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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消防—条例 (2010】。年8月13日—黑龙江?省第十?一,。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《第十八次《会议通过 根据【。。201?8年6?月28日《。黑龙江省第十三届】人民代表《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—四次会议黑龙—江省人民《代表:。大会常务委员会【。关于废止和修—改<黑龙江省—农作物种子》管理:条例>?等63部地方性【法规:的,决,定修正) 第一章 !总 则 第一条 】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!。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!援工作保护》人身:、财产安全维护公共!安全: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消】防法:等有关?法律、法规结合【。本省实际制定—本条例 第》二条 ?凡,在本省?行,政,区域:内的单位《。和个人均应当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!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!为,主、防消《结合:的方针按照政府【统,一,领导、部门》依,法监管、单位全面负!责、公民《积极:。参与的原《则实行消防》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!社会化的消防工作】网络 第四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负责【本行:政区域内的消防工】作应当建立》消防工作联》席会议制度将消【防工作纳《入,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计划将消防事业!经费纳入本级财【政预算保障消—防工作与经》。济社会?发展相适应 —第五条?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公安机关对【。本,。行,政区:域内的消防工作实】施监督管理并由【本,级,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(以下—简,称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》)负:责实施?。 重点?国有林资源管—理机构负责重点【国有林区内的消防】工作铁路、航—运、民航《的消:防工作接受公安【机关消防机》构的监?督和指?导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其他《有,关部门应当在各【自的:职责范围内做好消】防工作 公安派【出所负责日常—的,消防监督检查—、消防宣传教育【以及省公安机关授】权范围内的》火灾:。事故调查和消防行】政处:罚 第六条 —任,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!报、控告消防安【全违法行为的权利和!维护消防安》全、保护消防设施、!预,。防,火灾、报《告火警的义务—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!都有参加《有组:织的灭?火工作的义务 【第七: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鼓励、】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!防宣传、火灾预防、!消防安全救助—等消防志愿服务活】动;鼓励单》位和:个人对?公共消防事业—进行捐赠 对在【火,灾预防、火》灾扑救和应》急救援中作》出重大贡献或者对举!报,消防安全《违法行为《有功的单位和—个人给予表彰奖励】 第二章 消防职】责, 第八条 》各,级人民政府应—当逐:。级,落实:消防安全《责任制确定》消防工作责任目标】。并对完成情》。况进行?考评下列消防—工作职责落》。实,情况应当纳入政【府,目标:责任考核《内容 (一)消防工!作纳入国民经—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!况,。; :(二)城乡消防规】划编制和审批情况;! ,(三)?公共消防设施—、消防组织建—设情况?; (四)消防【和应急救援经费保障!情况; (五—)重大火灾》。隐,患督:促,整改情?况; (六》。)消防安全》宣传教育培》训情况;《 (七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章规定的《其,他消防工作落实【情况 各级人民政】府,主要:。负责人?对消防工作负全面责!任,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!域的消防工》作负领导责任— 第九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应当按】照职责分《。