑:应当:保证逃生通道畅【通并配备必要的【逃生器?材 有雷击》、静电火灾危险【性的场所应当按照】。规,定设置?防雷、防静电—设施并每年》至少进行一次全【面技术检《测 第三十一条 】设置火灾自动—报警系统的》人员密?集场所?和易:燃易爆?危,。险场所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技术标—准,和管理规《定与:城市:消防远程监控系【统的监?控中心联网 第三】十二条 易》燃易爆危险》品应当?附有:燃点、闪点、爆炸极!限等数据的》。。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!、防爆注意事项【包装上应《当贴附?危险品标志》 运:。输易燃易爆危险【品的车辆《应当每年进》行一次消防安全性】能检测 仓》库、堆栈、货场储存!可燃易燃物资应当】按照国家有关消防】。规定保证防火距【离不得超储 第三】十三条 禁止下【列行为? (一?)文物保护》单位内堆放可燃【物存放和《。使用易燃易爆危险】品; (二)高层建!筑,、,地下建筑内》生产、储存和—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!; (?三):储存:可燃易燃物资—的仓库内使用电【热器具、家用电【器和具?有火灾?。危险性的移动—式照明灯具; 【(四)公共娱乐【场所内设置员工集】体宿舍易燃易爆【危险品仓库内设置】办公室、休息室【; (五)餐—饮服:务场所餐厅》。内存放、使用充装】易燃液体、气—体的钢瓶; (【六)商?品批发、零售营业场!。所内:使用电炉、电—褥等电?热器具非营业期间未!关闭和熄灭不—必要的电源、火源;! (七)在人员密】集场所营业、使用】期间:进行电焊、气—焊、气割等》具有:火灾危?。险性的施工》、维修作《业;: (八)林区—与居(村)民区防】火隔离带内堆放可燃!物居(村)》民区:内和架空电力线路保!护,区范围内设》立场院堆放柴草等】可燃物; (九)在!禁放地点燃放—烟,花爆竹; (—十)商品批》发、零售营业场所内!吸烟; (十—一)违反规定接【拉电线、《加大负荷或者—。改,。变保险装置; 【(十二)楼梯间、公!。共通道内动》火或:者存:放物品;《 (十三)棚厦内动!火、存放易》燃易爆危《险品; 《(十四)《。倾倒液化石》油气残液和未熄灭的!炉灰; 《。(十五)值班值【宿,人员脱?岗、漏岗 第三【十四条 高火险等级!以上:天气禁止下列—行为 (一)—以,柴草、木柴、—木炭、煤炭》等为燃料的生—活用火和餐》饮服务业的经营用】火; ?。(二)室外》。。吸烟、烧荒》、烧垃圾; (【三)室外电焊、【气焊等明火作业和能!。散发火花的生产作业!; (四《),其他可能引发火【灾的:行为 第《三十五?条 消防技术服【务机:构及其?执业人员应当如实出!具消防技术服务文件!对服务质量负责 】第三:十六条 乡镇、村】屯应当落实消—防安全?布局的要求保障消防!。车通道畅通设—置消防加水点 乡】镇人: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!应当加强农村—。场院及?粮库等储《粮场所的火》源和电源管理落实】防火措施和责任柴】草垛应?当合理堆放在村屯外! ,第三:十七条 单位应当】组织下列人》。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!培训 (《一)单位的消—防安:全责任人、消防安】全管理?人员: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!(兼)?职人:员; ?(二:)公共?场所:个体业主; (三】)建设工程和—建筑内?部装:饰、装修的消—防设计、消》防施工、工》程监理人员; 【(四)建筑消防设】施的安装、调试人员!和自动消防系统的】操作人员; (五】)消防技《。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和!执业人员; (六】)电焊、气》焊操作?人员:; (七)》易燃易?爆危险品《的生产?、经营?。、运输、保管、装】卸人员; (八【)其他根据需—要应参训的人—。员, 实:行消防行业》特有工种职业—资格制度的》人员:应当经职业技能【。鉴,。定取得职业》资格:证书方可上》岗 第三十八—条 各?。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!存在: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!列入本级人》民政府挂牌督办【事项组织或者责成有!关部门、单位采取措!施予以整改必要时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依?法对存?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!位,作出停产停业决定】并组织公安、工商】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。、安全生产监督等】有关部门实施 第】四章 消防》组织 ?第三十九条 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按照【。国家规定《和,消防:。规,划建立公安消防队、!政府专职消防—。。队监督有关单位建】立单位专职》消防队 第四十【条, 在县?(,市)人?民政府所在地—镇以外距离公安【消防:队较远的乡镇人民政!府应当按国家有【关规定建立政府专】职消防?队承:担本行政区域的【火,灾扑救和应急救【援工作 其他乡镇】应当建立志愿消【防队或者根据需【要建:立政府专职消防【队 :单位以及村》民委:员会、社区居民【委员会根据需—要建立志愿消防【队 第四十一—条 专?职消防队的建—设参照国家城市消防!站,建设标准中普通消防!站建:设,标准执行乡镇、村屯!志愿消防《队配备必要的—消防:设施、装备具—体标准由省公安机关!制定: 第四十二条 【专职:消防队应当》接受公安机关消【。防机:。构的:指导、调度和指挥】独立:或者协?同公安消防队—扑救火灾或者参【加应急救《援工作 志》。愿消防队《应当定期进行—消防技能训练能够扑!救,初期火灾及时疏散】火灾现?场人员、抢救物资】 第四十三条 【组建专职《消防队、志愿消防队!的政府、单》位、:组织:应,当提供消防》。装备:、设施、业》务训练以及》相关:经费等保障 —第四十四条 专职消!防队和志愿消—防队设有灭》火固定装置的—消,防车在执行火灾扑】救或者应急救援【任务时免缴车辆通】行费: 第四十五》条 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?经本级人《民政:府批准可以招—用合同制消防员【和消防协管员合同】制消防?员参与火《灾扑救及《其他灾害事故的应】急救援?