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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长春市城市!。建筑垃圾管》理,办法 【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!26:号   长—春市城?市建筑垃圾管理【办法业经20—11年?7月1?9日市?政府第41次常务会!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!布之日起施行 】 】 : 市长?崔杰 《2,0,。11年7月1—9日 第】一条 为了加强城】市建筑垃《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!容和环境卫生根据】法律、法规》的有:关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? 第二?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本市市区内建筑垃圾!的倾倒、运输、中转!、,回填、消纳、利【用等处置活动  ! ,  本办法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】新建、改《建,、,扩建和拆除》各,类建(?构)筑物以及道【路,管网、园林绿化、】。装饰装修等工程【中所产生的弃土、】弃料及其他》废弃物 》第三条 市市容和】环,境卫生主管部门【负责本市建筑—垃圾的管《理工:作  《   区市容—和环境卫生主—。管部门按照》职,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!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!。     —建设、市政》公用、园林主管部门!负责施工现场—建,筑垃:圾的管理,监—督落实冲洗保—洁措施     !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负责《建筑垃圾运输车【。辆道路通行管理【,监督落实》通行时间、》路线查处相》关道:路交通?。。安全违法行为  !  : 行政执法、环【保、:质监、?交通、工商、规【划、房地《等,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!。责依法做《好建筑垃圾管理【的,相,关工作 》 第四条 建【筑,垃圾处?置实行?减量:化、资源化》、无害化和谁产生】、谁承担处置责任】的原则     !鼓励建筑《垃圾综合《利用鼓励建设单位】。、施工单《。位优先采用建筑垃】圾综合利用》产品 第五条!。 建立建筑垃圾【综合:治理:制度市?容和环境卫生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定,期会同建《设、市政公用、园林!、公安等有关部【。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!查处建筑垃圾处置】违法行为 》。 第六条 建】筑垃圾?消纳、综合利用等】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!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专业规《。划  《   各区人民【政府应当按照城市】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!规划要求组织建设】建筑垃圾《消纳场 【第七条 建筑垃圾的!处,置实行核准制度未】经核准任何单位不】得,擅自处置《建筑:垃圾 《    处置建【筑垃圾的单》位应当依法向市容】。。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!。提出申请市容和环境!卫生主管《部门应当自》受理: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!作出书面决定—符合条件的予—。以核准并颁发—。许可证件;》不符合条件的—不予核准书面告知】申请人并说》明理由 》第八条 建设单位】在工程招投标—或者直接发包时【应当在招标文件【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!确施工单位在—施,工,现场对建筑垃圾【管,理的具体要求和【相关措?施并监督施工—单位:按,照规定文明施工落】实冲洗保《洁,措施 ? 第九条 产生【建筑垃?圾的建设《单位、施工》单位应当《在,工程:开,工前:向项目所辖 【    区》市容和环境卫生主】管部门申《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!证 :     申请【单位:应当:符合下?列条件     !(一)有《建筑垃圾处置方案】包括建?筑垃圾运输的时【间,、路:线和:。处置地点等; 【     》(二:),有与取得建》筑垃圾运输》许可证的运输单【位,签订的?运,输合:同;   —  (三)有与【所辖区市《容和环境卫生主管】部门签?订的:施工:工地环?境卫生?责任书?;  《   (四)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》。规,定的其他条件 】 第十条 建设单位!。、施工单位应当【及时清?运工:程施工过程中产生】的建:筑垃圾?并按照市容和环【境卫生主《管部门的《规定处?置防止污染环境 ! , ,  电力《。、电信、供水、供热!、燃气、排污—、园:。林及市政道路维护等!。工程开挖的》建筑垃圾需要用于回!填的应当采取围挡】措施防止建筑垃圾】扩散污染周边—环境:竣工后应当及—时清除余留的建【。筑垃圾? 第十一条— 建筑工程施工现】。场进出口路面—应当采用混凝土【。或者沥清进行硬【化  《 , , 硬化路面长度不】得少于五十米如【因现场条件限制达不!到规定长《度,的进:。出口路面应当全部】硬化  》   进《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!冲洗设施、清水贮】存池、污水回收沉淀!。池,并满足进《出车辆?可冲洗的要求 第!十二条 从》。事,建筑垃圾运输的【单位应?当向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主:管部门?。申请核发建筑垃【圾运:输许可证    ! 申请单位应当具备!