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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黑龙江省城乡建!设档案管理办法【 ? ,黑龙江省人民—政府令 第8号 !   黑龙江省人】民政府?关于修改〈黑龙【江省城市建设档案】管理办法〉的决【定业经二○一一年十!二,月五:日省:人民:政府第?六,十三次常务会—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!自二○一二》年二:月一日起施行—   《 《 , ? , 》 :。 , — 《 ? , 《 , : 省长王宪!魁 :    【 ! 【 《 — ,。 二?。○一一?年十二月九日— 第一条为加强】对城乡建设档案的】管理充?分发挥城乡建—设,档案在城乡规划、建!设和管理中的—作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档案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法、建《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等有关》法律:、法规规定结合【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, 第二条本办法】适用:于本省行政区域内】的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 第三【条本办法所称城【乡建设?档案(以下简称城】。建档案)是指在城】。乡规:划、建设和管理【中直接形《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!有保存价《值的文?字、图纸、图表、】。声像等各种载—体的文件资料 第!四条省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本省城【建档案?管理工作业》务上接受省档案行政!管理部门《。的监督和指导 】  市(《地)、县《(市:)人:民政:府,的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,或者城乡规》划行政?主管部?门(以下简称城建】档案部门)负责本】行政区域《内的城?。建档案?管理工作具》体工:作由:城建档案《管理机构负责—业,务,上接受?同级档案行政管【理,部门的?监,督和指导   】城建档案部门应当】加强对小城镇和农】村新:居工程建《设档案的业》务指导并确定乡(镇!)建设档《案的:收集归档方式乡【(镇)人民政府【应,当确定档案管—理人员负《责本地?建设活动中形—成的城建档案—工作 第》五条城?建档案管理工作是社!会公益性的》科学技术事》业县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把城建档案【事业发展纳》入城乡建设事业发展!规划加强对城建【。档,案管理工作的领导】并依法?建立城建档案—馆保证城建档案的】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、!安全和有效利用【 第六《条城建档《案馆的建设应—当符合档《案馆建设标准和档】案馆建筑《设计规范其》建,设资金由当地人【民政府按照》。国家、省有关规【定,多渠道解决  】 城建档案》管理经费由财—政,部门纳入同级预【算管理? 第七条城—建档:。。案馆应当建立—城建档案《数字化信息管理【系统包括地上建筑信!息和地?下管线?信息并?。实现动?态管理 第八【条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管理下列档】案,资料   (一)!各,类建设工《程项目档案》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!工程、市《。政公:用基础设《施工:程、公共交通—基础:设施工程、》园林:绿化:和风景名胜建设工】程、市容《环境:卫生基础设》施工程、《城市防洪《工程、抗震工程等的!。前,期、施工《以及:竣工验收各环节【所形成的《具体有保《存价值的档案、【。资料和图纸》;   (二)人!民防空档《案中与城乡建—。设相关?的项目以及结合民】用建筑修建的防【空地下室的档案【;   (三)军!事禁区和军事管理】区以:外的:地,下管线(包括—城乡供水、排水【、,燃,气,、热力、电力、通讯!、网络、《地,铁、工业《、广播电视等)【。。和有:。关隐蔽工程的档【案;   —(四)建设系—统内城乡规划、【勘察设计、建筑【安,装,、园林?绿,化、风景名》胜,、环境卫《生、市政公用—、房地产《等有关业务技术【档案; 》  (五)》城乡交通、电力【、邮政、通讯、铁】路等与城乡建设有关!的档案;   】(六)有《关城乡规划、—建设:和管理?的方针、政策、【法规、计划》方面的?文件资料、》科学研究成果—以及城乡历史—、自然、经济等方面!。的基础资料; 【。。  : ,(七)法《。。律、法?规、规章规定—的其他应当归—档的城建档案 第!九条有关单位和【个人应?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竣!工验收?前一个月内按照城】建,档案:的管:理范围?向城:建档:。案管理机《构报送有《关城建档案纸质资料!和电子数据并—对报送的城建档【案真实性负责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在办理建设工】程竣:工验收?备案时应当进行查】验  《 本办法第八条【(一:)项规?定的:城建档案由建设单】位负责报送;(二】)、(三)》、(四)、(五)】。、(:六)、(七》)项规定《的城建档案》。由责任单位负—责报送 》第十条?