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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长春市《节约能源条例 【
第一条【 为节约能源【提高能源《利用效率和》经,济,效益保护环境和资】源促进经济》社会可持《。续发展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节约能源法和吉林!省节约?能源: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!。关规定结《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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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】条例适用于本—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!能源(以下简称【节能)工作》及其相?关管理活动》
第》三条 节能工作】应当遵循依法管理、!政策调控、市场导】向、普及教育、降】耗增效的原则—
第四—条 市、》县(:市)、区人民政府】管理节能工作的行】政主管部门(—以下简称节能—行政主管部门)负】责本:行政区域《内节能?。工作的监督管—理
】市节:能监察机构》具体:负责节能方面的日】常监:。督检查工《作
】市,、县(市)、区人】民政府相关部—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!做好节能管理服【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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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五条 市—、县(市)》、区:人民政府应》当,鼓励、?支持节能科学技【。。术,研究、开发和推广】大力开展节能宣【。传和教育活》动,普及节能科学—知识增强全民节【能意识对在节能工作!中有显著成》绩的单?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!奖励任何单》。位和个人应》当履行节能义务有】权举:报浪费能源的行【为
《 第六条《 , 市、县(市)、区!人民政府应当设立】。节能资金;并—在财政预算》内安排一定的节能】。专项资金用》于支持节能》科研开发《、节能技《术推广和技》术,培训、节能监督【和检测、《宣传:教育、?表彰奖?励等
第七条! :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当,依法:加强:对,用能单位《能源利用状况—的监督检查委—托具有检验测试资质!的单位依法对—用能单?位进行能源利—用检测
】被,监督检查和被检测的!用能单位对节—能行政主《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!督检查?和检测应当》予以:配合不?得,阻碍或者拒绝
】 《 节能?行政主?。管部门委托》检测单位进行的能】源利用检《测所需费《用,在节: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!
第八条— 年综合能源消】费总量三《千吨标准《煤以上?的用能?单位为重点用能单】位
— 重点用【。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!消费统?计和能源利》用状况报告》制度每季度向—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!主管部?门报送能源利—用.状况报告—能源利用状况—报告应当包含—。下列内?容
】 (一)能源购【入,与消费情况》。。; :
(二】)单位产《值能耗、单》位产:品能:耗;
】。 (三)主》要设备能耗与能源利!用,效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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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节能?效益分析与节能【措施; 《。
(【五)其他用》能情况
第九!条 重点用能单位!。应当设立能源管理】岗位由具《有节能专业知—识、:实际工作经》验以及工《程师以上技术—职称的人员管—理能:源工作并向市节【能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
》 能源》管,理人员负责》对本单位的能源【利用:状况:进行监督、检查【
第十条 !用能单位能源管理】人员上岗前应—当由节能《行政:主管部门进行培训】考核合格后备案【上岗
》 ? 用能单位应当【开展节?。能,教,育,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!能培训未经教育、培!。训的人员不得在【耗能设?备操作?岗位上工作
】 第十一条 【重点用能《单位应当安》排资:金用于本单位的【节能技术改》造重点用能设备应当!按照:规定定期检》测未达?到,。能效:、能:。耗指标规《定的设?备应当限期进行【技术改造
第!十二:条 用能单位应当!依照国家规定配备】相应的计量器具【和必要的检测设【备严格能《源计量?管,理建立能源》消耗原始记录、统】计台:账和技术《经济分析《制度
》。 第十三条 用能!。单位应当逐步—淘汰耗能高的—。设备采用节能新技术!、新工?艺新建、《改建和扩建的用能】设备和工艺技—术应当达到规定的能!耗,标准
第!十四条 企业在】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!能耗不得《高于国家和省—规定的能耗限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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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市节能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门定期对单位—产品能耗进行检查】
第十五【条 ?生产、销《售用能?产品和使《用用能?设备的单位和个人】必须在国家规定【的期限内《停,止生:产、销售国家明令淘!汰的用能产品停止】使用国家明令淘【汰的用能设备并【不得将淘汰的设备转!让使用
第】十六条 》。能,源生产、经营单【位应当?依照法?律、法?规的规定及合—同的约?定提供符合》质量要求的》。能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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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市人民政府相关【部门应当定期对能】源生产、经营—单位的供能》。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!