工,作消防协管员协【助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进行日常消防工!作 第四十六—条 专职消防队【的队:员依法享《受社: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对!因参加?执勤训?练、扑救《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!伤、致残《或者死亡《的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给予》医,疗、抚恤 第五章】 火:灾扑救和《调查 第四十七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建立健全【火灾联合扑救机制制!定大型火灾联合灭】火预案?明确相?关,。部门和单位的职责】每年至少组织一【次公安消防队—与社会应急》救援成员单位参【加的联合灭火演练】 ,第,四十八条 有关部门!和单位应当根—据火灾扑救需要【采取:下列措施 (一【。。)公安机关应当【设立警戒区域—实行局?部交通?管制维持现场—秩序; (二)环保!部门应?。当,到场监测提出环【境保护应急措施;】 (三)医疗救护】单,位应当迅速到场【实施救助; (四】)供水、供电单位】。应,当保障火灾扑救供】水、用电《; (五)燃—气、供电单位应当】及时切断《起火建筑的气—源、电源; —(六)通《信单位?应,当,保障通信《联,。络畅通; (七)】交通运输单位应【当,优先:。保障消防人员、车辆!、装备、《物,资的运输 》第四十九条 规【划、住房和》城乡建设、交通运】输、气象、地震、测!绘、环保、通信等部!。门和供水《、,供电、燃气等单位】应当根据公安机【关,消防机构执行火灾扑!救或者应急》救援任务《的需要及时、无偿向!公,安机关消防机—构提供相关信息【资,料 第五十》条, 发生火灾的单位】应当立即报警—积极实施自》救控制初期火灾【。疏散人员《抢救物资 》未经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同意任【。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清理、变动—火灾现场 第五十一!条 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应?当根据火灾调—查工作的需要—委托依法设立—的鉴定机《构进行技术鉴定可以!。根据需?要委托依法设立【。的,价格:鉴证:机,。构对火?灾直:接财:产损失进行鉴—定 第?五十二条 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在火灾】事故:调,查时发现依法由其他!部门管辖的》事项应当及时移送】 第五十《。三条 当事人—对火灾事《故认定?有异议的可以—自接到火灾》事故认定书之—日起十五日》。。内向上一级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—提,出书面复《核申请复核机构应当!自受理复核》申请之日起三—十日内作出复核【结,论 第?六章 应急救—援 第?五十四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。府应当以公安—。消防队及《其他专?业应急救《援队伍为依托—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!。队伍 第五》十五条?。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建立健】全应急救援机—制组织制定各类【灾害应急救》援预案每《年至少?组,织一次联合》。应,急救援?演练 第五十六条】 应急救援队伍【应当根据应》急救:援队伍?装备配备标》准和应急救援需要】配备专业装备—储备必要物资及【时补充和更新组织队!员开:。展专业训练》、,专业:培训和演练》 第五?十七条 公安消【防队应当承担—以抢救人员》生,命为主的危险化学】品泄漏、道路交通】事故、地震及其【。次生灾害《、建筑坍塌、重大】安,。全生产事故、—空难、爆炸及恐怖事!。件和群众《遇险事件的应—急救援工作 —公安消防队》应当参与配合处置】水旱灾害《、气象灾害》、地质灾害》、森林和草原火【灾等自然灾害—矿山:、水上事故重大【环境污染、》核与辐射事故—和,突发公?共卫:生事件 第五十【八条 发生灾害【事故时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应当根据》灾害:等级迅速启动应急救!援预案统一组织指挥!应急救援工作可【以,根据灾害等级和特】性授权专业部—门实施指挥 —各类应急救援—队,。伍应:当履行政府》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!职责共同承》担应急救援工—作 第七章 —法律责任 第五十!九,。条 行政机关不履】行本条例规》定的消防职》责,和义:务的公安《机关消?防机构可《以提请人民政府责令!履行并?由有关单位或者主】管,部门对主要负—责人或者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依法—给,予行:政处分 第六—十条 违反本条例】。。第,十二条规定的责【令限:。期改: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对单位处二千—。元以上二万元以下】罚款 第六》十一条? 消防安全重点【单位违反本条—例第十?三条规定的责令【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正的对【单位处五千》元,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:对其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给予警告【 第六十二》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!建筑物、场》所的使用性质、【防火防烟《分区:或者建筑消防设【施的责令《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《。改正的?处,二千元以上二—万元:以下:。罚款 第六十—三条: ,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条第?二款、第三款规定】的责令限期改—正或者停《止,施工、停止使—用对未?按照规定备案的【并处五千元以下罚】款;对未按照规定】申报消防设》计审:核、消防验收的【。并处一万元以上【十万元以《下,。。罚款 第六十四条 !