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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长春市【节约能源条例 ! 第?一条: 为节约能源【提高能?源利用?效率和经济效益【保护环境和资源【促进经济社会—可持: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!吉林:省节约能源条—例等法律法》规的有?关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条》例 《 第二条 本条例!适用:于本市行政》区,域内的节《约,能源:(以:下简称?节能)?工作及其相关—管理活动 第!三,。条 节《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!管理、政策调控、】市场导向、普及教】育、降耗增效的【原,则 第四【条 ?市、:县,(市)、区人民政】府管:理节能工作的—。行政:主管部?门(以下《简称节?能行政主管部门)】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节【能工作的《监督管理《 ,     市节】能监察机构具—体,。负责节?能方面?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! :     市、【县(市)、区人民】政府相关部门应【当根据各自职责【做好节能管理—服务工作 》。 第《五条 市、—县(市)、区—。人民政?府应当?鼓,励、支持《节能:。。科学技术研究、开发!和推广?。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和!教育:活动普及节能科学知!识增强全《民节能意识对在【。。节能工作中有显著成!绩的单位和个—。人给予表彰和奖励】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应当履行《节能义务有权举报】浪费:能源的行《为 第—六条 市、县(】市):、区人民《政府应当设》立,节能资金《。;并在财政预算【内安排一定的—节能:专项资金用于支持】。节能:科研开?发、节能技术—推,广和技术培训、节】能监督和检》测、宣传教育、【表彰:奖励等 第七!条 节能》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!用能单位能》源,利,用状况的监督检【查委托具有检验【测试资质的》。单位依法对》用能单位《。。进行能源利用—检测 ? , 被监》督检查?和被检测的用能单位!对节能?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进,行的监督检》查和检测应当予【以配合不《得阻碍或者拒—绝  《   节》能行政?主管部门《委,托检测单位进行【的能源?利用:检测所需费用在节能!专项资金中》列支 》 第八?条 年综合能源】。消费总量三千吨标准!煤以上的用能—单位为重点用能单】位 》     重点用】能单:位应当建立》能源消费《统计和能源》利用状况《报告:制度每季度向统计】。部,门和:节能行?政主管部《门报送能源利用.】状况报告能源—利用状况报》告应当?包,含下:列内容 》   ?  (一)能【源购入与消费情【况;    】 (二)单位—产值能耗、单位【产品能耗;》 :     》(三)主要设备能】耗与能源《利,用效:。率;     (!四):。节能效益分析与节能!措施;    ! (五)其他用能情!况, : 第九条 — ,。重点用能单位—应,当设立能源管理【岗位由具有节—能专业?知识、实际工作【经验以及工程师【以上技术《职称:的人:员,管理能源工》作并向市节能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 】     能源】管理人员负责对本】。单位的?能,源利用状况进行【。。监督、?检查 第十】条 用《能单位能源》管理人?员,上岗:前应当由《。。节能行政主》管部门进行培训【考核合格后备案上岗!   》  用能单位应【当开展节能》教育:组,织有关人员参—加节能培训未—。经教育、培训的人】员不得在耗能设备】操作岗位上工—作 ? , ,。第,十一条 重点用能!单位应当安》排资金用《于本单位的节能技术!改造重点用能—设备应当按照规定】定期检测未达到能】效、:能耗指标规定的【设备应?当限期进行》技术:改造 第十】二,条, 用能单位应当依!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!的计量器具和必要】的检测?设,备严格能源》计,量管理建立能源消耗!原,始记录、《统计台账和技术经济!分析制度 》。 第十三条【 :用能:。单位:应当逐?步,淘汰耗能《高,的设备采用节能【新技术?、新工艺新建、【改建和扩建的用能设!备和:工艺技术《应当达到规定的能】。耗标准 《 : 第十四—条 企业在—生产过程中单—位产品?能耗:不得高于国家和省】规定的能耗限额 !     》市节能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会同—有关部?门定期对单》位产品能耗进行【检查: 第十五【条 生《产、销售用》。能产品和《使用用能设备的单位!和个人必须》。在国家规定的—期限内停止生产、】销售:国家明令淘》汰的用能产》品停:止使:用国家明令淘汰【的,。