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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:黑龙江省测绘成果管!。理办法 (2009!年8月6日黑龙江】省,。人民政府令》第12?号公布? 根据2016年1!1月15日黑—龙江省人民》政府令第3号关于废!止和修改<黑龙江省!。土地复垦实施办【法>等7《。0,部省:政府:规章的决定第一【次修正 根据201!8年1月4日—黑龙:江省:人民政?府令第2号关于废】止,和修改〈黑》龙江省乡《镇船舶和渡口—安全管理《办法〉等31部【省政府规《章的决定第二次【修正)   【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测绘成果管理—维,。护国家安《全促进?测绘成果社会化应】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测?绘法、?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测绘成果》管理条例等法—律、法规《的规定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办法 】。  :第,二条: 本省行政》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!交、保管、利用【和省级重要地—理,信息数据的审核【与公布适用》本办法   第三!条, 省:测绘行政《主管部?。门负责全省》测绘成果《。的统:一监督管理并组【织实施?本,办法其他有关部门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】本部门有关的测绘】成果:管理:工作   》市(地)、县(市)!。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(以下简》称市、县测绘—行,政主管部门)—负责本行《政区:域内测绘成果的【统一监?督管理? :  第四条》 测绘?成果依法实行汇交】制度:。基础测绘成》果应:当汇交副《。。本;非基础测绘成】果应当汇交目—录 :  国家和地方财政!。投资完成《的测绘项目由测【。绘项目承《担单位负《责汇交;使》用其他资金完成的】测绘项目《由测:绘项目出资》人负责汇交 —  : 第五条 下列【基础测绘成果—应当向?省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汇交副—本   (一)国】家等级的天》文、三角、导线【、水准、长度、【。重力测量和卫—星大地测量所获【取的数据和图—件资料;   (二!),国家基本比例尺1:!。5000、1:1】万、1:2.5万、!1:5万《、1::10万、1—:25万、1:50!万、1:1》00万地图、影【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!;   (三)基础!航空摄影所获—取的数据、影像【资料;遥感卫星和】其他航天飞行—器对地观测所—获取的基《础地:理信息数据》及影像资料;  】 (四)编制—国家、?省、:市、县级综合地【图(集、册)—和,普通:地图(集《。、册:);   (五【)基础地理》信息系统《的数据、信息等 !  第六《条 下?列测绘成果应—当,。向,测绘项目所在—地的市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汇交副本或者!目录   (—一)国家基本比例尺!1:500、1:】。1000、1:20!00地图《。、影像?图及其?数字化?产品:的副:本;   (—二)5平方》千,米以上1:50【0,、1:?1000、》1:20《00、1《:,500?0,比例尺专题测绘成】果目录?; :  (三)非基础航!空摄影?数据:、影像?资,料目录;   (】四)国?家、省及地方—重点建设工程中的】测绘成果目录 【。   ?。。第七条 外国组织或!者个人?经,批,准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与国内有关】部门或者单位合【资、合作完》成的测?绘成果中方合资、】合作者应当在依【法,向国务院《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提《交全部测绘》成果副本的同—时向:省测绘行政》主,。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!。。。目录 《  :第八条 测绘项目出!资人:。。。或者承担国》家和地?方财政投《资的测绘项目的单】位应:。当,自测绘项目》完成之日起》三个月内《。按照本办《法第五条、第—。六条、?第七条的规定汇交】测,绘成果?。副本或者目录  】 市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在收到测】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!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汇!总并:报,。送省: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   省【测绘: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对汇【交的测绘成果副【本、目录进》。。行整理定期编—辑全省?测绘成果资料—目,录向社会公布  ! 第九条 有—关部门掌握的—地名、境界、交通、!水系、水利设—施、土地《。。覆盖等?地理要素或者地【表人工设施发生重大!变化时应当在六个月!内将:变化:后的资料提供—给本级?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测绘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!变化的地理信息数】。据进行更新 【 , 第十条 基—础测绘成果应当【由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指定的《单位统?一保管保管单位应】当建立健全》。基础测?绘成果资料的—保管制度对接收的】测绘:成果资?。料及时进行分—类编号、登记造【。册并:建,。立档:案;未?经测绘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批准不得擅自复制!、提供、转让—或者开发利》。用所:保管的测绘成果【  ? 第十一条 测绘】成果生产、使用单】位应当按《照国:家保密、消防及档案!管理的要求》建立健全测》绘成果保管制度【配置必备的》保管: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!保管;测绘》成果保管人员—变动时?应当履?。行交接手续》;发生测绘成果丢失!或者泄?