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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, 吉林省—发展应用《新型墙体材料管【理规定 【 吉林《省人民?政,府令第137号【。   吉林省发】展,应用新?型墙体材料》管理规定已经20】02年3月》15日省政府第5】4次常务会议—通过:。,现予公布》,自2002—年5月1日》起施:。行, ,  :  【 省长   — 洪虎 】 ,  二○【○二年四月四日 ! 】吉林:省发:。展应用新型墙体【材,料管理规《。定 第《一条 为了》发展应用新型—墙体材料,》节约:能,源,保护土》地资源和环境,根据!国家:有关规?定,结合《本省实际,制定本规!定 》第二条 《本,规,定所称新型墙体【材料,是指除—用粘土?或,者掺粉?煤,灰等:工业废渣烧结的【实心砖?以外的节《约能源、土地—并且具有保温—、隔:热、隔音、轻质、】高强等性能的墙体材!。料 第三条— 本省行《政区:域内生产和使用墙体!材料以及与》此相关的《工程规划、建设、】设计、施工的单位和!个人,均须遵—守本规定 第四】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加强—对发展应用新型墙】体材料工《作的领导《。,,并把发?。展应用新型墙体材】料工:作纳入本行政—区域:社会、?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! :第五条 省、市【州、县(《市)人民政府负责墙!体材料改革管—理工作?的部门(《以下简?称墙改?。部,门,)主管本行》政区:域内发展应用新型】墙体材?料工作 》    省》、市州、县(—市)墙体材料改【。革办公室(》。以,下简称墙改》办,)受同级人》民政府墙改部门的委!托,:具体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发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!的管理工作 —     各—有关:。部门应当按》照各自的职责,【共,。同配合,做好发展应!用新型?墙体材料工》作 ?第六条? 各级墙改办应当对!本行政区域》。内发:展应用新型》墙体材料管理工【。作实行目标》管理责任制》度 第七条 生产!、应用新型墙—体材料的单位和【个人:,可以?享受国家规》定的税收、立项等】方面的优惠》政,。策, , 第八条《 鼓励发展新型墙体!。材料的科学研究【和技术开发  】   建设工程的】设计和?施工,应当优—先考虑采用新型墙】体材料 第—。九条 各级墙—改办应当定期到计】划、城市规划—、建设等行政—主管部门了》解建设工程计划【、规划审批和开【工许可等情》况,有关部门应【当予以支《持,和配合 第—十条 禁止》新建、?扩建:和改建?粘土实心砖生—产,线  《  : 各级墙《改办:应,当会同有《关部门根据》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!济发展情《况和粘土实心砖【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!规模,制定粘—土实心砖生产的总量!调控计划 第【十一条? 凡框架结构—。建筑的填《充墙、砖混结—构建筑的非承重墙、!围墙,?不得使用粘土实心】砖 第《十二条 《凡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的各【类建筑?工程,?除道路、《桥梁、管《道、给排水设—施,农田《水利,环境污染【治理和“《废水、?废气、废《物”综合利》用,助残《和希望工程助学【项,。目,列入文》物保护?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!程,农民新建—。、翻建自《用住房?以及国?家规定可以减免的】其他:工程外,建设单【位和个人必须—按照国家规定,【在建筑工程开工前】缴纳新型墙体—材料专项基金(以】。下简称专项基金【)未按照《本,规定:缴纳专项基》金的,计划部门不得!。立项,城《市规划部门不得发放!建设工程《规划许?可证,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不得批》准开工建设 —     》专项基金分级征收】中、省直单位的建】设工程由省》墙改办征《收;市州、县(【市)的?建设:工程,分别由建设工!程所在地的市州、县!(市)墙改》办征:收市州、县(市)】收取的专项基金【。应当按照省的—有关规定上缴—省、市州 —    《专项基金必须—用于发?。展应用新型墙体材】。料事业?,纳入各级财政预算!管,理,。,专款专用,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不得减免、截留【、挪用具体征—收,管,理和使用办法省里】。将,另行制?定 : 第十三《条, ,违反:本规定,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,由墙改【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,【有违法所得的,处】1万元至3万元的】罚款,没有违—法所:得的,处50—00元至1万元的】罚款:?    》。 (一)擅自新【建,、扩建和改》建粘土实心》砖,生产:线的;     !(二)在框》架结构填充墙、砖】混结构非承》重墙和围墙使—用粘土实心砖—的, 第十四条》 工程建设》单位:未按:规定:缴,纳专项基金的,由墙!改部门责令》其,停止施工,补—缴专项基金,—并按日征《收5:?,的滞:纳金: , 第十五条 违【反本规定,批准【新建、扩建和—改建粘土实心砖生】产线:。的,其批准文件无】效,所造成的—损失由?批准机关承担 第!十,六条 墙改部门【。工作:人员不使用》。省财政部门统一【印制:的,专用票据以及滥用职!权、徇?私舞弊的,由—其,所在单位、上—级主管部《门或者监察部—门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 第十】七,条 当事人对行政审!。批或行政处罚决【定不:服的,可以依—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】 第十八条 本规!定自2?002?年5月1日》起施行?过去本省有》关发展应用新型墙体!材料:的规定与本规定【不一致的,以本规】。定为准 《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