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?省,消防条例《
(201》0,年8月13日黑龙江!省第十一《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?。员会第?十八次会议通过【 根据2《018年6月—28日黑龙江—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。四次会?议黑龙江《省人民代表大—会常:务委员会《关于:废止和修改<黑【龙,江省农作物种子【管理条例《>等63部地—方性法规的决定【修正)?
第一章 总 则】。
第一条 为—了预防火灾和减【少火灾危《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!保护人?身、财产安》全,维护公?共安全根据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消—。防法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?。本省实际制定本【条例
第二》条 凡在《本,省行政区《域内的单位和—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!例,
第三条 消—防,工作贯彻预防为【主、防消结合的方针!按照:。。政府统一领》导、部门依法监【管、单位《全面负责、公民【积极参与的原则【实行消防安全责任】制建: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!工作网络《
第四条 》各级:。人,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的消防工作应】当建:立消防工作联席会】议制度将消防工作】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计划—将,消防事?业,经费纳入《本级财?政预算保障消—防工作与经济—社会发展相适应【
第五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公安机关对》本行政区域内的消】防工作?实施监督《管理并由本级人【民政府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(以》下简:称公安机关》消,防机构)负》责实施
重点—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!负责重点国》有,林区内的消》防工作铁路、航【运,、民航的消防工作】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的监督和指导
县!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其他《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!的职:责范围内做》好消防工作
公安派!出所负?责,日常:的消防监《督,检查、消防宣传教育!。以及省?公安机关授权范【围内的火灾事故【调查:和消防行政处罚
第!六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都有》举报、?控告消防安全—违,法行为的《权利和?维护消防安》全、保?护消防设施、预【防火灾、报告火警】的义务
《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!有参加有组织的灭】火工作的义务—
第七?条 各?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!、支持社会》力量开展《消防宣?传、火灾预》防、消防安全救助】等消防?志愿服务活动;鼓】。励单位和《。个人对公共》消防事业进行捐【赠
对在火灾预防】。、火灾扑救和应急救!援中作出重大贡献】或,者对举?报消防安全违法行】为有功的单位和个】人给:予表彰奖《励
第二章 消防】。职责
第八条— 各级人民》政府应?当逐级落实消防安】全责任制确》定消:防工作?责任目标并对完【成情况进行考评下列!消防工作职责落实】情况:应当纳入政府目【标责任考核内—容
:(一)消防工作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计划情况;
】。。(二)?。城乡消防规》划编制和审批情况;!
(三)公共消【防设施、《。消防组织建设情【况;:
(四)《消防和应急》救援经费保障—。情况;
(五—)重:大火灾隐患督促整】改情:。况;
(六)消防安!全宣传教《育培:训情况;
(—七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的其他【。消防工作落实情况】
,各,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!人对消防工作—负全面责任分管负】。责人:对分管领《域的消防《工作负领导责任
第!九,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?应当按照职》责分工履行》。下列:消防工作《职责:
