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黑龙江省消防条例】
(2010年【8月13日黑龙江】省第:。十一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,委员会第十八—次会议通过 —根据2018年【6月28日黑—龙江省?第十三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四》次会议黑《龙江省?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常务委》员会关于废止—和,修改:<黑龙江省农作物】种子管理条》。例>等6《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,修正)
第一章 】。。。总 :则
:第一条 《为了预防火》灾和减?少火灾危害加—强应急救《援工作保护人身【、财产安全》。维护公?共,安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消防法等—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条例
第》二条 ?凡在本?省行政区《域内:的单位和个》人均应当遵守—本条例?
第三条 》消防:工作贯?彻预:防为主、《防消结合的方针【按照政府统一—领导、部门依—法监:管、:单位全面负》。责、公民积极参与】。的原则实行消防安】全责任制建》立健全社会化的消】。。防工作网络
第四】条 各级人民政【。府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的消防工】。作应当?建立:消防工作联席会【议制度将消防—工作纳入国》。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计划将消防事】业经:费纳入本级财政【预算保障《消,防工作与经》济,社会:发展相适应
第【五条 县《级以:上人:民,政府公安机关对本】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!作实施监《督管理并《由本级人民政府公】安机关消防机—构,(以下简称》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)负责实》施
重点国》有林资源管理—机构负责重》点,。国有林区《内的消防工作铁路】、航运、民航的消防!工作接受公安机【关消:防机构的监督和指】导,
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其他《有关部门《应当在?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!好消防工作
公【安,派出:所负责日常的消防】监督:检查、消防宣—传教:育以及省《公安机关授权范围】内的:火灾事故调查和消】防行政处罚
第六】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,。有举报、控告消【防安:全违法行为的权【利和维护消》防安全?。、保护消防设施【、预防火灾、报告】火警的义务》
任何单位》。和成:年人都有参加—有组织?的,。灭火工作《的义务?
,第七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应当鼓—励、:支持社会力量—开展消防《宣传、火灾预防、】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!志愿服务活动—;鼓励单位和—个人对公共》。消防事业进行捐赠】
对在?火灾预防、火灾【。扑救和应急救援中】。作出重大贡献—或者对举报消防安】全违法行为有功的单!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!。励
:第二章 消防职【责
第?八条: 各级?人民政府应》当,逐级落实消防—安全:责任制确《定消防工作》责任目标并对完【成情况进《行考评下《列消防工《作职责落实》情况应?当纳入政府目—标责任考《核内容?
,(一)?消防工作纳》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计划情【况;
(二》)城乡消防规—划编制和《审,批情况?;
(三)》公共消防《设施:、消防组织建设【情况;
《(四)消防》和应急?救援:经费保障情》况;
?(五)重大》。火灾隐?患督促整改情—况;:
(六)消》防安:全宣传教育培—训情况;《
(七)《法律、?法规:、规章规定》的其他消防》工作落实情况
各】级人民政府主要负】责,人对消防工作—负全面责《任分管负责人对分】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!领导责任
第—九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应当按照职责】分,工履行下列》消防工作职责—
(一)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!机关:消,防,机,构组织编制城乡消】。。防规划使消防规划】与城乡建《设,规划:及其他专业规划相衔!。接;
(二)—。发展:和改革部门应当将公!共消防基础设—施建设列入本级地】方固定资产》投资计?划;
(三)财【政部门应当为消【防工作提供资金【保障;?
(四)住房和城】乡建设部门》应当将公《共消防设施纳入【年,。度城乡基础》设施建设和改—造计划并《负责:组,织,实施;?