工履行下列消防工作!职责 (一》)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公安—。。机关:消防机构组》。织编制城乡消防规划!使消防规划》与城乡建《设规划及其他专【业规划相衔接; (!二)发展和》改革部门应当将【公共: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!入本级地方固定【资,产投资计划》; (三)财政部门!应当为?消防工作提供—资金保障; (四)!住,房和城乡建设部【门应当将公》共消防设施纳—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!建,设,和改造计划》并负责组织》实施;? (五)市政工程主!管部门负责城镇消】防车通道《的建设和维护—; (六)市政供】水主管部门负责消防!水鹤等消防供—水设施建设和维护;! (七?)产品?质量监督部门—、工:商行政管理》。部门、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按照《各自职责负责对消防!产品质量的监—督检查; (八)】教育、人《力资源和社》。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消!防知识纳入教—育、教学、培训内容!组织、?指导、监督学—校、职业培训机构做!好,消防知识的教育【、教学和《培训; (九)新闻!媒,体应当加强对—全社会消防》知识的普及宣传教】育; (十)气【象部:门应当及时向当地】人民:政府、公安机关消】。防机构以及新闻媒体!提供火?险气象?信息 第十条 公】安,机关消防《机构应当履行—下列职责 》(,一)贯彻《执行消防法律—、,法规、规章和消防】技术标准; (二】)依法实施消防行政!许可、行政处罚和】行政强制措施开【展消防监督》检查:受理和处理群众【举报、投诉; (】三)对专职消—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!消防组织进行业【。务指导; (四)】承担火灾扑》。救、应急救援—工作并调查火—灾事故原因统计【火灾损失; —(五)加强》对消防工作》的,科学研究推》广使用?。先,进的:消防:和应急救援技—术、设备; —(六)对投入使用的!消防:设施、消防产品和人!员密集场所使用的】室内装修材料—实施监督管理; (!七)开展消防法律、!法规的宣传》督促、?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!防,宣,传教育?培训工作《; (八)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: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!条 省消防》协会应当对消防技】术服务进行》行业自律管理— 第十二条 单位应!当履行下列消—防安全?职责 (一)落【实消防?安全责任《制制定本单位的【消防安?。全制度、《消防: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!火和应急疏散预案;! (二)按》照,。国家标准、行业标】准,配置消防设施、【器,材设置消《防安全标志并定【期组织检《验、维?修确保完好有效【;, (三)对建筑【消防:设施每年至少进行】一次全?面检测确保完好【有效检测记录或【。者报告?应当:完整准?确、存档备》查; (四)保障疏!散通道、安》全出口、《消防车通道畅通【。保证防火防烟分区、!防火间距符合—消防技术标准; (!五)组?织防火检查》。落实值班值宿—、巡:逻,检查等?。防火措施《及时:消除:火,灾隐患; (六)建!。立健:全消防安全管理【组织组织进》行有针对《性的消防演练—开展群众性自—防自救工《作; (七)对本单!位人员开展消—防宣:传教育组织消防【从业人员参》加消防安全培训; !(八)法律、—法规、?规章规?定的其他《消防安全职责 【单位的主要负责【人是本单《位的消?防安全责任人— 第十三条 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公安机—关,消防机?构应当将发生火【灾可能性较大—。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!成,重大的人身》伤亡或者财产损失】的单位?确定为本行政—区域:内的消防安》全重:。点单位 《消防安全《重点单位除应当履】行本条例第十二条】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!实行消防安全—标准:化管理履行下列【消防安全职责— ,(一)确定消防安】全管理人《组织实施《本单位的消》防安全管理工—作; (二)—制,。定重点防火期、重】大节假日、》重大活?动消防安全工—作方案?; (三)》建立消?防档案确定消—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!。防火:标志实行严格管【。理; (四)实行】每日防火巡》查并建立巡查记【录; (五)对职工!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!训定期组织消防【安全培训和消防演】练 第十四条—。 所有权人出租的建!筑物、场所》。应当符合《消防:安全要求所》有权人和使用人【。