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》0.:5 管线》综合布置
—
》
1:0.5.1 管线!综合布置《应与工业场地—总平:面布置、竖向设【计和:绿,化布置统一进行管】线之间及管线与建(!构)筑物之间—应在平面和竖向布置!协调:、紧凑合理管线【带,。布置宜?与道路或建》筑红线平行
!
10.5.2 ! 管线?综合布置应在满足】生产、?安,全、施工《和检修的条件下【节,约用地?技,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!共架、?共沟布置用地特【别紧张或《有特殊要求时—可设计综合管沟【或采用城市综—合管:廊型式地下管线【、管沟不得》布置在建(构)筑】物的基础《压力影响范围内【不得平行敷》设在铁?。路下面不宜平行敷】设在道路车行道【下面直?埋式的地《下管:线,不应平行重叠敷【设
》
10.5.【3, 综合《管沟(廊)内—管线:布,置应符合现》行国家标准》城市工程管线综合】规划规范GB 50!289与城市综合】管廊工程技》术规范GB 50】838的有》关规定并应》符合下列规定
!
《 1 热力】管道不应与电—力、通信电缆共沟;!
,
》 2》 :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!底,;
—。
3【 火灾危险性属】于甲、乙、丙类的液!体、液化石油气、】可燃气体、毒—性,气体和液体以及【腐蚀性介质》管道不?。应共沟敷设并不得与!消防水管共沟—。敷设:;
》
【4 凡有可—能产生相互影响【的,管线不?应,共沟敷设《。
?
10》.5.4 管线】综合布置《应,减少管线与铁—路,、道路及其他—管,线的交叉《管线与铁路》、道路交叉应为正】交困难情况下其交叉!。。角不宜小于45°
!
1—0.5.5 【。干管应布置在—用户较?多的一侧或将管线分!类布置在道路两侧管!线综合布置自建筑】红线向道路方向宜】按电信电缆、电力电!缆、热力管道、【给水管道、污—水,管道、消防水管道、!雨水排?水管道、照明及电】信杆:柱的顺序布置
】
1》0.:5.6 地下管】线交叉布置时应【符合下列规》定
】 , 1? 给水管道应【在,排水管道《上面;
《
》 2 【可燃气体管道—应在其他管道上面】(热力管道》除外);
》
,
】3 电力电—缆应在热《力管道下面、—其他管道上面;
!
— :4 热力管道应】在可燃气体》管道及给水》管道:上,面
【10.5.》7, 地下《管线的管顶覆土【厚,度应根据外部荷载、!管材:强,度及土壤《冻结深度等条件确定!地,下管线(或管沟【)穿越铁《路、道?路时管?。。顶至铁?路轨底?的垂直净距不应小】于1.2m;—管顶至道《路路:面,结构层底的垂—直净距不应小于0】.,5m当?。不能满足要求—时应加防护套管或】管沟套管或》。管沟两端应伸出【铁路路肩或路堤坡脚!、城市型《道路:路面、公路型道路】路肩或路堤坡—脚以外且不》得小于?1m当铁路路基或道!路路边?有排水沟时套—管应:延伸出排水沟沟边】1m
《
:
10.5.8】 各种埋地或【架空的管《线,、管架之间及其与】建(构?。),筑物、树木的最小】水平间?距,和交:叉时的最小垂直净】距应符合现行国家】标,准城市工程管线综】。合规划规范G—B 50289【和工业企业总平【面设计规《范GB 50187!的有关规定当间距】不能:满足要求时可—在采取有效措施后】适当减小《
—。10.5.》9 架空电力线】路的敷设不应跨【越用可?燃材料建造的屋顶】及生产火灾》危险:性,属于甲、乙类的【建(构)筑物—以及甲、乙、丙【类液体和液化—石油气及可燃气【体贮罐区引》入厂区内的35k】V以上的高压—线如采用《架空形式时应减【少高压线《在厂区内的长度并】应沿厂区边》缘布置总平》面设计时不应—在,电力设施保护区【内布置建(构)【筑物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