(五)市政—工程主管部门负责】城镇消防车通道的】建设和?维,护;
?(六)市政》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消!防水鹤等消防—供水设施建设和维】护;
(七)产品】质量监督部门—、工:商行政管理部门、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按照各?自职责负责》对消防产《品质量的《监督检查《;
(八)教育【。、人力资源》和社会保障》部,门应:当,将消防知识纳—入教:育、教学、》培训内容《组织、指导、监督】学,校、职业培》训机构做好消防知识!。的教育、教学—。和培训;
》(九)新《闻,媒体应?当,加强对全社会—消防知识的》普,及宣传教育;
(十!),气象部门应当及【时向:当地人民政府、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【以及新闻媒体提【供火险气象信—息
第十条 —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:应当:履,行下列职责
(一)!贯,彻执行消防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和消【。防技术标《。准;
(《二)依法实施—消防行政许可、行政!处罚和行政强制措】施开展消防监督【检查受理和》处理群众举报、投诉!;
(三)对专职消!防队:和志愿?消防队等消防组织】进行业务指导;
】。(四)承担火灾扑救!、应急?。救援工作并调查火灾!事故原因统计火灾损!失;
(五)—加强对消防工—。作的科学《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!消防和?应急救援技术、【设备;?
(六)对投入使】用的消防设施—、消:防产品?和人员密集场—所,使用:的室内装《修材料实施监督【管理:;,
(七)开展消防】法律、法规》的宣传?督促、指导有关单】位做好消防宣传【教育培训《工作:;
(八)法律【、法规、《规章:规定:的其他职责》
,第十一条 省消防】协会应当对消防【技术服务《进行行业自律管【。理
第十二条 单位!应当履行下列消【防安全职责》
,(一)?落实消防安全责【任制制?定本单位的消防【安全制度、消防安】全操作规程制定【灭火和应急疏散【预案;
(》二)按照国家—标准:、,行业标准配置消防】设,施、器材《设置消?防安全标志并定期】组织:。检验、维修确保【完好有效;》
(:三,)对建筑消防—。。设施每年至》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!确保完好有效—检测记录《或者报告《应当完整准确、【存档备查《;
(四)》保障疏散通道、【安全:出口、消防车—通道畅通《。保证防火防》烟分区、《。防火间距符合消防】技术标准;
—(五)组织防火检查!落实值班《值宿、?巡逻检查等防火【措施及?。时消除火灾隐患;
!(六)建立健全【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组!。。织进行有针对性的】消,。防演:练开展群众性—自防自?救工作;
(七)】。。对,本单位人《员开展消防宣—传教:育组织?消,防从业人员参加【消防安?全培:训;
(《八):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《定的其他《消防安全职责—
单位的主要—负责人是本单位【的消防安全责任【人
第十三》条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》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应当将发生火】灾可能?性较大以及》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!。大的人身伤》亡,或者财?产,损失的单位确—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!消防安全重点单【位
消防《安全重点《单位除应当履行【本,条例第?十,二条规?定的职责外》还应当实行》消防安全《标准化管理履行下】列消防安全》职责
(《一)确定消防安【全管理人《组织实施本单—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!作;
(二)—制定:重点防火《期、重大节》假日、重大》活动消防安全—工作方?案;
(三)—建立消防《档,案确:定,消防安全重点部位】设置防?火标志实行严—格管理;
》(四)实行每—。日,防火巡查并建立巡】查记录;
(—五)对?职工进行《岗前:。消,防安全培《训定期组织》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!演练
第《十四条?。 所有权人》出租的建《筑物、场所》应当符?合消防安《全要:求所有权人和使用人!应当约定消防安全】责任并按《照约定对《配置的消防设施、器!。材,进行日?常维护和管理—。不得:。擅自改变建筑物【、场所的使用—性质:、防火防烟分区【和建筑?消防:设施
有两个以上】所有:权人的建《筑物专?有部:分的消防安全由【各所有权人分—别负责;共用部分的!消防安全由全体所】有,权人共同负责—全体所有《权人应当成立组织】、确:。定专人?。或者委?托物业服《务,企业对共《用的疏散《。通道、安全出—口、建筑《消防设?施和消?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!理开展消防宣传【教育和防火巡—查及时消除火灾隐】患
第十五条 【。村民:委员会、社》区居:民委员会应当确【定消防安全》管理人建立》健全消防安全—制度建立消防组【织制定并落实防火安!全,。公约开展消防宣【传,进行:防火安全检查
第十!。六条 ?公民应当遵》守消防法律、法规】学习消?防常:识及逃生技能安【全用火?、用:电、用气增强自防】、自救和互救能力】
第三章 火灾预防!
