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!昆明市建设工—程规划?批,后管理办《法(试?行) (建】筑部分) 第一条! 为进一步加强和】规,范建设工《程的: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确!保建设工程》。按批准的规划条件】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!进行建设《及时制?止工程建设过—程中的违法行为【根据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城乡规划法的】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!际制定?。本,办法 ? 第二条 凡在昆明!。主城规划区范围内经!昆明市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!准的各?。类建设?工,程的建设《应当按照本规—定,进行:规划:批后管?理     本办!。法所称规划批后管】理是指城乡规—划主管部《门自建设工程—规划:许,可证核?发之:日起至建设》工程竣工对》建,设工程是否》按照:规,划条:件和规划许可—规定开发建设—的情况进行的跟踪监!督,、检查和《核实包括验线、基】。础±:。0.00核》实、上部工程检查】。和竣工规划核实【等四个阶《段 第三》。条, 除三个开发(度】假)区外五华、盘龙!、官渡、《西山主城《四区规划区内的【建设工程规划批【后管理由具体—经办处室或者规划】分局负责实行—规,划许可与《规划批后管理合【一的管理体制;规】划批后管理办公【室负责规划批后管理!的指:导、监?督和管理 》 第四条 凡—经昆明?市,城乡规划《主,管部门批准的建设】工程应?当严格?按,照规划条《件,和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规定进行【建设     建!设单位和《。施工单位应当—按照:本规定接受批—后管理人员的监【督检查并有义务向批!后管理人员提供有】关资:料、协?助进行现场测量等】     任【何建设单位和—施工单位不》得采:取欺诈、暴力等【手段阻碍批后管理人!员进行规划批后【管理 ? 第五条 规划窗口!在向建设单位核发】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!建设工?程规划批后管理告】知书 第六—条, 在建?设工程的开工—建设:前建设单位应当【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!位对建?设工程进《行放:线、基础±0.【0,0测量、竣工—测量等跟踪测—量工作确保建—设工程按照规—划条件和建设工【程,规划许可规定进行】建设 第七—条 建设《工,程开工时建设单位】应,当在建?设基地出入》口等醒?目位置?公告建设工程规划】许,可规定接受公众【。监督:在建设工《。程竣工规划核—实符合规划》许可:规定后建设单位方可!拆除或者销》毁公告内容   !  没?有,公告: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规定—或者:公,告的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?规,定不符合要求—的,建设工程不得开【工建设? 第八《条 建?设工:程规:划许可规定的公【告应当包《括以下内容》    》 (一?)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证号【、建设单位、建设】工程:名称、建设地—点;     !。(二)批准》的,建筑物?使用性质、建—。。设规模、建》筑层数、绿地—率、容积率、建【筑密:度,等主要技术指—标;  》。。   (三)批准的!建设工程设》。计方案总平》面图(?1︰:500或1︰100!0):;,  ?   (四)批准】部门、规划批后管】理责任人及监督【举报电话; 【    (五)【。批准部门《认为应当予以公【布的:其他事项 》 第九条《 建设单位在按批】。准的建?设工程设《计方案进行施工【放线后应当持—测绘单位出》具的放线《成果:资料向建设工程规划!。许可经?办处室或《者规划分局申请验】线 ? ,。   经办处—室或者规划分局【应当自接到》验线申请后的10个!工,作日内?到现:场,验线    【 验线主要包括以】下内容用地四至界线!、建:筑位置、建筑—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!界线:的距离、《建筑间距、每—栋,建筑的外《墙轴线尺寸等 【 ,第十条 建》设单位在按验—线合格?的灰线进行开挖【施工到基础±0.】00后应《当持测绘单位出【具的建设工》程基础?测量成果资料向建设!工程所在《地规划分局或者经】办处室申《。请基础±0》。.00核实》     —建设工程所在地【。规划分?。局或者经办处室【应当自接到基—础±:0.00核》。实申请后10个【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!基础±0.00【     基【础±0.00核实】主要包括《以下内容验线的所有!。。内容:、,地下:空间的退让距离、地!下空间面《积、地下空》间出入?口位置等 第十一!