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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消防条【例 (2010【。年8:月13日黑龙江省第!。十一届人民代—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八次会议通—过 根据20—18年6《。月28日黑》龙江省第十三届人】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—四次会议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!止和:修改<?黑龙:江省农作物种子管】理条例>等6—3部: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!正) 第一章— ,。总 则 第一条 】为了预防火灾—和减少火灾》危害:加强: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!身、财产安全—维护公共安全根【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!有关法?律、:法规结合《本省实际制定本条】例, 第二条《 凡在本省行—政区域内的单—位和个人均应当遵】守本条例《 第三条 消防【工作贯彻预防为主、!防,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!府统一?领导、部《门依法监《管、:单位全面负》责、公民积极参【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!。全责任制建立健【全社会化的消防【工作网络 第四条 !各级人民政府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的【消防工?作应当建立消防工】作联席会议制度将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!。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!消防事业经费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!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!会发展相《适应 第五条 【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公?安机关对本行政区】域内的消防工—作实施?监督管理并由本级】人民政府《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(以下简称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)负】责实施 重》点国有林《资,源管理机构》负责重点国有林区】内的消?防工:作铁路、航运—。、,民航的消防》工作接受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?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其他有关部门应当】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!做好:消防:工作 公《安派出所《。负责日常《的消防?监督:检查、消防宣传【。教育以?及省公安《机关授权范围内的】火灾事故调》查和:消防行政处罚 【第六条 《任何单?位和个?人都有举报、控【告消防安《。全违:法行为的权利—和维护?消防安?全、保护消防—设施、预防火—灾、报告火》。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!。和成年人都》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!工作:的义务? 第七条 》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《。鼓励、支持社会【力量开?展,消防:宣传、火灾预防、】消防:安全:救助等消防》志愿服?务活:动;鼓励单位和个】人对公共消防—事业进?。行捐赠 《对在:。火灾预防、火灾【扑,救和应急救援—中作出重大贡献或】者对举报消防安【全违法行为有功【的单位和个人给【予,表彰奖?励 第二章 消防职!责 第八条 各级】人民政?府应当逐级落实消】防安: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工!作责任目标并对完】成情况?进行考评下列消防工!作,职责落实情况应当纳!。入政府目标责任考】。核,。内容: (一?),消防:工作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计《。划情况?; (二)城乡【消防规?划编制和审批情况】;, (三)公共消防设!施、消防组织—建设情?。况; (《四)消?防和应?急救:援经费保《障情况; (五)重!大火灾隐患督促整】改情况; (六)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!。训情况?; :(七)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!。工作落实情》况 各级人民政【府主要负责》人对消?