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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—明市建?设工:程强制性规范—实施办法
第!一,条 为加强工—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!施的监?督管: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!保障人民生》命,、财:产安:全维:。护社会?公众利益和公共安】全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建筑: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防,震减灾法《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标】准化法、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条例、—建设工程《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!国家: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!实际特制《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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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凡【在昆:明市行政《辖区内从事新建【、改建、《扩建等?工程建设活动的单】位和个人必须执行】工程建设《强制性规范和—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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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》。 本办法所指的强制!性规范和标》。准是指工程建设标准!强制性条文(房屋建!筑部:分)及?工程建设《标,准强:制性条文(城市建】设部:分)中涉及勘—察、:设计、工程质量、安!全、节?能等方面的工—程建设标准强—制性规范和标准【
第四条 【昆明市建《设局负责全市执行工!程建设强制》性规范和标》准的日常《监督管?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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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(市《)区建设《行,政,主管部?门负责本地区执行工!程建设强制性规【范和标准的日常监】督管理工作
第】五条 ? 建设单位、勘察单!位,、,设计单?位,、施:工单位、工程监理】单,位依法对建设工【程质量负责》
第六条 从】事,。建设工程活动—必须:严格执行基本建【设程序应当坚—。持先勘察、后设计、!再施工的原》则
第七》条 建设》单位应当依法将工】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!。质等级的勘察、【。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单位不得将工程】肢解发包;不得【明示或暗示》承,包方以低《于成本?价格竞标和任—意压缩合理工—期;不得明》示,和暗示设计单位和】施工单?位违反国家强制【性标:准、降低工程—质量
第八条 !涉及建筑工程—主体:和承重结《构变化的《装修工程建设单位】应当在施工》前委托?原设计单位或—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!单位提?出设计方案没有设】计方案不《得施工?
: ? 房屋?建,。筑使: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!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!主体和承重结构【
第九条 — 建设工程勘—。察、设计单位—必须:依法进行建》设,工程勘察设》计严格执行国家【强制:性标准对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质量负责!
:第十条 工程【设计:采用的新技术—、新工艺、新材料不!符合:现行强制《性标准规定的应当】由拟:采,用单位提《请,建设单?位组:织专题技术论证【报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或者上—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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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工程设计中采用国际!标准或者国外—标准现行强制性【标准未作《规定:的建设?单位应当向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或者上?一级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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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十一条 强制—性,标准监督检》查,的主要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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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一《)有关工程》技术:人员是否熟悉、掌】握强制?性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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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)工程项目的【规划、?勘,察、:设,计、施工、验收等是!否符合?。强制性标准》的,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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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工程项目采—用的材?料、设备是否符合】强制性标准》的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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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工程设计!是否:采,取节能?措施和编制建—筑节能专《篇;
! ,(五)工程设计是】否符合当《。地抗震设防》烈度要求;》
(六】)工程?。中采用的导则、指】南、手册、计算机软!件的内?容是否?符合强?制性标准《的规定
第—十二条 》施工图审查》机构应?当对工程《。建设勘察、设计阶段!执行强制性标准【严格把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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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 勘察?、设:计部门应《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和工程—建设强?制性标准进行抗【震设防设计
【第十:。。四条 施工单位】。。对建设工程的—施工质量负责必须】按照审查合》格的施工图》和施工技术》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!改,工程设计和》降,低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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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施工单位必》须按照工程设计的】要求:及技术标准、合同约!定对建筑材料、建筑!构,配,件、设备和商品混】凝,土,进行:检验未经《检验和检验不—合格的不《得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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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五条 —。工程监?理单位?依法对建设工程施】工的监理质》量负责监理》单位应按照法律【、法规及有关—技术标准《、设计?文,件、建设工程—合同代表建设方【对工程质量实施监】理,
第十六条 参!与,。工程实施的》建设、勘《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?单位不执行或者擅自!降低规范和标准的工!。程项目不得参加“市!优”工程的评选活动!
第?十七条? 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。在处理重大工程【事故时应当》有工程建《设标准方面的专家】参,加;工程事故报【。告应当?包括是否执》行工程?建设强制《性规范和标准的意】见
第十八条 !任,何单位?和个:人,对违反工程》建设强制性》规范和?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有关部门检举、!控告、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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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九条 建设【单位将建设工—程发包给不》具有相?应资:质等级的勘》察,、,设计、监理、施工】单位:(个人?)的: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依法?。查处:并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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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违】。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法查处并按—有关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处罚:
(一】。。)勘察单位》未按照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《准进行勘察的—;
(!二)设计《单位未根据勘察【成果:。文件进行工程设计】的;
— (三)设计单】位指定?。建筑材料、建筑构】配件的生产厂、供】应商的;
— : : (四)设计单【位未按照工程建设】强制性标《准进行设计的
】 ? (五)《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!。进行抗震设计的;
!。
《 (六?)不按?。照抗震设计进行施】工的
第二【十一条 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和【有,关行政?主管部门工作—人员玩忽《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?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《犯,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》
【 第?二,。十二条 本》办法自?2,0,09 年 5月2】0,日,。起施行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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