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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长春市城市建!筑垃圾管《理办法 》 长春市人民政!府令第?26号 《   长春市城【市建筑垃圾》管理办?法业经20》11年7月1—9日:。市政府第41—次常务会议通—过现予?发布自公布之日【起施行? 】。。。 市长崔】杰 : 2011年7【月19日 》 ,。 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城市建—。。筑垃圾的管理保【障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根据法律、法!规的有关规定—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,本办:法 第二条 本办!法适用?于本市市区内建筑】垃圾的倾《倒、运输《。、中转、回填、消】纳、利用等处置活动!     本【办法:所称建筑《垃圾是指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和拆除?各类建(《构):筑物以及道路管网、!园林绿化、》装饰:装,修等工程中所产生】的弃:土、弃料及其他【废弃物 第—三条 市市容—和环境卫《生主管部门》负责本市《建筑垃?圾的管理工作 【。     》区市容和环境—卫,生主管部门按照职】责分工负责本—辖区:内建筑垃圾的—管理工作《 :    建设、市政!公用、园林》主管部门《负责施工现场建【筑垃圾?的,管理:,监督落实冲洗【保洁:措施 《    公安机关交!。通管理部《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!车辆道?路通行管理,监【督落实通行时—间,、路线查处相关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!为  《   行《政执法、环》保、质监、交通、工!商、:规划、房地等部门】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依法做好建筑【垃圾管理《的相关工作 【。 :。。第四:条 建?筑垃圾处置实行减】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!化和:谁产生、《谁承:担处置责任的原则】 :    鼓励建筑垃!圾综合利用鼓励【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!。优先采用建筑—垃圾综合利用产品】 ,。。 第五条 建】立建筑垃圾》综合治理制度市【容和环境卫》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!会同建设《、市政公用》、园林、公》安等有?关部门开《展联:合执法及时》查处建?筑垃圾处置违—法行为 第六!条 建筑《垃圾消纳、综—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!应当纳入城市市容】和环境卫生专业【规划     】各区:人民政府应当—按照城市市容—和,环境卫生专业—规,划要:求组织建设建筑【。垃圾消纳场 !第七:条 建筑垃圾的【。处置实行《核准制度未》经核:准任何单位不得【擅自处?置建筑垃《圾 ?    处置建【筑,垃圾的单位应当依】法向市容和》环境卫生主管部【门提出申请市—。。容和环境卫生—。主管部门应当自受】理之:日起:十,个工作日内作—出书面决定符合条】件,的予以?核准并?颁发:许可证?件;不符合条件【的不予?核准书面告》。知申请人并说明【理由: :第八条 《建,设单位在工程招投】标或者直接》发包时应《当在招?标,文,件或者承发包合同】。中明确施《。。工单:。。。位在施工现场对建筑!垃圾管理《的具体要求和相关】措施并监督施工【单位按照规定文【。明施工落《。实,。冲洗保洁措施 第!九条 产生建筑垃】圾的:建设单位、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!开工前?向项目所辖  】   区市容—和环境卫《生,主管:部门申请核发建筑】垃圾处置证  】。   申请》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!件,     (一】)有:建,筑,垃圾处置方案包【括建:筑垃圾运《。输的:时间、路《线和处置地》点等;  — ,  (二《)有与取《得建:筑垃圾?运,输许可?证的运输单》位签订的运》输合同; 》     (—三):有与所辖区》市容和环境》卫生主管部门签订】的施工工地环境【卫,生责任书;》     (【四):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! 第十条 —建设单位、施工【。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!程施:工过程中产》生的建筑垃圾并按】照市容和环》境卫生主管部—门的规定处置防止】污染:环境     电!力、电?信、供水、供热【、燃气、排污、【园林及市政》道路维护等》工程开挖的建筑垃圾!需,要用于回《填的应当采取—围挡措?施防止建筑》垃圾扩散污染周边】环境竣工后》应,当及时?清除余留的建—筑垃圾 第十一】条 建筑工程—施工现场进出—口路面?应当采用混凝土或者!沥,清进行硬化  】   硬化路面【长度:不得少?于五十米如因现场】条件限制达不到【规定长度的进出【口路面应当全部硬化!     进出】口处应当设置车辆】。冲洗设施、清—水贮:。。存池、污水回—。收沉淀池并满足进】。出车辆?可冲洗?的要求? , 第:十二条 《从,事,建,筑垃圾运输的单【。位,应当向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核!发建: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!。   ? ,。 申请单《位应当具备下—列条件  —   (《一)具有道路运【输企业法人资格;】     (二】)依法取得道路运输!