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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建【设,工程:规划批后管理—办法(登记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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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条 为》加强和?规,范建设?工,程规划批后管理【确保建设《工程按照规划—条件和批《准的建设工程—。设,计方案等《规划:要求:进行建设及时—纠正违法《行为根据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:城乡:。规划法、昆明市【城乡规划条例、昆】明市城市管线—管理办法及昆明市】城乡建?设档案管理规—定等有关规定结【合工作实际》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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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条:。 凡: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!内经市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批准的各类建设工】程的规划批后管【理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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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》本办法所称》建设:工程规划批后管理】是指城乡《规划主管《部门自建设》工程规划《许可证核发》之日起至建设工程】施工场地清理完毕】,并完善室外—附属工程后对建【。设工程是《否按照规划》条件和?批准的建设工程【设计:方案等规《划要求建设的情【况进行的跟踪监督】、检查和核实
】 本办法所称!建设工程包括建【筑工程、管线与交】通工程建《。筑工程?批后:管理包括定线(【验线)、基础±0.!00验核、》上部工程检》查和规划核实—四个阶段;》管线与交《。通,工程批后《管理包括定线(【验,线):、跟踪检查和规【划核实三个阶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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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建—设工程规《。划批后管理实行【统一、集《。。中管理由市城—乡规: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!组织实施
第【五条 城乡规—划主管?。部门在向建》。设单位核发》建,设工:程,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!时,提供:建设工程《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!。
第?六条 建设》单位和施工单位【应当主动接受城【乡规划主管部—门的监督检查—不,。得,采取欺诈《、暴力?等手:段阻碍规划批后管】理,并有义务如实—提供:相关资?料、协助进场—测量
第七条 建!设单位在建设过程】中,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!可内容;确》需变更的《应,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!理
第八条 建设!工程开工前建—设单位应当聘请有】测绘资质的》测绘:单位对建设工—程进行跟踪测量确】保建设?工程按照规划条【件和批准《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!等规划要求》进行:。建设
第》九条: 建筑工程的跟踪测!量,包括定线、基—础±0?.0:0,测量、庭《院管线覆土前的【跟踪测量和竣工【测量;管线工—程的跟踪测》。量包括定线、覆土前!的测量和《。竣工:测量;交通》工程的跟踪测—量包括定线和竣【工测量
《
,第十条 建设—工,程开工前建设单【位应当?在项目现场》醒目位?置设:置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公】告牌接?受公众监督
】 ?建筑工程的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应!当包括?以下内容
】 (一)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、【建设单位、建设工】程名:称,、建设地点; 【
—(,二)批准的建筑【物使用?性质、?建设规模《、建筑层数、—容积率、建筑密度、!绿地率等主》要技术?。指,标;
?。
(三)】 批准的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总平面图【(1︰500或【1,︰100《0);
!(四:)批准部门及—监督举报电话;【
,
《 (五)批准—部门认为《应当公布的其他【事项
管!线与交通工程的建】设工:。程规划许可公告牌】应当包括《以下内容
— (一—),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、建设单位—、建设工程名称、】建设地点;
【 (》二):批准的管线与—交通工程设》计方:。案平面图;
】 (三)批准部!。。门及监督举报电【话;
】(四)?批准部门《。认为:应当公布的其他事】项
第十一条【 ,建,设单位在按批—准的建设《工程设计方案完【成,施工定线《后应当及时向—辖,区规划?分局报告并》提供合格的定线【成果资?料
【。辖区规划分》。局应当在《接到报告《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!场验线?并出具验《线意见验线不合格的!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并!责令建设单位按规】划,许可:。。规定:改正
第》十二条 建筑工程的!验,。线主要包《括以下内容用地【。四,至界线、建》筑位置、建》。筑退让道路红—线和用地界线等控】制线的距离》、建筑间《距、每?栋建筑的外墙边【线尺寸等
! 管线工程的验【线主要包括以下内】容管线?中心线及与道—路红线(河堤)【的距离、与周边建筑!物的距离《、各类管线之间【的距:离等
— 交通工》程的验线主》要包括以下内容中】心线、边《线及与周边》建筑物的距离、桥梁!墩柱等重要设施【点的位置
—第十三条 建—设单位?在建:筑工:程施工到《基础±0.00时应!当及时向批后管理处!报告并提供合格的定!线成果、基础±0】.00测量成果【和验线意见等—资料
?