第十七《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组:织,编制:城乡消防规划应当遵!循有关法《律、法规、》国家标准与城—乡经济建设和社会】发展相适应并—纳入城乡规》划组织审查城乡规】划时应当有公安【机关消?防机构参加》对缺: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!规划内容不全、不合!理的城?。乡规划?不得批准
城乡规划!确定的公《。。共消防设《施建设用地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》得,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!途
第十八条 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—将公共消防设—施纳:。入市政设施基本【。建设计划组织有【关部门依照消防规】划和技术标准建【设和配置消防站【、消:防,车通道、消防通【。。信设施、消》防水鹤、消火栓等】并对:其,进行:维护
公共消防设施!、消防装备》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!需,要的公安机关应【当书面报告本级人】。民政:府接到报《告的人民政》。府应当及时》核实情况组织有关】部门增建、改—建、配置或者进行】技术:改造
新建》的公共?消防设施应当与基】础,设施:建,设统一规划同—步实:。施
第十九条 【消防队(站)—和消防装备等公共消!。防设施基本建设所】。需经费?。应当由地方财政【。拨,款财政拨款不—足,可以:向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!征收公共消》防设施?建,设费的征收按照【省人民政府核定【的范围?。和标:准执行应当实行【。收支两条线》管理专?款专用
第二十条 !。按照国家工程建【设消防技术标准需】要进行消防设—。计但不需要取得施工!许,。可且:不需要进行消—防设计审核》、消防验收的—建设工程建》设,单位应当在开—工前将消防设—计文件报公》安机关?。消防机构备案
经公!安,机关消防机构—审核合格或者已【经依法备案》的建设工程》消防设?计需要修《改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向公安机关【消防:机构重新申请消【防设计审核》或者重新备案
建设!。单位不得将依—法应:当进:。。行消防?设计审核、消防验】收的工程项目分解备!案
:第二十一条 —涉及城乡建》。设规:划的:铁路、?航运、民航、—重点:国有林区新建—、扩建、《改建工程《建设项目的消防【设计审?核、消防验收、备案!和抽查?。由当地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负》责
第二《十二条?。 建设工程消防设】。计、施工、工程【监理等单《位应当具《有住房和《城乡建?设部门颁《发的资?质证书
建设工【。程的:消防设?计,、施工应当符合国家!工程建设消》。防,技术标?准,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!消,。防设计质《量负:责施工?单位: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!。、施工?现场消防安全负【责工程?监理单位对》消防:工程施工质量承担】监理责任
》第二:十三条 建设单【位应当使用符合国】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!的消:防产品不得要求【设计、?施工、工程监理【等单位?和人员违《反消防法律、法规和!国家工程建设技术】标准降?低建设工程》消防设计标准—和施工质《量,
第:。二十四条 建筑【。物外墙?保,温,及,装修、装《饰材料的《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!家有关规定
