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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。 — 黑龙—。江省城乡建设档案】管理办法 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!。令 第8号 】  黑?龙江省人民政—府关于修改〈黑龙】江省城市建设档【案管理?办法〉的决定业经】二○一一年》十二月五日省人【民政:府第六十三次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!予公布自二》○一二年二》月一日起施行— ,    — — ! — : — —。 省长王】宪魁   — 【 , 】。 ? 】 》 二○一一》年十二月九》日 :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!乡建设档案》的管理充分》发挥城乡建设档案】在城乡规划、建【设和:管理中?的,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档案法》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建设工程《质量管?理,条例等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规定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:本办法 第二【条本办法适用—。于,本省行政区》域内的城乡建—设档案管理 【第三条本办法—所称城乡建设档案(!以下简称城建档【案)是?指在城乡规划、建设!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!对国家和《社,会,。具,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】、图纸、图表、声像!等各:种载体的文》件,资料 第四条【省,建设:行,政主管?部门负责本省城【建,。档案:管理工作业务上【接受省?档案行政《管理:部门的监《督和指导《 :。  市(地》)、县(市)人【民,政,府的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或》者城乡规划》行政主管部》门(以?下简:称,城建档案部》门)负责《本行政区域内的城】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!工作:由城建档《案管理?。机构:负责业务上》接受同级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】的监督和指导 【   城建档案【部,门应:当加强对小》城镇和农村新居工程!建设档案的业务指导!并确定乡(镇—)建设档案》的收集归档方式乡】(镇)人民政府【应当确定《档案管理人》员负责?本地建设活动中形成!。的城建档案》工作 第五—条城建档案管—理工作是社会公益性!的科学技术》。事业县以《上人民政府应当【把城建档案事业发】展纳入城《乡建:设事业发展规划【加,强对城建《。档案管理工》。作的领导并依法建】立城建?档案馆保《证城建档案》的完整?。、准确、系》统、安?全和有效利》用 第六》条城建档案馆—的建设应当符合【档案馆建《设标准?和档案馆建筑设计】规范其建《设资:金由当地《人民政府按》照国家、省有关规】定多渠道《解决 ?   城建档案【管理:经费由?财政部?。门纳入同级预—算,管理 《第,七条城建档案馆应】当,建立城?建档案数字化信【息管理系统包括地上!建筑信息和》地下管线信》息并:实现动态管理— , 第八条城建—档案管理机构管理下!列档案资《料   (一【。)各类?。建设工?程项:目档案包括工业和民!用建筑工程、市政公!用基础设《施工程、公共交【通基础设施工—程、园林《绿化和风景名—胜,建,设工程、市容环境卫!。生基础设施工程、】城市:防,洪工程、《抗震工程等的前期】、施工以及》竣,工验收各环节—所形成的具体有保存!价值的档案、资料和!图纸;  — (:二)人民防空档案中!与城乡建设相—关的项目以及结合】民用建筑《修建的?防空地下《室的档?。案;   (三)!军事:禁区和军事管理区】以外的地《下,管线(包《括城乡供《水、排水、燃气【、热:力、电?力、通讯《、网络?、地:铁、工业、广—播电:视等)?和有关隐蔽工程【。的档案;   (!四)建设系》统内:城乡规?划、勘察《设计、?建筑:安装、园林绿化【、风景名《。胜、环境卫生、【。市政:公用、房地产等【有关业务技术档案】;   (五)城!。乡交通、电力—、邮政、《通讯、铁路等—与城乡?建设有?。关的档案《;  《 (六)有关—城乡规划《、建:。设和管?理的方针《、政策、《法规、计划方—面的:文件资料《、科学研究成果以】及城乡历史、自【然、经济等方—面的基础资料; 】   (《七,)法律?。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的其他应!当归:。档的城建档案 【 第九条有》关单位?和个人应当在—建设工程项目—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内!按,照城建档案的管【理范围向城建—档案管理《机构报送有关城建】档案纸质资料和电子!数据并对报送的【城建档案真实性负责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!办理建设工程竣【工,验收备案时》应当进?行查验?。 :。 , 本办?法第八条(一)【项规定的城建档案由!建设单位负》责报送;(二)、(!三)、?(四)、(五)【、(六)《、,(七)项规定—的城建档案由责【任单位负责报送【 第十条建设【单位应当在申请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前与城建》档案管理机》构签订由省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统一制?