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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【城乡建设《。档案管理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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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?江省人?。民政府令《
第8号》
黑龙—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!改〈黑龙江省—城市建设档案—管理办法〉》的决定业经二○一】一年十?二月五日《省,人民政府第六十【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!过现予公布自—。二○一二年二月一】日起施行
】。 】 《 】 》 《 — 省!长王宪魁
!。。。 】 ? , , 》 】 , 二○一一!年十:二月九?日
?第一:条为加强《对城乡建设》档案的管《。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!档案:在,城乡规划《、,建设和管理中—的作用根据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档案法、中华!人,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。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。条例等有关法—律、法规规定—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第二条》。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!政区域内的》城乡建设《档案管理
第【三条本办法所称城】乡建设档案(以下简!称城建档案》)是指在城乡—规划、建设》和,管理中?。。直接形成的对—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!价值的文字、—图纸、图表、声像等!各种载体的文—件资料
第四条】省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省城建档【案管:理工作?业务上接受省档案行!政,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!导,
市(—地)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的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?。(以下?简称城建档案部门】)负责?本行政区域》内的:城,建档案管理工作具】体工作由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负责业务【上接受同级档案【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!。和指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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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建档—案部门应当加强对】小城镇和农村新居】工程建?设档:案的:业务指?。导并确定乡(镇)】建设档案的收集【归档方式乡(镇)人!民政府?。应当确定档案管理】人员负责《本地建设活动中【。形成的城建档—案工作
》第五条城建》档案管理工作是社】会公益性的》。科学技术事业—。。县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把城《建档案事业》发展纳入城乡建设事!。业发展规划加—。强对城建档案—。管理工作的领导并】依法建立城建档案】馆保证城建》档,案的完整、准确、】。系统、安全和有效】利用
第》六条城建档案馆的】建设应?当符合档案馆建【设标准和档案馆【。建筑:。设计规范其建设资金!由当地?人民政府按照国【家、省有关》规定:多,渠道解决
【 城:建档案?管,理经费由《财政部门纳入同级】预算管理《
第七条城建档】案馆应当建立—城建:档案数?字化信息《管理系统包括地上】建筑信息和地—下管线信息并实现动!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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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城》建档案管理机构【管理下列档》案资料
(一!。)各:类建:设工程?项目档?案包括工业和民【用建:筑工程、市》。政公用基础设施【工程、公共交通基础!设施工程、》园林绿?化和风景名胜建设】。工程、市容》环境:。卫生基?础设:施工程?、城市防洪工—程,。、抗震?工程:等的:前期、施工以—及,竣工验收《各环节所形成的具】体有保存价值的档案!。、资:。料和图纸;》。
(二)人民!防空档案中与城乡】建设相关的项目【以及结合民用—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!室的档案;
】 (三)军事禁区和!军事管?理区以外的地下【。管线(包括城乡供水!、排水、燃》气、热?力,、电力、《通讯、网《络、:地铁、工业、—广播电?。视,等)和有关隐蔽工程!。的档案;《
(》四)建?设系统内城》乡规划、勘察设计】、建筑安装、园林绿!化、风景名》胜,、环境卫生、市【政公用、《房地产等有》关业务?技术:档案;
》 (五)城—乡交通?、电力、邮政、通】讯、:铁路等与城乡建【设有关的档》案,;
?。 (六)有关城】乡规划?、建设?和管理的《方针、政策、法【规、计划方》面的文件资料—、科学研究》成果以及城乡历史】。、自然、经济等【方面的?。基础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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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(七)法《律、: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他,。应当归档的城建档】案
第九条有关】单位:和个人应当在建设】工程项目竣工—验收:前一个月内》按照城建档案的管】理范围向《城建档?案管理机构报送有】关,城建档案《纸质资料和》电子:数据并对《报送的城《建档案真实性负【责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!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:时应当进《行查:验