条 基础《±0.0《0核:实合格后在上部工】程的施工过程中【经办处?室,或者规划《分局应当对建设【工程进行不少—于两次的规划检查】    》 上部工程及地面建!设规划检查主—要包括以下》内容建?筑物层?。数和高度、建—筑造型、立》面,形式和主立》面朝向?、基地出《入口位置公共服务设!施、停车《场和回车场、绿地】等 ?   ? 经办处室或者规】划分局应当在—建设工程封顶断【水后的10个—工作日内将批准【的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资】料和:有,。关规划批后》管理资料移交—局批:后,管理办公室 第】十,二条 规划》批,后管理工作》人员在每一次—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!检查后应当》认真、如《实、准确地填写建设!工程规划核实记录】册全面反映监督【检查情况并向建设】。单位反馈监督检查】意见 第十三条】 规划?批后管理每》次监督检查的意【见,应当根据监督检查情!况明确建设工程是否!符,合规划条件和规划】许,可规定符《合的可以继续建【。设;:不符合的责令立即停!工,限期改正并明确告】知违反规划的事实、!依据以及《需要整改的》内容和?要求 ?  :  : 改正不合格的【不得复?工不:能采:取改正措施消除【影响的移送综合行】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! 第?十四条 建设单【位按批准《的建:设工程设计方案【建设完工、彻底清理!施工场地并完善室外!附,属工:程后的3个月内应】。当持下列材料向【。。昆明市规划局批后】管理办公室申请竣工!规划:核实  》   (一)测【绘单位出具的竣工测!量成果;   】  (二《)城建档案》馆出具的《建设工程档》。案预:。验收意见; 【    (三—)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?。复,印,件;     (!四)土地使》用权证及宗地图; ! , ,   (五)属于出!让用地的还应当提】供国:有建设用地使—用权出?让合同; — ,  : (六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《规定的其他材料 !    批后管【。理办公室应当自接到!竣,工规划全面核实申请!后2:0个工作日内进行规!划核实 第十【五条 建设工—程竣工规划核—实应当包括下列内】容 ?    (一—),技术指标建筑层【数、建筑高度—、建筑密度、容积】率、绿地率、停车】泊位等;   】  (?二)总?平面布?局公共绿地面—积、市政和公共设施!。占地:、位置、基地出入】口,、内部道路系统和】宽度等;    !。 ,(三)?市政设施中水—。处理回?用,。设施:位置、公厕位置【和面积、垃》圾,中转站位置》占地面积、》给,水、配电《、市政管线实—施情况等《;    —。 (:四)公?共服务设施物管用房!、,社区办公、服—务用房?面积配?套商业、文体活动和!配,套教育设施的—占地面?积、建筑面积等情】况;     (!五)场地清理情【况古树名木、—历史建筑保护—。等规划许可规定的执!行,情况; 《     》(六)其他需要核】实的情况 —第,十六条 建设工【程,竣工规划核实后【。应当出具建设工程】规划核实意》见作为建设单—位组织竣《工验收的依》据     【未经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核实—或者:经核:。实不符合规划—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!许,可规定的建设单位不!得组织竣工》验收 ? 第十七条 建【设工:程规划核实意见【应当根据工程竣工】情况明确《建设工程《是否符合规划—条件和?规划:许可规定《符合的可《以按基本建设—程序组织竣工验收】;不符?合的责令《限期改正并》明确告?知,不符合的事》。实、依据以及需要改!正的内?容,及,要求到期拒不改正或!者不能采《取改正措施消除影】响的移送综合行政执!法部门进《行处理 》第十八条《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!。程中不得擅自变【。更规划许可内容确需!。变,更的应当《。在实施前经原批准的!。城乡:规划主?管,部门同意    ! 属于?变更建设工程设计】方案的总平》。面图的建设》单位应当将具体变更!内容向?建设项目利》害关系人《进行公?。示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!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!系人的意见利—害关系人同意后【方可同意变更因变】更给利害关系人【。的合法权《益造成损失的—。建设单?位应当依法》给予补偿 》 ,第十九条 建设【工程规划批》。后管理应当建立完】。整的核实档案并在】规划核实结束后将档!案移交城建档案馆保!存, 第二十条 规划!批后管理《工作人员《在规划批后管理过程!中有失职《、渎职、徇私—舞弊、玩忽》职守:、滥用职权等—行为的由城乡规划】主管部?门按:有关规定《从严处理《 :第二:十一条 本》办法自?2009年6月【1日起?施行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