定的报送建设工程竣!工档案责任书—。;未签订报》送,建设工程竣工—档案责任书的城乡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不】予发放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 】。  建设《工程项目的》竣,工验:收应当有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参加并按照!报送建设工》程竣工档案责任【书的:规定验收城建档【案对验?收合格的档案发【放,由,省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!制定的?工程项目竣工档【案合格证  【 在规定期限内未】取得工程《项目竣?工档案合格证—的,建设项目不得投【入使用 第十【一条新建《的建设?工程:项目档案《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六!个月内报送  】 改建?、扩建和重要—部分:维修:的建设工程》项目建设《。单位应当组织—设计、施工单位据实!修改、补充和完【善原建设工》程档案;结构—和平面布置有—变更的及竣工图变更!超过有关规定的应】当重新?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档!案并在工程竣—工后三个月》。内报送   停】。建、缓建工》程,项目档案由建设单】位负责临时保管;撤!销建设单位》的,撤销前其《工程:档案应当由》建设单位向城建档】案管理机构移交 】 第十二《条城市地《下管线普查》、竣工测量和补测】补绘由普查或者测量!单位编制《地下管线档案并在】普查或者测量—结,束后三个月内报送】 第十三条—有关管理部门形成】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!术档案符合》国家有关规定具有】永久保存价值的应】。当按国?家有关规定》报送 第十四条城!建档案的报送与接】。收应当?。按,照国家?和省有关规定—执行对接收的城建档!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应,当及时登记、—整理:并编制检索工—具其中破损或者变】质,的档案应《当及时?补救 第》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:得涂改、伪造—城建档?案;不得将城建【档,案据为己有;不得倒!卖档:案;不得将档案卖给!、赠送?给外国人 —第十:六条永?久保存的建设工程】。项目竣工档案城建档!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!规划进行《。整理和装订》并定期修复和—复制 第十—七条报送、管理【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保密法和有关档案保!护保:管的规定《 , ,第十八?条从事?城建档案工》作的人员应》当具备档《案和:建设:工程相关《专业:知识:依,照国家相关规定接受!专业培训《并经:考核:合格 第十—九条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】和省:有关规定定期分【批向社会开放城建】档案目录 第【二十条公《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持有身份证、】工作证?或者介绍信》等合法证明可—以利用已经开—放的城建档案 】  外国人或者外国!组织经有《关,部门批准和城建档】。案管理?机构同意可以利【用已经开放的档案】 第二《十一条已经开放【的城建档案对—外利用时应》当,逐步以复制件代替】原件有城《建档案管理机构【法,定代表人《签字或者印章—的,复,制件具?有与:原件同?等的:法律效力 》 第二十二条城建档!案可以实行有偿【利用实行收支—。两条线具体收费【办法按照国》家和省有关规定执】行  《 城:建档案的报送—人和捐赠人有无【偿优先利用城—建档:案的权利;社会福利!机构和学校可以无】偿利用城建档案 !第二十?三条建设《。单位:未按照规定》期限和范围》报送建?设,项,。。目档案的《由县以上城建—档案部门按》照建: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第五十》九条规定《处理 《  其他单位未按照!规,定期限?。。和范围移交城建【档案的由其主管【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逾期不改【。的对直接负》责的:主管人员或者其【他责任?人,。员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: 第二十四条建设!。单位未?按照规定《签订报送建》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!书的由县以上城【建档案部门》责令限?期改正逾期未改【的处以五千元以【上五万元《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!。誉评价不良记录 】 第二十《五条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违反本办法有】。下列行为《。之一的由《其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!直接负责的主—管,人员或者其他—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行政?处,分;  》 (一)《未按照规《定立卷归《档的; 》  (二《。)