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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黑龙江省测绘成!果管理办法》 (2009年8月!6,日黑龙江省人民政】。。府令第12号公【布 根据2016】年11月15日黑龙!江省人民《政府令?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!改,<黑龙江省土地复垦!实施办?法>:等70部省政府【规章:的决定第一次修正】 根据201—8年1?月4日黑龙江省【人民: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!。止和修?改〈黑龙江省乡镇】船舶和渡口安全【管理办法《〉等31部省—政府规章的决定第】二次修正)   !第一:条 为了加强测绘】成果管理维》。护国家安全促进测】绘成果社会化应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测绘法、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测绘成果【管理:条,例等法律《、法规的规定结【。合本:省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 《 第二条 》本省行政区域内【测绘成果的汇交、保!管、利用和》省级重要地》理信息数据的审【核与公布适用本【办,法   第三【条 省测绘行政【主,。管部门?负责:全省测绘成》果的统一《监督管理并组织【实施:本办法其《他有:关部门按《。照职:。责分工负《责本部门有》关的测绘成》。果管理工作》   ?市(:地)、县(市—)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。。(,。以下简称市、—县测:绘行政主管部门【)负:责本行政区域—内测绘成果的统一监!督管:理   第—四,条 测绘《成果依法实行汇交制!度基础测绘成—果应当汇交副本;非!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!交目录   国【家和地方财政投资】完成的测绘》。项目由测绘》项目承担单》位负责汇交;使用】。。其他:资金完成的测—绘项目由测》绘项目出《资人负责《汇交 《。  第?五条: 下列基《础测绘成《。。果应当向省测—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!副本   (一【。。)国家等《级的:。天文、三角》、导线、《水准、长度》、重力?测量和卫《星大地测量所获取】的数据和《图件资料;   (!二)国家基》本比例尺1》:,5000、1—:1:万、1:2》.5万、1:—5,万、1:《10万、1:2【5,万,、,1:50万、1【:,100万地》图、影像图及其数】字化产品;  【 ,(三)基础》航空摄?影所获取的》数据、影《像资料?;遥感卫星和其【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!测所获取的基础【地理:。信,息数据及影像资料;!   (四)—编制国家、》省、市?、县级综合地—图(集、册)和普】通地:图(集、《册);   (【五,)基础?地理信息系统—的数据、信》息等 ?   ?第,六条 下列测绘成果!应当向测绘项目所】在地的?。市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汇交【副本或者目录—   (一)国家基!本比例尺1:—。5,00、1:10【00、1:200】0地图?、影像图及其数字】化产品?。的副本?;   (二)【5平方千米》以上1:5》00、1:100】。0、:1::2000《、1:5000比例!。尺专:题测绘成果目—录;   (三)非!基,。础航空摄影数—据、影像资料目录;!   (四)国家】、省及地方重点建】。设工程中的测—绘成:。果目录  — 第七条 外—国组织或者个—人经批准在本省【行政区域《内与国内有》关部门或《者单:位合资、合作完成的!测绘成果中》方合:资、合作者》应当在依法向国【务院测绘行政—主,管部门提交全部【。测绘成果副本的【。同时向省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汇交测绘成果—。。目录   第八条! 测绘项目出资【人或:者承担?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!的测绘项目》。的单位应当自—测绘项目《完成之日起》三个月内按照本办】法,第五条?、第六条《、第七条的规定汇】交测绘成果副本或】者目录  》 市测绘行政主【管部:门,应当在收到测—绘成果副本》或者:目录后的一个月内进!行汇总并报送省测】绘,行政主管部门  】 省: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对汇交的《。测绘成果副本—、目录进行》整理定期编辑全【省测绘成果资料【目录:。向社会?公布 《  第九《条 有关部》门,掌握:的地名、境界、【交通、水系、水利设!施、土?地覆盖等地》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!设,施发:生重大变化时应【当在六?个月内将变化后的】资料提?供给本级《测绘行政《主管部?门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对【变化的地理信息【数据进行更新 【。。。   第十条 基】础测绘成《果应当由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指—。定的单位统》一保管保《管单位应《当建立健全基础测】绘成果资料的—保,管制度对《接收的测绘成果资料!及,时进行分类编号、】登记造册并建立【档案:;未经?测绘行政主》管部:门批准不得擅自【复制、提供、—转让或者开发利【用所:保管的?测绘成?果   第十一条! 测绘成果》生产、使用》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保密、消防及【档案管理的》。要求:建立健全测绘成果保!管制度配置》必备的保管》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!保管;测绘成果保】管人员变动》时应当履行交接手】续;:发生测绘成》果丢:失或:者泄密事故时应当立!即向当地《测,绘行政主管部—。门报告 》  第?十二条 法》人或者其他组织需】要利:用属:于国家秘密的—基础测绘成》果的需?按要求填写使—用申请表向测—绘成果所在地的测】绘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,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!   (一》)使用?证明函;   【(二:)单位?注册:登记证?书及复印《件;   (三)经!办人身?份证及复《。印件;  》 (四)单位的保密!