建设单位应当—在申请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》前与城建档案管【。理机构签订由省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统一制定的》报送建?设工程?竣工档案《责,任书;未签订报【送建设工程竣工【档案责?任书的城《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不予—发放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 【。  建设《工程项目《的竣工验收应—当有城建《。档,案管理机构参加并】按照报送《。建设工程竣工—档,案责任书的规定验收!城建档案《对验收合格》的档案发放由—省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统一制定的工—程项目竣《工档案合格证—   在规定【期限内未《取得工程项》。目竣工档案合—格证:的建设项目》不得:。。投入使用《。 第十一条新【建的建?设,工程项?目档案应当在工程】竣工后?六个月内报送  ! 改建、扩建和【重要部分维修的建设!。工程:项目建设单位—应当:组,织设:计,、施工单位据—实,修改、补充和完善】原建设工程档案;结!构,和,平面:。布置有变更的及竣】工图变更超》过有关规定的应【当重新编制工程【建设项目档》案并在工程》竣工后三《。个月:内,报送: ,   停《建、缓?建工程项《目档案?由建设单位负责【临时保管;撤—销建设单位的撤【销前其工程档案【应,当由建设单位向城】建档案管理机构【移交 《。第十二条《城市地下管》线普查、竣工测量和!补测:补绘由普《查或者测量单位编】制地下管线》。档,案并在普《查或:者测量结束》后三:个,月内报?送 第十》三条:有关管理《部,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!业,务技术档案符合【国家有?关规定具有永久【保存价值《的应:当按国家《有关规定《报送 第》十四条城建档案的】。报送与接收应当按】照国家?和省有关规定—执,行对接收的城建档案!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应当及时登】记、整理并编制【检索工?具其中破损或—。者变:质的档案应当及时】补,救 第十五条任】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《涂改、?伪,造城建档案;不得】将城建档《案据为己有;—不得倒卖档》案;不得将档案卖给!、赠送给外国—人 : 第:十六条永久保存【的建:设工程?项,目竣工档案》城建:档案管理《机构应当《按,照规划进行》。整理和?。装订并定《期修复和复制— 第十七条报【送、:。管理的城《建档案应《当遵守中华》人民共和国保—密法和有关档案【保护保管的规定 !。第十八条《。从事城建档》案,工作的人员应当【具备档案和建设【工程相关《专业知识依照国【家相关?规,定接受专业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! 第十九条》城建档案管》。理机构应《当按照国家和—省有关规定定—期分批向社会开放城!建档案目《。。录 第《二十条公民、法人】和其他组织持有身】份证:、工作证或者介绍信!等,合法证明可以利【用已经开放的—。城建档案《  ? ,。外国:人或者外国组织经】有关部?门批准和《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同意可以》利用已经开放—的档案 第二【十一条?。已经开放的城建【档案对外利用—时应当逐《步以复制《件代替原件有城建档!案管理机构法定代表!人签字或者印章的复!制件具有与原件【同等的法律》效力 第二十二条!城建档?案可以实行》有偿利用实行收【支两:条线具体《收费办法按照国家】和省有?关规定执行   !城建档案的报—。。送人和捐赠人—有无偿优《先利用城《建档案的权利;【社会福利机构—和学校?可以:无,偿利用城建档案 !第二十三《条建设?单,位未按照规定期【限,和范围报送建—设项目档《案的由县以上—城建档案部门按【照建设工程质量【。管理条例第五—十九条规定处理 】 ,  其他单位未【按照规定期限—和,。范围移交城建档案的!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:正逾期不改的—。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!其,他责:。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?分 第二十—四条建设单位未【按照规定签订—报送建设工程—竣工档案责》。任书的由《县以上城建档案部门!责,令限期改正逾期未】改的处以《五千元以上五—万元: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!誉评价不良记录 !第二十五《条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违:反本办法有下列【。行为之一《的由:其主管?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逾【期未改的对直接【负责:的主管人员或者【其他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; !  (?一)未?按照规定立卷归档的!; ?。  (?。二):擅自扩大或》者缩小档案接—收范:围,的;   (三)!。未按照规《定开放档案》的; 《。  (?四)不及时》挽救破?损或者变质档案的 ! 第二?十六条违反本—办法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 第?