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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昆【明市建设工程强制性!规范实施办法 】 第一条 —为加强工程建设强】制性:标准实?施的监?督管理保证建设工】程质量保障》人民生命、财产安】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!和,公共安全根》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建筑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防震】减灾法、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标准化法、】建设:工程质量管理—条例、建《设工程勘察设计管】理,条例等?国家法律法规结合】昆明市实际特制【。定本办法 第二条! 凡在昆明市行】政辖:区内从事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等工】程建设活《动的单位和个人必】须执:行,工程建设强制—性规范?和,。标准 《第三条 本办法所!指,的强制性《规范和标准是—指工程建设标准【强制性条文(房屋建!筑部分)及工—程建设标准》强制性条《文(城市建设部分】)中涉及勘察、【设计:、,工程质量、》。安全、节能》等方面的《工程建设《标准强制性规—范和标?准 第四条 】昆明市建设局负【责全市执行》工程建?设强:。制性规范和标准的】日常监督《管理工作 —    县(市)区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地区执行【工程:建,设强制性《规范和标准的—日常监督管理—工作 第五条【。 建设单位、【勘察单?位、设?计单位、《施工单?位、工程监理单位】依法对建设工—程质量?负责: :第六条 》从,事建设工程活动必】须严格执行》基本建设程序应【当坚持先勘察—、,后设计、再施—工,的原则? 第七条 【建,设单:位应当依法将工程】发包给具《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!。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单位不得将工程肢!。解发包;《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!方以低于成本价【格竞标和《任意压缩合理工期;!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!单位和施《工单位?违反:国家强制《性标准、降低—工程质量 —第八条 涉—及,建,筑工程主体和承【。重结:构变化的装》修工程建设》单位应?。当在施工《前委托?原设:计单位或具》有,相应资质《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!方案没有《设计方案不得施工】     —房屋建筑《使,用者在装修过程中】不得擅自变动—房屋建筑《主体和承《重结构 第—九条 建设工【程,勘察、设计单位必】须依法进《行建设工程勘—察设计严格执行【。国家强制《。性标准对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—质量负责 第十】条 工程设计采】用的新技《术、新工《艺、新材料不符【合现行强《制性标准《规定的?应,当由拟?采用单位提请建【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!论证报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上一级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!定 : 《 :    《 工程?设计中采用国—际标准或者国—外标准现行强制【性标准未《作规定的《建设单位应当—向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上一—级,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: 》 第十一条 强制性!标准: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! 《  《 ,。  :(一)?。有,关工程技术》人员是否熟悉—。、掌握强制性标【准; 】。     (二)】工程项?目的规?划、:勘察:、设计、施工—。、验收?等是否符合强制【性标准的规定—; 【     (三)工!程,项目采用的材料【、设:。备,是否符合强制—性标准的规定;【 :     !(四)工程设计是】否采:取节能?措施和?编制建?筑节能专篇; 【 ?    (五)工程!设计是否符合当地抗!震设防烈度要求【;     (】六)工?。程中:采用的?导则、指南、手册、!计算机?软件的内容是否【符合强制性》标准的规定 第十!二,条 施工图—审查机构应》当对:工程:建,设勘:察、设计阶段执行】强制性标《准严格把关》 ? 第十三条 !勘察、设计》。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!。。关规定和工程建设】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!设防设计 第十四!条 施工单位【对建设?工程的施工质量负】责必须按照审查合格!的施工图和施工技术!标准施工不得—擅,自修改工《程设计和降低标准 ! ,    施工单【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!的要:求及技?术标准、合同约定】对,建筑材料、建筑【。。构,配件、设《备和商品《混凝土进行》检验未经《检验和检《验不合格的不得使】用 第十五条 】。 工:程监: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!程施工的监》理质量负责监理单】位应按照法》律、:法规及有关技术【标准、设计文件、】建设工程合》同代表?建设方对工程—质量实施监理 第!十六条 参与工】程实施的建设、勘】察、: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单位?不执行或者擅—自,降,低规范和标准的工】程项目?不得参加“市优”工!程的评选活动 【 第十七条 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在处理重大工程事】故时应当《有工程建《。设标准方面的专【。家参:加;工程事故—报,告应:。当包括是否执行【工,程,建设强?制,性规范和标准的【意见 《第十:八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》人对:违反工程建设—强,制性:规范和标准的—行为有权向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或者有关部门检举!、控告、投诉 ! 第【十,九条 建设单位将!。建设工程发包给不】具有相?应,资质:等级的勘察、设计】、监理、施工单位(!个人)的由建—设行:政,主管部门《依法:查处并按有关法律、!。。法规处罚《 , 第:二十条?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法查处并按有【关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处罚】 ,  :   (一)勘【察单位未按照—工程:建设强制性》标准进行勘察的; !     (【。二):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!。成果文件《进行工程设》计的:;     (三!)设计?单,位指:定建筑材料、建筑】构配:件的生产厂》、供应商的; 【     (四)!设计单位未按照工】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进行设《计的   —。  (?五):不按照抗震设—计规范进行抗震设】计的; 《     (六【)不按照抗震—设计进行施工的 】 第二十》一条 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!管部:门工:作人员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给予行政》处,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: 第!二十二?条 本办法》自2009》 年 5月》20日起施》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