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测绘!成果管理办法
(2!009年《8月6日黑龙—江省人民政》。府令第1《2号公布 根据【20:。16年11月15日!黑龙江省人民—。。政府令?。。第,3号关于废》止和修改<黑—龙江省土地复—垦实:施办法>等7—。0,。部省:政,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!修正 ?根据2018—年1月4日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!第2号关于废—止和修改〈黑龙江省!乡镇船?舶,。和渡口安全》。管,理办法?〉等31部省—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】二次修?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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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为了加强测绘成】果管理维《护国家安全促进【测绘:。成果社会化应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测绘法、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测?绘成果管《理条例等《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结合:本省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第二】条 本省《行政区域《内测绘成果的—汇交、?保,管、利用和省级重要!地理信息数据的审】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!
第》三条 省测》绘行政主管》部门负?责全省测绘成—果的统一监督—管理:并组织实施本办法】其他有关部门—按照职责分》工负责?本部门有关》的测绘成果》管理工?作
《市(:地)、县(市—),。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(以下简称—市,、县: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)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测绘成【果的统一监督—管理
《 第四条 —。测绘成果依》法实行汇交制度基】础测绘成果》应当汇交副本;【非基础测绘成果【应当汇交目》录,
国家和—地,方财政投资完—成,的测绘项目由—测绘项目承担单【位负:责汇交;使用其他资!金完:成的:。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!出资人?负责汇交
— 第五条 下列基!础测绘成果应当向】。省测绘?行政主管《部门汇?交副本
—(一)国家等级【的天文、三角、导】线、水准、长度、重!力测量和卫星大地】测,量所获取的数—。据和图件《资料;
(二)!国家基本比例尺【1:5000—、1:1万、1:2!。。。.5万?、1:5万、—1:10万、1:2!5万、?1:50万、1:1!00万地图、影像图!及其数?字化产品;》
(三》)基础航《空摄:影所获?取的数据、》影像资料;遥感卫星!和其他航《天飞行器《对地:观测:所获取的基》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影!像资:料;
(四【)编制?国家、省、》市,、县:级综合地《图(:集、册)《和普通地《。图(集?、册);
— (五)基础地理】信息系统《的数据、《信息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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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条 下列测【绘成果?应当向?测绘项目《所在地的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汇:交副本或《者目录
》 (一)国》家基本?比例尺?1:500、1【:1000》、,1:2000地图】、影像图及其—数字化?产品的副《本;:
(二)—5平方千《米,。以,上1:?500、1:100!0、1:200【0、1:50—00比例《。。尺专:题测绘成果目录;】
(三)非【基础航空摄》影数据、影像资料目!录;:
(四)国家、!省及地方重点建【设工程中的测绘成】果目录
第】七条 外国组织或者!个人经批准在本【省,。行政区?域内与国内有关【部门或者单》。位合资、合作完成】的,测绘成果中方合资、!合作者应当在依【法向国务院测—绘行:政主:管部:门提:。交全部测绘成果副】本的同时向》省测绘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汇交《测绘成?果,目录
第八】条 测绘项目出资】人或者承担》国家和地方财政投】资的测?绘项目的《单位应当自测绘【项目完?成之日起三个月内】按照本办法》第五条?、第六条、第七条的!规,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!或者:目,录
市》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在收到测绘!。成果副本《或者:目录后的《一个:月内进行汇总—。并报送省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
省】测绘行?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对】汇交:的测绘成果副本【、目录进行整理定期!编辑全省测》绘成果资料目录向】社会公布
第!九条: 有关部《门掌握的地名、【境界:、交通?、水系、水利设【施、土地覆盖等【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!工设施?发,生,重大变化时》应当在?六,个月内?将变化后的》资料:提供给本级测—绘行政主管部—门测绘?行政主?管部:门应当?对变化的地》理信息数据进行更】。新
第十条】 基础测绘成—。果,应,当由测绘《行政主?管部:门指定?的单:位统:一保管保管单位【。应当建立《健全基础测绘成【果资料?的保:管制度对接收的测】绘成果资料及时【进行:分类编号、登记造册!并建立档案;未经】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不—得擅自复《制、:提供、转让或者开发!利用所保管》的测绘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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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一《条 测?绘成果生产、使用单!。位应当按照国家保】密、:消防及档案管理的要!求建立健全测—绘成:果,保管制度配置必备】的,保管设?施并指定专》人负责保管》;测:绘成果保管人—。员变动时应当履行交!接手续;《发生测绘成果丢失】或者泄密事》。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!测,绘行政主《管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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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法!人或者其他》组织需要利用属于】国家秘密的》基础测?绘,。成果的?需按要求填写使【用申请表《向测绘成果所—在地的测《。绘行政主管部门提】。。出申请并提交下列】。材料
