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长春《。市供热特《。许经营?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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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条 为规范—供热特许经营—活动提高供热行业的!服务水平保障社会公!。共利益和公共安全】促进供热行业的【健康发展根据法律、!法规的有关规—定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【。。本办法
《
第二条 》本办法所称供热特许!经,营是指市人民—政府:按,照有: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通过?直接授?予或者市场竞争机制!选择供热经营企【业,明确:其在一?定期限和范围内【经营供热《产品或者提供—供热服?务的制度
第三】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!从事供热特许经营活!。动,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!。法
第四条 【市供热主管》部门依?据,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!责本:市供热?特许经营《的管理工作
! , 各:区供热主《管,部门按照《规,定的职责分工负责】本辖:区内供热特许—。经营: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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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供热特许经营—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!城市供热专项规划】。和环保的要求—坚持:合理布局、》有效配置资》源的原则
】。 供热特许经【营,企业的选《择应当遵循公开【、公平、公》正,和公共?利益优先的原则【
第六《条 从事供热经【营活:动的:企业应当依》法申请供热特许经营!权未取得供》热特许经营权的不】得从事供热经—营,活动
【 供热主《。管部门可以采—取直接授《予,、招标等方式授予供!热企业?特许:经营权
第七条 !申请供热特》许,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!备下列条《件
:
: (一)依【。。法注册?的法人?。资格;?
? (二)有相】应的注册资本金和】设施:、设备?;
《 (三)有良】好的银行资》信和财务状况与业】务规模相适》应的偿?债能力;
】 (四《)有相应的从业经历!。和良好业绩;—
: (五)有】相,应数量的技术、财】务、经营《等关:键岗位?人员;
【 (六)有可行】的供热经营方案;
!
: : (七)《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其他条?件
第八条 【申请供热特许—经,营权的企业应当【向供热主管部门提】交下列材料》
(一)!供热特许经》营权申报表;
! (《二)企?业法人营业执照【;
》 (三)》企业法定代》表人身份证明管理】和技:术负责人的职务【、职称?、从业经历证明【和任职文件》;
:
, (四)企】业,经营方案和》安,全管理?制度;?
,
(—。五)由有资质的中介!机构:出具的财务评—估,报告银?行资:信证:。明;:
: , (《六,)其他有关》材料
第九条【 经:营新:建,。集中供热项》。。目的企业其特许【经营期限为》自取得供《热特:许经营权起》二十:年
第《十条 经营》既,有集中供热项目的】企业申请供热特【许经营?权的应当符合本【办法第?七条的规定由市供热!主管部?门直接授《予供热特许经营权不!符合的责《令限期?整改整改《合格:。后直接授予供热【特许经营权;整【改不合格的由—市供热主管部门【采取招标方式选择】新,的供:热,。特许经营企业
! 经营既有集】中供热项《。目的企业其特许【。经营期限为自取【得供热特许经营权起!十五年
第—十一条 经营既【。有分散?锅炉供热的企—业特许经营权的【授予实行过渡期【政策
《 ? 既有分散锅炉供】热企业申请供—。。热特许经营权的【应当符合本办—法第七条的》规定由区《供热主管部门—直接授予;》不符合的责令限期整!改整改合格》后直接授予;—整改不合《格的由区供热主管部!门选择其他供热【企业临时接管
【
? 经营分散锅炉供!热的企业其特许经】营期限根据城市供】热专项规划、—经营规模《以及:供热质量等》条件设定为自取【得供热特许经营【权,起不超过三年
【。
第十二条 市供热!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方!式授予?特许经营权》的应:当按照下列》。。程序:选择:供热特许经营企业
!
(—。一)根据供》热项目性质、规模】等条件?。组织制?定,供热特许经营—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人!民政府批《准后向社会公开【发布招标条》件受理投《标;:
: (二)【根据招标《。条件对供热特许经】营权的?投标人进行资—格审查和方案—预审推荐出符—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!;
:。
, 《(三)组织由—有关专家和相—。关部门组成的评【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!审,并经过质询》和公开答辩后择优选!择供热特《许经:营权授予对象;【
《。 , ,(四)向《社,会公示中标结果【。。公示:时间不?少于二十天》;,
? (五》)公示期满对中标者!无异议的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】与中标者签订供热】特,许经营协议
第十!三,条 供热特许—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下!列内:容
?。 (一—)特:许经营内容、—区域、?范围:及有:效期限?;
《 ?(二)供热》质量和服务》标,准;
】(三)价格》。和,收,费的:方,法、标准以及调整程!序;
?
