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昆明?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!管理办法(》。登记稿)
第!一条 ?为加强和《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!。后管理确保建—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!和批准的《建设工程《设计:方案等规划》要求进行建设及【时纠正?违法行为根据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城,乡规划法、昆明市城!乡规划条例、昆明市!城市管线管理办【法及昆明市城乡建设!档,案管:。理,规定等有关规定【结合工?作实际制《定,。。本办法
第二条】 凡在昆明中心【城区范围《内经市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批准的各类建设工】程的规划批后—管理适用《本办法
第三条 !。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!规划批后《管理是指城乡—。规划主?管部门自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》核发之日起至—建设工程《。施工场?地清理完毕,并完善!室外附属工程后对】建,设工程是否按照规】划,条件和批《准的建设工程设【计方:案等:规划要求建》设的情?况进行?的跟:踪监督、检查—和核实
!本办法所称建设工】程,包括建筑工》程、管线与交通【工程建筑《工程批后管》。理包括定线(验【线)、基础±0.0!0验核、上部—工程检查和》规划核实四个阶段;!管线与交通工程【批后管理包括定线】(验线)、跟踪【检查和规划核实【三个阶段
第【。四条 建设工—程规划批后管理实行!统一、集中管理由市!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具体【负责组织实》施
?第五条 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在向建—设单位核《发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可证《时应当?同时提?供建设工程规划批后!管理告知《书,
第六条 —建设单位和》施工单位应当主动】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!。门,的,监督检查不得—采取欺诈、》暴力等手段阻碍规划!批后管理《并有义务《如实提供相关资【料、协助进场—测量
?
第七条 建—设单位在建设过【。程中不得擅》自变更规《。划许可?内容;确需》变更的?应当按照《原审:批程序?办理
第八—条, 建设工程》开工前建《设单位应当聘请有测!绘资质?的测绘单位对—。建设工程《进行跟踪测量确保】。建设工程按照规划】条件:和批准的建设—工程设计方案等规】划要求进行建设
】
第九条 建筑工程!的跟踪测量包括【定,线、基础±0.【00测量、庭院管线!覆土前的跟踪测【量和竣工测量;【管线工程的跟—踪测:量包括定《线、覆土前的测量和!。竣工:测量;交通工程的跟!踪测量包括》定线和竣《工测量
第十条】 建设工程开工【前建设单《位应当在《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!置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公》告,牌,接受公众监》督
建筑!工程的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公告牌【应当:包括:以下内容
】 , (一)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、建设》单位:、建设工程》名称、?建设地点;
! ?(二)批准的建筑】物,使用性质《、建设?规模、建筑层—数、容积率、建【筑密度、《绿地率?等主要技术》。指标;
《
, ? (三) 批准的】建设工?程设:。计方案总平面—图(1?︰500或1︰【。1000);
!。 , , (四)批准部门】及监督举报电话【;
:
(五)批!准部:门认为?应当公布《的其他事项》
,。
?。 管线与交通【工程的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公】告牌应当包》括以下内《容,
: (一)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、建设单位、【建设工程名称、【建设地?点;:
: (二)批准!的管线与交通工程设!计,方案平?面图;
!(,三):批准:部门及监督举报电】。话,;
? ? (四)批准部【门认为应当公布的其!他事项
》第十:一条 建设单位【在按批准的建设工程!设计:方案:完,成施工定线》后应:当及时向辖》区规划分局报告【并提供合格的定【线成:果资料
《。
辖区规划!分局应当在接到报告!后3个工作日—内到现场验线并出具!验线意?见验线不《合格的立《即下达停工通知并】责,令建:设单位按规划许【可规定改《正
第十二—条 建筑工程的验】线主要包《。括以下内容用地四】至界线、建》筑位置、建筑退让】道,路红线和用》地界线等控制线的距!离、建?。筑间距、每栋建筑的!外墙边线尺寸等【
《 管线工程的验线!主要包括以下内【容,管线中?心线及与道路红线(!河堤)的距离、与】周边建筑物的距【。离,、各类管线之—间的距?离等
?