经营许?可证;  — ,  (三)运—输车辆驾驶员依法】取得:道路货物运输—从业资格;  】   (《四)运输车》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!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!装置并按照建筑【垃圾运输车辆—管理规范的》要求:喷涂车身颜色、车】辆标识安装G—。PS卫星定位系【。统,和顶灯;    ! (五?)有健全的企业管理!制度;   【  (六)法—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的其他—条件     】市市容和《环境卫?生主管部门》在核:发建筑垃圾运输许】可证时应当》对符合规定》的建筑?垃圾运?输车辆发放建筑【垃圾准?运证 ?    《 个人不得》从事建?筑,垃圾运?输 第十三条【 ,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主管—部,门应当向社会公布】经,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!输,的单位名录 【 第十四条 从【事运输建筑垃圾【的,单位在运输建—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!列规:定    — ,(一)按照指—定的地?点装载和倾》卸;    【。 (二)装载—适量不得《超载、?超限;?  ?   (三)—覆盖严密不撒—漏、飞?。扬;    【 (四)《车辆证照齐全、号】码清晰随《车携:带建:筑垃:圾准运证;》   《  (?五)驶离现场—时应当冲洗干净不】带泥上路; 【    (六—),。不得超?出,核准范围承运建筑】垃圾; 《     (—七)按照公安、【市容和环境卫生主】管部门规定的路线、!时,间和要求运输 【 ,第十五条 设置【建筑垃圾消》纳场的单位和个【人应:当向市市容》和环境?卫生主管部门申【请核发建筑垃圾消纳!证    — 申请单位和个【人应当具备》下列条件    ! (一)《有消纳场的土地用】。途证明;    ! ,(,二,)有经过硬化处理】的出入口道路;【 ,  :   (三)有消纳!场的场地平》面图、进场路线图】;     (四!)有相?应的摊铺、碾压、除!尘、照明等机—械设备和排水、消】防等设?施; 《。    《。(五)有建筑—。垃,圾分类处置》。的方案和对废混【凝土、金《属、:木材等回收利用的】方,案; ?     (—六)有相应的—环境卫生和安全管】理制度 第—十六条 建筑垃圾】消纳场管理应当遵守!下列规定    ! (一)《公示场地布局—图、:进场路线图; 】    (二)【入场的建筑垃—圾应当及《时推平?。。、辗压进出消纳场的!道,路整洁、畅》通出场的《车辆不?。带泥:行,驶;     (!三)有健全的—现场管理制度;【。     —(四)场内环境整洁!无,尘土飞?扬、污水《流溢:;     【(,。。五)不?得受纳工业》垃圾、生活垃—圾和有毒有害垃圾】 第十七【条 建筑垃圾消纳】场停止?使用时设置》建,筑垃圾消纳场—的单位应当覆—盖还田搞《好绿化?或者按照城市—规划要求进行—处理并报市容和环境!卫生主?管部门备案》 第十八》条 需要《受纳建筑垃圾回填】的单位?和,个人应?当向市容和环境卫生!主管部?门提出申请由—市容和?环,境,卫生主管部门—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回!。填     受】纳建筑垃圾回填【。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采取措施》防止:建筑垃圾《扩散污染周边环境】并建立接《收登记制度》将,接收登?记记:录报所辖区》市容和环《境卫生主管部门【备案 第》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!个,人不得将建》筑垃圾混入》生,。活垃圾?不得:将危险废物混入建】筑垃圾不《得,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!建筑垃?圾 第二十条 居!。民应当将装饰装【修住宅房《屋过程中《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!活垃圾分别》收,集装袋堆放到指【定地点? ,     实—行物业管《理的应当将建筑【。垃圾按照物业服务企!业指定地点临时【堆放;未实行物【业管:理的应当将建—筑垃圾按照社—区,指定地点《临时堆?放临时堆《放建筑垃圾的应【当采取措施围挡【、苫盖不得影—响市容环《境卫生不得妨—碍交通    】 居:民装饰装修住宅房】。屋产生的建》。筑垃圾应当在—二日内由当事人【。委托物业服》务,企业或?者,经核准从事建筑垃】圾运输的《单位有偿清运 】第二十一条 —建设单?位、施?工单位?。和物业服务企—业不得将建筑垃圾交!给个人?或者未经核准从【事建筑垃圾运输的】单位运输 —第二十二《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随意倾倒、【抛,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! 第二十三条【 ,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涂改、】倒卖、出租、出借】、转让建《筑,。垃圾处?置的相关许可证件 ! 第二十四条 【建筑垃圾处置实【行收费制《度收:费标准依据价格部门!规定执行 —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!办法规定产生—。建筑垃?圾的建?设,单位或者施工—单位: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由:市容和环境卫生【主管部门《责,令限期改正给予警】告并处?以罚款? :    (一—。)未及?时清运工程》。施工:过,程中产?。。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!