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2 轻质条板隔墙
Ⅰ 设计措施
7.2.1 轻质条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》GB 50574和《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》JG/T 169的规定。
7.2.2 轻质条板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不应选择氯氧镁制品条板或非蒸压的泡沫混凝土条板;
2 石膏条板不宜用于湿度较大的房间;
3 单层条板隔墙高度不超过3m时,宜采用整板。
7.2.3 轻质条板隔墙应安装在楼面梁上。
7.2.4 轻质条板隔墙的设计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》JGJ/T 157的规定,轻质条板隔墙与上部主体结构之间宜采用下列柔性连接措施:
1 在两块条板顶端拼缝处宜设置U形或L形钢板卡与主体结构连接;
2 条板与结构之间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缝隙,缝隙宜采用柔性砂浆填实;
3 连接件应采取防腐措施。
7.2.5 当轻质条板墙体的安装长度超过6m时,应设置立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。
7.2.6 轻质条板隔墙的接缝处宜粘贴100mm宽玻璃纤维布条;在阴阳转角及与结构接缝处,尚应粘贴第二道正交的玻璃纤维布,玻璃纤维布的宽度宜为200mm。
Ⅱ 施工措施
7.2.7 施工现场轻质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条板应侧立放置在平坦、坚实且干燥的地方,条板下应架空;
2 条板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层;
3 雨天应采取防雨措施。
7.2.8 轻质条板隔墙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板材安装部位的顶板、墙、柱面及地面应清理干净,粘结部位的光滑表面应打毛处理;
2 板材开槽切割应采用云石机,板材的打孔应采用电钻;安装时,不应直接剔凿、敲击;
3 板与板之间的缝隙应满铺粘结砂浆,拼接时应采取将砂浆挤出的方式,挤出砂浆后的缝隙不宜大于5mm,挤出的砂浆应及时清理;
4 玻璃纤维网格布的纬向应垂直于板与板、板与主体结构的接缝方向;
5 对厚度不大于90mm的隔墙板,不宜横向开槽埋管;当在墙板内竖向开槽走线时,线管直径不宜超过25mm;
6 顶板板缝柔性砂浆的封堵宜在楼面恒载基本完成后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