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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》 黑龙?江省城乡建设档【。。案管理办《法 黑龙【。江,省人民政府令 第!8号   黑【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!修改〈黑龙江省城市!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〉!的决定业经二—○一一年十二月五日!省人民政《府第六十三》次常务会议讨—论通过现予公布自】二○一二年二月一日!起施行?   《 【 【 》。 !。 【 ? 省—长,王宪魁    】 , 】 【 】 二!○一一?。年十二月九日— 第一条为加强对!城乡建设《档,。。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!乡建设档案在城乡】规划、?建设和管理中的作】。用根据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档案》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。规划法?、建设工《程质量?管理条例等有关法】。律、法?规规定结合本—省,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, 第二条本办法【适用于本省行政【区域:内的城乡建》设档案管理》 :第三条本办法所称】城乡:建设档案《。(以下简称》城建档案)是—指在城乡规》。。划、建设和管—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!家和:。社会具有保存价值】的文:字、图纸、图表、】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!件资料 第—四条省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。门,负责本省城建—档案管理工》作业务上接受省【。档案行?政管理部门的监督】和,。指,导 :   市(》地):、县(市《)人:民政府的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城乡规!划行政主管》部门(以下简—称城建档案部门)负!责本:行政区域内的城【建档案?管理工作《具体工?。作由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负责业务上接】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!部门的监督和指导】   城》。建档案部门应当加强!对小:城镇和农村新—居工程建设档—案的业务指导并确】定乡:(镇)建设》档案:的收集归档方—式乡(镇)人民政】。府应当确定》档案管理人员—负责本地建设—活动中形成的城建】档案工作《。 第五条城建档案!管理工作是社会公益!性,的科学技术事业县】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把城建档【案事业发《展纳:入,城乡建设《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!城建档案管》理工作的领导并依法!建立:城,建档案馆保》证,城建档案的》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、!安全和有效利用【 第六条城—建档案馆的建设应当!符合档案馆建设【。标准和?档案:馆建筑设《计规范其建设—资金由当地人民政】府按照国家、省【有关规定多渠道【解决:  ? 城建档案管理经】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!级预算管理 第】七条城建《档,案馆应当《建立城建档》案数:字化信?息管理系统包括【地上建筑信息和地】下管线信息》并实现动态管理【 第八条城—建档案管理机—构管理下列档案资】。料   》(,一)各类建设工程】项目档案包括工【业和民用《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!基础:设,施工程、《公共:交通基?础设施工程、园【林绿化和《风景名胜《建设工程、市—容环境卫生基础【设,施,工程:、城市?。防洪工程、抗震工程!等,的前期、《施工以及《竣工:验收:各环节所形成的具体!有保存价《值的档案、资—料和图纸; —   (二)人【民防空档案中与城】乡建设相关的项目】以及:结合民用建》筑修建?的防空地下室—的档案;《   (三)军事!禁区和军事管—理区以?外的地下管线(【包,括,城乡供水、》排水、燃气、热力、!电力、?通,讯、网络、地铁、】工业、广播电—视等)和有》关隐蔽?工程的档案》;   (四)建!设系统内城》乡规划、勘察设计、!建筑安?装、:园,林绿化、风景名【胜、环?境卫生、市政—公用、房地产等有】关业务技术档—案;  》 (五)城乡交通】、电力、邮政—、,通,讯、铁?路等与城《乡建设有关的档【案; ?   (六)有【关城乡规划、建【设和:管理的方针、政策、!法规:、计划方面的文件资!料、科?学研究成果以及城乡!历史、自然、经济】等方面的基础—资料;   (七!),法律、法《规、规?章规定的其他应当】归档的城建档案【 第九条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!在建设工《程项目?竣工:验收:前一个月内按—照城建档案的管理】范围向城建》档案管理机构—报送有关城建—档案:纸,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!对报送的《城建:档案真实性负责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!