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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黑龙江省城乡建设】档案:管理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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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黑龙江省人民政【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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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号
黑!龙江省?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】〈黑龙江省城市建设!。档案管理办法〉的】决定:。业经二○一一年十】二月五?日省人民政府第六十!三次常?务会议讨《论通:过现予公布》。自二○一二年二【月一日起施行
】 《 《 , — ! 》 》 — 省—长王宪魁《
【 》 》 ! — 《 二○一一年十二】月九日
第一条】为加强对城乡建设】档案的管理充分【发挥城乡建》设档案?在城乡规划》、建设和管理中【的作用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】案法、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?乡规划法、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条例等有】关法:律、法规规》定结: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:办法:
第?二条本?办法适?用于本?省行政?区域:内的城乡建设档案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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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条本办法所称城】乡建设档案(以下简!称城建档案)是【指在城乡规划、建设!和管理?中直接形成的对【国家:。和社:。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!字、图?纸,。、,。图表、?声像等各种载—体的文件资料—
第四条》。省建:设行:政主管?部门:负责本省城》建档案管《理工作业《务上接?受省:档,案行政管理部门【的监督和《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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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市(地)、县(【市)人民《政府的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或者城乡!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!城建档案部》门)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!建,档案:管,理工:。作具体工作》由城:建档案管理机构【负责:业务上接受》同级档案行政—管理部门《的监督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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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建档案部】门应当?加强对小城镇和【农村新居工程建【。设档案的业务指导并!确,定乡(镇)建设档案!的收集归档方式乡】。(镇)人民政府应】当确定?档案管理人员负责】。本地建设活》动中形成的》城建档案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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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城建—档案管理工作是社会!公益性?的科学?技,术事:。业县: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把城》建档案事业发—展,纳入城乡《建设事业发展规【划加强?对城建档案管—理工作的领导并依】法建立城建档案【馆,保证城建档案的【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、!安全和有效利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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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城建档案馆!的建设?应当:符合档?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!馆,建筑设计规》范其建设资金—由当:地人民政府按—照国:家、省有关规定多渠!道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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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《建档案管《理,经费由财政》部门纳入同级预【算管理
第七条】城建档案《馆应当建立》城建:档案数字化信—息管理系统包—。括地上建筑信息和地!下管:线信:息并实现动态管理】
第?八条城建档案管【理机:。构管理下列档—案资料?
(一)各类!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包!括工业和民用建筑】。。工程、市政公用基础!设施工程、公共交】通基础设《施工程、《园,林绿化和风景名胜】建设工程、市容环】境,卫生基?础设施工程》、城市防洪工—。程,、,抗震工程等的—前期、施工以—及竣工验收各环【节所形成的具—体有保?存价值的档案、资料!和图纸;
(!二)人?民防空档案中与城】乡建设相关的项目】以及结合民用建筑修!建的防空地下室的档!案;
(三】)军事禁区和军事】管,理区以外《的地:下管线(包括—城乡供水、排—水、燃气、热力【、电力、通》讯、网络、地—铁、工业、广播电】视等:)和有关《隐蔽:工,。程的档案;
】 (:四)建设系统内【城乡规划、勘察【设,计、建筑安装、园林!。绿化、风景名—胜、:环境:卫生、市政》。公,用、房地产》。等有关业务》技术档案;》
: (五)城乡交通!。。、电力、邮政、通】讯、:。铁路等?与城乡?建设有关的档—案;
(六)!有关城乡规划、建】设和管理《的方:。针、政策、法规、】计划方面的文件资】料、科学研》究成果以及城—乡,历,史、自然、经济等】方面的基础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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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法【律、法规、》规,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归!。档的城建档》案
