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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!龙江省城乡建—设,档案:管理办?法
》。黑龙江?省人:民政府令
—第8号
》 黑龙江省人【民政府关于修改〈】黑龙江省城市建设】档案:管理办法〉的—决,定,业经二○一一年十二!月五日省人民政【府第六十三次常务】会议讨论通》过现予公布》自二○一二年二月】一,日起施行
— 》 》 : ! 》 》。 ? 【 , 省长王宪【魁
》 : ! — ! 【二○一一年十二月】九日
第一—条为加强对》城乡:建,设档案的管》理充:。分发挥城《乡建设档案在城【。乡规划、《建设和管《理,中的:。作用根据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档》。案法:。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法、建设【工程质量《管,。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规定结合—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二条本办法适!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!的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
第三—条本:办法所称城》乡建设档《案(以下《。。简称城建档案)是指!在,城乡规划、建设和】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!国家和社会具有保】存价值?的文字、图纸、图表!、声像等《各种载体《的文件资料》
第四条省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!建档案管理》工作业务上接受【省档案行政管理【部门的监督和指【导
市(【。地)、县《(市:)人民政《府的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或者【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(以下简》称城建档案部—门)负责本》。行政区域内》的城建?档案管理工作—具体工作由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!责业务?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!。管理部门的监督【和指导
》 城建档案部【。门应当加强》对小:城镇和?。农村新居工程建设档!案的业务指导并确定!乡(:镇)建设档案的收】集归档方式》乡(镇)人民政【府应当确定档—案管理?人员负责本》地建设活动中形【成的城建《档案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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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条城建档案管—理工作是《社会公?益性的科学技术事】业县: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把—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纳!入,城乡建设事业发【展规划加强对—。城建:档案:管理工作《的领导并依法建【立城:建,档案馆保证城—。建档案的完整—、准确、《系统、安全和—有效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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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城建档【案馆的建设应—当符: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和!档案:馆建筑设计规范其】建设资金《。由当地人民政府【按照:国,家、省有关规—定,多渠道?解,决
城建【档案:。。管,理经费由财政部门】纳入同级预算管【理
?。第,。七条:城建档案《馆应当?建立城建档案数字化!信息管理系统—包括:地上建筑信息和地】下管线信息并实现】动,态管理
》。第八条城建档—案管理机构管理【下列档?案资料?
(一—)各类?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包!括,工业和民用建筑工】程、市政公》用基础设施工程、公!。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!、园林绿化和风景】名胜建设工程—、市容?环境卫生《基础设施工程—。、城市?防,洪工程、抗震工程】等,的前期、施》。工以及竣工验—收各环节所形成【的具体有保》存价值的档案、资料!和图纸;
【 (二?),人民防空档》案中与城乡建设【相关的项目》以及:结合民用建筑—修建的防空地下【室的:档案;
《
?(三)军事禁区和军!事管理?区以外的《地下管?线(包?括城乡供《水,。、排水、燃气、热】力、电?力,。、通:讯、网络、地铁、】工业、广播电视【等)和有关》隐蔽工程的档案;】
? (四)建设系统内!城乡规划、》勘察设计《、建:。筑安:装、园林绿化、【风景名胜《、,环境:卫生、?市政公用、房地【产等有关业务技【术档案;《
(五—)城乡交通、电力、!邮政:、通讯、铁》路等与城乡建设【有,关的档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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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)有》关城乡规《划,、建设和《管,理,的方针?、政策、法规、计】划方面的文件资料】、科学研究成果【以及城乡历史、自】然、经济《等方:面的基础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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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其:他,应当归档的城—建档案
第九条有!关单:位和个人应当在建设!工程项目竣工验【收,前一个月内按—照城建档案的—管理范围《向城建?档案管理机构—报送:有关城建档案纸质】资料和电子数—据并对报送的—城建档案真实性【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!。工验收备案时—。应当进行查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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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本办法?第八条(一)—项规定的城建档案】由建设?单位:负责报送;(二【)、(三)、(四)!、(五)《、(:六)、(七》)项规定的》城建档案由责任【。单位负责报送—