理建设工程竣工验】收备:案时:。应,当进:行查验   【本办法第八条(【一)项规《。定的城建档案由建设!单位负责报》。送;(二)》、(三)、(四【)、(五《)、(六)》、(七?。)项规?定,的城建档《。案由责任《单位负责《报送 第十—条建设?单,位应当在申请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前,与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:签订由省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统一制—定的报送《建设工程竣》工档案责任书;未】签,订报送建设》工程竣工《档案责任书的城【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不予发放建设!。工程规划许》。可证 《  建设工程—项目的竣《工,验收:应当有城《建档案管理机构参】加并按?照,报送建设工程竣【工档案责任书—的规定验收》城建档案对验收合格!的档案发放由—。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统一制定的】工,程项:目竣工档案》。合,格证   在规定!期限内未取得工程项!目竣工档《案合格证的建设项】目不得投入使用 】 第十一条新—建的建设工程—项目档?案应当在《工程竣工《。后六:个月内报送 — ,  改?。建、扩建和》重要部分维修的建】设工程项目》建,设单位应当》组织设计、施工【单位据实修改、补充!和完善?原,建设工程档案;结】构和平面《布,置有变更的及竣工】图变更超过有关【规定的应当重新【。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档!案并在?工程竣工后三个【月内报送《   停建—、缓建?工程项目档》案由:建设单位负责临【时保管;撤销建【设单:位的:撤销前其《工程档案应当由【。建设单位向城建档】案管:理机构移交 第】十二条城市地—下管线普《查、竣工测量和补测!补绘由普查或者测量!单位编制地下—管线:。档,案并在普查或—者测量结束后三个月!内报:送 第十》三条有关管》理部门形成的业【务管理和业务—。技术:档案符?合国家?有关规定具有永久保!存价值的《应,当按:国家有?关规定报《送 第十四条【城建档案《的报送与接收应【当按照国家和省有】关规定执《行对接收的城建档】案城建档案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】。登,记、整?。。理并编制检索—工具其中《破损或?者变质的《档案应当及时补【救 第十五—。条,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涂改》、伪造城《建档案;《不得将城建档案【据为己有《;不得?倒卖档?案;不得《将,档案卖给、赠—送给外国《人 第十六条永】久保存的建设工程】项目竣?工档:案城:建,档案管理机构—应当按照规划—进行整理和》装订并定期》修复和?。复,制 第十七—条报送、管理的城建!档案应当遵》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!密法和有《关档案保护保—管的规?定 : 第十八条》从事城建档案工作】的,人员应?当具备档案和建设工!程,。相关专业知》识依照国家相—关规定接受专—业,培训并?经考核合格》 第十九条城【建档案管理》。机,构应当按照》国家和省《有关规?定定期分批》向社会开放城—建档案目录 第二!十条:公民、法《人和其?。他组织持有》身份证、工作证【或者介绍《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!用已经开放》的城:建档:案 ?。 ,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!织经:有关部门批准和城建!档案管理机构—。同意可以利用已经开!放的档案 第二】十,一条已经开放—的城建档案》对外利用时应当逐】步以复?制件代替《原件有城建档案【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!签,。字或者印章的复【制件具有与原件同等!的法律效力 第】二十二条城建档案可!以实行有偿利用实行!收支两条线具—。体收费办《法按照国家和省【有,关规定执行 【  城建档案—。的报送?人和捐赠《人有无偿优》先利用城建档案的】权利:;社:会福利机构》和学校可以无—偿利用城《建档案 第二【十,。三条建设单位未【按照规定期限和【范围:报,送建:设项目档案的由【县以上城建档案部门!按照建?设工:程质量管《理条例?第,五十:九条规定处理  ! 其他单位未—按照规定期限和范】围,移交城?建档案的由其主【管,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逾》期不:改的对?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或者其他》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 第二十—四条建?设单位?未按:照规定签订报送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】责,任书的由县以上城】建档案部门责令限】期改:正逾期未《改的处以《五千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并记入信誉】评价不良记录 】。第二十?五条城建档案—管理机?构违反本办法—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其主》管,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!