下列条件  【   (一)具有】道路运输企业法人】资,格;    【。 (二)《依法取得道路运【输经营?许可:证;    【 ,(三)运输车—辆驾驶员《依法取得道路货物】运输从业资格; !。    《(四)?运输车辆安装—全密闭运输机械装】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!。。。并按照?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!理,规范的要求喷涂车】身颜:色、:车辆标识安》装GPS卫星—定位系统和》顶灯:;     (五!),有健全的企业管理】制度; 《    《 (六)法律、法规!、规:章规:定的其他条件 】   ? 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主管部门【在核发建筑》垃圾运输《许可证?。时应当?对符合规定的建筑垃!圾运:。输车辆发放建筑垃】圾准运证   】  个人不得从事】。建筑垃?。圾运:输 第十三条 】市,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!部门:应当向社《会,公,布经核准从事建筑】垃圾运输的单位【名,。录 第十四条 !从事运输建筑垃【圾的单位在》运输建筑垃圾—时,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 ?     (—一)按?照指定的地点装【载和倾卸《; :     (二)装!载适量不得》超载、超《限; 《   ? ,(三)?覆盖严密不撒漏、】。飞扬;?     —(四)?。车辆证照齐全、号码!清,晰随:车携带建筑垃—圾准运证《;   》  (五)驶—离现场时应当冲洗】干净:。不带泥上《路; 《 ,   (六)—不,得超出核准范围【承运建筑垃圾;【     (【七)按照公》安、市容《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!规定的路线、时间和!要求运输 —第十五条 设置建筑!垃圾消纳场的单【位和个人应当向【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主管部《门申请?。核发建筑垃》。圾消:纳证   —  :申请单位和》个,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     (一)!有消:纳场的土地用途证】明; ?     (二【)有经过硬》化处理的出入口道路!;     (三!)有:消纳场的场》地,平,面图:、进场路线》图,;     (四!),。有相应的《摊铺:、碾压、除尘、照明!等机械设备和—排水、消防等设【施,;   》  :(五)有《建筑垃?圾分:类处置的方》案和对?废混凝土、金—属、木材等》回收利用的方案【;     (】六):有相应的环》境卫生和安》全管:理,制度 第十六条 !建筑垃圾消纳场【管理应当遵》守下:列规:定 :     (一)】。公示场地布局图、进!场路:线图; 《  :。   (二)入场】。的建筑?垃圾应当《及时推平、辗—压进出消纳场的道】路整洁、畅》。通出场的车》辆不带泥行驶—;     【(,三)有健全》的现场管理》制度; 《     (四【)场内环境整洁无尘!土飞扬?、污水流溢;—     (【五):不得受?纳,。工业垃圾、》生活垃圾和有毒有】害垃圾? 《第十七条《 建筑垃《。圾,消,纳场停止使》用时设置建筑垃【圾消纳场的单位【应当覆盖还》田搞好绿化或者【按照城市规划要求】进行处理并报市【容和环境卫生主【。管部门?备,案 第十八条 】。需要受纳建筑垃【圾回填的单位—和个人?应当:向市容和环境卫生主!管部门提出申请由】市容和环境卫生主】管部门统《一安排建筑垃圾【回填  》   受纳建筑垃】圾回: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采取措施防止建筑】垃圾扩散污》染,周边环境并建—立,接收登记制度—将接收登记》记录报所辖区市容和!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!案 第十九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不,得将建筑《垃圾混入生活垃圾】。不得: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!。垃,圾不得擅《自,设立弃置场受—。纳,建筑垃圾《 , 第:二十条 居民应【当将装饰装修住【宅房:屋过程中产生的建】筑垃:圾与生活垃圾分【。别收:集装袋堆放到—指定地点《 :    实》行物:业,管理的应当将建【筑垃圾按照物业服】务企业指定地—。点临时堆放;未实】行物业?管理的应当将建筑垃!圾按照?社区指定地》点临时堆放》临时堆放建筑垃圾】。的应当采取》措施围挡、苫盖【不得影响市容环境】。卫生不得《妨碍交通 —    《居民装?饰装:修住:宅房屋产生的—建筑垃圾应当在二】日内由当事人委托物!业服务?企业或者《经核准从事建—筑垃圾运《输的单位有偿清【运 第二十一【条 建设《单位、施工单位和物!业服务?企业不?得将建筑垃圾交【给个人?。或者未经核准—从事建筑垃圾运【输的单?位运输? , 第二十二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随:意倾:倒、抛?撒或者?堆放建筑垃》。圾 第二十—。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涂改、倒卖】、出租、出》借、:转让建筑垃圾处置】的,相关许可《证件 第二十四条! 建筑?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!度收费标准依据价】格部门规定执行 】 第二十《五,条 :违反本?办,法规定产生建—筑垃圾?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!单位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由市容和环!境卫生主管部门责】。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!并处以罚款  】   (一)未【及,。时清:运工程施工过程中】产生的建筑垃圾【。造成环?。境污染的《处五千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《罚款; 》    (二)未经!核准:擅自处置建筑垃圾】。或者处置《超出核?