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? — 长?春市供热特许经营管!理办:法 第【一条 为规范供热】特许经营活》动提高供《热行业的服务水平保!障社会公共利—益和公?。共,安全促进供热—行业的健康》发展根据法律—、法规的有关规定结!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? 第二《条 本办法所称【。供热特许经营是【指市人民政府按【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通【过直接授《予或者?市场竞?争机制选择供热经】营企:业明:确其在一《定期限和范》围内经营供热产【品或者提供供热服】务的制?度 ?第三条? 凡在本市》市区内从事供热【特许经营活》动的:企业应当《遵守本?办法 第四条【 ,市供热?主管部门依据—市人民政府》的授权负责本市供】热特许经营的管理】工作     各!区供热主管部—门按照规定的—职责分工负责—本辖区内供》热,特许经营的管—理工作 第五条 !供热特?许,经,。营项目?的,确定应当符合—城市供热专项—规划和环保的要求】坚持合理布局、【有效:配置资源的》原则 ?     供热【特许经营企业—的,选择应当遵循公【开、公?平、公正《和公共利益优先【的原则 第—六,条 从事供热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】。当依法?申请供?热特许经营权未取】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!不,得从:事,供热经营活动 【   ?  :供热主管部》门可以?采,取,直接:授,予、招标等》方式授予《供热企业特许经营权! :第七:条 申请《供,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!应当具备《下列条件   】  :(一)依法注册【的法人资格;  !   ?(,二)有相《应的注?。册资本金和设施、设!备;    【 (三)有良好的】银行资信和财务【状况与业务规—模相适应的》偿,债能力;   】。  (四)》有,相应的从业经历【和良好业绩;— :  :  (五)》。有相应数量的—技术、财务、经【营等关键岗》位人员;  【   (六)有可行!的,供热经营方案; 】    《 (七?)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他条件《 第八条 申【请供热特许经营权的!。。。。企,业应当向《供热主?管部门提交下列材】料     【(一)?供,热特许?经营权申《报表;  —   (二)企业】法人营业执照—;,。    》 (三?)企业?法定代表《人身份证明管理【和技术负责人的【职务:。、职称、从业—经历证明和任职文件!; :   ?  (四)企—业经营方案和安【全,管,理制度;《。     (【五)由有资》。质的中介机构出【具的:财务:评估报告银行资信证!明; 《    《(六)其《他有关材料》 第九《。条 经营新建集中】供,热项目的企业其特】许经营期限为自取】得供热?特许经营权起—二十年 》第十条? 经:营既有集中供热项】目,的企业申请供热特】许经营权《的应当符合本—办法第?七条的规定由市【供热主管《部门:直接:授予:供热特许经营权【不符合的责令限期整!改整改合格后—直接授予供热特许经!营权;整改不合【格,的,由市供热主》管部门?采取招?标方式选择新的供】热特许经营》企,业     经】营既有集《中供:热项目的企业其【特许经营期限为自】取得供热特许经【营权起十五》年 第十一条 】经营既有分散—锅炉供热《的企业特许经营【权的授予实行过渡期!政策     既!有分散锅炉供热【企业申请供》热特许经营》权的应当符合—。本,办法:第七:条的规?定由区供热主管部】门直接授《予;不符合的责令】。限期:整改整改《。。合格后直接授予;整!改不合格的由区供热!主管部门选》择其他供热企—业临时接管 —  : ,  经营分散锅炉供!热的企业其》特许经营期》限根据城市供热【专项规?划,、经营规《模以及供热质量等条!。件设定为自取得供】热特许?经营权起不》。超过三年 —第十二?条 市供热主管【部门: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特!许经营权的》应当按照下》列程序选择供热【特许经营企业 】    (一)【根据供热《。项目性质、规模等】条件组织制定—供热特许经》营项目实施方案【报市人?民政:府,批准后?向社会公《开发布招标条—件受理投《标;  》   (《二)根据招标条件】对供:热特许经《营权的投标》人进行资格审查和】方案:预审推荐出符合条】件的投标候选人; !。   ?  (三)》组织:由有关?专家和相关部门【组,成的评审委员—会依法?进,行评审并经过质【。询和公开答辩后【择优选择供》热特许经《营权授予对象; 】 ,    (四—)向社会公》示中:标,结果公示时》间不少于二十天; !     (五)】公,示期满对中标者【。无异:。议,。的经市人民》政府批准与中—标,者签订供热特许经】营协:。议 第《。十三条 《。供热特许经营—。协议应当包》括下列内容 —    《 (一)特许经【营内容?、区域、范围及【有效期限; —    《 (:二)供热质量—和服务标准;—     (【三)价格《和收费的《方法、标准以—及,调整程序;》     (【四)设施的权属与】处置;  — ,。  :(五)设《施维护和更》新改造; — ,   (六)安【全管理;  【   (七》),履,约担保;《   《  (?