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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昆!明市建设工程规划批!后管理办法(—登,记稿:) 第一条 !为加强和规范—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!理确保建设工程按】照规:划条件和批》准,的,建设工?程设计方案等—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及!时纠:正违法行为根据中】华人民共《。和,国城乡?规划法、昆明市城乡!规划条例、昆—明市城市《管线管?理办法?及昆明?市城乡?建设档案管理规【。定等:有关规?。定结合工作实际制】定本办法 第二】条, ,凡在昆明中心城【区范围内经市—城乡: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!各类建设《工程的规划》批后管?理适用?。本办法 第三【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!工程规划批后管理】是指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自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?证,核发之日起》至建设工程施工场地!。清理完毕,并—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!对建设工程》是否:按照规划条》件,和,批准的?建设工程设计方案】。等规划要求》建设的情况进行的】跟踪监督、检查和】核,。实     【本办法所称建设工】程,包括建?筑工程、管》。。线与交通工程建筑工!程批后?管理包括定线—(验线)《、基础±0.00】验核、?上部:工程检查和规划核实!四个阶段;管线与】交通:工程批后管理包括】。定线(验《线)、跟踪检查和】规,划核实三个阶段 !第四条 建》设工程规划批后管】理实:行,统一、集《中管理?由市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!。责组织实施 — 第五条 城乡【规,划主管部门》。在,向建设单《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时应》。当,同时提供建设—。工程:规划批后管理告知】。书 第六条 建】设,单位:和施工单位应当主动!接受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的监督—检,查不得采取欺—诈、暴力等手段阻】碍规划批后》管理并有义》务如:实提供相关资料、】协助进场测量— 第七条 —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!中不得擅自变更【规划许?可内:容;确需变》更,的应当按《照原审批程序办理】 , 第八条《 ,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!单位应当聘请有测】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对!建设工?程进行跟《踪测量确保》建设工程《按,照规划条件》和,批准:。的建设?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!要求进行建》设 第九》条 建筑工程—的跟踪测量》包括定线、》基,础,±0.00测量、庭!院管线?覆土:前的跟踪测量和竣工!测量;管线工程【。的跟:踪测量包括定线、覆!土前的?测量和?竣,工测量;《交通工程的跟—踪测量包括定线【和竣工?测量 第十—条 建设《。。工程开工前建设【单位应当在项目【。现场醒目《位置设置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公【。告牌:接受公众监督  !   建筑》工程的建设工程规】划许:可公告牌应》当包:。括以下内容   !  (一《)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《、建设单位、建【设工程名《称、:建,设,地点;  【 ,  (二)》批准的建筑物使【用性:质、:建设规模、建筑层数!、,容积率、《建筑密度、》绿地率等《主要技?术指标;    ! (三) 批准的】建设工程设》计,方案总平面图—(1︰500或【1︰:1000《);  》。   (四》),批准部门及监—督举报电话; 【     (五)批!准部门认为应当公布!。的其他?