用能设备并不得将淘!汰的设备转让使【用 第十六】条 ?能,源生产、经营单位应!。当依:照法律?、法规的规定及【合同的?约定提供符合质量】要求的能源 】  :  市人民》政府相关《部,门应当定期对能【源生产、经营单位的!供能质量进行监【督检查 》 第十《七条 设计单【位在工程项目—。或者产品设计中【应,当遵守国家节能【规范:和标准不得采—用国:。家明令淘《汰的用?能产品 —。 第十?八条 ? 生产?用能产品的单—。位和:个人应当加强—产品设计和开发【工作采用新技术【、新工艺和新材料】。。降低产品的能耗提高!能,源,利用率 《     生产】用能产品《的单位和《个人应当《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!标识:上如实?注明能?耗指标 【第十:九条 建筑物的设!计和建造应当—依照有关《法律:、法规?规定采用节》能型的建筑》结构、材料》。、器具和产品提【高保温隔《热性:能和能源利用—效率减?少采暖、通风、制】冷、照明、动力等设!备的能耗 第!二,十条 市、县【(,市)、区人民政【。府鼓励、支》持科研机构、高【等院:。校、企事业单位和】个,。人,研究开发节能新技术!、新产品推广节能示!范工程和节能新产】品    【 鼓:。励开发?、利用新《能源和可《再生能源培》育和规范《节能技?术,市场促?。进节能产品》的产业化 【。 第二十一条—。 市?、县:(市)、区》人民政府应当—鼓励、支《持下列节能措施 !。     (—。一):实施工业生产—中余热、《余压回收利》用;     !(二)改造低效【锅炉(窑《炉); 《     (三】。)发展和推广流化】床燃烧、无烟—燃烧和气《化等洁净煤技—术;:    — (四?)开发、生产和使用!节能:型建筑材料和器【具设计、建造节【能型建?筑;     】(五)开发》利用生物质能源以及!太阳能、地热等【能源;  【   (《六,)替代?利用能?源加工的新技术、新!工艺和新产品—;  《 ,  (七)采用用】能设备经济运行方式!;     (】八):采用高效节电—绿色照明产》品,、照明系统和新型】。节电光源;  】   (《九)采用高效节能】风机、电动》机、变?压器、泵类设备大功!。率低频电源冶炼技术!交流电动机调速【运行技术; 】  :  (十)以其他方!式开发、推广节能】技术和利用可再生能!源 第》二,十二条 违反本条!。例第:十四条第一》款规定企业在—生产过程中单位产】品能耗高于国家和省!。规定的能耗》限额的由《节能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用能》单位限期治理逾【期不治理或者—没有:达到治理要求—的由节能行》政主管部门提出【意见报请同级—人民政府依》法责令停业整顿或】者关:闭, , : 第二十《三,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,十五:。。条规定?。生产、销售国—家明令淘《汰的用能产品的由】质量:技术监?。督部门责令》停止违法行为没收】。违法生产、销售的国!家明:令淘汰的用》能产:品,和违法所得并—处违法所得一—倍以上五《。倍以:下的罚款;可以由工!商行政?管理部门吊销—营业执照   ! , 使用?国家:明令淘汰的用—。能设备的由节能行政!主管:部门责?令停止使用没—收国:家明令淘汰的—用能设备;情节严重!的由节能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意见【报请:同级人民《政府依法责令—。。停业:整顿:或者关闭  】   将淘汰—的用:。能,设备转让《使用的由质量技【。术监督部门没收违】法所得?并处违法所得一【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!款 》第二十四条 【违反本条例第十八】条,第二款?规定未在《产品说明书和产品】标识上注明能耗【指标的由质》量技术监督》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》可,以处五万元以下的】罚款    】 , 在产品说明—书和产品标》识上注明的能耗指标!不符:合产品的《实际情况的除依【照前:款规定处罚外依【。照有关法律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! 》第二十五《条 ?阻碍、拒绝节能监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】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!。依法:。予以行政《处罚;?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:责任 》第二十六条 — 节能?主管部?门的工作人员—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:徇私舞弊或》者有其他违法—失职行为《尚不:构成犯?罪的对直《接责任人员》和直接责任主管人】员依法给《予,。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事:责任: 第二十七【条 本《条例自20》0,6年11月1—日起施行 【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