八):特许经营权的—终止和变更;  !   (九)—违约责任;》   《  (十)争议【解决方式;  】   (十一)双方!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!事项 ?    《 通过直接授予方】式取得?供热特?许经营权的》应当按照前款规【定的:。内容签订供热特许经!营协议 《    《。 ,供热特许经营—协议示范文》本由市供热主管部】门统一制定 — 第十四条 —取得供热特》许经营权《的企:业应当在签订供热特!。许经营协《议后五日内》到供热主管》。部门:领,取供热?特许:经营权?证书领取供》热特:许经:营权:证书后供《热特许经《。营协议?生效 第十五条 !供热特许《经营企业在》领取供热特许经营】权证书时应当向【供热主管部门—足额交纳供热保证】金     供热!保证金按照供热面积!每平方米一》。元,收取主?要用于供《热,设施的应急》抢修及弃管企业供】热设施的托管、供热!温度不达标退费【等供热保证金当年使!用或者累计使—用超过10%的供热!特许经营企业应当】在下年采暖》期前:予,以补齐 》    供热保证金!应当专户《储存:分户记账《专款:专用任何单位—和,个人不得挪》作他用 第十六】条 供?热,特许经营企业—在供热特许经营协】议有效期内提出【。解除协?议的应当在供—热期:结,束后一个月内提出书!。。面申请供热主—管部门应《当自收到《申请之日起十—。五日内作出书面【答复     供!热主管部门》同意解除供热特许经!营协议前供热—特许经营企业—应,当保证正常的经营】与服务 《     因—调,整供热专项规划需】要提前终止》供热:特许经营权的供热主!管部门?应,当在供热期结—束后: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相!关供:热特许经营》企业 第十—七条: 供热?。特,许经营企《业在供热特许经营协!议有效期内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供热】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!止供热特许经—营协议取消》其供热?特许经营权》 :    《(一)转《。让、出租供热特【许经营权的;  !   (二》)擅自将所经—营的资产《进行处置《或者抵押的》;     【(,三)因管理不善【发生重大质》量、生产安全事【故,的;    【 (四)擅自停【止供:热擅自?推迟:或者提前结束—供热经责令限—期整改拒《不执行的; —     (五)】因供热特许经营【企业的责任在供热】期限:内,。供热质量低于规定】标准由?。供热主管部门—责令:限期:整,改整改?后仍达不到规定标准!的;     (!六)因供热特许【经营企业的责任造】成停止供热》无法继续《正常供?热,或者:。拒绝为热用户供【热的;     !(七)严重违法【违,规经:。营影响正常供热秩】序的;    】 (八)因》设,。备等原因造成停热】事故未能采取有效】措施:恢复:供热造成严》重社会影响的; !    (九)【热用户对供热特【许经营企业服务不】满意由供热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!改整改后仍》有三分之《二以:上的热?用户不满意》的;    【。。 (十?)法律、法规禁【止的其他行》为     取】消供热特《许经:营权:的决定由供热—主,。管部门以书面形式】通知供?热特许经营企业【。 第?。十,八条 在供》热期间因供》热特许经营企业的责!任停止供《热拒绝供热》供热质量《不达标?等严重影《响到公共利益和安】全的由?供热:主管部门按照公共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】实施紧急《。接管 第十九【条 供热特》许经营权被取消【后原:供热特?。许经营企业应当【。在规:定的:时间内向供热—主管部门选择的【。供热:企,业移交供热》设,施、:资产:档案和运行管理资料!供热:。设施产权权》属经确认属原供【热特:许,经营企?业的可按资产—评估价格给予相应补!偿 第二十条 经!营新建集中供热【项目:企业和既有》集中供热项目企业】供热特许经》营,期满:。以及供热特许—。经营权提前终止的】市供热主管》部门应当采取—招标:方式选择新的供热】特许经营企业 【  : ,  既有分散—锅炉供热企业供【热,特许经营期满—由区供热主管—部门按照本》办法第十一条第二】款的规定确定—。供热特许经营企业 ! 第二十一条 经营!新,建集中供热项—。。目的企?业供热特《许经营期《满,重新:申请供热特许—经营权符合下列条件!的可以?享,有优先授予》权, ,     (—一)在?特许:经营期限内无重大责!任事故的;》     (二】),。热,用户室温合格率达】到,百分之九十七—以上的;    !。 (三)更新改造】投,资额:。达到原投《资额百分《之百的 第二【十二条 《经营既?有集中供热项目【的企业供《热特许经营》。期满参与招》标重新申请供—热特许经《。营,权的在同《等条件下《可,以优先?获得供热特许经【。营权 《第二:十三条 在》。供热特许经营过程中!供热主管部》门应当?对获得供热特许【经营:权,的企业经营情况进】行中期评估并将评】。。。估结果予以公布【  ?  :。 评估周期》一般不得《。低于两年 第二】十四条 供热—主管部?门应当依照各自【职责履行下列责【。任,    》 (一)制定供热】发展政策和》专项规划《; :     (—二,)监督供热特许经营!