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:长春市供热特—许经营管理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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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】规,范供热?特许经营活动—提高:供,热行业的服务水平】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!公共安全促》进供热行业》的,健康发展《根据法律、》法规的有关》规定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第二条 !本办法?所称供热特许—经营是指市人民政】。府按照?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通过直接授—予或者市场竞—争机制选择》供热经营企业明确】其在一定期限—和,范围内经营供热产品!或者提供供热服【务,的制度
《
,第三条 《。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!供热特许经》营活动?。。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!。。法
:
,第四条? 市供?热,主管部门依》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!负责本市供热特许】经营的管理工作
! 各区供【热主:管部门按《照规:定的职责分工—。负责本辖区内供【热特许?经,营的管理工作
【
第五条 》供热特许经营项【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城!。市供热专《项,规划和环《保的要求坚持—合理布?局、有效配置资源的!原则
— 供热特许经营】企,业的选?择应当遵循公开、公!平、公正《和公共利《益,优先的原《则
第六》条 从事供》热经营活动的企业应!当依法申请供热特许!经营:权未取得供热—特许经营权的不得】从事供热经营活动
!
供热主】管部:门可以采取》直接授予、招—标等方式授予供【热企业特许经营权】
,
第七条《 申:请供热?。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!当具:备下列条件
—
(一)依!法注册的法人—资格;
!(二)?有相应的注册资本】金,和,设施、?设备:;
》 (三)》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!财务状况与业—务规:模相适应的》偿债能力;
】 (四)有【相应的从《业经历和良》好,业绩;
— (《五)有相应数量【的技术?、财务、经营等关键!岗位人员;
! (六)有可行的!供热经营方案;
! (七—。)法规、《规章:规,定的其他条件
】第八条 申请—供热特?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!向供热主管部门提】交下列材料
【 (一)【供热特许经营权申】报表;
》 (二)企业!。。法人营业执照;【
: (三)企业!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】明管理?和技术负责》人的职务、职—称、从?业,。经历证明和》任职文件;
】 (四》)企业经《营方案和安全管理】制,度,;
— ,(,五)由?有资质的中介机【构出具的财务评【估报告银行》资信:证明;
】 (六)其他有关】材料
第九—条 经营新建集【中供:热,项目的企《业其特许经营期【限为自?取,得供热特许经营【。。权起:二十年
》第十条 经营既【有集中供热项目的】。企业申请供热特许】。经营权的应》当符合本《办法第七《条的规定由市供热主!管部门直接授—予供热特许经—营权不符合的责令】限期整改整改合【格后直接授予供热特!许经营权;整—。改不合格《的由市?供热主管部门—采取招标《方式选择新的—。供热特许经》营企业
】 经营既有集中供热!。。项目:的企业?其,。。特许经?营期限为自取—得供热?特许经营权》起十五年
第【十一条 经营既有】分散锅炉供》热的企业特许—经营权的《授予实行《过渡期政策
【 , 既有》分散:锅炉供热企业—申请供热特许经营】权的应当符合—。本办法?第七条的规定—由区供热《主管部门直接授予】;不符合的责令限】期整改整改合格【后直:接,授予;整改不合格的!。由区供热《主,管,部门选择其他供热】企业临时接》管
》 经营《分,散锅炉供热》的,企业:其特许经营》期限根据城市供热】专项规划、经营规模!。以及:供热:质量等条《件设:定为自取得供—热特许?经营:权起不超过》三年:
第十二条 【市供热主《管部门采取招—标方式授予》特许经营权的应【当按照下列》程序:选择供热特》许经营企业
! (一《),根据:供热项?目性质、规模等条件!组织制定供》。热特许经营项目【实施方案报》市人:民政府批准》后向社会公开发布】招标条件受理投【标;
】(二)根《据招标条件对供【热特许经营权—的投标人《进行资格审查和【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!条件:的投标候选人—;
:
》(三)组织由有关专!。家,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评!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!审并经?过质询和公开答辩后!择优选择供热特许】经营权授予对象【;