应当:约定消防安全—责任并按照》约定:对配置的消防设【施、器材进行日【常维护和管理—不得擅自改变建【。筑物、?场所的使《用性质?、防火防烟分—区,和建筑消防》设施 有两个以上所!。有权人的建筑物专有!部分的消防安全由】各所有权人分—别负责;共》用部分的消防—安全由全体所有权人!共同:负责全体《所有权人应当成【立组织、确》定专人或者委托物】业服务企业对—共用的疏散通道、】安全:出口、建筑消防【设施和消防车通道】进行维护管理开展消!防宣传教育和防火】巡查及时消除—火,灾隐患 第十五条】 ,村民委员会、社区】。居,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!防安全?管理人?建立健?全消防?安全制度建立消【。。防组织?制定并?落实防火安全—。公约开展《消防宣传进》行防火安全检查【 第:十六条 公民应当】遵守消防法律、法规!学,习消防常识及逃生】技,能安:。全用火、用电、【用气增强《自防、自救和互【救能力? 第三章 火灾预】防 第十七条 【各级:人民政府组织编制】。城乡消防规》划应当遵《循有关法律、法【规、国家标》准与城乡经济建设和!。社会发展《相适应并纳入城【乡规划组织审查【城乡规划时》应当有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!对,缺少消防规划或【者消防规划》内容:不全、不合理的城】乡规划不得批准 城!乡规划确定的公共消!防设:施建设用地任—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!用或者改变用—途 :第十八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应当将】公共消防设》施纳入市《政,设施基?。本建设计划》组织有关部》门依照消《。防规划和技术标【准建:设和:配置消防站、消【防车通道《、消防通《。信设施、消防—水鹤、消火栓等【并,对其进行维》护 公共消防—设施:。。、消防装备不足【或者不?适应实际需》要的公安《机关应?当书面报《。告本:级人民?政府:接到报告的人民政】府应:当及时核实情—况,组织有关《部门增建《、改建、配置—或者进?行技术改造》 新建的公》共消防设施应—当与基础设施建【设统:一规划同步实施【 第:十九:条 消?防队(站)和消防装!备,。等,公共消?防设施?基,本建设所需》经费应当由地方【财政拨款财政拨款不!足,可,以向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的—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征!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!费的征收《按照省人民政—府,核定的范《围和标准《执行应?当实行收支两—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!第二十?条 按照国家工【程建设消防》技术标准《。。需要进行消防设计】但,不,需,。。要取:。得施工许可》且不需要进行消防】设计审核、》消防验收的建—设工程建设单—位应当在开》工前将消《防,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备案 经】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审核合格或【者已经依法备案【的,。建设工程消防设【计需要修改的建设】单位应当向公—安机关消防》机,构重新申请消防设】计审核或者重—新备案 建设单位】不得将依法应当【进行消防《设计审核、消防【。验收的工程项目分解!备案 第二十一条 !涉及城乡《建设规划的铁—路、航运、民航、重!点国有林区新建【、扩建、《改,建工:程建设项目的消防】设计审核、消防【验收、备案和—。抽查由当《地,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负责 第二十【二条 建设工程【消防:设计、?施工、工程监理【等,单位应?当具:有住房和《城乡建设部》。门,颁发的资质证书 】。建设工程的消防设】计,、施工应当符合国家!工程建设《消防技术《标准:设计单位对》建设:工程消防设计质【。量负:。责施工单位对消防】工程施工质量、施】工,现场消防安全负责工!程监理单《位对消防工程—施工质量承担监【理责任 第二十三】条, 建设单位应当使用!符,合国家?标准或?者行业标准的消防】产品不得要求—设计:、,施工、工《程监理等单位—和人:员违:反消:。防法律、法》规和国家工程建【设技术标准降—。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!标准:和施工质量》。 ,。第二十四条 建【筑物:外墙保温《。及装修、《。装饰材?料的防火《。性能应当符合国家】有关规定 人员密】集场所应当使用符合!消防技术标》准,并经法定检》验机构检测》合格:。的装:修、装饰《。材料 高层建筑【的施工现场应—当预设与建成高度】相适应、能》够,保障灭火救援需要】的临时消防供—水管路 第二十【五条 禁止》安装或者使用—不合格的消防产品】。以及国?家明令淘汰的—消防产品 第—二,十,六条 生产使用【新材料?、新:工艺、新设备的【单位:应当根?据材:料、工艺、设—备特:点制定消《防安全管《理制度?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!