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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吉林?省,发展应用新》。。型墙体材料》管理规?定 吉】。林,省人民政府令第13!7号  》 吉林?省发展?应,用,新型:墙体材料管理规定】。已经200》2年3月15日省】政府第54次常务】会议通过,现予公】布,:自2002年—5,月,。1,日起施?行   》 省】长,    洪》虎 《    【 二○○二年四月四!。日 】 吉林省发展应!用新型墙体材—料管理规定 第一!条 为了发展应用新!型墙体材料,节【。约能源,《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!,根据国家有关【。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!,制定本《规定 第二条! 本规?定所:称新型墙《体材料,是》指除:用粘土?或者掺粉《煤灰等工业废渣烧结!的实心?砖以外?的节约能源、土【地并且具有保—温、隔热、》。隔音、轻《质、高强等性能的】墙体材料 第三条! 本省行《政,区,。。域内生产和使用墙】体材料以及与此相关!的工程规划、建设、!。设计:、,施,工的单位《和个人,均须遵守本!规定: 第四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对《发展应用新型墙体】材,料工作的领导,并把!发展应用新》型墙体材料工—作纳入本行政—区域社会、经济发展!规划和计划 — 第五?条 :省、:市州:、县(市)人民政府!。负,责墙体材料改革【管理工作的部—门(以下简称墙【改部:门)主管本行政区域!内发:展应用新《型墙体材料》工作   — , ,省、市?州、县(市)墙【体材料改革办公室(!以下简称《墙改办)受》同级人民政府墙【改部门的委托,具体!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发展》应用新型墙体—。材料的管理工作 !    《各有关部门》。应当按照《各自的职《责,共同配合—,做好发展应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】作 :。 第六条 各级墙改!办应当对本行—政区域?内发展应《用新型墙体材—料管理工作实—行,目标管理《责任制度 》 第七?条 生?产、应用《新型:墙体:材料的单位和—个人,可以享受国家!规定的税收、—立项等方《面的:优惠政?策 第《八条 鼓《励发展新型墙体【材料的科学研究【和技:术开发   【  建设工程的设计!和施工,应当优先】考虑采用新型墙体材!料 第九条 各】级墙改办应当定期到!计划、?城市规划、建设等】行政:主管部门了解建【设工程?。计,划,、规划?审批和开《工,许,可等情况,有关【部门应当予以—支持和配合 第十!条 :禁止新建、扩建和】改建粘土实心砖【生产线 》。 ,   各级》墙改办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根据本行—政区域内社》会经济发展情况和】粘土实心砖生—产,单位的现有生产规】模,制定粘土实【心砖生?产的总量调》控计划 第十【一条 ?凡框架结构建筑的填!充墙、砖混结—。构建筑的《非承重?墙、围墙,不得使】用粘土实心》砖 ?第十二条 凡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的各类建!筑工:程,除?。道,路、:桥梁、管《道,。、给排?水设施,农田水利】,环境污染治理【和“废水、废气【、废物”综合利用,!助残和希望》工程:助学项目《,列入文《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!修缮工?程,农民新》。建、翻建自》用住房?以及国?家规定可以减—免的其?他工:程外,?建设单位《和个人必须按照【国家规定《,在建筑工程开工】前缴纳新型墙—体材料专项基金(以!下简称?专,项基金)未按照本】规定缴纳《专项基金的,计划】部门不?得立项,城》市规:划部:门不得发放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—,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不得批《准,开工建设    ! 专项?基金分级征收—。中、省?直单位的建设工程】由省墙改办征—收;市州、县(市)!的建设工程,—分别由建《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州!、县:(市)墙改办征【收市州、县(—市)收取的》专项基金《应当按照省的有关规!定,上缴省、市州  ! , , 专项基金》必须用于发展应用新!。型墙体材料事业,纳!。入各级财政预算管】理,专?款专用,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减免、《截留、挪用具体【征收管理和使用办】法,省里将另行》制定 《第十三条 违反【本规定,有下列行】为之:一,的,由墙改部门【责,令限: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!的,处1万元至3万!元,的罚款,没有违法】所得的,处5—000元至1—万元的罚《款:   — , (一)擅自新【建、:。扩建和?改建粘?土实心砖生》。产线的?。; ?    《(二)在框架结构填!。充,墙、砖?混结构非承重—墙,和,围墙使用粘土—。实心砖的 第十四】条 工程建设单【位未按规《定缴纳专项基金的,!由墙改?。部,门责令其停止施工】,补:缴,专项基金,并按【。。日征收?。5?的滞纳金—。 ,。 第:十五条 违反本【规定,批准新建、扩!建,和改建粘《土实心砖生产—线的,?其批准文件无效,所!造成的损失由批【准机关承担 【第,十六条 墙》改部门工作》人员不使用省财政】部门统一印》制的:专用票据以及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的【,,。由其所?在单位、《上级:主,管部门或者监察部】门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《 第十七条 当】事人对行政审批【或,行政处罚决定不【服的,可以》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。者提起行《政诉讼? 第十八条 本规!定自2002—。年5:。月,1日起?。。施行过去本省—有,关发:展应用新《。型,墙体材料的规定与】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!本,规定为准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