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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黑龙》。江省测绘成果—。管理办法 (2【00:9,年8月6日》黑龙江省人民—政府:令第12号公布【 ,根,据2016年11月!15日黑龙》江省人民政》府,令,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!改,<黑龙江《省土地复垦实—施办法>等7—0部省政府》规章的?决,定第:一次:修正 根据20【18年1月4日【黑龙江省人》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!废止和修改〈黑龙】江省乡镇船》舶和:渡口安全管》理办法〉等31部】省政府规章的决【定第二次修正) 】   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?测绘成果管理维护】国家安全《。促进测绘《成果社会化》应,用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】。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!绘成果管理条例等】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结,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  !第二条 《本,省行政区域内测【绘成果的汇交—。、保管、利用和省级!重要地理信息数【据的审核与公布适】用本办法  【 第三条 省测【绘行: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全省测绘成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!组织实施本办法【其他有?关部:门,按照职责分工负【责本部门有》关,的测绘成果》管,理工作   市(】地)、县(市)测绘!行政主管部门—(以下简《称市、县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)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测【。绘成果的统一—监督管理   第!四条:。 测绘成果依—。法实:行汇交制度基础测】绘成果应《当,汇交副本;非—基础测?绘成果应当汇—交目:录   国家—和地方财政投资【完成的测绘项目由】测绘项?目承担单位》负责汇交;使—用其他资金完成【的测绘?。项目由测绘项目【出资人负责汇交 !  第五条 下列基!础测绘成果应当向省!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汇交?副本  《。 (一)国家等级的!天文、三角、导线、!水准、长度、—重力测量和卫—星大地测量》所获取的《数据和图件资料;】。   ?。(二)?国家基?本比例尺《1:500》0,、1:1《万、1:2》.5:万、1:5万、1:!10万、1》:25万《、1::,50万?、1::100万地图、影!像图及其数》。字化产品;  【。 (三)基》础航空摄《影所获取的数据、影!。像资料;遥感—卫星和?。其他航天飞》行,器对地?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!理信:息数:据及影像资》料;  《。 (四)编》制,国家、省、市、县】级综合地《图(集?、册)和《普通地图《(集、册);   !(五)基础》地理信息系统—的数据、信息等 】   ?第六条? 下列测绘》成果应当向测绘项】目所在地的市测绘】行政:主管部?门汇交副《本或者目录   】(一)?国家基?本比例尺1:500!、1:1000【、1:2《。0,00地图、》影像图及其》数,。字化产品的》副本;   (二】),5平方?千米以上《1::50:0、1:10—0,。。0、1:《2000、1:50!00比例尺》专题测绘成果目【录;:   (三》)非基础《航,空摄影数据、影像资!料目录;   (】。四)国家、省—及地方重点建设【工程:中,的,。测绘成?果目:录   第七条】 外国?组织或者《个人经批准在—本省行?政区域内《与,国,内有关部《门或者单位》。合资、合作完—成的测?绘成果中方合资【、合:作者应当在依法向】。国务:院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提交全部测【绘成果副本》的,同时向省《测,绘,行政主管《部门:汇交测绘《成,果目:。录 :  : 第八条 测绘项】目,出资人或者承担【。国家和?地,方财:。政投资?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!当自测绘项》目完成之日起三个月!内按:照本办法第五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】条的规定《汇交测?绘,成果副本或者目录】   ?市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在—收到测绘成果—副本或者目录后的一!个月:内进行汇《总并报送省测绘行】政主:管部门   省【。测绘: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对汇交【的测绘成《果副本、目》录进行整理》定期编辑全》省测绘成果资料目】录向社会公布 【。   第《九条 有关部门【掌,握,的地名、境界、交】通、:水系、水利设施、土!地覆盖等地理要【素或者?。地表人工设施发生】。重大:变化时应当在六个月!内将变化后的—资,料提供给《本级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对变化的地!理信:。息数据?进行更?新   第十【。条, 基础测绘成果应】当,由测:绘行政主管部门指】定的单位统》一保管保《管单位应当建立健】全基础测绘成果资】料的保管制度对接】收的测绘成》果资料及时》。进行分类编号、登记!造册并建《立,档案;未经测绘行】政主管部门批准【不得:擅,自复:制、提供、转让或】者开发利用所保【管的测绘《成,果   第十【一条 测绘成果生产!、使用单位应当【按照国家保密、消】防及档案《管理的要《求建立健全测绘【成果保?管制度配置必备的】。保,管设施并指定—专,人,负责:保管;测绘成—果保管人《。员变动时应当履行】交接手续;发—生测绘成果丢失或者!泄密事故时应当【立即向当地测绘行】政主管部《门,报,告   第—十,二条 法人或—者其他组织需要【利用属?。于国家秘密的基【础,测,绘成果的需》按要求填写使—用申请表向测绘成果!