防工作负全面—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!管领域的消防—工作负领《导责任 《第九条?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有关部门应当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!列,。消防工作《职责 (一》)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会?同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组织编制城【乡消防规划使消【防规划与城乡建【设规划?及其:他专业规《划相衔接; (【二)发?。展和改革部门应【当将公?共消防基础设施建】设列:入本:级地方?固定资产《投资:计划; (三)【财,政部门应当为消【防工作提供资金保】障; (四)住房和!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!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年!度城乡基《础,设施建设和改造计】划并负责组织实施】。; (五)市政工】程主管部门负—责城镇消防车通道的!建设和维护》; :(六)市政供水主】。管部门负责消防【。水鹤等?消防供水设》施建设和维护; (!。七)产?品质量监督》部,门、工商行》政管理部《门、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按照各自【职责负责对》消防:产品质量的监督检】查; (八)教育】、人力资源》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!将消防知识纳入教】育、教学、培训内】容组织、指导、监】督学校、职业培训机!。构做好消防》知识的教育、教学】和培训?;,。 (九?)新闻?媒体应当加强对全社!会消防知《识的普?及宣传教育; 【(十:)气象?部门应当及》时向当地人民政府】、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以及新闻—媒体提?供火险气象信息【 第十条 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应当【履,行,下列职责 》(一)贯彻执—行消防法律、法规】。。、规章?。和消:防技术标准; (二!。)依: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!、,行政处罚和行政【强,制措施开《展消防监督检查【受理:和处理群《众举:报、投?诉; (三)对【。专职消防《队和志?愿消防队等消防【组,织,进行业务《。。指导;? (四)《承担火灾扑救、【应急救援工作并【调查火灾事》故原:因统:计火灾?损失; (五—)加强对《消,防工作的科学研究】推,广,使用先进的消—防和应急救援—技术、设备; (六!)对投入《使用的消防设施、消!。防产品和人员—密集场?所使用的室内装修】材料实施监督管【理; (七)开【展消防法律、—法规的?宣传督促、指导【有关:单位:做好消防宣传教育】培训工作; (【八)法律、法规、】。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! 第十一条》 省消防《协会应当对消防技术!服务进行行》业自:律管理 《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!履行下列消防安全】职责 (一)落实】消,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!单位的消防安全制】度、消?防安全操作规程【。制,定灭火和应急疏【散预案; 》。(二)按《。照国家标准、—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!。施、器材设置消防安!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!验、维修确》。保完好?有效; (》三)对?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!少,进行:。一次:。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!效检测记录或—者报告应当》完整准确、存—档备查;《 (四)保障疏散通!道、安全出》口、消防车通道畅】通保证防火防烟【分区、防火间距符合!。消防:。技,术标:准; (五)组织】防火检查落实—值班值宿、巡逻检查!等防火措施及时消除!火灾隐患《; (六)建立健全!消防安全管理—组织: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!消防演练开展群众】性自防自《救工作?; (七)对本单】位人员开展消防宣传!教育组织消防从【业,人员参加消防—安全培训; (【八,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的其他消】防安全职责》 单位的主要负【责人是本单》位的消防安全—责任人? ,第,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应】当将发?生火灾可《。能,性较大以及》发生:火,灾可能造成重大的】。人身:伤亡或?者财产损失》的单位确定为本行】。政区域内的消—防安全重点单位【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!