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:江省:消防条例
(2【010年8月1【3日黑龙江省—。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八次会—。议通:过 根据2》01:8年6月28—日,黑龙江省第十—三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!议,黑龙江省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关于废—止和修改<黑龙江】。省农作物种》子管理条例>等6】3部地方性法规的】决定修正)
—。第一章 总》 ,则
第一《条 为?了预防?火灾和减少火灾【危害:加强应?急救援工作保护【人身、?财,产安全维护公—共安:全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消:防法等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条例《
第二条 凡在【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!。位和个人均应当【遵守本条例
—第三条 消》防工作?贯彻预防为主、【防消:结合的方针按照政】府,。统一领导、部门【依,法监管、单位全面】负责、公民积极参】与,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!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!化的消防工作网络】
第:四,条 各级人民—。政府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消防—。工作应当建》立消防工作联席会】议制度将消防工作纳!入,国,民,经济和?社会发展《计,划将消防《事业经费纳入—本级财政预算—保,障消防工作与经济】社会发展相适—应
第五《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!关对本行政区—域内的消《防工作实《施监督管《理并由?本级人?民政府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(以下【简称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《)负责实施
重点国!有林资?源管理机构负责重点!国有林区内的消防工!。作铁路、航》运、民航的消防工】作接受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:的监督和指导—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!各自的职《责范围内做好消【防工作
公安派【出所负?责日常的消》防监:督检查、消防宣【传教育以及省公安机!关授权范围内—的火灾事故调—查,。。和,消防行政处罚—。
第六条《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都?有举报、《控告消防《安全违法行为的权利!和维护消《防安全、保护消防】设施、预《防火灾、报告—火警的义务》
任何单位和—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!织的灭火工作的【义务:
第七条 各级人】。民政府应当鼓励【。、支持社会力—量开展消防宣传【。、火灾预防、消【防安全救《。助等消防志愿—服务活动;鼓励【单位和?个,人对公共消防事业】进行捐赠
对在火】灾预防、火灾扑救和!应急救援中作出重大!贡献或者对举报消】防安全违《法行为有功的—单位:和个人给予》表彰奖励《
第二章《 消防?职责
第八条 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逐级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】制确定消防工—作,。责任目标并对完成】情况进行《考评下?。列消防?工,作职责落实情况应当!纳入政?府目标?责任考核内容
(】一)消防工作纳入】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计划情】况,;,
(二)城乡—消防规划编》制和审批情况;【
(三)公共—消防设施、消防【组,织建:设情况;
(—四)消防和》应急救援《经费:保障情况;》
(五?)重大火灾隐患【督,促整改情况;
(六!)消防安全宣传教】育培训情况;
(七!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消!防工作落实情况
】各级人民政府主【要负责人对消防工】作负全面责》任分管负责人对【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!负领导责任》
,第九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《府,有关部门应》当按照?职责:分工:履行下?。列消防工作职责
(!一)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组织编】制城乡消防规划使】消防规划与》城,乡建设规划》及其他专业》规划相衔接》;