? :(,。四)设施的权—。属与处置;
【 : (?五):设施维护和更新改】。。。造;
【 (六?)安全管理;
!。 : (七)履约担保】;
(八!)特:许经营权《的终止和变更;
! (九)【违约责任;
! (十)争—议解决方式;
! (十一)双方!认为应该《约定的其他事—项,
《 通过直接—授予:。方式取得供》热特许?经营权的应当—按,照前款规定》的,内容签订供热特许经!营协议?
供【。热特许经营协议【示范文本《由市:供热主管部门统【一制:定
:
第十四条 取得】。供热特许《经,营权的企业应当【在,签订:供热特许经营—协议后五《日内到供热主管部】门领:取供热特许经营权】证书领取供》热特许经营权—证书后供热特—许经营?协议生效
第十】五条 供热特许【经营企业在领取【供热特许经营—权证书时《。应当:向供热主管部门【足额:交,纳供:热保证金
— , , 供热保证—金,按照:供热面积《每平方?米一元?收取:主,要用:于供热设《。施的应急抢修及弃管!企业供热设施的【托管、供热温度【不达标退费等供热】保,证金当年使用或【。者累计使《用超过?10%的供热—特许经营企》。业应当在下》年采暖期前予以【补齐
【 供热保证金应当】专户储存分户—记账专款专用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—挪作他用
第十六!条 供热特许—经营企业在》供热特?许经:营,协议有效期》。内提:出解:除,协议的应当在—供热期结《束后一?个月内提出书—面申请供热》主管部?门应当自收》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!内,作出书?面,答复:
供热】主管部门同》意,解,除供热特许经—营协议前供热—特许经营企》业应当保证》正常的经营》与服:务
— 因调整《供热专项《规划需要《提前终止《供热特许《经营权的供热主【管部门应当》在供热期结束后【十五日内书面通【知,相关:供热特许经营企业
!。
第十七条 —供热特许经营企业在!供热:特许经营《协议:有效期内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供热主】管部:门应当依法终止【供热特?许经营协议取消【其供热特许经营【。权
(一!)转让、出租供热特!许经营?权的;
【 (二)擅—自将所经营的—资产进行《处置或者抵押的;】
(三】)因:管,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!。、生:产安全事故》的;
— (?。四)擅自停》止供热擅自推—。迟或者提前》结束供热经责令【限期整改《拒,不执:行的;
】 (五?)因供?热特许经营企业【。的责任在供热—期限内供热质—量低于?规定标准由供热主】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整改?。整改后仍达》不到规定标准—的;
《 : (六)因供热】特许经营企业的【。责任造成《停止:供热无法继》续正:常供热或者》拒绝为?热用:户,供,。热的;
《
: (七)严重】违法违规经》营影响?正常供热秩序的【;,
《 , ,(八)因《设备等?原因造成停热—事故未?能采取有效措施恢复!供热:造成:严重社会影》响的;
!(九:)热用户对供热特】许经营企业服务【不满意由供热主管部!门责令限《期整改整改后仍【。有三分?之,二以上的热用户【不满意?的;
【 (十)法》律、法规禁》止的其?他行为?
? 取《消供热特许》经,营权的决定由供热】主管部?门以书面形式通【知供热特许经—营企业
》第十八条 在—供,热期间因供》热,特许:经营企?。业的责任停止供【热,拒绝供热供热质量不!达标:等严重影响到公【共利:益和安全《的由供热主管部门】按照公?共突发事《件应急处置实施紧急!接管
第十—九条 供热特许【经营权?被取消后原供热特】许经营企业应当【在规:定的时间内向供热主!管部门选择》的供热企业移交供】热设施、资产档【案和运行《管,理资料供热设施产】。。权权属经《确认属原供热特【许经营企业》的可按资产》评,估价格给予相应补】偿
第《二十:。条 经营《新建集中供热—项,目企业和既有—集,中供热项目企业供热!特许经营期满以【及供热特许经营【权提前?终止的?市,供热主管部门应当采!取,招标方式选择新【的供热?特许:经,营企业
【 既有《分散锅?炉供:。。热,企业供热特许—经营期满由区供热】主管部门按照—本办:法第十一条第二款】的规定?。确,定供热特《许经营?企业
《第,二,十一:条 经营《新建集中供热项目】。的企业供热特—许经营期满重新【申请供热特》许经营权符合下列】。条件:。的可:以享:。有,。优先授予权
! (一)在特【许经营?期限内无重》大责任事故的;
!。 : :(二)热《用户室温合格率达到!。百分:之九十七以上的;
!