《 (一?)使用证明函;
! (二)单位注【册登记证书及复【印件;
(三】)经办人身份—。证及复印件;—
: (四)单位的保】密管:理规章、内部使用手!续以及包含保管设施!、环境等《内容的说明》。材,料;
? (五)》负责保管《涉密成果的内部机构!名称:、人:员姓名和联系方【式
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!后申请材料》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!能够当场作出—审查决定的应当当】场予以审《批;:情况特殊、不能当场!作出审查决定—。的应当在十个—工,作日内予以审批
】。
第十三条 测!绘行:政主管部门》批准使用涉密测绘】成果的法《人或者其他》组织应当《与测绘成果保管【。单位签订《安全保密责任协【议明确该项测绘成果!的密级、保密及【知识:产权保护等》方面的权《。利和义务
【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涉!密测绘成果的使用】。范,围和保管情况进行监!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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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四条 测绘成果保!管单:位、使?用单位销毁失去使用!和保存价值的测绘】成果时?应当进?行鉴定并履》行登:记造册和《监销手续《
测绘成果保】管单:位销:毁涉:密测绘成《果应当征《得指定其保管的测】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;测绘成果使用【单位销毁涉密测绘成!果应当履《行清:。点、登记、审批手续!交由:保密行政管理部门】销,毁工作机构或者保】密,行政管理部》门指定?的承销单位进行
! 第十五》条 下列《信息数据《属于省级重要—地理信息数》据
(一)黑龙!江省版图重》要特征点《、地势、地貌—分区:位置等地理信息数据!;
(二—)拟冠以“黑龙江】”、“黑龙江—省”、“全省”【等字样的地理—信息数据;
— (三)黑—龙,江省重要山》峰的高程、位—。置;
》。(四)?经相邻市(地)、县!(市)人民政—府联合勘定》并,经省人民政府批【复,的市(地)、县(市!),界线长度及行政区】域面积;
【(五)省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商其【他有关部门确定【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!理实体的位置、高程!、深度?、面积?、长:度,及属:性等信息《。数据
》 ,第十六条 》需要:公布省级《重要地?理信息数据的单【位或者?个人应当《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提交所《要公布?的省级重要》地理:。信息:数据资料省测绘行政!主,管部门与相关行政主!管部门会《。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!准由省人民政府或者!其授权的部门公布法!律、法规另有规定】的从其规定
【 :第十:七条 ?省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对省?级重要地理信息【数据的公布实行统一!管理任何单位和个】。人不得?擅自公布省级—重要地理《信息数据
— 在行政管理—、新闻?媒体传播《、公:开出版及对外交【流等:对社会公《众有影?响的活动中需—要使用?省,级重:。要地理?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!依法公布的数据
! 第十八条— ,违反本办法》规定法律《、法规已经规定【行,政处分、行》。政处罚的依照—其规定;法律—、法规未规定的【按照本?办法的规定处理【
: 第十九条— 测绘成果》保管单位违》反本办法《第十条?规,定的由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责,令改正;逾期—未改正或《者对汇?交的测绘成》果擅自复制、提供】、,转让、开发》利用的?对直接负《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?责任:。。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情节《严重的取消对测【绘成果保《管单位的指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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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十条 测绘成—果生产、《使用单位违反—本办法第十》一条规定未按照【要求保管测》绘成果的由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给予警【告责令改《。。正;造成测绘成果丢!。失或者?泄密不向当》地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报告的处以】一,万元:以上五?万元以?下的罚款并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
》 第二十一条 】违反本办《法,第十四条规定私自销!毁涉密测绘成果其行!为,尚不构?成犯罪且不适—用,处分:的由测绘地理—信息行政主管部【门督促其所在机【关、单位《予以处?理
《 第二?十,二,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违反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!。管理条例和》本办法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!或,者上级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并给予通》报批:。评,。。对直:接负:。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处—分
? (一)《接收:汇交的?测绘成果《副本或者目录未依】。法出具?汇交凭证《的;:
?(二)未及》时向测绘成果保管单!位移交测绘成果资料!的;
《 (三)未》依法编制《。和公布测绘成果资料!目录的;
— (四)违反涉密】测绘成果审批—。程序和时限》的;
》(五)发现违法【行为或者《。接,到对违?法,行为:的举报?后不及时进行处理】的;
(—六)不依法》履行监?督,管理职责《的其他?行为
—第二十三《。条 法律、法规对编!制出版地图的—管理另有规定—的,从,其规定
第】二十四条 本办【法自200》。9年9月1日起施】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!1989年6月2】6日发布19—97年1《2月31日修订【的黑龙江省测绘【成果管理实施办【法同时废《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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