:(二)发展和改革部!。门应当将《公共:消防:基础:设施建设列入本级地!方固定资产投资【计划:;
(三)财政部】门应当为消防工【作提供资金》保,障;
(四)住房】。和城乡?建设部门应当—将,公,共消防设施》纳入年度城乡基础】设施建设和改造计】划并负责组织实施】;
(五)》市政工程主管部【门负:。责城镇消防车通道】的建:设和维?护;:
(六)《。市政供水主管部门】负责消防水鹤等消】防供水?设施建设和维—护;
?(,七)产品质量监督部!门、:工商行政管》理部门、公安机【。关消防机构》按照:各自职责负》责对消防产品质量的!监督检查;
(【八):教育、人《力资源?和社会?保障部门应当将消防!知识纳入《教,育、:教学、培训内容组织!、指导、《监督学校、职业培训!机,构,做好消防《知识的教育、教学】和培训;
(—九)新?闻媒体应当》加强:。对全社会消防知【识的普及宣传—教育;?。
,(十:)气:。象部门应当及时【向当地人民政府、公!安机关消《防机构以及新闻【。。。媒体提供火险气象信!息
第十条 公安】。。机关消防《机构应当履行下【。列职责
(一—)贯彻执行消防法】律、:法规、规章和消防】技,术,标准;
(二)依法!实施消防《行政:许可、行政处—罚和:行政强制措施开展消!。防监督检查》。受理和?处,理群众举报、投【诉,;,
(三)《对专职消防队和志愿!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!行,。。业务指导《;
(四)承担火灾!扑救、应急救援【工作:并调查火灾》事故原因统计火灾】损失:;
(五)加—强对消防工作的科学!研究推广《使用先进的消防【和应急?救,援,技,术、设?备;
(六)—对投入使用的消【防设施、消》。。防产品和《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!室内装修《材料实施监督管理】;
(?七):开展消防法》律、法规的》宣传督促、指导【有关单位做好消防】。宣传教育培训工【作,;
(八)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职责
—第十一条 省消防协!会,应当对消《防技术服务进—行行业?自律管理
》第十二条 》单位应当履行—下列消防安全职责】
(一)落实—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!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!度,、消:防,安全操作规程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!。预案;
(二)按照!。国家:标准、行《业标:准配置消防》设施、器材设—。置消:防安全标志并—定期组织检验、【维修确保完好—有效;
(三)对建!筑消防设《施,每年至少进行—一次全面检测确【保完好有效检—测,记录或者《报告应当完整准【确、存档备查;
】(四)?保障疏散通道、安】。全出口、消防—车通:道畅通保证防—火防烟?分区、防《火间距符合消—防技术?标准;
(五)【组,织防火检查落实【值班值宿、巡逻检查!等防火?措施及时消》除火灾隐患;
(】六)建立健全消防】安全管理组织组织进!行有:针对:性的消防演练开展群!众性自防自救工作】;
:(七)对本单—位人员开展》消防宣传教育组织】消防从业人》员参加消防》安全培训;》
(八)法》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?。定的其他消防安【全职责?
单位?的主要负责》人是:。本单位的消防—安全责任人
第十】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公?安机关消防机构应】当将发生火灾可能】性较大以及发生【火,灾可:能,造成重大的人身【伤亡:或者财产《损失的单《位确定为本》行政区?。域内的消防安全重】。点单位
消防安【全重点单位除应【当履行本条例第十】二条规定的职责外】还,应当实行消防安全】标准:化管理履行下列【消防安全职责—
(:一)确定消防安全管!理,人组织?实施本单位的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】;
(二)》制定重点《。防火期、重》大节假?日、重大活动消【防安全工作方案【;
(三)建立【消防:档案确定《消防安全重点部【位设:置,防火标志实行严格】管理;
《(四)?实行每?日防火巡查》并建立巡《查记录;《
(五?)对职工进行岗前】。消防安全培训定期】组织消防《安全培训和消—。防,演练
第十四条 】所有:权人出租的建筑物、!场所应当《符合消防安全—要求所有权》人和使用人应当约定!消,防安全?责任并按《照约定对《配置的?。消防设施、器材进行!日常维护和》管理不?得擅自?改变建筑物、—。场所的使用性质、防!火,防烟分区和建筑消】防设施
有》两个以上所有—权人的建筑物专有】部,分的消防安》全由各所有权—人分别?负,责,;共用部分的消【防安全由全体—所有权人共同—负责全体所有权人】。应当成立《组织、?确定专人或者—委托物业服务—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!道、安?。全出口、建筑消防设!。施,和消防车《通道进?行维护?管理开展消防—宣传教育《和防火巡查及时消】除火灾隐患》
,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!。会、社区居民—委员会?应当确定消》防安全管理》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!制度:建立消防组织制【定,并落实?防火安全公约—开展消防宣传—进行防?火,安全检查
