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, 长春市供】热特许?经营管理《办法 》 :第一条 为》规范供热特》许经营活动提高供热!行业:的服:务水平保障社会公】共利益?和公共安全促进供热!行业:的,。健,康发展根据法—律、:法,规的有关规》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 本办【法所称供热特许经】营是指市人民政【府按:照,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通过【。。直接授予或者市【场竞争机制》选择供?热,经营企业明确其在一!定期限和范》围内经营《供热产品或者—提供供热服务的制】度 第《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!内从:事,供热:特许:。经营:活,动的企业《应当遵守本办法【 第四条 —市供热主管》部门依据市人—民政府?的授权负责》本市供热特许—经营的管理工作【   《  各?区供热?主管部?门按照规定》的职:责分工负责本辖【区内供热特许—经营的?管理工作 第五】条 供热特许经营项!目,的确定应当符—合,城市供热专》项规划?。和环保的要》求坚持合理》布局、有效配—置资源的原》则  《 ,  供热特许经营企!业的选择《应当遵?循公:开、公平《、公: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!。原则 第六—条 :从事供热经营活【动的企业应当依法申!请供热?特许经营《权,未取得供《。热特许?经营权的不得—从事供热经营活动】 ,  :。   供热主管【部门可以采》。取直:接授予、招》标等方式授予供【热企业特许经营权 !。 第:。七,条 申请《供热特许经营权的】企,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  ?   ?(一)依《法注册的法人资格】; ?    (二)有】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!设施:、设:备;     】(三)有良好的银行!资,信和财务状》况与:业务规模相适应的】偿债能力;》。     (【四)有相《应的从业经》历和良好业绩;【  ?。   (《五)有?相应数量的技—术、:财务、经营》等关键岗位人员; ! ,。  :  :。。(六)?有可行的《供热经?营方案;   】  :(七)法规、规章】规定:的其他条件 第】八条 ?申请供热特》许经营权的》企业应当《向供热主管部门【提交下?列材料 《 ,    (一—)供热特《许经营权申报—表,;     (二!)企业?法人营业执照; !    (》三)企业法定代【表人身份证》明管理?和技术?。负责人的职务、【职称、从业经—历证明和任职文件;!   《 , (四)企》业,经营方案和安全【管理制度;  】 ,  (五)由—有资质的《中介机构出》具的财务评估—报告银行资信证明】;     【(六:)其他有《关,材料 《。第九条? 经营新建集中供】热项目的企》业其特许经营期限】为,自取得供热特许经营!权起二十《年 第十条 经】营,既有集中供热—项目的企业》申请供热特许经营权!的应当符合本办法】第七条的规定—由市供热主管部门直!接授予供热特—许经营权不符合的责!令限期整改整—改合格后直接授【予供热?特许经?营权;整改不合格】的由:。市供热主管部门【采取招?标方式选择新—的,供热特许经营企【业   》 , ,经营既有集中供热】项目的企业其特许经!营期限?为自取得供热特许】经营权?起十五年 —。第十一条 》经营既有分散—锅炉供热的企业特许!经营权的授予—实行过渡期》政,策   》  既有分散锅【炉供热企业申请供热!特许经营权的应当符!。合本:办法第七条的规定】由区供热《主,管部门直接授—予;不符合》的责令限期》整改整改合》格,后直接授予;整【改不合?格的由?。区供热主管部—门选择其他》供热企?业,临时接管   】  经?。营分散?锅炉供?热的企业其特—许,经营期限根据—城市供热《专项:规划、经营规模【以及供热质量等条】件,设定为自取得—供热特许经营—权,起不超过三年 【 第:十二:条 市供热主管【部门采取招标—方式:授予特许经营权的】应当按?照下列程序选择【供热特许《经营:企业:  ?   (一)根据】供热项目性质、规模!等条件组织制定供热!特许经营项目实施】方案报?市人民政府批准后】向社会公开发—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!;    — (二)根据招标】条件:对供:热特许经营》权的:投标:人进行资格审查【和方案预审推—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!。候选人; — ,  : (三?)组:织由有关专》家和相关部》门组成的评》审委员会依》法进行评审并—经过质询和公—开答辩后择优选择供!热特许?经营权授予对象; !   ?  (四)》向社:会公示中标结果【。公示时间不少于二】十天;   【。  :。(五)?。公示期满对》中,。标者无异议》的经市人民》。政府批准《与,中标者签订供—热,特许经营协议— 第十三》条 供热特许经【营协:议应当包括下列内】容 ?。  :。  (一)特许经营!内容、区域、范围】及有:效,期限;  —。。   (二》),供热质?量和服务标》准;     (!三,)价格和收费的方法!、标:准以及调整程序; !   ?  (四《。。)设施的权》属与处置《;,  ? ,  (五)设施维护!