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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昆明:市建设工程》规划:批后:管理办法(》登记:。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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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【强和:规,范,。建,设工程规划批—后管理确保建设【工程:按,照规划条件和批【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!案等:规划要求《进行建设及时纠【正违法?行为根据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城乡规划法、】昆明市城乡规—划条:例,、昆明市城市—管线管理办法及【昆明市城《乡建设档案》管理规定等》有关规?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!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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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凡—在昆明中心城—区范围内经》市,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!准的各?类建设工程的规划】批后管理适用本办】法
第三条 本】办法所称《建设工?程规划批《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自建设工】程,规划:许可证核发之日起】至建设工程施工场】地清理完毕,并完】善室外附《属工程后《对建设?工程是?否按:照规划条件》和批准的建》设工程?设计方案等规—划要求建设》的情况进行》的跟:踪监督、检查和【核实
】本办法所《称,建设工?。程包括建《筑工程、管线与【。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批!后管:。理,包括定线(验线)、!基础±0.0—0验核、上部—工程检查和规划核】实四个?阶段:;管线与交通工【程批后管理》包,括定线(验线)、跟!踪检:查和规?划核:实三个阶段
第四!条 建设《工程规划《批后管理实行统一、!集,中管理?由市:城,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具体负责组—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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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在【向,建设单?位,核发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时《应,当同:时,提供:建设工程规划批后】管理告知书
第六!条 建设《单位和?施工:单位应当主动接受】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的监督检查—不得采取欺诈、暴】力,等手段阻碍规划【。批,。后管理?。并有义务如实提【供相关资料、协助进!场测量
第七【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!过程中?。不,得,擅自变更规》。划许可?内容;?确需:变更的应《当,。。按照原审批程—序办理
》第八条 《建设工程开》工前建设单位应当】。聘请有测《绘资质的《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!进行跟踪测量确保】建设工?。程按照规划条件【。和批准?的建设工程设计【方案等规划要求【进行建设
第【九条: 建筑工程》的,跟踪测量包括定线、!基础±0.00测】量、庭院管线覆土】前的跟?踪测量和竣工测量】;,管线工程《的跟踪?测量包?括定线?。、覆土前的测—。量和竣工《测量;交《通工程的跟踪测量】包括定线《和竣工测量
第十!条 建设工程开工】前建:设单位应当》在项目?现,场醒目位置设置建】。设工程规划许可公】。。告牌接受公》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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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【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公告牌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】
(【一)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、—建设:单位、建设工程名称!、建设地点;
! (二)批准!。的建筑物使用—性质、建设》规模:、建筑?层数、容积率—、建筑密度》、绿地率等主要技】术指标;
! (三?) 批准的建设【工程设计《方案:总平面图(1—︰500或1—︰1000);【
(四)!批准:。部,门及监督《举报电话;
】 (五)批准】部门认为应》当,公,布,的其他事项
【 管线与交】通工:程的: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公告牌?应当包括以》下内容
— (一)—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、建—设,单位、建《设工:程名称、建设—地,。点;
》 : (:。二)批准的管线与交!通工程设计方—案平面图;
! (三)批准部门!及监督举报电话;】
》 (:四)批准部门认【为应当公布的其他事!项,
:第十一条《 建设单位在按【。批准的建设工—。程设计方案完成【施工定线后》应当及时向辖区规划!。分局报告并提供合格!。的定线成《果资料
— 辖区规划分】局应当在接到—报,告,后3个工作日内【到现场验《线并出具验线—意见验线不合格的】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并!责令建设单位—按规划许可规定改】正
第十》二条 ?。。建筑工程的验线主】要包括?以下内容用地四至界!线、建筑位置—、建筑?退让道?路红线和用地—界线等控制线的【距,离、建筑间距、每栋!建,筑的外?墙边线尺寸等
! ?管线:工,程的验线主要包括以!下内:容管:线,中,心线及?。。与道路红线》(河堤)的》距离、?与周边建筑》。物的:。距离、各类管—线之间的距离—等
《。 交通工—程的验线主要包括以!下内容中《。心线:、,边线及与周边建筑物!。的,距离、桥梁》墩,柱等重要设施—点的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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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建【设单位在建》筑工程施工到基础±!0.0?。0时应当及时向批后!管理处报告并提供合!格的定线成》果、基?础±0.00测量】成,果和验线意见等资】。料,
—批后管理处应当在接!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!内到现场《验核并出具基—础±0.0》0验:核意见验核》合,格的出具《建,。设工程基础±0.0!0验:核意见?;验核不合格的立】即下达停工》通知并?责令建设单位按规】划许可规定改正
】
第十四条 未取】得建设工程》基础±?0.00验核—意见的建筑》工程住建部门不【得办理房屋》预售许可手》续
?第,十五条? ,建筑:工程的基础±0.0!0验:。核主:。要包括以下》。内容验?线,的所有?内容、地《下空:间的退让距离、地下!空间开挖情况及面积!、地下空间出—入,口位置等《
第?十六条 批后管【理工作人员应当根据!工,程进度?。对上部工程进—行跟:踪检查并出具跟踪检!查意见跟踪检查不】。得少于两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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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跟踪检查过程!中发现违法建设行】为的立即下达停工通!知并责令建设单位按!规划:许可要求改正—;拒不改《正或者改正不合格】的通报市综合行政】执法部门《依法查处
—第十:七条 在上部工程】建设过程《中建设单位》应当按照施工进度】在主体工程醒目位】置逐层?、依次悬挂施工进度!牌接受监督检查【
第十八》条,。 建筑工程的—上部:工程跟?踪检查主要包括以下!内,容建筑物层数—和高度、建筑造型、!立面形式和主—。立面:朝向:、出:入,口位置公共服务设施!、停车场和回—车场等
