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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建设!工程规划批后—管理办法(登记稿)!
第一条 】为加强和规范—建设工程规划批后】管理:确保建设工程按【照,规划条?件和批?准的建设《工程设计方案等规】划要求进《行建:设及时?纠正违法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乡》规划法?、昆明市城乡—。规划条例、昆明【市城市管线管理【办法:及昆明市城乡建设档!案管理规定等有【关规:定结合工作实际【制定本办法
第】二条 凡在昆明中】心城:区范围内经市城【乡规划主管》部,门批准的《各类建设工程的规】划批后管理适用本办!法
第三条— 本办法所称建【设工程规划》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自建设】工程规?划许:可证核发之日起【至建设工程施工场地!清理完毕,并完【善,室外附属工程后对建!设工程是否按—照规划条《件,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等规划要求】建设的情况进行的】跟踪监督、检查和】核,实
— 本办法所称建【设,。。工程:包括建筑《工,程、管线与交通【工程建?筑工:程批后管理包括定】线(验线《)、基础《±0:.00验核、上部】工程检查和规划核】实四个阶段;管【线与:交通工?程批后管理》包括定线《(验线)、跟踪检查!。。和规划核实三个【阶,段
第《四,条 建设工程规【划批后管理实—行统:一、集中管》理由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门具体负责组织实】施
第五条— 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!位核发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时】应,。当同时提供建—设工程规《划批:后管理告知》书,
:第六:条,。 建设单位和—施工单位《应当主动接受—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。的监督检查不得采取!欺诈、?。。。暴力等手段阻碍规划!批后管理并有—。义务如?实提供相关资料【、,协助进?场测: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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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建设单】位在建设过程—中不得擅自》变更规?划许可内《容;确?需变更的应当—按照原审批程序【办,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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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设工】程开工前建设—单位应当聘请—有测绘资质》。。的,。测绘单位对》建设工程进》行跟踪测量确—保建设工《程按照规划条件【。。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?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!
第九条 建筑】。工程的跟踪测量包】括定线、基础±0.!00测量、庭院管】线覆:。土前的跟踪测量和竣!工测:量;管线工程的【跟踪测量《包括定线《、,覆,。土前的测量和竣工】测,量;交?。通工程的《跟踪:测量包括定线—和竣工测量
第十!条 :建设工程开工前【建设单位应当在【项目:现,场醒目位置设置【建设工?程规划许《可公告?牌接:受公众监督
】 ?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!规划许?可公告牌应当包括以!下内容
】 (一?)建设工程》。规划许可证、建设】单位、?建设工程名称—。、建设地《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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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批准的建!筑物使用性质、建】设规模、建筑—层数、容积率、建筑!密度、绿地率等主要!技术指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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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三—) :批,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!案总平面图(1︰5!0,0或1︰1000)!;
?。 : :(四)批准部门【及,监督举报电》话;:
》 (五)批准—部门认为应当公布的!其,他事项
】 管线与交》通工程的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—公告牌?应当包括以下内【容
【(一)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《、建设单位、建【设工程?名称:、建:设地:点;
】(二)批准的管【线与交通工程设【计方案平面图—;
《 (三》)批准部门及监督举!报电话;
】。 (四)》批准部门认为应当】公,布的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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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一条 《建设单位在按—批,准的建?设工程设计方案完成!施工定线《后应当?及时向辖《区规划分局报告并提!供合格的定》线成果资料
】 : ,辖区规?划分局应《当在接到报告—后3个工作日内【到现场验线并出具验!。线意见验线》不合:格的立即下达停【工通知并责》令建设单位按规划】许可:规定改?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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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建筑工!程的验线主》。要包括以下内容用】地,。四至界线《、建筑位《置、建筑退让道路】红线和用地》。界线等?控制线的距离、【建筑间距、每栋建】筑的外墙《边线尺寸等
【 , 管线工程的】验线:主要包括《以下内容管线—中心线及《与道路?红线(河堤)的距】离、与周边建筑物】。的距:离、各类管线之间的!距离等
—。 ?交,通工程的验》线,主要包?括以下内容中心线、!边线及与周边建筑物!的距离、桥梁墩【柱等重要设施—点,的位置
第—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!建筑工程施》。工到基础±0—.00时应》当及时?向批后管理处—报告并提供合格的】。定线成?果、基础±0.00!测量成果和验线意见!等资料
!批后管理处应—当在接到报》告,后3: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!核,并出具基础±0【.00验核》意见验核合格的【出具建设工程基础】±0:.00验核意见;验!核不合格的立即下】达停工通知》并责令建设》单位按规《划许可规定改正【
第十《四条:。 未取得建设工【程基础±0.0【0验核意见的建筑】工程:住,建部:门不得办理房—屋预售许可手—续,
第十五》条 建筑工程的【基础±?0,.00验核主—要包括以下》内容验线的所有内】容、地下空间的【退让距离、地下【空间开挖情况及【面积、地《下空间?出,入,口位置等
第【十六条 批后管理】工作人员应当根【据工程进度对上【部工程进行跟踪【。检查并?出具:跟踪检查意见跟踪检!查不得少于两次【
跟踪检!查,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!行为的立即下—达停工通知并责令】。建设单位按规—划许可要《求,改正;?拒不:。改正或者改正不合格!的通报市综合行政】执,法部门依法查处
!第十七条 在—上部工程建设过【。程中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施工进【度在主体工程—醒目位置逐层—、依次悬挂》。施工进度《牌接受监《督检查
》第十八条 建筑工】程的上部工》程跟踪检查主要【包括:以下内容建筑物【层数和高度》、,建筑造型《、立面形式和—主,立面朝向、出入口】位置公共服务—设,施、停车场和回车场!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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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管【线与交通工程的建设!单位应当根据—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!辖区规划分局报告】并提供合格》的定线成果、验线】测量成果《、管线工程覆—土,前的:。测量成?果和道路《工程路?沿石完工后的—测量成果《报告
》 , 辖区规划—分局在接到报—告后应当及》时对工程建设情况进!行跟踪?验核发?现违法建设行—为的立即下达停【工通知?并责令建《设单位按规划许可】规定改正《;拒不改正》或者改正不合格【的通报?市综合行政执法部】门依法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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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 管《线工程的跟》踪验核主要包括以下!。。。内,容验线的所》有内容、管》顶(底)标高、管】径、检查井位置
! : 交通工》程的跟踪《。验核主要包括以下内!容验线?的所有内容、—标,高、标准断面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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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条 建设—工程:完工后应当进行竣】工测量并《出具竣工测量成果报!告
第二十二条】 承担建设工程【跟踪测量的测—绘单:位应当将定线、验线!、基础±0.—00验核、跟—踪检查?和竣工测量等阶段的!测量成果资料按昆明!市,规划管理信》息系统标准》及时入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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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【城乡规划工作人【员应当如实、准【确填写规划批后管】理记录表全面反【。映监督检查情况并向!建设单?位反馈?监督检查意》见
?第二十四条 对【建筑工程建设—单位按批准的建【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!完工、彻底清理施】工场地?。并完善室外附—。属工:程后应?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: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!