》本办法第八条(【一)项规定的—城,建档:案由建?设单:位,负责报送;(二)、!(三)、(四)、(!五)、(《。六)、(七)—。项规定?的,城建档案由责—任单位?负责报送
—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!在,申请建设工》。程规划许可证前与城!建档案管理机—构签订由省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统一制?。定,的报:送建设工程》竣工档案责任书;】未签订报送》建,设工程竣《工档案责任书的城乡!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,。不予发放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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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《设工程项目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】城建档案《管理机构参加并按】照报送建设工程【竣工:档案责任书的规定验!收城:建档:案对验收合格—的档案发放》。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统一制定的—工程项目竣工—档案合格《证
? 在规定期限内】未取得工程项目竣】工,档案合格证的建设】项目不得投入使【用
第十一条新建!的建:。设工程项目档案应当!在工程竣工后六个】月,内报送
改建!、扩:建和重要部分—维修的?建设:工,程项目建设》单,位应:当,组织设计、施工【单,。位据实修改、补充】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!案;结构和平面布置!有变更?的及竣工《图,变更超过有关规定】的应当?重新:编制工程建设项目】档案:并在工程竣工后【三个月内报送
】 停建、》缓建工程项目档案】由建设单位负责临时!保,管;撤销建设单【位的撤销前其工【程档案?应当由建设单位向】城建:。。档案:管理机构移交
】第十二条城市地下】管,线普查、竣》工测:量和:。补测补绘由普查【。。或者测量单位编【制地下管线档案并在!普查或者测量结束后!三个月内报》送
第十三条【。有关管理部门形成】的业务管理和业【务技术档《案符合?国家有关规》定具有?永久保存价》值的应当按国—家有:。关规定?报送
第十四条城!建档案的报送与接】收应:当按照国家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!接收的城建档案城建!。档案管理机构—应当及?时登记、整理—并编制检索工具其】中破损或者变质的档!案应当及时》补,救
第十五条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涂】改、伪造城》建,档案;不得将城建档!案据:为,。己有;?不得倒卖档案;不得!将档案卖给》、赠送给外国—人
第十六—条永久保存的—建设工程《项目:竣工档案城》建档:案管:理机构应当按照规】划,进行整理和装订并】定期修复和复制【
第十《七条报送、管理【。的城建档案应当遵】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!密法和有《关档案?。保护保管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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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从事城】建档:案工作的人员—应当具备档》案和建设工程相关专!业知识依照》国家相?关规定接受专业【培,训并经考核合格
!第十九条城》建档案?。管理机?构应:当按照国《家,。和,省有关规定》定期分批向社会【开放城建档案目【。。。录,
第?二十条公民、法人】和其他组《织持:有身份证、工—作证或者介绍信等合!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!开放的城建档案【
外国人或】者外国?。组织经有关部门批】准和城?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!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!档案
《第二十一条已经【开,放的城?建档案对《外利用?时应当逐《步以复制件代替【原件有城《建档案管理机构法】定代表?人,签字或者《印,。章的:复制件具有》与原件同等》的法律效力
【第,二十二条《城建档?案可以实行有偿利用!实行收?支两条线具》体收费?办法按?照国家和省》有关规定执行
! 城建?档案:的报送人和捐赠【人有:无偿优先利用—城建:。档案的权利;社会】福利机构和学校【可以无偿利用—城建档案
第二】十三条建设单位未】。按照规定期限和范围!报送建设《项目:档案的由县以上城】建档案部《门按照建设工—程质量管理条例【。第五十九条》规定处?理
》其他单位未按照【规定期限《和,范围移交城建档【案的由其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】。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!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。政处分
》第二十四条建—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签!订报送建设工程竣】工档案责任书的由】。县以上城《建档案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!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!以下的?罚款并记《入信誉?评价不良《。记录
第二—十五条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违反本办法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其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逾期未改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,员或者其《他,责,任人: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
(一)】未按照规定》立卷归档的;
】 (二)擅自扩大!或,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!的;
(三)!未按照规定开—放档案的;
】 (四)不》及时挽救破损或【者变质档案的—
第二十六—条违反本办法构【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《。
第二十七条省【农垦:、森工系统的城建】档案:管,理工:。。作,按照省有关》规定执行《
