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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黑龙江省城】。乡建:设,档案管理办法— : 黑?。龙江省人民政府令】 第8号  】 黑龙江省人—民政府关《于,。修改〈黑龙江省城市!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〉!的决定业经》二○一一年十二【月五日?省人民政府第六十三!。次,常,。务,会议讨论通》过现予公布自二○一!二年二?月一日起施行 【    ! 【 》 》 《 ? : 》 —省长王宪魁  】  ! 【 《 — , 》 二?○一一年十二月九】日 第一条为【加,强对城乡《建,设档案的管理充【分发挥城《乡建设?档案在城乡规划【、建设和管理—中的作用根据中华】人,。。民共和?。国档:案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,城乡规划法、建设工!程质量管理条—例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结合【本省实际《制定本办法 第】二条本办法适用于】本省行政《区,域内的城乡》建设档案《管理 第三条本办!法所称城乡》建设档案(以下【简称城建档案)【是,指在:城乡规?划、建设和管理中】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!社,会具:有保存价值的文【字、图纸、图—表、声?像等各?种载体的文件—资料 第四条省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本省【城建:档案管理工作业务】。上接受省《档案行政《管,。理部门?。的监督?和指导   市(!。地,)、:县(:市)人民政府的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或:者城乡?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【(以下简称城建档案!。部,。门)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!。理工作?。具体:工作由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负责业务上接】受同级档《案行政?管理部门的监—督和指导   城!。建档:案部门应当》加,强对小城镇和农村】新居工?程建设档案》的业务指导并确定乡!。。(镇)建《设档案的《收集归档方》式乡(镇)人民【政府应当《确定档案管》理人员负《责本地建设活动中形!成的:城建档案工作 【 第五条城建档案】管理工作《是社会公益性的【科学:。。技术事业县以上人民!政,府应当把城建档案事!业,发展纳入城乡—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加!强对城建档案—管理工作的领导并依!法建立城建》档案馆保证城建档案!的完整、准确、【。系统、安全和有效】利用 第六—条城建档案》馆的: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!建设标准和档—案馆建筑《设计规范其建—设资金由当地人民】政府按?照国家、省有关【规定多渠《道解决 《   城《。建档案管理经费由】。财政部门纳入—同级预算管》理 ?。第七条城建档案馆】应当建?立城建?档案数字化信息管理!系统包括地上建筑信!息和地?下管线信息》并实现动态管理【 第八条》城建:档案管理《机构管理下列档【案资料 《 ,  (一)各—类建:设工程项目档—案包括工业》。和民用建筑工程【、市政公《用基:础设施工程、—公共交?通基础设施》工程、园林绿化【和风:景名胜建设工程、】市容环境卫生基【础设施工程、城市】防洪工程、抗震工程!等的前期《、施工以《及竣工验收各环节所!形成的具体有保存价!值的档?案,、资:料和图纸;   !(二)?人民防空档案中与城!乡建设相关的项目】以及:结,合民用?建筑修建的防空【地下室的档案; !  (?三)军?事禁区和军事—管理区以《外,的地下管《线(包括城乡—供水、排水、—燃气、热力、—电力、通讯、—。网络、地《铁,、,工业、广播电—。视等)和有关—隐蔽:。工程:的档案;《 ,   ?。(四)建《设系统内城》乡规划、勘察设【计、建筑安装、【园林绿化、风—景名胜、环境卫生、!市政公用、》。房地产等有关业【务技术档案; 【   (五)城乡】交通、电《力,、邮政、《通讯、铁路等与城】乡建设有关的档案;!   (六)有】关城乡?规划、?建设和管理的—。方针、政策、法【规、计划方面的文】件,资料:、科学研究成果【以及城乡历史—、自然、经济等方】面的:基础资料《;   》(,。七)法律、》。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其他应当【归档的城建档案 】。 第九条有关—单,。位和个人应当—在建设?工程:项目: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内!按照:城建档案《。的管理范《围,向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报送有关城—建档案纸质资料和电!子数据并对报—送的城建档案真【实性负责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在办理建设工】程竣工?验收备案时应当【进行查验  【 本:办法:第八条(一)项【规定的城《建档案由建》设单位负《责报:送;:(二)、(三)、(!四)、?(五)、(六—)、(七)》。。项规定的《城建档案由责任单位!。负责报送 第十】条建设?单位应?当,。在申请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?