《。 交通工《程的验线主要—包括以下内容中【心线、边《线及与周边建筑【物的距离《、桥梁墩柱等重【要设施点的位置【
第十三》条 建设单位在建筑!工程:施工到基《础±:0.00《。时应当及时向—批后管理处报—。告并提供合》。格的定线成》果,。、基础±0.00】测量成果和验线【意见等资料
—
批后管】理处应当在接到【报告:后3个?工作日内到》现场:验核并?。出,具基:础±0.00—验核意见验》核,合格的?出具建设工程—基,础±:0.:0,0验核意见》;验核不合》格的立?即下达停工通知并责!令建设单位》。按规划?许可规定改正
【
第十四《条 未取得》建设工?程基础±0.—00验核意见的建】筑工程住建部门【。不得办理房》屋预售许可手续
!第十五条《 ,建筑工?程的基础±0.00!。验,核主要?包括以下内容验【。。线的所有内容、地】下空:间的退让《距离、?地下空间开挖情况】及面积、地下空【间出入口位置等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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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六条 》批后管理工作人员】应当根据工程进【度对上?部工:程进行跟踪》检查并出具跟踪检查!意见跟踪检》查不得少于两次
】
跟—踪检查过程中发【现违法建设行为的】。立即下达停工通【知并责令建设—单位按规划许—。可要求改正;拒不】改,正或者改正》不合格?的通报市综合行政执!法,部门依法《查处
第十七条 !在上部工《程建设过《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,施工进度《在主体工程醒目位】。置逐层、依》次悬挂施工进度牌接!。受,监督检查
第【十八条 建筑工【程,的上部工《。程跟踪检查主—要包括以下》内,容建:筑,物层数和高度、【建筑造型、》立面形式和主立【面朝向、出入口【位置公共服务设施】、停车场和回车场等!
第十九》条 管线与交—通工程的建设单【位应当根据》工程进展情况—定期向?辖区规?划分局报告并提【。。供合格?的定线成《果、验线测量成果】、管线工程覆—土前的?测,量成果和道路工【程路沿石完》工后的测量成果报告!
? 辖区规—划分局在接到—报告后应《当及时对工程建【设情况进《。行跟:踪验核发现违法【建设行为的立即【下达停工通知并责令!建设:单位按规《划许可规定改—正;拒不改正或者】改正不合格》的通报市综合行政】执,法部门依《法查处
》第二十条《 管线?工程的跟《踪验核主《。要包:括,以下内?容验线的所》有内容、管顶(底】)标高、管径—、检查井位置
【
: 交通工程的】跟踪验核主》要包:括以下内容验线的所!有,内容、标高、标准断!面,形式
第二—。十一条 建设—。工,程完工后应当进行】竣工测量并出具竣工!测量成果报告
【
第二十二条 承担!建,设工程跟《踪测量的测绘单位应!当将定?线、验线、基础±0!.00验核》、跟踪检查和竣工测!量等:阶段:的测量成《果资料按昆》明市规?划管理信息系—统标准及时入—库
第二十三条 !城,乡,规划工作人员应当如!实、准确填》写,规划批后管理—记录表全面》反映监督检查情【况,并向建?设单位反馈监督检查!意见
?
第二十四条 【对建筑?工程:建设:单位:按批准?的建设工《程设计方《案建设?完工、彻底清—理施工场《地并:完善室?外附属工程》后应及时向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报告—并提供以下资—料
《 (一)法【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!托材料(《原件1份);—
(二】)项目立项批复文件!(复印件1份);】
《 (三)建—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》(复印件1份)【;
【。。(四:)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。证(:复印:。件1:份,)(城中村》改造项目《须提供指导意—见及会议纪要—);:
》 (五)土地—证及宗地图(复印件!。1份);
【 (六》)土地出让合同及规!划条件(复印件1】份,);
》 : (七?)经规划部门审批】的总平面图平—。、立、剖面图(原】件1份);
—
(八)放!线材料(《原件:1,份);
《。
(—九)基础《±,0.00验核—意见(复印件1【份);?