,(,一)城?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组织编制城】乡消防规划》使消防规划与城【乡建设规划及—其他:专业规划相衔接【;
(二)发展和】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!消防基?础设施建设列入本】级地方固定资产【投资计划;
—(三)财政》部门应当《为消防?工作提供资金—保,障;
?(四)住房和城【乡建设部门应—当将公共《消防设施纳入—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!设和改造计划—并负责组织实—施;
(五》)市政?工程主管部门负责】城镇消防车通道【。的建设和维护;
】(六)市政》供水:主管部门负责消防水!鹤等:消防供水设施—建设和维护;—
(七)产品质量】监督部门、工商【行政管?理部门、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按照—。各自职责负责—对消防产品质量【的监督检《查;
(八)—教育、人力资源和社!会保障部门应当将】消防知识《纳入教育、教学、培!。训内容组织、—指导、监督学校、】职业培训机》构做:好消防知识的—。。教育、教学和—培训;?。
,(九)?。新闻:媒体应?当加强对全社—会消:防知识的普及宣【。传教育?;
(十)》气象部?门应当及时向当【地人民政府、公【安机关消防机—构以及?新闻媒体提供火险气!象,信息
第十条 公安!机关消?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!职责:。
(一)贯彻执【行消防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和消《防技术?。。标准;
(》二)依法实施消【防,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!和行政强制措施【开展消防监》督检查受理和处【理群众举报、—投诉;
(》。三)对专职消防队和!志愿消防队等—。消防组织《进行业务指导—;
(四)》承担:。火灾扑救、应急【救援工作并》调查火?灾,事故原因统计火灾损!失;
(五)—。。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科!学研:究推:广使: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!救援:技术:、设备;
(六【)对投入《使用的消防设—施、消?防产品?。和人:员密集场所使用的室!内装修材料实施【监督管理《。;
(七)开展消防!法律、法规的宣【传督促、指导有关单!位做好消防宣传【教育培训《工,作;
(八)—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定—的其他职《责
第十一条 【省消防协《会应当对消防技术】服务进行行》业自律管理
第十二!条 单位应当—履行下列消》防安全职《责
(?一):落,实消防安全责—任制制?定本单?。。位的: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!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!火和应急疏》散预案;
(—二)按照国》家标准、行业—标准配置消防设施】、器材设置消防【安全:标,志,并定期组织检验【。、维修确保》完好有效;》
(三)对建—筑消防设施每年至】。。少进行一次全面【检测确保完好有效】检测记?录或者?报告应当完整—准确、存《档备查?;
:(四)保障疏散通】道、:安全出?口、消防车》通道畅通保证防【火防烟分《区、防火间距符合消!防技术标准;
【(五)组《织,防火检查落实值【班,值宿、巡逻检查【等防火措施及时消除!火灾隐患;
(六】)建立健全消—防安全管理》组织组织《进行有针对性—的消:防演练开展群—众性自防自救—。工作;
(》七)对?本单位人员开展消防!宣传:教育组织《消防从业人》员参加消防》安全培训;
(八】),法,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消!防安全职《责
单位的主要负责!人是本单位》的消防安《全责任?人,
第十三条 县级】。以上人民政》。府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应当?将发生火灾可能【。性较大以及发—生火灾可能造成重】大的:人身伤亡或者财【产,损失的单位》确定:为本:行政区域内的消防】安全:重点单位
消防【安全:重点单位除》应,当履行本条例第十】二条规?定的职责外》还应当实行消防安全!标准:。化管理?履行下列消防安【全职责
(一)确定!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!实施本?。单位的消防安全【管理工作;》
(二)制》定重点防《火期、重《大节假日、重—大活动消《防安全?工作方案;
(三】)建立消防档案【确定消防安》全重点部《。位设置防火标志实】行严格管理;
【(四:),实行每?日防火巡查并—建,立巡查记录》;
(五)对职【工,进,行岗前消防》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!。防安全培训和消【防演练
