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本规范用词说】明
【1 为便于在执】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!对待:对要求严格程—度不同的用词说【明如下
! , ?1)表示很严格非这!样做不可的
】
》 《正面词采《用“:必须”反面词—采用“严禁”—; :
【 2)表示严格!在正常情《况下均应这样做的】。。。
:
《。 ? : 正面?词采用“《应”反面词采用“】不应:”或“不《得”;
【。
》 3)表示允许【稍有选择《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!这样做的
—
,
,
【。 正面词采用“宜”!反面词?采用“不宜》。”;
《
:
,
, 《4)表示有选择在】一定条件下可以这】样做的采用“可”】
,
?
2? 条文中指明应】按其他有关标准【执,行的写法为》“应符合《……的规定”—或“:。应按……执》行”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