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湖北省修建性】详细规?划编制技术》规定要点《说明
一【、关于修建》性详细规划的—作,用,与,。序,位
依】据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城市规划法—、城:市,规划编制办法城市】规划编?制分:为总体?规划和详《细规:划两个阶《段“详细规划根据不!同的需要、》任务、目《标和深度要求可【分,为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和修建性详细【规划两种类型”“详!细规划的主要—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!。分区规划《为,依据:详细规定建设用【地的: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!管,理要求或《者,直接对建《设作出具体的安排】和规划设《计”:。“对于当前要—进行建?设的地区应当—编,制修建性详细—规划用以《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!设施的?设计与施工”(建设!部规划司中华人【。民共:和国城市《。规划法?解说)?修,建,性详细规划在整个】。城市:规,划体系中的序位关系!如,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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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二,、关于修建性—详细规划的》编制要求《。
】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在!上一层次《。。规,划指导下《编制若需对原—。规划作重大》变,。更应先提出调整方】案报:请审查机关审—批后方可继续—编制:
三、关于】有关审批《文件
《 》。 本规?定2:.0.1.2条提】到“城?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对规划区的》。。有关审批文件”【指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核发:的有关?法,律凭证?一般包括建设用地规!划许:。可证、选《址意见书《。等
四、【关,于重点项目指重点建!筑工:程项目
【 本》规定2?.0.1.3条提到!“重点项目需提供】可,行性研究报告”城市!范围内的重》点项目有位于城【市重点地段的—或城:市,主干道沿线的建【筑,工程项目、大型公共!建筑项目、》高层建筑项目和建筑!面积大于1万m2】的建筑工程项—。目
》 建制镇规】划区范围《内的重?点建:筑工程项目》一般指?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!。。内对建制镇乃—。至城市建设具有重要!影,响,。和重要功能的—建,筑工程项目如建制】镇汽车?站、影剧院以及位于!建制镇重点地区【、主干道沿线—的重要建筑》。和大型开发建筑【工程项目《
】大型开发建》筑工程项目一般指】在,规划区范围内用地】规模在3公》顷以上或建筑面积】在3万m2以—上对建制镇发展与】。。建设具有较大影【响的:开发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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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关于重点项目!可行性研《究报告的规定—。
: : 本规—。定2.0.1.3】条提到“重点项目】需提供可行性研究】。报告:”,重点项目的可行【性研:究报告原则上应由建!设方:提供未提《。供可行性研》究报告的《重,点项目应由建设方】提供有关资料在【编制修建性》。详细规划《前进:。行建设条件分—析及综?合技术经济》论证
—六、关于公共服务设!施和: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!设置
》 本规定】3.0.1》.4条提到“按标】准配套各项公共服】务设施和市政公【用设施确定其位置、!规模和?设置方式” 以居】住为:主的各级居住区【的公共服务设施和】市政公用设施—原,则上依据人口规【模按国?家,现,行标准城市》居住区?规划设计规范的要】求配:套设置附属于—建筑:底,层的配套性公共【服务设施和市政公】用设:施可列表《或用图例《符号表示;需—在,独立地段设》置的:配套项目《应给出其《总平面并标注层数在!配套:公建一览表中罗【列其各项指标纯【工,业区、仓储》区、特别是位于开发!区内的?也应:根据其相应》规模配置生》活服务中心和生产】服务中心
七!。、关于?规划编制《单元规模《的规定
! , 本:规,定4:.0.3.1条【。提到“修建性详细】规划的规划编制【单元一般控制在1】0公顷至《50公顷之》间不得小于控—制性详?细规划的《最小基本地块—”规:划编制?单元亦即规划任务单!位对其规《模加以限定旨在保】证,规划深?度适应?管理需?。要若规模过》大,成图比例相应缩小小!于1:/100《。0,后难以保证图—纸的清晰度》。;,若规模?过小小于控制性【详细规划的》最小基本地块—容易造成见缝插针】的情况?公共设施的配—套得不到《保证 分区规划【或控制性详》细规:。划,所确定的规划要【求及城市设计—要求难以《。实施不利于统—一规划、分期实【施更不便于规划管】理
八、关于!上一层次规划的【要,求,
】本规定要求修建性详!细规划符合》上一层次《规划的?要求但上《。一层次规划未对【控制指?标作出具体》要求的应扩大范围】统筹兼顾分解—总体规划《的指标以指导修建】性详细规划的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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