消防安全《措施 第二十七【条 学校、幼儿【园、托儿所、养老院!、福利院、医院等场!所应当执行国—家消防技术标—准和有关管》理规:定落:实消防安全管理【制度开展防火—知识、防《火避:险逃生教育制定火灾!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!至,少组织一次》演练 上述场所用于!住宿的房《间,禁止:使用明火使用电热器!具,应当:严格监管 》第二:十八条 木》材加工和储存单位的!厂区应当采取下列防!火措施? (:一)禁止《吸烟、动火;— ,(,二):敷设电?力电缆线路应当【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!准要求;《 (三)使》用电力设《备,作业后及时》切,断电源; (四【。)进:入厂区内的机—动,车辆配置阻火器; !(五)设《置环型消防车通道】、消防水源和消防】器材:等设施 第二十九】条 公共娱》乐场所应当执行【国家有?关消防?。规定毗邻其他—建筑或?者附设在其他建筑】内时应当《设置:防火分隔 商服用】房,应当与建筑主体形】成防火分隔 林【区与居(村)民区】之间应当按照有【。关规定设置防火隔离!带 第三十条— 城镇易燃建筑密】集区、库区、堆【栈、易燃易爆—危,险品场所和其他单】位的:防火重?点部:位应当设置消防【安全标志《 公众聚集场所、】公共交通工》具、高层建筑、【地下建筑应当保证逃!生通:道畅通并配备必【要的逃生器材— 有雷?击、静电火》灾危险性《的场所应当按照规】定,设置防?雷,、防静电设施并每年!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技!术检测 第三十一条! 设置?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】的人员?密,集场所?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!应当:按照国家《。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!规定与城市消—防远程监控》系,统的监控中心联【网 第?三十二条 》易燃易爆《危险品应当》附有燃点、闪—。点、:爆炸极限等》。数,据的说?明书并且《注明防火、》防爆注意事项包【装上应当贴附—危险品标《志 运输易》燃易:爆危险品的车辆应】当每年?。进行一?次消防安《全性:能检测 《仓库、堆栈、—货场储存可》燃易燃物资》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消【防规定保证防火距离!不得超储 第三十】三条 禁《止下列行为 (【一)文物《保护单位内》堆放可燃物存放和使!用易燃易爆》危险:品; (二)高层建!筑、地下建筑—内生产、储存和【销售易燃易爆危险】品,; (三)储存【可燃易燃物资的仓】库内使用《电热器具《、家用电器和具【有火灾危险性—的移动?式照明灯《具; (四)—公共娱乐场所内设】置员工集体宿—舍易燃易爆危险品仓!。库,。。内设置办《公室、休息室;【 (五?)餐:饮服:务场所餐厅》。内存放、使用充装】易燃:液,体、气体的》。钢瓶; (六)商品!批发、零售营业场所!内使用电炉、—电褥:等电热器具》非营业?期间未关《闭和熄灭不必—要的:电,源、火源; (【七)在人员》密集场所《营业、使用》期间:进行电焊、》。气焊、气《割等具有《火灾危险性的施【工、维修《作业:; (八《)林区与居(村)民!区防火隔《离带内堆放可—燃物居(村)民区】内和:架空电力线路保【护区范围内》设,立场院堆放》柴,草等可?燃物; 《(九)在禁放地【点燃:放烟花爆《竹; (《十)商品批发、【零售营业场所—内吸烟;《 (十一)违反【规定接?拉电线、加大负荷或!者改变保险装置【; (十二)楼梯】间、公共通道—内动火?或者存放物》品; (十三)棚】厦内动火、存放易】燃易爆危险品;【 (十四)倾倒【液化石油气》残液和未熄灭的【炉灰; 《(十五)值班—值宿人员脱岗、漏】岗 第三十四条 高!火险等级《以,上天气禁止下列行】为 (一)以—柴草、木柴、木炭、!煤炭:等为燃料《。。的生活用《火和餐?饮服务业的》。经营用火; (【。二)室外吸烟、烧荒!、烧垃圾《;,。 (三)室外—电焊、气焊等明火】作业:和能散发火花的生产!作业:; (四)其他【可能引?发火灾的行为 第】三十五?条 消防技术服【务机构及其执业【人员应?当如实出具》消防技术服务—文件对服务》质量:负责 第《三十六条 乡—镇,、村屯?应当落实消防安【全布:局的要求保障消【防车通道畅》通设置消防加水点】 ,乡镇:人民政府和村民【委员会应当加强农村!场院及粮库等—储粮场所的火—源和:电源:管理落实防火—措,。施和:责任:柴草垛应当合—理堆放在村屯外 】第三十七条》 单位?。应当:组织下?列,人员参加消防安全】专业培训 (一)单!位的消防《安全责任人》、消防安全管—理人员?和从事?消防工作的专(兼】)职:人员;?。 (二)公共—场,。所个体业《主; (三》)建设工程和建筑】内部装饰、装修【的,消防设计《。、消防施工、工程】监理人员《; (四《)建筑消防设施的安!装、:调试人员和自动消防!系统:的操作人员; (】五)消?防技:术服务机构》负责:人和执业人员—; (?六)电?焊、气?焊操作人《。员;: (七)易燃易爆危!险品的生《产、经?营、运输、保管、】。装卸人员; —。(八)其他》根据需要《应参训的人员 实行!消防行业《特有工?种,职业资格制度的人】。