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长春市》供热特许经营管理】办法 第一!条 为规范》供热特许经营—活动提高供热行【业的服务《水平保障社会—公共利益和公—共安全促《进供热行《业的健康发展—根据法律、法规的】。有关规定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, 第二条 本办【法,所称供热特》许经营是指市人民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、!法,规的规?定通过直接授予或】者市场竞争机—制选择?供热经营企业明确】其在: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!营供热产品或—者提供供热服—务的制度 第三条! 凡在本市市—区内从事供热特【许经营活动的企业】应当遵守《本办法 第—四条 市供热主管】部门依据《。市人民政府的授权】负责:本市:供热特许经营的管理!工作:。  ?。   各区供—热主:管部门?按照:。。规定的职责分—工负责本辖区内【供热特许经》营的管理工作— 第五条 供热特!许经营?项目的确定》应当符?合城市供热专—项规划和环保的【要求坚持合理布【局、有效配置资【源的:原则 ?     供热特】许经营企《业的选择应》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】、公正和公共利【益优先的《。原则 第六—条 从事供热经营】活动的企《业应当依法申—请供热特许》。经营权未取得供【热特许经营权—的不得从事供—热经营?活动 《    供热主管】部门可以采》。取,直接授予、招标等方!式授予供热企业特许!经营权 第七条】。 申请供热》特许经营《权的企业应当—具备下列《条,件   》  (一)依法注】册的法人资格; ! , ,  (二)有—相应的注册》资本金和《设施、设备;—。     (三)!有良好的银行资信】和,财务状况与业务规模!相适应的《偿债能?力;    【 (四)有相—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!业绩; 《   ?  (五)有相应】数量的技术、财【务、经?营等关键岗位人【员;  》   (六》。)有可行的供热【经营方案;  】   (七》。)法规?、规:章,规定的其他条件【 , 第八条 申—请供热特许》。经营权的企业应【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!交,下列材料 》。   ?  (一)供热【特许经营权申报表;!  ?   (二)—企业法人营业执【照;     】(三)企业法—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!理和技术负责人的】职务、职称、—从,业经历证明和—任职文件《;    —。 (四)《企业经营方案和【安全管理制度;【   《  (五)由有资质!的中介机《构出具的财务评估】报告银行资信证明】;     【(,六,),其他有关材料 第!九条 经营新—建集中?供热项目的企业【其,特许:经营期?限为自取得供热【特许经营权起—二十年 第—。十,条 经营既有集【中供热?项目的?企业申?请供热特《许经营权的》应当符合《本,办法第七条的规定】由市供热主管部门直!接授:予供:热特许?。经,营权不符合的责令】限期整改整改合格】。后直接授予供—热特许经《营权;整改》不合格的由市—供热主管部门—采取招?标方式选择》新的供热特许经营企!业     经营!既有集中《供,热项目的企业其特】许经营期《限为自取得供热特】许经营权起十—五年 第十—一条 经营既有【分散锅炉供》。热的企业特》许经营权《的,授予实行过渡期【。政策:。  ?。   ?既,。有分散锅炉》供热企业申请供热】特许经营权》。的应当符合》本办法第七》。条的规定由区供【。热主管部门直接授】予;不符合》的责令限期整—。。。改整改合《格后直接《授予;整改》不合格的由区供【热主管?部门选择其》他供热企业临时【接管 ?     经—营分散锅《炉供热的企业其【特许经营期》限根据城《市供热专项规—划、经营规模以及供!热质量等《条件设定为》自取得供热特许经】营权起?不超过三年》 第十二条 市供!热主管部门采取招标!方式授予特许经营】权,。的应当按照下—列程序选择供热特】。许经营企业 —     (一)】根据供热项》目性质、规模—。等条:件组织制定供—热特许经营项目实施!方案报市《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向社会公开【发布招标条》件受理投标; 【     》(二)根据招标条】件对供热特》许经营权的投标【。人进行资格审—查,和,方案预?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!投标候选人; 】    (三—)组织由《。有关专家和》相关部门组》成的评审《委员会依法进—行评审并经过质【询和公开答辩后【择优选择供热特【许经营权授予—对象;    】 (四)向社会公示!。中标结果《公,示时间不少于二十天!;     (五!)公示期满对中标者!。。无异议的经市人民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】签订供热《。特许:经营协?。议 第十三条 供!热特许经营协议【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】  ?   (一)特许经!营内容、区域—、范围及有效期限;!     —(,。二)供?。热质量和服务标准】。;     【(三)价格和收费的!方法、标准以及调】。整程序; —    (四)【设施的权属》与处置;《 ,  :   ?