管理规章《、内部使用手续以及!包含保管设施、环】境等内容的说明材料!;   (》五,)负责?。保管:涉密成果的内部机构!名称、人员姓名【和联系方式   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!理申请后申》请材: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!式能够当场作出审查!决定的应《当当场?予以审?批;情况特殊—、不能当场作—出审查决定的应【当在十个工作日内】予以审?批   第十【三条: 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使用》涉密测绘《成果的法人或者其】他,组,织应当与测绘—成果保管单位签订安!全保密责任协议【明确该项测绘成【果的密级、保密及知!识产权?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!义务   》县级以上测》。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定期对》涉密测绘《成果:的使用范围和保【管情:。况进行监《。督检查   【第十:四条: 测绘成果保管【单,位、使用单位销毁失!去使用和保》存价值的测绘成【果时应当进行鉴定并!履行登记《造册和监《销手续   测绘】。成果保管单》位销毁涉密测—绘成果?应当征得指定—其保管的《测,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;,测绘成果《使用单位销毁涉【密,测绘成果应》当履行清点、登记、!审批手?续交由保密行政管】理部门销毁》工作机构《或者保密行政—管理部门《指定的承销单位进行!   第十五条】 下列信《息数据属于省级重要!地理信?息,数据   》(一)黑龙江省【版图重?要特征点、》地势、地貌分区位置!等,。地理:信息数据; —  (二)拟冠以“!黑龙江”、“黑龙】江省”、“全省”等!。字样的地理信息数】据;   (三)】黑龙江省《重要山峰的高程、】位置;?   (四》),经相:邻市:(地)、县》(市)人民政府【联合:勘定并经《省人民政府批复的】。市(地)、县(市)!界线:长,度及行政区域面【积;   (五)省!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商其他有关】部门确定《的重要自然和—人文地理实》体的位置《、高程、深》。度、:面积:、长度及《。属性等信息》数据 《  第十六条 【需要公布省级—重要地理《信息数据的单位或者!。个人应当《向,省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提交?所,要公布的省级—重要:地理信息《数据资?。料省测?绘行政主《管部门与相关行【。政主管部门会商后报!省人民政《。府批准由《省人民政府或者其】授权:的部门公布法律、】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!规,定   第十七条!。 ,省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对省级重—。。要地理?信息数据《的公:。布实行?统一管理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擅自【公布省级重》要地:理信息数据   在!行政管?理、新闻媒体传播、!公,开出版及对外交流等!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!活动中需要使用省】级重要地理信—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!法公布的数据—   第十八条 !违反本办法规—定,法律、法规已—经规定行政处—分,、行政处《。罚的依照其规定;】法律、?。法规未规定的按照本!办法的规定》处理 《  :第十九条 测—绘成果保管单位违反!本,办法第十条规—定的由测绘行政【主,管部门责令改正【;逾期未改》正或:者对汇交的测绘成】果擅自复制、提供、!转让、开发利用的对!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:。和其: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情节严重!。的取消?对测:绘成果保管单位【的指定 》  第二十条 测绘!成果生产、使用单】位违反本办法第【十一条规定未按照】要求:保管:。测绘成果的由测【绘行政主管》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!正;:。造成测绘成果—。丢,失或者泄密》不向:当,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报告的处以一万【元以上五万元以【下的:罚款并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。法给予行政》处,分   》第二十一《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四条规《定,私自销毁涉》密测绘成果其行【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!适用处?分的由测绘地理信息!行政主?管部门督促其所在机!关、单位予以处【理 :   ?第二十二条 测绘】行政主管部门违反中!。华人民共和》国测绘成《果管理条例》和本办法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本:级或:者上级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改正并给】予通报批评对—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。其,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处分  ! ,(,。一)接收汇交的测】绘成果副本或者目】。录未:依法:出具:汇交:凭证的;   (】二)未及时向测绘成!果保管单位移交测绘!成果资料《的;   (三)未!依法编制和公布测绘!成果资料目录的;】   (四)违反】涉密测绘《。成果审批程》序,和时限的; —  (五)发—现,违,法行为或者接到【对,违法行为的举报后】不及时?进行处理的;   !(六:)不依?法履行监督管理职】。责的:其他行为  【 ,第,二十三条 》法律:、法规?对编:制出版地图》的管理另《有规定?。的从其?规定   第【二,。十,四条 本办法—自2009年—9月1?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!民政府19》89年6《月26日发布—1997年12【月3:1,日修订的《黑龙江省测绘成果】管理实?施办法同时废—止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