可证前与城建—档案管?理机构签订由省建】设,行政主?管,部门统?一制定?的报:送建设工《程,竣工档案责》任书;未签订报【送建设工《程竣工档案责任【书的: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不予《发放建设工程规【划,许,可证   建设工!程项目的竣》工验:收应当有城建—档案管理机》。构参加并按照报送建!设工程竣《工档案责任》书的:规定验收城建档【案对验收《。合格的档案发放由】。省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统一—制,定的工?程,项目竣工档案合【格证   —在规:定期限?内未:取得工程《项目竣工档案—。合格证?的建设项目不—得投入使用 — ,第十:一条新建的建设【工程项目档案应【当在工程竣》工后六个月》内报送   【改,建、扩?建和重要部分维修的!建设工程项目建【设,单位应?当,组织设计、施工【单位据实修》改、补充和完善【原建设工程档案;】结构和平面布—置有变更的及竣【工图变更超过—有关规定的应当重】新编制工程建设项目!档,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!。个月:内报:送   》停建、?缓建工?程,项目档案由建—设,单位负?责临时保管;撤【销,建设:单位的撤销前其工】程档案应当》由建设单位向城建】。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! 第:。十二条城《市地下管线普查、】竣工:测量和补测》补绘由普查或者测量!单位编制地下管线】档案:并在普查或者—测量结束后三个月】。内报:送 ?第十三条有》关管理部门形成的】业务管理《和业:务技术档案》符合国家有》。关规定具有》永久保存价》值的应当按》国家:有关规定报送 】第十四条城建档案的!报送与?接收应当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!定,执行对接收的城建档!案城建档案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登!记、整理并编—。制检索工《具,其中破损或者变质的!档案应当及时补【救 第十五—条任何单《位,和个人不《得涂改、伪造城建】档,。案;不得《将城建档案据—为己有;《不得倒?卖档案?;不得?将档案卖《给、赠送给外国人】 第十六条—永久保存的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!案城建档案》管理机构《应当按照规》划进行整理和—装订并定《期修:复和复制 》 第十七条报送、】管理的城《建档案?应当遵守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保密法?和有:关档:案保护保管的规【定 第十八条从事!城建档案工》作的人员《。应当具备档案和【建,设工程相关专业【知识依照《国家相关规定接【。受专业培训》并经考核合格 【 第十九条》。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!当按照国家》和省有关规》定定期分批向—社会开放城》建,。。档案目录 第二】十条公民、法人和】其他组织持有身份证!、工作证或者—介绍信等合法证【明可以利用已经开】。。。。放的城建档》案   》外国人?或者:外国组织《经,有关部门《批准和城建档—案,管理机构同意可以】利用已?经开放的档案— 第二十一条已】经开放?的城建?档案:对外利用时应—当逐步以复制件代替!原件有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法定代—表人签字或者印【章的复制件》具有与原件同等的】法律效力《 第二十》二,条城建档案可以实】行有偿利用》。实行收支两》条线具体收费—。办法按照国》家和省有关规定【执行   城建档!案的报送人》和捐赠人有无偿【优先利用城建档【。案的权?利,;社会福利机构和】。学,校可以无偿利用【城建:。档案 第》二十:三条建设《单位:未,按,照规定?期限和?。范围报送建设项【目档案的由县以上】城建档案部门按【照建设?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!条规定处理 —   其他》单位:未按:照,。规定期?限和范围移交城建】档案的由其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!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或》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行政《处分 第二—十四条建设单位【未按:。照规:定签:订报送建设》工程竣?工档案责任》书的由县以上城建档!案,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!处以五千元以上【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】并记入信誉评价不良!记录 第二—十五条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:违,反本办法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!主管部门《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!改,的对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或者其?他,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; 】   (《一)未按照》。。规定立卷《归档:的,;   (—。二):擅自扩大或者缩【小档案?。接收范围的;—   《。