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!定取得职业》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!第三十八条》 各级?人民政?。。府对本辖区存在的重!大,火灾隐患《应当列?入本级人《民政府挂牌督办【事,项组:织或者责《成有关部门、单【位采取措施予以整】改必要时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依《法对存在重》大火灾?隐患:的,单位作出《停产停业决定并组】织公安、工商、住】房和城乡建设、安】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!门实施 《第四章? 消防组织 —第三十?九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!和消防规划建—立公安消防队、政府!专职消防队监督有】关单位?建立单位《专职消防队 第【四十条 在县—(市)?人民政府所在—地镇以外距离公【安消:防队较远的乡镇【。人民政府应》当按:国家有?关规定?建立政府《专职消防队承担本行!政区域的火》灾扑:救,和应急救援工作 其!他乡:镇,。应当:。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!根据需要建立政府】专职消防《队 单?位以及村民委员会】、社区居民》。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!志愿消防队 —第四十?。一条 专职消防队】的建设参照国家【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!中普通消防》站建设标准执—行乡镇、村》屯,志愿消防队配备必】要的消?防,。设施:、装备具体标准由】省公安机关制定【 第四十二条 【专职消防队应—当接受公《。安机关消防机—构的:指导、?调度和指《挥独立或者》协同公?安消防队扑救火灾】或者参?加应急救援工作 】志愿消防队应当定】期进行消防》技能训练能》够扑救?初期火灾及时—。疏散火灾《现,场人员、抢救物资】 第四?十三条 组建—专职:消防队、志愿—。消防:队的政府、单位、】组织应当提供消防】装备、设施、业务训!练以及相关》经费等保障》 第四十四条—。 专职消防队和志】愿消防队设》有灭火固定装置的消!防车在执行火灾扑救!。或者应急救援—任务时?免,缴车辆通行费— 第四十五条— 公:安机关消防机构【经本:级人:民政府批准可以招】用合同制消防员和】消防协?管,员合同?制消防员参与—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!事故的?应急救援工作消【防协管员协助公【。安,机,关消防机构进—行日常消防工作【 第四十《六条: 专职消防队的队】员依:法享受社会保险【和福利待遇对—因参加执勤训练、扑!救火灾或《者应急救援受伤【、致残或者死亡的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给】予医疗、抚恤 【第五章 火灾—扑救和调查 第【。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健全火灾联合扑【救机制制定大型火灾!。。联合灭火预》案明确?相,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!每,年至少组织》一次公安消防队与】社,会应急救援成员单】位参加的联合灭火】演练 第《四十八条 有关【部门和单《位,应当根据《火灾扑救《需要采取下》列措施 《(一)公安机—关应当设立警戒区域!实行局?部交通管制维—持现:场秩序; 》(二)环保部门应】当到:场监测提出环—境保护应急措施【; (三)医疗救】护,单位应?当迅:速到场实施》救助; (四—)供水、供电单位应!当保障火灾扑救供】水、用电; —(五:)燃气、供电—。。单位应?当及时切断起火建】。筑的气?。源、:电源; (》六)通信单位—应当保障通》信联络?畅通;? (:七,)交通运输单位【应当优先保障消防】人,员、车辆、》。装备、物资的运输 !第四十九条 规划、!。住房和?城乡建设、交通【运输、气象》、地:震,、测绘、环保、【通信:等部门和供》水、供电、燃气【等单:位应当根据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》执行火灾扑救或者】。应急救援任务的需】要,及时:、无偿向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提供相关信!。息,资料: 第五十条 发生】。火灾的单位应当立即!报警积极《实施自救控制初期火!。灾疏散人员抢救【物,资 :未经公安机关消【。。防机构同意任何单位!和,个人不得清》。理、变动火灾现场】 第五十《一条:。 公安机关消防【机,构应当根据》火灾调查工作的【需要委?托依法设立的—。。鉴定:机,构进行技术鉴定可以!根据需要委托依法】设立的价格鉴证机】。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!失进行鉴《定 第?五十二条 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在火】灾,事故调查时发现【依法由其他部—门管辖的事项应当及!。时移送 《第五十三条 当【。