人员密!集场所应当使用【符合消防技术标【。准并:经法定检《验机:构检:测合格?的装修?、装饰材料
高层】建筑:的施工现场应当【预设:。与建成高度相适应】、能够?保障灭?火救援需要》的临时消防》供水管路
第—二十五?条 :禁止安?装或:者,使用不合格》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!明令淘汰的消—防产品
第二十【六条 生产使用【新材料、新工艺【、新:设备的?单位应当根据材料】、工艺、设备—特点制定消防安【全管理制度和安全】操作规程落实—消防安全措施
第二!十七:条 学?。校、幼儿园、托【儿所、?养老院、福利院【、医院等场所应当执!行国家消防技术【标准:和有关?管理规定落实消【防安全管理制度【开展防火知识、防】火避险逃生教育制定!火灾:应急疏散预案—每半年至少》组织一次《演练
上述场所用】。于住宿的房间禁止使!用明火?使用电热器具—应当严格监管—
第二十八》。条 木材加工和储存!单位的厂《区应当采《取下列防《。火措施
《(一)禁止吸烟【、动火;
(—二):敷设:电力:电缆线路《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!术标准要求》;
:(三)使用电力【设备作业后及时【切断:电源;
(四)进入!。厂区内的机动车辆配!置阻火?器,;,
,(五)?。设置环型消》防车通道、消防水源!和消防器材等设施】
第二十九条 【公共娱乐《场,所应:当执行国家有关消】防规定毗邻》其他建?筑或者附设在其【他建筑?内时应?当设置防火分隔
商!服用:房应当与建筑—主体形成防火分隔
!林区与居《。(村)民《区之间?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设,置防火隔离带—
第三十《条 城镇易燃—建筑密集区》、,库区、堆栈、—易燃易?爆危险?品场所?和其他单位的防【火重点?部位:应当设置消防—安全标志《
公众聚集》场所、公共交通【工具、?高层建筑、地—下建筑应当保—证逃生通道畅通【并配备必《要的逃生器材
有雷!击、静电火灾危险性!的场所应当》。按照规定设置—防雷、防静电—设,施并每年至少—。进行一次全面技术】检测
第三十一【条 设置火灾—自动报警系统的人】员密:集场所?和易燃易爆危险【场所应当按照—国,家有:关技:。术标准和《管理规定与城—。市消防远程监控【系统的监控》中心:联网
第《三十二条 易燃【易爆危险品应当【附有燃点、闪点、】爆炸极限等数—据,的说明书并且注【明防火、防爆—注意事项《包,装上应当《贴附危险《品标志
运输易燃易!爆,危险品的车辆—应当:每年进行一次消防】安全性能检》测
仓库、》堆栈、货场储存可】燃,易燃:物资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消防规定保—证防火距《离不得超《储
第三十》三条 禁《止下列行《为
(?一)文物保》护单位?。内堆放?可燃物存放和使【用易燃易爆危险品;!
(:二)高层建筑、地下!建,筑内生产、》。储存和销售》易燃易爆危险品;】
(三)储存—可,燃易燃物资的—仓库:。内使用电《热,器具、家用电器【和具有火《灾,危险性的移动式【照,明,灯具;
(四)【。公共娱?乐,场所内设置员—工集:体宿:舍,易燃易爆危》险,品仓库内《设置办公室》、休息室《;
(五)餐—饮服务场所餐厅内存!放、使用充装易燃液!体、气体《。的钢瓶;
(六【)商品批发》、零售营《业场:所内使用电》炉、电褥等电热器】具非:营业期间未》。关闭:和熄灭不必要—的,电,源、火?源;:
(七)在》人,员密:集场所营业》、使用期间进行电焊!、气焊、气割等具有!火灾危险性的施【工、维?修作业;
(八【。)林区与居(村)民!区防:火隔离带内堆—放可燃物居》(村)民区内和【架空:电力线路保护区【范围内设立场院堆放!柴,草等可燃物;
(九!)在禁放地》点燃放烟花爆竹【;
(十)》商品批发《、零售营业》场所内吸烟;
(十!一,)违:反规定接拉电线、加!大负荷或者》改变保险《。。装置;?