密事故时应当立即】向当地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报告 】   第十二条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需要利?用属:于国家秘《密的基础测》绘成果的需按—要求填?写使用申请》表向测绘成果所【在地的测绘行—政主管?。部门提?出申请并提交下列】材料   (一【)使用证明函—; :  (二)》单位注册《登记证书及复—印件;   (【三)经?办人身份证及复印】件;   (四)】单,位的保密管理—规章、内部使—。用,手续以及包含保管】设施、环境等内容的!说明材料; —  (五)负责保管!涉,密成果的内》部机构名称、人员姓!名和联系方式 【。  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,受理:申请后申请材料【齐,全、符合法定形式能!够当:场作出?审查决定的应当当场!予,以审批;情况特殊】、不:能,当场:作,出审:查决定的应当在十个!工作日内予》以审批 《   第《十三条?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使用涉密测绘成!果的法?人或者其《他组织应当与测绘成!果保管单位签订【安全保密责任—。协议:明确该?项测绘成果的密【级、保密及知识产权!保,护等方面的权—利和义?务   《。县,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定》期对涉密测绘成【果的使用范围—和保管情《况进:行监督检查  】 第十四条 —测绘成果保管—单位、使用》单位销毁失去使【用,和保存价值的测绘成!果时应当进》行鉴:定并履行登记造【。册,和监销手续   】测绘成?果保:管,单位销毁涉密—测绘成?果应当征得指定【其保管的测绘行政】。主管部?。门同意;测绘—成果使用单位销【毁涉密测绘成果应】当履行清点、登记】、审批手《续交由保密》行政管理部门销毁】工作机构或》者保:密行政管理》部,门指定的承》销单:。。位进:。行 ? , 第十五条 —下列信?息数据属于》省级:重要地理信》息数据   (【一)黑龙江省版图重!要特征点、地势【、地貌分区位置等地!理信息数《据;   (二)拟!冠以“黑龙江—”,、“黑龙江》省”、“全省—”等字样的地理信息!数据;   (三】)黑龙江省重要山】峰的:高程、位置》;   (四)经相!邻市(?地):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联合勘定并—经省人民政府批【复的市(地)、【县(市)界线长度及!。行政区域面》。积;   (—五)省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商】其他有关部门—确定的重要自—然,和人文地理》实体:的,位置、高《程、深度、面积【、长度及属性等信息!数,据 ?  第十六条 需】要公布省级重要地理!。信息数据的》单,位或:者个人?应当向省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提交所】要公:布的:省,级重要地理信息【数据资料省》测绘行政主管部【。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!门会商后报省—人民政?府批准?由省:人民:政府:或者其授权的部门】。公布法律、法规另】有规:定的从其规定— ,。  : 第十七《条, 省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对省】级重要地理信息【数据的公布实—行统一管《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:自公布省级重—要地理信息数据  ! 在行政管理—、新闻媒体传—播、公?开出版及对》外交流等《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!活动中需《要,使用省级重》。要地理信息数—据的应当使用依【法,公布的数据》   第十八【条 :违反本办法》规定:法律、法规已经规定!行政处分、行政【处罚的依照》其规定;法律、【法规未规定的按照本!办法的规定处理 】   第十九条 测!绘成:果保管单位违反【。本办法?第十条规定》的由测绘行政主【。管部门责令改正【;逾:期未改正或者—对汇交的测》绘成果擅自》复制、提《供、转让《、开发?利,。用的对直接》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《任人:员依:。法给予行《政处分;情节严重】的取消对测绘—成果保?管单位的指定 】  第?二十条 测绘成果】生产、使用单—位违反本《办法第十一》条,规,定未按照《要求保管测绘成【果的由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给?予警告责令》改正;造成测绘成果!丢失或者泄密不向】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,报告的处以一—。万元以上五万元以】下的罚款并对—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》他,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。给予行政处》分   第二十一!条 违反本》。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!自销毁涉密测—。绘成果其行为尚【不构成犯罪且不适】用处分的由测绘地理!信息行政主管部【门督促其所在机关】。、单位予以处理 】  : ,第二十二条 —测绘行?政主管部门违—反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测:绘成果管《理条例和《本办:法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本级或者上【级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并给【予通报批评对—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处分 】  (?。一,)接收汇交的—测绘成果《副本或者目录未依】法出:具汇:交凭证的;  【 ,(二)未及时向测绘!成果:保管:单位移交测》绘,成果资料的》;   《(三)未依法编制和!公布:测绘成果资》。料目录的;   】(,四)违反涉》密测绘?成,果,审批程序和时限的】; :。  (五)》发,。。现违法行为或者【接到对违法行为的】举,报后不及时》进行:处理的;《   ?(六)不《依法履行《监督:管理职责《的其他行为   !第二十三条》 ,法律、法规对—编,制出:版地:图的管理另》有,规定的从其规定【   第》二十四条 本办法】自2009》年9:月1:日起施行黑龙—江省人民《。政府1989年【6月26日》发布1997年1】2月:31:日修订的黑龙江省】测绘:成果管理《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