第十条建设【。单位应当在申请【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前与—。城建:档案管理机》构签订由省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统一制定【的报送建设》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!;未签订报送建设工!程竣工档案责—任书的城乡规—划,。行政主管部门不【予发放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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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建设?工程项目《的竣工验收应当【有城建?档,案管理机构参加并按!照报:。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!责任书的规定—验收城?建档:。案对验收合格的档】案发放由省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!。一,制定的工程项目竣】工档案合格证
【
在规定—期限内未取》得工程项目竣—工档案合格证的建】。设项目不得投入使】用
第十一—条新建的《建设工程项》目档案应当在工程竣!工,。后六个月内报—送
改建【、扩建和《。重要部分维修的建】设工程项目建—。设单位应当组—织设计、施工—单,位据实修改、补【充和完善原建设工】程档案;结》构和平面布置—有变更的及》竣工图变更超过【有关规定的》。应当重新编制工【程建设项目档案【并在工程竣工后【三个月?内报送
— 停建、缓建工【程项目档案由建【设单位负责临时保管!;撤销?建设:单位:的撤销前其工程档】案应当由建》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移交》
:第十二条城市—地下管?线普查、《竣工测量和》。补测补?。绘,。由普查或《者测量单位编制地】下管线档案并在普】查或:者测量?结束后?三个月内报送
】第十三条有关管理部!门形成的《业务:管理和?业务技?术档:案,符合国家有关规【定具: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!当按国?家有关规定报送
】
第十?四条城建档案的报】送与接收应》当按照国家和省【有关规?定执行?。对接:收的城?。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应?当及时登记、整【理并编制检》索工:具,其中破损或者变质】的档案应当及时补救!
第十五条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!改、伪造城建档案;!不得将城《建档案据为己有;不!得,倒卖档案;不得【将,档案卖给、赠送给外!国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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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六条永久—保存:的,。建设:工程项目竣工档案】城建: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!。照规划进行》整理和装订并定期】修复和?。复制
第》十七条报送、管理】的城建档《案应当遵守中华人】民共和国保密—法和有关档案保【。。护保管的规定
】第十八?条从:事城建档《案工作的人员应当】具备档案和建设工程!相关专业知识依照国!家相关规《。定,接受专?业培训并经考—。核合格
第十【九条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】和省:有关规定《定期分批向社会【开放城建档案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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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条公民、法】人和其他《组织持有身份证、】工作证或者》介绍信等合法证明】可以利用已经开放】。的城建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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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或者】外国组织经》有关:部门批?准,和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同意可以利用已】经开放的档案
第!二十一条已经—开放的城《建档案对外利用时】应当逐?步以复制《。件代替?原件有城建》档案管理机构—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】。者印章的复制—件具有与原件—同,等的法律效力
第!。二十二条城建档案】。可以实行有偿利用】实行收?支两条线具体收费】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!。关规定执行
】 城建档案的报送】人,和捐赠人有无—偿,优先利?用城建档案的权利】;社会福利机构和学!校可以无偿利用城建!档案
第二十三条!建设单位未按—。照规定期限和范围报!送建设项目档—案的由县以上城【建档案部门按照建】。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第五】十九条规定处理【。
其他单位未!按照规定期限和范围!移交:城建档?案的:由其: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逾】。期不改的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或者《其他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行《政处分
第—二十四条建设单位】未按照规定签订【报送建?设工程?竣工:档案责任书的由县】以,上城建档案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!改,。的处以?。五,千元以上五万元以】。下的罚款并记入信誉!评,价不良记录
第二!十五条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违反本办法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其主管?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逾,期未改的《对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或者其他《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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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(一)未按照规定立!卷归档?的;