(十二)楼梯间】、公共通《道内动火或者存【放物品?;
(十《三,。)棚:厦内动火、存—放,易燃易爆危险—品;
(十》四)倾倒液》化石油气残液和未熄!灭的:。炉灰;
(十五)】值,。班值宿?人员脱岗、漏—岗
第三十四条 】高火险等级以—上天气禁止下列【。。行为
(一)以柴】草、木柴、》木炭、?煤炭:等为燃料的生—活用火和餐饮服务业!的,经营用?火;
(二)—室外吸?烟、烧荒《、烧垃圾《;
(三《。)室外电焊、气焊等!明火作?。业和能?散发火花的生产作】业;
(四)其他可!能引发?火,灾的行为
第三十五!条 消防技术服务】机构及其执业—人员:应当如实出具消防技!术服务文件对—服务质量负责—。
第三十六条 【。乡镇、?村屯应当《落实消?防安全布《局的要求保障消防】车通道畅《通设置消防》加水点
乡镇—人民政府《和村:民委员?会应当加强农村场院!及粮库等储粮—场所的火《源和电源管理落【。实防火措《施和责?任柴草垛应当合【理堆放?在村屯外
第三十】。七条 单位应—当组织下列人—员参加消防》安全专业培》训
(一)》单位的?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!防安全管理》人员和从事消防【工作的专(》兼)职人员》;
(二《),。公共场所个体—业主;
《(三)建《设工程和建筑—内部装饰、装修的】消防:设计、消防》施,工、工程监理人员】。;
:(四:)建筑消防》设施的安装、调试人!员和:自动:消防:系统的操《作,人员:;
(五)消防【技术服务机构—负责人和执业人员;!
(六?)电焊、气焊操作】人,员;
(七)—易燃易爆危险品的】生产、经《营、运输、保管【、装卸?人,员;:
(八)其他根【据需要?应参训的人员
实行!消防行业特有工种】职,业资格制《度的人员应当—经职业技能》鉴定取得职》业资格证书方可上】岗
第三《十八:条 各?级人民政府对本辖】。区存:在的重大《火灾:。隐患: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!府挂:。牌督办事项》组,织或者责成有关【部门、单位采—取措施予以》整改必要时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应当依法对存【。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!位作出停产停业【决定并组织公—安、:工商、住《房,和城乡建设、安全生!产监督等有》关部门实施
—第四:章 消防组织
【第三十九《。条 县级以》上人:民政府应当按—照国家规定和—。消防规划《建立:公安消防队、政府专!职消防?队监督有《关单:位建立单《位专职消防队—
第四十《条 在县(市)人】。民政府所在地镇以】外距离公安消防队】较远的乡镇人民【政府应当按国家【有,关规定?。建立政府《专职消防队承担本行!。政,。区域的火灾扑救【和应:急救援工作
其他乡!镇应:。。当,建立志愿《消防队或者根据需】。要建立政府专—职消防队
单—位以及村《民,委员会、社》区居民?委员会?根据需要建立志愿】消防队
第四十【一条 专职消—防,队的建设参》照国家城市消防【站建设标《。准中普通消防站【建设标准执行乡镇、!村,屯,志愿:消防队配备必—要的消防设施、装备!具体:标,准,由,省公安机关》。制定
?第四十二条 —专职:消防队?应,当接受公安机关消】防,。机构:的指导、调度和指挥!独立或者协同公安】消防队扑救火灾【。或,者参加?应急救援工》作
志愿消防队应】当,定期进行《消防技能训》练能:够扑:救,。初期:火灾及时疏散—火灾现场《人员、抢救物—资
第四《十三:条 组建专职消防队!、志愿?消防队的政府、【单位:、组织应当》。提供消?防装备、设施、【业务训?练以及相关经费等保!障
:第四十四条 专职消!防队和志愿》消防队设有灭火固定!装置的?消防车在《执,行火灾扑救》或者应急救援—任务时免缴车辆【通行:费
第四十五条 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【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可以招用合同制消】。防员和消防》协管:员,合同制消防》员参与火《灾扑救及其》他灾害事故的—应急救援工作消防协!管员协助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进《行日常消防工作
第!四十六条 专职【消防队的队员—依法:享,。受社会保险和福利】待遇对因《参加执?勤训:练、扑救火灾或【者,应急救援受伤、【致残或者死亡的【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给予医疗、!抚恤
第五章 火灾!扑救和调查
—。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—当建立健全火灾联】合扑救机《制制定大《型火灾联合》。灭火预案明确—相关部门和单位的】职责每年至》少组织一次公—安消:防队与社会》。应急救援成员单位】参加的联《合灭火?演练
第四十八条】 有关部《门和单位应》当,根,据火:灾扑救需要采—取下列措施》
(一?)公安?机关应当设》立警戒区《。域实行局部》交通管制维》持现场秩序;
(二!)环保部门应当到场!监测提出环境保护应!急措施;
(三【),医疗:救,护单位应当迅—。速到场实《。施救助;
(四)供!水、供电单位—。应当:。保障火灾扑救供水】、用电?。。;
(五)》燃,气、供电单位应当】及时切断起火建筑】的气源、《电,源;
(六)通信单!位,应,当保障通信》联,络畅通;
(七【。。)交:通运输单位》。。应当:。优先保障消防—人员、车辆、装【备、物资《的运输
第四—。十九条? 规划、住房和城乡!建设、交《。通运输?、气象、地震—。。、测绘、《。环保、通信等部门】和,供,水、供?电、燃气等单位应当!根据公?。安机关消防》机构执行火》灾扑救?或者应?急救援任务的需要】及时、无偿》向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提供相关—。信息资料
第五【。十条 发生火灾的单!位应当?立即报警积极实【施自救控制初—期,火灾疏散人员抢【。救,物资