第十—四条 所有权人出租!的建筑物、场所应当!符合:消防安?。全要求所有权人【和使用人应当—约定消防安全—责任并按《照约定对配置的【消,防设施、器材进【行,日常:维,护和管理不得擅【自,改变建筑物、场所的!使用性质《、防火?防,烟分区和建筑—消防设施
》有两个?以上:所有权人的》。建筑物?专有部?分的消防安全由各所!有权人分别》负责;共用部—分的消防安全由【全体所有权人共【同负责全体所有权人!应当成立组织、确】定专:。人或者委托物业服务!企,。业对共用的》疏散通道、安—全出口、建》筑消防设施》和消防?车通道?进行维护《。管理开展《消防宣?。传教育和防火—巡查及时《消除火灾《隐患
?第十五?条 村民委员会、社!区,居民委员会》应当确定消防—安全管?理人建?立健全消防》安全:制度建立《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!防火安全《公约开?展消防?宣传进行防》火,安全检查
第十六条! 公:民应:当遵守消防法—律、法规学习消防常!。识及逃生技能安全】用火、用电、用气】增,强自防、自救—和互救?能力
第三章 火灾!预防
第十》七条 各《。级人民?政府:组织编制城》乡消防规《划应:当遵循有关法律、】法规、?国家标准《与城乡经济建设【和,社,会发展?。相适应并《纳入城乡规划组织审!。查城乡规划时—应当有公安机关消】防机:。构参加?对,缺少消防规划或者】消防规划《内容:不,全、:不合理的《。城乡规划不得批准
!城乡规划《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!建设用地任何单【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占用—或者:改变用途
第十八】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:将公:共消防设施》纳入市政设施基本】建设计划组》织有关部《门依照消防规划【和技术标准建设【和配置消防站、【消防车通《道、:消防通信设施—、消防水鹤、—。消火栓?等并对其《进行维护
公共【消,防设施、《消,防,装,备不足或者不—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!机关应?当书面报告本级【人民政府接到报【告的:人民政府应》当及时核实情—况组织有关部门【增建、改建、配【置,或者进行技术改造】
新建的公共—消防设施应当与基础!设施建设《统一规划《同步实施
》第十九?条 消防队(—站)和消防》装备等公《共消防设施基本建】设,所需经?费应当?由地方财《政拨款财政拨—款不足?可以向新建、—扩建、改《建的工程项目建【设单位征收公—共消防设施建—设,费的征收按照—省人民政府》核定的范《围和标准执行应当】实行收支两条线【管理专款专》用,。
第二十条 —按照国家《工程建设《消防技术标准需【要进行?消防设?计但不需要取得施工!许可:且不需要进行—。消防设计《审核、消防验—收的建设工程建【设单位应当在开【工前将消防设计【。文件报公《安机关?消防机构备》案
: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审核:合格或者已经依法备!案的建设工》程,消防设计需》要修改?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!。安机关消防机构【重新申请消防—设,计审核或《者重新?备,案
建设单位不【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消!防设计审核》。、消防?验收的工《程项目分《解备案
第二十一】条 涉及城乡建【设规:。划的铁?路、航运、民航、】重点国有林区新【建、扩建《、改建工《程建设?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!、消防验收、备案和!抽,查由当?地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负责
第二!十二条 建设—工程消防设计、施】工、工程监理等单位!。应当: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!部门颁?发的:资,质证书?
建设工程的—。。消防设计、施工应】当符:合国:家工程建设消防技】术标准设计》单位对建《设,工程:消,防,设计质量负》责,施工单位对》消防:工程:施,工质量、施》工,现场消防安全负【责,工程监理单位对消防!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!理责:任
第?二十三?条, 建设单位应当使用!符合国?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!的消防产品不得要】求设计、施工、工程!监理:等单位和人员—违反消?防法律、法》。规和国家工程建【。设技术标准降—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!标准和?施工质量
第—二十四条《 建筑物外墙—保温及装《修、装饰材料的防】火性能应当符—合国家有关规—。。定
