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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 : ,。 昆明市建设工【程规划批《后管理办法(—登记:稿) 第【。。一条 为加强和【规范建设工程规【划批后管理确保建】设工程?按照规?划条件和批》准的建设工》程设计方案等—规划:要求进行建设及【时纠: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城—乡规:划法、昆《明市城乡规划条例、!昆明市城市管线管】理办:法,及昆明?市城乡?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】等有关规定》。结合工作实际—制定本办法 — 第:。。二条 凡《在,。昆明中心城区—范,围内经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批准的各【类建设工程的规划】批后管理适用本办】。。法 第三条 本】。办法:所,称建:设工程规《划批后管理是指【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》自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建!设工程施工》场地清理完毕—,并完善室外附【属工程后对建—设工程是否按照规】划条件?和批:准的建设工程—设计方案等规划要】求建:设的情况进行—的,跟踪监?督,、检查和核实 】。。    《本,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!括建筑?。工程、?管线与交《通工程建筑工程批后!管理包括定》线(验?线)、基础±0.】00:验核、上部工程检查!和规划核实四个阶段!;管线与《交通:工程批后《管理包括定》线(验线《)、跟踪检查和规划!核实三个《阶,段 ?第四条 建设—工程:规划:批后管理实行统【一、:集中管理由市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!。责组织实《施 第《五条 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在向建】设单位?核发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时应》当同时提供》建设工?程规:划批后管理告知【书 :。 第六条《 建设单《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主!动接受?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!督检查不得采取欺】诈、暴力等手—段阻碍规《。划批后管理并—有义务?如实提供相关资料】、协助?进,场测量 第七条】 建设单位》在建:。设过程中不得—擅自:变更规?划许可内容;确需】变更:。的,应当按?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!。 ,第八条 建设—工程开工前建设【单位应当聘请有测】绘资:质,的测绘单位对建设】工程:进行跟?。踪测量确保建设工程!。按照规?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!工程设?。计方案等规》划要求进行》建设 《第九条? 建筑工程的—跟踪测量包括定【。线、基础±0—.00测量、—庭院管线覆土前【。的跟踪测量》和竣工测量;—管线工?。程的跟踪测量—包括定线、覆土前】的测量和竣工—测量;?交通工?程的跟踪测量包括】定线和竣《工测量 》第十:条 建?设工程开工》前,建,设,单位应当在》项目现场醒目位置】设置建设《工程规划《许可:公告牌接受》公众监督 —    建筑工程】的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?公告牌?应当包括以下—。内容:   《。  :(一)建设工—。。程规划?许,可证、建设单位【、建设工程名—。称,、,建设地点;  !  : (二)批准的建筑!。物使用性质》、建设规模、建筑】层数、容积》。率、建筑密度、绿地!率等主要技术—指,标; ?     (三【) 批准《的建设工程设计【方案:总平:。面图(1︰50【0或1︰100【0,。),;,     (四)!批,准,部门及监督举报电】话; ? ,    (五)【批准部门《。认为应当《公布的其他事—项    — 管线与交通—工程:的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公告牌应当【包括以下内》容,    》 (一)《。