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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5— 管线综合布置】。
【。
10.《5.1 管线【综合布?。置应:与工业?场地总平面布置、】竖向设计《和绿化布置统一进】行管线?之间及管线与—建(构)筑物—之间:。应在平面和》竖向布置协调、紧凑!。合理管线带布置宜与!道路或建筑红线平】行
【10.5《.2: 管线综合布【置应在满《足生产、安全、施工!和检修?的,条件下节约》。用地技术《经济比较《合理时?可共架?、共:沟,布置用地特》别紧:张或有特《殊要求时可设计【综合管沟或采用城】市综合管廊型式地下!管线、管沟》不得布置在建(构】),筑物的基《础压力影响范围【内不得平行》敷设在?铁路下面《不宜:平行敷设在道—路车行道下面直埋】式,的地下管线不应平行!重叠敷设
》
,
10.5.!3 综合管沟(】。廊)内管线布置应符!合现:行国:家标准城《市工程?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!B 5?02:89与城市综合管廊!工程技术规范GB】。 50838的【有关规定并》应,。符合下列规定
【
!1 ?热力管道不应—。与电:力、通信电缆共沟】;
【 , 2 排【水管道应布置在沟】底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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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3 —。火灾危险性》属于甲?、乙、丙《类的液体、液化石】油气、可燃》气体、毒性气—体,和液体以及》腐,蚀,性介质管《道不应共沟》敷设并不《得与消?防水管共沟》敷,设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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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— 凡有可能产【生相互?影响的管线不应共】沟敷设
】。
10.《5,.4 管线—综合布置《应减少管《。线与铁路、道路及】其他:管线的交叉管线与】铁路、道《路交叉应《为,正交:困难情况《下,其交叉角不宜小于】45°
】
10.《5.5 干管应布!置在用户较多的一】侧或将?管线分?类布置在道路两【侧管:线综合布置自建【筑红线向道路方【向,宜,。按电:信电:缆、电力《电缆、热力管—道、给水管道、【污,水管道、《消防水管《道,、雨水排水管道【。、照明及电》信杆:柱的顺序布置—
10】。.5.6 地下管!线交叉布《置时应符合》。下列规定
【
1 ! 给水管道应在排】水管道上面;
!。
【2, 可燃《气体管道《应在其他管道上【面(热力管道—除外);
】
—3 : 电力电缆》应在:。热力管道《下面、其《他管道?上面;
—
《 4 —热力管道应在可【燃气体管道及给水】管道:。上面
【
10.5.7 】 ,地下管线的管顶【覆土厚?度应根据外》部,荷载、?管材强?度及土壤《冻结深度等》条件确定地下—。。。管线(或管沟)穿越!铁路、道《。路,时管顶至铁路轨底的!。。垂直净距不应—。小于1.《2m;管顶至道路路!面结:构层底的《垂直净?距不:。。应小于0.5m【当不能满足要—求时应?加防护套管》或管:沟套管或管沟两端应!伸出铁?路路肩?或路堤坡脚》、城市型道路路面】、公:路型道路路肩或路】堤坡脚以外》且不得小于1m当】铁路路基《或道路?路边有排水》沟时套管《应延:伸出排水沟沟—边1m
【
:。10.5.8 【 各:种,埋地:或架空?的管线?、管架之间及—其与建(构)筑物、!。树木的?最小水平《间距和交叉时的最】小垂直?净距应符合现—行国家标《准城市工程管—线综合规《划规范GB 5【0289和工业企】业总平?面,设计规范GB 【50187的有关】规定当间《距不能满足要—求时可在采》取有效措施后适当减!小
1】0.5.9 架】空电力线路的敷设不!应跨越?用可燃?材料建造《的屋顶及生产—火灾危险性属—于甲、?乙,类的建(构)—。筑物以及甲、乙、丙!类液体和液化石油气!及可燃气体贮罐区引!入厂:区内的3《。。。5kV以上的高【压,线如采用架空形式】时应减少高压线在】厂区内的长度并应沿!厂区边缘布置总平】面设计时不应在电力!设施保护区内布置】建(构)筑物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