》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!遵守消防法律、法规!学习消防常识及逃生!技能安全《用火、用电、用气增!强自防、自救和互】救能力
第三章 】火灾预防
第—十七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组织【编制城乡消防—规,划应当?遵循有关法律、【法规、国家标—准与:城乡:经济建设《和社会发展相—适应并纳入城乡规】划组织?审,查城乡规划时应当】有,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参加对缺少【消防规划或》者消防规划内容不全!、不合理的城—乡规划不《得批准
《城,乡规:划确定的公共消防】设施建设用地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】者,改,变,用,。途
第十八条 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将公共消防设施纳】入市政设施基本建】设计划组织有关部】。门依照消《。防规划和《技术:标准建设和配—置消防?站,、消防车通道、消】防,通信设施、消防水】鹤、消火栓等并【对其:进行:维护
公共消防设】。施,、消:防装备不足》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!的公安机关》。应,当书面报《。告本级?人民政府接》到报告的人民—政府应?当及时?核实情况组织有关部!门增:建、改建、配置或】者进行技术改造
】新建的公《共消防设《施应当与基》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!同步:实施
第《十九条 消防队(】站)和消防装—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基!本建设?所需经费应当由地方!财政拨?款财政拨款不足可以!向新建、扩建、改】建的:。工程项目建设—单位征收公》共消防?设施建设费的征收】按照省?。人民政?府核定的范围—和标准?执行应当实行收支】两,条线管理专款专【用
第二十条 按】照国家工《程,建设消防技术—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!计但不?需要取得施工许【可且不需《要进行消《防,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!。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】。位应当在开工前【将消防设《计文件报公安—机关消防《机构备案
经公【安机关?消防机?构审核合格或—者已经?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!消防设计需要修改的!建设单位应》当向公安《机,关消防机构重新申】请消防设计》审核或?者重新?备,案
建设单位不得】将依法应《当,进行消?防设计审《核、消防验》。收的工程项目分解】备案
第二》十一条 《涉及城乡建设—规划:的铁路、航运、【民航、重《点国有林区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工》程建:设项目的消防—设计审核《、消防?验收、备《案和抽查由》当地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负责
第二【十二条 建设工【程消防设计、施工、!工程监理等单位应】当具有?住房和?城乡建设部门—颁发的资质证—书
建设工程—的消防设计、施【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!。建设消防技术—标准设计单》。位对:建设工程消防设计】质量负责施工—单位对消《防工程施工质量【、,施工现场消防安【全负责工程监—理单:位,对消防工《程施工质量》承担监理责任—
第二十三条 建】设单位应当使用符】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!标准的消防产品【不得:要求设计、》施工、?工程监理等单—位和人员违》反消防法律、—法规和国家工—程建设技术》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!防设计标准和施工】质量
第二十四条 !建筑物外墙》保温及装修、装饰】材料的?防火: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有!关,规定
人《员密集场所》应当使用符合消【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!检验机构检测合【格的装修、装—。饰,材料
高层建筑【的施工现场应当【预设与建成高度相】适应、能够保障【灭火救援需要的临时!消防供水管路
【第二十五条 禁【止安装或者使用【不合:格的消防产品以及】。国,家明令淘《汰的消防产品—
第:二十六条 生产使用!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!设备的单位应当根】据材料?、工艺、设备特【。点制定消《防安全管理制度【和安:全操作规程落—实消防安《全措施?