,
《 (:十,),规,划批后管理记—录表(原件》1份)
—。 (《十,一)批?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!及竣工?图(原件1份)【
(十】二)消防《验收意见《或,者备案?凭证(复印件1份】);
《 : (十《三,。)其他需要》提供的?资料或有关部—门的处理意》见(如会议纪要、移!交,协议等)
》。。。
,第二十五条 —对管线与《交通工?程建:。设单位按批准的建设!。。工程设计方案建【设完工后《应及时向市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并!提供以下资》料
【(一:)法人身份》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!(原:件1份);
!。 (二)项目【立项批复文件(划拨!用,地,);:
(三)!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!(复印件);
】 (四)建设!工程规?划许可证(正本【复印件);
【 (五)【。经规划部门审批【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】案图;
》 : (?六)放线《资料;
》 (七)验】线意见(《复,印件);
【 (八)批【后跟踪检查资—料(原件)》;
【。(九)批后竣工测量!成果报?告(原件)及—测量:成果:。。数据技术《标准按城《市,测量规范CJJ8】-99、昆》明市城?市,管线探测技术规【。程,(试行)等执行测】量成果数据须同时以!光盘形?式提交?(一式三份)
】 《(十)其他》需要提供的资—料或有?关部门的处理意见】
第二十六条 】批后管理处接到【完工报告及第二十】四条、?第二十?五,条中:规定的资料后应【于7个?。工作日内进行规划】核实
第》。二十七条 建筑工】程,规划核实主要包【括,以下内容
》
(一)技!术指标建《筑层:数、建?筑高度、建筑密【度、容积率》、绿地率、停车【泊位等;
》
《 (二)总平—面,布局绿地、市政和公!共,配套设施、》建筑位置、内部道路!、宽:度,及出入口等;
【
(—三)公共服务设施】物管用房、》社区办?。公、服务《用房面积《配套商业、文体活动!和配套?教育设?施的占地面积、建筑!面积以及《中水:处,理回:用设施位置、公厕位!置和面积、垃—圾中转站位置占地】面积等;
》
》(四)场地清理情况!古树:名木、历史》建筑保护等规划【许可规定的执行【情况;
》 (五—)其他?需要核实的情况(如!用地:界线是否与土—地证及其宗地图一】致)
第二十【八条 管《。线工程?。规划核实主要—包括以下《内容平面图的各项】设计内容、管顶标】高、埋深、管径【、检:查井形式《和尺寸、各类—管线之间的距离、与!周边建(《构)筑物的间距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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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【工,程规划核实主要包】。括以下内容平—面图的各项》设计内容、标高【、断面形《式等:
第二十九条【 经规划核实—后批后管《理处应当在7个【。。。工作日内出具符【合,或者不符合规划【许可要求的建设工】程,规划核实意见书符合!的可以按基本建设程!。序组织竣《工验收;不符合【的责令建设单位【限,。期,。改正并明确告知【不,符合的事实、—依据以及需要—改正的内容及要【求到期?拒不改正或》者,不,能采取改正措—施消除影响的—。通报:。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!。依法查处
第【三十条 在领取【建设:工程规划核实意【见书前建设》单位:应向市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提供】“地下管线信息数】据,入库合格意见”及】“档案预验收—合格意见”
第三!十一条 工作人员】在工作中有徇—私舞弊、《弄,虚作假、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等行】为的按?。有关规定《予以:问责;构成犯—罪,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!
第三十》二条: 各县《(市、区)建设工】程规划批后管—。理参照本办》法执行
第—三十三条 本办法!自201《2年9月1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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