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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昆明《市建设工程规—划批后管理办法(】试行) 》 :(建筑部《分) 第》一条 ?为进一步加》强和规范建设—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!工作确保《建设工程《按批准的规划条件和!建设工程设》计,。方案进行《建,设及时制止工程建】设过程中的违—法行: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,城乡规划法的有关】规定结合工作实际】制定本?办法 第二条【 凡在昆明主—城规划区范围—。内经昆明市城—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批?准的各?类建设工程的建【设应当按照本规定】进行规划批后—管理   — , 本办法所称—规划批后管理是指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自建《设,工,程规划许可》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!工程:竣工对建《设工程是否按—照规:划条件和《。规划许可规》定,开发建设的情—况进行的跟踪监【督、检查和核实【包括验线《。、基础±0.00】核实、上部工程【检查和竣工规划核实!等四个阶段》 第?三条 除三个开发(!度,假)区外五》华、盘龙、官渡【、西:山主城?四区规划区内的【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!理,由具体经办处室【或者规划分》局负责实行》规划许可与规划批后!管理合一的管—理体:制;规划《批后管理《办公:。室负责规划批后管】理的:指导、监督》和管理 第四【条 :凡,。经昆明市城乡规划】主,管,部门批准的建设工】程,应当严格按照规【划条件和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规定进行】建设:   《  建?设单位和《施,工单:位应当按《照本规定接》受批后管理人员的】监督检查并有义务】向批后管理》。人员提供有关资【。料,、协助进行》现场测?量等 《    任何建设单!位和施工单位不【。得采取欺《诈、暴?力等手?段阻碍批后管—理人:员进行规划》批后管理 》 第五条 规划【窗口在?向建设单位核—发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时应当同时【提,供建设工《程规划批后管理告】。。知,书 第六条 【在建设?工程的开工建设【前建设单位应—当聘请有资质的测绘!单位对建设工—。程进行?放线、基础±0.】00测量、竣工测量!等跟踪测量》工作确保《建设工程按照规【划条件和建设工程】。规划许可规定进【行建设 第七【。。条 建设工程开工】时建设单位应当在】建设基地出入口【等醒目位置公告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规【定接受公众》监督:在建设工程竣工【规划核?实符合规划许—可规定后建设—单位方?可拆除或者》销毁公?告内:容,   《  没?有公告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《规定或者公告—的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规定不符】合要求的建设—工程不得开》工,建设 第八条 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规定的公告应当包括!以下内容 —   ? (一)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【。证,号、:建设单位、建设工程!名称、建《设地点;   ! , (二)批准的【建筑物使用性质、建!设规模、建筑层【数、绿地率、—容积:率、建筑密度—。。等主要技《术指标; —    (三—)批准?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!总平面图(1—︰50?0或:1︰1000); !。   ?  (四)》批准部门、规—划批后?管理责任人及监【督举报电话;— :    (五)批准!部门认为应》当予以公《布,的其他事项 第九!条,。 建设单《位在按批准的—建设工程设计—方案进行施工放【线后应当持测绘【单位:出具的放《线成果资料向建设工!程,规划许可经办处【室或者?规划:。。分局申请验线— ,     经办【处室或者规划分局】应当:自接到验线申请后的!。10个工《作日内到《现场验线《 , ,    《验线主?。要包括以下内—容用地四至界线、】建筑位置、》建筑退让道》路红线和用》地界线的距离、建筑!间距、?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!尺寸等 》第十条 建》设单位在按验线【合格的灰线进—行开挖施《工到基础《±0.00后应当】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!设工程基础》测量成果资》料向:建设:工程所在《地规划分局或者【经办处?室申请基础±—0.:00核实    ! 建设工程所在地规!划分:局或:者经办处室应—当自接到基础—±0.00核实申】请,后10个工作日内】到现场核《实基础±0.00】     基础】±0.00核实【主要包括《。以下内?容,验,线的所?有内容、地》下空:间的退让距离—、地下空间面积、地!