第二?十七:条 学校、幼儿园】、托儿所、》养老院、福利院、医!院等场?所应当执行》国家消防技术标【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落!实消防安全管理制】度开展防火知识【、防火避险逃生教育!。制定:火灾应急疏散预案】每半年至少》组织一次演》练,
上述场所用于【住宿的房间禁止【使用明火使用电【热器具?应当严格监管
【第二十八条 木材加!工和储存单位的厂】区应:当采:。取下列?防火措施
(一)禁!止吸烟、动火—;,
(二)敷》设电力?电缆线路《应当符合《有关消防《技术:标,准要求;
(三)】使用电力设备作业后!及时切断电源;
(!四):进,入厂:区内的机动车辆配置!阻火器?;
(五《)设:置环型消防车通道】、消:。防水源和消防器材】等设施
第二十【九条 公共娱—乐场所应当执行国家!有关消防规》定毗邻其他建筑或】者附设在其他—建筑内时应当设【置,防火分隔《
商服用《。房,应当与建筑》主体形成《防火分隔
林—区与居(村)民区】之间应?当,按照:。有关规定设置防火隔!离带
第三十条【 城镇易燃建筑密】集,区、库区、》堆栈、易燃易—爆危险品场所和其】他单位的防火重点部!位应当设置消防【安全标志
公众【聚集场所、》公共交通工具、【高层建筑、地—下建:筑应当保证逃生【通道畅通并配备【必要的逃《生器材
有雷击、静!电火灾危险》性的场所应》当按照?规定设置防雷—、防静电《设施并每《年至:。少进行一次全—面技术检测》
第三十一条— 设置火灾自—动报警系统的人员】密集场所和易燃【易爆危险场所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!和管理规定与城市消!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!控中心联网
第【三十二条 易燃易】。爆,危险品应当附有燃】点、闪点、爆炸【极限等?数据的说明书—并且注明防火、防爆!注意:事项包装《上应:当贴附危险品—标志
运输易燃易】爆危险?品的车辆《应当每年进》行一次消防安—全性能检测
仓【库、:堆栈:、货场储《存可燃易燃物资应】当按照国《。家有关?消防:规,定保证防火距离不得!超储
第三十三条】 禁止下列行为【
(一)文物保【护单位?内堆放可燃物存放】。和使用易燃易—爆危险品;
(二】)高层建《筑、地下建筑内【生产、储存和—销售:易燃易爆危险品;】
(三)储》存可燃易燃物资的仓!库内使用电热—器具、?家用电器和具有火灾!危险性的移动式【照明:灯具;
《(,四):公共:娱乐场所内设—置员工集体宿—舍易燃?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!置办公室、》休,息室;
《(五)餐《饮服:务场所餐厅内存【放,、使用充装》易燃液体、气—体的钢瓶;
(六)!商品批发、零售【营业场所内使用电】炉、电褥等电热【器具非营业》期,间未关闭和熄灭不必!要,的电源、火源;
(!七)在人《员密集场所营业、】使用期间进行电焊】、气焊、气割等具】有火灾危险性—的施工、《维修作业《;
(八)林区与】居(村)民》区防火隔离带—内堆放可《燃物居(村》)民区内和架空【电,力线路保护区范【围内设立场院堆【放柴草?等可:燃物:;,
(九)在禁放地点!。燃放烟?花爆竹?;
(十)商品批发!、零售营《业,场所内吸烟;
(十!一)违反规》定接拉电线、加大】负荷或者改变保险装!置;
?(,十二)楼梯间—、公:共通道内《。动火或者存放物【品;
(《。。十三)棚《厦内:动火、存《放,易,燃,易爆危险品;—。。
(:十四)倾倒液化石油!气残液和未熄—。灭的炉灰;
(十五!)值班?值宿人员脱》岗、漏岗
》第三十四条 高火险!等,级以:上天气禁《止下:列行为
(一)【以柴草、木柴—、,木炭、煤《。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!火和:餐饮服务业的—经营用火;
—(二)室外吸烟【、烧:。荒、烧垃圾》;
(三)室外电】焊、气焊等明火作】业和:能散发火花的生【产作:业;
(四》)其他可能引发火灾!的行为
第》三十五条 》。消防技术服务—机,构及其执业人—员应当如实出具消】防技术服务文件对服!务质量负责》
第三十六条 【乡镇:、村屯应当落实消】防安全布局》的,要求保障《消防车通道畅通【。设置消防加水点【
,乡镇人民政府和【村民委员会应当【加强农?村场院及粮库—等,储粮场所《的火源和电源管理落!实防火措《施和责任柴》草垛应当合理—堆放:在,村屯外
第三十七】条 单位应当组【织下列人员》参加消防安全专【业,培训
(一)—单位的消《防安全?责任人?。、消防?。安全管理人员和从】事消防工《作的专(《兼)职人员》;
(?二)公?共,场所:。个,体业主;
(三【),建,设工程和建筑内部】装饰、装修的消防设!计、:消,防施:工、工?程监:理人员?;
(四)建—筑消防设《。施的安装、调试人员!和自动?消防系?统,的操作人员》;
(?五)消防技术服【务机构负责人—和执业?人员;?