第二十》八条本办法自—2001年5月【1日起施行
】 黑龙江《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!黑龙江省《城,市建设?档案:管理办?法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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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黑龙江省人民政【府决定?。对,黑龙:江,省城市建设》档案管理办》法作出如下修改
! , 一、?将名称修改为“黑龙!江,省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?办法”内容》中的“城市规划”】、,“城市建设”均修】改为“?城,乡规划?”、“城乡建设”】
二、第一条!修改为“为加强【对,城乡建设档案的【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!设档案在《城,乡规划、建设和管】理中的?作用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档案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:划法、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例等有关【。。法律、法规规定结合!本省实际制》定本办法”》
? 三、第四条修改为!“省: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本省《。城建档案管》理工:作业:务上接?受省档案《。行政管?。理部门?的监督和指》。导
市(【地)、?。县(:市)人民政府的【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?者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(以《下简称城建档案部】门)负?责,本行政区域内的【城建档?案管理工作具—体工作由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负责业务】上接受同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!的监督和指导
】 城建档案部【门应当加强对小【城镇和农村新居【工程建设《档案:。的业务?指,导并确定乡》(镇)建设档案【的收集归档方—式乡(镇《)人民政府应当确定!档案管理人员负责】本地:建设活?动中形成的城建【档案工作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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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《、第:六条修改《为“城建档案—馆的建设应当符【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和!。档案馆建筑设—计,规范其建《设资金由当》地,人民政府按照国家、!省有关规定多—渠,。道解决
》 :城建档案管理经【费由财政部》门,纳,入,同级预?算管理”
— , 五、增加一条作为!第七:条“城建档案馆应当!。建立:城,建档案?数字:化信息管《理系统包括地—上建:筑,。信息和地下》管,线信息并《实现:动态管理”
【。 六、第》七条改为第八—条第(三)项修【改为“军事禁区【和军事管理区以【外的地下管线(【。包括城乡供水、排水!。。、燃气?。、,热力、电力、通讯、!网络、地铁、—工业、广播电视等)!和有关隐蔽工程【的档案;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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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(五)项中的“电】信”修改为“通【讯,”
》增加一项作为第【(七)?项“:法,律、法?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应当归档的城】建档案”《
:。 七、《第,八条改为第》九,条第一?款修:改,为“:有关:单,位和个人应》当,在建:设工程项《目竣工验收》前一个?月内按照城建档【案的:管理范围向城—建档案管理机构【报送有关城建档【案纸质资料和电子数!据并对报送的—城,。建档案?真实性负责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在办【理建设工程竣工【验收备?案时应当《进行查验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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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第十三】条改为第十四条修】改,为“城建档案的报】送与:接收应当《按照国家和省—有关规定执行对接收!的,城建档案城》建档案管理》。。机构应当及时—登,记、整理并编制检】索工具其中破—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!当及时补救”
! 九、第十七—条改为第十八条【修改为“从》事城建?档案工作的》人员应当《具备档?案,。和建设?工程相?关专业知识》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接!受专业培训并经【考核合格”
】 十:、第二?十二:条改为第二十—三,条第一?款修改为“》建设单位未按—照规定期限》和,范围报送《建设项目档案—。的由县以《上,城建档案部门按照建!设,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第五?十九条规定处理【”
十一、】第二十?三条改为《第二十四条》修改为“《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!签订报?送建设工程竣—工档案责任》书的由县以上城建】。档案部门责》令限:期改:正逾期?未改的处以五千元】以上五万元》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!誉评价不良记录”】
此》。外,。对部:分,条文的顺序和个别】文字:作了调整
— 本决定自20】12年?2月:1日起施行
【 黑龙江》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!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!应修改后重新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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