— (四?)向社会公示中【标结果公示时间【不少于二十天;
】
? (五)公示期满!对中:标者无异议的经市人!民政府批准与中标】者签订供热特许经营!。协议
?。
第十三条 —供,热特许经营协议【。。应当包括《下列内容
》
(一【)特许经营内容、】区域、范围及有效期!限;
— (?二)供热质量和服】务标准?。;
(】三,)价:格和收费的方—法,、,标准以及《调整程序;
—。
(四【),设施的权属与处置】;
【(五:)设施维护和更新】改造:;
》 (六)》安全管理;
! (七)》履约担保;
【 , ?(八)特许经营权的!终止和变《更,;
(】九)违约责》任;
】。(十)争议》解决方式《;
— ,(,十一)双方认—为应该约定的—其他事项《
: 通过直接授!予,方式取得《供热特许经营权【的应当?按照前款规定的内容!签订供热特许—经营协议
】 供热《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!本由市供热主—管,部门统一制定
】第十四条 取得供热!特许经营权的企【业应:当在签订供热—特许经营协议后五】日内到?供,热主管部门领取供热!特许:经营权证书领取供】热特许经营权证书】。后供:热特许经营协—议,生效
第》十,五条: 供热特许经—。营企:。业在领?取供:热特许经《。营权证书时应当向供!热主管部门足额【交纳:供热保证《金
》 , 供热保证金按照】供热面积每平方【米一元收取》主要用于供热设施】的应急抢修及弃管】企业供热《设施的托管、供热】温度:不达:标退:费等供热保证—金当:年使用或者累—计使用超过1—。0%的?供热特许经》营企:业应:当在下年采暖期【。前,予以补齐
》
供热保】证金应?。当专:户储存分户记账专】款专用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挪作他【用
第十六条 】供热特?许经营企业在—供,热特许经营》。协议有?效期内提出解—除协议的应当在【供热期?结束后?一个月内提出书【。面申请?供,热主管部门应—当自收到申请之【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!面答复
》 : 供热主管部门同!意,解除供热特许经营】。协议前供热特许【经,营企业应当保—证正常的《经营与服务
】 ,。 因调整供热专】项规划需要提前终】止供热特许》经营权的供热主【管部门应当在供热期!结束后十五日内书面!通知相关供》热特许经营》企业:
:第十七条 供—热特许经营》企业在?供热特许经营协【议有效?期内有下列》行为之一《的供:热主管?部门应当《依法终止供热特许】经营协议取消其供】热特:许经营权
【 (一)转【让、出租《供热特许经》营权的;《
? ?(二)擅自将所经】营的资产进行处【置或者抵押》的;
?
《 (三)因管理不善!发生重大《质量、生产安—全,事故的;
【 : (四)《擅自停?。止供热?擅自推迟或者—提前结束供》热经责?令限期?整改拒不执行—的;:
,
》(五)因供热—特,许经营企业的责任在!供热期限内》供热质量低于规定】。标准由供热》主管部?门,责,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!达不到?规定标准的;
】 (六)因供!热特许经营企业的责!任造成?停止供热《。无法继续正常供热】或,者拒绝为热用—户供:热的;?
》 (:七)严?。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!正常:。供热秩序的;—
,
(—八):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!热,事故未能《采取有?效措施恢复供—热造成严重》社会影响的;—
? , (?九)热用《户对供热特许—经营企业服》务不满意由供热【主管部门责》。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!有三分之二以—上的热?。用户不满意的;
】
《 (十)法律、法】规禁止的《其他行?为
《。 取消》。。供热特许《经营权的决定由【供热主管部门以【书面形式通》知供热特许经营企业!
第十八条 【在供热期间因供热】。特许经营《企业的?责任停止供》热拒绝?供,。热,供热质量不》达标等严重影响到】公共利?益和安?全的:。。由供热主管部门【按照公共突发—事件应?急处置实施》紧急接?。管
第十九条 供!热,特许经营权》。被取:。消后原供热特许经】营企业应当在—规定的时间内向供热!主管部门选择的供热!企业移交供热设【施、资产档案和【运,行管理资料供热设】施产:。权权属经确》认属原供热》特许:经营企业的可按【资产:评估价格给予相应】补偿
第》二十条 经营—新,建集中供热项目企】。业和既?有集中供热项目企业!。供,热特许经《营期满以《及供热特许经营【。权提:前终止的市供热主】管部门应当》。采,取,招标方式选》择新的供热特—许经营企业
! 既有分》散锅炉供热企—。业供:热特许经营期满由】区供热主管部门【按,照本办法第十一条】第二:款的规定确定—供热特许经营企【业,
第二十一—条 经营新建集中】供热项目的企业供】热特许?。经营期满重》新申请供热特—许经营权符合下列】条件的可以享有【优先授?予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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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在特许【经营期限内无重大责!任,。事故的;
》。
(—二)热用户室温【合格:率达到百分》。之九十七以》上的;
】 (三)更新改【造投资额达》到原:投资额百分之百的
!