人员密集—场所:应当使用符合消防】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!验,机构检测合格的装修!。、装饰材料
高层】建筑的施《工现场?应当预设与》建成高度相适应【、能够?保障:灭,火救援?需要的临《时消:防供水管路
—第二:十五条 《禁止安装《或者使用不》合格的消防产品【以及国家明令淘【汰的消?防产品
《第二十六条 —生产使用新材料、新!工艺、新设》备的单位《应当:根据材?料、工艺、设备特】点制:定消防安全管理【制度和?安全操作规程落【实消:防安全措施
—。第二十七条 学校、!幼儿园、托儿—所、:养老院、《福利院、医院—等场所?应,当执行国《家,消防技术《标准和有《。关管理规定落实消】防安全管理制—度,开展防火知识—。、,防火避险逃生教【育制定火《灾应急疏《散预案每半年至少】组织一次演练
上述!场所用于住宿的房】间禁:止使用明《火使用电《。热器具?应当严格监管
第二!十八条 木材—加工和储存单位的厂!。区,应当采取《下列防火措施
【(一)?禁止吸?烟,、动火;
(二)敷!设电力?电,缆线路应当符合有】。。关消:防技术标《准,。要,求;:
(三)使用—电力设备《作业:后及时切断电—。源;
(四)进【入厂区?内,的,机动车辆配置阻火器!;,。
,(五)设置环型【消防车通《道、消防水源和消防!器材等设施
第【二,十九条 《公共娱?乐场所应当执行【国家有关消防规定毗!邻其他建筑或者附】设,在其他?建筑内时应当设置防!火分隔
商服用房】应当与建筑主体形】。。成防:。火分:隔
林区与居—。(村)民区》之间应当按照有【关规定设置》防火隔离《。带
第三十条 城镇!易,。。燃建:。筑密集区、库—区、堆?栈、易燃易》爆危:险品场所和其他【。单位的防火重—点部位应当设置消】防安全标志》
公众聚集场—所、公共交通—工,具、高?。层建筑、地下建筑】应当保证《逃,。生通道畅通并—。配备必要的逃生器】材
有雷《击、静电火灾危【险性的场所应当按照!规定:设,置防雷、防静电【设施并?每年至?少进行一次》全面技术检测
第三!十一条 设置火【灾自动报警系统的】人员:密集:场所和易燃》易爆危?险场所应当按照【国家有?关技:术标准和《管理规定《与,城市消?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!控中心联网
—第三:十二条? ,易燃易爆《。危险品应当附有燃点!、闪点、《爆,炸极:限等:数据的说明》书并且注明》。防火、防爆》注意:事项:包装上应《。当贴附危险品标【志
运输易燃易爆】危险:。品的车辆应当每【年进行?一,次消防?安全性能检测
【仓库、?堆栈、货场储—存可燃?易燃:物资应当《。按照国家有》关消防规定保证防火!距离不得《超储:
第三十三条 禁】止下列行《为
(一)文物保护!单位内?堆放可燃物存放【。。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!品;
(二)高【层建筑、地下建【筑内生产、储存【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!品,;
(三)储存可燃!易,燃物资的仓》。库内使用《电热:器具、家用》电器和具有火灾【危险性?的移动式照明灯【具,。;
(四《)公共娱乐场所内】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易!。燃易爆危险》品仓库内《设置办公室、—休息室;
(五)】。餐饮服务场》所餐厅内存》放、使用充装易燃】液体、气《体的钢瓶《。;
(六)商品【批发、?零售营?业场所内使》用电炉、电褥等电热!器具非营《业期间未关》闭和熄灭《不,必要的电源、火源;!
(七)在人员密集!场,所营业、使用期【间进行电焊、气焊】、气割等《具有火灾危》险性的施工、—维修作业;
(【八)林?区与居?(,村,)民区防火隔离带内!堆放:可燃物?居,(,村,)民区?内和架空电力—线路保护区范—围内设立场院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;!
,(九)在禁放地点】燃放烟花《爆竹;
(十)商品!批发:、,零售营业场》所内吸烟;
(十一!)违反规《定接拉电线、加大】负,荷或者改变》保险装?置;
(十二)楼梯!间、公共通道内动火!或者存放物》。品;
(十三)棚】。。厦,内动火、存放易燃】易爆危险品;—
(十四《。)倾:倒液化石油气残液】和未:熄灭的?。炉灰;
(》十五:)值班?值宿:人员脱岗、》。。漏岗
第三十—四条 高《火险等级以》上天气禁止下列【行为
(《一)以柴草、木【柴、:木炭、煤炭等为【燃料的生活用火【和餐饮服务业的经营!用火:;,
(二)室》外吸烟?、烧荒、烧垃圾【;
(三)》室外电焊、》气焊等明火作业【和能散?发,火花的生产作业;
!(四)其他可能引】发火灾的行为
第三!十五条? 消防?技术服务机》构及其?执业人?员应当如实出具消】防技:术,服务文?件对服务质量负责】
第三十六》条 乡镇《、村屯?应当落实消》防安全?布局的要求保障【。消防车?通道畅通设置—消防加?水点:
乡镇人民》政,府和村民委员会【应当加强农村场【院及粮库等储粮【场所的火源和电【源管理落实防火措】施和责任《柴,草垛应当合理堆放在!。村屯外
第三十【七条 单位》应当:组织下列《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!业培训?