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!定的责?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《改正的责《令停止施工》、停止使《。用或者?停产:停业并?处五千元以上—五万元以下罚款【 第六十五》。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五:条规定?的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处五【千元以上五万—元以下罚款》对直接负《。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》员处五百元以上二】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!严重的责令》停,产,停业 第六》十六条 《违反本条例》第,。二十七条第一款【规,定的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正的对【单位处一《千元以上五千—元,以下罚款对有—关责任人员处警告或!者五十元《以上五百元以—下罚款 违》反本条例第二十七】条第二款规定的【责令改正处》二千元以上》一万元以《下罚:款 第六十七条 】。违反本?。条例第二十八条、第!二十九条第一款、】第,二款规定《的责令改正对—单,位处五千元》以上:五,万元以下《罚款对有关责任人】员处:警告或者五十—元以上五《百元以下《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!令,停产停业 第六十八!条 :违反本条《例第三十《条,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?。不改正的处二千元】以上一万元以—下罚款;违》。反,本条例第三十条【。第三款规定情节【严重的责令停—产,。停业 第六》。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!第三十二条第二款、!第,三款规定的责令【改正处?二,千元以上一万—元以下罚款》。。。 第七十《条,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三条第一项至第】三项规定的责令改】正处二千元以—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】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三条第四项至第七】项规定?的责令改正处一千】元以上一万》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!条例:第三十三条第八项至!第十五项规定的【责令改正处一百元】以上五百元》。以下:罚款 第《七十一条《。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四条:规定:的责令改正对单【位处二千元以上【二万元以下罚款【对有关责任人—员处警告《或者五十元以上【五百元以下》罚款 第《七十二条 》。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七条:规定未参加消防安】全培训的责令其参加!培训;?。拒不参加的对—单位处五百元以【。上二千元《以,下罚款 第》七十三?条 个人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。。处警告或者五十元】以上五百元以—。。下罚款 (一)消防!设施、器材》或者消防安》全标志的配置、设置!。不符:合国: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】或,者未保持完好有效;! (二)《在人员密集场—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!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!物 有前款》第二项行为经—。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!强制拆?除所需费用由违【法行为?人承担 第七十四】条 单位有消防安】。全违:法行为?造成火?灾事故的依法从重】处罚 第《七十五条 公—安机关消防机构【的工作人员滥用职】权、玩忽职》守、徇私舞弊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 (—一):。对不符?合消防安全要求的】消防设计《文件、建设工程、】场所准予审核合格、!消防验收《合格、消防安全【检查合格的; (】二)无故《拖延消防《设计:审核、?。消防验收、消防安】全检:查不:在法定期限内履【。行职责的; (【三)发现《火灾隐患不及时【通知有关单位—或者个人整改的; !(四)?利用职务《为用户、《建设:单位指定或者—。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!。品牌、销售单位或】者消防技《术服务机构、消防设!施施工单位的—; (五)》将消防?车、消防《艇以及消防器材、装!备和设?施用于?与消防?和应急救援无关的】事项的; (六)】对危害消防》。安全的投诉和—举报未及时处理造】成严重后果》的; ?(七:)在消防监督检查】、建设工程审核验收!、火灾事故调查【、消防?产品监督中为—本人或者他人谋取】。不正当利《益的; 《(八:。)其他滥用职权【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《弊的行为《 公安派出所的工作!。人员:有前款第三项至【第八项行为的依法给!予行:政,处分 ?第,八章 ?附 则 第七十【六,条 本条例所称单】位包括机《关、团体、企业、】事业等?单,位和具有一定规【模的个体工商—户,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!工商户的标准由【省公安机关》制定 高火险等级是!指城市火险气—象等:级规定的四级火险等!级 第七《。十七条? 本条例自》201?0年1?0,月,1日起施行》2000年6—月6日黑龙江省【第九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十七次会【议通过20》05年6月2—。4日黑龙江省第十】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:。委员会第十》五次会议修正的黑龙!江省消防条例同时废!。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