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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《春市道路和管—线工程?规划管理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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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《人民政府《。令,第,7号
《。 《长春:市,道路和?管线工程规划管理】办,法业经2《。004?年3月20日—市政府第二十四次】常务会议讨论—通过现?予发布自200【4年4?月2:。5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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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长:祝业精
— 2OO4年—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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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道路和】管线工程规》划管理办法
【第一条? 为了加强本【市道路和管线—工程的规划管理【科学合理地利—用城市空间完善【城市基础设》施根:据中:华人民?。共和国城市规划【法、吉林省城市【规划条例和长—春,市城市规划管理若】干,规定:。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
第】二条:。 本?办法所称《的道路包括城市规划!区域内除村屯道【路,以外的已《。建成的道路和规划道!路、桥梁、》隧,。道及广?场等
》 , 本办法》所称的管线工—程是指?城市规划区域内建】。设于地下或者地上】的给水、排水—、燃气、电力、通讯!、信息、热力、消防!等市政公《用管线工程以及油料!、化工物料》等特种管线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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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条 本市城】市规划区域内的【道路和管线工程的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适!。用本办法
— 第:四条: 市城市规划【。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本市城市】规划:区域内?道路和管线》工程的规划管—理工作有关部—门应当?按照各自职》责做好道路和管【线工程的规》划管理工作》
第五条 【 道路和管线工程】建设应当符合城【市规划和《市容景观《的要求?严格控制城》市道路架《空管线建设现有【的架空管线》应当逐步埋》入地下道路和管线】工,程建设应当统一【规划:统,筹兼:顾协调建设同步实】施
】 需:要依附城市道路建设!的管线?工程应当《按照:先地下后地上—的施:工原则与《城市:道路建设同步进【行
第六—。条, 本市各有—关部门?。。或,者单位应当依—据城: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!道路和管线专业【系统:规划:由市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:部门综合《协调:后报市人民政府【审批城?市详细规划》。的编制应当与道【路和管线专业系统】规划相?协调
第—七条 《列入市?政工程年度》建设计划的道路和】管,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!委托:具有相应资质—。的规划设计》单位编制《道,路和管线工程综合】规划报市城市规【划行:。政主管部门审—批
第八—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道路或》者管线工程需—。要征用土地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!城,。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!市规: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当:于接到?申请之日起1—5日内对符合—规划设计条件—的核发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证并】。提出规划设计要求;!对不符合《规划设计条》件,的书面?答复建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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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九条?。 ,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《。建道路或者管线工】程不需要征用土地】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!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申请市》城市规划行政—主,管部:门应当?于接到?申请之日《起1:5日:内对符合规划条件】的,核,发道路或管线—规划设计《条件通知书;对不】符合规划条》件的书面答复建设单!。位,
第十条 】建设:单,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须提供—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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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 拟建道路或者】管,线工:程项目?申请报告《;
【(二:) 拟建道路方案图!或者管线路径方案图!(,要求使用长春市统一!坐标系统和高程【系,统的:比例尺为1 — ,500或者》1 1《00:0的地形图)
!第十一条《 建设单位应当委!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设计单》位进行方案设计方】案设计完成后建设】单位应当到有关部】门办理会签》手续再向市》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市城》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?。门应当于接到申请】之日起?15日内《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!发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《
第十二—条 建设单—位申: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除本办法第十条所!列,材,料外还须提供—下列材料《
《 (一) —道路或?者管线工程设计说】明书;
》 (二)【 具有规《定技术参数的—道路或者管线工程设!计方案图纸和—其电子?文本;
— (《三) 有《。关部门或者》单位的会签意—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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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四—), 有征用土地情形】。的提供建设用地【批准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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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 !属地下管线建设的】提供委托具有—相应资质的测绘单】位进行地下管线跟踪!测量的?协议书;《
(【六):。。 按:照规划要求需—要提供的其他有【关材:料
? 第十三条 — 建设单《位在:取得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,后,方可:到有关?部门:办理开工或者挖掘】手续
第十四条!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应当?在工程竣工》后30日内到—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?办理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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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 突发漏水、漏气】、漏电等管线抢险】。工程:;
(二!) 因工程施工需】要,在施工工《。地范:围内设置临时管线;!