准范围的建筑垃圾】的对施工单》。。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!元以: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处!五千元以上三—万元以下罚款—;  《   (三)将建筑!。垃圾交给个》人或者?。未经核准《从事建?筑垃圾运输的单位】。。。运输的处一万元【。以,上十万元以下罚【款;   —  (四)施—。工现场进《出口未进行硬铺【装或者设立车辆冲】洗设施的处一千元以!上三千?元以下罚款 —。 第:二十六条 违—。反,。本办法规定运输建筑!垃,圾的单位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。市容和?环,境,卫生主管部》门责令限《期改正给予警告并】处以罚款    ! (一)未经核准擅!自运输建《筑垃圾?或,者运输超出》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!的处:五千元?以上三万元》以下罚款;  】 ,  (二)未随车】携带建筑垃》圾准运证的处二百元!以上一千元以—下罚款;    ! (:三)运输建筑垃【圾时车辆未进行【密闭:或者封闭不严的【对每车处一千元以上!。五千元以下罚款; !   ?。。  (?四)运输《车辆未冲洗》干净带泥上》路行驶的对每车处五!百元以上一千元以】下罚款;    ! (五)未按照规定!的路线、时间和要求!运输建?筑垃圾的对每车处一!千元以上五千元【以下罚款 — 第二十七条】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设置建筑垃》圾,消纳场的单位和个人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由《。市容和环境卫生【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给予警告并处以【罚款    【 (一)未经—核,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!消纳场?的对单?位处五千元以上【一万元以《下罚款对个人处三千!元以下罚款; 】    (二)建】。筑垃:圾消:。纳场未按照要—求进行管理的处一千!元以上五千元—以下罚款; —   ?。 , (三)《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!工业垃圾《、生活垃圾和有毒有!。害垃圾的处五千元】以上一万元以—。下罚款 —第二:十八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定受纳【建筑:垃圾:回填的单位和个【。人未采取措施—造成建筑垃圾扩散或!者,未对:接收建筑垃圾的【情况进行登记的由市!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!门责令限《期改正处五百元以】上五千元以下罚【款 第二》十九条 违反本【。。办法规定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由市容和环境【卫生主管部》门,责令:限期改正给》予警告并《处以罚?款     (一!)个人从事建筑【垃圾运输的对每车】处五:百元以上二》千元以?下罚款; 》     (二)涂!改、倒卖、出租【、出借、转让建筑】垃圾处置相关许可证!。件的处五千元—以,上二万元以下罚【款; ?     》(三)将建筑垃圾混!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!。险废物?混入: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!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!人处二百元》以下罚款; — ,    (四)居民!未及时清运建—。筑垃圾的处》二百元以《下,罚款 第—三,十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随意倾】倒、抛撒或者—堆放建筑《。垃圾的?由市容和环境卫【生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给予警告】。。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!上五万?。元以:下罚款对个人—处二:百元以下罚》款 ?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!办法规定建筑—垃圾运输车辆一年】内受到二次处罚仍不!改正的除按照本【办法规定处罚外由市!容和:环境卫生主》管部:门收回该车辆—建筑垃?圾准运证且》一年内不再予以核】发 第三十二条!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!管部:门核发建《筑垃圾处置许可证】件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!政机关或者监察【机关责令纠》正对直接负》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   ?  :(一)对不符合法定!条件的申请人核【发建筑垃圾处—置许可证件》或者超越法定—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!置许可证件的; 】    《 (二)对符合条】件的申请人不予【核发建筑《。垃圾处置许》可证件或者》不,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!筑垃圾处《置许可证件的 【 第三十三条 市】容和环境卫生主【管部门工作人—员在建筑垃圾—管理过程中玩—忽职守、《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:成犯: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— 第三十四条 本办!法自:公,布之日起施行—1,997?年9月1《日颁布施行》的长春市《。。建,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!运,管理规定《同时废止 》 ?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