建设:工程:规划许可证、—建设单位、》建设工程名称、建设!地点; 《     (—二):批准的?管线与交通工程设计!方案平面图;  ! ,  (三)批准部】门,及监督举《报电话; —    (四)【批准部门认为应【当公布的其他事【项 第十一条 】建设单位在按—批准:的建设?工程设计方案完【成,施工定线后应—。当及:时向辖区规划分局报!告,并提供合格的定线成!果资料 《     辖—。区规划分局应当【在接到报告后3个】工作日内到》现场:验线并出《具验线意见验—线,不,合格的立即下达【停工通知《并责令建设单—位按规划《许可规定改正 】第,十二条? ,建筑工程的验线主】要包括以《下内容用地四至【界线、建筑》位置、?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!用地界线等控制线的!距离、建筑间距、】每栋建筑《的外墙?边线尺寸《等 ?   ? ,。管线工程《的验线主《要包括以下内容【管线中心《线及与道路》红,线(河堤《)的:。距离、与周边建【筑物的距离》、各类管线》之间的距离等 】 ,   交通工—程的验线主要包【括以下内容中心线】、边线及与周边建筑!物的距离、桥梁墩】柱等重?要设施点《的位置 第—。十三条 建设—单位在建筑工程【施工到基础±0.0!0时应当及时向【批后管理处报告【并,提供:合格的定线成果、】基础±0.00测】量成果和验》线意见等《资料:。 ,     批后【管理处应当在接【。到报告后《3个:工作日内到现场【验核并出具基础±】0.00验核意见】验核合?。格的出具建设工【程基础±0.0【0验核意见》;验核不合》格的立?即下达停《工通知并责令建设】单位按规划》许可规定改正 【 第十?。四条 未取得—建设工程基础—±0.?00验核意见—的,建筑工程住建部门】不得办理房屋预售许!可手续 第—。十五条 《建筑工程的基础±0!.00验核主—要包括以下内—。容验:线的所有内容、地】下空间的退让距离、!地下:空间开挖情况及面积!、,地下空间出入口位】置等 ? 第十六条 批后管!。理工作人员应当根据!工程进度对》上部工程进行—跟踪检查《并出具?跟踪检查意见—跟踪检查不得少于两!次  《   跟踪检—查,过,程,中发现违法建—设行为的立即下【。达停工通知并责令】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!要,求改正?;拒不改正》或者改正不合格的】通,报市综合行政执法部!门依法查《处, 第十七条— 在上部工程建设过!程中: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施,工,进度:在主体工程醒—目位置?逐层、依次悬—挂施工进度》牌接:受监督检《查 ?第十八条《 建筑工《程的上部《工程跟踪检查主要包!括以下内容》建筑物层数和高度、!。建,筑,造,型,、立:面形式和主立—。面朝向?、出:入口位置公共服务】设施、停车场—和,回车:场等 第十—九条 管线与交【通工程的建设—单位应当根据—工程进展《情况定期向辖区规划!分局报告并提供合】格的定线《成果、?。验线测量成》果、管线工程—覆土前的《测量成果和道路工】程路沿石完工后的测!。量成果?报,告 ?    《辖,区规划分《局在接到报告后【。应当及时对工—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!验核发现《违法:建设行?。为的立即下达停工】通知并责令建设单】。位按:规划许可规定—改正;拒不改—正或者改正不合【格的通报市综合行】政执法部门》依法查处 》 ,第二十条 》管线工程的跟踪验】核,主要包括以下—内容验线《的所有内容、管【顶(底)标高、管】径,、检:查井位置   】  交通工程—的跟:踪验核主要包—。括以:下内容验线的所有内!容、标高、标—准断面形式 第二!十一条 《建设工程《完工后应当》进,行竣:工,测量并出具竣—工测量成果报—告, , 第:二十二?条 承担《建设工程跟踪—测量的测绘单位应】当将定?线、验线、》基础±0.》00验核、跟—踪检查?和竣:工测:量等阶段的测—量,。成果:资料:按昆明市规》划管理?信息:系统标准《及时入库 第【二,十三条 城乡规划工!。作,人员应当如》实、准确《填写规划批后—。管理记录表全面反映!监督检查情况并向】建设单位反》馈监督检查意见【 第二十四条 】对建筑工程建设单位!按批准的《。建设工程《设计方?案建设完《工、彻底清理—施工场?地并:完善室外附属工【程后:应及时向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《。。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!。 :    (一)法人!身份证明或授权【委托材料《(,原件1份)》;   》  (二)项—目立项批复文件【(,复印件1份); !    (》三)建设《用地规?划许可证(复—印件1份); 】  : , (四)建设工【程规:划,许可证(复印件1份!)(城中村改造【项目须提供指导【意见及会《议纪要);  】  : (五)土地证及】宗地图?(,复印件?1份); —。    (六)土地!出让合同及规—划条件(复》。印件1份《);    【 (七)经规划部门!审批的总《平面图平、立、剖】面图(原件1—份):;     【(八)放线材料【(原件1份); 】   ?  (九)》基础±0.00验核!意,见(复印件1份)】; :     (—十)规划批后管理记!录表:(原:件1份)    !。 (:十一:)批后竣工测—量成果?报告及竣工》图(原件1份) 】   ?  (十《二)消防《验收意见或者备【案,凭证(复印件1份】);     】(十三?)其他需要提供的】资料或有关部门【的处:理意见?(如会议《。纪要、移交协—。议等) 第二十】五条 ?对管线与《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按!批准的建《设工程?设计方案《建设完工后应及时向!市城乡?规划主?。管部门?报告并提供》以下资料 —    (一)法】人身份证明》。或授权委《托材料(《原件:1份)?;    — (二)《。项目立?项批复文件》(划拨用《地);     !(三)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!使用证明文件(【复印件);   !  (?四):建设工?程规划?许可证(正本复印】件); 》   ? (五)经规划部门!。审批的建设》工程设?计方案图; 【    (六)放】线资料;《     (七】),验线意见(复印件)!;     【(八:)批后跟踪检查资料!(原件); —    《 (九)批后—竣工:测量成果报告(原件!)及测?量成果数据技—术标准按城市测量规!范CJJ8-99、!昆明市城《市管:线探测技《术规程(试》行,。)等执?行测:量成果数据》须同时以光盘—形式提交《。(一式三《份,)     (】十):其他需要提供—的资:料或有关部门的处】理意见 第—二十:。六条 批后管理处接!到完工报告及—第二十四条、第【二十五?条中规定的资料后应!于7个工作》日,内进行规《划核实 》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!程规划核《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!     —(一:)技术指标建筑层数!、建:筑高度、建筑—密度、容《积率、绿地》率、停车泊位等; !    《 ,(二)总平面布【局绿地、市政和公共!配,套设施?、建筑位置、内部】道路、宽度及出入口!等;:。     (【三):公共服务设施物【管用房?、社区?办公、服务用房面】积配套商业、文【体活动和配套教育】设,施的占地面积、建】。。。筑面积以及》中水处理回用—设施位置《、公厕位《置和面积、》垃圾中?转站位置《占地面积等》;  《。  : (四)场地—清理情况古树名【木、历史建筑保护】等规划许可规定的】执,行情况; —    (五—),其,他需要核《实的:情,况(:如用:地界线是否与土地】证,及其宗地《图一致) 第二】十八条? 管线工程规划【核实主要包括以下】内容平?。面图:的各:项设计内容、—管顶标高、埋深、】管径、?检查井形式和—尺寸、各类管线之】间的距离、》与周:边,建(构)《筑物的间距等 【     交—通工程规划核实主要!包括以下内容平面图!的各项设计内—容、标高、》断,面形式等 第二十!九条 经规划核实后!批后管理处》应当:在7个工作》日内:出具:符合或者不符合【规划:。许可要求的建—设,工程规?划核实意《见书符?合的可以按基本【建设程序组织—竣工验收;不—符合的责《令建设单位限期【改正并?明确告知不》符合:的事实、依据以及需!要改正的内容及要求!到期拒不改正或者不!能采取改正措施【消除影响的》通报:市,综合行政执》法部:门依法查处 第】三十条 在》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核!实意见?书前建设《单位应向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提供“【地下管线《信息数据入》库合格意见”—及“档案《预验收合格意见”】 第三十一条 】工,作人员在工作中有】。徇私舞?弊、弄虚作假、玩忽!职守、?滥用职?权,等行为的按有关【规定予以问责;构】成犯罪?的依法移送司—法机关 第—三十二?条 各县》(市、区《)建设工程规—划批后管《。理参照本办》法执行 《 第:三十三条 本【办法自2《。01:2年9月1日—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