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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黑龙江省测绘!成果管理《办法 (20—09年8月6—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!令第12号》公布 根《。据2:01:6年11月15日】黑龙:江省人民政》府令:第3号关于废—止和修改《<黑龙江《省土地复垦实施办】法>等70部—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】。。第一次修正 根【据2018年1月4!日黑龙江省》人民政?府令:第2号关于废止【。和修改〈黑龙江省乡!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!理办:法〉等31部省政府!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!正)   第一】条 为了加强测绘】成果管理《维护国家安全促【进测:绘,成果社?会化应用根》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测绘法、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:测绘:成果管理条》例等:。法,律、法规《的规定结合》。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  第—二条 本省行政【区,域内测绘成》果的汇?交、保管、利用【和省级重要地理信息!数据:的审核?与公布适用》本办:法   》第三条? 省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!果的统一监督管【理并组织实》施本办法其》他有关部《门按照职责》分工负责《本部门有《关的测?。绘,成果管理工作   !市,(地)、县(市【)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(以下简称市、【县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)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!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! ,   第四条 【测绘成果依法—实行汇交制度基【础测绘成果应当【汇交副本;非—基础测绘成》果应:。。当,汇交目录  — 国家和地方财政】投资完成的测绘【项目:由测绘?项目承担单》位负责汇交;使用其!他,资金完成《的测绘项《目由:测绘项目《出,资人负责《汇交 ?   第五》条 :下列基?础测绘成果》应当向省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汇交副本!   (一)—国家等级《的天文、三角—、导:。线、水准、长度、】重力测量和卫星【大地测量所获取【。的数:据和图件《资料;?   (二)国家】基本比例《尺,1:50《00、1《:1万、1》:,2.5万、1:5万!、1::10万、》1:25万》、1:50万、1:!100?万地图、《影像图?及其数?字,化产:品;   (三)】基础航空《摄影:所获:。取的数据《、,。影像:资料;遥感卫星【和,其他航天《飞行器对《地,观测所获取的基【础,地理:信息数据及影像资料!; : , (四)编制国【家、省、市、县【级综合地《图(集、册)和【普通地图(集—。、册);   (】五)基础地理—信息系统的数据、信!息等   —第六条 下》列测绘成《果应当向测绘—项目所在地的市【测绘行?。。政主管部门》汇交副?本或者目录  【 (一?)国家基《本比例?尺1:5《00、1:100】0、1:2000】地,图、影像《图,及其:数字:化产品?的,副本;   (二)!5平方千米》。。以上1:5》00、1:1—000、1:200!0、1:50—00比例《。尺专题测绘成—果目:录;   (三【)非基础航空摄【影数据、影像—资料目录;  【 (四)国家、【。省及地方重点建【设工程中的测—绘成果目录》   第七条【 外:国组织或《。者个人经批准在本省!行政区域内与国内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!资、合?作完成的《测绘成果中方—合资、合《作,者应当?在依法向国务—院测:绘行政?主管部门提交全部测!绘成果副《本的同时向省测绘行!政主管?。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!录 ?  第八条 测【绘,项,。目出资人《或者承担国家—和地方财《政,投资的测绘》项目的单位应当【自测绘项目》完成:之日:起三个月内按—。照本办法第》五条、第六条、【。第七:条的规定汇交测绘成!果副本或《者目:。录  ? ,市测绘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在收到测【绘成果副本》或者目录后的一【个月:内进行汇《总并报送省测绘行】政主管部门   省!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对汇交的测】绘成果副本、目录】进行整理定期编【辑全省测绘》成果资料目录—。向社会公布》   第九条 有!关部门掌《握的地名、境界【、交通、《水系、水利设施、土!地覆盖等地理要【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!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!在,六个月?内将变化后的资料】提供给本级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当,对变化的地理信【息数据进行更新 !。  :第十条 基础—测绘成果应》当由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指定》的,单位统?一保管?保管单位应当建立】健,全基础测绘成果【资料的保管制度对接!收的测绘成》果资料及时》进行分类编号、登记!造册并建立档案;】未经测?绘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不得擅—自复制、提供、【转让或者《开发利用所保管【的测绘成果  】 第十一条 —测绘成果生》产、使用单位应当】按照国家保》密、消防及档案管理!的要求建立健全测绘!成果:保管制度配置必【备,的保管设施并指定】专人负责《保管;测《绘成果保《。管,人员变动时应当履行!交接手续;发—。生测绘成果丢—失或者泄密事故时】应当立即向当地【测绘:行政:主管部门报告 】  :。第,十,二条 法《。人或:者其他组织》需要利用属》于国家秘密的基【础测绘成果的需按】要求:填写使用申请—表向测绘成》果所在地《的测绘?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申请《并提交下列》材,。