下空间出入》口位置等《 第十一条— 基础±0》.,。00核实合格—后在上部工程的施】工过程中经》办处室或者规划分】局应:当对建设工程—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规!。划检查  —   上部工程及】地面建设规划检查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!筑物层数和》高度、建筑》造型、立面形式和主!。。立面朝向、基地【出,入,口位置公共服务设】施、:停车场和回》车场、绿地等  ! ,。  经?办处室或者规划分局!应当在建设工—程封顶断水后的1】。0,个工作日内将—。批准:的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?资料和有关规划批后!管理资料《移交局批后管理办】公,室 ?第十二条《 规:划批后管理》工作人员在》每一次对建设工【。。程进行监督》检查后?应当认真、如实、】准确地?。填写:建设工?程规划?核实记录册全—面反映监督检查【情况:并向建?设单位反馈监督检查!意见 ? 第十三条 规划】批后管理每次监督】检查的意见应—当根据?监督检查《情况:明确建?设工程是否符合【规,划条件?和规:。划许可规定》符合的可以继续【建设;?不符合的《责令立即停》工限:期改:正并明确告知违反规!划,的事实、《依据:以及需要整改的【内容和要求 —     改正不】合格的不得复工不能!采取:改正措施消除—影响:的移:送综合行政》执,法部门进行处理 !第十四条 建—设单位按《批准的建设工程设】计方:案建设?完工、彻底清理施】工场地并完善室【外附属工程后的3】个月:内应当持《下,列材料向昆明市规划!局批后管理办—公室申请竣》工规划核实   !  :(,。。。一):测绘单位《出具的竣工》测量成果;   !  (二)城建【档案馆出具的—建设工?。。程档案预验收意见】;,     (【三)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复印件—;,     (四】)土地使用》权证及?宗地图;    ! (五)《属于:出让用?地的:还应当提供国有【建设用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;— ,    《 (:六)法律《、,法规:、规章规《定,的其他材料 —  :   批后管理办】公室应当自接到竣工!规划全面核》实申请后20—个工作日《内进行规划核—实 第十五条【 建设工《程竣工?规划核?实,。应当包?括,下列内容 —    (一)【。技术指标建筑—层数、建筑高度、】建筑密度、容积率、!绿,地率、停车泊位等】; : ,    《(二)总平面布局公!共绿地面积、市【政和公共设》施占地、位置—、基地出入口、内部!道路系?统和宽度等; 【     (三)市!政设施中水处理回用!。设施位置、公—厕位置和面积、垃】圾中:转站位置占地面积、!给水、配电》、市政管线》实施情况等; 】   ? (:四)公共《。。服,务设施物管用房【、社区?办,公、服务用房面【积配套?商业、文体活动【。和配套教育设施的占!地面积、建筑—面积等情《况,;   》  (五)场地清理!情况:古树名木、历史【建筑保护《。等规划?。许可规定《。。的执行情况;  !   (六)其【他需要核实的情【况 : 第十?六条 ?建设工程《竣工规划核实后应当!出具建设工程—规划核实《意见作为建设单位组!织竣工验收》的依据    】 未经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核实或者》经核实不《符合: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!。。规划许?。可规定的《建设单位不》得组织?竣,工验收 第十七】条 :建,。设工程规划》核,实意见应当根据【工程竣?工情况?。。明确建?设工程是否符—合规划条件》和规划许可规—定符合的可以按【基本建设程序组【织竣工验收;—不符合?的责令限《期改正?并明确告知不符【合的事实《、依据以及需要改正!的内容及要求到期】拒不改正或》。。者不能采取》改正措施消除—影响:的移送综合行政【。执法:部门进行处》理 第十八条【 建设单位》在建设?过程中?不得擅自《。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确!需变更?的应当在《实施前?经原批准的城乡规】划主:管部门同意》  ?   属于》变更建?设工程设计方案的】总,平面图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将具体变更【内,容向建设项目利【害,关,。系,人进行公示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采取听证会等【形式听取利害关【系人的?意见:利害关?系人同意后方可同意!变更因变更给利害】关系:人的合?法权: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!位应当?依法给?予补偿?。 第十九条—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!管理:应当建立《完整的核实档—。案并在?规划核实《结束后将档》案,移交城建档》案馆保?存 第二十条 规!划批后?管,理工作?人员在?规划批?后,管理过程中有—失职、渎职、—。徇私舞弊、玩—忽职守、滥用职权等!行为的由城》乡规划主《管部门?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! 第二十》一条: 本办法自》200?9年6月1日起施】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