未经》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同意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不得清理、变—动火灾现场》。
第五十《一条 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!根据火灾调查—工作的?需要委托依法设【立的鉴定机构—进行:技术鉴定可以根据需!要委托?依法设立的价格【鉴证机构《对火灾直《接财产损失进—行鉴定
《第五: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!。。防,机构:在,。火灾事?故调:查时发现依法由【其他部门管辖的事】。项应当及时移—送
第五十三条【 当:事人对火灾事—故认定?有异议的可》以自接?到火:。。灾事故认定书之【日,起十五日内向上【一级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提出【书面复核申请复【。核机构应当自—受理复核申请之【日起三十日内作出】复核结论
第—六章 应急救—援
第五十四条 县!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?以公安消防队及【其他:专业应急《救援队伍为依—托建立?综合性应急》救援队伍
第五十五!条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应—当建:立,。。健全应急救援机制】组织制?定各:类,灾害应急救援预案】每年:至少组织一次联合】应急救援《演练
第五十六【条 应?急救:援队:伍应当根据应—。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!标准和应《。急救援需要配备【专,。业装备储备必要物资!及时补充和更新【组,织队员开展专业【训练、专《业培训和演练
【第五:十七:条, 公安消防队应当承!担以抢救人》员生命为主》的危险化学品泄漏、!道路交通事》故、地震及其次生】灾害、建筑》坍塌、?重大安全《生,产事故、空难、爆】炸及恐怖事件和【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!。救援工作
公安消】防,队应当?参与配合处置水【旱灾害、气》。象,灾害、地质》灾害、森《。。林,。和,草原火灾《等自然灾害矿—山,。、水上事故重—大环境?污染、核与辐射事】故和突发公共卫生】事件
第五十—八条 ?发,生,灾害事故《。时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—根据:灾害等?。级迅速启动应急【救援:预案统一组》织,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可!以根据灾害等级【和特:。性授权?。专业部门实》施指挥
各类应急救!援队伍应《当履行政府应急【救援预?案规定的职责共同承!担应急救援工作【。
第七章 法律责】。任
第五十—九,条 行政机关不履行!本条例规定》。的消防职责和—义务的?公安机关消》。防机构可以提请人民!政府责令履行并由】有关单位或者主【管部门对主要—。负责人?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》给,予行:政处分
《第六:十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十二【。条规定?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?。期,不改正的对单位处】二千元以上二—万元以下《罚款:
第六十《一条 消防》安全:。重,点单位?违反本?条例第十三条—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?不改:正的对单位处五千】元以:上五万?元以下罚《款对其直《。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》人员给予警》告
第?六十二条 违反【本条:例第十四《条规定擅自改—变建筑物、场所的使!。用性质、《防火防烟分区或者建!筑,消,防设:施的责令《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正的处二【千元以上二万—元以下罚款
第六】十三条?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条第二款、第三款!规定的责令限期改】正或者?。停止施工、》停止:。使用对?未按照规定备案的】并处五千元以—。下罚款;对》未按照规定申报【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!验收的并处一—万,元以上十万元以下】。罚款
第六十—四条 违《反本条?例第二?十,。四条:。规定的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责令停—止施工、停止使【用或者停产停业并】处五:千元以上五万元以】。下罚款
第六—十五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!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不改—正,的处五千元以—上五万元以》下,罚款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》处五百元《以上二?千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》责令停产停业
第】六十六条 》违,反本条例第二十七】条第一款《规定的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?的对单位处一千元】以上五千《元以下罚款对有【关,责任人员处警—告,或者五十元以上五】百元以下罚款
