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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。 昆明市建—设工程?规划批后管》理办:法(试行) 【 (?建筑部分) 第一!条 为?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!设工程的规》划,批后:管理工?作确保建《设,工,程按:批准的规划条件和】建设工程设计—。方案:。进行建设及时制止】工,程建设过程中的【违法行为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规划法【的有:关规:定结合工作》实际制定本办—。法 第二条 凡在!昆明主城规划区范】围内经昆明市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批准的《各类建设工程的【建设应当按》照本:规定进行规划批【后管理 《     本—。办法所称规划批后管!理是指?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自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!工程竣工对建设【工程是否按照规【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规!定开发建设的情况】进行的跟踪监—督、检查和》核实包括《验线、基《础±0?.00核实》、上:。部工程检查和—竣工规划核实等四个!阶段 第》三条: 除三?个开发(度假—)区外五《华、盘?龙、官渡、西山主】。城,四区规划区内的【建设工程《规划批后管》理,。由具体经办处室【或,者规划分局》负责实行规划许可与!规划批?后管理?合一的管理体制【;规划批后管理办】。公,室负:责,规划批?后管理的指导、监督!和管理 《 第四条 凡经昆明!。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批准的建【设工程应当严—格按照规划》条件和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!设   》  :建设单位和》施,工单位应当按照【本规定接受批—后管:理人员?。的监督?检查并有《义务向批后管—理人:。员提:供有关资料、协【助进:行现:场测量等 —  :  :任何建设《单位和?。施工单位不得采取】欺诈、暴力》等,手段阻碍批后管【理人员进行规划批】后管理 第五【条 规划窗》口在向建《。设,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时应当【同时提供建设工程】规划:。批后:管理告知书 第】六条 在建设工【程,的开工建设前建【设单位应当聘请有】资质的?测绘: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!放线、基础±0【.00测量、竣工测!量等跟踪测》量工作确《保建设工程按照规】划条件和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规,定进行建设 第】七条 建《设工:程,开工时建设》单位应当《在建设基地》出入:口等醒目位置公告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!定接受公众监—。。督在建设工》程竣工规划核实符】合规划许可规定后建!设单:位方可拆《除或者销《毁公告内《容 :     没—有,公告建设工》程规划?许,可规定或者公告的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规】定不:。符合要求的建—设工程不得》开工建?设 第八条 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规】定的公?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!     (一】)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?证号:、建设单位、建设工!程名称、建设地点】;     (!二)批准的建—筑,物使用性质、建设】规模:。、建筑层数》、绿:地率、容《积,率、建?筑密度等主要技术】指标:; ?    (三)【批准的建设工程设】计方案?总平面图(》1︰500或—。1︰1000)【; ? ,   (四)批【准,部门、规划批—后管理责任》。人及监?督举报电话;—。 ,   ?  (五)批准【部,门认为应当予以公】布,的其:他事项 第—九条 建设单位在】按批准的建设—工程设计方案进行】施,工放线?。后应当持测绘单位出!具的放线成》果资料向建设工程规!划,许可经办处室或者规!划分局申《请验线    】 经办处室或—者规划分局应当自接!到,验线申请后的—10个工作》日内到现《场验线   【  验线主》要包括以《下内容用地》四至界线、建筑位】置、建筑退让道【。路,红线和用地》界线的距离》、建:筑间距、每栋建筑的!外墙轴线尺寸—。等 第十条 建】设单位在按验线【合格的?灰线进行开挖施工】到,基础±0.00【后应当持测绘单【位,出,具的建设工》程基础测量成果资】料向建设《工程:所在:地规划分《局或者经《办处室申请》基础±0.》00核?实     【建设工程所》在,地规划分《局,。或者经?办处室?应当自接到基础±】0.00《。核实申请后10【个工:作日:内到现?场核实基础±0.0!0     基础!