第十九条! 管线与交通工【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根!据工程进展情况定】期,向辖区规划分局【报告并提供合格【的定线成果、验线】测量成果、管线【工程覆土前的测【量成果?。和,道路:工,程路:沿石完工后的—测量成果报告
】 辖区规划】分局在?接到报告后应当【及时对工程建设情况!进行跟踪验核—发现:违法:建设行为的立即下】达停工通知并责令】建设单位按》规划许可规定改正;!拒不改正或者—改,正不合格《的通报市综合行政执!法部:门依法查《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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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管线】工程的跟踪验核【。主要包?括以下内容验线的所!有内容、《管顶(底)》标,高、管径、检查井】位置
— 交通工程的【跟踪验核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】。验线的所有内—容、标高《、标:准断面形式》
第二十一条 】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!。进行竣工测量—并出具竣工测—量成果?报告
第二十二】条, 承担建设工程跟】踪,测量的测绘》单位应当将定线、】。验线、基础±0.0!0验核、跟踪检【查和竣工测量等阶段!的测量?成果资料按昆明市规!划管理信息系统【标准及时入》库
第《二十三?条 城?乡规划工《作人员应《当如实、准》。确填写?规划批后管理记【录表全面反映监督检!。查情况并向建设【单位:反馈监?督检查?意见
第》二,十四:。条 对建筑工—程建设单《位按批准的建设【工程设计方》案建设完《工、彻底清》理施工场地并完善室!外附属工程》后应及时向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报—告并提供以下资料】
—(一)法人身份【证明或授权委—托材料(原件—1,份);
》 (二—)项目立项》批,。复文:件(复印件》1份);《
(三)!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(复印件1—份);
【 (四)建—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(复】。印件1份)(城中】。村,改造项目须提—供指导意见及会【议纪要);
! (五)土地证】及宗地图(》。复印:件1份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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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】土地:出让合?。同及规划条》件,(复印件1份)【;
(七!)经规划部》门,审批的总平面图平、!立、剖面《图(原件1份);】
? (八)—放线材?料(原件1份)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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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【),基础±0《。.00验核意—见(复印件1份)】;
》 (十)》规划批后管》理记录表(原件【1份)
— (十一—)批后竣工》。。测量成果报告及竣】工图(原件》1份)
【 (十二)消【防验收意见或者【备,案凭证(复》印件1份);
】 : :(十三)其他需要提!供的资料或有关部门!的处理意见(—如会:议纪:要,、移交协议》等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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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二,十五条 对管线【与交通工程建—设单位按《批准的建设》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完!工后应及时向—。市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!并提供以下》资料
】(一)法《。人身份证明或授【权委托材料(原件】1份);
》。
, , : ,(二)项目立项批】复文件(划拨—用地);
! (三)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?证或:土地使用证》明,文件(复印》件);?
(四】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(正本复印—件);
】 ,(五)?经规:划,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!设计方案图;
】。 : (?。六):放,线资料;《
? (七)验线意!见,(,。复印件);
】 (八)批后跟!踪检查资料(原件】);
(!九)批后《竣工测量成果—报告(原件)—及测量成《果数据技《术,标准按?城市:。测量规范《CJJ?8-99、昆明市城!市管线探测技术【规程:(试行)等执行【测量成果数据须同时!以光:盘形式提《交,(一式三份)—
? (十)其他需!要提供的资料—或,有关部门的处理【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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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六条 批后管理【处,接到完工报告—及第二十四条、第二!十五:条中规定的资料后】应于7个工》作日内进行》规划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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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七条 建筑工程规划!核实主要包括以下】。内容
(!一)技术指标建【筑层数、建筑高【度、建筑《密度、容积》率、绿地率、停【车泊位?等,;
(】二)总?平面布局绿地、市】政和:公共配套设》施、建筑位》置、内部道路、宽度!及出入口等》;
— ,。(三)公共服务设施!。物管:用房、?社区办公、服务【用房面积配套商业、!文体活动和》配套教育《设,施的占?地面积、建筑面【积以及中水处理回用!设施:位置、公厕位置【和面:积、垃圾中转站位置!占地面积等;
】 ? (:四)场地清理情【况古树?。名木、历史建筑保护!等规划许可规定的执!行情况;
【 (五)其他】需要核实的情况【(如用地界线—是否:与土地证及其—宗地图一致)
第!二十八条 管线工程!规划:核实主要包括以下】内容平面图的各项】设计内容、管顶标高!、埋深、管径—、检查井《。形式和尺寸》。、各类?管,线之间的距离、【。与周边?建(构)筑》物的间距等》
: 交》通,工程:规划核?实主要包《括以下内容平—面图的各项设计内容!、,标高:、断面形式等—
第二十九条 经!规划:核实后批后管理处应!当,在7个工作》日内出具《符合或者不符合【规划许可要求的【建设工?程规划核实意见书】符合的?可以:按基本建《设程:序组织竣工验收【;不符合的责—。令建设单位限期改】正,并明确告知不符合】的事实?、依:据,以及需?要改正的内容及【要求到期《拒不改正或者不【能采取改正措—施消除影响的通【报市: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!法查处
第三十】条 在领《取建设工程规划核】实,意见:书,前建:设单位应向市—城乡规?划主管?部门提供“地—下管:线信息数据入—库合格意见”及“档!案预:验收合格意见”【
第三十一条 工!作人员在工》作中有徇私舞弊【、弄虚作假》、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等行为的《按有:关规定予以问—。责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《。移送司法机关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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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各!县,(市、区)建设工程!规划批后《管理参照本办法执】行
第三》十,三条 本》办法自20》12年9月1日起】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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