》批后管理处》应当在接《到报:告后:3个:工作日内到现场验】核并出具基础±0.!0,0,验核意见验核—合格的出具建设【工程基础±》0.00《验核意见;》验核不合格的立即下!达停工通知并责【令建设单位按—规,划许可规定改正
!第十四条 未取【得建设工程基础【±0.00验—核意见的《建筑工程住建部【门不得办理》房屋预?售许可手《续
第十五—条 建筑工程的基】础,±0.00验核【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】验,。线,的所有内容》、,地下:空,间的退让距离、地】下空间开《挖情况及《面积、地下空—间出入口《位置等
第十【。六条 批《。后,管理:工作人员应》当根据工程进度【对上部工程进—行跟踪检查并出【具跟踪检查意见跟】。踪检查不得》少于两次
【 跟踪检查过程!中发现违《法建:设行为?。的立即下达停工通知!并责令建设单—位按规划许可要【求改正?;拒不改正》或者改正不合格的】通,报市综合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】查处
第十七【条 在上部工程建设!过程中?建设:单位应当按照施【工进:度在主体工程醒【目位置?逐层、依次悬挂施工!进度牌接受监—督检查
第—十八条 建筑工程的!上,部工程?跟,踪检查?主,。。要包括以《下内容?建筑物层数和—高度、建筑》。造型、?立面形式和主立【面朝向、出入口【。位置公共服务设【施、停车场和回车场!等,。
第十九条 【管线与交通工—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根!据工程进展情况【定期向?辖区规划分》局报告?并提:供合格的定线成果、!验线测量成果—、管线工《程覆土前的》测量成果和道—路,工程路沿石完工【后的测?量成果报告》
辖区规!划分局?在接到报告后应【当,。及时对工程》。建设情?况进:行跟踪验核发现违】。法建设行《为的立即下达停【工通知并责》。令建设单《位按规划许可—规,定改正;《拒不改正《或者改正《不合格的通报市综合!行政执法部门—依法查处
第【二十条 管线工【程的跟踪《验核主要包括以【下内:容验线的所有内容、!管顶(?底):标高、管径、检查井!位置
《 《交通工程的跟踪验】核主要包括以—下内容验《线的所有内容、标高!、标准断面形—式,
第二十一条 】建设工?程,完工后应当进—行竣工?测量并出具竣工测】量成:。果报告?。。
第二十二条 承!担建:设工程跟踪测量的】。测绘单位应当将定线!、验线、基础—。±0.?00验核、跟—踪检查和竣工测量】等阶段的测量成果】资料按?昆明市规划管理信】息系统标准及—。。时入:库
第二十三【条 城乡《。规划工作人员—应当如实、》准确填?写规划批后管—理,记录表全面反映监】督检查情况并向建设!单位反馈《监督检查意见
第!二,十四条 对建—筑工程建设单位按】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!方案建?设完:工、彻底清理—施工场地并》完善室外《附属工程后应及时】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报告并?提供以下资》。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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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法!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!托材:。料(:原件1份);
】。 : (二)项目立项!。批复文件《(复印件《1份);
! (:三)建设用地规划】。许可证(复印件【1份);
— 《(四)建设》工,程规划许可证(复印!件1份)《(城中村改》造项目?须提供?指导意见《及会议纪要);【
(五】)土地证《及宗地图(复—。印件1份)》;,
—(六:)土地出让合—同及规划条件(复印!件,。1,份);?