(二)!擅自扩大或》者缩小档案》接,收范围的;
】 (:三)未?按,照规:定开放档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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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不及—时,挽救破损《或者变质档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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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六条违反本办法】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。任
第《二十七条省》农垦:、森工系统的城【建档案管理工作【按,照省有?。关规定执行》
第二十八条本办!法,自2001年5月1!日起:施行
》 ,黑龙江?省人民政府》关于修改黑龙江【。省城市建设档—案管理办法》的,决定
—黑龙:江省:人民政府《决定对黑龙江省【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!。法作:出如下?修改
一【、将名?称修改为“黑龙江省!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办法”内《容中的?“城市规划”、【“城市建《设”均修改为“【城乡规划”、“城】乡建:设”
—二、第?一条修改为“—为加:强对城?乡建设档案的—管理充?分发挥城乡》建设档案在城乡【。规划、建《。设和管理《中的:作用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档案法、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?划法、建《设工程?。质量:管理条例等》有关法律《、法规规定》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”
—。 三、第四条修改】为“省?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省城?建档案管理》工作:业务上接受省—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!监,。督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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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(》地)、县(》市):人民:政府的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或》者城乡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(以:下简称城建》档,案部门?)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:的城建档案管—。。理工作具体工—作由城建《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!务上接受同级—档,案行:政,管理部门的监督【和指导
》 城?建档案部门应—当,加强对?小城镇和农村新【居工程建设》档案的业务指导【并确定?乡,(镇:)建设档案的收集】。归,档方式乡(》镇)人民政》府应:。当确:定,档,案管理人员》负责本?地建:。。设活动中形成的城建!。档案工作”》
四、—。。第六条?修改为“城建档【案馆的建设应当符合!档,案馆建设标准—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!范其建设资金由当地!人民政府按照国【家、省有关规—定多渠道解》决
《。 城建档《案管: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!入同级预算》管理”
五、!增加一?条作为?第,。七条“城建档案馆应!当建立城建档—。案数字化信息管理系!统包括?地,上建:筑信息和地下管线】信息并实现》动态:管理”
【六,、第:七条改为《第八:条,第(三)《项修改为“军事禁区!和军事?管,理区以外《的地下管线》(包括城乡》供,水、:排水、燃气、热力】、电力、通讯、网】。络、地铁《、,工业:、广:播电视等)和有关隐!。蔽工程?的,档案;”
第!(,五):项中的“电信”【修改为“通讯—”
增加一项!。作为第?(七)项“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,他应当归档的城【建档案”
— 七?、第八条《改为第九《。。条第一款修》改为“有《。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!建设工程项目—竣工验收《前一:个月:内按照城《建档案的《管理范围向城建档案!管理机构《报送:有关:。城,建档:案纸质?资料和电子数—据并对报送》的城建档《案真实性负》责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在《办理建?设工程竣工验—。收备案?。时应当进行查—验”
八【、第:十三条改为第十四】条修改为《“城建档案的报送与!。。接收应当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执行《对接收的《城建档案《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应?当及:时登记、整理—并编制检索工具其中!破损或者变质的【档案应当及》。时,补救”
【九、第十《七条改为第》十八条修改为“从事!城建档案工作的人员!应当具备档案和建】设工程相《关专业?知识依照国家相关】规定:接受专业培训并经】考核合?格”
十【、第:二十:二条改?为第二十三条第【。。一款:修改为“建设单位】未按照规定期限和】范,。。围报送建设项目档】案的由县以上城建】档案:部门按照建设—工程质量管理—条例第?五十九条规定处理】。”
》十一、第二十三条改!为第二十四条修【改为“?建设单位未》按照规定签订报送建!设工:程竣工档案》责,任书的由县以上城建!档案:部门责令限》期,改正逾期未改的处】以,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的罚?款并:记入信誉评价—不良记录《”
此外对】部分:条文的顺序和个别文!字作了?调整
》 本决定自201】。2年2月1日起施行!
: 黑龙江省—城,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!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!改后重?新发: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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