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!十二条规定的职责】外还应当《实行消防《安全标准化管理履】行下列?消防安全《职责 ?(一)确定消防安】全管理?人组:。织实施本单位的消】防安全管《理工作?; (二《。。)制定重点防火期】、重大节假日、【重大活动消防安全】工作:方案; (三)建】立消防档案》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!。位设置防火》标志实行《严格管理; (四)!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!建立巡查记》。录; (五》)对:职工:进,。行岗前消《防安全培《训,定期组织消防—安全培训和消防【演练 第十四—条 所有权人出租的!建筑物、场所应当】符合消防安全要【求所:有权人和使用人应】。。当约定消防安全【责任并按照约定对配!置的消防设施、【。器,材进行日常维护【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!建筑物、场所的使】用性质、《防火防烟分区和建】筑消防设施 有【。两个以上《所有权人的建筑物】专有部分的消防安】全,由各所有《权人分别负责—;共:用部:分的消防《安全由全体所—有权人共同负—责全体所有权人【应,。当成立组织》、确定专人或者委托!物业服务企业—对共:用的疏散通道、安】全出口、建筑消【防设施和《消防车通道进行维】护,管理开展消》防宣传?教育和防火》巡,查及时消《除,火,灾隐患 第十五条 !村民委员会、—社区居?民委员会应》当确定?消防安全管理人【。建立健全消防—安全:制度建立消防—组织制定并》落实防火安全公约】开展消防宣传—进,行防火?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! 公民应当遵守消防!。法,律、法规学习消防常!识,及逃:生技能安全用火、用!。电、用气增强—自防、自救》和互救能力 第【三章: 火灾预防 第十】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!组织编制《城乡消防规划应【。当遵:循有关法律、—法规、国家标准与城!乡经济建《设和社会发》展相适应并纳—入城乡规划组织审】查城乡规划时应当有!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!加对:缺,少消防规划或—者,。消防:规划内?容不全、不合—。理的城?乡,。规划不得批准 【城乡规划确定的【公共: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。擅自占用或者改变】用途 第十八条【 各:级,人民政府应当将公】共消防设施纳入【市政设施《基本建设计》划组织有《关部门依照》消防规?划和技?术标准?。建,设和:配置消防站、消【防车通道、消防通信!。设施、?消防水鹤、消火【栓等并对其进行维护! 公共消防》设施:、消防装《备不足?或者不适应实际需】要的: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!告,本级:人民政府接》到报告的人民政府】应当及时核实情【况,组织:有关部门增建、【改,建、:配置或者进行技术】改造 新建的公【共消防设《施应当与基础设施】建设统一规划同步】实施: 第十九条 —。消,防队(站)和消防】装备等公《。共消:防设施基本建设所需!经费应当《由地方?财政拨款财政拨款】不足:可以向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的工程项—目建设单《位征收公共消防设】施建:设费的征收》按照:省人民?政府核定的范围和】标准执行应》当实行收支》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! 第二十条 按照国!家工程建设》消防技术标准—需要进行消防—设,计但不需要取—得施:工,许可且不需要进【。行消防设计审核【、消防?验收的建设工程【建设单?位应当在《开,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!报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《备案 经《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!格或者已经依法【备案的建《设工程消防设计需】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应!当向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!消防设计审核—或者重新《备案 ?建,设单位不得》将,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!计审核、消防验收的!工程项?目分解备案》 第二十一条 涉】及城乡建设规划的】。铁路、航运、—民航、重点》国有林区新建、扩建!、改建工程建设项】。。目的消防设计审核】。。、消防?验收、?备,。案和抽查由当—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负责 第二十二条】 ,建设工程消防设计】、,。施工:、工程监《理等:单位应当具有—住房和城乡建—设部门颁发的资质】证书 建设工—程的消防《设计、施工》应当符合国家工【程建设?消防技术标准设【计单位对建设—工程消?