和更新改造;—。     (六】)安全管理;  !   (《七)履约担保; !    (八)特许!。经营权的《终,止和变?更;     (!九)违约《责任; 》    (》十)争议《解决方?式;     】。(十:一)双方《认为应该约》定的其他《事项 ?    《 通过直接授予方】。式,取得供热《特许经营权》的应当按照前款【规定的内容签订供热!。特许经营协议—  ?   供热特许经营!协议示范文本由【市,供热主管部门统一】制定 第十—四条 取得供热特许!经,营权的企业》。应当在签订供—热特许?。经营协议《后五日内到》供,。热主:管部:门领取供热特许经营!权证书领《。取供热特许》经营权证《书后供热特》许经营协议》生效 第十五条 !供热特许经营企业】在领取供热》特许经营权证书时】应当向供《热主管?部门足额交纳供热保!证金    【 ,供热保证金按—照供热面积每—平方:。米一元收《取主:要用于?。供热设施《的应急抢修及—弃,管企业供热设施的】托管、供热》温度不达标退—费等供?热保证金《当年使用《或者累计使用超【。过,10:%的供热《特许:经营企业应当—在下年?采暖期前予以—。补齐  》   供热保证【金应当专户储—存分户?记账专款《专用: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挪作】他用 《第十六条 供热特】许经:营企业在供热特许】经营协议有效—期,。内,提出解除协议的【应当在?供热期结束后—一个月?内,提出:书面申?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!自收到申请》之日起十五日内作】出书面答复 —     供热主管!部,门同意?解除供热特许—经营协议前供—热特许经营企业【应,当保证正常的经【营与:服务    【 因调?整供热专项规—划需要提前终—止供:热特许经营权的【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在!供热期结束后—十五:日内书面通知相关供!热特许?经营企业 第十七!条, 供:热特许经营》企业:在供热特许经—营协议?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?供热主?管部门应当依法【终止供热特许经【营协议取消》其供热特许经—营权 ?     (—。一):转让、出租》。供热特许《经营权的《;     【(二)擅《自将所经《营的资产进行处【。。置或者抵《押的;?     (【三)因管理不—善发生重大质—量、生产《安全事故的;—     (【四)擅自停止供热擅!自推迟或者提前结】束供热经《。责令限期《整改:拒不执?行的;     !(五)因供热特许经!营企业的责任—在,。供热期限内供热质】。量低于规定标准由】供热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—整改整改后仍达不】到规定标准的; !    (》六)因?供热特许经营企业】的,责任造成《停止供热无》法继:续正常供《。热或者拒绝》。。。。为热用户供》热的;   【  :(七)严重违法违】规经营影响》正常供热秩序—的;:。     (八】)因设备《等原因造成停热【事故未能采取—。有效:措施恢?复供热造《成严重?社会影响的;  !   (九)热用】户对供热特》。许经营企《。业服务不满意由【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整改整《改,后仍有三分之二以】上的热?用户不满《意的;    】 (十)法》。。律、:法规禁?止的其他行为—     —取,消,供热特许经营权【的决定由供》热主管部门》以书面形《式通知?供热特许经营企业】 第十八》。。条 在供热期—间因:供,热特:许经营企《业的责任停止供热拒!绝,供热供热质量不【达标等严《重影响到公共利益】。和安全的由》供热主?管部门按照公共【突发事件《应急处置实》施,紧急接管 》 第十九条 供热特!许经营权被取消后原!。供热特许经营企业】应当在规定的—时间内向供热主【管部门选择的—供热企业移交供热】设施、资产》档案和运行管理资料!供热设施产权—权属经?。确认属原供热特许经!。营企业的可按资【产评估价格给予【相,应补偿 第二【十条 ?经营新建集》。中,供热项目企业—和,既有集中供热项【目,企业供热特许—经营期?满以及供热特许【经,营权提前终止的市供!热,主管:部门应当采》取,。招标方式选择新的】供热特许经》营企业?     —既有分散锅炉—供热企业《供热:。。特许经营期满由区】。供热主管《部门按照本办—。法第:十一条第二款的【规定确定供热特许】。经营企业 第二十!一条 经营新建集】中供热项《目的企业供热—特许经营期满重新申!请供热特许经—营权符合下列条件的!可以享有优》先授予权  【   (一)在特】许经营期限内无【重,大责任事故的;【  ?   (二)热用户!室温合格率达到【百分之九十七以上的!;   》  (三《)更新改造投资【额达到原投资额百分!之百的 第—二十二条 经营既】有集中供热》项,目的企业供热特许】。经营:期满参与招标—重新申请供热特【许经营权的在同等】条,件下可?以优:先获得供热特—许经:营权 第》二,十三条 在》供热特许经营过【程中供热主管—。部门应当对获—得供热特《许经营?权的企业经营情况】。进行中期评估并【将评估结《果予以公布   ! , 评估周期一般【不得低?。。于两:年 第二十四条 !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!