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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吉林省发【展应用新型墙体【材料管理《规,定 》 吉林省人民【政府令第137号 !   吉林》省发展应《用新型墙体材—料管理规定》。已经2002年3】月15日省政府第】5,4,次,常务会?议通过,现予公【布,自?2002年5—月1:日起施行    ! 省【。长    洪虎 】。 :    — 二○○二年【四月四日 【 吉林!省发:展,。应用新型墙体材料】管理规定 第【一条 为了》发展:。应用新型墙》体,。材料,节《约,。能源,保护土地【资源:。和环境,根据国【家有关规定》,结合本省》实际,制《定本规?定 第—二条 本规》定所称新型墙体材】料,是指除用粘【土,或者掺粉煤灰—等工业废渣烧结【的实心砖以外的【节约能源、土地并】且具有保温、隔【热、隔音、轻质、高!强等性能的墙—体材料 第三条】 本省行政区域【内生产和使用墙【体材料?以及与此《相关的工程》规,划、建设、设—计、施工的单位和】个人,均《须,遵守本规定》 第四条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应当加强对发展应】用,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!领导:,并:把发展应《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!纳入本行《政区域社会》、经济发展规划和计!划 第五条 省、!市州、县《(市)人民》政府负?责墙体材料改革【管理:工作的?部门(以《下简称墙《改部:。门)主管《本行政区域内发【展应用?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!    《 省、市州、县(】市)墙体材》料,改革办?公室(?以,下简:称墙改办)》受同级人民政府墙】改部门的委》托,具体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发《展应用新型墙体【材,料的管理工作 】  :  :各有关?部门应当按》照,各自的职责》,共同?。配合:,做好发展应用新】。型,墙体材料工作—。 第六《条 各级《墙改办应当对—本行:政区域内发展应【用新型墙体材—料管理?工作实?行,目标管理责任—制度 第七条【 ,。生产、应《用新:型墙体?材料的单位和个人,!可以享受国家规【定的税?收、立?项等方面的优惠【政,策 ?第八条 鼓励发【展新型墙体材料的】科学研究和技术开】发   》  建设工》程的设计和施工,应!当优先考虑》采用:。新型墙体材》料 第九》条 各级《。墙改办?应当:定期到计划、城市规!划、建设《等行政主《管部门了解建设工程!计,划、规划审批和【开工许可等情况【,有关部门应当予以!支持和配合》 第十条 禁止】新建、扩建和改【建粘土实心砖生产】线     各级!墙改办?应当会同有关部【门根:据本:行政区?。域内社会经济发展】情况和粘《土实心砖生产单位的!现,有生产规模,制定】粘土实?心砖生产的总—量调控?计划 第十—一条 凡框》架结构建《。筑,。的填充墙、砖—混结构建筑的非【承重墙、围墙,不】得使用粘土实心砖】 第十二条 【。凡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的各类建筑工!程,除道路、桥梁】、管道?、给排水设施—,农田水利,环【。境污染治理和—“废水、废气、废物!”综合?利用,?助残:。和希望工程助学项目!,列入文《物保护单位的古【。建筑修?缮工程,农民—新建、翻建》自用住房《以及国?家,规定可?。以减免的其他工【程外,建设》单位和个人必须按】照国:家规定,在》建筑工程开工前缴】纳新型?墙体材料《专项基?金(以下《简称专项基金)未】按照本规定缴—纳专项基金的—,计划部《门,不得立?。项,城?市规划?部门:不得: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:,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!工建设   【  专项《基金:分级:征收中、省》直单:位的建设工程由省】墙改办征《收;:市州、县(市)的建!设,工,程,分别《由建设工《程所在地《的市州、县(市)墙!改办征收市州、【县(市)收取的【专项基金应》当按照省的有—关,规定上缴《省、市州    ! 专项基《金必:须用于发《。展应用新型墙体【材,料事业,纳入各级】财政预算管理,【专款专?用,任?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减【免、截留《、,挪用:具体征收管理和【使用:办法省里将另行制定! , 第十?三条 违《。反,本规定,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,由墙!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,有违?法所得的《,,处1万元至3—万元的罚款,没有违!法所得的,处50】00元?至1万元的》罚款:    】。 ,(一:),擅自新?建、扩?建,和改建粘土实心【砖生产线的; 】 ,   (二)—。在框架结构填充墙】、砖混结构》。非承重?墙和围墙使用—粘土实心砖的 第十!。四条 工《程建设单《。位未按规定缴纳专】项,基金的,由墙改部】门责令其停止施工】,补缴?专项基金,》并按日征收5?【的滞纳金《 第十《五条 违《反本规定,批准新】建、扩?建和:改建粘土实心—砖生产线的,其批准!文件无效,所造成】的损失由批准机关】承担 第十六条 !墙改部?门工:作人员?不使用省《财政: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!票据以及《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,,由其?所在:单位、上级主管部】门或:者,监察部?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 :第,十七:条 当事《人对行政审批或行政!处罚决定不》。服的,可《以依法申请行—政,复,议或者提起》行政:诉讼 ? 第十?八条 本规定自【2,0,。0,2年5月1日—起施行?过去本省有关发展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!规定与?本规定不《一致的,《以本规?定,为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