擅自扩大》或者缩小档》案接收范《围的:;   》(三)未《按照规定开放档案的!;   (四)】不及:。时挽救破《损或者变《质档:案的 《第二: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构!成犯罪?的依:法追究刑《事,责任 《第二十七条省农【垦、森工《系统: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!按照:省有:关规:定执:。行 第《二十八条《本办法自《200?1年:5月:1日起施行 — ,  黑龙江》。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!。黑龙江?。省城:市建设?。档案管理办法—的决:定   》黑,龙江:省,人民:政府决定对》黑龙江省城市建【设,档,案管理?办法:作,出如下修改 【  一、将》名,称修改为“》黑龙江省城乡建设档!案管理办法”内容中!的“城市规划”、】“,。城市建?设,”均修改为“城【乡规划”《、“:城乡建?设” 《  二?。、第一条修》改,为“为加强》。对城乡建设档案【的管理充分发挥城乡!建设:档案在?城,乡规划、建设和管】理中的作用》。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】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,划法、建设》工,程质量管理》条例:等有关?法,律、法规规》定,结,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!法” 《  三、第四条【修改为“省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?负责本省城建档【案,管理工作业务上【。接受省档案行—政管理部门的—监督和指导 【  :市(:地)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的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(以下简称城!建档案?部门)负责》本行政区域》。内的城建档案管理】工作:具体工作由城建档】案管理机构负责业】务,。。上接受同级档案行】政管理部门的—监督和指导   !城建档案部门应当】加强对小城镇—和,农村新居工程—建,设档案?的业:。务,指导:并确定乡(》镇)建设档案的【收集归档方式乡(镇!)人:民政府应当》确定档案管》。理人员负责本地建】设活:动,中形成的城建—档案工作”   !四,、第六条修改为“城!建档案?馆,的建设应当符合档案!馆建设?标准和档案馆—。建筑设计规》范其建设资金由当】地,人民:政府按照《。国家、省有关—规定多渠《道解决 》  城建档案—管理经费由财政【部门纳?入同级?预算:管理” 》 , 五:、增加一条》作为:第七条“城建—档案馆应当建立城建!档,案数字化信》息管理系统》包括地?上建筑信息和地下】管线信息《并实:现动:。态管理?”   六、第七!条改为第《。八条第(三)—项修改为“军—事禁区和军事—管理区以外的—地下管线(包括城】乡供水、排》水、燃气、热力、电!力、通讯、网—络、地?铁、工业、广—播电视等《)和:有关隐蔽工》程的档案;”  ! 第(?五):项中的“电信”修】改为“?通,讯”   增加一!项,作为第?(七)?项“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他应当归档》的城建档案》” ? , 七、第《八条:改为第九条第一【款修改为“有关单位!和个人?应当在建设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!一个月内《按照城建档案—的管理范围向城【建档案管理机—构报送有关城—建档案?纸质资料和电子数】据并对报送的城建档!。。案真实?性负责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】。理,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时应《当进行查验”  ! 八:、第十?。三条改为第十四【条修改?。为“城建档案—的报送与《接收应当按照国家】和省有?关规定执行对—接收的?城建:档案城?建档案管《理机构应当及时【登记:、整理并编》制检索工《具其中?破损或者变质的【档案应当及》时补救?”   》九、第十七条改为】第,。十八条修《改,为“从?事城:建档案工作的人员应!当具备档《案和建?设工:程相关专业知—识依照国《家相关规定接受专】业培训并《经考核合格”—。   十、第二】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!条第一款修改—为“建设《单位未按照规定【期,限,和范围报《送建设?项目档案的由县以上!城建档案《部门按?照,建,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!处理” 》  十一、第二十三!条,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!为,“建设?单位未按照》。规定签订报送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】责任书的由县以上】。城建档案部门责令】限期:改正逾?期,未改的处以五千元】以上: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!记入信誉评价—不良记录” 【。 ,。 此外对部分条文】。的顺序和个别文【字作了?调整   本决】定自2012—年2月?1,日起施行 》   黑龙江—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!办法根据本决定作】相应修?改后重新发布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