二十七条省农垦、森!工系统的城建档【案管理工作按照省】有关规定执行— , ,第二十八条》。本办法自200【1年5月1日起施】行   黑龙江省!人民政府关》于修改?黑龙江省城》市建设档案管理【。办法的决定  】 黑龙?江省:人民政?府决定对黑龙江【省,城市建?设,档案管?理办:法作出如下修—改 ?。  :一、将名称》修改为“黑龙江【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办法”内容中的【“城市?规划”、“城市【建设”均修改为“】城乡规划”》。、“城乡建设”【   《二、第?一条修改为“为加】强对城乡建》设,档案的管理充分发】挥,城乡建设档案在【城乡:规划:、建设和管理中的】作用根据中》。华,人民共和国》档案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城乡规划法—、建: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等有关法》律,。、法规规《定结合?本,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”  — 三:、第四条修改为“省!建,设行:政主:管部门负责》本省城建档案管理】工作业?务上接?受省档案行政管【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!   市》(,地)、县(市)人】民,政府的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或者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(以下—简称城建档案部【门,)负责本行》政区域?内的:城建档?案,管理:工作具?体工作?由城建档《案管: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!受,同级档案行》政管理部《门的监?。督和指导 》  : 城建档案》部门应?当,加强对小《城镇和农村新—居工程建设档—案的业务指导—并确定乡(镇)【建设档案的收—。集归:档方式乡(镇)人民!政府应?当确定档案》管理人员负责本地】建设活动《中形成的城建—档案工作”》   四、第六条!修改为“城建档案馆!的,建设:应当符合《。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!案馆建筑《。设计规范《其建设资金》由当地?人民政府按照国【家、省有关规定【多渠道解决   !城建档案管理—。经费由财《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!管,理”   五【、增加一条》作为第七条“—城建档案《馆应当建立》城建档?案,数字化信《息管理系统包括地上!建筑信?息和:。地下管线信息并实】现动态管理” 】。  六、第七—条,改为第?八条第(三)项修】改,为“军事《禁,区和军事管理—区以:外的:地下管?线(:包括城乡供》。水、排水、燃气【、热力、电》力、通?讯、网络《、地铁、工》业、广播电视等【)和有关《隐蔽工?程的档案;” 【   第(五)【项,中的“电信”修改为!“通讯”《   增》加一项作为第—(,七)项“《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的其他应!当归档的城建—档案”?   《七、第八条改为【第九条第一款—修改为“有关单位】和个人应当在建【设工程项目竣—工验收前一个月内按!照城建档《案,的,管,理范围向城》建档案管《理,机构报送有关城建】档案纸质资料和电】子数据并对报—送的:。城建档案真实—性负责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在》办理建设工程竣【工验:。收备案时应》。。当进行查验” 【   八、第十【三条: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!“城建档案的报【送与:接收应当按照国家】和省有关规定执【行对接收的城—建档案城建档案管】。理机构应当》及时登记、整理并】编制检索工》具其中破损》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!及时补?。救” ?   九、第十七】条改为?第十八条修改为“】从事:城建档案工作的人】员应当具备档案和建!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!。依,照国家相关规定接】受专业培训并—经考核合格”— ,   十、第二十】二条改?为第二十《三条第一《款修改为“建设单】位未按照规定—期限和范围报—送建设项目档案的由!县以上城建档案部门!。。按照建设《。工,程质量管《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!定处理”   十!一、第二十三条【改为第二十四条修】改为“建设单位未按!照,规,定签订报送建—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!书的由县以》上城建?档案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逾期未改的处【以,五千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!信誉评价不良记录”! ,   此外对部分】条文的顺序和—个别文字《。作,了,调整   本【决定自?2012《年2月1日起施行】 :  黑龙江省城市】建设档案管理办【法根据本决定作相】应修改后重新发布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