事项  》   管线》与交通工程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公告牌应当包【括以下内容》 ,   ?。  (一)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—证、建设单位—、建设工程名称、】。建设地点;  】   (二)—。批准的管线》与,交通:。工程设计方案平【面图;     !(三)批准部门【及监督举报电—话;   —  (四)》批准部门《。认为应当《公布:的其他事项 第十!。。一条 建设单位在按!批准的建设工程设】计方案完成施工【。定,线后应当及时向辖区!。规划分?局报告并提供合【格的定线成》果资料    】 辖区规划分局应当!在接:到报告后《3个:工作日内到现场验线!并出具验线意见【验线不?合格的立即下达停】工通知并责令建设】单位按?规划许可规定改正】 第十二条— 建筑工程的验线】主要:。。包括以下内容用【地四:至界线、建》筑位置、《建筑退让道路—红线和用地》界线等控制线的【距,。离、建筑间距、每】栋建筑的外墙边线尺!寸等 《 , ,  管线工程—的验线主要包括以下!内容管线《中心线及与道路红】线(河堤)的—距离、与《。周,边,建筑物的距离—、各类管线之间的距!。离等:     交【通,工程:的验线主要包括以】下内容中心线、边】线,及与周边建筑物的距!离、:桥,梁墩:。柱,等重要设《施点的位置》 第?十三:条, 建设单位在建【筑工程施工到基础】±0.00时应【当及时向批后—管理处报告并—提供合格的定线成果!、基:。础±0.0》0测量成果》和验线意见等资料 !     批—。后管理处应当在接】到报告后3》个工作日内》到现:场验核并出具基础±!。0.00验核意【见验核合格的出具建!设,工程:基础:±0.00验核意见!;验核不《合格的立即下—达停工通《知并责令建设—单位:按规划许可规定改正! 第十四条 【未取得建设工程基】。础±0.00验核意!。见的建?筑工程住建》部,门,不得办理房屋预售许!可手续 第十五】条 :建筑工程的》。基础±0.0—。0验核?主要包括《以下内容验》线,的所有内容》、地下?空间的退《让,距离、地下》空间开挖情况—及面积、地》下空间出入口位【置,等 : 第十六条 批后】管理工?作人:员应当根据工—程,进度对上部工程【。进行跟踪检查并出具!跟踪检查《意见:跟踪检查不得—少于两次  【   跟踪检查过】程中发现违法建设】。行为的立即下达停】工通知并责令建【设,单位:按规划?许可要?求改正;拒不改正或!者,改,正不合?格的通报《市综合?行政执法部门依法】查处 ? 第十七《条 在上部工程建】设过程中建设单位】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在!主体工程醒目位置逐!层,、依次悬挂》。施工进度牌接受监督!检查 第十八条】 建筑工程的上部】。工程跟踪《。检查主?要包括以《下内容建筑物层【数和高度《、建筑造型、—。立面形式和主立【面朝向、出入口位】置公共?服务设施《、停车场和回车【场等 第十九条 !管线与交通工程的建!设单:位,应当:根据工程进展情【况定期向《辖,区规划分局》。报告并?提供合格的定线成】果、验线测量成果】、管线工程覆土前的!测量成果和道—路工程路沿》石完工后的测量成】果报告    】 辖区?规划分?局在接?到报告后应当及时】对工程建设情况进】行跟踪验核发现【违法建设行为的【立即下达停》工通知并责令建设单!位按规划许可—规定改正;拒不改】正或者改正不—合格的通报》市综合行政》执法部?门,依法查处 第二十!条 :管线工?程的跟踪验核主要】包括以下内容—。验线的所《有内容、管顶(底】)标高、管径、检】。查井位置    ! 交通工程》的跟踪验核主要包括!以下内容验》。线的所有《内容、标高、标准】。断面形式 第二十!一,条 建设《。。工程完工《后应当进《行竣工测量并—出具竣工测量成果】报告 第二十【二条 ?承担建设工程跟踪测!量的测绘《单位应当将定线、】验线、基《础±0.00—验核、跟踪检查和竣!工测量?等阶:段的测量成果资料按!昆,明市: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标!准及时入库》。 第二十三条 】城乡规划工作人员】应,当如实、准确—填写规?划批后管理记—录表全?面反映监督检查【情况并向《建设单位反馈—监督:检查意见 第【二十四条 对建筑工!程建:设单位按批准的建设!工程设计《方案建设完工、彻底!清理:施工场地并完—善室外附《属工程后应及时向城!乡规划主管》部,。门报告?并提供以下资—料    — (:一)法人身份证明】或授权委托材料(原!件1份); — ,    (二)项】。目,立项批复文》件(:。复印件1《份,);     (!三,)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(:复印:件1份);  】   (四)建设工!程,规划许?可证(复印》件,。1份:。。)