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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昆明市!。。建设:。工,。程强制性《规范实施办》法, 第一—条 :为,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实施《的监督管理》保,。证建设工程》质量保障人民生【命,、财产安全》维护社会公》众利益?和公共安全根据【中华人?民共:和国建筑法、—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防震减灾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!法、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、!建设工程勘察设计】管理条例等》国家:法律:。法,规结合昆明》市实际特制定本【办法 《第二条 凡在【昆明市行政辖区【内从事?新建:、改建、《扩建等工程建设【活动的?单位和个人必—须执行工程建设【强制性规范》和标准 第三条 ! 本办法《所指的强《制性规范《和标准是指工—程建设标准》强制性条文(房【屋建筑部分)及工】程建设?标准强?制性条文(城市建】设部分)《中涉及勘察、设【计、工程质量、安】全,。、节能等方面的工程!建设标?准强制性规范和标准! 第四条 昆明!市建设?局,负责全?。市执行工程建设强】制性规范和标—准的日?常,监督管理工作 】    县(市)区!建设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负?责本地区执》行工程建设》强制性规《范,和标准的日》常监督管理工作【 :第五条? :建设单?位、勘察单》位、设?。计单位、施》。工单位?、工程监理单位依】。法对建设工程质【量负责 第六【条 : 从事建设工程【。活动必?须严格执行》。基,本建设程序应—。当坚持先《勘察、后设计、【再施工的原则 】第七条? 建?设单:位应当依法将—工程发包给具—有相应资质等级的】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,、监理单位不—。得将工程肢解发包】。;不得明《示或暗示承》包方以低于成—本价格竞标和任意】。压缩合理《。工期;不得明—示和:暗示设?计,单位和施工单位【违反国家《。强制性标准》、降低工程》质量 第八—条 涉及建—筑工:程主体和承重结构】变化的装修工—程建设单位应当【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!单位或具有相应【资质:的设计?单位提出设计—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!得施工?     —。房屋: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!。程中不得擅自变动】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!结构 《第九条? 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》计单位?必,须依法进行建—。设,工程勘察设》计严:格执行国家强—制性:标,准对建设工》。程勘察、设计质【。量负责? 第十条 【工程设计采用—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!新材料不符》合现行强制性—标准规定的应当由】。拟采:用单位提请建—设单:位组织专题技术论】证报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或?者,上一级建设》行,政主:。管部门审定 — 《   》 , 工程设计中采用】国际标准或》者国外标准现行【强,。制性标准未作规【定,。。的建设单《位应当向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—上,一级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 】 第十一条 强制!性标准监督检查【的主:要内容 】。     (【一)有?关工程技术人—员是否熟悉、掌握】强制性标《准; 【。 :    (二)工程!。项目的规划》、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验收等》是否符合强制性【标准的?规定; 【  《   (三)工程】项目采?用,的材料、设》备是:否符合强《制性标准的规定; ! —    (四)工程!设,计是否采取节—能措施和《编,制建筑节能专篇; ! :     (—五,),工程:。设计:是否符合当》。地,抗震设防烈度要【。求; ?   ?  (六)工程中】采用的导则、—指南、手册、—计,。算机软件《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!性标准的规定 第!十二条 施工【图审查机《构应当对《工程建设勘察、设】计阶段执行强—制性:标准严格把》关 》 第?十三条 勘察、】设计部门应当按【照,国家有?关规:定和工程《建设强制性》标,准进行抗震设—防设:计 ?第十四?条 施工单位对建!设工程的施工质【量,。负责必须按照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】和施工?技术标准施》工不得擅自》修改工程《设计和降低标—。准 :     施工单位!必须按照工程—设计的要求及—技术标?准、合?。同约定对建筑材料、!建筑构配《件、设备和商品【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!检验和?检验: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! 第十五条》 ,。 工程监理单位依法!对建设?工程:施工的监理》质量负责监》理单位应按照法【律、法规及有—关技术?标准、设计文件、】。建设工?程,合同代表建设方对工!程质量实施监理 】 第十六《。条,。 参?与工程实施的建【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单位不执】行或:者,擅自降?低规范和标准的工】程,项目不得参加“市】优”工程的评选活】动 第十七条【 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,在处理重《大工程事故》。时应当有《工程建设《标准方面的专家【参,加;工程事故报告应!当包括?是否执行《工程建?设强制性规范和【标准的意见 第】十八条 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!反工程建设》强制:性,规范和标准的行为有!权向:建设行?政,。。主,管部:门或者有关部门【检举、控告、—投诉 】 第《十,九条 ?。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!程发包给《不具:有相应?资质等级的勘—察、设计、监—理、施?工,单位(个人)的【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依《法查处并按有关法律!、法规处《罚 第二》十条 ? 违:反本办?法规定有下》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依法查处【并按有?关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处罚 !   ? ,。(一)勘察》单,位未按照工程建设】强制:。性标准进行勘—察的;   】。  (二)设—计,单位未根据勘—察成果文《件进行工程设—。计的; 》    (》三)设计单位—指,定建筑材料、—建筑构配件的生【产厂、?供应商?的; 》    (四)设计!单位未按照》工程建设强制—。性,标,准进行设计的 【    《 (:五)不按照》抗震设?计规范进行抗—震设计的; —     (六【),不按照抗震设计进】行施工的 第】二十一条 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和有: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!人,员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,徇私舞弊的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— 《第二十二条 —本,办法自200—9 年 5月20日!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