(七】)经规划部门审批】的总平面图平、立】、剖面图(原件1】份);
【 (?八)放线材》料(原件1份);】
,
(九【。)基础±0》.,00验核意见(复印!件1份)《;
— (十)规划—批后管理记录表(】原件1?份):
《 (十《一)批?后竣工?测量成果报告及竣工!图(原件1份)
】
(—十二)消防验—收意见或《者备案凭证(复印】件1份)《;
? ? (十三)其他需】要,提供的资料》或有关部门的—处理意见(》如会议纪要、—。移交:。协议:等)
第二十五条!。。。 对管线与交—通工程建设单位【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设!计方:案建:设完工后应及—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报告并提供以下!资料
《 (》一)法人身》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!料(原件1份);
!
(二【)项目立项批复文】件(划?拨用地?);:
(【三,)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或】土地使用证明文件】(复印件);
! , :(四)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(正本?复,印件)?;
? (五)经】规划部门审批的建】设工程设计方案图;!
(六)!放线资料《;
》 :(七)验线意见【(复印件《);
】(八)批后跟—。踪,检查资料(》原件);
【 ?(九)?批后竣工测量—成果报告(原件)及!测量成果数据—技术:标准按城市测量规】范CJJ8-9【9、昆明市城市【管线探测技术规程】(试行)等执行测量!成,。果数据?须同时以光盘形式提!交(一式三》份):
,
:。 , (十)其他【需要提供的资料或有!关部门的处理意见
!
第二十六条 批】。。后管理处接到完【工报告及《第,二十四条、第二十】五条中规定的资料】后应于7个工—作日内进行》规划核实
第二十!七条 建筑工—程规划核实主—要包:括以下内容
【。。 , ,。 (一《)技术指《标,建筑层?数、建筑《高度:、建筑密《度、容积率、绿地】率、停车泊位等;】
《 (二)总—平面布局绿》地、市政《和公共配套设施【。、建筑位置》、内:部,道路:、宽度及出》。。入口等;《
》 (三)《公共:服务设施物管用房、!社区办公、服务用房!面积配套《商业:。、文体活动和配套教!育设施的占》地面积、建筑面积】以及中水《处理回?用设施位置、公厕】位置和面积、—垃圾:中,转站位置占地面【积等;
!。(,四)场地清理情况古!树名木?、历:史建筑保护等规划许!可,规,定的执行情况;【
(五)!其他需要核实的情】况(如用地界—。线是否?与土地证及其宗地图!一致)
第—二十八条 管线工程!规,划核实?主要包括以》下内容平《面图的各项设—计内容、《管顶标高、埋—。深、管径、》检查:井形式和尺寸、【各类管线之间—的距离、与周—边建(构)筑物的】。间距等
】。。 交通?工程规划核实—。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平!面图的各项设计【内容:、标高、《断,面,形式等
第二十九!条 经规划核实【。后批后管《理处:应当在7个工作【。日内出具符合或者】不,符合规划许》可要求?的建设工程规—划核:实意见?书符合的可以—按基本建设程—序组织竣《工验收;《不,。符合的责令建设【单位限期改正并【。明确:告知不符合》。的事实、依据以及】需,要改正?的内容及要求到【期,拒,不改正?或者不能《。采取改正措施消【除影:响的通?报市综合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】查处
第三十条】 在:领取建设工程规【划核实意《见书前建设单位【应向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门提供“地下—管线信?息数据?入库:合格意见”及“【档案预?。验收合?格意:见”
第三十【一条 工作人员【在工作中有徇私舞】弊,、弄虚作假、玩忽】职守、滥用职权等行!为的按有《关规定?予以问?责;:构成犯?罪的依法移送司【法机:关
第三十二条 ! 各县(《市,。、区:)建:设工程规划》批后管理参照本办法!执行
第》三十三条 》 本办法自201】2年9月1日起【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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