第九条—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!在建设工程项—目竣工?验收前一个月内【按,照城:建,。档案的管理范围向城!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!有关城建档案—纸质资?料和电子数据并【对报:。送的城建档案真实】性负责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在《办理:建设:。工程竣工《验收备案《时应当?进行查?。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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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》法第八条(一—)项规?定的城建档案由建设!单位负责报送;(】二)、(三)、【(四)、(五)【、(:六)、(《七)项规定的城【。建档案由责任单位】负责报送
第【十条建设单位应当】在申请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前与城《建档案管理机构签】。订由省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统一【制定的报送建设【工程竣?工档案责任书;未】签订报送建设—工程竣?工档案?责任书的城乡规划】行政: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!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
】 建:设工程项目的竣工】验收应当有》城建:档案管理机构—参加并按照报送【建设工程竣》工档案责任书的规定!验收城建档》案对验收合格的【档案发?放,。由省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统一制定《的工程项目》竣工档案合格证【
在规定期限!内未取得工》程项:目竣工?档案合格《证的建设项目不【得投入?使用
《第十一?条新建的《建设工程《项目档案应当在工】。程竣工后六》个月内?报送:
改》建、扩建和重要部】分维:修的建?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!应当组织设计—、施工?。。单位据实修改、补充!和完善?原建:设工程档案;结构】和平面布置有变更的!及竣工图变更超过】有关规定的应当重】新编制?工程建设项》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!后三个月内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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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建》、缓建工程项目档案!由建设?单位负责临时保【管;撤销建设单位的!撤销:前其工?。程档案应当》由建设单位向城【建档案管理机构【移交
第十二【条城市地下管线【普查、竣工测量和】补,测补绘由普查—或,者测:量单位编制地下【管线:档,案,并在:普查或者测》量结束后《。三个月内报》送
第《十三条有关》管理部门形成—的业务管理》和业务技术》档案符合国家—有关规定《具有永久保存—价值的应当按—国家有关《规定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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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四条城建档案的【报送与?接收应?当按照国家》和省有?关规:定执行对接收—的城建档案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!当及时登记、整理】并编:制检索工具其—中,破损或者变质的【档案应当及时—补救
第十—五条任?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涂改、伪造城】建档案?;不得将城建档案】据为己有;不—得倒卖档案;不得将!档案卖给《、赠送给外国人
!第,十六:条,永久保?存,的建设工程》项,目竣工档案城—建档案管理机构应】。当按照规划进行整理!和装订并定期修复】和复制
第—十七条报送、管理】的城建?档案应当遵守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保密法和》有关档案保》护保管?的规定
第十八条!从事城?建档案工作的人【员应当具备档案和建!设工程相关专业【知识依?照国家相关规定接受!专业培训并经—考核:合格
《。第十九?条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应当按照国—家和:省有关规定定期分批!向社会开放》城,建档案目录
第】二十条?公,。民、法?人和其他组织—持有身份证、—工作证或者介绍信】等合法证明可—以利用已经开放的】城建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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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》人或者?。外国组?织,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城!建档案管理机构同】意可以利《用,已经开放的》档案
第二十一】条已经开放》的城建档《案对外?利用时?应当逐步以复制件代!替原件有城建—。。档案管理机构—法定代?表人:签字或?者印章的复制件【具有:与,原件同等的法律效】。力,
第?二十二条城建档案可!以实行有偿利—用,实,行收支两条线具【体,收费办法按照国家和!省有关规定执行
! 城建档案的【报送人和捐赠—人有无?偿优先利用》城建档?案的权利;》社会福利机构和学校!可以无偿利用城【建档案
第—二十三条建设单【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和!范围报送建设—。项目档案的由县以】上城建档案部—门,按,照建:。设工程?质,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!条,规定处理
【 其他?单位未按照规定期】限和范围移交—城,建档案?的由其?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:。改正逾期不改—的对:直接负责《的主:管人员或者其他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
第二十【四条建设单位未【按照规定签》订报送建设》工,。程竣工档《案责:任,。。书的由县以上城建档!案部门责《。令限期改正逾—期未改的处以五千】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的罚款并记》入信誉评价不—良记:录
第二》十五条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违反本办法有】下列行?为之:一,的由其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—逾期未?改的对直接》负责:的主管人员或者其】他责任?人员依?法给:予行政处分》;
(—一)未按《照规定立卷归档的;!
