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: 黑龙江省城】。乡,建,。设档案管理》办法 黑龙】江省人民政》府,令 ?第,8号   黑龙江!省人:民政府关于修改〈黑!龙江省城市建设档】案管理?办法〉的决定业【经二○一一年十【二月五?日省人?民政:府第:六十三次常》。务会议讨论通过【现予公布自二—○一:二年二?。月一日起《施行  》  ? : 》 ! , 【 》 ? — 省长王宪魁 !    》 ? : 《 ? ! 》 : 二○一一【年十:二月九日 第【一条为?加强对?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!充分发挥城乡—建设档案在》城,乡规划?、建设和《管理:中的作用根》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档案法—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划法、建】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等有关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第二》条本:办法适用《于本省行政区域【内的城?乡建设档案管理【 第三条本办法】所称城?乡建设档案》(以下?简称城建档案)【是指在城乡规划【、,建设和?管,理中直接形成的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!存价值的文字、图纸!、图表、声像—等各种?载体的文件资—料 第四条—省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省?城建档案《。管理工作业务—上接受省《档案行政管》理部门的监督—和,指导  》 市(地)》、,。县(市?)人民政府的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城: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,门(以下简》。称城建档案部—门)负责《本行政区《域,内的城建档》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!由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负责业务上接【受,同级档案行政—。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!。导   》城建档?案部门应当加强对】小城镇和农村—新,居工程建设档案的】。业务指导并确定【乡(镇)建》设档:案的收集归》档,方,式乡(镇《)人民?政府应当确定档案管!理人员负《责本地建设》活动中形《。成,的城:建档案工作 第五!。条城建档案管理工】作,是社会公《益性的科学技术【事业县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把城建档案事业!发展纳入城乡建设事!业发展规划》加强: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!的领导并依法建【立城:建,档案馆保证》城建档案的》完整、?准确、系统》、安:全,和有:效利用 第六条】。城建档案《馆的建设《应当符合《档案馆建设标准【和档案馆建筑设【。计规范其建》设资金由当地人民】政府按照国家、省有!关规定?多渠道解《决   城建档】案管理经费由财【。政部门纳《入同:级预算管理 【第七条城建档—案馆应?。当建立城建档案数】字,化信息管理系统【包,括地上建筑信息和】地下管线信息并实】。现,动态管理《 第八条城建档】。案管理机构管理【下,列档案资料  】 (一)各类建【设工程项目档案包括!工业:和,民用:建筑工程、市政公】用基础设施工程、公!共交通?基础设施工程、园林!绿化和风《景名胜建设工程、】市容:环境卫生基础设施】工程、城市》防洪工程、抗震工程!等的:前期、施《工以及竣工》验收各环节所形成的!具体有保存价值的】档,案、:资料和图纸; 【   ?(二)人民防空档】案中与城乡建设相关!的项目以及结合民用!建筑修建《的防空地《下,室的:档案;  — (三)军事—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!外的地?下管线(《。包括城乡供水—、排水?、燃气、《。热力、电《力,、通:讯、:网络、地铁、—。工业、广播》电视:等,)和有?关隐蔽工程》的档案;   】(四)?建设系统内城—乡规划、《勘,察设计、建筑安装】、园:林绿化?、风景名胜、环境】卫生、市政》公用、房地产等有关!业务技术档案; 】  : ,(五)城乡》交通、电力、邮政、!通,讯、铁路《等与:城乡建设有关的档】案,;  《 (六)有关城乡】规划、建设和—管,理的方针、》。政策:、法规、计划方面的!文件资料《、科:学研:究成果以及城乡【历史、自然、—经济等方面的基础】资料;? :  (七)法律、】法规:、规:章规定?。的其他应当》归档的城建》档案 第》九条:。有,。。关单位?和个人应当在建【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!前一个月内》按照城建《档案的?管理范围《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报送有?关城建档案纸—质资料和电子数【。据并对?报送的城《建档案?真实性负责建—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在:办理:建设工程竣工—验收备?案,。时应当进行》。查验   本办法!第八条?(,一)项规定的城建】档案由建设》单位负责报送;(二!)