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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吉林省《发展应用新型墙【体材料管理规定 ! ? 吉林?省人民政府》令,第,137号 —  吉林省发展应用!新型墙体材》料管:理规定已经2002!年3月15日省政】府第54次》常务会议通过,现】。予公布,自2—002年5月—1日起?施行    】 省长  !  洪虎 —   》 二○○二年!四月四日 】 吉【林省发?展应用新型墙体【材料管理《规,。定 ?第一:。条 :为了:发,。展应用新型墙体材】料,节?约能源,《保护:土地资源和》环境,?根据国家《有,关规定,《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!本规定 第】。二条: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!体材料?,是指除用》粘土或者《。掺粉煤?灰等工?业废渣烧结》的实心砖以外的节】约能源、土地并且】具有保温《、隔:热、隔音、轻质【、高强等《性能的墙体材料 】 第三条 本省【行政区域内生产【和使用?墙体材料以及—与此相关的工程规划!、建设、设》计、施工的单位【和个人,均须遵守本!规定 《第四条 县级以【上,人民:政府应当加》强对发展应用—新型:墙体材?料工作的领导,并把!发展应?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!纳,。入本行政区域—社会、经济发—展,规划和计划 第】五条 省、市州【、县(市)》。人民政府负》。。责墙体材料改革【管理工作的部门(以!下简称墙改》部门)?主管本行政区—域内发展应用—新,型,墙体材料工作— ,   ?。  省、市州、【县(市)墙体材料改!革,办公室(以下简【称墙改办)受同级】人民政府墙》改部门的《委托,具《体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发展应用新型墙】体材料?的管理工作 【。 , ,  各有关部门【应,当按照各自的职责,!共同配合,做—好发展应《用新型墙《体材料工作 — 第六?条 各?。级墙改?办应当对本》行政区域内发展【应用新型墙体材【料管:理工: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!制度 第七条【 生产、应用—新型墙体材料的单】位和:个人,可以享受【国家规定的税收、立!项等方面的优—惠政策 》。第八条 鼓》励发:展新型墙体材料的】科学研究和》技术开发  【  : 建设工《程的设计和》施工,?应当优先考虑采用新!型墙体材料 — 第九条《 各级墙改办应当】定期到计划》。、城市规划、—建设等行政主管部】门了解建设工程【计划、规划》审批和开工许可等情!况,有关部门应【当予以支持和配【合 第十》条 禁止新建—、扩建和《。改建粘土《实心砖?生产线    】。 各:级墙:改,办应当?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!行政区域《内社会经《济发展情况和粘【土实:。心,砖生:产单位?的现有?生产规模,》制定粘土《实心砖生产的总量】。调控计划 第【十一条 凡框—架结构建筑的填充墙!、砖:混,结构建筑的》非承重?墙、围墙,不得使】用粘土实心砖— :第,十二条 凡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的各】类,建筑工程,除—道路、?桥梁、管道、给【排水设施《,农田?水利,环境》污染治理和“—废水、废气》、,。废物”综合》利用,助残》和希望工程助学项】目,列入文》物保护?单,位,的古建筑修缮工程,!农民:新建、翻《建自用住房》以及:国,家规定可以减免的其!他,工程外,建设—。单,位和个人必须按【照国:家规定,在》建筑工程开》工,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!专项基金(》。以下简称专项—基,金,)未按?照本规?定,缴纳专项基》金的,计划部门不】得立项,城市—规划部门不》得发放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,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不《。得批:准开工建设》   《  专项基》金分级?征收:中、省直单位的【建设:工程由省墙改—办征收;市》州、县(市》)的建设工程,分】别由建设工程所在】地的市州《。、县(?市)墙改办征收市】州、县(市)收取的!专项基?金应当按照》。省的有关规定上【缴省、市州   !。  专?项基金必须用于【发展:应用:新型墙体材》料事业,纳入各级财!政,预算管理,专—款专:用,: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减免、!截留、挪用具体【征收管理《和使:用办法省里将另【行制定 第十三】条 违反本规定,】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,由墙【改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,有?违法所得的,—处1万?元至3万元的—罚,款,没有违法所【得的,处5000元!至,1万元的罚款: !。    《(一)擅自新—建、扩?建,和改建粘土实—心砖生产线的; !    《(二)在框架—结构填充墙、砖【混结构?非承重墙和围墙使】用粘土实心》砖的 第十四—条,。 工程建设单—位未按规《定缴纳专项基金【的,由墙改》部门责令其停—止,施工:,,补,。。缴专项基金,并按日!征收5?的滞—纳金 ? ,第十:五条 违反》本规定?,,批准新建、扩建和】改建粘?土实心?砖生:产线的,其》批准文件无效,所】造成的损《失,由批准机关承—担 ?。第十六条 墙改部】。门,工作人员不使—用省财政部》门统一?印,制的专用票据—以及: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,:由其所在《单位:、,上级主管部门—。或者监察部门依法】给予行?政处分 第—十,七条 ?当,事人对行《政审批?或行政处罚决—定不服?的,:可,以依法申请行—政复: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 第十八》条 本规定自2【0,0,2年5月1日起施行!过去本省有关发【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!的规定与本规定不】一致的,以本规定】。为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