防设计质量负—责施工单《位对消防工程施【工质量、施》工现场消防安全【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!消防工程施工—质量承担监理责任】 第二十三条—。。 建设单位应当使用!符合国家《标准或者《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!不,得,要求设计、施工【、工程监理等—单位和人员违反【消防法律、法规和】国家:工程:建设:技术:标准:降低建设《工程消?防设计标准》和施:。工质量 第二—十四条 建》筑物外墙保温—。及装修、装》。饰材料的防火—性,能应:当符合国《家有关规《定 人员密集场所】应,当使用符合消—防技术标准并—经法定?检,验机构检测》合格的装《修、装饰材料— 高层建筑的—。施工现场应当预设】与建成高度》相适应?、,能够保障《灭火:救援需要《的临时消《防供:水管路? 第二?。十五条 《禁止安装《或者使用不合格【的消防产《品以及国《。家明令淘汰》的消防产品 —第二十?六条 ?生产使?用新材?。料、新工艺、—新设备的单》位应当根据材料、】工艺、?设备特点制定消防】。安全管理制度—和安全?操作规程落》实消防安全措—。施 第二十七—条 学?校、幼儿园》、托儿?所、养老院、—福利院、医院等场】所,。应当执行《国,家,消,防技术标准》和有关管理规—。定落实消《。。防安全管理制—度开展防火》知,。。识、防火避险逃生】教育制定火灾应【急疏散预案每—半,年至少组《织一次?演练 上述场所【用于住宿的房—间禁止使用明火使】用电热器具应当严】格监管 第二—十八条 木材加【工,和储存单《位,的厂区应当采取下列!防火措施 》(一:)禁止?吸烟、动火; (二!)敷设电力电缆线路!应当符合《有关消?防技:术标准要求;— (三)使用电力】设备作业后及—时切断电源》; (?四)进入厂区内的机!。动车辆配置阻火器;! (五)设置—环型:消防车通道、消【防水源和消防—器材等设施 第二十!九条 公共娱—乐场所应当执—行国家有关消防【规定毗邻其他—建筑或者《附设在?其他建?筑内时应当设置防】火分隔 商服用房应!当与建筑主体形成防!火分隔 林区与居(!村)民区之间应当按!。。照有关?规定设置防火隔离】。带, 第三?十条 ?城镇易?燃建筑密集》区、库区、堆—栈、易燃易爆—危险:品场所?和其他单位的防火重!点部位应当设置【消防安全标志 【公,众聚集场所、公共】交通工具、高层【建筑、地下》。建筑应当保证逃生通!道畅通并配》备必要的逃生—器材: 有雷击《、,。静电火?灾危险性的场—所应当按照规定设】置防雷、防静电【设施并每年》至少:进行一次全面技术】检测 第三十一【。条 设置火》。灾自动报《警系:统的人员密集—场,。。所和易燃《易,爆危险场《所应当按照》国,家有关技术标准【。和管:理规定与《。城,市消防远程监控系】统,的监控中心联网 】第三十二条 —易,燃易爆?危险品应当附有燃点!、闪点、爆炸极限】等数据的说明书【并且注明防火、防爆!注意事项包装—。。上应当贴附危险品标!志 运输易燃—易爆危险品》的车辆应当每年进】行一:次消:防安全?性能检测 仓库【、堆栈、《货场储存可》燃易燃物资应当按】照国家?有关消防规定保【证防火距《离不:得超储 第三十三】条 禁止下列行【为 (一《),文物:保护单位内堆放【可燃物存放和使用易!燃易爆危险品; (!二)高层建筑、【地下建?筑内:生产、储存和销售易!燃易爆危险品;【 (:三)储?存,可燃易燃物资的【。仓库内?使用电热器》具、家用《电器:和具:有火灾危险性的移动!式照:明灯具; (—四)公?共娱乐?场所内设置员—。工集体?宿舍易燃《易爆危险品仓库内】设置办公室、—休息室; (五)餐!饮服务场所餐厅内存!放、使用《充装易燃液》体、气体的钢瓶【; (?。六)商品批发、【零售营业场所内使】用电炉、《电褥等电热器具非营!业期间?未关闭和熄灭—不必要的电》。源、火源《;, (:七)在?人员密集场所营业】、使用期间进行电】焊、气焊、气—割等具有火》灾危险性《的施工、维修作业;! (八)林》区与居?(村)民区》防火隔?离带内堆放可—。燃物居(村)民区】。。内和:架空电?力线路保护区—范,围内设?。立场院堆放》柴草等可燃物—; (?九)在禁放地点燃】放烟花爆竹; (十!)商品批发、零售】。营业场所内吸烟;】 (:十,一)违反规定接拉】电,。线、加大负荷或者改!变保险装置; (】十二:)楼梯间《、公共通道内动火或!者存放物品;— (:十三)棚厦内动火、!存放易燃《易爆危险《品,; (十《四,)倾:倒液化石油》气残:液和未熄灭的炉【灰; (十五)值】班值宿人员脱岗、漏!岗 第三十四条 高!火险等?级以上?天,气禁止?下列行为 (一【)以柴草、》。木柴、木炭》、煤炭等为》燃料的?生,活用火和餐饮服务】业的经营用火; (!二)室外吸烟、【。烧,。荒、烧垃圾; (三!)室外电焊、—气焊等明《火,。作,业和:能,散发火?花的生产作业; 】(四)其他》可能引发《火灾的行为 —第三十五条》 消防?技术服务机构及其】执,业人员应当如实【出具消防技术—服务文件对服务【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!条 乡镇、村屯【应当落实《消防安全布局—的要求保障消防【车通道畅《通,设置:消防加?水点 乡镇》人民政?府和:村民委员《会应:当加强农村场院及】粮,库等储粮场》所的火源和电源管】理落:实,防火措施和责任柴草!垛,应当合?理堆放在村屯—外 第三《。十七条 单位应当】组织下列人员参【加消防安全专业培】训 (一)单位的消!防安全责任人、【。消防安?全管理人《。员,和,从事消防工作的【专(兼)《职人员; 》。(二)公共场所个体!业主; (三)建】设工程和建筑内部】装饰、装修》的消防?。设计、?消防施工、工程【监,理人员?; (?