(一)单位的消防!安全责任人、消防】安全管理人》员和从事消防工作】的专(兼)职人员】;
:。(二)公共场所个体!业主;
《。(三:。)建设?工程和建筑内部装】饰、:装修的消防》设计、消防施工【、工程监理人员【;,
(四)建筑消【防设施的安装—、调试人员》和,自动消防《系统的操作人—员;:
(五)消防技术服!务机构负《责人和执业人—员;
(六)电焊】、气:焊操作人员;
(】七)易燃易爆危险】品的生产、经—营、运?输、保管、装卸【人员;
(八)其】他根据?需要应参训的人【员
实行消防行业】特有工种职业资【格制度的人员应【当经职?业技能鉴定取—得职业资格证—书方可?上岗
第三十八条】。 各级人民政府【对,本辖区存在的重【大火灾隐《患应:当,列入本级人民政【府挂牌督《办事项组织或者【责,成,有关部门、单—位采取?措施予以整》改必:要时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应当【依法对?存在:重大火灾隐患—的单位作出》停产停业决》定并组织公安—、工商?。、住房?。和城乡建设、安全生!产监:督等有关部》门实施
第四章【 消防?组织
?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当【按照国家《。规定和消防规划建】立公安消防》队、政府专职—消防队监督有关单位!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!。
第四十条 在【县(:。市)人民《政,府所在地镇》以外距离公安消【防队较远的乡镇人】民政:府,应当:按国家有关》规定:建立政府专》职消防队《承担本行《政区域的火灾扑救和!应,急救援工作
其他】乡,镇,应当建?立志愿消防队或者】根据:需要建立《政府专职消防队
】单位以及村民委【员会、社《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!要建立志愿消防【队
第四十》一条 专职消—防队的建设参—照国家城《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!普,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!行乡镇、村屯志愿】消防队配备必要的】消防设?施、装备《具体标准由省—公安机关制》定,
,第四十?二条 专职》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—的指导?、调度和指挥—独立或者协》同,公安消防队扑救【火灾或者参加应急】救援工?作
志?愿消防队应当定期】。进行消?防技能训练能够【扑救初?期火灾及时疏散火】灾现场人员》、抢救物资
—第四十三条》 组建专职消防队、!志愿消防队的政府】、单位、组》织应当?提供消防《。装备:、设施、《业务训练以及相【关经费等保》障
第四十四条 】专职消防队和志【。。愿消防?队设有灭火固定【装置的消防车在执】行火灾扑救》。或者应急救援任务时!免缴车辆《通行费
第四十五条! 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经》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,可以招用合同制消】防员和消防》协管员合同制—消,防员参与火灾扑【救及其他灾害事故的!应急救援工》作消防协管员—协助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—进行日常《消防:工作
第四十六条 !专职消防队的—队员依?法享受社会保险【和福利待遇对因参加!执勤训?练、扑救火》灾或者应急救—援受伤、致残或【。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给予医疗、抚!恤
第五《章 :火灾扑救《和调查
第四—。。十七: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建立》健全:火灾:联合扑救机制—制定大型火灾联【合灭火预案明—确相关部门和单【位的职责每年至少】组,织一次公《安消防队与》社会应急救援—成员单?位参加的联》合灭火演练
—第四十八《条 有关部门—和单位应当根据【火灾扑救需要采取下!列措:。。施
(一《)公安机关应当设】立警戒区域》实行局部交通—管制维持现场秩【序;
(《二)环保部》门应当到场监测提出!环境保护应》急措施;《
(三)《医疗救护单》位应当迅速到场【实施救助;
—(四)供《水、供电单位—。应当保?障火灾扑救供—水、用电;
(【五)燃气《、供:电单位应《当及时?切断起火建筑—的气源、电源;
】(六)通信》。单位应当保障通信联!络畅通?。。;
(七)交通运输!单位应当《优先保障消防人员】、车辆、《装,。备、物资的运输
】第四:十九条? 规:划、住房和城乡建设!、,交,通运输、气象、【地震、测绘、环保】。、通信等部门和供水!。、供电、燃气等【单位应当根》据公安机关消—防机:构执行火灾扑—救,或者应?急,。救援任务的需要及】时、无偿向公安机】关消防机《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!