【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七条第二—款规定?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!以,上,一万元?以下罚款《
第六十七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二十八】条,、第二?十,九条第一款、—第二款规定的—责,令,改,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!上五:。。万元以下罚款—对有关责任人员处警!。告或者五十元—以上五百元以下罚】款;:情节严重《的责令停《产停业
第六十八】。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!十,条规定的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不改【。正的处二千元以【上一万?元以下罚款;—违,反本条例第三十【条第三款规定情节严!重的责令停》产停业
《第六十?九,条,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二条第二》款、第三款规定的责!令改正处二》千元:以上一万元》以下罚款
第七【十条 违反本—。条例第?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!三项规定《的责令?改,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!元以下罚《款
违反本条例第三!十,三条第?。四项至第七项规【定的责令改正处一】千,元以上一《万元以下罚款
违】反本:。条例第?。。三十三条《第八项至第十—五项规定的》责令改正处一—百元以?上五百元以下罚款
!第七十一《条 违?反本条例第三十四】条规定的《责令改正《对单:位处二千元以上【二万元以下罚款【对有关责任人员处】警告或者五十元以】上五百?。元以下罚款
第七】十二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三—十七条?。规,定未参?加消防安全培训的责!令其参?加培训;拒》不参加的对单位【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!以下罚款
》第七十三《条 个人有》。下列行为之一的处】警告: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!元以下罚款
—(一)消防设施【。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!标志的配置、—设置: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!业标准或者未—保持完好有》效,;
(二《)在人员密》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!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!。障碍物
《有前款第二》项行为经《责,令改正拒不改—正的强?制拆除?所需费用《由违法行为》人承担
第七十四】条 单位有消—防安全违法行为造】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从!。重处罚
第七—十五条 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的工】作人员滥用职—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有下列行—为之:一的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
(》。。一,)对不符合》消防安全要求的【消防设计文件、建】设工程、场所准予审!核合格、消防验收合!格、消防安全检【。查合格的《;
(二)无故拖延!。消防设计审核—、消防验收、消【防安全检查》不在法定期》限内履?行职责?的;
(《三,。)发现火《。灾隐患不及时—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!人整改的《;
(四)》利用职务为用户、建!。设单:位指定或者变相【指定消防产品的【品牌、销售单位或者!消防技术《。服务机构、》消防设施施工单位】的;
(五》)将消防车、—消防艇以及消—防器材、装备和设】施用于与消防和应】急救援无关的事【项的;
《。(六)对危》。害,。消防安?全的投?诉和举报未及时处理!造成严?重后果的《;
(七)在消防监!督检查、建设—工,程审核验收、火灾事!故调查、消防产品】监督中?为本人?。或者他人谋取不【正当利益的;
(】八)其他滥用—职权:。、玩:忽职守、徇私舞【。弊的行为
公安【派出所的工作人员】有前款第三项至【第八项行为的依法】给予:行,政处分
第八章【 附 则
》第七十六条》 本条?例所称?单位包括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】、事业等单位—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!体工商户具有一定】规模的?个体工商户》的标准由《省公安?机关制定《
高火险等级是指】城市火险气象—等级:规定:的四级火险等级
】。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!自2010年1【0月1日起施行2】000年6》月6日黑龙江省第】九届人?。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》第十:七次会议《通,过2005年6月】24日黑龙江省第十!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十》五次会议修正的黑龙!江省消防条例同时废!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