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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!道路和管线工程【规划管理办》法
长春市!人民:政府令第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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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长》春市道路《和管线工程规—。划管理?办,法业经2《004年3月20】日市:政府:第二十四次常务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】发布自20》0,4年:。4月:25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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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《长祝业精《
? 2OO4年3月2!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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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《市道路和《管,线工程规划管理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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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?为,了加强本市道路和】管线工程的规划管】理科学合理地利用】城市空间完善城【市基础设施根据【中华人?民共:和国城市规划法、吉!林省城市规划—条例和长春市城市】规划管理若干规【定结:合本市实际》制定:本办法
第二】条 本办法所称】的道路包括城—市规划区域内—除村屯?。道路以外的已建【成的:道路和规划道—路,、桥梁、《隧道及广场等
! 本办》法所称的管线工程】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!建设于地下》或者地上的》给水、排水、燃气】、电力、通讯、信】息、热力、消—。防等市政公用管【线工程?以及油料、》化工:物料等特种管线工】程
第三—条 本市》城市规划区域内的】道路和管线》工程的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适用【本办: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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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》 :市,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!城市:规划区域《内道路和管》线,工程的规划管—理工:作有关部门应当按】照各自职责做好【道路和?。。管线工?程的规划管理工作】
?第五条 道路和管!线工:程,建设应当符》。合城市?规划和市《容景观的《要,求严格?。控制城市道》路架空管线建设【现有的架空管—线应当?逐步埋?入地下道路和—管线工程《。建设应当统一规划统!筹兼顾协调建—设,同步实施《
》 需要依—附城:市道路建《。设的:管线工程应》当按照先地下后地】上的:施工原则与城市【道路建?设同步?进行
第六条 ! 本市?各有关部门或—。者,单位应当《依据城市总体规【划组:织编:制,道,路和管线专》业,系统规划《。由市城?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?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!政府审批城市详【细规划的编制应【当与道路和管线专】业系统规划》相协调
第七条! 列入市政工程】年度建设计划的道路!和管线工《程建:设单位应当》委托具有《相应资质的规划设】计单位编制道路【和管线?工程综?合规划报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
第八!条 ?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道路或者《管线工程需要征用】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!向,市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》部门提出申请市【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应:当于:接到:申请之日起15日内!对符合规划设计条】件的核发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—证,并提出规划设计要】求;对不符合规【划设:计条:。件的书面答》复建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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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【新建:、改建?、,扩建道路或者管【线工程不需要征用土!。地的建?设单位?应当向市《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市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应—。当于接到《。申请之日起》15日内对符合【规划条件的核发道路!或管线?规划:设计条件通知书;】对不符合规划条件】的书面答复建设【单位
第十【条 : ,建设:。单位申请建》设用地规《划许:可证:须提供?下,列,材料
— (一)》 拟建道路或—者管:线工程项目申请报】告;
(!二) 拟《建道路方《案图或者管线路【径方案图(要求使】用长春市统》一坐标系统和高【程系统?的比:例尺为1 —50:0或者1 —100?0的地形图》)
《第十一条《 建?。设单位应当委托【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!单,位进:行方案设计方案设】。计完成后建设—单位应当到》有关:部门办理会签手续再!向市: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核,发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市《城市规?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。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!15日内对符合【规划要求《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
第【十二条 建设单】位,申请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除本办法!第十条所列材料外】还须提供下列材【料
— (:一) 道路》或者管线工程设计说!明书;?
