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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长春市城市建筑!垃圾管理《办法 ? 长春市人】民政府令《第26号   】长春市城市建筑【垃圾:管,。理办:法业经201—1年7?月19日市政府【第41次常务会议】通过现予发布—自,公布之日《起施:行 《 《 《 市长崔杰 2!011年《7月19日 】 :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。城市建筑《。。垃圾的管理》保障城?市市容和环》境,卫生根据法律、【法规的有关规定结】合本:市实:际制定本办》法 第二条— 本办法《适用于本市》市区内建筑垃—圾的倾倒、运输【、中转?、回填、《消纳、利用》等处置活动   !  本办法所称建】筑垃:圾是指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和拆除》各类建(构)筑物】以及道路《管网、园《林绿化、《装饰装修等工程中】。所,产生的弃土、弃料及!其他废弃物 — 第三条 市市【容,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!负责本市建筑—垃圾的?管理工作  【   区市》。容和环境卫生主【管部门按照职责分】工负:责本辖区内建筑【垃圾的管理工作 】。     建设、市!政公用?、园林主管部门【负责施工《现场建筑垃圾的管】理,:。监督落实冲》洗保洁措施 【 ,   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负》责,建筑垃圾运输车【辆道:。路通:行,管理,监督》。落实通行时间、【路线查?处相关道路交—。。通安全违法行为【。     行政】执,法、环保《、质监、交通、【工商、规划、房地】。等部门?应当按照各》自,职,责依法做好》建筑:垃圾管理的相关【工作 》 ,第四条 《建筑垃圾处置实行】减量化、资源—化、无害化和谁产】生、谁承担处—置责任的原则 】    鼓励建筑】垃圾综合利用鼓【励建设单位、—。施,工单位优先采用建】筑垃圾?综合利用产》品 第五【条 建立建筑—垃圾综合《治,理制:度市:容和环境《卫生主?管部门?应,当定期会同》建设、市政公用【、园:。林、公安等有关部】门开展联合执—法及时查处建筑垃】圾处置违法行为 】 第《六条 建筑》垃圾消纳、综合利用!等设施的设置应【当纳入?城市:。市容:。和环境卫《生专业规划 【    各区—人民政府应当按【照,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专业规划《要求组织《建,设,建筑垃圾《消纳场? 第七—。条 建筑垃》圾的处置实》行核准?制度未经核准任何】单位不得擅自—处置建筑垃圾 【     处置建】。筑,垃圾:的单位?应当依法向市容【和环境卫生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!容和:环境:。。卫,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!理之日起十个—工作日内作出—书面决定《符合条?件的予以核准并【颁发:许可证件;不—符合条件《的不予核准》书面告知申请人【并说明理《。由 第八条 建】设单位在工程招投】标或:者直接发包时应当】在招标文件或者承】发包:合同中明确》施工:单位在施工现—场对建筑垃圾—管理的具体》要求和相《关措施并监督施工】单位:按照规?定文明施《工落:实冲洗保洁措施 】。 第九条《 ,产生建筑垃圾的【建设单位《、施工单位应当在】工,。程,开工前?向,项目所?辖   》  区?市容和环境卫生主】管部: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!处置证   【  申请单位应【当符合下《列条件?     (一】)有建筑《垃圾处置方案包括】建筑垃?圾运输的时间、路线!和,处置地点等;  !   (《二)有与《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!可,证的:运输单位签订—的运输合同;—     (三)!有与所辖区市容和环!境,卫生主管《部门签?订的施工工地—环境卫生责任书;】。 : ,  : ,(,四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?其他条件 — 第十条 建设【单位、施工单位【应当及时清》运工: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!建筑:垃圾并按《照市容和环》境卫生主管部门【的,规定处置防》止污染环境 —    《。 ,电力、电信、供水】、供热、燃气、【排污、园林及市政道!路维护?等工程开挖的建【筑垃:圾需要用《于回填的应当采【取围挡措施》防止建筑垃圾扩散】污,染周边环境竣工【。后应当及时清除【。余留的建《筑垃圾 第十一】条, 建:筑工程?施工现场《进,出口路面《应当采用混凝土或者!沥清进行硬化—     硬【化路面长度不得少于!五十米如因》现场条件限》制达:不到规?定长度的进出口路】面,。应当全?部硬化 《     进—出口:处应当设置》车辆冲?洗设:。。施、清水《贮存池、污水回收】沉淀池并满》足进出?车辆可冲洗的要【求 第十二条【 从事建筑垃圾【运输的单位应—当向市市容》和,环境卫生主管—部门申请核发建【筑垃圾运输许可【证 :     申请单位!应当具备下列—。条件 ?     (一)】具有:道路:运输企业《法人资?格;   —  (二)依法取得!道路运输《经营许可证;—     (【三)运输车辆—驾驶员依法取—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!。资格;?。     (四)!运,输,车辆安?装,全密闭运输机械装】置或者密闭苫盖【装置并按照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】管理规范的要求【喷涂车身颜》色、车?辆标识安装》G,PS卫星定位系【统和顶灯;》    》 (五)有健全的企!业管理制《度;     】(六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条!