所在地的《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提出申【请,并,提交下列材料   !(一:)使用证《明函;   (【二)单位注》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!;   (》三)经办人身份证】及复印件;   】(四)单位的保密管!理规章、内部使【用,手续以及包含保管设!施,、环境?等内容的说明材【料;:   (五)负责】保管涉密成果—的内部机构名称【。、人员姓名和联【。系方式   测绘行!。。政主管部门受—理申请后申请材料齐!全、符合《法定形式能》够当场?作出审查决定的应当!当场予以审批;【情况特殊、》不能当场作出审查决!定,的应当在十个—工作日内《。予以:审,批   第十三】条 测绘《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!涉密测绘成果的法人!或,者其他组《织应当?与测:绘,成果保管单位—。签订安全《保,密,责,任协议明确》该项测绘成果的【密级、保密》及知:识产权保护等—方面的权《利和:义务   》县级以上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应当定?期对:涉,。密测绘成果的使用】范围和保管情况【进行监?督检查 》 , 第:十四条 测绘成果保!管单位、使用单位销!。毁失去使用和保存价!值的:测绘成果时》应,当进行鉴《定并履行登记造【册和监销手续  】 测:绘成果保《管单位销毁涉密【测绘成果应当征得指!。定其保管的测绘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同意;测绘成果使!用单位销毁》涉密测绘《成果:应当履行清》点,、登记、审》批手续交由保密【行,政管:理,部门:销毁工作机构或者】保密行政管理部【门指定的承销单位进!行   第十五条! 下列信息数据属于!省级:重要地理信》息数据   —(一)黑龙》江省版图重要特征点!。、地:势、地貌分区位【置等地理信息数【。据,;   (二)拟冠!以“黑龙江》”,。、,“黑:龙江省?。”、“全省”等【字样的地理信息数据!;  ? (三)黑龙江省】重要山峰《的,。高程、?位置;   (四)!经,相邻市(地)、县(!市,)人民?政府联合勘》定并经省人民政【府批复的市(地【)、县(《。市)界线长度及行政!。区域面积《;,   (《五)省测绘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商《其他有关部门确定】的重要自然和—。人,文,地理实体的位—置、高?程、深度、面积、】长度:及属性等信息数据 !   第十六条 】需要公布省级重【要地:理信息数《据的单位或者个人】应当向省测绘—行政:主管部门提交—所要公布的省级重】要地理信息数据资料!省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与相关《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商后报?省人民政府》批,准由:省人民?政府或者其》授权的部门》公布法律《、法规另有》规定的从其规定【。  ? 第十七《条 :省测绘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对?省级重要地理信【息数据的公》布实行?统一管理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!省级重要地理信【息数据   在【行政管理、》新,闻媒体传播、公开】出版及对外交流等】对社会公众有影响】。的,活动中需要》使用省?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!的应当使用依法【公布的数据 —   第十八条 违!反本办?法规定法律、法规已!经规:定行政处分、—行政处罚《的依:照其规定;法律、法!规,。未规定的《按照本?办法的规《定处理  — 第十九条》 ,测绘成?。果保管单位违反本办!法第十条《规定的由测绘行【政主管?部门责令改正;【逾期:未改正或者对汇【交的测绘成果—擅自复制、提—供、转让、》开发利用的对—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》行,。政处分;情节严重的!取消对测绘成果【保管:单位的指定 —   ?第二十条 测—绘成果生产、使用】单位违反本》办法第十一》条规定未按照—要求保管《测绘成?果的:由测绘行政》。主管:部门:。给予:警告责令改正;造成!测绘成果丢》失或者泄密不—向当地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报》告的处以一万元以上!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】并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【。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   第二】十一条? 违反本办》法第十四条》规定私?。自销毁涉《密测绘成果》其行为尚不构成犯】罪且不适用处分的】由测绘地理信息行】政主:管部门督促》其所:在机:关、单位《。予以处理 》 ,  第二十二—条 测绘《行政:主,管部门违《反中:。华人民共和国测【绘成果管理条例【和本办法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本级或者》上级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《改正并给予通报【批评对直接负—。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予处分— ,  (一)接收汇】交的测绘《成果副本《。或者目录未依法【出具汇交《凭,证的:;   (二—)未及时《向测绘成果保管【单位移交测绘成【果资料的;》   ?(三)未《依法编制和》公,布,测绘:成果资?料目录?的;   (四【),违反涉密测绘成果审!批程序?和时限的;   (!五)发现违法行【为或者接到对违法】行为的举报后—不及:时进行处理的;【。   (六)不依法!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】。的其他行为  】 ,第二十三条 —法律、法规对编制】出版地图的管理另】有规定的从》。。其,规定   第二】十四:条, 本:办,法自2009年9】月1日起《施行黑龙江省—人民政?府1989年6月】2,6日发?布199《7年12月3—1日修订的黑龙【江省测绘成果管【理实施?办法同时废止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