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昆明市建】设工程?规划批后管理办法】(登记稿)
!第一条?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!工程规划批》后管:理确保建《设工程按照》规划条件和批—准的建?设工程设《计方案?等规划要求进行建】设,及时纠正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乡规【。。划法、?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!、昆明市城市管线管!理办法及昆明市城乡!建设档案管理规【定,等有关规定结合工】作实际?制定本办法》
第二《条 凡在昆明中心】城,区范围内经市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批】准的各类《。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!管理适用本办法【
第三条 本办法!所称:建设工程《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!乡规划?主管部门自建设工】程,规划许可证核发之】日起至?建设工程施工场【地清:理完毕,并完善室外!附属工?程后对建设工程是】。否按照规划条件【和批准的《建设工程《设计方案等规划要】。求建设的情》况进行的跟踪监【督、检查和核实【
本办】法所称建设工程包】。括建筑工程、管线】与交:通工程建筑工—程批后管《理包括?定,线(验线)》、,基础±0.00【验核、上部工程【检查和规划》核实四个《阶段;管线》与,交通工程批后管【理包括定线(验线】)、跟踪检查和规】划,核,实三个阶段》
,。
,。第四条?。 ,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!理,实行:统一、集中》管理由市城》。乡规划?。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!织实:施
第五条 城】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在向《建,设,单位:核,。发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时应当同时【提供:建设工程规划批【后管理告知书
第!六条 建设单—位和施工单位应【当主动?接受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的监督检查【不,得采取欺诈》、,暴力:等手段阻碍规划批后!管理并有义务—。如实提供相》关,资料、协助进场测量!
第七《条 :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】程中不得擅自—变更规划许可内容;!确需变更的应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!理,。
第八条 建设工!程开工前建设单位】应当聘请有测绘资】质的:测,绘单位对《建设工程进行—跟踪测量《确保: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!件和批准的建设工】程设计方案等—规划要求进》行建:设
第九条 【建筑工程的跟踪【测量包括定线—、,基,础±0.00测量】。、庭院管线》。覆土:前的跟踪测量—和竣工测量;—管线工程的跟踪【测量包括《。定线、覆土前的测量!和竣工测量;交通工!程的跟踪测量包括】定线:和竣工测量
【第十条 建设工程】开工:前建设单位应—当在项目现场醒目】位,置设置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!接受公众监督—
: : , 建筑工程的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【公告牌应当包括【。以下内容
! (:一)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、【建设:。单位、?建设工程名称、【建设地点; —
—(二)批《准的建筑物使—用,性质、?建设:。。规模、建《筑层数、容积率【、建筑?密度、绿地》。率等主要技术指标】;
(三!) 批准的建—设工程设计方案总】平面图?(1:︰500或1︰1】。000);
】 (四)批准部!门及监督举报电话;!
《 , (五)批准部【门认为?。应当公布的其他事项!