第十》七条 设计单【位在:工程项目或者—产品设计中应当【遵守国家节》。能规范和标准—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!汰的:用能产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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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八条 生产】用能产品《的,单位和个《。。人应当加强产品【设,计和开发工作采【用新技?术、新工艺和—。。新,材料降低《。产品的能耗提高能】源,利用率 《
生产】用能产品的单—位和个人应》当在产品《说明书和产》品标识上如实注【明能耗指标》
第十九条】 建筑物的—设计和建造应—当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规定采用节—能型:的建筑结构、材料】、器: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!热性能和能》源利用效《率减少采暖、—通风、制《冷、:照明、动力等设【备的能耗
【 第二?十条 市》、县(市)》、区人民政府鼓【励、支?持科研机构》、高等院校》。、,。企事业?单位和个人研—究开发?。节能新技术、—新产品推广节能【示范工程《和节:能,新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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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鼓励开发】、,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!能源培育和》规范节能技》术市场促《进节能产《品的产业化
!第二十一条》 市、县(市)】、区人民政府应【。当鼓励、支持下列节!能,措施
【 (一《。。)实施工业》生产:中余热、余压—回收利用;
】 , (二)改造低!效锅炉(窑炉); !
(三)!发展和推广流—化,床,燃,烧、:无烟燃烧和气—化等洁?净煤技术;》
— (四)开发—、生产?。。和使用节能型—建筑材料和器—。具设计、建造节能】型建筑;
】 (五)》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!以及太阳能、地【热等能源;》
— (六)替代利【。用能源加《工的新技术》、新工艺和新产【品;
《。 (七)采用!。用能设备经》济运行方式》;
【(八)?采用高效节电绿【色照明?产品、照明系—。统和新型节电光【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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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。(九)采用高效节能!风机、电动机、变】压器、泵类设—备大功率低》。频电源?冶炼技?术交流电动机调速运!行技:术,;
《 ? ,(十)以其他方【。式开发、推》广,节能技术和利—用可再生能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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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二条《 违反本》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!规定:企业:在生产过《程中:单位产品《能耗:高于国?。家和省规定》的能耗限额的由【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用能单位》限期治理逾期不【治,理或者没有达到治】。理要求的由》节能行政主管—部门提出意》见报请?同级人民政府—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!者关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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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】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!条规:定生:产、销售国家明令】淘汰的用《能产品的由质—量技术监督部—门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!生产、?销售的?国家明令淘》汰,的用能产品和违法】所得并处违法所【得一倍以上五倍以】。下的罚款;可以由】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:吊销:营业执?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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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使用国—家,明令淘汰的用能【设备的由节能行政】主,管部门?责令停?止使用没收国家明】令淘:汰的用?能设备;《。情,节严:重,。的由节?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意见报请同级【人民政府依》法责令停《业整顿或《者关闭
【 将淘汰的用】能设备转《让使用的由质—。量技术监督部门【。没收违法所得—并处违法所得—一倍以上五倍以下】。的,罚款:
第二十四条! 违反本条例【第十八?条第二款规定—。未在产品《说明书?和产品标识上注明】能耗指标《的由质量技术监【督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可以处五万【元以下的罚款 【
— 在产品说明书和】产,品标识上注》明的能耗指》标不符合产品的【实际:情况的除依照—。。前款规定处罚—外依照有关法律【的规:定,承,担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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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】条, , ,阻碍、拒绝节能监】。督检查人员》依法执行公务的【由公:安机关依法予以【。。行政处罚;》构成犯?。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第二】十六条?。 , 节能主《管,部门:的工:作人员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!法失职行为尚—不构成犯罪的—对直接责任人员和】直接责任主管人【员依法?给,予行: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二十—七条 本条例自】2006年》11月?1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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