四)建筑消》防设施的《安装、调试人员和】自动消防系统的操】作人员?; (五)消防技】术服:务机构负责人—和执业人员》; (?六)电焊《、气焊操《作人员; (七【)易:燃易爆危险品的生】产、经营、运输、保!管,、装卸人员;— (八)其他根据需!要应参训的人员【 实行?消防行业特有—工,种职业资格制度的人!员应当?经职业技《。。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!证书方可上》。岗 第三十八—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对?本辖区存在》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!列入本级人民—政府:挂牌督办事项组【织或者?责成有关部》门、单位采取措【。施予以整改必—要时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,应当:依法对存在》。重大:。火,灾隐患的单》位作出停产停业决定!并组织公安、工商】、住:房和城乡建设、安】全生产监督》等有关部门实施 第!四章 消防组织【 ,第三十九条 县【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按【照国家规定和消防】规划建立《公安消防队、政【府专职消防队监督有!关单位?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! 第四十条 在县】(市)人民政—府所:在地镇以外距—离公安消防队—较远的乡镇》人民政府《应当按国家有关规】定建立?政府专职消防队【承担本行政》区域的火灾扑救和】应急:救援工作 其他乡镇!应当建立《。志愿消?防队或者根据—需要建立政府—专职消防队 单【位以及村民委员【会、社区居民委员】会根据需要》建立志?。愿消防队 第四十一!条 专?职消防队的建设【参照国家城市—消防站建设标—准中普通消》防站建设标准—执行乡镇、村屯【志愿:消防:队配备必要》的消防?设施、?装备:具体标准由省公【安机关制《定 第四十二—条 专职消防—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的指—导、调度和指挥独】立或者协同公安【消防队?扑救:火灾或者参加应【。。急救援?工作 志愿消—防队:。。应当定期进行消防】技能训练能够—扑救初期火灾—及时:疏散火灾现场—人员:、抢救物资 —第四:十三条 组建专职消!防,。队、志愿消防队【的政府、单位、组织!应当提供消防—。装备、设《施、业务训练以及】相关经?费,等保:障 第四十》四条 专职消防【队,和,志愿消防队设有灭火!固定装置的》消防车在执行火灾】扑救或者应》急救援任务》时免缴?。。车辆:通行费 第》四十五条 》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经本级》人民政府批》准可以招用合同【制消防?员和消防协管员合同!制消防员参与火【灾扑救及其他灾【害事故的应急救【援工作消防协管【员协助公安机—关消防?。。机构进行日》常消防工《作 第?四,十六条 专职消防】队的队员《依,法享受社会》保险和福《利待:遇,对因参加《。执勤训练、扑救【火灾或者应急—。。救援受伤《、致残?或,者死亡?的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给予?医疗、抚恤》 第五章 火灾【扑救:和调查 第四十【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《建立健全《火灾联?合扑:救机制制定大型【火灾联合灭》火预案明确相关部门!和单位的职责每年】至少组织一次公【安消防队与社会应】急救援成《。员单位参《加,的,联合:灭火演练 第—四十八条 有关部】门和单位应当根据】。火,灾扑救需要采—取下列措施 (【一,)公安机关应当设立!警戒区域实行局部交!通管制维持现—场秩序; (二【。)环保部门应当【到场监?测提出环境》保护应急措施—;,。 (三)医疗救护单!位应当迅速到场实施!救助; (四)供水!、供电单位应—当保障火灾》扑救供水、用电;】 (五)燃气、【供电:单,。位应当?及时切断起火建【筑的:气源、电源; 【(,六)通信单位应当保!障通信联络畅通;】 (七?)交通运输单位【应当优先保障消防】人员、车辆、装【备、物资的运输【 ,第四:十九条 规划、住】房和城乡建设、交】通,运输、气象、地震】。、测绘、环》保、通信等部门和】供水、?供电:。、,燃气:等单位应当根据【公安:机关消?防机:构执行?火灾扑?救或者应急》。救援任务的需—要,及时、无《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! 第五十条 发【生火灾的《单位:应当立即报警积极实!施自:救控:制初:期火灾疏散人员【抢救物资 未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同意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—清理、变动火灾现场! 第:五十一条 公—安机: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!火灾调查《工,作的需要委托—依法设立的鉴定机】构进:行技术鉴定可—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!设立的价《格鉴证机《构对火灾《直接:财,产损失进行鉴—定 第五十二—条 公安《机,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!