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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【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!办法
《
?第一条 《为规范?供,热,特许经营活动—提高供热行业的【服务水平保障社会公!共利益和公共安全】促,进供:。热,行,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法!律、法规的有关【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》。办,法
第二条—。 本办法所称—供热:特许经营是指市人】民政府?按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通【过直接?授予:或者市场竞争机制选!择,供热经营企业明确其!在一定?期限和范围内经【营供热?产品或者《提供供热服务的制度!
第三条》 凡在本市》市区内从事供热特】许经营活动的企【业应当?遵守:本办法?
第四条 市【供热主管部门依据】市人民政府》的授权负责本市【供热特?许经营?的,管理工作
【 各区供热主】管部门按照规定的】职责:分工负责本辖区内】。供热特?许经营的管理工【作
第五条 供热!。特许经营项目—的确定应当符—合城:。。市供热专项规划和】环保的要《求坚持合理布—局、有?效配置资源的原【。则
《 : 供热特许经营企业!的选择应当遵循【公开、?公平、公正和公共利!益,优先的原则》
,
第六条 从事供热!。经营活动的企业应】当依法申请供热特】许经营权《未,取得供热《特许经营《权的不得《从事供热《经营活动
》
供热主】管部门可以》采取直接授予、招】标,等方式授予供热【。企业特?许经营权
—第七条 申请供热特!许,经,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!下列条件
》。
: (一》)依法注册的法人资!格;
》 (二》。)有:相,应的注册资本金和】。设施、设备》;
【(三)?有良好的银行—资信和财务状况与】业务规?模相适应的偿债能力!;,
(四】),有,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!好业绩;《
(五】)有相应数量的技术!、财:务、经营等关—键岗位人《员;
— (六)有可行的!供热经营方案;
】。
? (七)法规【、,规章规定的其—他条件
》第八条 申请供热特!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!向供热?主管部?门提交下列材—料
【(一)供热特许【经营权申报》表;
(!二)企业法人—营业执照;
【 (三)企】业法定代表》人,身份证明管理和技术!负,责人的职《务、职称、从业经历!证明和?。任,职文件;
》
: (《四)企业经营方【案和安全管》理制度;
】 , (五)由》有资质的《中介机构出具—的财务评《估报:告银行资信证明;】
(六)!其,他有关材料》
第九条 经【营新建集中》供,热项目的企业—其特:。许经营期限》为自取得供热特许经!营权起二十年—。
第十条 经营】既有集中供热项目的!企业申请供热特许经!营权的应当符合本办!法第七条的规定由】市供热主管部门【直接授予供》热特许经《营权不符《合的责令限期整【改整改合格后直接】授予供热特》。许经营权;整改不合!格的由市供》。热主管部门》。采取:招标方式选》择新的供热特许【经,营企业
【 经营既有—集中供热项目—的企业?其特:许经营期《限为自取得供热特】许经营权起》十五年
第—十一条 经》营,既有分散锅》。炉供:热的企业特许—经营权的授》予实行过渡期政【策
【既有分散锅炉—供热企业《申请供热特》许经营权《的应当符合本—办法:第七条的《规定:。由区:供热主管《部门直接《授予;不符合—。的责令?限期整改整改—合,格后直?接授予?;整改不《合格的由《区,供热主管部》门选择其他供热企业!。临时接?管
《 经营》分散锅炉供热的企】业其特?许经营?。期限根?据城市供《热专项规划、经营规!模以及?供热质量等条—件设:定为自取得供热特许!经营权起《不超过三年
第十!。二条 ?市供热主管部—。门,采取招标方式授予】。特许:经营权的《应,当按照?下列:程序:选择:供热特许经》营企业
】 (一)根据—供热项目《性质:、规模等条件组【织制定供热特许经营!项目实?施方案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后向社会】公开发布《招,标条:件,受理投标;
! (二)根据招标!条件对供热特许经】营权的?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!和方案预审》推荐出符《合条件的投标候【选人;
!(三)组织由有关专!家和相关部门组成】的评审委《员会依法《进行评?审并经过《质,。询和公开答辩后择】。优选:择供热?特许经营《。权授予对象;
】 (四—)向社会公示—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!少于二十天;
【
》(五)公示期满【对中标者无》。异议的经市人—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!签订:供热特许《经营:协议
第十三条 !供热特?许经营协议应—当包括下列内容
】
(一【)特许经营内容、区!域、范围及有—效期限;
》
(二)】供热质?量和服务标》准;
】(三)价格》和收费的方法、【标准以及调整—程,。序;
【 (四)设》施的权属与处置;
!