,第五十?条 发生《火灾的单位应—当立:即报警积极实施【。自救控制初》期火灾疏散人员抢救!物资
未《经公安?机关消防《机构:同意任?何单位?和个:人不得清理、变动】火灾现场
第五十一!条 公安机》。关消防机构应当根】据火灾调查工—作的需要委》托依法设《立的鉴定机构—进行技术鉴定可以】根据需要委托—。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!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!。损失进?行鉴定
第五十二】条 公?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在火灾事故调查【时发现依法由其【他,部门管辖的事—项应当?及时移送
第五十三!条 当事人》对火灾事故认定【有,异议:的可以自接到火【灾事故?认定书之日起十五】。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!关消:防机构提出书面复】核申请?复核机?。构应当自受》理复核申请之日起】。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!论
第?。六章 应急救援
第!五十四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以公安消《。防队及其他专—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!托建立综合》性应急救援》队伍
第五》十五条 县级—以上人?民,政,府应当?建立健全应急救援】机制组织《制,定各类灾害应急救援!预案每年《至少组织一次联合】。应急救援演练
第五!十六条 应急救【援,队伍应当根据应急救!援队伍装《备配:备标:准和应急救援需要】配备专业装备—储备:必要:物资:及时补充和更新组织!队员开展专业训练、!专业培训和演练【
第五十七条— 公:安,消防队应《当承:担以抢救《人员生命《为主的危险》化学品泄漏》、道:路交:通事故、地震—及其次生灾害—、建筑坍《塌、重大安全生产】。事故、空难、爆炸】及恐: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!件的应急救援—工作:
公:。安,消防队应当参—与配合?处置水旱灾害、【气象灾害、地质灾】害、森林《。和草原火灾等自然灾!害,矿山、水《上,事故重大环境污【染、核与辐射事故和!突发公共卫生事【。件
第五十》八条 发生》灾害事故《时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根据灾害【等,级迅速启动》应急救援预案—统一组?织指挥应急救援工】作可:以根据?灾害等级和特性授权!。专业:部门实施指》挥
各类《应,急救援队伍应当履行!政府应急救援预【案规定的职责共同承!担应急救援工—作
第七章 —法,律责任
《
第五?十,九条: 行政机关》不履行本条例规【定的消防职责和义】务的: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可以提请人民政【府责令?履,。行并由有关单—位或者?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!人,或者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【
第六十条 违反本!。条,例第十二条》规定的?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的对单【位处:二千元以上二—万元以下罚款
第】六十一条 消防安】。全重:点单位违《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!定的:。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的对单!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罚《款对:其直接负责的—。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给予警告
第六十】。二条 违反本—条,例第十?四条规定擅自—改变建筑物、场所】的使用性质、防【火防烟?分,。。区或者建《。筑消防设《施的责令限期—改,正;逾期《不改正?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!元以下?罚款
第六十三条 !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!第二款、第三款规】定的责令限期—改正或者停止施【。工、:停止:使用对未按照—规定备案《。的并处五千元以下罚!款;对未《按照规定申报消防设!计审核、消防验【收的并处一》万元以上《十万元以下》罚,款
:第六十四《。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,。十,四条规定的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正的责令停】止,施,工、停止使用或【者停产停业并—处五千元《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!。
第六十五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》二十五条规》定的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处五》千元以上五万—元以下罚款对直【。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。其他直接责任—人,员处五百元以上【二千元以下罚款;情!节严:重的责令停产—停业
第六十六条】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,七条第一款规—定的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》期,不改正的对单位【处一千?元以上五千》元以:下罚款?对有:。。关责任人员处警【告或者五十元—以上五百元以下罚】。款