(五)设施维护和更!新改造;  【   (六)安全】管理;  —   (七)—履约担保《; ? ,   (八)—特许经营权的终【。止和变更;   !  (?九)违约责任; 】  :。   (十)争议】。解决方式;  】   (十》一)双方认为应该约!定,。。的其他事项  】   通过》直接授予方式取得供!热特许经营权—的应当按照前—款规定的内》容签订供热》特许经营协》议    — 供热特许经营协议!示范文本由市供热主!管部门统一制定 】 ,第十四条 取得供热!特许经营权》的企业应当在—。签订供热特许经营】协议:后五:日内到供热主管【。部门领取供》热,特许经?营权证书领取—供热特许经营—权证书后《供热:特许经营协议—生效 ? 第十五条 供【热特许经营企业【在领取供热特许【经营权证书时应【当,向供热主管》部门足额交纳—供热保证金》 , ,    《供热保?证金按?照供热面积每平方】米一元收《取主要用于供热设施!的应急抢修及弃管】企业供热《设施:的托管、供》热,温度不达标退费等供!热保证金当年使【用或者?累计使用超过1【。0%的供热特许【经营:企业应当在下年采暖!期前予以补齐 】 ,   ?供热保证金应当专户!储存分户记》账专:款,专用任?何,单位和个《。人不得?挪作他?。。用 ?第十六条 供热【特,许经:营企业在供热特许经!营协议有效期—内提出解除协议【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!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!。申请:供热主管部门应当】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!五日内作《。。出书面答复 【    《供热主管部》门同:。。意解除?供热特许经营协议】前供热特许经—营企业?应当保证正》常的经营与服务【。 :  :  因调整供热【专项规划需要提前】终止供热特许—。。经营权的供热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在供热?期结束?后,十,五日内书《面通知相关供热特】许经:营企业 《 ,第十七条 供热特许!经,营企业?在供热?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!内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供热主管部门】。应当:依法终?止供:热特许经营协—议取消其供热—特,。许经营权   】  (一)转让【、出租供热特许经】营权的;《     (二)!擅自:将所经?。营的:资产:。进行:处,置或者抵押的; !    (三—)因管理《不善发生重》大质:量,、生产安全事—故的; 》    (四)【擅自停止供热擅自】推迟:。。或者提前结束—供热经责令限期【整改拒不执行—的;  》   (五)因供】热特许经营企业【的,。责任:在供热期限内—供热质量低于规定标!准由供热主管部【门责令限《期整改整改后仍达】不到规定标》准,的,。;     (】六)因供热》特许经营企业—。的责任造成》停止供热无法继续正!常供热或者拒绝【为热用?户供热的《;  《   (《七,)严重违法违规经】营影响正常供—热秩序的《;     (】八)因设备等—原因造成停热—事故未?能采取有效措—施恢复?供热:。。造成严重社会—影响的;    ! (九)《热用户对供热特许】经营企业服务不【满意:。由供热主《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整改整改后仍【有三分?之二以上《的热用户《不满意的;》 :    (十)【法律、法规禁止的】其他行为 》  :   取消供热【特许经营权》的,决定由供热主管部】门以书?面形式?通知供热特许—经营:企业 第十八条 !在供热期间因供【热特许经《营企业的责任停【止供热拒绝》供热供热《质量不达标》等严重影《响到公共利益—和安全的《由供热主管部门按】照公共突发》事件:应急处置《。实施紧急接》。管 : 第十九条 供热特!许经营权《。被取消?后原供热特许—经营企业应当在【规定的时间内向供】。热主管?部门选择的》供热企业《移,。交供热设《施,。、,资产档案和运—行,。管理资料供热设施】。产权权属经确认属】原,供热特许经》营企:业的可按资产评估价!格给予相应补偿 !。第二:十条 经营》新建集中供热—项目企业和既有【集,中供热?项,目企:业供热特许》经,营期满以及供热【特许经营权提前终】止的市供热》主,。。管部门应《当采取?招标方式《选择新?的,供热:特许经营《企业 ?。    《 既有分散锅炉供热!企业供热特》许经营期满由区供热!主管部门按照本【办法第?十一条第二款的【规定确定供热特许】经营企业 第二十!。。一条 经营新建【集中供热《项目的企业供热特许!经,。营期满重新申请供】热特许经营》权符合下列》条件的可《以,享有:优先授予权  】   (一)在【特,许,经营期限内无重大责!任事故的;》    》 (二)热用户室】。。温合格?率达到百分之—九十七以上的;【  ?   (三》)更:新改造投资额达【到原投资额百分【之百的 第二十二!条 经营既有集中供!热项目的企业—。。供热:。特许经营《期满:参与招?标重新?申请供热特许—经营权的在同等条】件下可以优先获得供!热特许经营权 】第,。二十三条 在供热】特许经营过程中供】热主管部门应—当对获得《供,热特:。。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!情况进行《中期评估并将评【估,结果予以公布 【    《 评估周期》一般不得低于两年】 第二十四条【 供热主《管,部门应当依》照各自职责履行下】列责任   【  (一)制定供】。热发展政策》和专项?规划:;   》  (?二):监督供?