《 (三)更新改造】投资:额,达,到原投资额百分之】百的:
第二十二—条 :经营既有集》中供:热项目的企》业供:热特许经营》期满参与招标—重新申请供热—。特许经营权的—在同: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!得,供热特许《经营权
》。第二十三条》 ,在供:热,特许经营过》程中供热主管—部门应当对获得【供热特许经营权【的企: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!评估并将评》估结果?予以公布
【。。 , 评估周期一般】不得低?于两年
第二【十,四,。条 供热主管—部门应当《依照各自职责—履行下列责任—
《 (?一)制定供热发【展政策?和专项规划;
【。
: : (二)监督—供热特许经营企业履!行法定义务》和,。协议中规定的—义务;
】 (三)制》定供:热运行?和服务质量评价与考!核标:准对供热特许经营】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!情况、产品》。。和服务的质量以【及安全生产情况【进行监?督;委托专业机构对!供热特许《经营企业《的供热运行和服务】进行抽检《、调查和评估;
! , ?(四)协助相关部门!核算和监控企业成】本,提出价格调》。整意见;
》
《。 (五)受理—公众对供热特许【经营企?。业的投?诉;
— (六)定期对】供热特?许经营企《业进行监《督检查向本级人【民政府提《交年度供热特许经】营监督检查报告【;
?。 : (七)制定供热!应急:预,案在危及或》者可能危及公众【利益、公共安—全,等紧急情《况下组织临》时接管;
— 《(八:)在供热《特,许经:营协议约定》的经营期《限内对供《热特:许经营企《业为满足社会—。公众:利益、完成政—府,公益性?。目,标而承担政府指【令性任务的》给予:相应的补偿》。;
? , : (九?)法律、法》规和供热特许经营】协,议,约定的其他责—任
第二十】。五条 ?。。获得:供热特许经》营权的企业应当履行!下列责任《
:。 (一—)供热运行》和服务应当符合相关!技术、质量标准以及!协议的要《求保证?按时供?热或者不间》。断供热并使热用【户室温达到规定标准!不得推迟《或者提前结束供热】不,。。得中途停热或者降低!供,热质量标准;
】 (》。二):。按照:国家:安全:。生产法?规和供热行业安【全生产标准》、规程组织生产【运,行制定应急抢修抢险!预案建立《相应的组《织、指挥、设备【、,物资:等保障体系;
! : (三)据》实计提供热设—施,折旧费,专款专用不!得挪作他用;
】 (四—)对供热设》施的状况及性能按照!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!修保:养保证其运》行良好并将设施【运行情况按》时报告供热主—。管部门?;
》 (五)制定【供热服务的具体【标,准向社?会公开承诺并接受社!会的监督;
【 《(六)对供热设施的!技术资料进行统一】收集、立《卷和归档《保证账实相符—、图网?相符;完善供热设】施、收费信息—化管:理系统;
—。 《。(,七)执?行价格监管规—定及政府制定的【。价格标准《;
》。 (八)在追缴热!用户欠费的》过程:中不得私《自,停,止供热或《者降低服务》标准;
【 (九)法律、】法规和供热》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!其他责任
—第二十六条 供热特!。许,经,营企业?应当将下列》事项向供《热主管部门提交书】面备案报告》
(一)!制订的中长期—发展规划、年—度经:营状况报《告和年?。度报告?;
:
》(二:)董事?、监事、总经理、财!务总:监,、总工程师等高级管!理人员任免》变,动;
?。
《 (三)股东或【者股权结《构发生变动》;
《 , (?四)董事会》、监事会作出—的有关供热特许【经营业务的决议;】。
: 《(五)签署可—能对企业供热—特许经营业务有重】大影响的合同、协】议或者意向书;【。
》 (六)《发生影响供热—。价格、安全、—技术:。、质量、服务的【。重,大事项;
【 (《七,)其他对供热特【。许,经,。营业务有重大影响】的事项?。
第二十》七条 以欺骗—、贿赂等《不正当手段获得【供,热,特许经营权》的企业由供热—主管部门《取,消其供热特许—经营权并《通过:媒体等形式》。。向社会公《开披露被取消供热】特,。许经营权的》企业三年《内不得参与》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!
第二《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被取《消供热?特许经营《权的企业《未在规定时间内【移交供热设施、资产!档案和运《。。行管理资料的由【供热:主管部?门申请法《院,强制执行并》处,以一万元以》。上,二万元以下罚款
!第二十九条 违反】本办:。。法规定供热特许【经营:企业未按照供热【特许:经营区域《。、,范围经营《的由供?热主:管部门责令限—期,整,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!以一万?元以上三万元—。以下:罚款
《第三:十条违 反本办法】。规定未?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!的企业擅自》经营供热《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经《营没收违法所得并】处以一万《元,以上:三万元?以下罚款《
第三十一条【 供热主《管部:门,工作人员在》。供热特许经》营管理过程中滥【。用职:权、徇私《舞弊、玩《忽职守、索贿受贿的!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!第三十二条》 本办法自20【10年11月1【日,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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