(六)电焊、气】焊操作人员;—。
(七?。),易燃易爆危》险品的生产、经营、!运,输、保管、装卸【人员;
(八)其他!根据需要《应参训的人》员
:实行消防行业—特,有,工,种职业资格制度【的,人员应当经职业【技,。能鉴定?取得职业资格—证书方可上岗
第三!。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!府对本辖区存—在的重大火灾—隐患应当《列,入本级人民政府【挂牌督办事项组织】。或者责?成有:关部门、单位采取】措,施予:以整改必要时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》当依法对存在—重,大火灾隐《患的单位作出停产】。停业决定《并组织公《安、:工商、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、安全生!产监:督等有关部》门实施
第四—章 消防组》织
第三十九条【 县级以上人民【。。政府应当按》照国:家规定和《消防:规划建立公安消防】队、政府专职消【防队监督有关单【位建:立单位?专职消防队
第四】十条: 在县(市)人民政!府所在地《镇以外?距离公?安消防队较远—的乡镇人《民,政,府,。应当按国《家有:关规定?建立政府专职消防】队,承担本行《政区:域的火?灾扑救和应急救【援工作
其》他,。乡,镇,应,。当建立?志愿消?防队或者根据需【。要建立政府专职【消,防队
单位以—及村民委员会、社区!居民委员会根—据需要建《立志愿消防队
第】四十:一条 专职消防队的!建,设参照国家》城市消防站》建设标准中普通消】。防,。。站建设标《准执行乡镇、—村屯:志愿消防《队配备必要的消防】设施、装备》具体标?准,由省公安机关制定】
第四?十二:条 :专职消防队应—。当接受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?的,指导:、调度?和指挥独立或—者协同公《安消:防队扑救火灾或【者参加应急》救援工作
志愿消防!队应当定《期进行消防技—。能训练能够》扑救:初,。。期火灾及时疏散火灾!现场人员、抢救物资!
第四十三条 【组建专职消》防队、志愿》消防队的政府、单】位、组织应》当提:供消防装备、设施】、业务训练以及【相,关经费等保障—。
第四?。十四条 专职消【防,队和志愿消防队【设有灭火固定装【置的消防车在执行】火灾扑救《或者应急救援—任务:时免缴车辆通行费
!第四十五条 公【安机关消防》机构经本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】以招用?合同制消防》员和消防协管—员合:同制:消,防员参与火灾—扑,救,及其他灾害事故的】应急救援工》作消防?协管员协助公安【机关消?防机构进行》日常消防工》作
第四十六—条 专职消防队的队!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!。和福利待遇》对因:参加执勤《训练、扑《救火灾?或者:应急救援受》伤、致?残或者死亡的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给予医疗、抚恤【。
第五章《 火灾扑救和调【查
第四十七条 县!级以上?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健全火灾《联合扑救机制制定】大型火灾联合灭【火预案明确相关部门!和单位的职责—每年:至少:组织一?。次,公,安消防队与社会【应急:救援成员单位参【加的联合灭》火演练?