事人对火灾事故【认定有异议》的可:。以自接到火》灾事故认定书之日】。起十五日内》向上一级公安—机关消防机》构提:出,书面:。复核申请复核机【构应当自受理复核】。申请之日起三十日】内,作,出复核结论 第六章! 应:急,救援 第五十—。四条 县级以—。上人民?。政府:应当以公《安消:防队及其他》专业应急救援—队伍为?依托建立《。综,合性应急《。救援队伍 第五十】五条 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,健全应急救援—机制组织制》定,。各类灾害应急救【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!一次:联合:应急救援演练— ,第五十六条》 应急?救援队伍应》当根据应急救援队伍!装备配备标准和应】急救援需要配备【专业装备储备必【要物资及《时补充和《更,新组织队员开展专业!训练、专业》培训和演练 —第五十七条 公【安消:防队应当承担以抢】救人员生命为主的】危险化?学,品泄漏?、道路交《通事故、地震及其次!生灾害?、建筑坍塌》、重大安《。全生产事故、空难、!爆炸:及恐怖?事件:和,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!救援工作 公安消】防队应当《参与配合处置水旱】。灾害、气《象,灾害、地质》灾害、?。。森林和草原火灾等】自然灾害矿山、【水,。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!、核与辐《射事故和突发公共】卫生事件 第五十八!。条 发生灾害事故】时,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应—当根据灾害》。。等级迅速启》动应急救援预案统】一组织指挥应急救】援工作可以》根,据,灾害等级和特性授权!。专业部门实施指【挥, 各类应急救援队】伍,应当履?行政府应急救—援预案规定的职责】共同承担应急救【援工:作 第七《。章 法律责》任 第《五十九条《。 行政机《关不履行《本条例?规定:的消:防职责和义务的【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可以提请人】民政:。府责令履《行并由有关单—位或者主管部—门对主要负》责人或者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,政处分? 第六十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》十二条规定的—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?。期不改正《。的对:单位处二《千元以上《二万元以下》罚,款 第六十一条【 消防?安,全重点单位违反【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!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:期,不改正?的对单位处五—千,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!。款,对其: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《人员给予警告 第】六十二?。条 违?反本条例第十四条】规定擅自改变建【筑物、场所的使【用性质、防火防烟分!区或:者建筑?消防设施的》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处二千元》以上二万元以下罚】款 第六十》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!二,十条第?。二款、第三款规【。定的责令限期改正】或者:停止施工《、停止使用对未按照!规定备案的》并处五千元以—下罚款?;对未按照规定申】报消:防设:计审核、消防验【。收的并处一万—元以:。上十万元《以下罚款 》第六十四《。。条 违反《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!定的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!、停止使用或—。者停产停《业并:。处五千?元以上五《万元以下罚款— 第六十五条 违】反本条例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】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!以,。上五万元以》下罚款?。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处五百元以上】二千元以下》罚款;情节》严重的责《令停产停业 —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!。条例第二十七条【第一款规定》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正的—对单位处一千—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!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!