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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昆明市建《设工程规划》批后管理办法(登记!稿)
第一】条 为加强》和规范建设》工程:规划批后管理确保】建设:工程:按,照,。规,划条件和批准—的建:设工程设计方案【等规划要求进行建】设及时纠《正违:法行:。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,城乡规划法》、昆明?市城乡规划》条,例、昆明市城—市管线管《理办法及昆明市【城乡建设档案—。管理规定等有关【规定结合工作—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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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凡在昆】明中心城区范围内】经市城?乡,规划主管部》门批准?的,各类建?设工程的规划批后】管理适用本办法【。
第三条 本办法!所称建设工》程规划批后管—理是指城乡规—划,。主管部?门自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核发之】日起:至建:。设,工程:施工场地清理完毕】,并完善《室外附属工》。程后对?建设工程《是否:按照规划条件和【批准的建设工程【。设计方案等》规划要求建设的情】况,进行的跟《踪监督、检》。查和:核实
》 本办法所【。称建设工程包—括建筑工程、管线】与,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批!后管理包括定线(验!线)、基础±—0.:00验核、上部【工程检查和规—划核实四个阶段【;管线与交》通工程批后管理包】括定:线(验线)、跟踪】检查和规划核实【三个阶段
第四】条 建设工》程规:划批后管《理实:行统一、集中管理】由,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具体负责组—。织实:施
第五条 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向!。建设单位核发建【。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:时,应当同时提》供建设工程规划批后!管理告?知书
第六—条, 建设单位和—施工:单位应当《。。主动接受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的监督检查—不得:采取欺诈、暴力【等手段阻碍规—划批后管《。。理并有义《务如:实提供相《。关资料、协》助进场测量
第】七条 建设单—位在建设过程中不】得擅:自变更规划许可【内容;确需变更的应!当按照原审批—程序办理
第八】条 建设工》程,开工前?建设单位应当聘【请有测绘资》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!。工程进行跟踪测【。量确保?建,设工程按照规划【条件:和批准?的建设工程设—计方案等规划—要求:进行建?设
?。第九条 建筑—工程的跟踪测量包】括定线、基础±0】。.00测量、庭院管!线覆土前的跟踪【测量和竣工测量【;管线工《程的跟踪测量包括】定线、覆土前的测量!和竣工测量;交【通,工程的?跟踪测量包》括定:线和竣工《测量
第十条 建!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!。位应当在《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!置建:设工程规《划许可公告牌接受】公众监?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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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筑工》。程的:。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》公告牌应当包—括以:下内容
【 :(一:)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、建设单位、】建设:工程名称、建—设地点;
!。 (二)》批准的建筑物使用性!质、建设《规模、建筑层—数,、,容积率、建筑—密度:、绿地?率等主要技术指标】;,
? ?(三) 批准的建设!工程设计方案总【平面图(1︰—500或《1,︰100《0);
— (四)批准】部门及?监督举报电》话;
— :(五)批《准部:门认为应当公—布,的其:他事: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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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管?线与交?通工程?的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公告牌应—当包括以《下内容
】 (一)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。、建设单位、—建设工程名》称、建设地点;
! ? (:二)批准《的管:线与交?。通,工程:设计:方,案平面?图;
】(三)?批准部门及监—督举报电话;
!。。。 (四)—批准部门认为应当】公布的其他事项
!。第十一条 建—设单位?在按批准的建设工】程设计方案完成施】工定线后应当及【时向辖区规划—分,局报告并提供合格的!定线成?果资料
】 ,辖区规?划,分局应当在接到报告!后,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!验线并出具验线意见!验,线,。不,合,。格的立即下达停工通!知并:责令建设单位按规】划许可规定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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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 建筑工程的验【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!。用地四至界线、【建筑位置、建筑退让!道路红?线和用地界》线,等控制?线的距离、》建筑间?距、每栋建》筑,的外:墙边线尺寸等