(:城中村改造项目【。须提供?指导意见及会议【纪要);    ! ,(五)土地证及宗】地图(复印》件1份);   !。  (六)土地出让!合同及规划条件(复!印,件1份?);:     (七)!经规划部门审批的】总平面图平》、立、剖面》图(原件1份)【;    — (八)放线材料(!原件1份); 】    《(九)基础±—0.00验》核意见(复印件1份!); ?     (十【)规划批后管—理记录表(原件1份!)     (】十一)批后竣工测量!成果报告及竣工图】(原件1份) 】 ,   (十二)【消防验收意见—或,者备案凭证(复印】件1:份);? : ,   (十三)其他!。需要提供的资料或有!关部门的处理意见(!如会:议纪:要、:移交协议等)— 第二十》五条 ?对管线与交通—工程建设单位按批】准的:建设工程设计方案】建,设完工?后,应及时向市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报告并?提,。。供以下?资料 《。  : , (一)《法人身份证明—或授权委《托材:料(原件1份—);   —  (二)》项目立项批复—文件(划拨》用地);    !。 (三)《建设用地《规划:许可:证或土地使用—证,。明文件(复印件);!     (四】)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(正【本复印件);—     (【五)经规划》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!。设计方案图; 】。    (六—)放线资料》; :。。  :   (七)验线】意见(复印件);】  ? ,  (八)》批后跟?踪检查资料》(原件);  】  : (九)《批后竣?工测量成果报告(】原件)及测量成果】数据技术标准按城】市测量?规,范CJ?J,8-9?9、昆明市城—市管线探测技—术规程(试行)等执!行测量成果数据【须同时以光盘形【式提交(一式—三份)  —   (十)—其他需要提供—的资料或有关部门的!处理意见《 第二十六条 】批后管理《处接到?。完工报?告及第二十四条、】第二十五条中规定】的资料后应于7个】工作日?内进行规划》。核实 第二十七条! 建筑工《程规:划,核,实,。主要包括以下—内容  》 ,。  (一)技术【指标建筑《层数、建筑》高度、建筑密度、容!积,率、绿地率、—停车泊位等》;     (】二)总平面布—局绿地、市政和公共!配套设施、建筑位】置、内部道路、宽】度及出入口等—;     (三!)公共服务》设施物管用房、社】区办公、《服务用房面》积配套?商业、文《体活动和配套教【育设施的占地面积】、建筑面积以—及中水处理回—用设施位《置、公厕《位置和面积》、垃圾中转》站位置占地》面积等; —    (四)场地!清理情?况古:树名木、历史建【筑保护等规划—许可规定的执行情况!;  《   (《五)其他需要核【实,的情况?(如用地《界线是否与土地证】。。及其宗地图一—致) 第二—十八:条 管线工》程规:划核实主要》。包括:以下内容平面图【的各:项设计内容、管顶】标高、埋深、管径】、检查井形式和尺】寸、各类《管线之间的距—。。离、与?。周边建(构)筑物的!间距等 》    交》通工程规划核实主要!包括:以下内容平》面图的各《。项设计内容、标高】、,断,面形式?等 第二十九条 !经规划核实》后批后管理处—应当在7个工作【日内出具符合或【者不符?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建!设工:程,规划核实意见书符】合,的可以按《基本建设《程序组织竣工验收】;,不符合的责》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!。并,明确告?知,不符合的事实、依】据,以及需要改》。正的内容及要求【到期拒不改正或者不!。能采取改正措施消】除影响的《通报:市,综合行政执法—部门依法查处 第!三十条 在领取建】设工:程规:划核实意见书前【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提【。。供“地下管线信息数!。据入库合《格,意见”及《“档案预《验收合格《意见” 第三十】一,条 工作人员在工】。作中有徇私舞弊【、弄:虚,作假、?玩,忽职守、滥用—。职权等?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!以问责?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移送司法—。机关 第三十二】条 各《县(市、区)建设工!程规划批后管理参】照本:办法:执,行 ?第三:。十三条 本办法自!2,0,12年9月1日起施!行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