故调:。查时发现依法—由其他部《。门管辖的事项应【当及时移送 第五】十三条 当》。事人对?火灾事故认定—有异议的可以—自接到火《。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!十五日内向上一级】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提出书面—复核:申请复?。核机构应当》自受理复核申请【之日:起三十日《内作出复核结论【 第六章 应急救】。援 第五十四—。条, 县:级以上人《。。民政府应当》以公安消防队—及其他专业》应急救援《队伍为依《托建立综合性应【急救援?队,伍 第?五十五?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!急救援?机制:组织:。制定各类灾害应急救!援预:案每年至少组织一】次联合应急救援演】练 第五十六—条 :应急救?援队伍应当根据应急!救援:队伍装备配备标准】和应急救援需要配】备专业装备储备必】。要物:资及时补《充,和更新组《。织队员?开展:。专业:训练、专业培训【和演练 第五—十七条 公安消【防队应?当承担以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】的危险化学品—泄漏、道路交通【事故、地《震及其次生灾害【、建筑坍《塌、重大安全生产事!故,。、空难、爆炸—及,恐怖事?件和:群众:遇险事件的应—急救:援工作 公》安消防队应当参与】配合处置《水,。旱灾害、气象灾害、!地质灾害、森—林和草原火》灾等自?然灾害矿山、水上】。事故重大环境污染、!核与辐射事故和【突发公共《卫,生,事件 ?第五十八条 发【生灾害事《故时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《当,根据灾害《。。等级迅?速启动应急》救援预?案统一组织指—挥,应急救援工作可以根!据灾害等《。级和:特性授权专业部门】实施:指,挥 各?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!履行政府应急救援预!案规:定,的职责共同承担应急!救援工?。作 第七《章 法律责任— 第五《。。十九条 《行政机关不履行【本条:例规定的消防职【责,和义务的公安机【。关,。消防机构可》以,提,请人民政府责令【履行并由有关单【。位或者主管》部门对主要负责【人,或者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,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行《政,处分 ?第,。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!第十二条规定—的责令限期改正【。;逾:期不改正的》对单位处二千—元,以,上二:万,。元以:。下罚款? 第六?十一条 消防安【。全重点?单,位违:反本条例第》十三条规定的—责令限期《改,正,;逾期不改正的对单!。位处:五千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罚款对其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! ,第六十二《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。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!建,筑,物、场所的使用性质!、防火?防烟分区或》。者建:筑消防设施的—。。责,令限期改正;—。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!。元以上二万元以下】罚款 第《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!例第:二十条第二款、第】三,款规定的责令—限期改正或》者停止施工、停止使!用对:未按照规定》备案的?并处五千元》以下:罚款;对未按照规定!申报消防设计审核、!消防验收的》并处一万元以上【十,万元:。以下罚?款, ,第六十四《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四条规《定的责令限期改正】。;,逾期:不改正的责》令停止施工、停止】使用或者《停,产停业并处五—千元以上《五万元以下》罚,款 第六十五条【 违反本《条例第二十五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!。正;逾期不改正的处!五千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罚款对—直接负?责,的,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员处】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!下罚款;情节—。严重的责《令停:产停业 第六十【六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!定的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对单位《处一千元以上五千】。。元以下罚《。款,对有:关责任人《员处警告或者五十元!以上五百元》以下罚?款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七条《第二款?。