第二?十,二条 经营既有【集中供热项目的企业!供热特许经营期满参!与招标重新》申请供热特许经营权!的在同等条件—下可以优先获—得,供热特许经营—权
第二十三条】 在供热特许经【营过:程中:供热:主管部门应当—对获得供《热特许经营权的企】业经营情况》。进行:中期:。。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!。以公布
【 :评估周期一》般不:得低于两年
第二!十四条 《供热主管部门应当】依照各?自,职责履行下》列责任
《
(一)】制定供?热发:展政策?和专项规划;
】 (二)监督!供热特许经营企业履!行法定义务和协议】中规定的《义务;?
(【三):制定:供热运?行和服务质量评【价与考核标准—对供热特许经营企】业,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!、产品和服务的【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!况进行监督;委托专!业机构对供》热,特许经?。营企业的供热运行和!服务进行抽检—、调查和《评估;
!(四)协助相关部门!核,算和监控企业成【本,提出价格调》整意见;《
? (五)受【理公众对《供热:。特,许经营企《业的投诉;
—
(六)定!。期对供?热特许经营企业进】行监:督检查向本级人【民政府提交年度供热!特许:经营:监督检查报告;
】
》(七)制定供热应】急预案在危及或者】。可能危及公众利益、!公共安全等紧急【情况下组织临时接管!;
:
《 (八)在》供热特许《经营协议约定—的经营期限》。内对供热特许经营】企业:为满:足,社会公众利益—、完成政府公—益性目标而承—担政府指令性任【务的给予《相应的补偿;
】 , ?(九)法律、法【。规和供热《特许经营协议—约定的其他责任
!
第二十五—条 获得供热特许经!营权的企业应当履】行下列责任
—
(一【)供热运行和—服务应?当符合相关技术【、质量标准以—及协议?的要求保证按时供】热或者不间断供【热并使热用户室温达!到规:定标准?不得推迟《或者提?。前结束供热不得中途!停热或者《降低供热质量标准】;
》 (二)》按,照国家安全生产【法规和?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标!准、规程组织生产】运行制定应》。急抢修抢险预案建立!相应的组织、指【挥、设备、物资【等保障体系;—
(【三)据实计提供【热设施折旧费—,专款专《。用不得挪作他—用;
(!四)对?。供热设?施的状况及性能按】照规定要求进行定期!检修保养保》证其运行良好—并将设施运行情况】按时报告供热主管部!门;
《。 (》五,),制,定供热?服务的具体标准【向社会公开承诺并】接受社?会的监督;
—
《 (:六)对供热》设施的?。技术资料进行统一收!集、立?卷和归档《保证账实相》符、图网相符;【完善供热设施、收费!信息化管理系统;
!
: (《七)执行《价格监管《规定:及政:府制定的价格标准】;
(】八):在追缴热用户欠费的!过程中不得私—自停止供热或—者降低服务标准;】
: (》九)法律《、法规和供热—特许经营《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!
第二十》六条 供热特许【。经营企业应》当,将下列事《项向供热主管部门提!交书面备案报告
】
(一)制!订,的中:长期:发,展规划、年》度,经营:状况报告和年—度报告;
— (二—。)董事、《。监事、总经》理、财?务总监、总》工程师等高》级管理人员任免变动!;
》 (三)股东【或者股权《结构发生变动;
】
(四)】董,事会、监事会作出】的有关?供,热特:许经营业务的决议;!
?。 ?(五)签《署可能对企业供热】特许经营业务—。有重大影响的—合同、协议》。或者意向书;
【。
(六)发!生影响供热价格、】安全、技术、质量、!服务的?重大事项《;
》 :(七)其他对—供热特许经营业务有!重大影响的事—项
第《二十七?。条 以欺骗》、贿赂?等不正?当,手段:获,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!企业由供热主管部门!取消其供热特—许经:营权并通过媒—体等形式向社会【。公,开披露被取消供热】特许:经营权的企业三年】内不得参与供热特许!经营权竞标
第】二十八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定被取【消供热特《许经营权的企业未在!规定时间内移交供】热设施、资产档【案和运行《管理资料的由供热】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!制执行并处》。以一万元以上二【万元以下罚》款
第二十九条 !违反本?办法:规定供?热特许经营企业【未按照供热》特许:经营区域、范围经营!的由供热主管部门】。责令:限期整改没收—违法所?得并处以一万—元以上?三万元?以下罚?款
?第,三十条违 反—本办法规定》未取得供热》特许经?。营权的?企业擅自经》营供热?的由供热主管部门】责令停?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!并处以?一万元以上三—万元以下罚》款,
第三十一条【 供热主管部门【工作人员在供热特】许经营管理》过程中滥用》职权、?徇私舞弊、玩—忽职守、索贿受贿的!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:究刑事?责任
第》三,。十二条 《本办法自2》01:0年11月1日起】。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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