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【 长春市供热—特许:经,营管理办法
【
:
第一条 》为规范供《热,。特许经营活》动提高供《热行:业的服?。务水平保障社会公共!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!供热行业的健—康发展根据法—。。律、:法规的有关规定结】合,本市实际《制,定本办法
—。。第二条 本》办,法,所称供热《特许经营是指—市,人民政府按照—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通过直接—授,予或者?市,场竞争机制选—择供热经营企—业明确其在》一定期限《和范围内《。。经营供热产品或【者提供?供热服务的制度【。
第三条 —凡在本?市市区内《从事供热特许经【。营活动的企业—应当遵守本办—法
第四条— 市供热《主管部门《依据市人民》政府的授权负责本】市供热特《。许经营的管理—工作:
《 各区供热主【管部: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!工负责本《辖区内供热特许【经营的管理工作
!第五条 供热—特许:经营项目的》。确定应当符合城【市供热专项》规划和环保的要求坚!持合理?布,局、有效《。配置资源的原则
】
? 供热特许—经营企业的选择应当!遵,。。循公开、公》平、公正和公共利】益优先的原则
【。
第六条 从事【供,热经营活《动的企业应当依法】申请供热特许经【营权未取得供—热特许经营权的不得!从,事供热经营活动【
—供热主管部门可以】采取直接《授予、招标等方式】授予供热《企业特许经》营权
第》七条 申请供热特】。许经营权《的,企业应?当具备?下列条件《
: ? (一)依法—注册的法《人资格;
》
: (二)有相】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!施、设备;
! , (三)有良—好的银行《资信和?财务状况与业—务规模相适应的偿债!能力;
】 (四?)有相?。应的从业经历和【良好业绩《;
(五!)有相应数量的技术!、财务、经营等关】键岗位人《员;
》 (《六):有可行的《供热经?营方案;
— (七—)法规、《规章规定的其他【条,件
第八》条, ,申请供?热特许经营权的企】业应当向供热主管】部门提交下列—材料
(!一):供,。热特:许经营权申报表;
!
(二)企!业法:人,营业执照;
【 ? (三)企业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!管理:和技术负《责人的职务、职称】。。、从业经历证明【和任职文件;—
》 (四)企》业经营方案》。。和安全管理制—度;
《 《(五)由有资质【的,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!评估:报告银行资信证明】;
【。(六)其他有—关材料
第—九条 经《营新建?集中供热《项目:的,企业:其特许经营期限为】自取得?供热特许经营权【起二十年
第【十条 经营既有集】。中供热?。项目的?。企业:申,请供热特《许经营权的应当【。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!规定由市供》热主管部门》直接授予供》热特许经营》权不符合的责令限期!整改整改合格后直】。接授予供热特许经】营权:;整:改不合格的由市【供,热主管部门采—取招标方式选—择新的?供热特许《经营企?业
:
经—营既有集中供热【项目的?企业其特许经营期】限为自取得》供热特?许经营?权,起十五年
》
,第十一条 经—营既有分散》锅炉供热的》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!予实行过渡期—政策
《 既有分散】锅炉供热企业申请供!热特许经营权—的应当符合本—办法第?。七条:的规定由区供热主管!部门直接授》予;不符合的—责令限?期整:改整改合《格后直接授予;【整改不合格的由【区供热主管部门选】择其他供热企业临】时,。接管
?
经—营分散锅炉供—热的企业其特许经营!期限:根,据城市供热专项规】划、:经营规模以及供热质!量,等条件设定为—自取得供热特—许经营权起不超过】三年
《第,十二条 市供热主】管部门?采取招标方式授【予特许经营权—的应当按照下列程】序选择供热》特许经营《企业
《 ? (一)根据供热项!。目,性质、规模等—条件组织制定供热】特许经?营项目实施方案报】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向社?会公开发布招标条】件受:理投标;
】 , (二)根据招标条!件对供热《特许经营权》的投标人进》行资格审查和方案】预审推?荐出符合条件的【投标候选人;
】 (三)组织!由有关专《家和相关部门组【成的: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!评审并?。经过:质询:和公开答辩》后择优选择供热特】许,经营权?。授予:对象;
!(,四)向?社会公示中》标结果?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!天;:。
: ? (五)公示—期满对中《标者:。无异议?的经市人民政府【批,准与中标者签—订供热特许》经营协议
第十三!条 供热特》许经营协《议应当包《括下列内容
!。 (一)特许【经营内容、》。区域、?范围及?有效期限;
—
(二)】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!;,
》 (三)《价格和收《费的方法、标准【以及调?整程序;
! (四)设施—的权属与《处置;
《
(五)设!施维:护和更新改造;
! (六)【安,全管理;
! (七)履约担【保;
— (八《)特许经营权的【。终止和变更;
【
》(九)违约责—任;
《 (》十)争议解决—方式;
《
, (十—一)双方认为应该】约定的其他事—项
通】过直接授予》。方式取得《供热特许经营权的应!当按照?前款规定《的内容?签订供热特许—经营协?。议
供热!特许经营《协议示范文本由【。市供热主管部门统一!制定
?
