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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昆—明市建设工程—。规划批后管》理办法(试行)【 (建筑部】分) 第》一条 ?为进一步加》强和规范建设—工程的规划批后管】理工作确《保建: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!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!。方案进行《建设及时制止工程建!设过程中的》。违法行为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的—有关:规定结合《工作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第二条 】凡在昆明主城—规划区范围内—经昆明市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!各类建设工》程的:建设应当按照—本规定进行规划批】后管理 》   ? 本办法《所称规划《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!。划主管部门自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!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!对建设工程是否按】照规划条件和规划】许可:规,定开:发建设的情况进【行的跟踪《监督、检查》和核实包括验—线、基础±》0.00核实、【上部工程检查和【竣工规划核实等四个!阶段 第三条 】除,。三个开发(度假)区!外五华、盘龙、官】渡、西山主城—四区规划区内的建】设工程规划批—后管:理由:具体经办处室—。或者规?划分局负责实行【规划许可与规划批后!管理合一《的管理体制;—。规划批后《管理办公室负责规划!批后管理的指导【、监督?和管理 》第四条 凡》经昆明市城乡规【划主管?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!应,当严格按《照规划条件和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—规定进行建设 】。    建设—单位和施《工单位?应当按照《本规定接受批后管理!人,员的监?。督检:查并有义务》向批后管理人—员提供有关》。资料、协助进行现】。场测量等《。。    》 任何?建设单位和施工单】位,不得采取欺》诈、暴力等》手段阻碍《批,后管理人员》进行规划批后—管理 第五条【 规:划窗口?在向建设单》位核发建设工程规】。划许可证时应当【同时提?供建设工程规—。划批后管理告—知书 第六条 】。在建设工程的开工】建设前建设》单位应当聘请有资】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!工程进行放线、基础!±0.00测量【、竣工测量》等跟踪测量工作确保!建设工程按照—规划条?件和建设工程规划】许,可规定进《行建:设 第《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!时建设单位应当在】建设基地出入口等醒!目位置公告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规—定接受公众监督【在建设?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符!合,。规划许可规定后【。建,设单位方可拆除【或者销毁公告内容】。  ?   没有公—告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规定或!者公告的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—规定不符合》要求的建设》工程不?得开工建设 第八!条 建设工程规【。划许可规定的公告应!当包括以下》内容 ?   ?  (一)建设【工程规?划许可?证证号、建设单【。位、建设工程名称】、建:设地点?;  》   (二)—批准的建筑物—使用性质、建设规】模、:建筑层数、绿地【率、容积《率、:建筑密度等主要【技术指?标;  》   (三》),批准:的建设工程设计【方案:总平面?图(1︰《500或《1︰1000—。);:。     —(四)批准部门【、规划?批后:管理责任人及监【督举报?电,。话; 《    《。(五)批《。。准部门认为应当【予以:公布的其他事—项 第九》条 建设《单位:在按批准的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!行施工放线后应当】持测:绘单位出《具的放线成》果,资料向建《设工程规划》许可经办《处室或者规》划分:局申:请验线 》。 ,   经办处室或】者规划分《局应当自接到—验线申请后的10个!工作日内到现—场验线?。 ,。     验线主】要包括以下内容【用地:四至界线、》建筑:位置、建筑退让道】路,红线和用地》。界线的距《离、建筑间距—、每栋建筑的外墙】轴,线尺寸等 第十】条 :建,设单位在按验线【合格的灰《。线进行开挖施工到】基础±0.00【后应:当持测绘《。单位出具的》建设工程《基,础测量成果资料向建!设工程所在》地规划分局或—者经:办处室申请基础±】0.00核实 【 ,    建设—工程所在地规划【分局或者经办处室应!当自接到基础±0】.00?核实申请后》10个工《作日内到现场核【实基:础,±0.?00:     —基础±0.0—0核实?