(五)设!施维护和更新—改造:;
— (六)安全—管,理,;
《 (七)履约】担保;
】 (八)特》。。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!更,;
》 (?九)违?约责任;
— (》十)争?议解决?方式;
】 (十?一)双?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!。他事项
!通过直接授予方式】取得供热特许经营】权的应当按照—前,款规定的内容签【订供热特《许经:营协议?。。
,
》供热特许经营协【议示:范文本由市供—热主管部门统一制定!
第十四条 取】得供热特许》经营权的企业应【当在签订供热—特许经营协议—后,五日内到供热主【管部门领取供—热,特许经营权证书领取!供热特许经》营权证书后供—热特许经营协议【生效
第十五条 !供热:特许经营企业在【领,取供:热特许经营》权证书时应当向供热!主管:部门足?额交纳?供热保证金》
—供热保证金按照【供热面积《每平方?米一:。元收取主要用于供】热,设施的应急抢—修及弃管企业供热】设施的托《管、供热温度不达】标,退费等?供热保?证金当年使用或【者,累计使用超过10%!的供热特许经营企业!应当在下年采暖期】前予以补齐
! 供热保证—金应当专户》储,存分户记账专款专】用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挪作》他用
第十六【条 供热特许经【营企业在供热特【许经营协《议有:效,期内提出解除协议的!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!一个月内提出书【面申请供《热主管?部,。门应当自《。收到申请之日起十】五日内作《出书面?答复
— 供热主管部门】同意解除供热特许】经营协议前供热特】许经营企业应当保】证正:常的经?营与服务
》
因—。调,整供:热专项规《划需要提前终止供热!特许经营权的—供热主?管部门?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!十,。五日内书面通—知相关供热特许经营!企业
?
第十七《条 供热特许经营企!业在供热特许—经营协议有》效期内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供热主管【部门应当《依法终止供》热特许经营协—议取消其供热特【许经营权《
(【一)转让、》出租供热特许—经营权的;
! (二)擅自将】所经营的资》。产进行处置或者【抵押的;
》
(三)因!管理不善发生重【大质量、《生产安全事故的;
!
《 (四)《擅自停止供热擅【。自,推迟或者提前结【束供热?经责令限期整改【拒不执行的;—
《 (五《)因供热特许经营】企,业的责任在供—热期限内供》热质量低于规定标】准,由供热主管》部门责令《限期整改整》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标!准,。的;
【 (六)《。因供热特许》经营企业的责任造成!停止供热无法继续正!常供热或《者拒绝为《热用户供热的—;
》 (七)严—重,违法违?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!秩序的?;
《 (八)因设备!等原因?造成停热事故未【能,采,取,。有效措施恢复—供热造成严重社会】影响的;
》
(九)】热用户?对供热特《许经:营企业服务不满意由!。供热主?管部门责《。令限期整改整—。改后:仍有三分《之二以上的热用【户不:满意的;
! (十)法律、【法规:禁止的其《他行为
》 , 取消供热特】许经营权的决定【。由供热主管》部,门,。以书面形式通知供】热特许经营》企业
?
第十?八条 在供热期【间因供?。。。热特许?经营企业的责—任停止供热拒—绝供热供热质量不】达标等严重影响到公!共利益和安全的由供!热主管部门按照【公共突?发事件应急处—置实施紧急接管
!第十九条 供热特许!经营权被取消后原供!热,特许经?营企业应当在规定】的时:间内:向供热主《。管部门选择》的供热?企业移交供热设【施、资产档案和【运行管理资料供热】设施:产权权属经》确认属原《供热:特许经营企业的【可按资产《评,估价格给予相应【补,偿
第二十条 经!营新建集《中供热项目企—业和既有集中供热】项目企业供热特【许,经营期满以及供热】。特许经营权提前【终止的市供热主管】部门:应当:采,取招标方式选择【新,的供热特许》经,营企业
《
既有分】散锅炉供热企业供热!特许经营《期满由区供热—主管部门按照—本办法第十一条第】二款的规定确定【供热特许经》营企业
《
第二十一》条 经营《新建集中供》热项:目的企业供热特许】经营:期满重新申请供【热,特许经营权符合下列!条,件的可?以享有优先》授予权?
,
》(一)在特》许经营期限内无重】大责任事《故的;
—。 (二)热【用户:室温合格率达到【百分之九十七—。以上:的;
【 (三)更新—改造:投资额达到原投【资额百分之百的【。
,
第二十二条 【经营既?有集中供热》项目:的企业供热特—许经营期《满参与招标重新申请!供热特许《经营权的在》同等:条件下可《以优先获得供热【特许经营权
第二!十三条 在》供热特许经营过【程中供热主管部门应!当,对获得供热特许【经营权的《企,业经营情《况进行中期评—估并:将评估结果予以【公布
评!估周:期一般不得》低于两年《。
第二十四条 供!热主:管部门?应当依?照各自?职责履行下》列责任
】 (一)制定供热发!展政策?和专:。项规划;
— (二—)监:。督供热?特许经营企业履行】。法定义务和协—议中规定的义务;
!