±0.00》核实:主要包括《以下内容验线的【所有内容、地—下空间的退》让距离、《地下空间面积、地】下空间出入口位【置等 ? 第十一条》 基础±0.0【0核实合格后在【上,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!经办处室或者—规划分局应当—对建设工程进行不少!于两次的《规划检查  【   ?上部:工程及地面建设规】划检查主要包括以】下内容建《筑物层数和高度、建!筑造型、立面形【。式和主立面朝向、】基地出入口》位,置公共服务设施、】停车:场和回车场》、绿地等   】  经?。办处室或者》规,。划分局应当在—建设工程封》顶断水?后的10个工—作日内将批准的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,可资料?。。和有关规划批—后管理?资料移交局批后管理!办公:室 第十》二条 ?规划批后《管理工作人员—在每一?次对建设工程进【行监督检查后应【当认真?。、,如实:、准确地填写—建设工程规》划,核实:记录册全面反—映监督检查情—。况并向建设单位反】馈监督?。检查意见 第十】三条 规划批后管】理,。每次监督检查的意】见应当根据监督【检查情?。况明确建设工程【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!规划许可规定符【合的可以继续建设;!。。不符合的《责令立即停工限期】改正并明《确告:知违反?规划:的事:实、依据《以及:需要整改《的,。内容和要求   !。  改?正不合格《的不得复工》不能采取改》正措施消除》影,响的移送综合行【政执法部《门进:行处理 》第十四条《 建设单位按批准的!建设工程《设计方?案建:设,完工、彻《底清理施工场—地并完善室》外,附属工程后的3【个月内应当持下【列,材料向昆明市规【划局批后《。管理办公室申请竣】工规划?核实   —  (一)测绘【单位出具的竣工测】量成果;   】  (二)城建【档案:馆出具的建设工【程档案?预验收?意见:; ?    (三)建】设工:。程规划许可证—复印件;   】  (四)土地【使用权?证及宗地图; 】    (五)属于!出,。让用地的还应当提供!国有建设《用地使用权》出让合同;  】   ?(六)法律》、法: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。他材料 》   ? 批后?管理办公室应当自】接到竣工规》划全面核实申请【后20个工》作,日,内进行规划核—实 第十五条 建!设工程竣工规划核】实应:当包括?下列内容 —    (一)技】术指标建筑层数【、,建筑:高度、建筑密度、容!积,率,、绿地率、停车泊位!等,;    — (二)总平面布】局公共?绿地面?积、市政和公共设施!占地、位置、基地出!入,。口、内部道》路,系统和宽度等; 】    《 (三)市政设施】中水:。处,理,回,用设施位置、公【厕位置?和,面积:、垃圾中转站—位,置占地面积、给水】。、配电、市》政管线?实施情况等;  !   (四)公共】服务设施物管用房、!社区办?公、服务《用,房,面积配套商业、【文体活动《和配:套教:育,设施的占《地面积、建筑面积等!情况:;,    》 ,(五)场地清理情况!古树名木、》。历,史建筑保护等规【划许可规定的执行情!况; 《    (六—。)其他?需,要,核实的情况》 第十六条 建】设工程竣《工规划核实后应【。当出具建设工程【规,划核实意《。见作为建设单位【。组织竣?工验收的依据 【     未经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核实】或者经核实》不符合规划条件和】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规定的!建设单位不》得组织竣工验—收 第十七—。。条 :建设工程规划核实】。意见应当根据工程竣!工情况明确建设工】程是否符合规划条】件,和规划许可规定符】合的可以按》基本:建设程序组织竣【工验收;《不符合的责令限【期改正并明确告【知不符合的事实、】依据以及《需要改正的内容及要!。求,到期:拒不改正或》者不能采取改正【措施消除《影响的移送综合行】政,执法部门进行处理】 第十八条 【建设单位在建设【过程中不《得擅自变更》规划许可内》容确需变更的应当】在实施前经原批【准的城乡《规划主管《部门:同意    【 ,属于变更建》设工:程设计方案》的总:平面图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将具体》变,更内容向《建设项目利害关系】。人进行?公示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》应当采取听》证会等形式》听取利害关系人的】意见利害《关系人同意》后方可?同,意变更因变更给利】。。害关系人《的合法?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!单位应当依法—给予补偿 第十】九条 建设工—程规:划批:后管理应当建—立完整的核实档【案并在规划核实结】束后将档《案移交城建档案馆】保存 第二—十条 ?规划批后管理工作】人员在规划批后管理!过程中有失职—、渎职、徇私—舞弊、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等行为的【由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按有】。关规定从严处理 !第二:十一条 本办法自2!009年6月1日起!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