,第十四条 取—得供热特许经营【权的:。企业应当在签订供】热特许经《。营协议后五日内【到供热主管部门领取!供,热特许经营权证【书领取供《热特许经《营权证书后供热特】许经营协议生—效
?第十五?条 供热《特许经营企业—在领取供热特—。许经营?权证:书,时,应当向供热主管【部门足额交纳—供热保证金》
: 供热保【证金按照《供热面积每平—。。。方,米一元收《取主要用于供热设】施的应急抢修—及弃管企业供—热设施的《托管:、供热温《度不:达标退费等》供,热保证金当年使用或!者累:计使:用,超过1?0%的供热特—许经:营企业应当在下【年,采暖:期前予以《。补齐
】供,热保证金应当专户】储存分户记》账专款专《用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,挪作他用《
第十《六条 供热特许【经营企业在》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有!效期内提出》解除协议的应当【。在供:热期结束后一个【月内提出书面申请供!。热主管部门》。应当自收到申请【之日起十《五日:。内作出?书面答复
】 供?热主管?部门同意解除供热】特许经营协议前供】热特许经营企—业应当?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!务
》 因调整供热【专项规划需要提前】终止供热特许经【营,权的供热主》管部门应《当在供热期结束【后十五日内》书面通知相》关供热特许经营【企业:
第十七条 供】热特许经营企业在供!热,特许经营协》议有效?期内: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《供热主管部门应当】依法终?止供热特《许经:营协议取《消其供热特许经营】权
(一!)转让、出租供【。热特许经营》权的;
!(二)擅自将所经】营的资产进》行处置或者》抵,押的:;
?。 (三)【因管理不《善,发生:重大:质量、生产安全事故!的;
》 (四)擅自】停止供热擅》自推迟或者提前结】束,供热经责令限期【整改拒不执》行的;
》 , (五)因供热!特,许,经营企?业的责任在供—热期限?内供热?质量低于规定—标准由供热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—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!规定标准的》;
(】六)因供热特—许经:营企业的责任造【成停止供热无法继】续正:常供热?或者拒绝为》热用户供热的;
! ? (七)严》。重违法违《规经营影响正—常供热秩序》的;:。
》 (八?)因设备等原因造成!停热事?故未能采取有—效措施恢复供—热造成严《重社会影响的;
! (九)热用!户对供热特许—经营企业服务不【满意由供《热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整改?整改后仍有三—分之二?以上的?热用户不满意—的,;
:。
: (十》),。法律:、法规禁止》的其他行为》
,
取消供】热特许经营权的决定!由供热主管部门【。以书面形式》通,知供热?。特许:经,。营企业
第十八】条 在供热期间【因供热特许经营企业!的责任停止》供热拒绝供热—。供,热质量不达标等严重!影响到公共利益和安!全的由供热主管【部,。门按照公《。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!实施:紧急接管
第十】九条 供热特许经】营权被?取消后原《。供热特许经营企业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】。内向供热主管—。部门选?择的供?热,企业移?交供:。热设施、资》产,档案和?运行管?理资料?供热设施产权权属经!确认属原供》热特许经营企业的可!按,资产评估价》格给予相应补—偿
?第二十条 经营【新建集中供热项目企!业和:。既有集中供热—项目企业供热特许经!营期满以及》供热:特许经营权提前终】止的市供热主管【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方!。式选择新的供热特许!经营企业
! 既有分散锅炉供】热企业供热》特许经营期满由【区供热主管部门按】照本办法第十一【条第二款的规—定确定供《。热特许经《营企:业
第二十—一条 经营新—建集中供热项目的企!业供热特许经营期】满重:新申请?供热特?许经营权符》合,下列条件《的可以?享有优先授予权【
(【一)在?特许经营期限内【无重:大责任事故的;
】。
: (二)热【用户:室温合?格率达?到百分?。。之九:十七以?上的;
【。 (三)更新改造!投资额达到原—投资额百《分之百的
第二十!二条 ?经营既有集中供热项!目的企业供热特许经!营期满参与招—标重新申请供热特许!经营权的在》同等条?件下可?以优先获得供热特】许经营权
》
第二十三条— ,在供热特许经营过】程中供?。热主管部门》应当对获得供热特】许经营?权的企业经营情况】进行中期评估—。并将评?估结果?予以公布
— 评估周【期一:般,。不得低于两年
【
,第二十四《条 供热主管—部门:应当依照各自职【责履行下列责任
! (一)【制定供?热,发,展政策和专项规【划;
《 (二)监】督供热特《许经营企业履行法】定义务和协议中【规定的义务;