、:(三)、(四)、】(,五)、(《六)、?(七:)项:规定的城建》档案由责任单位负】责报送? 第十条》建设单位应当—在申请建《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—。前,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签,订由省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统】一制定的报送建【设工程竣《。工档案责任书—;未签订报送建设工!程竣工档案责任书的!城乡规?划行政?主,管部门不予发放建】设工程规《划,许可证   建】设工程项目的竣【工验收应当》有城建?档案管理机构参加】并按:照报送建设工程竣工!档案责?任书的规定验收【城建档?案对:验收合格的档案【发放由省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统一制《定的工程项目竣工】档,案,合格证   【。。在规定期《限内未?。取得工程项目竣工】档案合格《证的:建设项目不得投入】使,用 第十一条【新建的建设》工,程项目档案》应当在工程竣—工后六个月》内,报送   改【建、扩?建和重要部分—维修:。的,建设工程《项,目建设?单,位应当?组织设计、施工【单位据实修改、补充!和完善原建》。设工程档案;—结构和平面布—。置有变更的及竣【工图变?更超:过有:。关规定的应当重新】编制工程建设—项目档案《并在工程竣》工后三个月内—报送   停【建、缓建工程—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!负责临时保管;撤销!建设单位的撤销【前其工?。程档案应当由建【设单位向《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移交 第十!二条城市地下管线】。普,查、竣工测量和【补测补绘由普查【。或者测量《单位编制地下管线档!案并在普查或—者测量结束后三【个月内报送 第十!三条有关《管理部门《形成的业务管理和】业,务技术档案符合国】家有关规《定具有?永久保存价值的应】当按国家有》关规定报送 — 第十四条》城建档案的报送与】接收应当《按照国家和省—有,关规定执《。行对接收的城—建档案城《建档:案,管,。理机构应当及时登】记、整?。理并编制检》索工具?其中破损或者变【质,的档案应当》及时补救 第十五!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涂改、伪造城建】档,案;不得将》。城建档案据》为己有;《不得倒卖档案—;不得将《档案卖给、赠—。送给外?国人 ? ,第十六条永久—。保存的建设》工程项目竣工—档案城建《档案:管,理机构应《当按照规划进行【整理和?装订并?定期修复和复制 !第十七条报送、管】理的城建档案应【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,保密法?。和有关档案保—护保管的规定 第!十八条从事城—建档案工作》的人员应当具—备档案和《建设工程《相关:专业知识依照国家】相关规定接受专【业培训并经》考,核合格 第十【九条城建档》案,管理机?构应当按《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,定定期分批向社【会开:放城建档案目录【 第二《。十条公民、法人和】其,。他组织持有身份【证、工作证或—者介绍信等合—法证明可《以利用已经》开放的城建档—案 ?  外国人或—者外:。国组织经有》关部门批准和城建档!案,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利!。用已经?开放的档案 【第二:十,一条已经开放—的城建档《案对外利用时—应当逐?步以复制件》代替:原件有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法定代表—人签字或者印章【的复制件具有与原件!同等的法《律效力 》第二十二条城—建档案可以》实行有?偿利用实行收支【两条线具体》收,费办:。法按照国家》和省有关《规定执行   城!建档案的报送人和】捐赠人?有无偿优先利用城建!档案的权利;社会】福利机构和学校可以!无偿利用城建档【案 : 第二?十三条建设单位【未按照规定期限和】范围报送建设—项目档案的》由县以上城建—。档案:部,门按:照建设工程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!九条规定处》理   其他【单位未按照规定期】限和范围移》交城建档案的由其】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逾】期不:改的对直接》负责:的主管人《员或:者其他责任人—员依:法给予行《政处分 第二十】。四条建设单位—未按照规《。定签订报送建设工程!竣工档案责》任书的由县》以上城建档案部【门责令限期改正【逾期未改的处以五千!。元以上五万元—以下的罚款并—记入信?。。誉评价不《良记录 第—二十五条城建档案】管,。理机构违反本办【。法有下列《。行为之一的》由其主管部门责【令,限期:改正逾期未》。改的:对,直接:负,责的主管人》员或者其他责任【人员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  !。 ,。(一)未按照规定】立卷归档的; 】  (?二,)擅自扩大》或,者缩:小档案接《收范围的; 【。  (?三)未?按照规定开放档【案的;?   (》。四)不及时挽救破损!或者变质《档案的 第二十】六条违反《本办法构《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第二十【七条省农垦》、森工系《统,的城建档《案管:理工作按照省有关规!