(三)未按照—规定开放档案的;】 :  (四)》不及:时挽救破损或者【变质档案的 第二!十六条违反本办【法构:成犯:。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第二十—七条省农垦、森工系!统的城?建档:案管:。理工作?按照省有关规定【执行 第二十八】条本办法自》200?1年5月1日起施】行   黑—。龙江省?人民:政,。府关于?修改黑龙江省城【市建:设档:案管理办《法的决定   】黑,龙江省人民政—府决定对黑龙—江省城市建》设档:案管理办法作出【如下:修改:。   一、将【名称修改《为“:黑龙江?。省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办法”内—。容中的?“城市规划”、“】城市建?设”均修改为“城】乡规划”、“—城乡建设” —   二、第—一条修改为“—为加强对城》乡,建,设档案的管理充【分发挥?城乡建设档案—在城乡规《划、建设《和管理中的》作,用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档案法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。城乡规?划,法、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条例等有关】法律、法规规—。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。本办:法”   —三、第四条修—改为“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负,责本省城建档案管理!工作业务上》接受省档案行政管理!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!   市(地)、县!(市)人民政府【的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或者城》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,门(以下简称城建档!案部门)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的城【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!工,作由城?建档:案管理机构负责业】务上接受同级档案】。行政管理部门的【监督和指导  】 城建档案部门【。应当加强对小—城镇和农村》新,居工程建设档案的】。业务指导并确—定乡(镇)建—设,档案的?收集归档方》式乡(镇)》人民政府应当—确定档?案管理人员负责本】地建设活动中—形成的?城,建档案工作”—。   四、第【六条修改为“城【建档:案,。馆,的建设?应当符合《。档案馆建《。设标:准和档案馆建—筑,设计规范其建设资金!由当:地,人民政府《按照:国家、省《有,关规定多《渠道解决   】城建档案《管理:经费由?财政部门《纳入同级预算管理”!  ? ,五、增加《一条作为第七条“】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】立城建档案数字化信!息管理?系统包?括地上建《筑,信息和地下管—线信息并实现动【态,管理”  — 六、第七条—改为第?八条:第(三)项修改为“!军事禁区《和军事管《理区以外的地—下管线(包》括城乡供水、排水、!燃气、热力、电力、!通讯:、网络、地铁、工】业、广?播电视等)和有关隐!蔽工程的档案;【”   第(五】)项中的“电—信”修改为“通【讯” ?。   增加一项作】。为,第,(七)项“法律、】法,规、规章规定—的其他应当归档的】城建档案” 【  七?、第八条改》为第九条第一—款修改为“有关单位!和个人应当在建【设,工,程项目竣工验收前一!个月内按《照城建档案的管理范!围向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报送【有关城建档案—纸质资料和》电子数据并对报送的!城建档案真实性负】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在办理建设工—程竣工?验收备案时应—当进行查验》”  《 八、第十三条改为!第十四条《。修改为“城建档案】的报送与接收—应,当,。按照:国家和省有关规【定执行对接收的【城建档案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应当—及时登?记、整理并编—制检索工具其中破】损或者变质》的档案应当及时【补救”  — 九、第十七条改】为,第十八条修改为【“从事城建档案【工作的?人,员应当具《备档:案和建?设工程相关专业知】识依照国家》相关:规定:接,受专业培训并经考】核合格” —  :十、第二十二条改】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!修改为“《。建设单位未按照规】定期限?和范围报送建—设项目档案的由【。县以上城建档案部】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例第》五十:。。九条规定处理—”   十一、第!二十三条改为第【二十:四,条修改为“建—设单位未按照规【定签订报送建—设,工程竣工档案责任】书的由县以上城【建,档案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逾期》未改的处《以五千元以上—五万元以下的罚【款并记入信誉评【价不良记《录”   此外对!部分条文的顺—序和:个别文字作了—。调整   本【决,定自2012年2月!1日起?施行 ?   黑龙》江省城市建设—。档案管理办法根【据本决定《作相应修改后—重新发?布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