热特许经营企业履】行法定义务和—协议中?规定的义务; 【    《。 (三?)制定供热运行【和服务质量评价【与考核标准对—。供,热特许经营企业【的经营?计划实?施情况、《产品和服务的质量】以及安全生产情况】进行监督;委托专】。业机构对《供热特许经营—企业的供热》运行:。和服务进行抽检、调!查和评估; —     (四)协!助相关部门核算和】。监控企业成》本提出价格调—整意见;  【 ,  (五)受理公】众对供热特》许经营企《业的投诉; 【。    (六)【定期对供《热特许经营企—业进行监《督检查向本级人民政!府提交年度供热【特许经营监督—检,查报告;  【 ,  (七)制定供】热应急?预案在危及或—者可能危及》公,众利益、公共安全等!紧,。。急情况下组织—临时接管;》   《  (八《)在供热特许经营协!议约定的经营—。期限内?对供热特《许经营企业为—满足社会《公众利益、完成【。政,府公益性目标而承】。担政府指令性—任务的给予相应【的,补偿;  —   (《九)法律《、法规和供热特许】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!责任 第【。二十五条 获—得供热特许经营权】的,企业应当履》行,下列责任 —    (》一)供?。热运行和服》务应:当符合相关技术、质!量标准以及协议【的要求保证按时【供热或者不间断供热!并使热用《户室:温达到规定》标准:不得推迟《或者提前结束供【热不:得中途停热或者降】低供热质《量标准; 》 ,    (二)按照!国家安?全生产法规和—供热:行业安全生产标【准、规程组》织生产运行制定【应急抢修抢险预案】。建立:相应:的组织、指挥、设】备、物资《等保障体系; 】  :  (三)据—。实计提?供热设施折旧费【,专款专用不—。得挪作?他用;   【。  :(四:)对供热设施—的状况?及性:能按照规《。定要求进行定—。。期检修保养保—证,其运行良好并将【设施运行情况按【时报告供热主管【部门;   【  :(五)制定供热服】务的具体标准向【社会公开承诺—并,接受社?。会的监督《;, , ,    (》六)对供热设—施的技术资料进行】统,一收集、立卷—和归档保证账—实相符、图网—。相符;完《善供热设施、收费】信息化管《理系统; —    (七—),执行价格监》管规定及政府制定】的价格?标,准,;     (八!)在:追缴热用户》。欠费的?过,程中不得私自—。停止供热或者降低】服务标准;  】  : (:九,。)法:律、法规《。和,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约!。定的其他《责,任 第二十六【条 供?热特许经营企业应】当将下列事项向供】热主:管,部门提交书》面备案报告》    》 (一)制订—的中: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!经营:状况报告和年度报】告;     (!二)董事、监—事、总经理》、财务总监、总工程!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任!免变动; —    (三)【股,东或:者股权结构》发生:变动; 》   ? (四)董事—会、监事会》作出的有关供—热特许经《。营业务的决议;【     (【五)签署《可能:对企:业供热特许》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!的合同、《协议或者意》向书:; ?    (》六)发生影响供热价!格、:安全、技术、质量】、服务的《重大事项;》   《  (七)其—他对供热特许经营业!务,有重大影响的事【项 ?第二十七条 —以,欺骗:、贿赂等不正—当手段获得供—热特许经营权的【企业由供热主管部】。门取消其供热特许经!营权:并通:过媒:体等形式《向社会?公开披露被取消【供热特?许经营权的企业三年!。内不得参《与,供热特许《经营权竞标 【第二十八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—。定被取消供热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未!在,规,定时间内移交供热设!施、资产《档案和运行管理资料!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申!请法院强《制执行并处以一万】元,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! 第二十九条 】违反:本办法规定供热【特许经营企业—未按:照供热特《许经营?区域、范围经营【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整《。改没收违法所得【。并处以一万元—以上三万元以下罚】款 第三十—条违 反本》办法规定未取得供】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!擅自经营《供热的由供热—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!所得并处以一万元】以上三万元以—下罚款 第三十】一条 供热主管部门!工作人员在供热【特许经?营管:。理过程中滥》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、玩《忽,职守、索贿受贿的】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《犯罪:的依:法追:究刑事责任 第】。三十:二条 本办法自2】010?年,11:月1日起施行— : ?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