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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长春市供热—。特许经营管理—办法
【第一:条 为?。规,范供:热特:许经营活动》提,高供热行业的服务水!平保障社《会公:共利益?和公共安全促进供】热行业的《健康发展根据法【律,、法规的《有关规定《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
第!二条 本办法所称】供热特?许经:营是指市人民政府】按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《定,通,过直接授予或—者市场竞争机制选】择供热经营企业【明确其在《一定期限《和范:围内经营《供热产品或》者提供供热》服务的?制度
第三条【 凡在本《市市区?内从:事供热?。特许经营《活动的企《业应当?遵守本办法
第】四条 ?。市供热主管》部门:依据市人民》政府的授权负—责本市供热特许经营!的管理工作
! , ,各区供?热主管部门按照【规,定的职责《分工负责《本,辖区内供热特—许经营的管理工作】
第五条 供热特!许经营项目的—。确,定应当符合》城,市供热专项规—划,和环保的要求—坚持合理布》局、有效配置资源的!原,则
《 : ,供热:特许经营企业的【选择应当遵》循公开?、公平、《公正和公共利益优】先的原则
第六】条 :从事供热《经营活?动的企业《应当依法申请供热特!。许经:营权未取得供热特许!经营权的不得从事】供热:经营活?动
— 供热主管》部门可以采取—直接授予、招标等】方,式授予供热》企业特许《经营权
》第七条?。 申请供《。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!应当具备下列条【件,
》 (一)依法注册的!法人资格;
—
(二)】有相应的注册资本】金,和设施、设备;
! , ?(三)有良好—的银行资信和财【。务,状况与业务规—模相适应的偿债能】力;
【 (四)有相应【的从业经历和良【好业绩;
】 (五)有相【应数量的技术、【财务、经营》等关键岗《位人员;
—。 (六)有可!行的供热经营方案;!
》 (七)法规、【规章规定的其他条】件
第《八条 申《请供热特许经营【权的企业应当向【供热主管《部门提?交下:列材料
!(一)?供,热特许经营权申【报表;?
? , (?二)企业《法人:营业执照;
】 (三》)企:业法定代表人身【份证明?管,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职!务、职称《。、从业经《。历证明和任职文件】;
(四!)企:业经营?方案和?安全管理制》度;:
? ?(五)?由,有资质的中》介机构出《具的财务评估报【告银行?资信证明;
—。
? , (:六):其他有关材料—
第九条 —。经营新建集中供热项!目的企业其》。。特许经?营期限为自取得【供热特?许经营权《起二十年
第十】条 :经,营既有集《中供热项目的企业】申请供?。热特许经营权的【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!。。条的规定由市供热】主管部门直接—授予供热特许经营权!不符合的责令限期】整改整改合格后直接!授予供热特许经营权!;整改不《合格的由市供热主管!部,门采取招标方式选】择新:的供热特许经营【企,业
:
: 经《营既有集中供热项】目的企业《其,。特许经营期限—。为自取得供热特【许经营权起十—五,年
第十一—条 经营既有分散锅!炉供热的企业特【许经营权的授—予实:行过渡期《政策:
: 既》有分散锅炉供热【企业申?。请供热特许经营【权,的,应当符合本办法第】七条的规定由区【供热:主管部门直接—授予;不符合—的责令限期》整改整改合格后直接!授,予;整改不合—格的由区供热主管部!门选:择其:他供热企业临时接】。管
? 经营分散】锅炉供热的企业其特!许经营?期限根据城市—供热:。专项规划、经营【规模:以及供热质量等条】件设定?为自取得供热特许经!营权起不超》过三年
》第十二条《 市供热主管部门】采取招?标,方式授?予特许经营权的应当!按,照下列程序选择供】热特许经营企业【
,
(一)根!据供热项目性—质、规模等条件【组织制定供热特【。许经营项目实施【。方,案报市?人,民政: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!发布招标《条件受理投标—。;
(】。二,)根据招标》条件对?供热:特许经营权的投【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!方案预?审推荐出符合—条件的投标候选人】;
》。 (三)组织由有!关专家和相关部门】组成的评审委员会】依法进行评》。审并经过质询和公】开答辩?后择优选择供热特许!经营权授予》对象:;
— (四)向》社会公示中标结果】公示:时间不少于》二十天?;
? (》五)公示《期满对中标者无【。异议的经市》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!。者签订?供热特许《经营协议
第十三!条 :供热特许经营协【议应当?包,括下:列,内容
(!一):特许经营内》容、区?域、范围及有—效期限;
】 (二)供—热质量?。和服:务标准;
】 (三《)价格和收费的方法!、标准以及》调整程序;
! , (四)设》施的权属与处置;
!