(【二) 具有规—定技术参数》的道路或《。者管:线工:程设计方案图纸和】。其电子文本;
! (三) 【有,关部门或者单位的】会签意见;
】 : (四) 有征用土!。地情形?。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!书;
》 , (五)》 属地下管线建设的!提供委托具有相应】。资质的测绘》单位进?行,地下管线跟》。踪测量的《协,议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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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 按照规划—要求需要提供的其】。他有关材料
第!十三条 建—设单位在《取得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后方】可到有关部门办理】开,。工或者挖掘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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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四条 —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在工程—竣工后30日内到规!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办理备案
! (一)【 突发漏水》、,漏气、漏电》等管线抢险》。工程;
【 (二) 因工程!施工需要在施—工工地范《围内设置临时管线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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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!因农业?生,产需要设置》。。的越野?管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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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 因其他突发!事件:必须进行抢险—抢修的道路或者管】线工程
第【十,五条 《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!求,和核准的设计文件进!行道:路和管线工程—建,设不得擅自》变更:;确需变《更的须经市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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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》条 道路或者管】线工程开《。工前建设单位应当】委,托具有相《。应,资质的测绘单位【进行放线放线—后建设单位》。应当向市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申请验线《经验线符合规划【要求的核发道路【或者管线工程验线】合格:通,知书;?对不符合规》划要求的责令—其改正?改正后重新申请【验线
第十【七条 道路或者管!线工程竣工交付使用!前建设单位应当向】市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门申请规》划验收市城市规划行!。政主管部门自接到】申请之日起7—日内对符合规划要求!的核发建设工—程竣工规划验收【合格通知《书;对不符》合规划要求》的书面?通知建设单位—进行整改整改后再申!请验收
第【十八条 建设【单位申领建设工程】。竣工规划验》收合格通知书—。须提供下列材—料
? 《(一) 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?证及附件;》
《 (二) 道【。路,或者管线规划设计图!。。纸及有关文》件;
》 (三) 道】路或者管《线工程竣工图纸和】地下管线工程竣工】测,。绘图纸及有关文【件;
— (四) 其他】相,。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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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道路!。在拆除地上建筑物】或者:构筑物时应当按照】规划红?线一次拆迁到位道】路的断面与》交叉方式、》绿化、消防及其他】附属:设施均?应当:。按照规划《一次形?成因特殊原因—暂不:能一次实施》到位的可《按照:规划分期实施
! ?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—城市桥梁、》隧道应当按照规划一!次实施到位因特殊】原因暂不能一次【实施到位的应—当按照规划做好【预留条?件,并预留管《线通过位置
】第二十条 新建、!改建和?扩建的通讯、—信,息工程需要敷—设地下通讯、—信息管线的应当进行!规划:控制采用共》同通道
—第二十一《条 建设单位敷】。设的各?类管:线,应当按照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《。证的内容进行建【设不得占用其他管线!的规划位置;—不得在其他管—线的敷设带》上铺:设
《第二十二条 管线!工程需穿越道路、】轨道交通线路、人】防,设施、河道、绿(林!)地:等或者涉及消防安】全、:净空控制《。。。、树(林)木保护】的管线建设单位【应当:征得有关部门—或者单位的同意并】采取相应的》防护:与安全措施
【 第二十三条 地!下管线埋设》的深度和架》空管线位置》的高度各类管线的】水平间距、垂直间】。距以及与建筑—物、构筑物、树(】林):木等的间距按—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!执行:
第二十四【条, 市?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。依法加强对道路和】管线工程建设的监督!检,。查
第二十五】条 建设》单位:对市城市规》划行:政主管部门的监督】。检查必?须给予支持》和配合并《有义务提《供方:便条件?不得:。拒,绝,或者阻?碍,监督检?。查,人员依法执行—公务
监!督,检查人?员依法?执行公务时应当为】。被检查者保守—。商业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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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六条《。 :除本办法第十四条】规,定的情形外》未取得?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而取—得施工?批准手续的其施【工批准?手续无效
】。 :有关部门给予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办!理施工手《续造成重大损失【或者严重后果的【。依法追究主要—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!的行:政责任?
第二十七条 ! 违反建设》工,程规:划许可证规定进行道!路或者管《线工程建设的由市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立即停止建】设,对严重影响城市规】划的责?令限期恢复原貌;对!影响城市规划尚【可采取改正措施【的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处建设?工程违法部分造价】5%以上20%以】下的罚款
— 第:二十:八,条 :。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拒绝、阻》碍监督检查人员执】行公务的由》公安机关《依照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治安》管理处罚条例予以】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其刑】事责任?
第《二十九条《 市?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工作】人员:。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私舞—。弊的由其所在单【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!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【。 第三十条 —。 当事人对行政【处罚决?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!华,人民: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】。和中华?人民共?和国行政诉讼法【的规定申请》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行,政,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!限内不申《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!不履行处《罚决定的由》作出:行政处?。。罚决定的《机关依法《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在行政复议】或者行政诉讼期间】不影响行政处—罚的执行
【第三十一条 — 各:县(市)的道路和管!线工程的规划管【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!
第《三十二条《 :本办:法自200》4年4月《25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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