件  《   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主《管部:门,在核发建筑垃圾运输!。许可证时应当对符】合,规定的建筑》垃圾运?输车辆发放建—筑垃:圾准运证  【   个人》不得从事建筑—垃圾:运输 第十三条 !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主管—部门应当向社—会公布经核准—从,事建筑垃圾》运输的单位名录 ! 第十四《。条, ,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!单位在运输建—筑垃圾时应》当遵:。守下列规定 —  :   (一)按照指!定的地点装载和倾】卸;    【 (二)装载适量】不得超载、》超限;     !(三)覆盖》严密不撒漏、飞扬;!。     (四】)车辆证照齐全、】号码清晰随车携带建!筑垃圾准运证; !    (五)驶】离现场时应当冲【洗干净不带》泥上路?;,  ?   (六)不得】超出核准范围承【运建筑垃圾; 】   ? (七)按照—公安、市容和环境】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!路线、时间和要【求运:输 第十五条 】设置建筑垃圾消【纳场的单《位和:。个人应?当向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?主,管部门申请核—。发建筑垃圾消—。纳,证   》。  申请单位—和,个,人应当?具备:下,列,。条件   —  (一)有消纳】场的土地《用,途证明;《 ,     (二)有!经过硬化处理—的出:入口道?路,; :    《 (三)有》消纳场的场地平面】图、进场路线—。图; ?   ?  (四)有相【。应的摊铺、碾—压、除尘、照明【等机械设备和—排水:、消防?。等设施;  【   (五)有【建筑垃圾《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!废混凝土、金属【、木材等回收—利用的?方案; 》  :  (六)有相应的!环境卫生和安—全管理制度 第】。十六条 建筑—垃圾消纳《场管理应《当遵守下列规定【。 :    (一—。)公:示场地布局》图、:进场路线图; 】    (二)入】场的建筑《。。。垃圾应当及时推【平、辗压进出消纳】场,。的道:路整洁、畅通出场】的车辆不带泥行【驶; ?   ?  (三)有—。健全的现场管理制度!;    — (四)场内环【境整洁无《尘土飞扬、》污水:。流溢;  — ,。  (五)不—。得受纳工业垃—。圾、生活《垃圾:和有:毒,有害垃圾 第!十七:条 建?筑垃圾消纳》场,停,止使用时设置建【筑垃圾消纳场的【单位应当覆盖还田搞!好绿化或《者按照城市》规划要求进行处【理并报市《容和环境卫生—主管部门备》案 第十》。八条 需要受—纳建筑垃圾回填【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向市?容和环境卫》生主管?部门提?出申请由市容和环】。境,卫生主管部门统一】安排建筑垃》。圾回填    】 受纳建筑》垃圾回填的》单,位和个人《应当采取《措施防止建筑垃【圾扩散污《染周边环境》并建立接收登—记制度将接收登【记记录报所辖区市】容和:环境卫生主管—。部门备案《 第十九条—。 任何单《。。位和个人不得将建】筑垃圾混《入生活垃《圾不得将危险废物】混入建?筑垃圾不得擅自设】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!圾 第二十条【 ,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!住宅房屋过程中产生!的,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!分别收集装袋—。堆,放到:指,定,地点     】实行物业管》理,的,。应当将建筑》垃圾:按照物业服务—企业:指定地?点临时堆《放,;未实行《物业管理《。的应当将建筑垃圾按!照,。社区指?。定地点临时》堆放临时堆放建【筑垃圾的应当—采取措?施围挡、苫盖—不得影响市容环【境卫生不得妨—碍交通?。。 :   ? 居民装饰装修住】宅房屋?产生:的建筑垃《圾应当在二日内【由当:事人委托《物业服?务,企业:或者经核准从事【建筑垃?圾运输的单位—有偿清运 第二】十一条 建》设单位、施工单【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!得将建筑垃圾—交给个人或者未经】核,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!。的单位运输》。 第二十二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随意倾倒》、抛:撒或者堆放建筑垃】圾 第二十三条】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:不,。得涂:改,、,倒卖、出租、—出借:、转让建筑垃圾处】置的相关许》可证件 第二十四!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!行收费?。制度收?费标准依据价格【部门规定执行 【 第:二十五条 违反本】办法规定《产生建?筑,垃,圾的建设《单位或者施工单【位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由市容和》。环境卫生主管部【门责:令限期改《正给:予警告并处以—罚款 《 ,   (一)—未及时清运工—程施工过《程中产生的建—筑垃:圾造成?。环境污染的》。处,五千:。元以上五万》元以下罚款;  !   (二)未【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!。垃圾或者《处置:。。超出核准范围—的建筑垃《圾的对?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!上,十万:。元以下?罚款对建《设单位处五千元【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罚款; 》 ,。 ,  (三)将建筑】垃圾:交,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!。