警告或者五十—元以上五百元以下】罚款 违反》本,条例第二十七条第】二款:规定的责《令改正处二千元以】上一万元以下罚【款, 第六十七》条 违反本》条例:第二十八条、第二十!九条第一《。款、第二款规定的】责令: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!以上:五万元以下罚款【对有关责《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!十元以上五百元【以下罚?款;情节《严重的责《令停产停业 第六】十八:条 违反本》条,例第: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!期改: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处二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下罚款;违反本条例!第三十条《第三款规定》情节: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】业 第?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!例,第三十二条第—二,款、第?三款规定的》。责令改正《处二千元以上一【万元以下罚款 【第,七,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!三十三条第一项至】第三项规定的责【令改正处《二千元以上二万元】以下罚款 》违反本条例》第三:。十三条?第四项至第》。七项规定《的责令改正处一【千元: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!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三条?第八项至第十五项规!定的责令改正处【一百元以上五—百元以下罚》款 第七十一条 】违反:本条例第三十四【条规:定的责令改》正对单位处二千【元以上二万》元以下罚款对有【关责任人《员处:。警告:或者五十元以—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!第,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!例第三十七条规【定未参加消防安【全培训的《责令其参加培—训;拒?不参加的对》单位处五百》元以上二千元—以下罚款 第—七十三条 》个人:有,下列行为之一—的处警?告或者五十元以【上五百元《以下罚款 》(一)?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!消防安全标》志的配置、设置【不符合国家》标准、行业标准或者!未保持完好有效;】 (二)在人—员密集?场所的门窗上设置】影响逃?。生和:。灭火:救援障碍物 有前】款第二项行为经责】令改正拒不改—正的:强制:。拆除:所需费?用由违法行为人【。承担 第七十—。四条 单《位有消防《。安,全违法行《为造成火灾》事故的依法从—重处罚?。 第七十五条— ,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【的工作人员滥—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依法给予【行政:处分 (一)—对不符?合消防安《。全要:求的消防设计文【件、建设工程—、场所准《予审:核合格、消》防,验收合格、消—防安全检查合格【的; (二)—无故拖延消防设计】审核、消防验收、消!防安全?检查:不在:法定期限内履行【职责的; (三)】发现火灾《隐患不及时》通知有关单位或【者个:人整:改的; (四—)利用职务》为用户、建》设单位指定》。或者:变相指定消》防产品的《品牌、销《售单位?或者消防技》术服务机《构,、消:防设施施《。工单位?的,;, (五)《将消防车、消防艇】以及消防器》材、:装备和设施用于【与消:防和应急救援无【关的事项的; 【(六)对危害消防安!全的投诉《和举:报未及时处理造【成严重后果的—; (七)在消防】。。监,督检查、建设工程审!核验收、火灾—事故调查《、消防产品监督中】。为本人?或者:他人谋取不》正当利益《的; (八)其他滥!。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:舞弊的行为 公安】。派出所的《工作人员有前—款第三项至第八项】行为的依《法,给予:行政处分 第八章】 附 ?则 第?七十六条 》本条例所称单—。位包:括机关、团》体、企业、事业等】单位和具有一—。定规:模的:。个体工商户具有【一定规模的个体【工商户?的标准?由省公安《机关制?定 高火险等级【是指:城市:火险气象等级规【定的四级火险等【级 第七十七条【 本条例自》2,010?。。年10月1日—起施行2000年6!月6日黑龙江省第】九,届人:民,代表大?会常务委《员会: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!。005年6》月24?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!修正的黑龙江省【消防条?例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