, 《(五)设施维护和】。更新改?造;
(!六)安全管理;【
: (七—)履约担保;
!。 : (:八,)特许?经营权?的终止和变更;
】
(九)违!。。约责任;
【 (十)—争议解决方式;
】
? (十一)双方认!为应该?。约定的其他》事项
?
通过直接!授予方式取得供热特!。许,经营权?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!的内容签订供热特】许经营?协议
供!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!文本由市供》热主管部门》统一制定《
:第十四条 取—得供:热特许经营权的企】。业应当在签订供【热,特许经营协》议后五日内到—。供,热主管部门》领取:供热特许《经营权证书》领取供热《。。特许经营权证书后供!热特:许经营协议生效
】
第十五条 供【热特许经营企业在领!取供热特许经营权证!书,时应当向供热主管】部,门足额交纳》。供热保证金
!。 供热《保证金按《照供:热面积每《平,。方,米一:元收:取主要用《于供热设施的应【急抢:修及弃管企业供热】设施的托管、供热】温度不达标》。退费等供热》保证:金当年使用或者累】计使用超过10%】的供热特许经营企】业应当在下年—采暖期?前予以补齐》
》 供热保证金应【当专:户储存分户记—账,专款专用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挪作他》用
第十六条【。 供热特许经营【。企业在供热特许经营!。协议有效《期内提出《解除协议的应当在供!热期结束后一个【月内提出书面—申请供热主管部【。门应当自《收,到,申请之日起》十五日内作出书【面答复
》 : , ,供,热主管部门同意【解,除供热特许经营【协议前供热特许经营!企业应当《保证正常的经营【与服务
《
, 因调—整供热专项规划需要!提,前终止供热》特许经营权的供热】主,管部门应《当,在供热期结》束后十五日内书面】通知相关《供热特许经营企业
!。。
第十七条 —供热特许《。经营企业在》供,。热特许?。经营:协议有效《期内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供热主】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!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取!消其:供,。热特许经营权—
《 (一)转—让、出租供热特许经!营权的;
】 (二)擅自将所!经营的资产进行处】置或:者抵押的;
! , (三)因管—。理不善发《生重大质量、生【产,。安全事故的;
【
》(四:)擅自停止供热擅】自推迟或者提前结】束供热经责》令限期?整改拒不执行的【;
》 (五)因—供热特许经营企【业的责任在供热期限!。内供:热质量低于》规定标准由供热主】管部门?责令限期整改整改】后仍达不到规定【标准的;《
《。 (六)因供【热特许经营》企,业的责?任造:成停止供热无法继续!正常供热或者—。拒绝为热用户供热】的;
— (七《)严重违法违规【经,营影响正《。常供:热,秩,序,的;
】(八)因《设备:等,原因造成停热事故未!能采:取有效措施恢复【供热造成严》重社会影响的;
】
(—九)热用户对—供热特许经营企业服!务不满意由供热【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整改整—改后仍有三分之【二以上的热用—户不满意的;—
》 (十?)法律?、,法规禁止《的其他行为
【。 取》消供:。。热特许经营权的【决,定由供热主管—部门以书面形—式通知?供热特许经营—企业
第十—八条 在供》热期间因《供热:。特许经营企》业的责任《停止供热拒绝供热】供热质量《不达:标等严重影响到【公共利益和安—全,的由供热主》管部门按照公共【突发事?件应急处置实—施紧急接管
—
第十九条 供热】特许经营权被取【消后原供热特—许经营企业应当在规!定的时间《。内向供?热主管部门选择的供!热企业移交供—热设施、资》。产档案和运》行管理资料供热设施!产权权?属经确认《属原供热特许经营企!业的可按资产评估价!格,给予:相应补偿《
第二《十条 经营新建【集中供热项目企业和!既有集?。中供热项目》企业供?热特许经营期满以】及,供热特许经》营权提?前终止?的市供热《。主管部门应当采取】招标方式选》。择新的供热特许【经,营企业?
既有】分,散锅炉供热企业供热!特许经营期满由区】供热主管部门按【照本办法第十一条】第二款?的规定确《定供:热特:许经营企业》
第二十》一,条, ,。经营新建集中供热】项目的?企业供热特许经营】期满重新申请供热特!许经营权符合下【列条件的可》以享有优先授予权】
,
, (一—。)在特许经营期限】内无重大责》任事故的;
】 (二)热用户!室温:。合格率达到百分之】九十七以上》的;
?
(三)】。更新改造投》资额:达,到原投资额百分之百!的
第二十—二条 经营既有集】。中供热项目的企【业,供热:特许经营期满参与招!标重新申请供热【特许经营权的在【同等条件下可—以优先获得供热特许!经,营权
第二—十三条? 在:供热特许经营过【程中供热主管部【。门应当对获得供热】特许经营《权的企业经营情况】进行中?期评估?并将:评估结果予》以公布?