境污:染的处五千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》罚款;    】 (二)未经核准擅!自处置建筑》垃圾:或者处置超出—核准范围的建筑【垃圾的对施》工单位处一》万元以上十》万元:以下罚款对》建设单?位,处五千元《以上三万元》以,下,罚款;?  ?  : (三)将》建筑垃圾交给个人】或者:未经核?准从事建筑垃—圾运输的单位运输】的处: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,罚款; 》  :。  (四)施—工现场进出口未【进行硬铺装或者设】立车辆冲《洗设施的处一—千元以上三》千元以下罚款— 第二十》六条 违反本—。办法规定运》输,建筑垃圾的单位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由,市容和环境卫生【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】处以罚款    ! (一)未》经核准擅自运输建】筑垃圾或者运—输超出核准范围的建!筑垃圾的处五千元以!上三万元以下罚【款,;    — (二)未随车携】带建筑垃圾》准运证的处二—百元以上《一千元以下罚款; !     (三)运!输建筑垃圾》时车辆未进行—密闭或?者封闭不严》的,对每车处《一千元以上》五千元以下罚款【;     (】四)运输车辆—未冲洗干净》带泥上?路,行驶的对《每车处五百元以上一!千元以下罚款—;  《  : (:五)未按照规—定的路线、时间【和要:。求运输建筑垃圾的】对每车处一千元以上!五千元以下罚—款 》 第二十七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设【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!。单位和个人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由市容和《。环境卫生主管部【门责:令限期改正》给予警告《并处以?罚款     】。。(一)未《经核准擅自设—置建筑垃圾消—纳场的对单位处【五千元以上一万【元,。以下罚?款,对个人?处三:千元以?下罚款; —    (》二)建筑垃》圾消纳场《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!的处一千元以—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!     (三】)建筑垃圾》消纳场受纳工业垃】圾、生活垃圾和【有毒有害垃圾的处五!。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下罚款 第二十!八条: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受纳建筑垃圾】回填:的单位和个人未采】取,。措施造成《建筑:。垃圾扩散或者未对】。接收建筑垃圾—的情况进行登记的】由市容和环境—卫生主管《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处五百】。元以上?五千:元以下罚款 — ,第二十九《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有下列情形之】一,的由市容《和环境卫生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给予警告并—处以罚款  【   (一)个人从!事建:筑垃圾运输的对每】车处五百元以—上二千?。元以下?罚,款;   — , (:二)涂改《、,倒卖、出租》、出借?、转让建筑垃圾处置!相关许可证件的处】五千元以《上二万元《。以下罚款;   !  (三)》将建筑垃圾混—入生活垃圾》或者将危险》废物混?入建筑垃圾》。。的对单位处》三千元以下罚款对】个人处?二百元以《。下,罚款;?。。。 :    (》四)居民未及时清运!建筑垃圾的处二【百,元以下?罚款 第—三十条? ,违反本办法》规,定随意倾倒》、,抛撒或者《堆放建筑垃》圾的由市容和环【境卫生主《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?给,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!千元以上《五万元?。。以下:罚款对个人处二百】元以下罚款 第三!。十一条?。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!筑垃圾运输车辆一】年内受?到,二次处罚仍》不改正的除按照本办!法规定处罚外由【市容和环境》卫,生主管部门收回该】。车辆建筑《垃圾准运《证且一年内不再予以!。核发 第三【十二条 市容和环】境卫生主管部门核】发建筑?垃圾处置许可证【件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其上级—行政机关或者监察】机,关责令纠正对直【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:事责任   【  (一)》对,不符合法定条—件的申请人核发【建筑垃?圾处置许可证件或者!超越法定职权核【发建筑垃圾处—。置,许可:证件的;    !。 (二)对符合条】件,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!筑垃圾处置》。许,可证件或者不在【法定期限内核—发建:筑垃:圾处置许可证件的 ! 第:三十三?条 市容《和,。环境卫生主管—部门工作人员在【建,筑垃圾管理过程【中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》第三十四条 本办】法自公布之》日,起施行199—7年9月1》日颁布施行的—长,春市建筑垃圾—和工:程渣土清运管理【规定同时废止 【 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