料,   (《一)使用证明函;】 ,  (二)单位【。注册登记证书—及复印件;   】(三)经办人身份】证,及复印件《;  ? (四)单位的保密!管理:规章、内部使用手】续以及包含保管设】。施、:。环境等内容》的说明材料;   !(五)负责保管涉】密成果的内部—机,构名称、人员姓名和!联系:。方式   》测绘:行政:主管:部门受理申请—。后申请材料齐全、】符,合法定形式》能够: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的!应当当场予以审【。批;情况特》殊、不能当场作【出审查决定的—应当在十个工—作日内予《以审批   第】十三条 测绘行【政主:管部门批准》使用涉密测》绘成果的法》人或:者其他组《织应当与测》绘,成果:保管单位签订安全】保密责任协议明【确该:项测绘成果》的密级、保密及知识!。产权保护等》方面的权利和—义务   县级以】上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,当,定期对?涉密测绘成》。果的使用《。。范,围,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!检查   —。第十四条《 测绘成果保管单】。位、使用单位—销毁失去使用—和保存价值的测绘成!果,时应当进行》鉴定并履行登—记造册和监销手续】   测绘成果【保管单位销》毁涉密测绘成果【应当:征,得指定其保》管,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;测绘成果使】用单位销毁涉密【测绘成果应当—履行清点、登—记,、审:。批手续交《由保密行政管理部】门销毁工《作机构或者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!定,的承销单位进行 】。  :。 ,。第十五条 下列信息!。数据属于省级重要】地理信息数》据   (一)【黑龙江省《版图重?要特征点、》地势、地貌分区位置!等地理?信息:数据;   (二】)拟冠以《。“黑:龙,江”、“黑龙江省”!、“全省《”等字样的地理信】息数据;  — (三)黑龙江【省重要山峰的—高,程,、位置;  — (四)经相邻市(!地)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联合勘【定并经省人民政府】批复的市(》地)、县(》市):界线长度及行政区域!面积; 《  :(五)省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商其他有关部!门,确定的重要自然和】人,文地理实体的位【置、高程、深度【。、,面积、长度及—属性等信息数—。据   第十六条! 需要公布省级重】要地理信息数—。据的单位或者个【人,应当向省《测绘行?政主:管部门提交所要公】布的省级重要—地理信息数据资料】省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与相关行政【主管部门会》商后报省人民—政府批准《由省人民政府或【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!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!的从其规定   !第十七条 省测【绘行:政主:管部门对省级重要】地理信息数》据的公布实行统【一管理任何单位和】。个人不得擅自—。公布省级重》。要地理信息数据 】  在行政管理【、新闻媒体传播、】公开:出版及对《外交流等对社会【。公众有影响》的,活动中需要使用省级!重,要地:理信:。息数据的《应当:。使用依法公》布的数?据   第—十八条 违反—本,办法:规定法律、法—规已经?规定:行政:处分、行《政处罚的依》照其:规定;法律、—法规未规定的按【照,本办法的规定处理】   第十九条 !测绘成果保管单位违!反本办法第十条【规定的由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!。令改正;逾期未改正!或者对汇《交的测绘成果擅【自复制、提供、【。。转让、开发》利用的对《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—。。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?;情节严重的取【消对测绘成》果,保管单位的指定 】  : 第二十《条 测绘成》果生产、使用单位违!反本办法第十一条】规定未?按照要?求,保管测绘《成,果的由测《绘行政主《管部门给予》警告责令改》正;:造成测绘成果—丢失:或者泄?密不向当《地测绘行政》主管部?门报告的处以—一万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:的罚款并对直接负】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—。他,直接责任《人,员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》   第二—十一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十四》条规定?私自销毁《涉密测绘成果其行为!尚不构成《犯罪且不适用处【分的由测绘地理信息!行,政主:管部门督促其所【在机:关、单位《予以处理《  ? 第:二,十二条 《。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违《反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测绘成—果管理?。条例和本办》法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:由本级或者上级测绘!。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并给予通报批评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予【处分 ?  (一)接收汇】交的测?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!未依法出具汇交凭】证的; 《  (二)》未及时向测》绘成果保《管单位移交测—绘成果资料的; 】 , (三)未依—法编制和公布测绘成!果资:料目录的; —  (四《)违反涉密测绘成果!审,批程:序和时限的;  】 (五)发现违法行!为或者?接到对?违法行为的举报【后不及时《。。进,行处理的;   】(六)?不依法履行》监督管理职责—的其他行为 —   第二十三条 !法律:。。、法规对编制出【版地图的管理另有规!定的从其规定  ! ,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!自200《9年9月1日起【施行黑龙江》省人民政府》1989年6月26!日发布1997【年12?月31日修》订的黑龙江省测绘】成果管理实施办【法同时废止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