】 《管线工程的验线【。主要包括以》。下内容管线中心线】及,与,道路红线(》河堤)的距离、【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!、各类管线之间的距!离等
》 ?交通工程的验线主】要包括以下》内容中心线、边线及!与周边建筑物的【距离、桥梁墩—柱等:重要设施《点的位置
第十】三条 ?建设单位《在建筑工程施工到】基础±?。0.00时》应当及?时向批后管理处报】告并提供合格—的定线成果、基础±!0.00测量成果】和验:线意见等资》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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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批后管理处应当在】接到报告后3个【工作日内到现—场验核并出具基础】±0.00》。验核意见验核合格的!出具建设《。工程基础±0.【00验核意》见;验核不合格的立!即下达?停工通知并责令【建设单位按》。规划许可《规定改正
—第十四?条 未取得》建设工程基础—±0.00验—核意见的建筑工【程住建部门不—得办理房屋预售【许可手续
—第,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!。基础:±0.00验核主】要包括以下》内容:验线的所有内—容、地下空间的退让!距离、地下空间开挖!情况及面积、—地下空间出》入口位?置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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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《条 批?后管理?工作人?。员应当?根据工程《进度对上部工程进】行跟踪检《查并出具跟踪检查】意见跟踪检查不得】少于两次
! 跟踪检查过程中发!现违法建设行—为的立即下达—停工:通知并责令建设单位!按规划许可要求改正!。;拒不改正或者改】正不合格的通报市综!。合行政?执法部门依法查【处
第十七条 在!上部工程建设过程中!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施工进度在主【体工程醒目位置【逐层、依次》悬挂施工《进度牌接受监督检】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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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建筑工!。程的上?部工:程跟踪检《查主要包括》以下内容《建筑:物层:数和高度、》建,筑造型、《立面形式和主立面朝!向、出入口位—置公共服务》。设施、停车场和【回车场等
第十九!条 管线与交—通工程的建》设单位应《当根据工《程进展情《况定期向辖区规划分!局报告并提供—合格的?定,线成果、验线—测量成果、管线【。工程覆土前的测量】成果和道《。路工程路沿石—。完工后的测量—成果报?告
辖区!规划分局在》接到报告《后应当及时对—工程建设情况—进行跟踪验核—发现违法建》设行:为的:。立即:下,达停工通知并责【。令建设单位按—规划许可规定改【正;:拒不改正或者改正】不合格的《通报市综合行—政执法?部门依法查处—。
第二《十条 管线工程【的跟踪验核》主,要包括以下内—容验线的所有—内容、管《顶(:底)标高、》管径、检查井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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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【工程的跟踪验核【主要包括《以,下内容验线的所有内!容、标高、标准断】面形式
第二十】一条 建设工程完】工后应当进行竣【工测量?并出具?竣工测量成果报告】
第二十》二条 承担建设工程!跟踪测量的测绘单位!应当:将定线、验线—、基础±0.0【0验核、跟踪检查】和竣工测量》等阶段的测量成果资!料按昆明市规划管理!信息:系统标准及》。时入库
第二十】三,条 城乡规》划工作人员应当如实!、准确填写》规划批后管理记录】表全面反映监督【检查情况并向—建,。设单位?反馈:监督检查意》见
?第二十四条 对建筑!工程建设单位—按批准的建设工【程设计方案》建设:完工、彻底清—理施工场地》并,完善室外附》属,工程后?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报告并—提供以下《。。资料
【 (一)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!委,。托材料(原件1【份):;
(二!),项目立项《批复文件(复—印,件1份)《;
(三!)建设用地规—。。划许可证《(复印件1份);】
(四)!建,设工程规《。划许可证(复印件】1份)(《城中村改造项—目须提供指》导意见?及会议纪要》);
》 : (:五)土地证及—。宗地:图(复印件1份)】;
? 《(六:)土:地出让?合同及规划条件【(复印件《1份);
【。 ?(七)经规划部【门审批的总》平面图平、》立、:剖面图(原件1份)!;,
—。(八)放线材料(原!件1:份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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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【)基础?±,0.00验核意见(!复印件1《份);
》 : (?十)规划《批后管?理记录表(原—件1份)
】 (十一)批【后竣工测量成—果报:告及竣工图(—原件1份)》
? (十二)消防!验收:意见或者备案凭【。证(复印件1份)】。;
(】十三:)其他需要提—。供的资料或》有关部门的处—理,。意见(?如会:议纪要、移交—协议等)
第二】。十五条 《对管线?与交通工程建设单】位按批准的》建设工程设计—方案建设完工后应】及时向市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报告并提供以—下资料
》 : (一)法人身份!。证明或授《权委托材料》(原:件1:份);?