企业履行法定义【务和协议中》规定的义务; 】   ? (三)制定—供热运?行和服务质量评价】与考核标准对供【热特许经营企业的】经营计划《实施情况、产品和服!。务的质量以及安【。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!;委:托,专业机构对供—热特许?经营企业《的供热运行和服务】进行抽检、调—查,和评估;  【   ?(四)协助》相关部门核算—和监控?企业:成本提?出价格调整意见;】   《  (五)受理公】众对供热特许经营】企业的投诉;—     —(,六):定期对供热特许【经营企业进行监【督检查向本级人民政!府提交年度供热特许!经营监督检》查报告?;     (】七)制定供热应急预!案在危及《或者可能危》及公众利益、公共安!全等:紧急:情况下组织》临时:接管;   【。。  (?八,。。)在供热特许—经营协议约》定的经营《期限内对《供热特许经营—企业为满足》社,会公众利益、完成】政府公?益性:目,标而承担政府指令性!任务的给予相应的】补偿;  —   (九》)法律、法规和供】热,特许经营协议约定】的其他责任 !第二十?五,条, 获得?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!。业应:当,履,行下列责任 【    (》一):。供热:运行和服务应—。当符合?相关技术、》。质量标准以及协【议的要?求保证按时供热【或者不间断》供,热并使热用户—室,温达到?规定标准不得推【迟或者提前》结,束,供热不得中途停热或!者降低供热》质量:标准;  —   (二)按照国!家安全生产》法,规和供热《行业安?全生产?标准、?。规,程组织生产运行【制定应急抢修抢险预!。案建立相应的—组织:、指挥、设备—、物:资等保?。障,体系; 》    (》三)据实计》提供热设施折旧费,!专款专用不得挪【作他用;   】  (四)对—供热设施的》状况及性能》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定!期检修保养》保证其运行良—好并将设施运行【情况按时报告供热】主管部门;》     —(五)制《定,。供热服务的具—体标准?。向社会公开承诺【并接受社《会的监?督;    【。 (六)对供—热设施的《技术资料进行统一收!集、立卷和归档保证!账实相符、图网【相符;完善供热设】施、收?费信息化管理—。系统; 《     (—七)执行《价格监管规定—及政府制定的—价格标准;  】   (八)在【。追缴热用户》欠,费,的过:。程中不得私》自,。停止供?热或者降《低服务标准; 】    (》九)法律、法规和】。供热特许经营—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! 第二十六条【。。 供热特许经—。营企业应当将下【列事项向供热主管】部门提交《书,面备案报告》 :    (一)制】订的中长期发—展规划、《年度经营状况报告和!年度报告《; :     (—二)董事、监事、总!经理:、财务总监》、总工程师等高【级管理人员》任免变动;   !  (三)股东【或者股权结构发生】变动; 《    《 (四)董》。事,会、监事《会作出的有关供热特!许经营业《务的决议;  】   (五)—签署可能对企业供】热,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!影响的合同、协【议或:者意向书; 【 ,   (六》)发:生影响?供热价?格、安全、技术、质!量、服务《的重大?事项:;, ,   ?  (七《。)其他对《。供热特许经营业务】有,重大影?响的事项《 第二十七条 以!。欺骗、?贿赂等不正当手段】获得供热特许经营】权,的企业由供》热主:管部门取消其—供,热特许经营权并【通,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!公开披露被取消供】热特许经营权—。的企业三年内—不得参与《供热特许经》营权竞标 》 第二十八条 违反!本办:法规定被取消供【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!未在:规定时间内移—。交供热设施、资产】档案:和运行管理资料【的由:供热主管部门申【请法院强《制执行并处以一万】元以上二万元以【。下,罚款 《第二十九《条, 违反?本,办法规定供热—特,许经营企《。业未按?照供热特许经—营区域?、范围?经营的?由供热主《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整改没收违法【所得并处《以一万元以上三【万元:以下罚款《 第三十》条违: ,反本办法规定未【。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!的企业擅自经营供热!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经营没—。。收违法所得》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!万元:以下罚款 第三十!一条 ?供,热主管部门工作人】员在供热特》许经营管理过—程中滥用职》权、:徇私:舞弊、玩《忽职守、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 第三《。十二条 本办法【自2010年1【1月1日起施行 】 :。 》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