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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昆,明市建设工程强制】性规范实《。施办法 《 第一》条 为加《强工:程建:设强制性标准—实施的监督管—理保证建《设工程质量保—障人民?生命、?财产安全维护社会】公众利?益和公共安》全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建筑法《、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防震减】。灾,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标准化法、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》条例、建设工—程勘察设计》管理:。条例等国《。家法律?法规结合昆明市实】际特制定本办—。。。法 第二条 【 凡在?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从!事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等【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!和个:人,必须执行工》程建设强《制性规范和标准 !第三条? 本办法所—指的强制《性规范和《标准:是指工程《建设标?准强制性《条,文(房?屋,。建筑部分)及工程】建设标准《强制性?条文(城市建设部分!)中涉及勘察、设】计、工程质量、安全!、节能等方面的【工程建设《标准强制性规范【。和标准 《 第四条 —昆明市建设局负【责全市执行工程建】设强制性规范—和标准的《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】     县【。(,市)区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地区?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!规范和标准的—日,常监督?管理:工作 第五—条 建设单位、】勘察单位、设计【单位、施工单—位、工?。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!设工程?。质量负责《 , 第六条 从【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!严,格执行?基本:建设程序应当坚持】先勘察、后设—计、再?施工的原则 【第七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?依法将?工程发包给》。具有相应资质等级】的勘察?、设计、施》。。工、:监理单位不得将【工程肢?解,发,包;:不得明示或暗示【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!格竞标?和任意压缩合理工】期;不得明示和【。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!单位违?反国家强制》性标:准、:降低工?程质量 》。。第八条 涉及建筑!工程主体和承重结】构变化的装》修工程建《设单:位应当在《施,工前委托原设—计单位或具》有相应资质的设【计单位?提出设?。计方:案没有设《计方案不《得施工   【。。  房屋建》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!中不得?擅自变动《。房屋建筑主体和【承重结构《。。 第九条 建】设工程勘察》、设计单位必须依法!。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!计严格执行国家强制!性标:准对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质量负责 【 第十条 工【程设计采用的新技】术、新工艺、新【材料不符合》现行强?制性标准规定的应】当,由拟采?用单位提请建设【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!证,报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上一《级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审定《。 —  ?   工程》设计中采用国—际标准或者国外标】准现行强《制,性标准未作规定的】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上一?级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! 《 第十一条 —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!的,主要内?容  !   (一)—有关工程《技术人?员是否熟悉、—。掌握强制《性标准; 】     (】。二,)工程项目的—规划、勘察》、设计、施》工、验收等是否符】合强制性标准—的规定; 》 : ,。 ?    《(三)工程》项目采用的材料、设!备是否?。符合强制《性标准的规定; 】 :   — , (四)《工,程,设计是否采》取节能措《施,。和编制建筑节能专】篇; 》   ?  (五)》工程:设计是否符合当【地抗震设防烈度【要,求;    【 (六)工程中采】用,的导:则、指南、手册、计!算机软件《的内容是否符合强】制,。性标准的《规,定 第《十二条 施工图审!查机构应当对—工程建设勘》察、设计阶》段执行强制性—标,准严格把关 】 第十三—条 勘《察、设计《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和《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准《进行抗?震设防设计》 第十四条— 施工单位对【建设:工程的施工质量【负,责必:须按:照审查合格的—施工图和施工技【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!修改工程设计和【降低标准 —    施工—。。。单位:必须按照工程—设,计的:。要求及技术标准、】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!、,建筑构配件、设备】和,商品混凝土进行【检验未?经检验和检验不合】格的不得使用 【 第十五条 【工程监理《单,位依:法对建设《工程施?工的:监理质量《负责监?理单位应按照法【律、法?规及有关技术标准、!设计文件、建设工】程合同代表建设【方对工程《质量:实施监理 第十六!条 ?参与工?程实施的建设、勘察!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单位不?。执行或者擅》自降低规范和标准】的工程项目不得参】。加“市优”工程的】。评选活动 》 第十七条 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在处理】。重大:工程:事故时应当》有工程建《设标准方面的—专家参加;工程【事故报告应当包【括是否执行工程建】设强制?性规范?和标准的意见 第!。十八条 任何单位!和,个人对违反工—程建设强制性—规范:和标准?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或者有】关部门检举》、控告、投诉 】 ,。 —第十九条 》 建设单《位将:建设工程发包—给不:具有:相应资?质,等级的勘察、设计】、监理、《施工:单位(个人)—的由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依法【查处并按有》关法:律、法?规处罚 《 第二十条 违反!本,办法规定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依法《查,处并按有关法律、】法,规、规章处罚  !   (一)勘察单!位未按照《工程建?。设强制性标》准进行勘察的;【。 :     》(二:。),设计单位未》根据勘察成果文件】进,行工程设计的;【   《  (三)设计单位!指定建筑材料—、建筑构配》件的生产《厂、供应商》的,; 《 ,   (四)设计单!位,未按照工程建—设强制性标准进行】设计的    】 (五)《不按照抗《。震设计规《范,进行抗?震,设,计,的;     】(六)不按照抗【震设:计进行施工的 【 , 第二?十一条 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和》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工作人员玩【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的给予行!政,处,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 : 第!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!2009 》年 5月2》0日起?施行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