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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长春市供—热,特许:经营管理办法 【 第》一,条 为?规范供热特》许,经营活动《提高供热行业的服务!水,。平,保障:社会公共利益和公】共安全促进供热【行业:的健康发《展根:据法律、《法,规的有关规》定结合?本市实际《制,定本办法 第二】。条 :本办法所称供热特许!经,营是指市人民政【。府按:照有:关法律?。、法规的规定通过直!接授予或者市—场竞争机制选择供热!经营企业明确—其在一定《期限和?范围内经营供—热产品或者提供供热!服务的制度 第】三条 凡在》本,市市区内从事供热】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!。。应当遵守本办法 】。 第四条 》市供热主管》部门依据市人—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!市供热?特许经?营的管?理工:作 ?  :  各?区供:。热主管部门按照【规定的职责分工负】责本辖区内供热特】许经营的管理工作】 第五条 供热】特许经营项》目的确定应》当符合城市供—。热专项规划和环保】的要求坚持合理布】局、有?效配置资源》的原则 》    供热—特,许经:营企业的选择应当遵!循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】。和公共利益优先【的原则 第六【条 从事供热经【营,活动的企业》应当依?法申请供热特—许经营权《未,取,得供热?特许经营权的不【得从事供热经营【活动     】供热:。主,管部:门可以采取》直接授?予、招?标等方式授》予供热企业特许【经营权 第七【条 申请供》热特许经营权的企】业应当具备下列【条件   —。。  :(一:)依法?。。注,。册的法人资格;【 : ,   (二)有相】应的:注册资本金和设施、!设备;  —   (三》)有良好的银—行资信和财务状【况与业务规模相【适应的?偿,债,能力;   【  (四)》有相应的从》业经历和良好—业,。。绩;  》   (五)有【相应数量的》技术、财务、经营等!关键岗?。位人员;   】 , (六?)有可行的供热【经营方案; 【 ,   (七)法规、!规章规?定的其他条件 第!八条 ?申请供热《特,许经营权的企—。业应: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!。交下列材料   !  :(一)供热特许经营!权申报表;  】   (二》)企业法人营—业执照;   】  (三《)企业法定代表人身!份,。证,明管理和技》术负责人的》职务、职称、从业】经历证明和任职文】件;     】(四)企业经营【方案和?安全:。。管理:制,度;    【 (五)由有资质】的中:。介机构出《具的财务《。评估报告银行资信】证明; 》    (六—)其他有关材—料 第九条 【经营新?建集:中供热?项目的企业》其特许经《营期:限为自取得供热特】许经营权起二十年 ! 第十条 经营既有!集,中供热项《目的企业申请供【热特许经营权—的应当?符合本办法第七条】的规:定由市供热主管部】门直接授予供热【。特许经营权不符合的!。责令限期整改整【。改合格后直接授【予供热特《许经营权;整改不】合格的由市供热主管!部门采取《招,标,方式选择新的—供热特许经营企业】     经营既!有,集中供热项》目的企业其》特许经营《期限为自取得供热】特许经营权起十【五年 第十一【条, 经:营既:有分散锅炉供—热的企?业特许经《营权的?授,予实行过渡期—政策    【。 既有分散锅炉供】热企业申请》供热特许经营—权的应当符合本【办法第七条》的规:定由区供热主—管,部门直接授予—;不:符合的责《令限期整改整改合】格后直接授予;【整改不合格》的由区供热》主管部门选择其他】供热企业《临时接管  【   ?经营分散锅炉供热】的企业其特许经营期!限根据城市供热专项!规划、?经营规模以及供【热质量等条件设【定为自取得》供热特许《经营权?起不超过三年 第!十二条 《市供热主管部门采】取招标方式授予【特许经?营,权的应当按照下列】程序选?择供:热特许经《营企业     !(一:)根据供热项目【性质、规模等条【件,组织制定《供热特许经营项【目实施?方案报市《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】社会公开发布—招标条件受理投标;!  ?   ?(二)根据招标条件!。对供热特许经营权】的投: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!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!条件的投标候选人;!     (三】)组织?由,有,关专家和《相关部门组成—的评审委员》会依法进行评—审并经过质询和【公,开答辩后择》优选择供热特许经营!权授予对象; 】。。  :  (四)向社【会公示中标结果公】。示时间?不,少于二?十天; 《  :   (《五)公示《期满对中《标者无异《议,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!。与中标?者签订供《热特许经营协议 !第十三条《 供热特《许经营协议》。。。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】     (一】)特:许经营内容、—区,域、范围及有效期限!;   》  :(二)供热质量和】服务标准; 【。   ? (三)价格和收费!的方法、标准—以及调整程序; 】    《 (四)设施的权】属与处置;   !  (五)设—施维护和更新改造;! : ,   (《六)安全管理; 】。  :   (《七)履约担保; 】     》(八)特许经—营权的终止和变【更;    【 (九)违约责任】;     (十!)争议解《决方式?;,     (十】一,)双方认为》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! ,     》通过直?接授予方式取得供】热特许经营权的【应当按照《前款规定的内容签】。。订供热特许》经营协议 —   ?。 供热特许经营协】议示范文本由市【供热主?管部门统《一制定 》第十四条 取得供热!特许经营权》的企业应当在—签订供热特许经【营,。协议:后五日内到》供热主管部门领取供!热,特许经营权》证书:。领取供热特许经营】权,。证,书后供热特》。许经营协议生效 !第十五?条 供热特许经【营企业在领取—供热特许经营权【证书时应《当,向,供热主管《部门足额交纳供热】保,证金   —  供热保证金按照!供热面积每平—方米:一,元收取主要用于供热!设施的?应急抢?修及弃?管企业?供热设施的》托管:、供热温度》不达标退费等—供热保证金》当年使用或者累【计使用超过》10%的供热特【许,。经营企业应当在【下年:采暖:期前予以《补齐: ,     供热保】证金应当专户储存】分户:。记账专款专用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挪作】他用 第十六【条 供热特许经【营企业在供》热特许经营协—议有效期内提—出解除协议的应当】在供热期结束—后,一个月内提出书【面申请供热主管【部,门应当自收到申【请之日起《十,五日:内作出书面答复 !  :  供热主管部【门同意解除供—热特许?经营:协议前供热特许【经营企业《应当保证《正常的经营与—服务:。。 ,    《 ,因调:整供热?专项规划需要提【前终止供热》特许经营权的供【热,主管部门应当在供热!期,结束后十五日—内,。书面通?。。知相关供热》。。特许经营企业 】第十七条 供热特】许经营企业在—供热特许经》营协议有《效期内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》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!法终止?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取!消其供热《特许经营权 【    (》。一):转让、出租》供热特许经营权的】; ?    (二—)擅自将所经—营的资产进》行处置或者抵押的】; ?    (》三)因管理不善发生!重,大质:量、生产《安全事故《的; ? , ,   (四)擅自停!止供:热擅:自推迟或者提前结】束供热经责》令限期整改拒不执】行的;   【 , (五)因》供热特许《。经营企业的责任在供!热期限内供热质【量低于规定标准由供!热主管部门》。。责令限期《整,改,整改后仍《达不到规《定标:准的;     !(六)?。因供热特许》经营企业《的责任?造成停止《供热无法继续正常】供热或者拒绝—为热用户供热的;】 :    (七)严】重违法?违规经营影响正【常供热秩《。。序的;  —   (八》。),因设备等原因造成】停热事?故未能采取有效措】。施恢复供热》造成:严重社会《。影响:的;     (!九)热用户对供【热特许经《营企业服务不满意由!供热: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整》改整:改后:仍有三分之二以【上,的热用户不》满意的?;,   《。  :(十:)法律、法》规禁止?。的其他行为》     取消】供热特许《经,营,权的决定由供热主管!部,门以书面形》式通知供热特许经】营,。企业 第十八条】 在供热《期间因供热特许经营!企业的责任》停止供?热拒绝供《热供热质量》不达标等严重影响到!公共利益《和安全的由供热主】管部门?按照公共突发事【件应急处置实施紧】急接管 》第十九条《 ,供热特?许经营权被取消后原!供热特?许经营企业应当在规!定的时间内向供热】主管部门选择—的,供热企?业移交供热设施、】。资产档案和运行【。管理资料《供热设?施产权权属经—确认属原《供热特许经营—企,业的可按资产评【估价格给予相应补】偿, 第二十条 经营!新建集中供热—项目企业和既有集】中供热项目企—业供热特许》经营期满以及供热】特许:经营:权,提前终止的》市供热主管》部门应当采取—招标方式选择新【的供热特许经营企】业    — 既有分散》锅,炉,供,热企业?供热特许经营—期满由区供热—主管:部门按照本办—法第十一《条第二款《的,规,定确定供热特许经】。营企业 第二【十一条 经营新建】集中供热项目—。的企业供《热特:许经营期满》重新:申请:供热特许经营权符】合下列条件的可以】。享有优先授予—权   》  :(一)?在特许经营期—限内无重大》。责任事故的;  !   (《二)热用户室温合格!率达到百分》之九十七《以上的; 》  :   (《三):更新:。改造投资额达到【原,投资额?百,分之百的 第二】十二条 经营既【。有集中供热项目【的企业?供热特?。许经营期满参与招】标重新申请供热特】许经营?权的在同等》条件下可以》。优先获得供热特【许经营权《。 第二十三条 】在供热特许》。经营过程中供热主管!部门应当对》获得供热特许经【营权的?企,业经营情《况进:行中期评估并将评】估结:。果予:。以公布  —   评估周—期一般不得》低于两年 第【二十四条《 供热?