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《 ? 昆明《市建设工程》强制性?规范实施办法 】。 第一《。条, 为:加强工程建设—强制性标准实施【的监督管理保证【建设工程《质量保障人民生命】、财产安《全维护社会公众【利益和公共安—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建筑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防—震减灾法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标》准化法?、建设工程》质量管?理条例?、建设工程勘—察设计管理条例等】国,家法律法规结合【昆明市实际特—制定本办《法 ?第二条 凡—在昆明市行》政,辖区内从事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等】工程建设活》动的单?位和个?人必须执《行工程建设强—制性规范和》标准 第三条【 本办《法所:。指的强制性规范【和标准是指工程建设!标准:强制性条《文(房屋建》筑部分)及工程建】设标准强制》性条文(城市建设部!分,)中涉及勘察、设】计、工程《质量、安全、—节能等方面的工【程建:设标准强制性规范和!标准 第》四条 昆明市建设!局负责?全市执?行工程建设强制性】规范:和标准?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】作  《   ?县(市?)区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地区执行工程建】设强制性规范和标】准的日常监督管理】工,作 第五条—。 :建设单位、》勘察:单位、设计单位、】施工单位、》工,程监理单位依—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!责 第六条 】从事建?设工程活动必须严】格执行基本》建,设程序应《。当坚持先勘》察、后设《计,、再施?工的原则 第【七条 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】将工程?。发包:给具有相应》资,。质等级?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单位》不得将工程》肢,解,发包;不得明示【。或暗示承包方以【低于成本《价格竞标和任意压】缩合理工期;不【得明示和暗示—设计单位《和施:工单位违反》国家强制性》标准、降低工程【质,量 第八条 涉!及建筑工程主体和】承重结?构变化?的装修工程建设【单位应当在施工【前委托原设计单位】或具有相应资—质的设计《单,位提:出设计方案没—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!。     —房屋建筑使用—者在装修过程中不】得擅自变动房屋【建筑主?体和承重《结构 第九条 !建设工程勘察、【。设计单位必须依【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!设计:严格执行国家—强,。制性标准对》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质量负《责 第《十条 ? ,工,。程设计采用的—新技术、新工艺、】新材料不符合现【行强:制性标准规》定的应?当由拟采用单位提】请建设单位》组织专题技术论证】报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上一级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! 【   ?  工程设计中【采用:国际标?准或:者,国外标准现行强【制性标准未》作规定?的建设单位》应,当向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或者》上一级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备案 【 ,第十一条 强—制性标准监督检查】的主要内《容 — :    (一)有关!工程技术人》员,是否熟悉《、掌握强《制性:标准:;, ?     (!二,)工:程项:。目,的,。。规划、勘《察、设计《、施:工、验?收等是否符合—强制性标准》的规定; !   《  (三)》工程项目采用的【材料、设备是—否,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!定; 》 , ,     (四】)工程设计是—否,采取节能措施和【编制建筑节能专【篇; 》  :  : ,(,五)工程设计—是否符?合当地抗震设—防烈:度要求; —。    (》六)工程中采用【。的,导则、指南、手册、!计算机软件》的内容是否符合强】制性标准的规—定 第《十二条 施工图审!查机构应当对工【程建设勘察》、设计阶《段执:。行强制性标》。。准,严格把关《 第十三!条 : 勘:察、设计部门应当】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!建设:强制性标《准进行抗震设防设】计 第十四—条 施工单位对】建设:工,程的施工质量—负责必须按》照,审查合格的》。施,工图:和施工技术标准【施工不得擅》自修改?工程设计和降低标】准     施】工单位必须按照【工程设计的要求及】技术标准、合同约】定,。对建:筑材料、建》筑,构,。配件:、设备和《商,品混凝土进行检验】。未经检?验和检验《不合格的不得使【用 第十五条 】。 工程监《理单位依《法对建设工程施【工的监理质量—负责监理单位应按】。照法律、法规及有关!技术标准、设计文】件、建设工程合同】代表建设方对—工程质量《实施监理 第十六!条 参《。与工程实施》的,建设、?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单位不?执行或?。者擅自降低规范和标!准的工程项目—不得:参加“市优”—工程的?评,选,活动 第十七条 !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在处理】重大工程《事故时应当有工【程建设?标准:。方面:的专家?。参加;?工程事故报告应【当包:括是否执《行工程建设强—制性规?。范,和标准?的意见 第十八】。条, 任何单位和个人!对违反工程》建设强制性规范【和标准?的行为有《权,向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或者—有关部门检举、【控告、投诉 【 第十!九条 ? 建设单位将—建设工程发》包给不具有相应【资质等级的勘—察、:设,。。计、监理、施工单】。位(个人)的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依法查处》。并按有关法律、法规!处罚 第二—十条: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!设行:政主管部门依法查】处并按有关法律、法!。规、规章处罚  !   (一)勘【察单位未按照工程】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!。勘察的?;  》   (二)设计单!位未:根,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!工程设计的; 【  :   (《。三)设计单位指【定建筑材料、建筑构!配,。件的生产厂》、,供应商的;》     (四!),设计单?位未按照工程—建设强制《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!    《。。 (五)不按照【抗震设计规范—进行抗震设计—的;    【 (六)《不按:。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!的 《第二十一条》 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和有》关行政?。主,管部门?工作人员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《的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? !第二十二《条 本办法自20】09 年 5—月20日起施—行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