】 , (三)制定】供热:运行:和服:务质量评价》与考核标准对供【热特许经营企业【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!。、产品和服务—的质量?以及安全生产情况】进行监督;委托【专业机?构对:供热特许经营—企业的供热运行【。和服务进行抽检、调!查和评估;
!。 (?四)协?助,相关部门核算—和监:控,企业:成本:提出价格调整意见】;
《 (五)受理】公众对供热特许经营!。企业:的投诉;
】 (六《)定期对供热特许】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!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!交年度供《热特许经营监督检】查报告;
】 , (七)制定供热应!急预案?在危及?或者可?能,危,及公众利益、公【共安全等紧急情【况下组织临时接管】;
(八!。)在供热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】。的经营期限》内对供?热特许经营》企业为满足》社会公众利益、【完成:政,府公益性《目标而承担政府指令!性任务的给予相【应,的补偿;《
,
(九)】法,律、法规和供热特许!经营协议约》定的:其他责任
》
:
,第二十?五条 获得供热特许!经营权的企业应当】。。履,行下列责任
【。。 (一)供热!运行和服务应当【符合相关技术、质量!标准以?及协议?的要求保证》按时供?热或者不间断供热并!。使热用户室温—达到规定标准不得推!迟或者提《前结束?供热不得中途—停热:或者降低供热质【量标准;
! (二)按照国家】安全生产法规—和供热行业安全生】产标准?、规程组织生产【运行制定应急抢修抢!险预案建立相—应的组织、指挥、】设备:、物资等《保障体系;
【 《(三)据实计—。提供热设《施折旧费《,专款专用不得挪】作他用;
【 ?(四)对《供热设施的状况【及性能按照》规定要求进》行定期检修保—养保证其运行—良好:并将设施运行情况】按时:报告供热主管部【门;
(!五):制定供热服》务的具?。体标准?。向,社会公开承诺—并接:受社会的监督;【
? (《。六,)对供热设施—的技术资《料进行统《一收集、立卷—和归档保《。证账实相《符、图网相符;完】善供热设施、收费信!息化:管,理系统?。;
:
(七【)执行价格》监,管规定?及,政府制?定,的,。价格标准;》
(【八)在追《缴热用?户欠:费的过程中》不得私自停》止,供热:或者降低《服务标?。准,;
【(九:)法律、法规和供】热特许经营协—议约定的《其他责?任
第二十—。六条 供热特许经】营企业应当将下列事!项向供热主管部门提!交书面备案报告
! (一)制】订的中长期发—展规划、年度—经营状况报告和年度!报告;?
(【。二)董事《、监事?、总经理、财务总】监、总工程师等高】。级管理人员任—免变:动;
?
? , (三)股东或者】股权结构发生变动】;
— (:四)董事会》、监事会作出的【有关供热特许经营业!务的决议;》
《 (五)签署可】能对企业供热特【许经营业《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!、协议或者意向【书;
【 (六)《发生影?响供热?价格、安全、技术】、质量、服务的重】大,事项;
!(七)其他对供【热特许?经营业务有》重大影响的事项
】
第二十七条 以欺!骗、贿?赂等不正当手段【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!的企:。业由供?热主管部门取消其供!热特许经营权并通过!媒,体等:形式向社会公开【披露被?取消供热特许经营】权的企业三年—内不得参《与供热特许经营权】竞标
第二十八条! 违反?本办法规定被取消供!热特许?。经,营权的企业未—在规定?时间内移交供热设施!、资产档案》和运行管《理资料的由供热主管!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!。行并处?以一万元以上—二万元以下罚款【
第二十九条 】违反本办法规—定供热特许经营【企业未按照》供热特许经营—区域、范围经营【的,。由供热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整》改,没收违法所得—。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!万元:以下罚款
第【三,十条违 反本办法】。规定未取得》供热特许《经营权的企业擅自】经营:供,热的由供热主—管部门?责令停止《经营没收违法所得】。。。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!。万元以下罚》。。款
第三十—一条 ?供热主?管部门工作》人员在供热特许经】营管理?过程中?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《、玩忽职守、—索贿受贿的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》;构: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:任
:。
第: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!201?0年11月1—日起施行
】
?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