—(二)项目》。立,项,批复文件(划拨用】地,);
【 (三)建设用地】规,划许可证或土—地使用证《明文件(复》。印件);《
》 ,(四)建设工程规划!许,可证(正本复印【。件,);
《 , , (五)经规【划部门审《批,的建设工程》设,计方案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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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,放线资料;
】 (七)验线意!见(复?。印件)?;,
(八)!批后跟?踪检查资料(原件)!。;
? , : (九)批后竣工测!量成:果报告(《原件)及《测量成?果数据技术》标,准按城市测》量规:范CJJ8》。-99、昆明市城】市管线探测技术规程!(试行)《等执行测《。量,成果数据须同时【以光盘形式》提交(一式三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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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十)—。。其他需要提》供的资料或有关部】门的处理意见
】第,二十六?条, ,。批后管理处接到完工!报告及第二十四条】、第二十五条中【规定:的资料后应于—7,个工作日内进行【。规划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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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— 建筑工程》规划核实《主要:包,括以下?内容
— (一)》技术指?标建筑层数、建【筑高:度、建筑密度、容】积率:。、绿地?率,、停车泊《位等;
!(二)总《平面布局绿地、【。市,政,和公共?配套设施、建筑位置!、内部道路、宽度及!。出入口等;
【 , ?。(三)公共服务设施!物管用房《、社区办《公、服务用》。房面积配套》商业、文体活动和】配套教?育设施的《占,地面积、建》。筑面积以《及中水处理回用设】施位:置、公厕位置和【面积、垃圾中转站】位置占地《。面积:等,;
? ? (四)场》地清理情况》古树名木《、,历史:建筑:保护:等规划许可规定的执!行情况;《
(五)!其他需要核实—的情况?(如用?地界线是否与土【地证及其《宗地:图一致)
—第二十八条》 管线工程》。规划核实主》要包括以《下,内容平面图的—各项设计《内容、管顶标高【、,埋深:、管径?。。、检查井形式和尺寸!、各类管线之—。间的距离、与周边建!。(构)筑物的—间距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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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—通,工程:规划:核,。实主要包括以下内】容平面图的》各项设计内容、标】高、断面形式等
!第二十九《条, 经规划《核实后批后管理【处应当在7》个工:作日内出具符合【。或者不符《合规划许可要求【的建设工程规—划核实意见》。。书符合的可》以按基?本建设程序组织竣】工验收;不符合【的责令建设单—位限期?改正并明确告知不】符合的?事实、依据》以,及需要改正的内容及!要求到?期拒不改正或者不】能采取?改正措?。施消除影响的通报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!依法查处
第三】十,条 在领取建设【工,程规划核实》意见书?前建设?单位应?向市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提】供“地下管线—信息数据入库合格】意见”及“档案【。预,验,收合格意见”—
第三十一条【 ,工,作人员在工作中有】徇私舞弊、》。弄,虚作假、玩忽—职守、?滥用职权等行为【的按:有关规定《予以问?责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?移送司法机关
】第三十二条 【各县(市、区—)建设工程规划批后!管理参?照本办法《执行
第三十【三条 本》办法自?201?2年9月1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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