违反《本条例第二》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!责令改?正,处,。二千: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罚款
第六十七】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?八条:、第二十《九条第一款、第二款!规定的责令》。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!以上:。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有!关责任人员》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!上,。五百元以《下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责令停产【停业
第六十八条】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!违反本条例第三【十,条第三款规定情节】严重的责《令停产停业
第六十!九条 违《反本条例《第三十?二条第?二款、第三款规定】的责令改正处—二千:。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!款
第?七十条 违》。反本条例第三十三】条第一项《至第三项规定的【。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!上二万元以下—罚款
违反本条例】第三十?三条第四项至第【七项规定的》责令:改正处?一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下罚款
违反本条!例第三?十三条第《八项至?第十五项规定—的责令改正处一百】元以上五百元—以下罚款
第—。七十一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三》十四条规定》的,。责令改正《对单位处二千元以】上二万元《以下罚款对有关【责任人员《处警告?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!元,以下罚款
第七十二!条,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七条规定未参加】消防安全《。培,训,的责令其参加培训;!拒不:。参加的对单》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!元以下?罚款
第七十三【条 个人有下列【行为:之一的处《警告或者五十元以】上五百元《以下罚款
(一)】消防设施、器材【或者:消防安全《标志的配置、设【置不符合国》家标准?、行业标《准或者?未保持完好有效【;
(二)在人【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!设置影响逃生和灭】火救援障碍物
【有前款?第二项?行为经责《令改正拒不改正的】强制拆除《所需费用由违—法行为人《承担
第七十四条】 单位有消防安【全违:法行为造《成火灾事故的—依,法,。从重处罚
第七【十五条 公》。安机关消《防机构的工》作人员?滥,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徇私?。舞弊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
(—一)对不符合消防】安,全要求的《消,防设计文件、—建,设工程、场所准予审!核合格、《消防:验收合?。格、: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!。;
(二)无故拖延!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!验收、消防安全检查!不,在法定期《限内:履行职责《的;
(三》)发:现火灾隐患不及【时通知有关》单位或?者个人整《改,的;
(四》),利用职务为用户、】建设单位指》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!产品的品牌、销售】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!务机构、消》防设施施工单位的】;
(?五)将消防车、消防!艇以及消防器材、装!备,和设施用于与—消防和应《急,。救,援无关的事项—的;
?(六:)对危害消防安全】的投诉?和举报未及时处理】造成严重《后果的;《
,(七)?在消防监督检查、建!设工程审核验收【、火灾事故调—查、消?防产品监督中为【本人或者他人谋【取不正当利益的;】
,(八)其他》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?。。守、徇?私,舞弊的行为
—公安:派出所的工》。作人员有前款第【。。三项至第八项行【为的依?法给予行政处—。分
第八章 附 则!
第七十六条— 本条例所称单【位包括机关、团体、!。企业、事业》等单位和具有—一定规模的》个体工商户具—。有一定规模的个【体工商户的》标,准由省?公安机关制定
【高火险?等级是指城市—火险气象《等级规定的四级火】险等级
第》七十:七条 本条例自2】010年10月【1日起施行20【00年6月》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!人民代?表大会常《务委: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!。过2:005年6月2【4日黑龙江省第【十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:委员会?第十五次会》议修正的《黑龙江省消防条【例同时?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