管【线与交通工》程的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应!当,包括以下内容—
(一】)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?。、建:设,单位:、建设工程名称、建!设地点?;
》 (二)批准的】管线与交《通工程设计方—案,平面图?;
—。 (三)批准部门及!监督举报电话—;
(】四)批准部》门认为应当公布【的其他事项
【第,十一条 建》设单位在按批—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!案完成施工》。定线后应当及时向】辖区规划分局报告并!。提供合格的定—线成:果资料
【 ,。 辖:区规划分局应—当在接到报告后3】个工作日内》到现场验线并出具验!线意见验线不—合格的立即下达停工!通知并?责令:建设单位按规划【许可规定改正
】第十二条 》。建筑工程的》验线主要包》括以下?内容用?地,四,。至界:线、建筑《位置、建筑》退,让道路红线和用【地界线等控制线的距!离、建筑间》距、每栋建》筑的外墙边线尺寸】等
【管线工?程的验?线主:要包括以下内—容管线中心线及【与道路?红线(河堤)的【距离:、与周边建》筑,物的距离、各类管】线之间的距离等
】
: 交通工程的验!。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!中心线、边线及与周!边建筑?物的距离《、桥梁墩柱等重【要设:。施点的位置
—
,第十三条 建设单】位在建筑工程施工】。到基础±0.—00时应当及时向】。。批后管理《处报告并提》供合格的《定线成?果、基础±》0.0?0测量成《果和验线意见等【资,料
》 , 批后管理处—。应当:在接到?报告:后3个工作》日,内到现场验核并【出具基础±0.00!验,。。核意见验《核合:格的出具建设工【程,基础±0.00【验核意见;验核不合!格的:。立即下达《停工通知《。并责令?建设:单位按规划许可【规定改正
》
第十四条》 未取得建设—工程基础《±0.00》验核:意,见,的建筑工《程住建部门》不得办理房屋预售】许可手续《
第十五》条 建筑《工程的基础》。。±0.00验核主】要包括?以下内容《验线的所有内容、地!下,空间的退让距离【、,地下空间开挖—情况及面积、地【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!
第十《六条 批后管—理,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工!程进度对上部工程】。进行跟踪《。检查并出具》跟,踪检查意《见跟踪检查不—得少于两次
】 跟踪检查过】程中发?现违法建设行为的】立即:下达:停工通?知并责?令建设单位按规【划许可要求》改正;?拒不改?正,。或者改正不合格的】通报市综合行政【执法部门《依法查处
第十】七条 在《上部工程建设过【程中建设单位应当】按照施?工进度在主体工【程醒目位置》逐层、?依次悬挂施》。工进度?牌,接受监督《。检查
第十八条 !建筑工程的》上部:工程跟踪检》查主要包括》以下内容建筑—物层数?和高度、《建筑造型、立面形式!和主立?面朝向、《出,入口位置公共服务设!施、停?车场和回车场等【
第十九条 管】线与交通工程的建】设单:位应当根据工—程进展情况》定期向辖区规划【分局报告并提—供合格的定线成【果、验线测量成【果、管线工》程,覆土前的测量成【果和道路《工程路沿石完—工,后的测量成果报告
!
: ?辖区规划分》局在接到《报告后应当及时对】工程建设情况进行】跟踪验核《发现:。违,法建设?行为的立即》下达停工《通知并责《令,建设单位按规划【许,可规定改正》;拒不改正或者【改正:。不合格的《通报市综合行政执】法部:门依法?查处
第二十条】 管线工《。程的跟踪《验核主要包括以下】内容验线的所有内】容、管顶(底)标】高、管径、检查【井位置?
,
交通【工程的跟《踪验核主要包括以下!内容验线的所有内容!、标高、标准断面形!式
?。第二十一条 —建设工程《完工后?。应当:进行竣?工测量?并出具?竣工测量成果—报告
第二十二条! 承担建设工程跟】踪测量的测绘单位应!当将定线、验线、基!础±0.00验【核、跟踪《检查:。和竣工测量等阶段的!测量成?果资料按《昆明市规划管理信】息,系统标?准及时入《库
第二十三条】。 城:乡规划工《作人员?应当:如实、准确填—写规划批后管理【记录表全面反映监督!。检查情况并向建设】单位反馈《监督检查意见
第!二十:四条 对建筑—工,程建设单位按批【。准的:建设工程设计方案】建设完工、彻底清理!施工场地并完善【室外附属《工程后应《及时向?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报告】。并提供以下资—料
(】一):法人身份《。证明或授权委托材】料,(,原,件1份);
!。 (?二):项,。目立项批复文件(】复印件1份);
!。 : (三)建设【用地规?划许:可证(复印件1【份);
【 (四)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《证(复印件》1,份)(城中村—改造项目须提供指】。。导意见及《会议纪要);—
,。
(五)】土地证及《宗地图?。(,复印件1《份);
!(六)土地出让合】同及规划条件(复印!件1份);
! (七)经—规划部门审批的总】平面图平、立—、剖面图(》原件1份《);
?