第四?。。十八:条 有关部门和单】。位应当根据》火灾扑?救需要采《取下:。列措施
《(一)公安机关应当!。设立警?戒区:域实行局《部交通管制维持【现场秩序《。;
(?二)环保部门—应当到场监测—提,出环:境保护应急措施;
!(,三)医疗《救,护单位应当迅速到场!实施救助;》
(四)供水、供电!单位应当《。保障火?灾扑救供水、用电;!
(:五)燃气、供电【。单位应当《及时切?断起火?建筑的气源》、电源?;,
(六)通信单【位应当保《。障通信联络畅通;】
(七)交通运输】单位:应当优先保》障消防?人员、车辆》、装备、物资的运输!
第四十九条— 规划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、交!。通运输、气象、地】震、测绘、环保、通!信,等,部门和供《水、供电、燃气【。。等单位应当根据公】安机关消防机—构执行?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!援任务的需要—及时、无偿向公【。安机关消防机构【。。提供:相关信息资料
第五!十条 发《生火灾的单》。位应当立即》报警:积极实施自救控【。制初期火灾疏—散人员抢救物资
】。未经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同意》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清【理,、变动火《灾,现场:。
第五十一》。条 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应》当根据火《灾调查工《作的需要委托依法设!立的鉴定机》构进行技术鉴定【可以:根据需要委托依法】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!对火灾直接》财,产损失进行鉴定
第!五十二条 》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在火灾】事故调查时发—现依法由其他部门】管辖的事项应—当及时移送
第【五十三条《 ,当事人对火灾事【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!自接到火灾事故【认定书之日起—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!安机关消防》机构提出书》面复核申请》复核机构应当自【。受理复核申请之【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!核结论
第六章【 应急救援
第五十!四条 县级》。以上人?民政:府应:当以公安《消防队及其他专业应!。急,救援队伍《为依托?建立:综合性应急救援【队伍
第五十—五条 县级》以上人?民政府?应当建立健全应急】救援机制组织—制定各类灾》害应急救援预案【每年至少组》织一次联合应—急救:援演练
第五—十六:条 应急救援—队伍应?当根:据应急救援》队伍装?。备配备标准和应【急救援需《要配:备专业装备》储备必要《物资及时《补充和更新》组织队员开展专业训!练,、专业培训和—演练
第五十七【条 公?安消防?队应当承担以—抢救人员生命为主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、!。道路交?通事故、地震—及其次生灾害、建筑!坍塌:、重:大,。安全生?产,事故、空难、—。爆炸及恐怖事件【和群众遇险事—件的应急救援工作】
公安消防》。队应当?参与配合《处置水?旱灾害?。、气象灾害、地质灾!害、森林和草原火灾!等自:然灾害矿山、—水上事?故,重大环境污染、【核与辐?射事故和突发公共】卫生事件
第五十八!条 发?生灾害事故时县【级以:上人民政府应当根】据灾害等级迅速启动!应急救援《预案统一组织指挥】应急救援《工作:可以:根,据灾:害等级和特性授权】专业部门实》施指:挥
各类《应急救援队伍应当】履行:政府应?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!责共:同承担应《急救援工作
—。第七章 《法律责任
第【五十九条 行—政机关不履》行本条例规定的消】。防职:。责和:义务的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可以—。提请人?。民政府责令》履行并由有》关单位或者》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!。人,或者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—。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行《政处分
第六十条】 违:反本条例第》。十二条规定的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正的对单位】。处二:千元以?上二:万元以下罚款
第】六十:一条 消防安—全重:点单位违反本条例第!。。十,三条规定的责令限】期改:正,;逾期不改正的【对单位处五千—元以上五万元以【下罚款对《其直: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》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给】予警告
第六—十二条 违反本条】例,第十四条规定擅自改!变建筑物、场所【的使用性质、防【。火防烟?。分区或者建筑消【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!。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处?二千元以上二—万元:以下罚?款
第六十三条【 ,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条第二款、—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!期改正或者停止施】工,、停止使用对未【按照规定备》案的并处五千元以】下罚:款;对未《按照规定《申报消防《设计审核、》消,防验收的并》处一万元以上—。。十万元以下罚—款
第六十》四,。条 违反本条—例,第,二十四?。。条规:。定,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正的—责令停?止施工?、,停止使用或者—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!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!