从事建筑垃》圾运输的《单位运输的处—一万元以上》十,万元以下罚款; !。    (四)施工!现场进?出口未?进行硬铺装或者【设立车?辆冲洗设《施,。的,。处一千元以上—三,千,元以下罚款 第二!十六: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?定运输建《筑垃圾的《单位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!容和环境卫生—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:给予:警告并处以罚款 !    《(一:)未经核准擅自运】输建筑垃圾或者运】输超出核准范围的】建,筑垃:圾,。。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!元以下?。。。。罚款;    】 (二)未》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!运证的处二百元以】上,一千元?以下罚款;  】  :。 (三)运输—建筑垃圾时车—辆,未进行?密闭:或者封闭不》严的对每车》处,一千元以上》五千元以下罚款【;     【(四:)运:输车辆未冲洗干【。净带泥上路行驶的对!每车处五百元以上】一,千元以下《罚款; 《 ,   ? (五?)未按照规定的路】线、时间和要—求运:输建:筑垃:圾的对每《车处一千元以上五】千,元以下?罚款 》 第二十七条【 ,违反本办法》。规定设置建筑垃【圾消纳场的单位和】个人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的由:市容和环境》卫生: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给予警告》并处以罚款 【    (一)未经!核准擅自设置建筑】垃圾:消,纳场的对《单位处五千元以上】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!人处:三千:元以下?罚款;   【  (二)建筑垃圾!消纳:场未:按照要求进行—管理的处一千—元以上五千》元以下罚《款;    【 (三)建》筑垃圾消纳场—受纳工业垃》圾、生活垃圾和有】。毒有害?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!一万元以下罚款 ! 第二十八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受纳建】。筑垃圾回填》的单位和个人未采】取措施造成建—筑垃圾扩《散或者?未对接收建》筑垃圾的情》况进行登记的由市容!和环境卫生主管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处五百元以上五千】元以下罚款 第】二十:九条 违反本办【。法规定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的由:市容和环境》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给予警告【并处以罚款  】。。 ,  (一《)个人从事建筑垃圾!运,输的对每车处五【百元以上二》千元以下罚款; 】。    《 (:二)涂改、倒卖【、出租、出借、转】让建:筑垃圾处置相关【许可证件的处五千元!以,。上二万元以下—罚款;  —   (三)将建筑!垃圾混入生活—垃圾或者将危险【废物混?入,。建筑垃圾的》对单位处三千—元以下罚款对个【人处二?百元以下罚款; !   ? (四)居民未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】的处二百元以—下罚款? 第三十条 违!反本办法规定—随意倾?倒,、抛撒?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!由市容和环境卫生】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!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!以上:五万元以下》罚款对个人》处二:百元以下《罚款 第三十一】。条,。 违反?本办法规《。定建筑垃圾运输车】辆,一年:内受到二次处罚仍】。不改正的除按—照本办法规》定处罚外由市容和】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收!回该车辆建筑—垃圾准运《证且一年内不再予以!核发 《 第三十二条— 市容和《环境: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建!筑垃圾处置许可证】件有:下列情?形,之一的由其上级【。行,政机关或《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!。对直: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:     (一)对!不符合法《定条件的申请人核】发建: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!或,者超越法定职权核】发建: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!。的; ?     (二)对!符,合条件的申请—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!。处置许可证》件,或者不在法定期【限内核发建筑—垃圾处置《许可:证件的 第三【十三条 市容—和环境卫生主—管部门工《作人员在建筑—垃圾管理过》程,中玩忽?职守、滥《用,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依法给《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,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?第三:十四:条 本办法》。。自,。公布之日起施行19!97年9月1—日颁布施行》的长春市建筑—垃圾和工程渣土【清运管理规定同时】。。废止 【 ?