定执行 第—二十八条本办法自】2001年5月1日!起施行   黑龙!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!改,。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!。案管理办法》的决定   黑龙!江省人民政府决定】对黑龙江省城市【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作!出如下修改   !一、将名称修改为】“黑龙江省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办法”内容中的“城!市规划”、“城【市建设”均修—改为“城乡》规,划”、“城乡建【设”  》 二、第一条—修改为“为加强对】城乡建设档案—的管理充分发—。。挥城乡建设档案【在,城乡规划、建设和】管理中?的作用根据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档案法【、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城乡规划法、建设!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!有关法?律、法?规规定结合》本省实际制定—本办法?。”   三、第】四条修改为“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:本省城建档》案管理工作》业务上?。接受省档案行—政管:理部门?的监:督和:指导 ?  : 市(地)、县(市!)人民政《府的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城乡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(》以下简?称城建档案》部门)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的》城建档案管》理工作具体工作由】城建档案管理—机,构负责业务上接受】同级: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!监督:和指导   城】建档案部门应当加】。强,对小城镇和农村【新,居工程建设》档案的业务》指导:并确定乡(镇)建】设,档案的收《。集,归档方式乡》(镇)人民政府【应当确定《档案管理人员负责】本地:建设活动中形成的】城建档案《工作” 《   四《、,第,六条修改为“城【建档案馆的建设应当!符合档案馆建设【标准和档案馆—建筑设计规范其建设!资金由当地人民【政府按照国家、省有!关规定多《。渠道解?决   》城建:档案管理经费由财】政部门纳入同—。级,预算管?理”:   《五、增?加一条?作为第七《条“城?建档:案馆应当建立城建】档案数字化信息【。管理系统包括地上建!。筑信息和地下管线】信息并实《现动态?管理”   六】、第七条改为第八条!。第,(三)项修改为“】军事禁区和军事管】理区以?外,的,地下管线(包括城乡!。供水、排水、燃【。气、热力、》电力、通讯》、,网络:、地铁、工业、【广,播,电视等)和有关隐蔽!工程的档案;”【   第(五)】项中的?“电信”修改—为“通讯《”   增加一】项,作为第(七)项【。“法律?、,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他,应当归?档的城建档案” 】   七、第—八条改为第九条第】一款:修改为“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!在建设?工程:项目竣?工验收前《一个月内按照—城建:档案的?管,理范围向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报送有【关城建?档案纸质资料和【电子:数据并对《。。报送的城建档案【真实性负责》建设行?。政主:管部门在《。办理建设工程—竣工验收备案时应】当进行查验” 【   八、第十三】条,改为第十四条修【改为“城《建档案?的报送与《接收应当按照—国家:和省有关规》定执行对《接收的城建》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!构应当及时登记、整!理并:编制检索《工具其中破损或者变!质的档案应当及时】补救”?   九、第十七!条改为第《十八条修改为—“从事城建档案【工作:的人员应当具备【档案和建设工程相关!专业:知识依照国家相关】规定接?受专业培训并—经考核合格”  ! ,十、第二十二—条改为第二》十三条第一款修改】为“建设《单,位未按照《规定期?限和范?围报送建设项目档】。。案的由县以上城建】档案部门按照—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条例第五【十九条规定》处,理”   —十一、?第二十三条》改为第二十四条【修改为“建设—单位未按《照,。规定签订报送建设】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!的由县以上》城,建档案部门》责令:限期改正逾》期未改的处以—五千: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!罚款并?记,入信誉评价不良记】录” ?   此《外对部分《。。条文的?顺序和个别文—字作了调整  】 本决定自2—01:2,年2月1日起—施行   黑【龙江省城市建设【档案:管理办?法根据本《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!。新发布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