期未改的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》或者:其他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 ?   (一)—未按:照规:定立卷归档的;【   (二)擅】自,扩,大或者缩《小档案?接收范围的; 【   (三)未【。按照规定开放档案】的;   (四】)不及?时挽救破《损,或者变质档案的【 第?二十六?条违反本《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,究,。刑事责任 第二】十,七条:省农垦、森工系【统的: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按!照省有?。关规定执行 第二!十八条本办法自【2,001年《5月1日起》施行   黑龙江!省人民政府关—于修改黑龙江省城】市建设档案管理办】法的决?定   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】决定对黑龙》江省城市建设—档案:管理办法作出—如下修改 》   一《、将名称《修,改为“黑《龙江省城乡建设档案!管理办法”内容【中,的,“城市规划”、【。“城市建设”均修改!为“城乡规划”、“!城乡建设” —。   二、第一【条修改为《“为加强对城乡建设!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!。城,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!划、建设和》管理中的作用根【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档案《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》乡规划法、》建设:工程质量《管,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规定结合—本省:实际制定本办法”】   三》、,第四条修改》为“省建设行政主管!。。部门负?责本省城建档案管】理工作业务上接受】省档案行政管理【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!  : 市:(地)、县(市【)人民政《府的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城【乡规:划行政主《管部门(以下—简称城建档案部门】)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的城》。建档案?管,理工作具体》工作由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?负责业务上接受同级!。档案行?政管理部《门,的监:督和:指导 ?   城建档案部门!应当加强对小城镇和!。农村新居工》程建设档案的业【务指导并确定乡(镇!)建设档案的收集归!档方式乡(》镇)人?民政府?应当确定档案管理】人员负责本地建设】活动中形成的城【建档案?工作”  — ,四、第六条修—。改为“城建档案馆】的建设应当符—合档案馆建》设标准和档案—馆建筑设计规范其】建设资金由》当地人民政》府按照国家》、省有关规定多渠道!解决   —城建档案管》理经费由财政部门】。纳入同级《预算:管理:”   五、增】加一:条作为?。第,七条“城建档案【馆应当建立》城建档案《。数字化信息管理系】统包括地上建—。筑信息和地》下管线信息》并实现动《态,管理”   【六,、第七条《改为第八条》第(三)项修改为】“军事?禁,区和军事管》。理,区以外的地下管线(!包括:城乡供水、排水、燃!气、热力、》电力:、通讯?、网络、地铁—、工业、广》播电视等)》和有关?隐蔽工程的档案【;”  》 第(五)项中的】。。。“电信”修改—为“通讯”   !增加一项作为第(七!)项“法《。律、法?规,、规章规《。定的其他应当归档】。的城建档案”—  ? 七、第八》条,改为第九条第一款】。修改为“有关单位和!个人应当在建设【工程:项目竣工验》收前一个月》内按照城建档—案的:管理范围《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。。报送有?关城:建档:案纸质?资料和电《子数据并对报送【的城建档案真—实,性负责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在,办理建设工》程,竣工验收备》案时应当进》行查验?” ?  八、第十三条改!为,。第十:四条修改为“城建档!案的报送与》接收应当按照国家和!省有:关规定执行对接【收的城建档》案,城建档?案管理机构应—。。当及时?。。登记、整理并编【制检索工具其—中破损或者变—质的:档案应当及时—补救”   九】、第十七条改为第十!八条:修改为“《从事城建档案工【作的:人,员应当具备档案和建!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!依照:国家相关规定接受专!业培训并《经考核合格” 】  十、第二十二条!改为第二十三条第】一款修改《为“建设单位未【按照规?。定期限和范围—报送:建设项目档》案的由县以上城【建档案部门按照建设!工程质量管》理,条例:。第五十九条》规定处理” 【  十一、第二【十三条改为第—二十四条修改为【“建设单位》未按:照规:定签订报送建—。设工:。程竣工档案责—任书的由县》以,。上城建档案部—门责令限期》改正:逾期未?改的:处以五千元》。以上:五万元以下的—罚款并记入》信誉评价《不良:记,录”:   此外对部分!条文的顺序和—个别文字作了调整 ! ,  本决《定自:2012年》2月:1日起施行 【  :黑龙江省城市建【设档案管理办—法根据本决定作相】应修改后重新—发,布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