第:六,十五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五条规【定的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正》的处五?千元以?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!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:人员处五百元以【上二: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!严重的责令停—。产停业
第六十六】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七条第一款】规定的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》对单:位处:一千元以上五—千元以下罚款对【有关:责任人员处警告或】者五十?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!。款,
违反?本条例?第二:十七条?第二款规定的—责令改正处》二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下罚款
第六十七!条,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八条、第二》十九条第《一款、第二款规定的!。责令改正《对单位?处五千元以上—五,万元以下罚款对有】关责:任,人员处警《告或者五十元—以上五?百元以下《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责令停产停业
!第六十八条》 ,。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条规定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》期,不改正?的处二千元以上一】万元以下罚款;【违反:本条例?第三:十条第三款规定情节!严重的责令停产停】业
第六十九—条 违反本》。条例第三十二条第】二款、?第三款规定》的责令?改正处二千元以上】一,万,。元以下罚款
第七】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!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!三项规定的责—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!二万元以下罚款
违!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!第四项至第七—项规:定的责令改正处一】。千,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罚款
违反本条】例第三十三条第八】项至第十五项规【定的责令改》正处一百元以—上五百?元以下罚款
第【七十一条 》违反:本条:例第三十四条规定】的,责令:改正对单位处—二千元?以上二?万元:以下: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!处警告或者五—十元以上五百元【以下罚款
第七【十,二条 违《反本:条例第三十七条【规定未?参加消防《安全培训的责—令其参加培训—。;拒不参加》的对单位《处五:。百元以上《二千元以下罚款【
第七十三条 【个人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处警告?或者五十元》以上五百元》以下罚款
(一【。)消防设施》、器材或者消—防安:全标志的配》置、:。设置不符合国—家,标准、行《。业,标准或者未保持【完好:有效;?
(二)在人员密】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!影响逃?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!
有前款第二—项行:为经责?令改正拒不改—。正的强制拆除—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!人承担
第》七十四条《 单位有消防安全违!法,行为:造,成,火灾事?故的依法《从重处罚
第—。七,十五条 公安机关】消防机?构的工作人》员滥用?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徇私舞弊有!下列:行为之一的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
(【一)对不符》合消防安《全要求的《消防设计文件、建】。设工程、场》所准予审核合格、消!防验收合格》、消防安全检—查合格的;
(二】)无故拖延消—防设计审核、—消防验收、消—防安全检查不在【法定期限内履—行职责的;
—(三)发现火灾隐患!不及:时通知有关单位或】者个人整改的;
(!四)利用《职务为用户、建设】单位指定或者—变相指定消防产【品的品牌、销售单】位或者消防》技术服务机构—、,消防设施施工单位】的;
(五)将消】防车、消防艇—以及消防器材、【装备和设施用于【与,。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!的事项的;》
(:六):对危害消防安—全的:投诉和举报未及时】处理造成严重后【果的;
(七)在】消防监督《检查、建《设,工程审核验》收、火灾事故调查】、消防产品监—督中为本《人或者他人谋取【不正当?利益的;
(八)其!他滥用?职权、玩忽职—守、徇私舞弊的行】为
公安派出—所的工作人员有前款!第三项至《第八项行为的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
【第八章 附 —则
第七十六条 】本条:例所称单位包括机】关、团体、企业、】事业等单位》和具有一定规—模的个体工商—户,具有一定规模—。的个:体工商户的标准【由省公安机》。关制定
高火险等】级是指?城市火?险气象?。等级:规,定的四?级火险等级
第七十!七条 本《条例自2010年】10月1日起施行】200?0,年6月6日黑龙江省!第九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十七【次会议通《过,2005年6月24!日黑龙江省第—十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十五—次会议修正的黑龙江!省,消防条例同》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