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 [附条文说明] JGJ/T317-2014 建标库

7.2  轻质条板隔墙

  设计措施

7.2.1  轻质条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》GB50574和《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》JG/T169的规定。

7.2.2  轻质条板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不应选择氯氧镁制品条板或非蒸压的泡沫混凝土条板;

    2  石膏条板不宜用于湿度较大的房间;

    3  单层条板隔墙高度不超过3m时,宜采用整板。

7.2.3  轻质条板隔墙应安装在楼面梁上。

7.2.4  轻质条板隔墙的设计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》JGJ/T157的规定,轻质条板隔墙与上部主体结构之间宜采用下列柔性连接措施:

    1  在两块条板顶端拼缝处宜设置U形或L形钢板卡与主体结构连接;

    2  条板与结构之间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缝隙,缝隙宜采用柔性砂浆填实;

    3  连接件应采取防腐措施。

7.2.5  当轻质条板墙体的安装长度超过6m时,应设置立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。

7.2.6  轻质条板隔墙的接缝处宜粘贴100mm宽玻璃纤维布条;在阴阳转角及与结构接缝处,尚应粘贴第二道正交的玻璃纤维布,玻璃纤维布的宽度宜为200mm。

  施工措施

7.2.7  施工现场轻质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条板应侧立放置在平坦、坚实且干燥的地方,条板下应架空;

    2  条板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层;

    3  雨天应采取防雨措施。

7.2.8  轻质条板隔墙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板材安装部位的顶板、墙、柱面及地面应清理干净,粘结部位的光滑表面应打毛处理;

    2  板材开槽切割应采用云石机,板材的打孔应采用电钻;安装时,不应直接剔凿、敲击;

    3  板与板之间的缝隙应满铺粘结砂浆,拼接时应采取将砂浆挤出的方式,挤出砂浆后的缝隙不宜大于5mm,挤出的砂浆应及时清理;

    4  玻璃纤维网格布的纬向应垂直于板与板、板与主体结构的接缝方向;

    5  对厚度不大于90mm的隔墙板,不宜横向开槽埋管;当在墙板内竖向开槽走线时,线管直径不宜超过25mm;

    6  顶板板缝柔性砂浆的封堵宜在楼面恒载基本完成后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