? (一)—法人:身份证明《。或授权委托材料【(原件1份);
】。
(—二,)项目立项批—复文件(复印件1】份);
《
, ?。 (三)建》设用地?。规划许可证(复印件!1,份);
!(四)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?(,复印件1份)—。(城中村改造项目须!提供指导《意见及?会议纪要《);
】(五)土《地证及宗地图(复印!件1份?);
《 (六)【土地出让合同及规】划条:件(复印件1份【);
》 (七)经【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!面图平、立》、剖面?图(原件1份);
!
(八)放!线材料(原件1份)!;
:。
(九【。)基础±0.00】验核意?见(复印件1份【);
?
(十【)规划批后管理记】录表(?原件1份《)
— (十一)批后竣工!测量成果报》告及竣?工图(原件1份【)
(】十二)?消防验收意》见或者备案凭证【(复印件1份);
!
? (十三)—其,他需:要提供?的资料?。或有关?。部,门的处理意见(【如,会议纪要、移—交协议等《)
第二十—五条 ?对管线与交通工程建!设,单,。位按批准的建—设工程设计方案建】设完工后应》及时向市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报告并—提,供以下资料》
(【一)法人《身份证明或授—权委托?材料:(原件?1份);
【。 (二)项目立!项批复文件(—划拨用地);
! ?(三)?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或土】地使:用证明文件(—复印件);》
: , (四)建【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(正本】复印:件);?
—(五:)经规划部》门,审批:的,建设工程设计方【案,图;
《 (六—)放线资料》;
《 ?(七)验线意见(复!印件:);
— (八)》批后跟踪《检查资?料,(原件);
【 (九)【批后竣?工测量成果报告(原!件):及,测量成果数》据技术?。标准按城市测量规】范CJ?J8-99》、昆明?。市城市管线》。探测:技术规程(试行)等!执行测量成果—数据须同《时以:光,盘形式提交(一式】三份)
【 :(十)其他需要【提供的?资料或有关部—。门的处理《意见:
第二十六条 】批后管理处》接,到完工报告及—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!五条中规定的资料后!应于7个工》作日内进行规划核】。实
第二十—七条 建《筑,工程规划核实—主要:。包,括以下?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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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《一)技术指标—建筑层数、建筑高】度、建筑密度、容积!率、绿地率、停车泊!位等;
》 (二)总】平面布局绿地—、市政和公共配【套设施、建》筑位置、内部道路】、宽度及出入口等】;
? (》三)公共服》务设施物《。管用:房、社区《办公、服务用—。房面积配套商业【。、文体活动》和配套教育设施的】占地面积、建筑【。面积:以及中水《处理:回用设施位置—。、公厕?位置和面积、垃【。圾中转站位置—。占地面积等;—
:。。 ? (四)场地清【理情况?古树:名木、历史建筑【保,护等规划许可—。规定的执行情况;】
(五)!其他需要核实的情】况(如用地界线是否!与土地证及其宗【地,图一致)
第【二十八条 》管线:。工,程规划核实》主要包括以》下,内容平面《图的各项设计内容】、管顶标高、埋【深、管径、》检查井形式》和尺寸、《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!、与周边《建(构)《。筑物的?间距等
》 交通工【程规划核实主要包括!以下内容平面图【的各:。项设计内容》、标高?、断:面形式等
—第二:十九条 经规划【核,实后批后管》理处应当在7—个工作?日,内出具符合或者【不符合规划》。许可要求《的建设工《程,规划:核实意见《书符合的《可,以按基本建设—程,。序组织?竣工验收;》不符合的责令建设】单位限期改》正并:明确告知《不符合的事实、【依据以及需要改正】的内容及要求到期拒!不改正或者不能采取!改正措施消除—影响:的通报?市综合行政》执法:部,门依法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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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在领取!建,设工程规划核实意】见书前建设单—位应向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提供“地下!管线信息数据入库】。合格意见”》及“档案预验—收合:格意见”
第三】十一条 工作人员在!工作中有徇私舞弊、!弄,虚,作假:、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等行为的按】有关规定予》以问责?;,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移送司法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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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》条 ?各县:(,市、区)建设—。工程规?划批后管理参照【本,办法执行
—。第三:十三条 本办【法自2012—年9月1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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