规定:的责令改正处—二千:元,以上一万元以下【罚款 第六十七条】 违反本《条例第?二十八条、第—二十:九条第一《款、第二款规—定的责令《改正对单位处—五千元以上五—万元:以,下罚款对有》关,责,。任人员处警告或者】五十:元以上五百元—以下: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责令停产停业 【第六十八条 —违反本?条例第三十》条规定的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》。不,改正的处二》千,元以上一万元—以下罚款;》违,反本条例第三—十条第?三款规定情节—严重的?责令:停产停业 》第六十九《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三十二条第二款【、第三?款规:定的:责令:改正处?二千:。元以上?一万元以《下罚款 第七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!三十三条第一项至】第,三项规定的责令改】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!元,以下罚?款 违反本条例第】三十三条第四—项至:第,七项规定《的责令改正》处一千元以上—一万元以《下罚款 《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三条第?八项至第《。。十五项规定的责【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!。五百元?。以下罚?款 第七十》一条: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,四,条规定的责令改【正对单位处二千元以!上二万元以下—罚款:对有关责任》人员处警告》或者五十元以—上五:百元以下罚款 第】七十二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三十七】条规定未参加—消防安全培》训的责令其参加培】训;拒不参加—的对单位处》五百元以上二千元】以下罚款 第七十】三条 ?个人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!五十元以《上五百元以下—罚,款 (一)消防设】。施、器材《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!配置、设置不符合】国家标准、行业【标准或者未保—持完好有效; (】。。二)在人员密—集场所的门窗—。上,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!救援障?碍物 有前款第【二,项,行为经?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!强制拆?除所需费《用由违法行》为人承?担 第七十四条【 单位有消防安【全违法行《为造成火《灾事故的依》法从:重处罚? 第七?十五条 《公安机?关消防机《。构的工作人员滥【用职权、《。。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依法》给,。予行政处分》 (一)对不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!。消防设计文件、建设!工程、场所准予【审核:合格、?消防:验收合格、》消防安全检查—合格的; (二)无!故拖延消防》设,。计,审核、?消防验收、》消防安全检查不【在法定?期限:内履行职责》的; (三)发【现火灾隐《患不: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!者个人整改的;【。 (:四)利用职务为用户!、建设单位指定【或者变相指定消防】产品的?品牌、?销,。售单位或者》消防技术《服务机构、消—防设施施工》。。单位:的; (五)将消】防车、消防艇以及】。消防:器材、?。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!防和应急救援—无关的事项的; (!六)对危害消防安】全的投诉和举报未】及时处理造成严重】。后果的; (七)在!消防监督《检查、建设工程【审核验收、火灾事故!。调查:。、消:防产品监督中为【本人或者他人谋【取不正当利益—的,; (八)其他滥用!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!私舞弊的行为— 公安派出所的工】作人员有前款第三项!至第:八项:行为:的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!章 附 则 —第,七十六条 本条【例所称?单位包括机关、团体!、企业?、事业?等单位和具有一定】。规模的个体》工商户具《有,一,。定规模的个体工【商户的标准由—省公安机《关制定 高火险等】级是指城市火险气象!等级规定的四级火险!。。等级 第《。七十七?。条 本?条例自2010【。年10月1》日起施行2》000年6》月6日黑龙江省【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十【七次会议通》过2:005年6月—24:日黑龙江省第十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!修正的黑龙江省【。消防条例同时废【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