主要包括以下内【容验线的所有内容、!地下空间的退让距】。离、:地下空?间面积、地下—空间:出,。入口位置等 第】十一条 基础±【0,.00核实合格后在!上部工?程的:施工过程中经办【处,。室或:者规划分《局应:当对建设工程进行】不,少于两次《的规划检《查     上部!。工程及?地面建设规划—检查主?要包括以下内容【建筑物层《数和高度、》建筑造型、立面形】式和主立面朝—向、基?地出入口位置公共】服务设施《、停车场和回车【场、绿地等   !  经办《处室或者规划分【局应当在建设工程】封顶断水后》的10个工作日内】将批:准的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资料和有关】规划批后管理资料移!交局批后管》。理办公室 —第十二条《 规划批后管理工】作人员在《。每一次对建设工【程进行监督》检查后应当认真、】如实、?准确地填写建—设工程规划核实记录!册全面反映》监督检查情况—。并向:建设单位反馈—监,督检查意见 — 第十三条 规划】批后管理每次监督检!查的意见应当根【据监:督检:。查情况明确》。建设工程是否—符合规划条》件,和规:划,许可规定《。符合的?可,以继续建设;不符合!的责令立即停—工限期?改正并明确告—知违反规划》的事:实、依据以及—需要整改《的内容?和要求 《  : ,  改正《不合格的不得—复工不能采》取改正措施消—除,。影响的移送综—合行政?执法部?门进:行处理 第十四】条 建设单位按批准!。的,。建设工程设计—方,案建设完《工、彻底清》理施工场《地并完?善室外附属工程后的!3个:月内应当持下列材料!向昆明市规划局【。批后管?理办公室申请—。竣工规划核实 】    (一)测】绘单位出具》的竣工?测量成果;  】 ,  (二)城建档案!馆出具的建》设工程档案》。预验收意《见; ?     (三)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复印件; 【    (四)土】地使用权《证及宗地图》;  《  : (五)属于出让用!地的:还应当提供国有建设!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!;     【(六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《定的其?他材料  —   批后管理办公!。室应当自接到—。竣工:规划全面《核实申?请后2?0个工作日内—进,行规划核实 第十!。。五条 建设》工程竣工《规,。划核实?应当:包括下列内》容, :    《(一)技术指标建】筑层数?、,建筑高度、》建筑密度、容积率、!绿地率、停》车泊位等;》。     (【二)总平面》布局公共绿地面积、!市政和公共设—施占地、位置、基地!出入口、内部道【路系统?和宽度等; 【   ? (三)《市政设施《中水处理回用设施】位置、公《厕位置和《面积:、垃圾中转站位置】占地面积、给水【、配电、《市政管线实施情【况等;   【  (四《)公:共服务设施物管用】房、社区《办公、服务用—房面积配套商—业、文体活动和配】套教育设施的—占,地面积、建筑面积】等情况?;     【(,五,)场:地清理情《况,古树名木、历史建筑!保护等规《划许可规《定的执行情况—;    — (六)其他需要核!。实的情况 第【十六条 《。建设工程《竣,工规:划核实后应当出具】建设工程《规划核实意见作为】建设单位组织竣【工验收的依据—   《  未经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》。核实或?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!条件和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规定—的建设单《。位不得组织竣工【验收 第十七【条 建?设,工程规划核实意【见应当根据工程【竣工情况明确建【。设工程?。是否符合规划条【件和规?划许可规定符合【的可以按基本建【设,程序组织竣》工验收?;不符合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】。明确告知不符合的】事实、依据以及需要!改正的?内容及要《求到期拒不改正或】者不能采取改正【措施消除影响—的移送综合行政执法!部,门进行处理》 第十八条 建设!。单位在建《。。设过程中不得擅【自变更规划许可【内容:确需变更《的应当在《实,施前经原《批准的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同意     】属,于变更建设工程设计!方案的总平面图【的建设单位应当将】具体变更内容向【建设项目利》害关:系人进行公示城【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应当采取听【证会等?形式听取利害关系】人的意?。见,利害关系人同意后】方可同意变更因变】更给利害关系人的】。合法权益造成—损失的建设单位应】当依法给予补偿【 第十九条 【建设工程《规划批后管理应当】。。建立完?整的核实档案并在】规划核实《结束后将《档案移交城建—档案馆保存》 第二十条— 规划批后管理【工作人员在规划批】。后管理?过程中有失职、渎职!、徇私舞弊、玩【忽职守?。、滥用职权等行为】的由: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按有关】规定从严处理 】第二十一《条 本?办法:自2009》年6月1日起—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