(三【),制定供热运行和服务!质量评?价与考核标准对供】热特许经营企—业,的,经营计划实施情况】、产:品和服?务的质量以及安全】生产情况进》行监督?;委托专业机—。。构对供?热特许经营》企业的供热运行和服!务进行抽检、调查和!评估;
!(四)协助相关部】门核算和监》控企业成《本提出价格》调整意见;
】 ?(五:)受理公《众,对,供热特许经营企业的!投诉;
《
? (六)定期对】供热:。特许经营企》业进行监督检—查向本级《人民政府提交年【度,。供热特许经营监督】检,。查报告?;
—。 (:七)制定《供热应急预》案在危及或者—。可能危及公众利【益、:公共安全《等紧急情况下组织临!时接管?;
(】八)在供热特许【经营协议约定的经营!期限内对《供,热特:许经营企业为满足社!。会公众利益、完成政!府公益性目标而【承担政府指令性【任务的给予相应的补!偿;
】(九)法律、法规】和供热特许》经营:协议约定的其他责】任
第二【十五条 获得—供热:特许经营《权的企业《应当履行下列责【任,
,
(—一)供热运》行和:服务应当《符合相关技》术、质量标》准以及协议的要求】保,证,按时供热或者不间】断供热并使热用【户室温达到规定【标准不得推迟或【者提前结束供热不】得中途停热或—者,。降低供热《质量标准;
】 : (二?)按照国家》安全生产法规—和,供热行业安全生【产标准、规程组织生!产运行制《定应急抢修抢险【预案建立相应—的组织、指挥、设】备、物?资等保障体系;
! (三)【据实:计提供热设》施折旧费,专—款专用不得挪—作他用;
— ? (:四)对供热设施的状!况及性能按照规定】要求进行定期检【。修保养保证其运【行良好并《将,设施运行情况按时报!。告,供热主管《。部门;
!(五)制定供热服务!的具体标准向社会】。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!的,监督;
【 (六)对—。。供热设施的》技术:资料进行《统一收集、立卷【。和归档保《证账实?相符、图网相符;完!善供热设施》、收费?。信息化管理》系统;?
》 (七)执行价格】监管规定及政—府制定?的价:格标准;
】 (八)》在追缴热用户—欠费的过程》中不得私《自停止?。供热或者降低服务】标准;
《
《 (九)法律、【法规和供热》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!其他责任
—第,二十六条 供热特】许经:营企业应《当将下列事》。项向供热《主管部门提交—书面备案报》告,
》。。 (一?)制订的中长—期发:展,规划:、年度经营状况报】告和年度《报告;
】 (二)董》事、监事《。、总经理、财务总】监,、总工程师等—高级:管理人员任免变动;!
(三)!股东:或者股权结构发生变!动;
《 ? (四)《董事会、《监事:会作出的《。有关:供热特许经营业务】的,。决议;
《
(五)签!署可能对《企业:供热特许经营业【务有:重,大影:响的合同《、协议或者意向【书;
《 (六)【发生影响供热—价格、安《全、:技术、质量、—服务的重《大事项?;
:
(—七)其他对供—热特许经营业务有重!大影响的事》项
第二》十七条 以欺—骗、贿赂等不正当】手,。段获得供热特许【经,营权的企业》由供热主管》部门取消其供热【特许经营《权并通过媒体等形式!。向社会?公开披露被取消供】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!三年内不得参与供热!特许经营权竞标
】
第二十八条—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被:取消供热特许经营权!的企业未在》规定时间内移交供】热设施、资产档案和!运行管理资料的由供!热主管部门申请法】院强制执行并—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!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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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》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》供热特?许经营企业未按照】供热特许经营—区域、范围经营的由!。供,热主管部门》责令限?期,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!。处,以一万元以》上三:万元:以下罚款
—第三十条《违 :反本办法规定未取】。得供:热特:许经营权的》。。企业:。擅自经营供热的由供!热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经》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!以一:。万元以?上三万元以下罚【款
第三》十,。一条 供热主管部门!工作人员在供—。热特许?经,。营管理过《程中滥用职权—、徇私舞《弊、玩忽职守、【索贿受贿的》。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。任
:
第三十二》条 本办法自20】10年11月1日】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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