》 (三) 因农业】生产需?要设置的越》野管线?;
【(四) 因》其他突发事件—必须进行抢险抢【修的道路或者—管线工?程
《第十五条 —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!计文件进《行道路?和管线工程建设【不得擅?自变:更;确需《变更的须经》市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批《。准
?。 第十六条 道路!或者管线工程开【工前:建,设单:位应:当,委托具有相应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】行放:线放线后建设单位】。应当向市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【申,请验线经《验线符?合规划?要求的核发道—路或者管线》。工程:验线合格通知书;对!不符合规划要—求的责令其》改正改正后重—新申请?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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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道路或者管线—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!建设单位应当向【市,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申请规【划验收市城市规划行!政,主管部?门自接?到申请?之日起?7,日,内对:符合规划《要求的核发建设【工程竣工规划—验收合格《通知:。书;对不《。符合规?划要求的书面通【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!整改后再申请验【收
第十八条】 建设单》位申领建设工—程竣工规划验—收合格通知书须提】供下列材料
【 (一) 】建,设工:程,规划许可证及附件】。;
(二!) :道路或?。者管线规划设计图纸!及有关?文件:;
(三!。) 道路或者—管,线工程竣工图纸【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!测绘图纸及有关文件!;,
(【四): 其他相关资料
】
第?十九条 《 新建、改建、【。。扩建道路在》拆除地上建筑物【或者构筑物时应【当按照规《划红线一次》拆迁到?。位道路的断面与交叉!方式、?绿化、消防及其他附!属设施均应》当按照规《划一次形成因特殊原!因暂不能一次实【施到位的《可,。按照规划分》。期实施
— :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城市桥】梁、隧道应当—按照规划一次实施到!位因特殊原》。因暂不能一次实施】到位的应《当按照规划做好【预留条?件并预?留管线通过位置
! 第:二十条 新建【、改:建和:扩建的通讯、信息】工程需要敷设—地下通讯、》。信息管线的应—当进行规划控制采】用共同通道
】第二十?一条 建》设,。单位敷设的各类【管线应当按照建【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!行建设不得占—用其他?管线的规划位置;】不,得在其他管线的敷】。设带上铺设》
第二十二条 ! 管线?工,程需穿越道》路、轨道交》通线路、人》防设:施、河道《、绿(林)地等【或者涉及消防安全、!净,空控制、树(林)】木保:护的管线建设单位】应当征得《有关部门或者—单位的同意》并采取相应的—。防护:与安全?措施
《 第二十三条 地!下,管线埋设的深度【和架空管《线位置的《高度各类管线—的水平间距、—垂直间?距以及与建筑—物、构筑《物,、树:(林)木等的间【距按:照国家有关技术标】准,执行:
: ,第,二十四条《。 市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。当,依法加强对道—路和管?线工程建《设的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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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【 :建设单位对》市城市?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。。门的监督检》查必须给予支持和】配合并?有义务?提供方便条件不【得拒绝或者阻碍【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!行,公务:
监【督检查?人员依?法执行公务时应当】为,被检:查者保守商业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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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】 除本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】形外未?取得建?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而取得施工批!。准,手续的其施工—批准手?。续,无效
】有关部门给予未取】得建设工《程,规,划许可证的建—设单位?。办理施工手续造【成重大损失或者严】重,后,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!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!行政责任
第】二十七条 违反建!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!定进行道路或—者管线工程建设的由!市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立》即停止建设对严重】影响城市规划的【责令限期恢复原【。貌;对影响城市规】划尚:可,。采取改?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!正并处建设工程违法!部分造价《5%以上20%以下!的罚款
第二十!八条: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拒《绝、阻碍监督检查人!员执行公务的由公】安,机关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:处罚条?例予以处罚;—构,成,犯,罪的依法追究—其刑事责任
【。 第二十九条— 市?城市: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工《作人员玩《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徇《私舞弊的由其所在】单位或者上》级主管机关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,。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】第三十条 当事人!对行政处罚决定不】服的:可,。以依照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行政复议法和】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行?政诉讼法《的规定申请行政【。。复议或者《提起行政诉讼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!不申请?。复议不提起诉讼【又不履行《处罚决定的由作【出行:政处罚决定的机关】依法申请《。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者!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!。行政处?罚,的执:行,
: 第三十《一条 各》。县(市)的道路和管!。线工程?的规划?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!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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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【 本办法自2【004年《4月2?5日: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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