(二—)擅自扩大或者缩小!档案接收范》围的;
》 , (三?)未按照《规,定,开放档案《的;
(四】)不及时《挽救破损或者变质】档案的
第—二十六条违反—本办法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第二!十,七条:。省农垦?、森工系统的城【建档案管理工作按照!省有关规定》执行
第二十【八,条本办法自2—0,01年5月1日起】。施行:
《黑龙江省人》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!江省: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!法的决?定
黑—。龙江省人民政府决】定对黑龙江省城市建!设档案管理》办法:作出如下《修,改
? :一、将名称修改【为“黑龙江省城乡建!设档案管《理办法”内》容中的“《城,市规划”、“城市】建设”?均,修改为“城》乡规划”、“城乡建!设”
《 :二、第一条修改为】“为加强对城乡建设!档案:的管理?充分发挥城乡—。建设:档案在城乡规划【、建设?和管理?中的作用《根据中?华,人民共?。和国档案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城乡规划》法、建设《工程质量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!、法规规定结合本】省实:际制定本《办法”
》 三、第四条【修改:为“省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》责,本省城建《档案管理《工作:业务上接受省档【。。案行: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!指导
市(】地,。)、县(《市)人民《政府的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!乡规:划行政?主管部门(以下简】称城建档案部门)】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的城建—。档案管理工》作具体工作由城建档!案管理?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!同级档案行政管【理部门的监督和指】导
城建【档案部门应当加强】对小城镇和农村【新居工程建》设,档案:的业务指导并确定乡!。。(镇)?建设:。档案的收《集归档方式》乡(镇)人民—政府应?当确定?档案管理《人员负责《本地建设活动—中形成的《城建:档案工?作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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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第六条】。修改为“《城建档?案馆的建设应当符】合档:案馆建设《标,准和:档案馆建《筑,。设计规?范其建设《资金:由,当地人民政》府按照国家、省有关!规,。定多渠道解》决
城建【。。档案管理《经费:由财政部门纳—入同级预算管理”】
《五,、增加?一条作为第》七条“城《建档案?馆应当建立城建【档,案数字化信息管【理系统包括》地,上建筑信息和地下】管线信息并实现动态!。管理”
【。六、第七《条改为第八条—第(三)项修改为“!军事禁区和军事管】理,区以:。外的地下《。管线(?包括城乡供水、【。排水、燃气、热力、!电力、通《讯、网络、地铁、工!业、广播电视—等)和有关隐—蔽工程的档》案;”
— ,。第(五)项中—的“电信”修—改为“通讯”
! 增加一项作为【第,(七)项《“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的其他应当归】档的城?。建档案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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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第—八条改为第九条第】一款:修改为“有关单【位和个人应当—在,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】验收前一《。个月内按照》城建档案的管—理范:围向城?建档案管理机—构报送有《关,城建档?案纸质资《料和电子数据—并对报送的城建档案!真实性负责建设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!建,。设工程竣工验收备】。案时应当进行—查验”
【八、第?十三:。条改为第十四条修】改为“城建档案【的,报送与?接收应当按照国家】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!接收的城建》档,案,城,建档案管理》机构应?当,及时登记、整理并】编,制检索?工具其?中,破损或者变质的【。档案应?。当及时补救”
】 九、第十七条】改为第?十八条修改》为“从事城》建档案?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!档案:和建设工程相关【专业知识依照国【家相:关规定接受》专业培?训并经考核》合格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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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十、第二《十二条改为第二十】三条第一款》修改为“建设单【位未按照规》定期限和《范围报送建》。设项:目档案的由县以【上城建档案部门【按照: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条例第—五,十九条规定处理【”
十一【、第二十三条改为第!二十四?。条修:改为“?建,设,单位未按照规定签订!报送建设《工程竣工档案责任】。书的由县以》上城建档《案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!处,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!以下:的罚:款并记入信誉评价】不良记?录”:
? 此外对部分条【文的顺序和》个别文?字作了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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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决定自2012!年2:。。月1日起施行
】 黑龙江》省城市建设档—案,管,。理,办法根据本决定【作相应?修改后重新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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