(八)放!。线材料(原件1【份);?
,
《 (九)基》础±0.00—验核意?。见(复印件》1份)?;
(】。十)规划批后管理】记录表(原件—。。1份)
!(十一)批》后竣工测量成—果,报告及竣工图—(原件1份)
】 ? (十二)消防验收!意见或者备案凭证】(复印件1份);
!
(十三】)其他需要提—供的资料《。或有关?部门的处理意见【(,如会议纪《要、移交协议等)
!
第二十五条 【对管线与交通工程建!设单位按《批准的建设工程设】计方案建设完工【后应及时向市城【乡,规划主管部门报告】并提供以下资—料
(一!)法人身份证明或授!。权委托材料(原件1!份);
】 (二)项目—立项批复文件—(划拨用地);
! (三—)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?或土地使用证明文】。件,(复印件);—
》 (四)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(—正本复印件》);
》 (五)经规划!。部门审批的建设工】程设计方《案图;
【 :(,六)放线资》料;
— (七)验线意见!(复印件《);
》 (八)批后跟!踪检查资料(原【件);
!(九)批后竣工测】量成果报告(原件】)及测量成果数据】技术标准按城市测】量规范CJJ8【-99、《昆明市?。城市管?线,。探测技术规程(【试行)等执行测【量成果数据须同【时以:光盘形式提交(一】。式三份)
》
? (十)其—他需要提供的资料】。或有关部门的—处,理意见
第—二十六条 》。批后管?理处接到完工报【告及第?二十四条、第二十】五条中规定的资料】后应于?7个:工作日内进行规【划核实
第—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!规划核实主要包括】以下内容
】。 (一)技—。术指标建筑》层数:、建筑高度、—建筑密度《、容积率《、绿地率、停车泊】位等;?。
?。 (二)—。。总平面布局绿地【、市:政和公共配套设【施、:建筑:位置、内《。部道路?。、宽:度及:出入口等《;
《 (三)公共服!务设施物管用—房、社区办公、服务!用房:面积配套商业、【文体活?动和配套教育设施的!占地面积、建筑面】积以及中水》处理回?用设施位《置,、,公厕:位置和面积、垃圾中!转站位置占地—面积等;
! (四)场地清理】情况:古树:名,木、历史建筑保护等!规划许可《规定:的执行情况》;
》 (五)其—他需要核实》的情况(如用地【界线是否与》。土地证及《。其宗地图一致)
!第二十八条 管线】工程规划核实主【要,包,括以:下内:。容平:面图:的各项设计内容、】管顶:标,高,、埋:。深、管径、检—查,井形式和《尺寸、各类管线之间!的,距离、?。与,周边建(构)筑【物的间距等
—
, 交通—工程规划《核,。实主要?包括以下内容平面图!。的,各项设?计内:容、标高、》断面形式等
【第二十九条》 经规划核实后批后!管,理处应当在7个工】作日内出具符合【或者不符合规—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工!程规划核《实意见书《符合的可《以按基本建》。设程序组《织竣工验收》;不符合的》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!正并明确告知—不符合的事实、【依据以及需要—改正的内《容及要求《到,期拒不改正或—者不能采取改—正,措施:消除影响《的通:。报市综合行政执法部!门依法查处
第】三十条 在领取建】设,工程规?划核实意见书前建设!。。单位应向《市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提供“地【下,管线信息数据—入库:合格意见”及“档】。案预验收合》格意见”
第三】十一条 《工,作人员在工》作中有徇私舞—弊、弄虚作》。假、:玩忽职?守、滥?用职权等《行为的按有关规【定予以问《责,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移送司《法机关
》第三十二条 — 各县(市、—区)建设工程规划】。批后管理参照—本办法执行》
第三十三条 】 ,本办法自2》0,12年9月1日【起施:行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