照各自职责》履,行下列责任》     —(一)制定供热发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;!。    》 (二)监督供热】特许经营《企业履行法定义【务和协议中规—定,的义务;  【   (三)制定供!热运行和服务质【。量评价与考核标准】对供热特许经营企业!的经营计《划,实施:情况、产品和服【务的质?量以及安全生产【情况进行监督;【委托专业机构—。对供热特许经营企】业的:供热:运行和?服务进?行抽检、调查—和评估; —    《(,四)协助相关部门核!算和:监控企业成本提【出价格调《整意见;  【。   (五)—受理公众对供热特许!经营企业的投诉【;     (】六)定?期对供热特许经【营企业进行》。监,督检查?向本级人《民政府提交年度【供热:特许经?营,监督检查报告; ! ,  : (七)制定供热应!急预案在危及或【者可能危及》公众:利益、公《共安全?等紧急情《。况下组织《临时接管;》。     —(八:。)在供?热,特,许经营协《。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!对供:热特许?经营:企业:。为满足社会公众利益!、完成政府公益性目!标而承担政府指令】性任务的《给,予相应的补偿; !。。    《(九)法律》。、法规和《供热特许《经营协议约》定的其他《责任 ? ?第二:。十五条 获得供热特!许经营权《的,企业应当《履行下列《。责,任     【(一)供热运行和】服务:。应当符合相》关技术、质》量标准?以,及协议的《要求保?证按时供热或—者不间断供热—并使热?用户室温达》到规定标准不得推迟!或者提前结束—供热不得中途停【热或者降低》供热质?量标准; —    (二)【按照国家安全生产】法规和供热》行业安全生》产标准、规程组织生!。产运:行制:定应急抢修》抢险预案建立相应】的组织、《指挥、设《备、物?资等保障体系; !  : , (三)据实计提】供热设施《折旧费,专款专用不!得挪作他用》;, : ,。   (四)对【供热设施的状况【及性能按照规定要求!进行定期《。检修保养保证其运】行良好?并将设施运行情况按!。时报告供《热主管部《门;     】(五)?制定供热服务—。的具体标《准向社?会,公开承诺并》接受社会的》监督;     !(,六):对供热?设施的?技术资料进行统【一收集、立卷和【归档:保证账实相》符、图网相符;完】善供热设施》、收费信《息化管理系统;【   《  (七)执行价】格,监,管规定及政府制【定,的价格标准; 【    《 (八)在》追缴热?用户欠费的过程中不!得私自停止》供热或?者降低服务标准;】 ,   ?  (九《)法:。律、法规和供热【特许经营协》议,约定的其他》责任 《第二十六条 —供,热特:。。许经营?企业:应当将下列事项向】供热主管部门提交书!面,备案报告    ! (一)制订的中】长期发展规划、年】度经营?状况报告和》年度报告;   !  (二)董事、】监,事、总?经理、财务总监【、总工?程师等高级管理【。人员任免变动; !    (三—)股东或者股权结构!。发生变动;》    》 (四)董事会【、监:事会:作出:的有关供热特许【经营业务《的决议; —    (五)签署!可能对企业供—热特许?经营:业,。务有重大影》响,的合同、协议或者意!向书;?   《。  (六)发—。生影响供热价格、】安全、?技术、质量、服【务的重大事项; 】。     (七)其!。他对:供热特许《经,营业:务有重大影响—的事项? :第二十七条 以欺】骗、贿赂等不—正当手段获》得,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!业由供热主管部门取!消其供热特许经营权!并,通过媒体等形式【向,社会公开披露—被取消?供,热特许经营权的企】。业三:年内不得《参与供热特许经营权!竞标 第二十八条!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被取消供】热特许经营权的企】业未在规《定时间内《移交供热设施—、资产档案》和运行管理》资料的由供热—主管:部,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!并处以一《万元以上二万元【以下罚?款 ?第二:十九条 违反本办】法规定?供,热特许经营企业【。未按照供热特—许经营区域、—范围经营的由—供,热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整改没收违【法所:得并:处,以一万元以上三【万元:以下罚款 第【三十条违 反本办】法规定?未取得供热特许经营!权,。的企业擅《自经营?供热的?由供热?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!营没收违法》所,得,并处以一万元—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罚款 《第三十一条 供【热主管部《门,工作人员在供热特】许,经营管理《过,程中: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、:玩忽职守、索贿受贿!的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:;构成犯《。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三十二条— 本办法自201】。0年1?1,月1日起施行 【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