—评估周期一般不得】低于:两年
第二十【四条 供热主管【部门应当依照—各自职责履行下【列责任
【 (一)制定供】热发展政策和专项规!。划;
《 《(二)监督供热【特许经营企业履行法!定义务和协议中【规,定的:义务;?
(三】),制定:。。供热运?行和服务质》量评价?与考核标准对供【。热特:许经营企业》的经营计划实施【情况:、产品和服务的质】量以及安全生—产,情况进行监》督;委托专业机构对!供热特许经营企业】的供:热运行和《服务进行抽检、调查!和评估;《
: (四)【协助:相关部门核》算,和监控企业》成,本,。提出价格调整意见;!
(【五):受理公?众对供热特许经【营,企业的投《诉;:
:。 (六)【定期对供热》特许经营《企业进?行监:督检查向本级—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】供,热特:许经营?。监督检?查,报告;
】 (七)制定供热】应急预?。。案在:危,及或者可能危及公】众,利益、公《共安全等紧急情况】下组织临《时接管;
》
? (?八)在供《热特许经《营协议约定的—。经营期限《内对:供热特许经营企业】为满足社会公众【利益、?。完成政府公益性目】。标而承担政府—指令性任务的给予相!应的补偿;
】 (九)—法律、法规和供热】特许经?营,协议约定的》其他责任
】第二十五条 获【得供热特《许经:营权的企业应当履行!下列责任
】 (一)供热运】行和服务《。应当符合《相关技术、质量【标,准以及协议的要【求保证按《时供热或者不间【断供热并使热用户】室温达到规定标【。准不得推迟或者提前!结束供热不得中途停!热或者降低供热质量!。标准;
!(二)按照国家安全!生,产法:规和供热行》业安全生产标准、规!程组:织生产运行制定【应急抢修抢险预案建!立,相应的组《织、指挥、设备【、物资等《保障体系;
—。
《。 (三)据》实计提供《热设施?折旧费,专款专【用不得挪作他用;】
? (四)—对供热?设施:的状:。况及性能按照规定要!求进行定期检修保】养保证?其运:行良好并将》设施运行情况按时】报告供热主管部门】;
《。 (五)制【定供热?服务的具体标准向】社会:公开承?诺并接受社》会的监督;》
(【六)对供热设施的技!术资料进行统一收集!、,立卷和归档保证账】实相:符、图网相符;完善!供热设?施、收费《信息化管理》系统:。;
— (七)《执行价格监管规定】及政:府制定的价格标【准,;
【(,八)在追缴热用【户欠:费的:过程中不得私—自停止供热或者降】低服务标准》;
《 : (:九)法律、》法,规和供热《特许经?营协议约定的其【他责任
第二十六!条 供热《特许:。经营:企业应当将下列【事项向供热主管部】。门提交书面备案【报告
(!一)制订的》中长期发展规划【、年度经营状况报】告和年度报》告;
】。(,。二)董事、》监事、总《经理、财务总监、】总工程师等》高级管理人员—任免变?动;:
: (三)股】东或者股权结—构,发生变动;
! (四《)董事会、监事会】作出的有关供—热特许经营业务的】决议;
》 《(五)签署可能对企!业供热特许经—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!。合同:、协议或者意向【书;
《 :。。 (六)发—生影响供热价格、】安全、技《术,、质量?。、服务的重大事项】;
(七!)其他对供热特许经!营业务?有重大影响的事【项
第二十七条 !以欺骗、贿赂等不】正当手段获得供热特!许经营权的企业由】供,热主管部门取消其】供热特许经营权并】通过媒体等》形式向社会公开【。。。披露被?取,消供热特许》经,营权的企《业三:。。年内不得《参与:供热:特许经营权》。竞标:
第二十八条 违!反本办法规》定被取?消供热特许经营权的!企业未在规定时【间内移交供热设施】、,资产档案和运行【管理资料的由供热主!管部门申请法院强】制执行并处以一万元!以上:。二万元以下罚款
】
第二十九条—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供热?。特许经营企业—未按照供热特许经】。。营区域、范围经营】的由供热主管部门】责令限?期整改没收违法【所得并处以一万元】以上:三万:元以下罚款
【第三十条违 —反本办?法规定未取得供热】特许经营权的企业】擅自经营供热的由供!热主:管,部门责令停止经【营没:收,违法所得并处以一】万元以上三万—元,以下罚款
第【三十:一条: ,供热:主管部门《工作人员在供热【特许经营管理过程中!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!玩忽:职守:、索贿受贿的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—。刑事责任
第三十!二条 本办法自20!10年11》月1:日,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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