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!自职:责履行下列责任【     (一)!制定供热发展—政,策和:专项规划;   !  (二)监督供热!特许:经营企业履行—法定义务和协议【中规:定的:义务:;,   《  (三)》。制定供热《运行和服务质量评价!与考核?标,准对供热特》许经营企业的经【营计划实施情况、】产品和服务的—质量以?及安全生产情况进】行监督;委托专业机!构对供热《。特许经营企业的供热!运行和服务进行【抽检、调查和评估】; ?  :。  (四)协助相关!部门核算和监—。控,企业成本《提出价格调整意见;! :    《(五)受理公众对】供热特许经营企业的!投诉;    】 (六)定》期对:。供热特许经营—。企业进?行监督检查向—。本级:人,民政府提交年度【供热特许《经营监督检查报告;! ,。     (七【)制定供热》应急预案在危及或】者可能危《及公众?利益、公共安全等】紧急情况下组织临】时接管?;   》  (八《)在供?热特许经营协议【约定的经营期限内】对,供热:特许:。经营企业为满足【社会公众《利益:、完成政府公益【性目标而《承担政府《指令性任务的给予】相应的?补偿:; :。     (九)】法律:、,法,。规和供热《特许:经营协议约定—的其他责任 — ?第二十五条》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!权的企业应当履【行下列责任  】   (一》)供:热运行和服务应【当符合相关技—术、质量标准以【及协议的要求保证按!时供热或者不间断供!热并使热用户室温达!到规定标准不得【推迟或者提前结【束供热不《得中途停热或者降】低供热?质量标?准,。;,。     —(二)按照国家【安全生产《法规和?供热:行,业安全生产标准【、规程?组织生产运行制定】应急抢修抢》险预案建立》相应的组织、—指,挥、设备、》物资等保障》体系;    】 (三)据实计提供!热设:。施折旧费,专款【专用不得《挪作:。他用;     !(四)对《供热设?施的状况及性能【按,照,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!修保养保证》其运行良好》并将:设施运行《情况按?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!; ?  :  (五)制定供热!服务的具体标—准向社会公开承诺】并接受社《。会的监?督; ? ,    (六—)对供热设施的技术!资料进?行统一收《集、立卷《和归档保证账实相】。符、图网《相符;完善》供热设?施、收费信息—化管理系统》;     (】七)执行价格监管规!定及政?府制定的价》格标:准;     (!八)在追缴热用户欠!。费的过程《中不得私自停—止,供热或者降》低服务标《准;    【 (:九)法?律、法规和供热特】。许经:营协议约定的其【他责任 》第二十?六条 供热特许【经营企业应当将【下列事项向供热主】管部门提交书—面备案报告》     —(一)制订》的中长期发展规【划、年度经营状况】报告和年度报告; !  :   (二)董【事、监?事、总经理、财务总!监、:总工程?师等:高,级管理?人员任?免变动; —    (三)股东!或者股权结构发【生变动;  【   (四)董事会!、监事会作出的【有关供热特许—经营业务的决—议;  》   (五》),签署可能对企业供热!。特许经营业》务有:重大影响的》合同、协议或者【意向书; —    《(六)?发生影响《供热价格、安—全、技术、质量、】服务:的重大?事项;   【  (?七):。其他对供《热特许经营业务有】。重大影?响的:事项 第二—十七条 以欺骗、】。。贿赂等不正当—手段获得供热特许】。经营权的企业由供热!主,管部门?取消其供热特许【经营:权并通过媒体等【形式向社会公开【披露被取消供热【特许经营权的企【业三年内不得—参与供热特》许经营权竞标 【。 第二十八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被取消供!。热特许经《营权的企《业未:在规定?时间内?移交供热设》施,、资产档案和—运,行管理资料的—由供热主管部门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!处以一万《元以上二万》元以下罚款 — 第二十九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》供热:特许经营企》业未按照《供热特许经》营区域、范》。围经营的由供热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—整改没收违》法所得?并处以一万元以上】三万:元以下?罚款: 第?三十条违 反—本办法规定未取【得供热特许》经营权的企》业擅自?经营供热《的由供热主管部【门责令?。停止经营没收—违法所得并处—以一万元以》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! 第三十一条 供】热主管?部门:工作人员在供热特许!经营管理过程—中,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、玩忽《职守、索《贿受贿的依》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【第三十二条 本【办法:自2:010年《11月1日起施【行 《 《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